防治腐败体系建设范文

2023-09-21

防治腐败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事业单位防治腐败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5月25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组长一行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防治腐败建设工作,这充分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我县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防治腐败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在此,我就我县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防治腐败建设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的现状

我县市政公用行业事业单位为贵德县城镇监察大队,成立于2000年9月,隶属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职工16人,编制数8人,超编8人。安排零就业人员10人。保洁人员42人。

(一) 工作职能

1.依照《海南藏族自治州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德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依法管理三河城镇街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负责治理维护全县的环境卫生以及管理和整治街道内乱停乱放、占道、店外经营等,有碍市容市貌的各种不良行为。

2.负责全县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填埋以及各建筑工地建筑渣土的拉运监督处理工作。

3.监督沿街户外门头广告及大型商业广告的规范设置,亮化、美化工作。

4.负责南塘垃圾填埋场的正常运营。

(二)资金来源

贵德县城镇监察大队经费来源为两个方面:一是县财政每月拨付经费2.1万元,二是收缴的垃圾处理费。

(三) 城镇现状

贵德县城镇监察大队管辖范围为河阴镇、河西镇、河东乡。清扫道路长度25040米,清扫面积达457310平方米;清运三河及尕让乡、拉西瓦镇的105个垃圾箱,并及时覆土消杀填埋,日清运量达75吨;安装街道路灯照明灯盏13000米,597盏;管护县城的5座公厕及1个广场和东西两个三角花园。

(四)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1、经费紧缺,表现为:一是车辆燃料费用巨大;二是保洁人员工作强度大,无节假日,社会福利待遇低;三是开放的13座公厕,日常维修费、水费,以及冬季取暖等费用没有保障。

2、相关制度的不完善。目前针对建筑渣土的拉运、户外广告的设置、拒交垃圾处理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的明文规定。

3、市民的素质有待提高,环保意识较为薄弱。

4、随着城镇建设的不断扩大、城管管理面积不断扩大,导致清洁人员和执法人员严重短缺。

5、城镇基础设施老化严重,有待进一步维修、增设。

二、廉政建设工作

在十一五期间,从未发生过任何腐败案件,主要归结于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通过以下几面的工作加强廉政建设:

1、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为使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

2、 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以省委书记强卫同志提出的“三个干事”的要求为工作目标,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整肃队风队纪、倡导优质服务,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收款不开票据、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和白条收费;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3、 严格各项财务支出,做到财务公开,按照“先批后办、经手签办、领导批准、财务审核”的程序综合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4、 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最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和和制度建设,通过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廉政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不断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反腐倡廉各项纪律制度,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全面提高廉政意识,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三、 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或建议

贵德县城镇监察大队立足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城管,致力于建设一支执法文明、作风顽强、清正廉洁的城管队伍,为深入推进城管执法建设、提升城管执法水平提供坚强的组

织保证,以“撤县建市”为契机,成立贵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工作目标。通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仅可以加强城市管理的持续性,同时更加有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有利于城市管理的标准化,常态化、精细化。同时随着我县旅游示范县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创建省级卫生城的工作的不断推进,出现了诸多深层次的矛盾,迫切需要政府从高屋建瓴多的高度,成立强有力的城市管理机构,出台相关文件,解决深层次矛盾。

四、 今后的工作打算

在以后的工作中仍然一如既往地搞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在继续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的城管工作原则,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一步扩大搞好环境卫生管理重要性的意义,提高公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

2、强化组织领导,采用分片、包干、分段管理,领导联点、队员联片的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监察工作制度。

3、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各垃圾点的清运工作,在河西镇、西久路、温泉宾馆附近放置大型垃圾箱共计23个,放置保洁桶266个,力求垃圾清运工作进一步细化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到家。

防治腐败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一是民主制度还不够健全。我国现行《选举法》制定于1979年,此后虽经三次修订,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选举法》第十二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按照这两个条款,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时,每一农村人口的被代表权只等于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选举法》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按照这个条款,如果不算代表名额基数,那么省、自治区人口的被代表权只等于直辖市人口的六分之一。这些规定显然与《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不符。

我国公民对选举的关注程度远远不如西方许多民主国家,甚至也不如东南亚一些国家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原因与我国的选举制度相关。我国《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条规定包含着两层含义:其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设置与各级政府的层次相一致;其二明确了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范围。我国实行四级政府架构,这已经比国际通行的三级惯例多了一层。但是,过去战争年代为了方便辖区管理,当时临时增设了地区一级,延续至今则变成了地级市,从而使我国的政府架构实际变成了五级。与此相对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也分为五层。在这五个阶层的人民代表中,除了基层一级为直接选举外,其余都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于是,作为一名没有被选为代表的普通公民来说,只要选出基层的人民代表,便完成了自己的选举任务,至于以上几层人民代表的选举则与其无关,而各级政府官员都由代表选举产生,至于代表是否能表达选民的意愿,便无从可知。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公民而言选举仅仅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责任。这种权利是属于人民

范围的象征,如果失去了这种权利便属于人民的敌人,属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可见其重要性。但是,相对于更为重要的选民的责任来说,一般公民只能在基层选举中行使,随着选举的层层深入,随着选举责任的层层增加,它离普通选民也越来越远,而普通选民对其关注的程度也就越来越差。一般来说,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是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形式。然而,不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公民的意愿应该始终是十分明确的,例如美国的总统选举也是采用间接选举的形式,选民们在大选日所选的仅仅是“选举代表”,而不是总统和副总统。但是“选举代表”的态度是鲜明的,选民们就是根据要选哪位总统候选人来确定投哪个“选举代表”票的。因此,当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代表”产生后,美国总统和副总统人选实际上已成定论,选举团的选举不过是依法履行手续。也正因为如此,美国选民非常关注对“选举代表”的选举。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种“计划性”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构成有很大影响,也就是说成为人大代表在很大程度上是组织计划安排的,是一种政治荣誉。于是在人大代表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情况:首先,人大代表中官员所占的比例太大。在我国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将近70?代表是来自党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其他各级人民代表的比例构成也大致如此。官员代表太多不仅使民主会变成了官员碰头会,影响了公民必要的参政、议政,甚至容易使人代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在大量双重身份代表存在的情况下,官员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等于自己选举自己;官员的工作对人大负责,等于自己对自己负责;官员接受人大的监督,等于自己监督自己。而且,官员们往往承担着繁重的本职工作,也很少有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研,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其次,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较差。我国理论界有人将人大代表分为“荣誉代表”和“民意代表”,“在宪法学家,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龙教授看来,‘荣誉代表’与‘民意代表’的最大区别,在于没有职责意识。他说,现在的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相差很大,有的代表一年到头不提一个议案,也照样当代表。资料显示,烟台市2000年人大代表的人均提案、建议不到0.15件。”“不少人大代表连最起码的知政常识都一知半解。在对人大代表们询问权行使状况进行调查后,四川省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纪三撰文说,约80?代表说自己从未考虑过在人代会期间行使询问权。其中,三分之一的代表不知道代表还有询

问权,三分之一的代表把询问和质询、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混淆在一起”。这样的代表素质,怎么能够正确行使人民代表的权利,又怎么能够尽到人民代表的义务呢?第三,人大代表犯罪问题屡见不鲜。人大代表应该是品德优良、人格高尚的人,应该是公民的楷模。但是,由于我们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往往由组织统筹安排,自上而下确定,于是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造成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近年来,人大代表犯罪已经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领导黑社会组织诈骗、贪污1.2亿元,被判处死刑;全国人大代表周小明竟是大毒枭,幕后指使部下贩毒38吨之多,落入法网;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野蛮打骂空姐,并唆使同伙殴昏空警;辽宁人大代表侯建军,为了几句口角,竟然将一老人轧死在光天化日之下;湖南人大代表李文革,贪赃枉法建造了“豆腐渣”工程,使20名年轻的消防官兵死于非命等等。此外,人大代表中的腐败分子也比比皆是,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等,不胜枚举。

二是换届选举制度不够完善,操作不够规范。

首先,村委会贿选问题严重。村委会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领导机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委会直选已经成为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方式。但是,近年来村委会贿选问题严重,使选举越来越背离了民主的初衷。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是一个并不富足的农村,农民年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然而,在2003年的村委会主任选举中却有人要以230万元巨款买村官。类似的问题在全国各地农村普遍存在。据有关媒体2005年报道:“厦门市民政局的同志反映,在今年的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现象严重。如海沧镇新安村候选人选举头天晚上到各家共发香烟1500条;杏林镇锦园村主任候选人林某某反映,

另一候选人林某某在全村散发宣传单许诺给每个村民发100元,镇里当时就采取措施进行制止;东孚镇贿选问题突出,有的还贷款搞贿选,后柯村每票400元,东瑶村每票150元,洪塘村每票三条高级香烟”;“湖南省桃源县个别村,争夺村级政权的斗争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有些人利用夜晚开‘黑会’,走村串户拉选票,给竞争对手‘泼脏水’,许下诺言搞贿选。其贿选形式主要表现为或请本村有分量的人吃饭,或送香烟、钱物等”;“安徽省民政厅的同志透露,在这次换届选举中,从民政厅接访的80余次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看,选举中违规操作的就有38件,反映村干贿选和经济问题的有10件。如当涂县里桥村群众反映,这个村两个主任候选人为了争当村委会

主任请吃、送香烟拉票,少数群众把香烟送到乡政府,群众意见很大。”

其次,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党员代表的产生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员代表的产生往往要经过三个阶段:先由基层党组织推荐党员代表候选人,再由上级党委对候选人进行审查确认,最后由基层党组织选举产生。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基层党组织与上级党委意见相左的情况,而必须以上级党委的意见为准。于是,上级党委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便可以通过审查确定代表候选人而确定代表范围,从而控制得票率,确保自己当选。但这种方式常常违背了选举人的意志,使严肃的选举工作变成了认认真真走过场。(2)党委候选人的产生存在严重缺陷。目前基层党委候选人的产生要经过“两下两上、自下而上”的程序,即先由基层党组织提名,然后由党委汇集提名情况,同时按照“班子结构合理与工作需要的原则”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再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这个程序看起来公正,实际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基层党组织提名和征求意见都采取开会和语言表达的形式,使许多党员在上下级关系的前提下心存顾忌,不能表达真实意愿;其次,党委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时,往往较多考虑“班子结构合理与工作需要”,而基层意见已经无足轻重;再次,党委确定候选人时,要安排“陪选”人,于是使差额选举实质上变成了等额选举。(3)直接选举范围小、差额选举比例少。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为民主,是提高民主化程度的有效方式。但是,目前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仅限于党支部和党总支,基层党委包括各部门的机关党委都是先选举代表,再由代表选举党委,不利于保障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在选举中差额选举的范围仅限于党委委员和常委,而且差额比例仅为20?而对于副书记、书记则实行等额选举,从而使选举中的竞争成分和民主性大打折扣。(4)选举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近几年来,一些党代会的选举采取先预选,后正式选举的方式,在正式等额选举时,有的居然要求选举人在选票上不作任何标记即视为赞同,而且又不是秘密投票。于是绝大多数选举人在众目睽睽之下,甚至面对着摄像机,不敢动手在选票上有任何表示,造成许多人投了“违心票”。2003年初,在湖南省岳阳市人大换届选举时,唯一的市长候选人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没有过半落选了。事隔两天,他仍然被作为唯一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当选。而这种情况是否允许,在《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在1998年1月河北省

人大会上,65岁的程维高为了实现从省委书记转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位置逃避退休的目的,居然采用了以市(代表团)为单位计票的办法,被人们戏称为“程维高选举法”。这些五花八门的选举,虽然实现了组织者的意图,却破坏了党内民主。(5)选举制干部在任期内调动频繁。这种情况集中表现在换届前对主要领导人员的大量调动和委派,同时在任届中期也屡有调动和委派。这种频繁的调动和委派,一方面不利于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调动和委派等于否决了选举人的意志,等于以任命制取代了选举制,长期任其发展下去,任何完善的选举都将形同虚设。

此外,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机制还不完善,使民主缺乏一定的深度和范围;广大群众和党员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以及基本政治素质和民主观念尚有待大力提高;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尚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克服官僚主义、治理腐

1、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1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不同步。当前我国民主理论的研究是不够的,理论界充斥的大量的民主理论都是西方的,中国自己的东西不够多。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实践,迫切需要民主理论的相应发展。因为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只有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的理论才具有生命力,才能科学地指导实践。完善的理论体系是其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是其发展的指导原则。我国要在自己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民主理论和话语系统。没有自己的理论和话语支撑,实践就缺乏自觉性,就会受到干扰。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关系,形成通过理论研究去指导实践创新、通过实践创新来检验理论对错的良好局面。民主政治只有在完善的理论体系的指导下,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有成熟的民主理论,才有成熟的民主政治。1.2民主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

败的任务还很艰巨。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一、制度优越但体制不够合理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不仅是社会财富的主人,而且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正因为如此,广大人民一方面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直接参与国家法律的规定、国家官员的任免、国家事务的决策、国家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凭借自己的权利知政、议政、参政、督政,从而保证国家的各项权力都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行,朝着人民的取向复归。

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是由全体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直接行使人民主权的一种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处于我国政治权力配置体制的中心,其他方面的制度都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展开的:拥有主权的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形式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人民代表作为表达民意的喉舌和监督官吏的耳目受人民委托组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选举产生执行机关并审议通过执行机关的工作计划;执行机关组织、领导、协调、管理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各项社会事务;人民通过代表机关及自身所拥有的公民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对执行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其实质和核心在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切权力。

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

二、内容真实但法制不够健全

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所决定,我国人民不仅拥有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受益权,

而且拥有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权和社会组织的群众自治权。这种权利是真实的、可靠的,不仅具有政治和经济的保障,而且具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本质属性,就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运行。法律的主要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公民权利免于被侵害;二是限制国家权力免于被滥用。法律保障公民权利,就是规定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以此为据确定人们的行为准则,从而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限制国家权力,就是为国家权力划定权限、职责和相互关系,使权力与法律结成一体,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从而成为合法的权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和目标,而且完善了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构筑了法律监督和法律救济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法律常识的普及工作。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立法工作已驶进快车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10多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750多件,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5400 多件,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各种部门法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形成,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同这种地位相适应的各种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所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制裁侵犯人民民主权利行为的方式和途径,大都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基本上做到了国有所本,民有所依。

三、形式多样但机制不够完善

我国民主政治存在着国家形式的民主与社会形式的民主二维结构,因而人民当家作主这个命题内在地包含着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并通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各级国家执行机关,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又可以通过行使自己依法享有的公民权利,通过各种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实现全面的、广泛的民主参与和群众自治。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当家作主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两条不同的途径。

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公民权利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与可靠的物质保障紧密相联的。而物质保障的依托和根基则在于经济的发展与财富的创造。从1952年到1998

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由679亿元上升到79553亿元,扣除物价的因素,年均增长7.7%,远远超过3%的世界平均水平;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已跃居世界前列,

国内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7位;传统的农业国已发展成经济门类齐全、

初步实现了工业化、正在大步迈向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增长,居民每人每年实际消费水平已由1952 年的80 元,提到到1998

年的2973元;居民储蓄存款总额已由1952年的8.6 亿元,增加到1998 年的53408亿元;消费结构以生存资料为主的格局已基本改变,

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的消费支出明显增加;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正在迅速向

小康社会迈进。此外,在交通运输方面,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铁路为骨干,包括公路、水运、民航在内的综合运输网;在邮电通讯方面,我国已建成包括光纤、数字微波、程控交换、移动通讯等覆盖九州、通达世界的公用电信网,并建立了业务种类齐全、网点密布的公用邮政网。这一切为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牢固的经济基础和可靠的物

五、主体广泛但参与不够充分

防治腐败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高校财务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现象,以权谋私、覆盖面广、隐藏性是其典型特征。因此,研究高校财务腐败问题,不能单纯地从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单一学科视角对高校财务腐败进行一般性研究,而是应把生态学纳入高校财务腐败研究视域,根据生态学综合、整体、系统、结构功能等分析方法,通过借用生态学语言体系全面破解高校财务腐败形成的生态机理。

一、高校财务腐败形成的生态机理

(一)社会宏观生态环境具体包括:

(1)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国内外复杂环境,我国加入社会主义阵营,追随苏联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体制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使我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面恢复战争的创伤,并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同时作为对历史的借鉴,严惩腐败行为,以刘青山,张子善为代表的贪官被处以极刑,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保证了政治清明。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改革开放为标志,我国逐步进行渐进的社会转型,并于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导向。但是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鼓励个人追求私利为目的的行为,在社会经济向市场机制转变的同时,原有的非市场的伦理和意识形态正在失效,新的适应市场体制的规范尚未形成,社会的行为失范,道德真空难以避免”(杨龙、王骚,2010)。目前在高校内部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正在被打破或失去作用,而新的监督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在短时间内没有建立或完善,这一时间和空间的断层为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2)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我国有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当世界的滚滚车轮驶向工业社会,并相继完成两次工业革命进入现代社会时,我国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在萌芽状态发展,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都没有成长起来。改革开放之前虽然取得较大成就,但是农业人口占全国较大比重的状况仍旧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我国还是农业国。人们的小农意识强烈,思想封闭,社会交往不多,经济往来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可以忽略不计,集体主义的价值观规范着人们的行为,社会风气相当纯朴。随着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人们的利益往来增多,个人自利行为大行其道,一些利益至上论,拜金主义现象逐渐增多,并有扩大的趋势。所有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也影响到曾是一片净土的高校。有的单位和个人受社会负面效应影响,诱发了拜金主义的思想,在经营创收活动中乘机为个人捞好处,从中滋生贪污、行贿等问题,导致财务腐败的产生。

(二)高校中观生态环境 具体包括:

(1)高校财务管理制度。过去高校的经费来源是单一的财政拨款,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张和办学自主权的不断增加,目前高校的经费来自多渠道筹措,由于新的制度没有及时跟上,旧的管理制度无法全面监控学校的经费收支,于是财务管理方面也产生了不少易发腐败问题(王宣勤,2009) 。现代管理最主要的特色是制度管理,高校财务管理应该依照法律,通过组织各种财经活动,处理各种财务关系,以实现学校办学为目标,在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管理工作的基础。完善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是财务活动和资金安全、有序、有效运行的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财务风险的治本措施,是全面推进法治财务的重要保证(李美瑞,2007)。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相关的预算和决算必须严格执行,对各种经费的批准和报销的权力也应该掌握在不同的负责人手中,管理上也需要理顺关系。因此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任务十分繁重,而目前有关人、财、物的管理制度尚在完善,使得这方面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一些环节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此利益关系密切的人员觉得有机可乘,在一些环节弄虚作假,为自己或所在的小单位捞取不正当利益。

(2)监督与信息反馈制度。目前高校的财务管理很简单,监管很落后,存在不少监管死角,很多方面没有被纳入监管的视野;体制上的缺陷也成为各高校监督监察部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 “瓶颈” 。由于客观原因,学校财务部门对各单位资金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也显得不够。对于高校的财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来说也应该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更加重视信息的反馈,加强监督。一些高校由于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缺乏,监督机制严重不到位,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间工作联系缺乏,多部门共同治理和协同监控的作用尚未得以显现,作用还没有应有的发挥。没有达到凡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的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这方面的作用没有引起重视,非常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和违规行为的产生。而且,信息反馈的不畅通,纠错机制没有形成,如此以来,高校财务腐败现象不可避免。

(3)财务管理的执行机制。人们往往认为只要拥有良好而完善的制度就可以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这是不全面的,制度的执行困难一直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大难题,现实中还存在制度陷阱,对权力的监督很难,只有制度切中要害,执行畅通才是良好的制度。一些高校的财务制度不可谓不完善,但是仍然会出现财务腐败,原因在于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制度成为摆设,外行领导内行、外行管理内行,人治高于法治。一般来讲,高校领导掌握院校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力。由于缺乏有关约束机制,财务机构和人员容易产生明哲保身的思想,很难对其进行监督控制,导致高校经济责任制难以落实,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的机制得不到有效执行(狄旭,2010)。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不够、范围不广也是高校容易出财务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主体微观生态环境违纪违法行为在本质上主要是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思想变质和心理失衡,导致思想蜕化变质、心理失去平衡,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私欲之心滋长、贪财之心膨胀,把金钱视为衡量一切的标准。本来财务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掌握法律法规,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同时努力学习专研业务,更新观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然而如前所述,在宏观社会环境影响下,一些财务管理人员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没有职业道德,为了一己私利或是一些其他的原因,钻制度的漏洞,为他人和自己捞取非法利益。

二、基于内部控制设计的高校财务腐败惩防体系设计

高校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环节,应该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笔者基于内部控制理论,从事前、事中、事后的角度提出建立高校财务腐败惩防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财务管理预警机制。 (1)加强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反腐败必须在教育上下功夫,解决主观因素犯错。高校要通过各项思想政治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权力腐败的消极危害性,理解和认识反腐败的深远意义,做到思想上不滑坡,增强干部的自控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财务人员应该保持自己的职业操守,认真完成财务工作,及时进行财务汇报、统计。(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法律制度。为了有效的解决高校财务腐败问题,就应该制定一部有效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包括校内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及办法、领导干部任期审批制度、各系、各部门经费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经费审批制度、各项费用开支办法、工程招投标制度、集中采购制度、收入管理办法、校内创收管理办法、校内分配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有效开展财务管理工作,遏制财务腐败。(3)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力。规范财务手续,加强费用管理,使资金管理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发生。从近几年高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看,大多涉及到人、财、物等关键部门,这与一些具体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弊端密切相关。所以高校必须在管理的各环节上查漏补缺,强化、完善责任制,使责任主体到位,形成管理工作中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纪检监察与主管部门之间相互勾结;同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使制度安排健全、规范与科学,力图使制度建设成为腐败分子“无法为,不能为”的坚固堤防,减少腐败机会,抑制腐败发生率。

(二)注重财务管理过程控制。(1)增加财务信息透明度,定期清查财产。在纪检、监察部门内部,以“财务机构惩治和预防腐败专项检查”的名义进行立案,以年度或半年度对财务机构反腐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史伟民,2008)。确定财产清查具体措施以及奖惩制度等,以便财产清查时有章可循,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清查财产能够约束领导人对学校资金的挪用、私吞、截留。(2)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对会计资料和档案进行定期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活动中的错误和弊端,完善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高校审计部门应深入了解学校内部工作情况,结合学校实际从规划制定、经费投入、项目融资到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具体方面的进行内部控制。(3)进行财务预算,严格财务审批。合理进行财务预算能够有效的控制收支,保障资金的正确使用。严格地对财务申报进行调查审批,注重财务的使用状况,杜绝财务腐败。从学校的整体管理框架来说,进行财务预算能对学校资金的使用起到规范作用。(4)加强财务管理监管机制。首先,明确监督对象。即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拥有财务审批权的领导,以及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其次,监督方式的多元化。一是强化专业监督部门的监督能力,发挥纪检部门的主导作用;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实行部门与部门,个人与个人只见到相互监督;三是发挥民主监督,公开财务信息,使群众、舆论对财务进行监督。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自己不是直接当事人,但因负有领导责任,就要受到追究。高校财务腐败是高校现今需要防范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为了惩罚当事人,告诫后人,高校应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责任机制,就是明确责任对象,在高校中各个领导应该明确划分权责。在出现重大问题后,根据所划分的权责,对其责任进行评定。二是建立严谨的追究制度,就是事后进行惩罚。当个人和群体对学校经济造成严重损害时,学校可以依照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可将其移交法律机关进行法律制裁。在这整个过程中,应当做到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过必究。

三、结论

我国高等教育经历着深度改革和巨大发展时期,对高校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多年来,我国高校财务腐败事件屡屡发生,其中原因,既有社会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有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环境的不完善,更有财务管理人员个人私欲的极度膨胀。这对高校财务管理是一个严重的冲击,高校财务反腐工作刻不容缓,防范于未然的意识要时刻保持。因此,从事前、事中、事后的角度构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高校财务腐败惩防体系对于治理高校财务腐败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杨龙、王骚著:《政府经济学》,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王宜勤:《对高校近年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思考》,《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2期。

[3]李美端:《对高校财务监管问题的思考》,《经济师》2007年第10期。

[4]平光英、张拴刚:《高校腐败产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5]狄旭:《新时期加强高校财务监督的思考》,《当代经济》2010年第2期。

[6]陈修辉:《高校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与防治对策》,《三明学院学报》2008年第9期。

[7]宁华强:《内部控制理论在反腐败制度创新中的运用》,《学习月刊》2011年第1期。

[8]黄春萍、代利平:《高校内部控制问题与对策》,《财会通讯》2011年第8期。

[9]屈向宇:《加强高校财务监督的探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10]史伟民:《关于构建高校财务机构腐败惩防体系的工作思路》,《科技创新导报》2008年第5期。

[本文系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高校财务领域腐败惩防体系建设研究”(编号:11SKP02)、重庆文理学院校级科研立项项目“防范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治理模式探索”(编号:Y2010ZC3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西部新建本科院校融资风险防范研究”(编号:12YJC88009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编辑刘姗)

防治腐败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工 作 总 结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我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

四、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2008年以来,我镇反腐倡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察局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和我镇《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一、抓责任,促落实,健全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每年均因领导班子分工变化,我镇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镇直单位一把手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落实了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为反腐败工作顺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每年均制定《xx镇××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镇党委与各村(社区)、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应担负的责任进

行分解细化,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到了领导,落实到了每个部门,落实到了每一位干部,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开展。

3、完善制度,严格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落实,同检查考核,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为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动力。

二、抓纪律,严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

1、 认真落实中央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不准”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对本镇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上级部门要求的一系列专项活动。

2、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拔任用和培养干部工作中,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同时对新发展的党员也实行公示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抓教育,筑防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

1、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党政纪条规,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党委中心组每年均对科级领导进行专题辅导,广泛宣传中央、省、

市、县反腐倡廉方针政策、任务、形势和成效,大力传播廉政文化,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有效增强反腐倡廉宣传的辐射力和感染力。

2、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干部党员观看《远山的红叶》和《北极雪》等警示教育主题片。根据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围绕“一章一纲三条例”(《党章》、《实施纲要》《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及《廉政准则》等主题开展教育活动,一年来共组织集体学习xx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 总结教训,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价值观和政绩观,构建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加强廉政建设,收到了较好效果。

四、抓制度,立机制,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稳步推进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合浦县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我镇《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举各方之力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深入开展治理专项工作,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重点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土地改造等领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填写自查统计表,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研究制定了长效机制。

3、全面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重点对人民群众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等事项进行公开,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推行“阳光政务”,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及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效实施。

五、抓查处,惩腐败,案件查办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加强与司法机关、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实行案件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办案工作领导责任制,突出查办案件重点,注重信访举报,畅通信访渠道,捕捉案件线索。一年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做到了依法办事,没有出现班子成员违法违纪等现象。

六、抓纠建,刹歪风,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1、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扎实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工作,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全面推行教育收费申报制度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组织力量在全镇小学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目前,没有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

2、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教育系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粮食支补惠农资金全部以“一折通”的形式及时兑现到农民手中;家电下乡活动及时将补贴发放到群众手中;加强对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3、加强对扶贫资金、民政救灾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资金的监管,出台了《沙岗镇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管理规定》,紧紧围绕截留、挪用、虚假发放、出借、挤占等违规违纪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镇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使用。

4、狠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转变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提高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具体办事

中态度“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七、强化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严格规范干部行为

以镇、村主要领导为重点,将廉洁自律与廉洁从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政班子成员结合各自的工作,认真执行“坚决拒收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坚决反对和严肃处理以权谋私行为;坚持严格教育、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分管的工作人员;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镇、村主要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

(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严格报告制度,党政领导副职外出开会或办事,事前必须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否则,视为缺席;各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或办事,事前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否则,视为缺席。

二是热情接待办事群众,严格首问责任制,有顶撞办事群众的言行,在机关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增强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是狠抓党内信访工作,及时解决基层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党内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促进了信访案件的落实。一年以来全镇接

到党内来信、来访x件次,上级转办信访件x件,所反映的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五是加大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督查力度,镇纪委和相关部门联合,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六是继续落实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每次村委换届均认真执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加大村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坚持不懈地展开村组干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在探索建立与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方面,重点采取培训和分类教育方式。每年均在镇政府举行一次各村组长以上的干部培训会,使村组干部树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思想。

防治腐败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体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抓好全所职工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抓好反腐倡廉机制创新,为推进交通事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2、工作目标:建成具有征费所特色的责任机制、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内部关键岗位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腐败现象得到遏制,确保队伍安全。

二、强化教育的基础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工作,坚持日常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面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常规教育与案例教育相结合;坚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会议教育、谈话教育、参观教育、先进典型教育、专项工作教育、转发学习材料教育、案件警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教育活动。

2、建立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所例会学习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员工的思

想道德教育,重点教育在社会交往特别是公务活动中的廉洁自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全体职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防工作中的保证作用

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决策各项具体制度。健全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对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重要项目安排和分配实行集体研究决定。

2、完善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加大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

3、针对管人、管钱、管物等重点岗位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出台一些硬性的制度规定。包括规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经费支出等管理;落实行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等。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组织函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规定。

2、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3、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环节的监督。

4、加强财务管理,坚决防止发生“账外账、小金库”问题。

5、健全党务、所务、部务公开实施办法。在一定范围、依托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不同的方式向职工公开。

6、加强自查和检查。将所、室、个人自查和职能部门检查相结合,将专项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

7、加强整改。以开展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为抓手,通过走访调查、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形式,了解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五、建立健全惩治体系,充分发挥惩治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上级批转信访件调查和分析。凡是收到上级部门批转至所的信访件、举报件,由所领导牵头,在规定时限内组成调查组,对批转件、举报件内容进行核实。同时加强案件分析,针对本系统已发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堵塞漏洞,杜绝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2、严肃查办利用职务、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

六、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落实

1、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廉政建设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评、一同总结。总支书记对全所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分管所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各负其责。

2、党总支支部要组织党员并引导全所员工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要与职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建立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防治腐败体系建设范文第6篇

这次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兵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第一阶段工作的情况,查找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薄弱环节,安排部署排查工作,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前期工作开局良好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的要求,兵团党委、兵团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成立了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兵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兵团机关各职能部门根据兵团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认识到住,行动迅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迅速成立了以兵团司令员华士飞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兵团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兵团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兵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师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相继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职能部门牵头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兵团发改委专门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和兵团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牵头任务。兵团建设局以治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兵团水利局召开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兵团审计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机关职能部门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结合实际,制订方案。兵团机关各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根据《兵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各个环节、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办法。兵团发改委根据本部门职能,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重点,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把责任落实到人。建设局在制订实施方案中,把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工程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和治理目标。水利局把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招标投标、规划审批中的突出问题作为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财务局围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物资设备采购监管,加强对兵团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财务监督,明确分工和责任,对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时限要求,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其他部门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三)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在第一阶段工作中,一些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艺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同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兵团各级各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广泛宣传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工作信息,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央决策部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加强政策指导。兵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挥综合协调和组织保障作用,从中国法制出版社订购了60套《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发放到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部门。同时,收集整理专项治理工作方面的领导讲话和中央文件,编辑印发了3000本《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文件汇编》,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三是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兵团建设局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标后监管薄弱、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兵团发改委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同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检查中央新增投资和扩大内需项目的落实情况,先后下达了10份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兵团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兵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兵团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四是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排查范围和要求,兵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改委、财务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兵团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摸底汇总,全面了解掌握排查项目。

二、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两年来,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了扩大内需等积极政策,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当前,兵团正处在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兵团扩大内需和“十大工程”、“十件实事”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制约了科学发展,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科学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去年,兵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7%,不少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发挥出效益。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继续加大,项目建设也将进入新一轮的高峰期,在投资规模加大、建设项目增多、时间要求紧的情况下,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审批和建设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利于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保持兵团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第三,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侵害人民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之一。从近些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大多都与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从规划布局、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施工建设到检查验收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现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仅有利于我们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预防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而且有利于我们前移监督关口、加大治本力度,及时发现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薄弱环节、体制漏洞和廉政风险点,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逐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难度会越来越大,今年是关键的一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明确排查范围。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3月,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兵团实际,我们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重新确定了排查限额,扩大了排查范围。

(二)突出排查重点。开展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项目决策环节。要重点排查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报大建小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确保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在招标投标环节,要重点排查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环节,要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防止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土地出让环节,要认真排查非法批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着重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三)落实排查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和各项保障工作。要细化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的责任。发改委负责排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重点排查未批先建、报大建小、违规审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国土资源局负责排查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重点是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变更土地规划、违规征地拆迁、未批先用等问题:建设局负责排查师、团场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重点是擅自改变城镇规划、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财务局负责排查物资采购和资金的使用管理,重点是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项目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交通局负责排查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投标、项目监管、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落实排查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把握排查方法。要把排查工作与扩大内需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提高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在排查内容上,既要注意查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强化对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检查;在选择排查项目时,要点面结合、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既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也不能留有空白和盲区;既要全面彻底的排查,也要防止检查过多过滥,搞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既要保证按期完成排查任务,又要保证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注重排查效果。各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出实招、办实事、破难题、求实效,在治本上下工夫。要通过排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查而不禁、纠而复生。对排查中发现的腐败问题,要以查促改,边查边改。对不认真排查、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纪律,通报批评;对掩盖问题、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加大办案力度,扩大排查效果,建立和完善一些规章制度。

(六)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执纪,要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这既是惩治腐败的有力措施,也是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途径。今后,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切实发挥办案的惩戒和治本作用,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违规变更规划设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案件。要重点查办在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顶风违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七)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部门行业较多,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要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经常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地抓好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组织保障作用,督导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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