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范文

2023-09-20

项目建设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加强电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促进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依法对全国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和国际电信建设项目是电信建设管理的重点。 本办法所称全国性电信网络工程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以及其组成部分的建设工程。

第五条 电信网络和电信设施建设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符合电信网体制标准及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范。

第六条 电信建设管理应维护国家通信主权,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七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编制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编制所辖行政区电信行业发展规划。 投资建设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根据行业规划的要求,编制本企业(或单位)五年规划(含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并逐年编制滚动规划(含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 投资建设专用电信网的企业(或单位),应根据本企业(或单位)对通信传输线路及带宽的需求编制本企业(或单位)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并根据实际建设和发展情况逐年编制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含自建、购买、租用等)。 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滚动规划期限为三年或五年。

第八条 企业(或单位)五年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或单位)电信网现状;

(二)本企业(或单位)五年发展思路、目标、重点;

(三)本企业(或单位)建设资金估算和资金筹措计划;

(四)本企业(或单位)五年重点建设项目框架等。

第九条 企业(或单位)滚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或单位)电信网现状及上完成情况;

(二)本企业(或单位)当年发展目标、重点及建设项目框架、资金估算和资金筹措计划;

(三)本企业(或单位)滚动期末发展思路、目标。

第十条 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或单位)传输网现状(含路由图);

(二)本企业(或单位)传输网五年需求、发展目标、重点及规划路由图;

(三)本企业(或单位)传输网五年建设项目框架(含路由、距离、容量、投资等)。

第十一条 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或单位)传输网现状(含路由图、上一传输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二)本传输网项目建设计划(含项目路由、距离、容量、投资以及资金来源等);

(三)本传输网建设路由图;

(四)滚动期末传输网发展思路、目标及建设项目框架。

第十二条 企业(或单位)五年规划、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和滚动规划实行备案制度。 企业(或单位)五年规划、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应于国家每个五年规划期开始前上报备案,滚动规划应于每年一月底前上报备案。 拥有全国性电信网络的非计划单列企业(或单位)的规划,报信息产业部。拥有全国性电信网络的计划单列企业的规划,同时报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专用电信网建设企业(或单位)的规划,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上报备案规划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该规划即自动生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或单位)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实行审批制度。 企业(或单位)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应于当年一月底前报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上报规划的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企业(或单位)上报的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组织专家咨询、评审,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其重点专项规划、电信行业规划,指导各相关企业(或单位)规划、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和滚动规划、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五条 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建设程序应包括编制和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进行竣工验收等。其中:利用外资的电信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自筹资金的电信建设项目可由业主单位自行进行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限额以下项目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一并审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规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项目应以业主单位的电信业务许可证范围为依据。

第十七条 国内传输网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前,须经相应通信主管部门初审,行业初审同意的项目方可获得批准。 项目审批部门对行业初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由项目审批部门和出具初审意见的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申报国内传输网跨省建设项目或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项目,应同时抄报信息产业部;申报国内传输网省内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应同时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计划单列企业按照项目审批权限自行审批的限额以下国内传输网项目,应抄报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申报项目单位应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抄报文件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出具行业初审意见。

第十九条 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企业(或单位)当年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的批复同意意见,视同对该滚动规划中国内传输网当年建设项目的行业初审同意。未列入企业(或单位)当年滚动规划内的项目,在审批前必须报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

第二十条 国际传输网、国际通信出入口等国际电信建设项目由国家统一审批。其中,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或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经信息产业部初审同意后,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信息产业部审批,其他部门(或单位)无权审批国际电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或参与投资建设国际电信项目的单位必须拥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权。 信息产业部在受理国际电信建设项目行业初审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限额以下国际电信建设项目审批应在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权建设传输网的电信运营企业和有关单位联合建设国内传输网络。联合建设项目应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按一个项目联合报批。申报联合建设项目除规定内容外,还应注明合建方及牵头单位,并补充各自的建设规模和出资额。 参与军民合建项目的地方企业或单位必须与经总参通信部批准的军队项目联合建设。

第二十二条 参与联合建设国内传输网的各投资方必须事先签署联合建设协议,并明确联合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全国性网络联合建设协议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网络联合建设协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审批或初审应采取专家咨询、专家评审等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批复或出具行业初审意见。

第四章 电信建设市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信息产业部对全国电信建设市场、电信建设工程质量、招标投标等电信建设活动以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建设市场、电信建设工程质量、招标投标等电信建设活动,以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投资建设和经营电信设施。 任何企业(或单位)不得从无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或单位)购买、租用网络资源。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电信管道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电信管道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电信管道的建设规模、容量应当满足电信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在该场所内从事电信设施建设,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

第二十八条 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时,必须满足建筑物荷载等条件,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安全性。

第二十九条 建设地下、水底等隐蔽电信设施,应当设置标志并注明产权人。其中光缆线路建设应当按照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光缆线路标石和水线标志牌;海缆登陆点处应设置明显的海缆登陆标志,海缆路由应向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和港监部门备案。产权人发现标志受损或丢失的,应及时修复、补齐,并有权依法追究破坏电信设施标志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在已设置标志或备案的情况下电信设施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因无标志或未备案而发生的电信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迁改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的同意,并签订协议。在迁改过程中,双方应采取措施尽量保证通信不中断。迁改费用、保证通信不中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中断通信造成的损失,由提出迁改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或赔偿,割接期间的中断除外。

第三十一条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应与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危及电信线路等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筑物、其他设施、树木等与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根据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 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在路由选择时应尽量避开已建电信线路,并根据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同路由、近距离敷设。受地形限制必须近距离甚至同沟敷设或者线路必须交越的,电信线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制定安全措施,在双方监督下进行施工,确保已建电信线路的畅通。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电信线路建设情况,跨省线路由信息产业部协调解决,省内线路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协调解决。

第三十三条 从事微波通信建设,应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手续,其微波传输通道应向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备案。 建设微波通信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无线通信设施不得妨碍已建通信设施的通信畅通。妨碍已建无线通信设施的通信畅通的,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四条 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委托经信息产业部考核合格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电信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参与电信建设的各方主体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其承接的项目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三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电信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备案制。电信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填写“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备案表”,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项目报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涉及机电设备的国际招标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参与电信网络建设的单位应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批和年检手续,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承接电信建设项目。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应当按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或通信用户管线建设许可证书。否则不得承接电信建设项目。

第三十七条 电信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不得选择未经通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未取得相应电信建设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招投标代理单位承担电信建设项目。

第三十八条 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电信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电信建设的文件和资料,配合有关人员进入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并接受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妨碍监督检查工作,或拒不接受处理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审批的项目,审批无效。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电信建设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整顿,并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查处,对建设单位及审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已建成的项目暂不允许投入运营。造成国家资源浪费、扰乱电信市场秩序、危害电信安全等后果的,对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企业(或单位)没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进行电信建设活动的,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及电信线路等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断电信业务给电信业务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电信企业采取临时措施疏通电信业务的费用以及因中断电信业务而向用户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项目建设范文第2篇

3信息来源:

2004年浙江省旅游发展工作会议上省委提出要加快把浙江省建设成旅游经济强省。为落实这一要求,浙江省委政研室和省旅游局组织课题组,进行了历时一年的调查研究。课题组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应当从深化浙江省旅游经济发展思路入手,进一步明确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具体目标,加快建立起建设旅游强省的支撑体系,加大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深化浙江省旅游经济的发展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是浙江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浙江省加快发展旅游经济的关键时期。从经济阶段看,浙江省开始进入人均GDP3000美元以上发展时期,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和消费结构都将出现大的调整变动。这对加快服务业发展,尤其是对加快服务业龙头产业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将更为迫切,服务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将加快改善。从旅游业自身发展看,“十五”期间,浙江省旅游产业规模迅速扩张,主要指标年均增长20%以上,预计到今年末,全省旅游总收入将达到1260亿元,接待国内游客数1.27亿人,接待入境游客340万人,旅游创汇16.3亿美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1.7倍、1.2倍、2倍和2.2倍。通过“十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浙江省旅游经济已开始进入发展转型阶段。进一步加快浙江省旅游经济发展,必须推动从铺摊子式发展转变到重点突破提升上来,从注重景区景点建设转变到资源综合深度开发上来,从致力旅游产品开发转变到大力打造旅游精品上来,从重视发展观光旅游转变到加快建设旅游目的地上来。

适应这种发展转变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深化浙江省旅游经济发展思路,加快转变旅游经济增长方式。具体讲,浙江省旅游业的下一步发展,要主动适应全省经济发展阶段转换和旅游业自身发展阶段变化的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积极呼应经济强省、生态大省、文化大省、和海洋大海大省建设,实现从旅游经济大省上向旅游经济强省的跨越,使旅游产业真正成为浙江的优势产业、动力产业、富民产业和生态产业,为此,从创新特色、打造精品、优化结构和持续发展四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浙江省旅游经济发展思路。

第一,努力开拓创新,以特色优势取胜。旅游贵在创新,重在特色。只有开拓创新,整合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旅游业才有长盛不衰的生命力,才能获得大发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推动浙江省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必须在特色上下工夫,主动顺应现代旅游经济发展趋势和旅游消费者寻求多样化的综合性满足,以及旅游消费档次提高的特点,做好综合旅游和特色旅游的文章。要发掘浙江省集多种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于一身的优势,逐步构建度假、生态、探险、健身等多元化的特色旅游产品结构。要立足于突出浙江特色,加强分类指导,努力发展各种各样的专题旅游,如工农业旅游、文化教育旅游、健康保健旅游、美食旅游、狩猎旅游、科考旅游、海洋旅游、民俗旅游等等,发挥旅游经济作为体验经济的重要特点,不断推陈出新,防止因利益驱动而造成低水平、同化的重复开发。

第二,着力打造精品,以品质提升形象。在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品建设方面,要走“高品位规划、高档次建设、高水平管理”和“精品出绝品,精品促普品”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充分利用浙江省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综合运用知识、科技、文化和资金,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深化与完善全省旅游总体规划,高起点、高品位、高水平地开发和组合产品,做好做足“无中生有,有中做好,好中促优”的精品文章,在全省创造若干个内容丰富、特色独具、质量上乘、竞争力强的旅游精品,推动浙江省旅游业从较低层次的粗放型经营发展局面,转变到高层次的品牌优势竞争上来,不断提升浙江省旅游业整体形象。

第三,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力。浙江省旅游业虽已形成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但结构尚不合理,旅游六大要素中“购”和“娱”的发展相对滞后,各要素内部的档次及类型结构也不尽合理。要从构建大产业出发,整合各种旅游要素,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产业体系,使六大要素成为有机联系的产业链,实现旅游产业效益化发展。不断扩大和拓展旅游形态,除发展观光旅游、购物旅游、生态旅游和会展旅游外,大力创新以浙江为目的地的各种休闲度假旅游方式和内容,加强旅游中介和旅游标志、旅游厕所等产业发展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形成综合措施,推动浙江省成为广大海内外游客向往的旅游目的地,从整体上提升浙江省旅游综合竞争能力。

第四,开发保护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把握开发与保护、开发与建设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大力发展旅游业中,牢固树立生态优先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把培育旅游业与加强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坚决的摒弃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旅游经济发展格局。把解决人口、资源和环境等问题结合起来,使浙江省旅游业的发展,成为促进浙江省生态环境改善、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途径,成为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矛盾、促进社会就业的有力措施。在推进全面、合理、有效利用资源的同时,努力实现旅游资源的保护、增值和可持续利用。

二、进一步确立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具体目标

参照国内旅游主要发达省市提出的发展目标,以及国际旅游发达国家与地区的目前发展水平,结合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省情特点,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应当致力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努力目标:

1.努力扩大总量规模,力争位居全国更前列

进一步提高旅游业对浙江省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到2010年,全省旅游总收入、旅游直接就业人数、出境旅游人数等主要发展指标比2005年翻一番,其中旅游总收入达到2500亿元以上,相当于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从目前的9%提高到12%以上,在全国排名争取从第五位进入前四位,进一步确立起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初步建成旅游经济强省。在“十一五”期间,全省力争建成10个生态旅游示范区、100个休闲渔业示范基地、270家绿色饭店,建成10个旅游扶贫示范区并实现区内三分之一劳动力从事旅游业和人均收入翻一番,力争有1个项目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全省旅游区生态环境达标率达100%。

2.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建设中国一流的旅游目的地

把握浙江省经济发展阶段变化和消费需求变化趋势,充分发掘浙江省旅游资源“满天星星”的优势与潜力,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步伐,力争把浙江省建设成为山水与文化交融、生态与海洋并存的旅游休闲胜地,成为我国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国际旅游热点地区。

适应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和游客消费需求的变化趋势,进一步体现生态特色和地方乡土文化特色,注重开发各种类型和不同档次的旅游商品和娱乐产品,大力发展商务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把浙江建设成为上海、江苏近程商务会议旅游和休闲度假购物旅游的首选目的地。

进一步重视二级市场开拓,提高浙江旅游产品对广东、北京和山东等地游客的吸引力;加强市场营销,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开拓中西部地区的国内旅游市场;抢抓发展机遇,及时把各种潜在市场有效转化为现实的旅游市场,把浙江建设成为我国诗画山水旅游、商贸购物旅游的主要目的地。

发挥浙江与港澳台地区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经贸相连的优势,进一步挖掘港澳台地区的巨大市场潜力,巩固其作为浙江入境旅游第一大市场的地位。巩固以观光、探亲访友、寻根问祖为主的中老年市场,积极开发商务旅游市场和传统节日旅游市场,提高港澳台学生和青年到访人次,把浙江建设成为港澳台地区国内改革开放前沿的旅游主要目的地。

利用浙江健身养生资源和宗教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不断扩大日韩市场,创造独特的文化环境和购物环境,进一步开拓日韩女性市场,使日本和韩国继续稳定地成为外国人来浙旅游的第一大客源地;继续发展与东南亚国家旅游双向联系,把浙江建设成为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国家华夏人文历史旅游的主要目的地。

提升浙江旅游对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知名度,增加北美、欧洲和大洋洲游客的到访份额,把浙江建设成为欧美国家来华旅游的重要目的地。

3.加快建设“三带十区”,构筑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

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成一个布局合理、运行畅通,各旅游城市、旅游线路、旅游景区和旅游景点有机连接的旅游经济网络,构筑“三带十区”产业发展的总体格局。加快建设杭州弯历史文化旅游经济带、浙东沿海海洋旅游经济带和浙西南山水生态旅游经济带,努力建成杭州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宁波河姆渡一东钱湖旅游区、温州雁荡山一楠溪江旅游区、浙北古镇运河旅游区、绍兴古越文化旅游区、金华商贸文化旅游区、衢州南孔宗庙一石窟文化旅游区、舟山海天佛国旅游区、台州天台山一神仙居旅游区、丽水绿谷旅游区,形成各具特色、分工合作的全省旅游产业布局。

——率先建设杭州弯历史文化旅游经济带。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丰富、经济实力雄厚、区位条件优越和立体交通发达的综合优势,完善食、住、行、游、购、娱配套的旅游休闲服务体系,营造更加宜人的旅游休闲环境,努力打造长江三角洲黄金旅游圈的核心区;以杭州为中心,挖掘城市特色与优势,强化旅游资源整合,加快形成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和会展商务三大功能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的格局,提高环杭州湾旅游带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和对全省旅游的带动力。

——加快建设浙东沿海海洋旅游经济带。加快建成海陆空一体的立体化对外联系通道,进一步改善区位条件,充分发挥体制先发优势和海陆并举的资源环境优势,形成以瓯越风情、海韵渔情、现代商情为特色,兼具观光、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功能的滨海旅游区;进一步发挥温州作为全省旅游副中心的作用,利用温台两市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市场知名度,在发展国内旅游基础上,积极开拓国际旅游。

——努力培育浙西南山水生态旅游经济带。充分利用四省相接的客源市场优势和商贸繁荣、文化发达、生态良好的自身优势,继续强化与相邻省内外旅游目的地双向联系,在做大做强国内旅游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港澳能、东亚和东南亚客源市场,以开放促发展,以合作求效益,加快把巨大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逐步形成功能强大、特色鲜明的商贸、文化和生态旅游区,推动浙江中西部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

4.积极发挥比较优势,大力构筑三大特色旅游

继续以观光旅游为主的发展路子,或重复人家已经走过的老路子,浙江省的特色和优势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原有的比较优势也将会逐步丧失。因此,必须根据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结合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和新特点,突出浙江省旅游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充分利用已经具备的基础和条件,大力发展特色旅游,真正形成比较优势,确保浙江省在日 趋激烈的旅游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一,发挥浙江省生态海洋资源优势,全力发展休闲特色游。浙江省生态环境优美,海洋资源丰富,发展休闲游有很好的基础和条件。以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已经批准建设的14个省级旅游度假区为主要基地,进一步优化旅游度假区的市场与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地开发各类休闲度假产品,重点扶持以自然山水与聚落风貌为特色的乡村度假旅游,拓展原有产品的休闲度假功能,积极引导和满足当地及周边居民对休闲度假产品的消费需求。

第二,发挥浙江省商贸发达优势,全力发展购物特色游。浙江省区域特色经济发达,商贸流通业在全国独具优势。全省600多个块状经济,涉及到100多个工业行业和30多个农副产品加工业。全省4000多个专业市场,连续14年商品成交额居全国之首,义乌小商品、乐清低压电器、海宁皮革服装、永康五金制品、诸暨珍珠和嵊州领带、浦江水晶工艺品等盛誉海内外。因此,浙江省发展商贸购物旅游,具有十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今后,可以进一步探索建立以旅游者需求为导向、产供销衔接的运作机制,逐步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收入中的比例。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海外游客增加购物消费。

第三,充分发挥浙江省人文历史优势,全力发展文化特色游。浙江省历史文化悠久,现有重要的自然人文景观1200多处,尤其是“道教文化、佛教文化、水文化、茶文化、美食文化”的古迹和典故甚多。世间工艺美术发达,陶瓷、丝绸、石雕、木雕、书画、刺绣等在国内外都有重要影响。中国十大戏剧之一的“越剧”和浙江唯有的众多专业博物馆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为浙江发展文化特色游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抓住建设文化大省的契机,加强对这笔无形资产的保护性开发,深层次挖掘其浓厚文化内涵,培育享誉世界的文化旅游精品,是增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和发展后劲的潜在动力。在创新基础上,重视对传统文化的进一步挖掘和弘扬。发挥自身优势,打造文化精品,用文化品牌提升旅游产品层次,以旅游项目展示文化意蕴,把挖掘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提供文化服务贯穿于服务产品要素市场系统建设中。

三、加快建立起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支撑体系

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关键是要夯实发展基础。在“十一五”期间,要从重点旅游项目、旅游强市强县、旅游重大企业、旅游重点品牌、旅游科研创新和旅游人才队伍等六方面着手,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六大支撑体系。

(一)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旅游发展项目

1.增辟入境旅游航线。突破入境旅游瓶颈制约,加快把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航空港,形成浙江省自己的国际航空出入境口岸,扩大宁波、温州、义乌等机场的国际航线,开辟浙江与主要客源国和港澳台地区的直达航线。

2.实施旅游投资百亿工程。以旅游交通专线建设、重大旅游区开发建设、旅游接待设施建设和旅游信息化建设四大领域为突破口,启动“民营企业投资旅游百亿工程”,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引导省内外、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浙江省旅游业。

3.完善旅游集散网络。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11个市的旅游集散中心,增强旅游集散中心在交通集散、信息关键设备和游程安排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形成以杭州为中心,宁波、温州和金华为副中心的省域中心城市旅游集散网络体系。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等国内主要客源地和目的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双向合作,积极促进全国范围的旅游集散网络体系建设。

4.推进旅游信息化项目建设。以旅游网络营销、旅游展示、旅游电子政务、旅游投诉救援、旅游政策法规、旅游业务远程管理、旅游安全等应用体系及长三角旅游信息网的互联互通为重点,建设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旅游信息平台,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旅游市场信息服务。推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网上咨询和预订服务。

(二)努力建设一批旅游经济强市强县

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基础是建成一大批旅游经济强市强县。未来五年,全省重点培育形成旅游经济发达、旅游产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拉动力大、贡献率高的20个左右旅游经济强县(市、区),同时,加快建设200个左右的旅游经济强镇(乡)和1000个以上的特色旅游村,作为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强县的支撑。

(三)积极培育一批旅游大集团大企业

旅游企业是旅游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在规范旅游中小企业经营,增强发展活力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着力培植扶持20家以上有、有影响、有竞争力的旅游大集团大企业。在此基础上,结合旅游强市强县建设,着力培育以大旅游企业为中坚、各类旅游企业相对集聚配套发展的旅游产业集群。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在全省形成10个左右以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为龙头的旅游产业集群。

(四)精心打造一批旅游重点品牌

品牌就是竞争力,知名度就是打开市场的金钥匙。充分发挥浙江省旅游资源门类齐全、分布均匀的优势,以优秀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为主干,以突出诗画浙江为主题,精心打造出更多体现浙江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旅游品牌,打造生态旅游、海洋旅游、休闲旅游、商贸旅游和文化旅游五张重点旅游品牌。

(五)扶持发展一批旅游科研创新基地

发展旅游科研,推进旅游创新,是迎接全球旅游业高技术化发展挑战和实现浙江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以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职业学院为骨干,加强对旅游教学、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系统研究和理论创新,形成推进浙江省旅游业提升的强大科研基地。大力推进旅游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强旅游业高技术化的产业政策研究,建立旅游业自身的创新基础,推动旅游企业广泛采用Internet技术、网络预订、多媒体、无票旅游、虚拟旅行、电子地图、卫星导游、旅游信息系统、高科技主题公园等现代科技手段,使旅游业成为高科技武装的先导产业和优势产业。

(六)大力培养一批旅游高级从业人才

兴旅之要,唯在人才。大力实施人才兴旅工程,善育人才,善纳人才,善用人才,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勤政廉洁的高素质旅游干部职工队伍。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扩大旅游教育规模;加强旅游人才市场建设,健全人才市场网络,找寻旅游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努力实现旅游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一步倡导科教兴旅、尊重人才的氛围,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创业环境。

四、加大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工作力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必须认真落实全旅游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动员全社会会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从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旅游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着力提高旅游发展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旅游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1.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和管理监督作用。实施政府主导战略,是许多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成功经验,也是近年来浙江省旅游业取得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今后要继续坚持这一战略,加强对旅游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更加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培育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在旅游开发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坚决制止有章不循、盲目随意开发。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努力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2.努力形成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合力。旅游业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社会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和协同发展。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目标,主动配合,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形成推动旅游发展的整体合力。

3.继续加大对旅游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省财政支持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要逐年滚动增加,各市县也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资金扶持旅游业发展。在投融资方面,商业银行要支持和保障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重点旅游项目的信贷需求,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大力支持中小旅游企业的作用担保。在土地方面,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要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市县的重点建设项目。并及时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在税费方面,对星级饭店水、电、气收费标准,要与一般工商企业同价,对专业旅游汽车公司车辆更新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减少对旅游企业“三乱”行为,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

(二)动力创新

推进旅游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1.进一步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旅游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抓宏观产业指导、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搞好配套服务、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上来。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强旅游与建设、邮政、水力、海洋、林业、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合作,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旅游市场体系。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推动旅游资源经营权的转让开发,尽快制定经营权转让的具体办法,在有利于资源保护有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允许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实现经营权转让。

2.推进旅游经济投资机制创新。鼓励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发展旅游业。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各类资本进入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保护。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兴办旅游经济实体,大力支持民营旅游企业发展,积极吸引省外、境外资本来浙江省兴办旅游企业,开发旅游产品。

3.推进旅游企业运行机制创新。要紧紧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旅游业扩大开放的机遇,推动旅游企业以体制创新和增强素质为根本,以“集团化、市场化、风格化、品牌化”为发展方向,苦练内功,强化自身,建立适应现代化、国际化竞争需要的运行新机制。通过产权履行、机制更新等形式,推进旅游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和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以联合、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的大型旅游集团企业,实现旅行社、宾馆饭店(三星级以上)、旅游商店、旅游车船公司等资源的有效组织,形成分工明确、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等级有序、运作规范、实力雄厚的旅游规模经济,打造浙江省“旅游航母”。引导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旅游股份公司上市。

(三)大力推进旅游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加快优化要素结构。要以“游”为中心,进一步优化“食、住、行、游、购、娱”诸要素结构。切实改变那种只把眼睛盯在几个景点和门票收入上,一味地拼资源、拼投入、拼硬件的做法,积极借鉴云南丽江“金沙丽水”、广西“印象刘三姐”等兄弟省市开发具有浓厚地方特色和文化背景演艺节目的成功经验,发挥浙江省文化底蕴浓厚的优势,深度挖掘旅游的文化内涵,切实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搞好旅游“吃、住、行、游、购、娱”诸要素的综合开发,加强对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深度开发和集约经营,延长旅游产品链、服务链和经营链。

2.努力提高科技含量。大力实施“科技兴旅”战略,推动旅游业转变增长方式,在规模、质与效益方面迈上新台阶。加大旅游科技投入力度,有重点地推广一批成熟先进技术,有重点地开发一些高科技含量的国家级旅游精品,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旅游科技示范点,改变传统旅游时代旅游业投入以资金设备为主、有形资产起决定性作用的格局,使知识、智力、管理等无形资产在旅游投入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编制全省范围的旅游景点信息网络,建立旅游精品建设项目备选库和投资商信息库,实施旅游的优化配置,克服旅游开发小、散、全等弊病,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

3.切实增强创新能力。加快实施浙江省旅游业创新体系工程,使旅游目的地系统、旅游客源地系统、旅游出行系统和旅游支持系统的功能协调和组合优化,使环境、经济、文化、文明建设形成有机体系,在地域结构与空间布局上日趋合理。加强对旅游科研系统、政府决策系统、旅游管理系统、旅游产业工程技术系统等旅游业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制定浙江省旅游业创新方案,设立专项旅游创新基金。

4.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把发展旅游业、加强环境保护与增长方式转变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全面、合理、有效利用资源的同时,努力实现旅游资源的保护、增值可持续利用。设立旅游资源保护专项基金,用于稀缺旅游资源的研究和保护。

(四)着力提高旅游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1.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的对外开放。建设全省统一并与全国对接的旅游大市场,鼓励有实力、守信誉的旅游集团和骨干旅游企业经营网络。创新旅游服务方式,推进旅游网络化经营、电子商务等,建立全省旅游目的地营销网络。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以旅游项目为载体,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与外来企业、外来资本特别是国际旅游大集团的合资、合作,鼓励外国旅行社尤其是海外旅行社在浙江省设立合资旅行社和独资旅行社,鼓励浙江省有实力的旅行社到东南亚国家等浙江省境外客源地兴办旅游企业。

2.进一步做好入境旅游工作。首先,必须利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扩大开发之机,进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强与日、韩等亚洲近邻以及欧美国家的合作,实行市场梯次开发方针,千方百计将浙江省旅游产品打进海外主流市场。同时抓好与北京、上海等热点市场的衔接,接好“二行客”,努力实现市场多元化、客源国际化、结构合理化。其次,要更新宣传方式和促销策略,进一步提高境外宣传促销水平,让世界了解浙江旅游,让浙江旅游走向世界。要以市场为目标,以产品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实行传统方法和现代科技相结合,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政府形象宣传和企业产品营销相结合,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综合运用媒体宣传和举办节庆、盛事活动,形成叠加宣传将就和跟踪促销攻势。加强整体促销,坚持政府宏观宣传与企业微观营销相结合,建立健全旅游、外经贸、外宣、文化、新闻等多部门组成的宣传促销体系和机制。再次,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对国际旅行社自主外联组织直飞浙江省的旅游包机,可从省旅游中按架次、人次予以适当补贴奖励;对旅游创汇的国际旅行社予以结汇奖励;按照出入挂钩的原则,对入境旅游大户赋予出境旅游经营权。

项目建设范文第3篇

尊重实际、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 的利益, 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与要求, 同时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 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实质就是解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旧貌换新颜的问题,但要真正改变一 个地方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首先就得改变这个地方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 型发展方式转向集约型生产方式。只有解决了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解决了农 民的就业问题和增收问题,新农村建设才能步入良性循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休闲已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如今,发达国家将进入休闲时代,发展国家也将紧随其后,休闲产业的发展越来越被许多国家所关注。我国的休闲产业起步较晚,只有近十年的时间,同国外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相比,有着很大差距,而且我国目前还属于发展

一、

二、 三产业融洽发展。 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可以带动农产品加工业、 交通运输业、旅游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第二,有利于加快农村的城镇化建设,促使农村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获得长足进步。 由于休闲农业的发展需要诸如水、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电、这些投资建设逐渐规模化、规范化、合理化,有利于促进农村向城镇化方向转变, 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第三,有利于提高湖南农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我国传统农业正向现代农业转变,休闲农业为这种转变提供了一种新的有效途径。它不仅能够提高农业产品的商品量,还能够把农业的生态效 益、民间文化等无形产品转化为合理的经济收入,从而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带动当地的农村、农业的经济发展。 第四,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休闲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发展与其他产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一般来说,休闲农业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就可能产生更多的间接就业机会,从某种角度来讲,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这种产业转移。 第五,发展休闲农业充分依托农林牧副渔业资源、乡村田园、民俗文化等资源,提供田园风光、鸟语花香的自然环境,这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将这种生态经济形式能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项目建设范文第4篇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

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附件:1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2城市等别划分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附件1: 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一、指标应用

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和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5、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附件2:土地等别划分(略)

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本控制指标仅列出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制造业部分的分类目录,详细内容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

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3

31非全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通用设备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431 4310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432 43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

(具体二级分类略)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公顷

行业代码地区分类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七类市县等别

第一、

二、

三、四等 第

五、六等

十四等 第十五等

13≥1935≥1555≥1125

14≥1935≥1555≥1125

15≥1935≥1555≥1125

16≥1935≥1555≥1125

17≥1935≥1555≥1125

18≥1935≥1555≥1125

19≥1935≥1555≥1125

20≥1555≥1245≥900

21≥1815≥1450≥1055

22≥1935≥1555≥1125

23≥2590≥2070≥1505

24≥1935≥1555≥1125

25≥2590≥2070≥1505

26≥2590≥2070≥1505

27≥3885≥3105≥2260

28≥3885≥3105≥2260

29≥2590≥2070≥1505

30≥2070≥1660≥1210

31≥1555≥1245≥900

32≥3105≥2485≥1815

33≥3105≥2485≥1815

34≥2590≥2070≥1505

35≥3105≥2485≥1815

36≥3105≥2485≥1815

37≥3885≥3105≥2260

39≥3105≥2485≥1815

40≥4400≥3520≥2575

41≥3105≥2485≥1815

42≥1555≥1245≥900

43≥1555≥1245≥900

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第七、八等第

九、十等第十

一、十二等 第十

三、≥780≥660≥590≥440 ≥780≥660≥590≥440 ≥780≥660≥590≥440 ≥780≥660≥590≥440 ≥780≥660≥590≥440 ≥780≥660≥590≥440 ≥780≥660≥590≥440 ≥625≥520≥470≥440 ≥725≥605≥555≥440 ≥780≥660≥590≥440 ≥1035≥865≥780≥440 ≥780≥660≥590≥440 ≥1035≥865≥780≥440 ≥1035≥865≥780≥440 ≥1555≥1295≥1175≥440 ≥1555≥1295≥1175≥440 ≥1035≥865≥780≥440 ≥830≥690≥625≥440 ≥625≥520≥470≥440 ≥1245≥1035≥935≥440 ≥1245≥1035≥935≥440 ≥1035≥865≥780≥440 ≥1245≥1035≥935≥440 ≥1245≥1035≥935≥440 ≥1555≥1295≥1175≥440 ≥1245≥1035≥935≥440 ≥1760≥1470≥1330≥440 ≥1245≥1035≥935≥440 ≥625≥520≥470≥440 ≥625≥520≥470≥440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

代 码行 业 分 类容 积 率

13农副食品加工业≥1.0

14食品制造业≥1.0

15饮料制造业≥1.0

16烟草加工业≥1.0

17纺织业≥0.8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

19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1.0 20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0.8 21家具制造业≥0.8

22造纸及纸制品业≥0.8

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0.8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0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5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6 27医药制造业≥0.7

28化学纤维制造业≥0.8

29橡胶制品业≥0.8

30塑料制品业≥1.0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7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 34金属制品业≥0.7

35通用设备制造业≥0.7

36专用设备制造业≥0.7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7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0.7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0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0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0

项目建设范文第5篇

对照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切实贯彻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1)有白场长领导督办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3)设计、施工、采购、监理,以及建设单位,承建单位,项目部,监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等都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基本准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4)对违反基本准则和规定程序的,视情节轻重通报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令施工队停工和停止拨款,并严格处罚。

(5)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核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给老百姓交上一个安全可靠的、放心的工程。决不允许下次再犯类似的错误。

2011年9月18日

上报:地区审计局和县审计局,相关部门和领导。

项目建设范文第6篇

一、总论

1、项目名称:

2、企业名称:

3、企业法人:

4、项目建设地点:

5、项目建设性质:

6、项目用地: (总用地、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7、建设年限: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

1、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2、建设条件分析:包括场址建设条件(地质、气候、交通、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工作、施工等)、其它条件分析(政策、资源、法律法规等)

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1、建设规模(达产达标后的规模)

2、产品方案(拟开发产品方案)

四、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和能耗分析

(一)技术方案(对项目使用的原材料种类及其来源、生产的产品、采用的设备和工艺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

1、生产方法(包括原料路线)

2、工艺流程

(二)主要设备方案

1、主要设备选型(列出清单表)

2、主要设备来源

(三)工程方案

1、主要建、构筑物工程一览表(附平面图、规划图)

(四)能耗分析:采用的能源种类(水、电、煤、气等)及年消耗量,并列出计算过程,节能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

(一)场址环境条件(包括厂址周边居民分布情况)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注明排水去向)

(三) 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四) 环境保护投资

(五) 环境影响评价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先总述总投资,后分述建筑工程、设备购置投资等并附投资估算表

(二)资金筹措

1、自筹资金

2、其它来源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1、销售收入估算

2、成本费用估算件

3、利润与税收分析

4、投资回收期

5、投资利润率

(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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