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设计手册范文

2023-09-22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手册范文第1篇

污水处理厂自控系统是整个污水处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好坏与控制设备选择是否适当,不仅关系着自控系统的性价比的高低而且对以后整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的难易有着重要影响。笔者以某市污水处理厂这个实际工程为例,对污水处理厂自控系统的设计进行详细阐述。

一、污水处理厂概况

该污水处理厂位于市中区,为日处理能力为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黄海,水质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本工程采用水解-AICS处理工艺。其具体流程为:污水首先分别经过粗格栅去除粗大杂物,接着污水进入泵房及集水井,经泵提升后流经细格栅和沉砂池,然后进入水解池,。水解池出水自流入AICS进行好氧处理,出水达标提升排入黄海。AICS反应器为改进SBR的一种。其工艺流程如下图1所示:

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流程

二、污水处理厂自控系统设计的原则

从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可以看出,该厂的主要工艺AICS反应器是改进SBR的一种,需要周期运行,AICS反应器的进水方向调整、厌氧好氧状态交替、沉淀反应状态轮换都有电动设备支持,大量的电动设备的开关都需要自控系统来完成,因此自控系统对整个周期的正确运行操作至关重要。而且好氧系统作为整个污水处理工艺能量消耗的大户,它的自控系统优化程度越高,整个污水处理工艺的运行费用也会越低,这也说明了自控系统在整个处理工艺中的重要性。

为了保证污水厂生产的稳定和高效,减轻劳动强度,改善操作环境,同时提高污水厂的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在充分考虑本污水处理工艺特性的基础上,将建设现代化污水处理厂的理念融入到自控系统设计当中,本自控系统设计遵循以下原则:先进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实惠、开放灵活。

三、自控系统的构建

污水处理厂的自控系统是由现场仪表和执行机构、信号采集控制和人机界面(监控)设备三部分组成。自控系统的构建主要是指三部分系统形式和设备的选择。本执行机构主要是根据工艺的要求由工艺专业确定,预留自控系统的接口,仪表的选择将在后面的部分进行描述。信号采集控制部分主要包括基本控制系统的选择以及系统确定后控制设备和必须通讯网络的选择。人机界面主要是指中控室和现场值班室监视设备的选择。

1、 基本系统的选择

目前用于污水处理厂自控系统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DCS系统、现场总线系统和基于PC控制的系统。从规模来看三种系统所适用的规模是不同。 DCS系统和现场总线系统一般适用于控制点比较多而且厂区规模比较大的系统,基于PC的控制则用于小型而且控制点比较集中的控制系统。

基于PC的控制系统属于高度集成的控制系统,其人机界面和信号采集控制可能都处于同一个机器内,受机器性能和容量的限制,本工程厂区比较大,控制点较多,因此采用基于PC的控制系统是不太合适的。

DCS系统适用于模拟量多,闭环控制多的系统。而现场总线系统的主要优势是适用用于控制点相当较少而且特别分散的系统。从施工和维护的角度来看,传统的DCS系统布线的工作量要远远大于现场总线系统。此外,现场总线系统与DCS系统相比,还有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开发性好,扩展方便。

本工程的控制点在700点左右,模拟量只占20%左右,属于规模比较小的类型,而且这些控制点是以工艺处理单元为界线分散在厂区各处,因此本工程采用现场总线作为基本控制系统。

2、通讯网络选择

现场总线系统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依赖网络通讯,分散控制和信号采集,最大程度的减少布线,节省安装和维护费用。现场总线主要是指从现场控制器或 IO模块到监控系统的通讯网络。目前现场总线,根据通讯协议的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比如,Profibus、CAN、ControlNet、 DeviceNet FF Lon总线等。目前现场总线技术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自的功能特点基本一致,因此本工程设计时选用在中小型控制系统应用非常广泛的ProfiBus总线。其在性价比较高,且在国内推广的时间长,稳定性较高。

Profibus总线有三种形式DP、PA和FMS。PA总线是与智能仪表结合在一起安全性非常高的一种ProfiBus总线形式,造价比较高,常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FMS总线适用于大范围和复杂的通讯系统,旨在解决通用性通讯任务,传速速度中等;DP总线是用于传感器和执行器级的高速数据传速网络,不需要智能仪表配合,安全性略低于PA总线。本工程是污水处理工程,对通讯安全性的要求并不太高,通信的任务比较简单,对系统的传输速度有一定要求。因此本工程的采用ProfiBUS-DP网络,即用西门子S7系列PLC搭建整个系统。总线采用普通双绞作为传输介质,通讯速率可以达到 12MBP。

3、现场站设备配置的选择

对于Profibus-DP网络来说只是提供了一个从现场到监控层的信息通道,但信号的采集和执行命令的下达仍然需要由控制器和现场的IO模块组成的站来完成。ProfiBus-DP网络是一种主从站的网络结构。整个网络上最多可以有128个从站,但只有一个作为主站,所有的通讯事务都由主站来管理。主站必须要有控制器(CPU),同时也可以安装IO采集模块。从站有两种方式:CPU+IO模块和通讯模块+IO模块。第一种方式每个从站都由 CPU,每个站的控制事务都由本站完成,与主站之间的通讯量比较少。第二种方式是所有的从站都没有CPU,所有的控制事务都由主站CPU来完成,通过总线网络把命令结果传输到从站完成,从站只是远程IO。

前述这两种从站组成方式各有自己的特点。第一种方式,控制比较分散,通讯事务较小,对网络的依赖不强,但每个站都有CPU,造价高。第二种方式,控制集中,控制事务对网络依赖性强,需要可靠的网络来支撑,同时对主站CPU的性能要求高,在软件编程和调试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这两种方式对工程的现场安装布线施工影响比较少。

本工程控制点的规模施工调试工期比较短,选用了性价比比较高的第二种方式作为从站的组成方式即由西门子IM153通讯模块和S7 300系列IO模块组成,主战CPU选用S7 315-2DP系列。

4、人机界面设备的选择

人机界面设备是直接与操作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监控视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现场监视设备和中控室监视设备。现场监视设备可以是PC机或是触摸屏,中控室监视设备一般由工控机、模拟屏或投影仪等组成。监视设备应在兼顾投资的情况下,保证操作管理人员可以对整个污水处理厂全面直观的监视与控制。

现场监视设备一般在比较重要的单元或控制事务比较大的从站中设置,以便操作人员及时对现场情况进行处理。本工程的从站的规模比较少,厂区大小从操作距离来看并不大,同时现场操作间内均设有有线电话,因此可在不设不设现场监视系统的情况下保证现场与中控室的联络畅通。

中控室监视设备是全厂的指挥和信息处理中心,其作用不言而喻。中控室监视设备比较传统的做法是模拟屏加工控机的方式,这种方式造价比较高且复杂。随着多屏卡功能的不断完善,现场又出现了工控机多屏显示加投影仪的模式。多屏卡的安装使得一台工控机可以同时拖动多台显示器,并显示不同画面,不同的工段可以同时显示,保证了操作人员监视的全面性。投影仪可以把所需要的任何画面进行放大显示,也可以供人参观。第二种方式的造价要远低于传统做法。本工程选用APPinx一拖四的多屏卡和东芝投影仪一台。

5、其它

成套设备的耦合

本工程中鼓风机为高速离心风机,脱水机为2000mm带宽脱水机,均为大型设备。这些大型设备是由许多辅助电动部分与主机共同工作完成鼓风机和脱水机的正常工作。本工程设计要求大型设备都单独配有自己小型的控制器,由供应商根据自己的经验编制相关程序并预留Profibus-DP接口,最终成为整个自控系统的一个从站。这样就其它大型设备自控系统与整个自控系统无缝连接,减少了不同供应商之间任务的交叉重叠。

监控软件的选择

监控软件是人机交流的桥梁和翻译,是保证整个自动控制系统易操作、易维护最重要的部分。应选用成熟、先进并应用广泛的知名监控软件,本项目选用力控PCAUTO组态软件。

自控控制系统与管理层的衔接

自控系统操作与污水处理厂管理层的衔接主要是把自动控制系统收集到的全厂信息可以顺利传输到管理层计算机,管理人员可以在线查看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并调用相关的运行数据。随着监控软件的供应商对INTERNET技术的不断应用开发,监控软件都可以通过局域网或INTERNET广域网进行信息发布,管理层或授权用户在任何可以上INTERNET网的地方便可浏览运行状况。而所使用MS IE浏览器的安全性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冗余问题

由于本工程为污水处理厂工程,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并不严格,本设计没有对通讯网络和控制器进行冗余配置,只对上位工控机采用了双机热备配置。笔者认为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对主控制器进行冗余配置。

四、自控系统的站点划分

根据污水处理工艺的工作原理以空间分别特点,在布线最小、功能完整的情况下对全厂的站点进行了划分,子站为泵房站、水解池站、1号改进SBR 站、2号改进SBR站、脱水机房站和鼓风机房站。泵房子站负责提升泵房、粗格栅、细格栅和沉砂池的数据处理,脱水机房站除负责脱水机房外,集泥池、浓缩池也归在该站内,其余子站负责各自的工艺单元。主站为变电所站,设在变电所内。各站配置控制点数量统计如下表:

工段名称 控点类型及数量

DI DO AI AO

泵房子站 96 16 20 2

水解池子站 64 32 16

1号改进SBR子站 160 64 32

2号改进SBR子站 160 64 32

脱水机房子站 24 8 8

鼓风机房子站 设备配套PLC并提供接口

各站所配置的控制点数量,富余量均大于20%。本工程自控系统的结构如图2所示:

污水处理厂自控拓补图

五、自控系统的仪表选择

仪表系统遵循“工艺必需、计量达标、实用有效、免维护”的原则进行设计,仪表配置如下:

粗格栅渠配置超声波液位差测量仪表1套;

集水池配置超声波液位测量仪表1套;

细格栅进水井:pH及温度测量仪表1套;

细格栅渠配置超声波液位差测量仪表1套;

AICS反应池配置溶解氧测量仪表及悬浮物浓度测量仪表各4套;

AICS反应池进气管路流量测量仪表3套;

鼓风机房配置鼓风机进出风管压力测量仪表6套;

集泥池配置超声波液位测量仪表1套;

脱水机房配置脱水机进泥管路流量测量仪表2套(随污泥脱水设备成套);

絮凝制药装置液位开关2套(随污泥脱水设备成套);

变电所配置各出线回路的电量测量仪表。

尽管上述仪表中部分仪表已经实现的国产化,但是在精度和稳定方面与进口产品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上述仪表中除通用的流量、温度和压力仪表外,其它均采用进口产品。

六、自控系统的功能设计

自动控制系统除了保证污水处理工艺的正常运转外,还有可以提高处理工艺的整体优化水平等,本工程的功能设计主要归纳如下;

1、单体设备控制

对单体设备来说其控制分为三个层次,其优先顺序为现场手动控制、上位手动控制和PLC自动控制,这样现场发现设备故障时可以最快的速度切断故障设备的运行,最大程度地降低设备的损坏程度。在整个系统中,单体设备的损坏时保证系统其它无关联设备的正常运转。

2、节能控制

本工程的节能设计主要包括提升水泵的变频控制和好氧部分溶解氧自动调节控制两部分。

通过变频器与液位计形成闭环控制,保持集水井内液面的稳定,这样可以减少因提升泵的启动对处理系统造成的冲击,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同时根据水量变化调节水泵频率,降低了运行能耗。

为保持AICS反应器曝气部分溶解氧浓度稳定在2mg/l左右,通过控制鼓风机进口导叶角度来实现鼓风机的流量的调节,达到节能的目的。

此外,液位差控制的格栅的按需运转也是节能设计的一部分。

3、信息处理设计

通过上位监控软件系统直接采集的在线仪表数据,并以数据报表和图形显示,还可根据处理工艺原理自动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推导,提炼出对运行操作更有指导意义的数据。如:

污泥负荷、 提升水泵运行效率、污泥龄、絮凝剂投加比例、鼓风机运行效率、泵房提升单方水量的电耗、鼓风机每1000m3供风的电耗、单方污水污泥处理的电耗、低压总电量、附属设施耗电量、工艺设施总耗电量、提升电耗、供风电耗以及工艺其它各个工艺构筑物的电耗等等。

七、自控特点:

1、低投资:投资少

本工程除一些精度要求高的在线监测仪表(污泥浓度计、溶解氧仪和液位计)为进口仪表外,其余部分在线仪表实现国产化,节省了一部分投资费用。

另外,从工艺控制角度看,省区了一些不影响工艺运行要求的在线仪表,如ORP计、气体流量计等。不设现场监视设备的也是降低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自控系统的总线技术选取上、现场I/O控制设备和上位监控设备的选取上,均采用了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如PLC采用西门子S7-300系列等。

本自控系统从以上几点节约了大量的费用。

2、低费用:运行费用低

在占全厂能耗90%的原水提升和鼓风曝气这两个环节上,依托自动控制系统,进水段实现恒液位、变流量控制,由大功率变频装置拖动大流量潜污泵,完全涵盖了500—3000m3/h的流量范围,克服了多台泵切换启停,流量突变对后续工艺的水力冲击,也达到节能的目的,立式潜污泵的提水电耗为 4.75kwh/km3。

占全厂能耗75%以上的鼓风机选用单级高速离心风机,通过控制进口导叶开度调节风量,从而降低能耗,具体的作法是在夜间小水量和过渡工序时自动减小供气量。

3、管理操作简便

本自控工程在上位软件二次开发过程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提高自控系统的可操作性,使管理者在任意时间和地点可对工艺系统进行全方面的监控,及时了解到处理系统运行的优劣状态。

八、投资

本工程自控系统的预算费用约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5%左右。与其它污水处理厂相比,本工程的自控系统投资是中等偏下,性价比较高。

九、结语

该污水处理厂自控系统是根据工艺要求在确定的设计原则下进行设计,既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又尽可能的降低了工程的造价投资,其设计过程和结果对其它污水处理工程的自控设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手册范文第2篇

【摘 要】城市污水处理由于在环境项目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保护水资源,增加了水资源的利用成本,提高了人民生活的质量,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为此必须要加强环境工程的建设,保证城市污水问题快速解决

【关键词】环境工程;城市污水处理;主要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破坏,尤其是大量的工业产业快速发展,排放的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在城市河流中排放,造成城市河流管道系统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必须要加强对水污染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城市环境规划进行判断,明确污水处理的规模,加强对污水回收利用,保障水资源的可循环效果。

1城市水资源污染来源及危害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是城市水资源污染主要来源。生活污水即日常生活排水和经营排水等,其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严重污染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将没有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排放到河道中,这些污水中含有毒物质,污染环境的同时,也不利于水生动植物的生长和繁殖,经食物链回归到人们的餐桌,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城镇每天工业废水排放量严重超标,致使河道水资源无法直接利用。

2城市水资源污染与治理现状

2.1污水排放量大,处理率低

在工业生产中,热交换、产品输送、产品清洗、选矿、除渣、生产反应等过程均会产生大量废水。生活污染源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粪便等,多为无毒的无机盐类,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多,致病細菌多。一系列的问题处理带来很大的消耗,处理得不到真正的及时解决,效率事倍功半,久久积压造成问题。

2.2民众水资源保护意识薄弱

受到宣传力度不到位与国家政策导向偏差性问题的影响,社会大众对于水资源保护与水资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力度不够。保护意识薄弱,得不到及时回应,民众心里得过且过,造成不适应的侥幸心理,没有发挥作为主人公的责任意识。

2.3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

就我国而言,长期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使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不具备节能降耗的意识与动力。在价值最大化经营管理目的的驱使之下,企业所开展的技术改造工程往往是以再生产的扩大为直接目的的,由此导致单位产值污水排放量指标在工业生产持续扩大的背景作用之下呈现出了显著的发展趋势。

2.4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设计

在城市污水处理的过程中,重要的就是要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科学的规划,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再利用,而在污水处理系统中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是整个污水处理的重要场所,通过污水管网能够对城市污水进行收集,建立污水处理和污水生产之间的连接。但是由于在城市建设与规划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对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进行分析,导致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效率受到影响。这样就造成很多城市的污水处理效果不理想,另外由于很多城市发展的历史较早,在地下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污水处理管网,很多的城建部门直接在旧的管网上进行改造与升级,从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但是这些城市管网由于年久失修,很容易出现漏水等问题,导致城市管网的污水处理效果降低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污水处理的能源消耗。

2.5污水处理厂自身环境存在污染

在城市污水处理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对管网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必须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身环境污染的管理,在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时,经常会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造成污染,导致城市污水发生了污染物的转移,而这样不仅不会提高污水处理的效果,也会造成其他地区的环境污染。

2.6垃圾渗滤液的处理

由于垃圾渗滤液始终是城市污水处理设计的重点,所以在很多环境工程项目建设中,通常会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对性的处理,通常垃圾渗滤液包括城市降水,污水等,而这些垃圾渗滤液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物质,如果不能够及时的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很容易导致污水的处理效果不理想。

3城市水资源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对策

3.1建立综合治理机制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水资源污染情况,加大水资源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建立综合治理机制,以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对该项工作加以约束。明确城市水资源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要求,建构完善的水资源防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水污染监察机制,及时发现水资源污染情况及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生活、工业水污染治理中,明确各个生产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一旦发现水资源污染情况,要以具体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治理工作;设置完善的处罚条例,如果发现工业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涉事企业予以处罚,通过该种方法对其进行约束。

3.2运用先进治理技术

将集中、分散污水处理方法应用到城市水资源治理工作中。根据城市人口密度,分别在人口集中区域和人口分散地区开展集中污水处理和分散污水处理工作,使污水设备利用率提高,最大程度减少污水处理方面的投资。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定期与污水厂沟通,鼓励其使用SBR工艺。充分发挥这一工艺优势,提高静止沉淀率,将水中的有机质滤除,达到良好的污水处理效果,提高水资源处理效率,以免出现资金浪费和水资源质量不达标的情况。

3.3加强生产运营监督

以健全的水质标准、法规等为依托,加强生产运营监督,使城市水污染管理体系更加完整。采用法制手段监督水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监督保护城市水资源,破坏水环境者一经发现进行严厉处罚。加大城市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环境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得出准确的水质指标,及时记录水质变化情况等。如果发现水质变化剧烈,存在污染隐患,第一时间调查污染原因和具体处理方法,查明污染源,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提出具体的水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方案,最大程度降低污染,使原有水质得到恢复。

3.4提倡污水循环利用增加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要求,清洁城市各大水系、公园水体,告别黑臭水体,改善城市河流及生态环境。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使污水处理设施与标准要求符合,减少城市水体中的污染物,使水质更加洁净。在城市水污染治理过程中,提倡污水循环利用,将城市污水处理之后,应用到公园瀑布、喷泉等水景中,改善地区生态环境。

4反渗透水处理的应用分析

通过运用反渗透水处理设备,不需要加热和相变就可以直接进行处理,而且在污水处理的过程中具有连续稳定性、设备体积小、操作简单、能源资源消耗少、适应性强的特点,也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所以工业反渗透水处理设备在电子工业、制药行业、化工行业、电力行业、食品行业、超声波清洗行业、电镀行业等应用范围非常的广泛。反渗透水处理设备包括原水预处理系统,反渗透纯化系统超纯化后处理系统等部分构成,主要的处理目的就是保证原水能够达到反渗透膜分离组件的进水要求,提高反渗透纯化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反渗透膜处理设备可以有效去除原水中的离子,有机物以及微生物,并且实现原水的纯化,从而满足不同用途的水质指标要求。所以反渗透纯水设备,在日常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反渗透水处理设备包括隔栏装置、加药装置、双砂过滤器、保安过滤器、超滤系统等部分。

5总结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结合城市水资源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要求,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将先进的治理技术应用到污水处理工作中,加强日常生产运营监督,实现污水循环利用,达到良好的水资源治理及环境保护效果。

参考文献:

[1]郭寅.城市水资源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分析[J].环境与发展,2017,29(10):201-202.

[2]孙宁.城市水资源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刍议[J].水利技术监督,2016,24(1):45-46.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手册范文第3篇

本节课选自教育科学出版社《信息技术基础》(必修)课程第四章,第

1、2节内容。我们在这一堂课中,主要是让学生自己去摸索、去学习,教师只是作为一个“引路人”,带领学生在这个知识领域中畅游。

二、学情分析

学生通常习惯于把精力集中在模仿完成某些的操作方法,在老师的要求下完成某些个任务作业,而对信息技术所要求的知识体系却置若罔闻,于是也就导致了信息技术课重手不重嘴的状况,于是就会在信息技术课堂上听到学生喊“这个”“那个”,而在考试的时候,却没有办法对一些简单的信息技术概念或者操作进行书面的陈述。

三、教学目标

(1)

关于知识技能目标:

使学生了解文字处理技术的发展变化及其意义,领悟传承发展民族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了解文字在计算机中的编码方式,能够使用多种汉字编码输入汉字。了解每种字处理软件的特点,认识几种不同的字处理软件,并能熟练操作其中的一种。 (2)关于过程、方法目标:

学生能利用信息技术交流思想,开展合作,解决日常生活、学习中的实际问题,尝试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文字处理软件,围绕主题加工文本信息,并对信息进行评价。 (3)

关于情感目标:

使学生通过了解汉字的发展历史,懂得汉字的发展饱含中华民族的智慧,是我们的祖先对世界信息技术发展所作的贡献,增强民族自豪感,领悟传承发展民族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四、教学重、难点分析

[重点] 文字处理技术的发展历史与现实意义,认识不同的字处理软件,了解各种字处理软件的特点已经应用的范围,能够根据我们不同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字处理软件。 [难点] 文字在计算机中的编码方式。在了解几种字处理软件之后,能够熟练的运用其中的一种进行文字处理。

五、教学资源

多媒体网络教室(带有投影、卷幕或电子教室软件);

“电子东巴”输入法共享软件;

教师自制ppt课件;

六、教学方法

1、教法

基于本节课的特点,我采用了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任务驱动法:首先构建一个“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离不开哪些东西?”情景问题,引起学生寻找问题的兴趣,从而引出文字作为信息表达最基本的元素,无时无刻,无处不在。通过欣赏世博会文字图片和认识东巴文字,引入文字处理技术内容,然后概述我国文字发展灿烂悠久的历史,促使学生领悟传承发展民族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通过汉字拼音化的情境体验,引起学生对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的发展的探知欲,再通过汉字输入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去学习和使用汉字的编码技术。

2、学法

遵循认知规律,采用观察法、探研法、练习法等,真正发挥学生课堂主题作用。

3、媒体运用

基于本次课整体设计特点,采用传统的教学媒体,即多媒体演示可较好完成。

七、教学过程

本节课以任务驱动法为主要教学方法,我以“探讨文字处理技术”为任务,引入新课内容,带学生进入本课学习。整个教学程序如下:

(一)情境导入,激发兴趣

上课前,询问学生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离不开哪些东西? 并作出提示,让学生联系生活中的常识回答;接着展示一张美观的世博会文字图片,并做简要评价;那么这些图片上的文字,可以根据我们的需求来设置;再让学生体验东巴象形文字,通过实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由此引入学习的内容《文字处理技术和文字处理软件》。

(二)讲解过程

1、讲解体验文字处理技术

首先我们来回想一下关于汉字起源的三种传说,大家学习了历史,历史老师会跟大家讲过这三种传说吧?引起学生的注意,同样在语文课上,语文老师也会呢跟大家讲过吧?那现在大家来回想一下,看大家能不能猜出。从而简略介绍三种传说: (a)

结绳说 (b)图画说

(c)仓颉造字说 过渡:我们知道了汉字起源的三种传说后,那我们来想一想,这些汉字它有什么作用呢?引起学生思考,猜测。

文字是人类为了更加流畅地表述意义、传递经验而发明的工具。

过渡:大家猜一下我们现在书本里的这些汉字是属于什么字体呢?人们是不是一开始就是这种字体呢?那这些字体肯定是从一种最开始的字体发展到现在的字体吧。引出汉字的发展史。

汉字发展史概述:以图形的方式,让学生更加清楚明白。

过渡:每一个民族的出现,有可能是代表一种文字的出现,这些汉字的创造是饱含民族的智慧的。汉字的创造饱含民族的智慧:

汉字起源于象形文字,至今仍然保留了象形文字的特点。汉字的造字法有四种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让学生回顾并稍微作解释其意思。 过去-----只能处理拉丁字母以及一些控制符号 现在-----可处理包括象形文字在内的任何文字

小结:从ASCII、GB2312到GBK、GB18030,这些编码方法是向下兼容的,即同一个字符在这些方案中总是有相同的编码,后面的标准支持更多的字符,英文和中文可以统一地处理。

过渡:我们平时看到的这些文字,其实他们在计算机中,是以一种编码的形式存在的,计算机是通过编码来辨认这些文字,那这些编码都有那些呢?今天老师就带着大家来探讨这些编码形式。

2、讲解汉字的编码

以打比方的形式,分别讲解这三种编码的存在形式,能让学生更加明白其中的意义。 输入码(外码):用于输入汉字的编码(音码、形码、混合码) 机内码(内码):用于存储汉字的编码如国标码(GB)和BIG5码 输出码(字型码):用于输出汉字的编码(字模16×16,24×24) 然后以汉字“春”输入示例: 教师解释:

区位码:字符编码无重复,记忆困难,特殊场合使用,如电报码

五笔字型:字符编码重码较少,需记忆字根,要掌握拆字方法,输入效率高 全拼输入法:字符编码重码较多,只要懂汉语拼音就可以输入汉字,输入效率较高。 最后一个问题情境引入更进一步讲解输入法和编码的关系:丁丁是高一(18)班长,开学时要安排值日表,丁丁的计算机基础较好,于是就想通过电脑编制这个表格,以后修改更方便。可是,在他输入学生姓名的的时候,碰到了几个姓名怎么输也输不进去,你能帮他解决这个问题吗? 手写文字,模拟实际效果:

学生分组实践,教师归纳总结:Yan,可能无法输入,求同思维——求异思维,留有探索余地。

3、讲解字处理软件

首先告诉学生什么是字处理,引出字处理有哪些软件,分别介绍各种字处理软件。并对各种字处理软件进行比较。教给学生字处理软件特征。

(三)

小结:

好,我们已经分析了文字及其处理技术的发展和汉字编码形式,也就是文字的发明是为了更流畅地表述意义、传递经验;每一种汉字的创造都饱含民族的智慧;并且书法还是一门凝结了我国民族文化精髓的艺术;接着我们还了解了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史,它是从手写开始,然后到我们现在计算机处理技术;我们还学习了汉字的编码,主要有用于汉字的输入作用的输入码、用于汉字的存储作用的机内码和用于汉字的输出的输出码。最后,我们还学习了字处理软件及其特征。

(四)

巩固练习:

先提问学生是否了解文字处理技术的发展过程,若了解就来做做练习。请学生翻开教材中的阅读资料,教师提前准备好练习题目,让学生一边阅读资料一边试做练习。这样能使学生更加深刻体会文字及其处理技术的知识内容。

(五)

板书设计

本节课的板书内容是有步骤、分阶段完成的。文字的作用、书法的意义、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史和汉字的编码都是需要板书。并按照学生的讨论对计算机处理技术发展过程进行板书分析。最后,小结阶段,再次明确本节课的重点难点内容的板书。

八、教学反思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手册范文第4篇

【发布文号】长春市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54号 【发布日期】2014-02-27 【生效日期】2014-04-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姜治莹 2014年2月27日

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水塘、排水泵站和闸门、各类排水检查井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两部分。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排水设施。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污水处理厂、雨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配套管网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其下设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公用、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鼓励、支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环保、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并备案。

第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理、气象、水文等情况,编制城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第八条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九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环保、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并制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市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或者未按规定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

城市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维护运营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用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确定,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与污水设施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排水设施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市内涝防治水平。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利、气象、房地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确保雨水排放畅通。

第十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环保、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城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明确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合理调控雨水径流。

第十七条 新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既有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排水设施,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时,不得将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混接。 在有条件的区域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未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第十九条 申请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水户,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酸碱度)、CODcr(化学需氧量)[或TOC(总需氧量)]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酸碱度)、CODcr(化学需氧量)、SS(悬浮物)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重点排水户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申请排水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证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酸碱度)、CODcr(化学需氧量)[或TOC(总需氧量)]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酸碱度)、CODcr(化学需氧量)、SS(悬浮物)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排水许可证申请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排水许可证。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五年。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委托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市环保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市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市建设主管部门共享。

第二十四条 因城市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维护或者检修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设置于机动车道路上的城市排水检查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符合相关要求。

排水管网检查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城市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在汛期前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加强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并接受市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市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维护运营合同,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或者省、市规定的中控系统,并在进水口、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为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应当分别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中控系统和市建设、环保主管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第三十条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市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市建设、环保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水监测机构从事有关监测活动,不得向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市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履行维护运营合同的情况以及市环保主管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核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后,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

第三十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考核中,发现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发现其他无法安全运行等情形的,应当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安全运行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终止维护运营合同,并可追究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相关责任。

市建设主管部门终止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利主管部门建设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排水设施由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 (二)自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负责;

(三)住宅的化粪井及其与住宅相连接的管道,由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负责;

(四)污水处理设施由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

无法确定维护管理单位的城市排水设施,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维修养护制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和养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二)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春融后和入冬前进行全面检修,汛期前和汛期中要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及时组织清掏、疏浚和修复排水管渠、河道等城市排水设施,定期检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检查井盖,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落实安全措施。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组织编制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市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二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市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及时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实施下列施工可能影响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

(二)在排水干管、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排水泵站外侧十米范围内进行取土、挖掘、顶进、爆破、钻探、打桩等施工的;

(三)在排水干管、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排水泵站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或者泵站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四倍的;

(四)在排水干管、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排水泵站外侧十米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使地面荷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两吨的;

(五)在管渠出水口及事故排放口附近施工的。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第四十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八条 用于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抢修的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排水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排水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城市排水管网将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混接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城市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

(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

(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检查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危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水户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市环保主管部门核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污水的,由市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5日起施行。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手册范文第5篇

技 术

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水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水生态环境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已经成为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由于城市水污染的原因复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达标形势严峻。

一、城市污水的来源 (1)生活垃圾污染

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同时也使得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生活污水越来越多。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家庭、机关、商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其中主要是粪便和洗涤污水,其水量水质明显有昼夜周期性和季节周期变化的特点。我国大多数城市尚未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长期以来绝大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被直接排放到沟渠、河流和水网中,使得水体恶化,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影响居民的饮用水质量。 (2)工业废水污染

工业废水来自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包括工艺过程用水、机器设备冷却水、烟气洗涤水、设备和场地洗涤水等。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引进了大量的企业,其中包括数目众多的化工企业,而且很大一部分化工企业工艺设备较为落后。这些企业带动地方经济的同时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很多工业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到河流中,甚至部分排污口靠近城市饮用水的取水口,造成城市自来水含有异味,严重威胁了城市居民的安全和健康。 (3)城市径流污水

城市径流污水是雨雪淋洗城市大气污染物和冲洗建筑物、地面、废渣、垃圾而形成的,这种污水具有季节变化和成分复杂的特点,在降雨初期污水所含污染物甚至会高出生活污水数倍。

二、城市污水的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是指为改变污水性质,使其对环境水域不产生危害而采取的措施。城市污水处理一般分为三级:一级处理,是应用物理处理法去除污水中不溶解的污染物和寄生虫卵;二级处理,是应用生物处理法将污水中各种复杂的有机物氧化降解为简单的物质;三级处理,是应用化学沉淀法、生物化学法、物理化学法等,去除污水中的磷、氮、难降解的有机物、无机盐等。至于采取哪级处理比较合理,应视对最终排出物的处理要求而定。 (1) 城市污水一级处理

城市污水中含有相当数量的漂浮物和悬浮物质,通过物理方法去除这些污染物的方法称为一级处理,又称为物理处理或预处理。

通过一级处理可去除污水中大量的垃圾,并将较大颗粒的悬浮物沉降去除,BOD5去除率达到25%~40%左右。在城市污水回用中一级处理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它既可以单独成为城市污水回用的工艺,又可以作为预处理设置于二级处理的前头。具体的做法主要看回用水的用途,如果没有混入工业污水的纯生活污水,或不含重金属的城市污水回用于农田灌溉、养鱼等用途时,可直接采用一级处理,这是最节省处理费用的处理方法,同时使大量污水回用是节省水资源的很重要的手段之一。如回用于工业用水或城市景观用水时,一级处理作为预处理设置于二级处理的前头,可减轻二级处理负荷,减少运行费用和提高出水效果

污水一级处理的工艺流程 (2)城市污水的二级处理 a.普通活性污泥法。

普通活性污泥法又称传统活性污泥法。传统活性污泥法系统,主要由普通曝气池、曝气系统、二沉池、污泥回流系统、剩余污泥排放等部分组成。其中,曝气池与二沉池是二级处理的主体。污水经一级处理后从初沉池进入曝气池,活性污泥也从二沉池底部经回流泵抽升回流进入曝气池,两者混合形成混合液。曝气池内设有空气管和曝气头等曝气装置,由鼓风机房送来的空气经曝气装置对混合液进行曝气,并使合液得到充足的氧气并受到充分的搅拌,使活性污泥和废水充分接触。废水中的可溶性有机污染物被活性污泥吸附,继而被活性污泥的微生物群体降解,使废水得到净化。完成净化过程后,混合液流入二沉池,经过沉淀,混合液中的活性污泥与已被净化的废水分离,处理水从二沉池排放,活性污泥在沉淀池的污泥区受重力浓缩,并以较高的浓度由二沉池的吸刮泥机收集流入回流污泥集泥池,再由回流泵连续不断地回流污泥,使活性污泥在曝气池和二沉池之间不断循环,始终维持曝气池中混合液的活性污泥浓度,保证来水得到持续的处理。微生物在降解BOD时,一方面产生H2O和CO2等代谢产物;另一方面自身不断增殖,系统中出现剩余污泥,需要向外排泥。

普通活性污泥法

b.除磷脱氮的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UCT系统)。

在UCT工艺中,缺氧区被分成两个,第一个缺氧池只接受二沉池的回流污泥,并有混合液回流至厌氧区。因此,缺氧一池只要求减少经回流污泥而带来的硝酸盐。缺氧二池接受来自好氧区的混合液回流,其内进行反硝化。这样可避免将过量的硝基盐带入厌氧区。把厌氧、缺氧、好氧三种不同环境条件和不同功能的微生物菌群有机地配合起来,达到去除有机物、脱氮、除磷的目的。 c.生物膜法。

生物膜法作为与活性污泥法平行发展起来的工艺,在许多情况下不仅能代替活性污泥法用于城市污水的二级处理,而且还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如污水构筑物占地少,运行管理稳定,抗冲击负荷高,无污泥膨胀问题,具有一定的反硝化能力,可实现封闭运行等优点。生物膜法中的微生物附着在某些固定表面,所以生物膜法的处理系统又称为附着生长系统。为生物膜提供附着生长固定表面的材料称为填料(或载体)。 d.氧化塘技术。

氧化塘又称稳定塘或生物塘,是一种类似池塘(天然的或人工修建的)的处理设备。氧化塘处理污水的过程和天然水体的自净过程非常相似,即污水在塘内经一定时间的缓解流动或停留,通过微生物的代谢活动,有机物降解,从而污水得以净化。氧化塘可分为好氧塘、兼性塘、厌氧塘、曝气塘等。具有基建投资低,运行维护费低,运行效果稳定,去除污染效果好的特点,能有效地去除BOD、COD,部分去降氮、磷等营养物。

三、几种典型的工艺流程

城市污水处理工艺的确定是根据城市水环境质量要求、来水水质情况、可供利用的技术发展状态、城市经济状况和城市管理运行要求等诸方面的因素综合确定的。工艺确定前一般都要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和经济技术比较。最近几年国内应用较多的有A-O或A-A-O工艺、SBR工艺、氧化沟工艺等类型。A-O或A-A-O工艺也叫缺氧—好氧或厌氧—缺氧—好氧工艺。这一工艺的开发主要是为了满足脱氮除磷的需要,这是一种经济有效的生物脱氮除磷技术,我国南方不少污水厂就采用这一工艺。

SBR工艺也叫续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这一工艺构筑物主要是一个池子既作曝气池又作二沉池,管理简单,特别适合中小城镇的城市污水处理,对于较大水量的操作,处理一般要几套池子组合运行。氧化沟工艺是一种延时曝气的活性污泥法,由于负荷很低,而冲击负荷强,出水水质好,污泥产量少且稳定,构筑物少运行管理简单。氧化沟可以按脱氮设计,也可以略加改造现脱氮、除磷。另外,城市污水处理还有传统活性污泥法的一些变型工艺,以及A—B等一些工艺类型。

四、城市污水控制与防治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族环保意识

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向民众宣传水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让民众树立牢固的环保意识,了解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并强化其自身的责任感。此外,政府也应该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增强其主人公意识使水资源保护深入人心。 (2)治理废水,减少污染物排放

城市污水的特点是污染源数量多、范围大、分布广,污染物种类复杂。首先是环保部门加强管理,避免出现管理死角的出现;其次是减少废水排放口的数量,杜绝污水横流的现象。 (3)实施集中处理,降低处理成本

首先是降低处理设施运行的成本,避免因资金不足而出现废水处理设施无法工作的现象;其次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降低运行能耗,集中处理法可以有效降低设施运行成本,同时也使得污水大面积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更具可行性,从而缓解水资源紧张的局面。

五、结束语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手册范文第6篇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暂行)

壹 会计科目及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设置‚同业清算存款‛科目

用于核算各参与行存放在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清算中心)的清算款项。

(二)在‚汇出汇款‛科目下设置‚汇出网络支付密码汇款‛二级科目 用于核算各参与行移存的未支取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款项。

二、账户设置

‚同业清算存款‛科目按参与行设置分户账。

‚汇出网络支付密码汇款‛科目按参与行设置分户帐。

贰 支付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一)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或信息),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或××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该业务转发付款清算行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的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二)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1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三)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付款清算行可用余额,增加收款清算行可用余额。不足支付的,将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直至日切结束仍未清算的,系统做退回处理。

已清算的普通贷记业务,资金清算中心向付款清算行返回清算通知报文,同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

(四)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置机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逐笔确认并核对密押无误后,立即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五)收款行的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二、 实时贷记业务

(一)、账户有效性查询阶段 1.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行将实时贷记业务收款人账户查询请求报文发送至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向资金清算中心发送。

接收资金清算中心转发的账户有效性查询成功应答业务报文,并修改相应业务的状态。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或××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2.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2 资金清算中心接收付款清算行前置转发的账户有效性查询请求报文,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

接收收款清算行发来的账户有效性查询应答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与原业务匹配后更新数据库日志,并向付款清算行转发该笔应答报文。

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置机接收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账户有效性查询请求业务报文,核验密押无误后,将其转发至行内系统,由行内系统进行账户有效性查询处理。

收款清算行按规定检查确认并进行账号、户名等合法性检查,形成查询成功或拒绝的账户有效性查询应答业务报文。收款清算行将账户有效性查询应答业务报文发送其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合法性检查无误后加押向资金清算中心发送。

(二)、发起实时贷记业务阶段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转发的账户有效性查询成功业务应答后,将实时贷记业务报文发送其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合法性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向资金清算中心转发。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实时贷记应答报文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2.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前置机转发的实时贷记业务后,对其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检查该笔实时贷记业务是否有收款方返回账户有效性查询成功的应答,如未返回查询回执或查询不成功,则拒绝该业务。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实时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其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同时增加收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如果不足则系统作拒绝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对已清算的业务应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实时贷记应答报文,同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实时贷记报文。

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前置机接到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实时贷记报文,核验密押。无误后转发行内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并形成受理成功的实时贷记应答报文,加押后向资金清算 3 中心发送。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4.收款行的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三、普通借记业务

支票截留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暂未开通。

四、实时借记业务

(一)、发起实时借记请求业务阶段

1、收款行的处理

收款行将实时借记请求业务报文发送至收款清算行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2、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接收收款清算行前置机转发的实时借记请求业务报文,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并向付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实时借记请求业务报文进行付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其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如果不足则系统作拒绝处理。

3、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前置机接收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实时借记请求业务报文,核验密押无误后转发至行内系统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4、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二)、处理实时借记应答业务阶段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4 付款清算行按规定检查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后,发送受理成功或拒绝受理的实时借记应答业务报文至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向资金清算中心发送。

2、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接收付款清算行前置机转发的实时借记应答业务报文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与原业务匹配后更新数据库日志,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借记应答报文。

资金清算中心根据受理成功的实时借记应答业务增加收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

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接收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实时借记应答业务报文,核验密押无误后转发至行内系统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4、收款行的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五、通存通兑业务

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依托支付清算系统,实现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客户可以在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行的范围内选择任何一家银行作为代理行,办理跨行存取款业务,该类业务是实时借(贷)记业务的具体业务种类。

支付清算系统跨行通存业务是指个人储蓄通存业务;支付清算系统跨行通兑业务是指个人储蓄通兑业务。

各参与行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可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手续费。代理行应向客户提供完整的交易信息。

(一)个人储蓄通兑业务的处理

1.客户不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客户取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借记业务报文,其中业务类型为 5 个人储蓄通兑业务,金额为客户取款金额(交易金额)和代理行手续费之和。

开户行收到实时借记业务,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存款—××户(交易金额)

××存款—××户(代理行手续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之和) 账务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借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成功的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凭证,记载通兑业务发生额,付现金(交易金额)给客户;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清算款项(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之和)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之和)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之和)

贷:现金(交易金额)

手续费收入

2.客户用现金支付代理行手续费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客户取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借记业务,其中业务类型为个人储蓄通兑业务,金额为客户取款金额(交易金额)。

开户行收到实时借记业务,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存款—××户(交易金额)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

账务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借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转发的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凭证,记载通兑业务发生额(交易金额),付现金(交易金额)给客户;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手续费收入 借: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现金

(二)个人储蓄通存业务的处理

代理行收到存款人存款凭条,按规定格式组织实时贷记业务报文,其中业务类型 6 为通存业务,金额为存款人存款金额(交易金额)。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

开户行收到实时贷记业务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

贷:××存款—××户(交易金额)

账务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贷记业务回执。

代理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转发的回执后,为客户打印存款回单,记载个人储蓄通存业务发生额(交易金额);同时打印手续费回单交客户。

借:现金或××存款—××户

贷:手续费收入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交易金额)

贷:存放同业清算款项(交易金额)

(三)对公通存业务的处理

业务处理手续比照‚(二)个人储蓄通存处理流程‛。

收款清算行、资金清算中心、付款清算行的其他业务处理手续比照‚

二、实时贷记业务处理手续‛、‚

四、实时借记业务处理手续‛处理。

六、网络支付密码汇款业务

网络支付密码汇款是依托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的实时汇款业务。是指汇款人委托汇款行将款项汇出,取款人凭汇款人汇款时设置的密码、本人身份证件和汇款号,可在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行范围内任意选择取款行办理取款的汇款业务。

各参与行办理网络支付密码汇款业务,可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并应向客户提供手续费收费凭证。

网络支付密码汇款的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手续另见《网络支付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手续》。

叁 备付金账户和资金清算

一、备付金账户

7 备付金账户是各参与行用于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清算资金的账户。备付金账户的设置一般应当以法人为单位,即资金清算中心为各参与行的总行在本系统开设备付金账户。特殊情况,各参与行的异地分行经其总行和资金清算中心的同意也可以在资金清算中心申请开设备付金账户。

(一) 备付金账户的开户

各参与行开设备付金账户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资金清算中心在中心管理端进行开户信息的录入和授权,并提交支付清算系统账户管理子系统自动进行备付金账户开户。

(二) 备付金账户的资金补充

各参与行备付金账户头寸不足或需要增加备付金账户资金,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途径补充。

(三) 备付金账户的资金划回

由各参与行提出划回申请,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并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至该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内。

(四) 备付金账户的结息

每季末月的20日,资金清算中心为各参与行的备付金账户办理结息,日终后下发利息清单至各清算行,次日将利息记入各清算行的备付金账户。

(五) 备付金账户的撤销

各参与行申请撤销备付金账户的,须提前向资金清算中心提交销户书面申请。

资金清算中心检查该备付金账户下辖各间接参与行是否存在发出的未清算业务,若无则置该户为‘预销户’,自置‘预销户’状态,在规定时间内该备付金账户对应的清算行不能再发起业务,只能接收回执类、应答类报文;

资金清算中心在该清算行所有业务处理完毕后撤销该清算行,并对该账户进行结账处理:如结息、结手续费等。

结账完毕进行销户处理,销户时检查:备付金账户对应的清算行是否已撤销、备付金账户各项余额是否均为零、积数均为零。

二、资金清算

支付清算系统根据各参与行发送的支付业务,实时变更相关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

发起行发起普通借、贷记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检查付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可用余 8 额,实时进行清算,若不足支付,将该业务纳入排队处理。

发起行发起实时借、贷记业务,支付清算系统检查付款清算行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实时进行清算,若不足支付,返回失败信息。

日终,支付清算系统根据当日的清算数据,汇总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贷:同业清算存款—A行 借:同业清算存款—A行

贷: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借: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贷:同业清算存款—B行 借:同业清算存款—B行

贷:支付清算系统汇差 . . .

三、排队业务的处理

支付清算系统对备付金账户不足清算的非实时业务,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队,排队的业务不能跨清算日清算。

(一)排队业务的队列调整

发起清算行需要变更本行待清算业务的队列顺序,可将某一业务手工调整至队列的开头或结尾。队列顺序一经手工调整,自动管理队列的功能即失效,直至手工调整的业务释放后方可恢复。

(二)排队业务的撤销

发起行需要撤销排队业务,可发起撤销排队业务报文。支付清算系统对已清算的支付业务拒绝撤销。

(三)排队业务的解救

参与者的排队业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救。 1. 增加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

各参与行可以主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等途径补充备付金账户资金,使排队队列得 9 到解救。

2. 启动系统撮合机制

撮合机制包括手工撮合和系统自动撮合。系统自动撮合分单边撮合和双边撮合。单边撮合是指当排队队列对应的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增加时,按照撮合策略进行匹配,如匹配成功,则相关排队成员得以解救;双边撮合是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清算行出现排队业务时,系统按照撮合策略在不同的清算行之间进行业务配对,如配对成功,则相关业务得以转发。

单边撮合的撮合策略:按排队顺序自动撮合,但如果队列中存在人工调整至队头的排队成员,则仅撮合队头人工调整成员部分。

双边撮合的撮合策略:按排队顺序自动撮合,但如果队列中存在人工调整至队头的排队成员,则仅队头人工调整成员部分参与双边撮合。

四、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的查询与监控

各直接参与者需要查询本行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排队业务等情况,可以向资金清算中心发出查询报文。支付清算系统自动返回查询结果。

资金清算中心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对各参与行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和排队情况进行实时了解。

五、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的预警

直接参与者根据需要设置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的预警值,当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低于预警值时,支付清算系统自动发送可用余额的预警通知至直接参与者,提示直接参与者尽快补充头寸。

资金清算中心根据各直接参与者的业务需要分别设置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的预警值,当备付金账户可用余额低于预警值时,支付清算系统自动发送可用余额的预警通知至资金清算中心。

肆 撤销、冲正、退汇、退回业务的处理

一、 撤销业务的处理

付款行、付款清算行对未清算的普通贷记、普通借记业务回执业务可发起撤销。 付款行撤销指令经行内系统发送到前置机、资金清算中心,前置机收到撤销指令后,检查被撤销业务确未清算的,前置机转发资金清算中心,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撤销 10 指令后,检查被撤销业务是否已清算,若被撤销业务已清算,则拒绝撤销该支付业务,并将撤销应答(撤销结果)返回给发起行。若被撤销业务状态为‚已撤销‛,则撤销应答返回该业务状态。若被撤销业务尚未清算,则将该支付业务状态改为‚已撤销‛,并将撤销应答(撤销结果)发送付款行。

付款行在撤销业务处理流程中,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撤销应答,付款行可再次发出撤销业务。

二、冲正业务的处理

发起行在发起实时借记业务或网络支付密码汇款汇出业务后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回执信息的,按规定的格式系统自动发起实时业务冲正申请报文。

资金清算中心或开户方行内系统收到发起方冲正请求指令后,对原交易进行冲正处理,将原交易业务状态改为‚已冲正‛,并向发起方返回冲正成功应答;若原交易状态为非成功或者已冲正,向发起方返回冲正成功应答;若原交易记录不存在,则资金清算中心或开户方行内系统记录该笔被冲正业务交易要素,并向发起方返回冲正成功应答。

三、退汇业务的处理

(一)普通汇兑退汇业务处理

收款行对已接收的账号、户名不相符等错误的普通贷记业务,可以主动向付款行发起退汇处理。

(二)网络支付密码汇款退汇业务处理

1、汇款行发起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退汇业务

网络支付密码汇款退汇请求经汇款行的行内系统发送到资金清算中心;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汇款行发来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退汇请求报文后,与原网络支付密码汇款业务配对,对配对成功且未支取的业务返回成功的退汇应答报文,修改原网络支付密码汇款记录状态为‚已退汇‛,对配对不成功、‚已支取‛或‚已退汇‛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拒绝退汇。

2、资金清算中心发起的退汇业务

资金清算中心对逾期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在到期日的下一清算日日终后按汇款清算行组织退汇文件自动发起至原汇款清算行。并在‚网络支付密码汇款登记簿‛相应业务记录中做好状态变更。

四、退回业务的处理

(一)普通汇兑退回业务处理

付款行若发现本行发出的且已清算的普通贷记支付业务存在错误,可以向收款行发起退回申请,并经行内系统发送到资金清算中心。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行发来的退回申请后,登记并转发收款行;

收款行收到退回申请后,根据原业务处理情况及时作出退回申请应答。对已入客户账的业务,拒绝退回;对尚未入客户账的业务,返回同意退回的退回申请应答,并根据原支付信息反向发送支付业务,予以退汇。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收款行发出的退回申请应答后,修改原退回申请状态为‚已应答‛,并将退回应答转发到付款行行内系统处理。

(二)资金清算中心日切结束后,对前一清算日仍处于排队状态的支付指令,由资金清算中心向原发起行发送退回通知,并进行撤销处理。

伍 查询查复的处理

查询查复是正确办理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的重要工作,是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有利保障。处理查询查复要求规范、严谨、及时、准确。

一、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二、 查询行对本行接受或发出的支付业务有疑问,以及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需要对业务要素进行查询的,应按规定的查询查复格式,向查复行发送查询信息。

三、 前置机、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查询行查询申请,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实时转发。

四、 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应认真查阅有关账册、凭证和资料,查明情况和原因,在当日至迟下一系统工作日上午,按规定的格式向查询行发送查复信息。

五、 对更正支付业务要素的查询,必须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的记载内容为依据查复。严禁银行和个人擅自更改凭证内容,发出查复信息。

六、 查询行、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查复行发来的查复书,销记或匹配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实时转发。

七、 查询行收到查复信息后,对所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通知客户。

八、 资金清算中心可以对支付清算系统的查询查复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支付清算系统对查而不复超过规定次数和时限的查复行,将随时统计和监测。

九、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登记簿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留30个工作日,超过联机保存期限的,必须磁介质保存,归档保管,以备存查。

陆 日切和日终对账的处理

一、日切处理

支付清算系统为参与者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通过日切开始、日切结束控制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时序。

(一)日切开始

日切开始表示资金清算中心将清算日期切换到下一清算日期,之后接收到的支付信息请求都被资金清算中心认定为新清算日交易,但仍允许接收、转发前一清算日的业务应答、补充清算头寸后解救排队支付指令和自动冲正等特殊报文处理。

(二)日切结束

日切结束表示资金清算中心停止接收、处理上一清算日一切业务。

二、日终对账

(一)日终对账

日终,资金清算中心分别清算行生成下发汇总对账文件、明细对账文件。 汇总对账文件包括:业务类型、交易代码、往账借方总笔数与总金额、往账贷方总笔数与总金额、来账借方总笔数与总金额、来账贷方总笔数与总金额、重要信息总笔数与总金额。

明细对账文件目前包括:汇兑明细对账文件、 柜面通明细对账文件、网络支付密码汇款明细对账文件(包括当日汇出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对账文件、当日支取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对账文件、月末未支取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对账文件、只发给汇款行的当日支取的网络支付密码汇款通知文件、网络支付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文件)。

(二)差错处理

清算行根据资金清算中心下发的明细对账文件进行逐笔勾对,若有不符,普通非实时业务以资金清算中心为准进行相应的行内调账处理;柜面通、网络支付密码汇款等现金实时业务对账不符,当日应以资金清算中心数据为准作挂账处理,次日通过差 13 错处理平台进行相关的差错处理。

柒 支付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行号错误的处理

行号错误是指行名、行号不符或发起行行号与发起清算行行号、接收行行号与接收清算行行号有误或相互间对应关系错误的情况。

(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资金清算中心对支付业务进行行号检查,发现行号错误的,拒绝受理,并退回发起行,由发起行录入人员对该业务重新录入、复核、发送。

(二)接收清算行的处理

接收清算行对支付业务的接收行行号进行检查,检查有误的,分别情况处理: 1.未清算的借记支付信息类来账,查明原因后,转发接收行。

2.已清算的贷记支付业务,先作暂存处理,再按查询查复的处理手续向发起行查询。收到查复后,接收行行号正确的,转发接收行;接收行行号仍然有误的,通过退汇业务反向退回发起行。

二、报文无法识别的处理

收到报文无法识别的,接收方作拒收处理,并提示报文无法识别。发起方收到回执,经人工干预后重新发送。

三、资金清算中心发现报文域错误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发起行发来的业务请求后,发现发起行发来的报文输入要素域有误的,拒绝受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接收行返回的业务请求应答报文后,发现接收行发来的应答或收妥回执业务报文的要素域有误,根据错误情况做相应处理。

四、汇款业务收款人错误的处理

(一)普通贷记业务

收款行收到付款行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后,发现本行收款人账号户名有误的,收款行先作行内资金暂收处理,由其向付款行进行查询查复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如确认业务汇划有误,通过普通贷记业务将资金反向退回至原付款行。

(二)实时贷记业务

14 收款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发来的实时贷记业务收款人账号户名查询请求后,立即检查本行收款人账号、户名的有效性,若有误则作拒绝处理。

五、密押错误的处理

(一)资金清算中心核报文押失败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发起行发来的业务请求后,进行报文核押处理。如果失败,登记错误信息,发送密押错误的拒绝应答。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接收行返回的业务请求应答报文后,进行报文核押处理。如果失败,登记错误信息,不转发此报文。

(二)接收行的前置机核报文押失败的处理

接收行的前置机收到资金清算中心转发的业务请求报文后,进行报文核押处理。如果失败,登记错误信息,发送拒绝应答。

接收行的前置机收到资金清算中心返回的业务请求应答报文后,进行报文核押处理。如果失败,登记错误信息,不转发此报文。

六、联机异常的处理

参与行与资金清算中心出现联机故障,应按规定启动故障救援程序,尽快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工作。

(一)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在参与行联机故障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资金清算中心经人工干预可将出现故障的参与行置为故障状态,同时向各直接参与者发布故障信息。资金清算中心对该行故障前发来的业务继续按正常流程处理;对故障前收到的需转发该行的业务,已完成清算的,按照正常流程继续处理,并暂存在资金清算中心,如尚未进行清算的,则立即退回至原发起行,并注明退回原因。

(二)其他参与行的处理

其他参与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发布的故障信息,不得向接收行为故障行转发业务。

(三)联机恢复正常后的处理

待联机恢复正常后,资金清算中心解除故障行的故障状态并发布故障解除信息,转发暂存业务;其他参与行恢复与故障行的业务往来。

七、系统日切通知丢失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在清算日规定时点向参与行下发系统日切通知,各直接参与者如未 15 收到日切通知,可要求资金清算中心再次下发。

捌 系统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系统停运日期的设置

资金清算中心根据业务管理或运行的需要,可设置支付清算系统的停运状态。系统设置停运至少提前一个清算日通知各参与者。

二、系统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系统停运的处理 1.直接参与者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开始后,各参与者不得发起往账业务,继续接收回执业务和有关通知类信息业务,完成账务核对后,向资金清算中心签退。

2.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开始后,资金清算中心根据停运通知,确认已完成资金清算,拒绝受理参与行发起往账业务,退回所有排队业务,按照日切对账处理程序完成业务数据核对。资金清算中心等待所有直接参与者签退后,停运支付清算系统。

(二)系统启运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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