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物资范文

2023-09-22

农用物资范文第1篇

亿天航调查了解得知,目前农业植保无人机的发展势头良好,但普及度不高,植保无人机的发展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在了解这些问题的基础上,亿天航总结了几点植保无人机未来发展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1、加强政策和组织科学引导

只有加强政策和组织科学引导,植保无人机才能稳步健康的发展 ,“农业航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中国农业工程学会航空分会虽然给广大植保无人机厂家提供了学术交流平台,但毕竟只是一个松散型学术联盟组织,无法出台一些具体的政策、法规。政府应挑头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我国农业植保无人机总体发展路线,避免出现一些重复性低水平的建设, 组织科研力量集中攻克如燃料电池、国产发动机等制约农业植保无人机发展的技术瓶颈。 2 、完善标准和法规

植保无人机属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范畴,2003 年 5 月 1 日, 我国开始施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明确规定无人机用于民用业务飞行时,须当作通用航空飞机对待。

官网: http:/// 2013 年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虽然放宽了部分无人机使用限制,但对植保无人机意义不大,植保无人机最小载重也在 5 kg以上,整机质量大于 7 kg。驾驶员仍需纳入行业协会甚至民航局的监管。亿天航植保无人机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规,放宽植保无人机使用限制。

3、加强无人机专用药剂的研究

现在植保无人机所用的药剂,要么是普通植保设备用的普通药剂,使用时只是将药液的浓度调配一下;要么是用有人驾驶的航空植保药剂,极少数药剂公司针对植保无人机喷洒特点研究专用的药剂或相应助剂。

4、 应尽快制定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无人机是近几年新生的高科技产品,同时也是高速飞行的航空器。一次事故多会对整机造成巨大损失,有时甚至会威胁地面工作人员的安全。我国目前研制的企业多达几十家, 现在无人机一般以企业标准为主进行生产 ,全国仅有湖南省于2014 年 1 月 3 日公布了首个 《超低空遥控飞行植保机 》 地方生产标准,而全国统一的生产标准、作业规范尚未出台。

5 、喷施工艺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有喷洒所用的喷头基本上是扇形喷头或离心喷头,而其喷洒雾滴的均匀性、一致性均需大量的试验来验证,其喷头布置是否合理,飞行高度是否合适, 雾滴漂移是否最低,喷洒效果与飞行速度和飞行高度是否最优,均大量试验。而不能盲目照搬地面植保机械、有人固定翼飞机对喷头的选型、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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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完善植保无人机保险制度

植保无人机风险高于地面机械植保。而且售价不低,10 kg 的电动植保无人机售价在 8 万元以上,25 kg 的油动植保无人机售价也在 20 万元左右,没有农业保险的扶持,特别是农机财产险的支撑,一旦现意外,对购买户来说损失巨大 。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虽然对无人机部分机型提供了保险,也只限于 7 kg 以下或对某公司特定类型机型进行保险,这也限制了植保无人机的推广应用。

7 、加强专业飞手的培训

植保无人机属于高科技产品,操作难度大,需大量专业飞手,而目前全国无人机操作培训学校较少,2014 年全国仅有三家企业获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 。截止2015 年10 月15 日全国仅有1 159 人获得了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增加和扶持这类无人机操作培训技工学校,以培养更多的无人机飞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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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应逐步将植保无人机纳入农机补贴目录

农用物资范文第2篇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9年1月5日,A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约定由银行向A公司提供融资。同日,A公司的股东B向银行出具承诺函,承诺:“一旦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本人提供保证,本人将在收到贵行书面通知后,为A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贵行要求本人签订标准格式的就A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之保证合同,本人应予配合。”贷款合同签订并且银行收到B出具的承诺函后,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2010年1月,A公司还款出现逾期,银行立即书面通知B,要求B履行承诺函之承诺,为A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A公司与B均未向银行还款,银行遂以A公司及B为被告向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立即还款,并判令B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笔者接受银行委托,代理了该起案件。通常情况下,银行对于贷款的审核发放较为严格,也不太可能会接受类似本案中承诺函的情形,而是直接与保证人签订格式文本的保证合同。因此,笔者对于银行接受B出具的承诺函也感到意外,但笔者认为该承诺函内容具有明确的附条件承担保证责任之意思表示,是附条件的保证书,B在银行通知之后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然后,一审法院却并驳回了银行要求B承担保证责任之诉讼请求。由于一审判决作出后,A公司的重组方代A公司清偿了全部贷款,银行与A公司、B均未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的判决便在上诉期满后生效。笔者对一审法院驳回银行要求B承担保证责任之诉讼请求的判决存有异议,但却未有上诉至二审的机会,因此,有意就本案向诸位求教,本案承诺函是否属于保证合同?

二、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经过法庭调查,各方对欠款事实、承诺函的真实性均无异议。被告B亦承认收到银行的书面通知,但被告B认为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审判长

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为:一是银行是否有权依据承诺函要求被告B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二是若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被告B的代理人提出,无论是从承诺函的内容还是形式看,承诺函都未表明被告B有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若贵行要求本人签订标准格式的就A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之保证合同,本人应予配合”说明B与银行之间并未签订保证合同,按照《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之规定,承诺函不属于保证合同,B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三、笔者的代理意见

针对被告B的代理所述意见,笔者在庭审中就被告B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阐述如下意见,并于庭后整理成代理词递交给承办法官:

首先,承诺函具有明确的承担保证责任之意思表示。被告B出具给银行的承诺函明确“一旦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本人提供保证,本人将在收到贵行书面通知后,为A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被告B在函中具有明确的承担保证责任之意思表示。

其次,被告B承担保证责任附有条件,且所附条件均已具备。被告B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的两个条件,一是中国法律法规允许其出具保证给银行,二是收到银行的书面通知。本案中该两个条件均已具备,被告B不具有法律禁止提供保证之情形,而银行亦已书面通知被告B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被告B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再次,承诺函虽名称为承诺函,但从内容上看实质为担保书。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同时《担保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因此,被告B向银行出具了具有承担保证责任意思表示之担保书,说明保证合同成立。

最后,承诺函的确不是银行通常使用的标准格式的保证合同文本,但并非只有签订标准格式的合同文本才能成立保证合同,承诺函的内容中已有明确的承担保证责任之意思表示,保证合同成立。“若贵行要求本人签订标准格式的就A

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之保证合同,本人应予配合”之承诺,是出于银行业务管理的需要,在有必要的情况下,银行可能要求被告B签订格式文本的保证合同,以就保证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更加明确约定。但该承诺的内容也只能说明被告B愿意配合银行工作,而不能说明保证合同未成立。特别是承诺函中“若贵行要求„„”的表述,进一步说明是否签订格式文本的保证合同是银行的权利,而非成立保证合同的必要条件。

由于承诺函未明确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被告B应当对A公司的债务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四、法院驳回银行诉讼请求的理由

一审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但判决书中驳回的理由却只有几行字“本院认为,从承诺函的名称与内容看,承诺函并非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未订立的情况下,原告无权向被告B主张保证责任。原告该项诉讼请求,本院难以支持。”除这几个字以外,判决书其他地方也看不到更详细的判决理由。对于一个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法院判决书的理由却只有寥寥数字,可谓惜字如金。但从判决书还是可以看出,法院驳回银行诉讼请求的直接理由是银行与被告B未订立保证合同,即“从承诺函的名称与内容看,承诺函并非保证合同”,至于详细理由为何,判决书并未明说,给当事人留下无尽的猜想。

五、未决的疑问

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安慰函、承诺函缺乏明确的承担保证责任之意思表示,安慰函、承诺函不是保证书,出具安慰函、承诺函亦不具有保证担保之法律效力。但特殊情况下,如在本案中,安慰函或承诺函的内容中具有明确的代为还款或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也构成保证合同。而法院在本案中并未解释“为A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为何不属于明确承担保证责任之意思表示,从而未对承诺函的性质进行充分论证。

我国现有法律并未禁止保证责任是否可以附条件,按照一般的法理,合同可以附条件,保证合同当然也可以附条件。本案中的承诺函已经具有明确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同时对承担保证责任附了两个条件。据此,笔者认为本案中的

农用物资范文第3篇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 越来越多的前沿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的过程中, 而在这其中农用无人机作为更具科技含量的农业作业模式, 在农业科技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对于传统的人工作业模式来说, 农用无人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运用, 不仅具有更好的作业效果, 同时其在提高作业效率, 保障作业安全上面也具有的较大的优势。

1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简介

北斗卫星系统是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作为全球四大卫星导航系统之一,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 为各类用户提供实时准确的定位导航以及授时服务。尤其需要指出的是,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包括短报文通信能力在内的关键技术功能上甚至要优于GPS导航系统。

因此, 作为具有战略地位的全球化卫星定位导航系统, 北斗卫星系统无论是在军事领域还是在农用领域都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的地理信息安全及军农用定位导航上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2 农用无人机发展现状

农业植保作为农用无人机应用的重点方向, 不断推动着无人机技术在农业植保方面的发展。早在上个世纪国外就通过运用农用飞机来完成对植保作业的技术实施,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 越来越多的无人机技术开始在农业植保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农用无人机应用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和成熟的应用体系, 我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才首次将飞机作为植保作业的重要技术手段进行运用。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 越来越多的将无人机作为主要技术手段的航空植保公司不断出现, 未来随着北斗导航技术在农用无人机应用上的不断完善, 我国的航空植保服务行业也将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无人机技术将在农业生产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北斗系统在农用无人机上应用前景分析

3.1 优势

(1) 与西方国家农业生产往往以规模化种植不同, 由于我国的国情以及地理特征, 从而使得在进行航空植保作业时, 传统的大型飞机在实际的作业效果和费用支出上往往存在着较大的缺陷, 这也直接影响到我国航空农业发展。在这一背景下, 对小型农用无人机的发展和利用将更具优越性。尤其是作为我国自主研发的北斗卫星定位系统, 随着该系统的不断优化和完善, 无论是在作业效果还是费用支出上都相较于GPS来说更具发展空间;

(2) 与GPS技术主导的农用无人机一样, 植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农用无人机在远程控制上将更具高效性和可靠性。尤其是相对于GPS在进行农业作业时往往会由于在这信号盲区从而无法进行操作,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将可以实现全面覆盖, 包括在对农用无人机技术更具应用需求的偏远山区, 北斗卫星系统也可以为其提供高效的定位导航服务;

(3) 农用无人机作为更具科技含量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手段, 将通过科技手段来使得传统农业作业中的潜在危险得以弱化。同时农用无人机提高作业效率上也具有了较大的优势, 而这将对我国现阶段所存在的农村劳动力缺乏问题, 有一定程度的缓解。这些目标的实现, 都需要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为代表的先进科技来进行保障和实施。

3.2 政策的推动

作为精准农业体系得以实施的核心技术, 北斗卫星系统通过对空间变化的信息化分析, 从而对我国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并针对农作物生长阶段的各个方面的影响因素, 包括农业病虫害、生产环境温湿度等方面, 进行实时诊断和分析, 实现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改善农生长环境, 从而为进一步优化我国农业经济和环境效益提供技术支持。这也使得包括农业部在内的相关单位, 针对北斗导航系统在我国精准农业应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将包括以农用无人机为代表的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农业自动化工具顺利列入国家级补贴项目, 从而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我国农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4 北斗系统在农用无人机上应用政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北斗导航系统在我国农业领域的发展, 不断强化我国的农业信息安全, 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实施和完善:

首先是充分利用以GPS为代表的国外先进卫星导航系统农用化发展经验, 从而不断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我国农用领域的发展以及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建立国家级协调机制, 从而由上到下不断推进北斗导航系统的农用化道路;

其次是作为与军事领域应用截然不同的农用领域, 无论是在功能需求还是使用体验上都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军事领域应用上具有了较大的差异性, 尤其是在农用无人机的应用上, 需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更具针对性, 从而可以满足农用无人机在农业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需求。目前虽然北斗系统的农用终端研发领域不断的发展, 但在针对农业领域的终端研发上, 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北斗产品的规范和研发, 从而使得北斗系统在农用无人机应用上可以实现对GPS系统的完美替代。

5 结语

作为我国自主研发的北斗系统, 但经过多年的完善和发展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但其在农用终端的可靠性稳定性上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尤其是相比较在农用无人机应用上广泛使用的GPS系统, 无论是技术的成熟性还是用户群体的认知度, 北斗系统都存在着较大的后发劣势。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 无论是从我国的国防安全需要, 还是对我国农业信息化安全的防范都需要北斗系统克服万难, 从而实现对GPS系统的弯道超车。

摘要:农用无人机作为更具科技含量的农业作业模式, 在农业科技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不断成熟和完善, 基于北斗系统的农用无人机导航系统将对我国的农业信息化安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通过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与农用无人机的分析, 继而论证了北斗系统在农用无人机上的应用前景与政策建议, 希望为农用无人机今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北斗卫星,农用无人机,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农用无人机”喷洒农药试验与应用分析[J].简翔成.南方农机.2018 (11)

[2] 植保农用无人机在我场 (安徽大圹圩农场) 推广应用[J].陈从贵.农民致富之友.201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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