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健全制度分析论文范文

2024-04-27

税务人员健全制度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快,历经二十多年,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对于缓解失业问题起到了重大作用。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依旧存在不足,特别是在部门监管以及促进再就业功能方面仍有明显缺陷。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简要阐述,同时找到其尚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予以解决。

关键词:失业保险;社会保障;再就业

引言:

失业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因而失业保险制度最早出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直至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步出现失业问题,由此,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发展较晚。随着失业问题愈发严重,我国也加快了相关制度建设。2010年我国《社会保险法》以专章立法的形式对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完整的阐释,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促进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失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1]失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其在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物质帮助和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

首先从立法层面上看,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参照1999 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来实施。在执法情况来看,失业保险的整体水平,在目前条件下是可以的,但由于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中国起步较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水平较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时代性问题[3]。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缺陷

(一)给付方式不当

《失业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此可以看出失业保险对所有的劳动者适用的标准是统一的,但是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缴纳的劳动保险是以其工资水平为参考,由此导致缴纳保险时适用不同标准,而失业后则采取统一的标准领取保险费用,难免造成不公平的影响,长此以往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失业保险管理监督的不足

《社会保险法》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中,规定了监督机构和个人对失业保险的征收、支出和运营进行监督。赋予了多个主体监督权限,如各级人大常委会、社会保险行政部口、财政部口、审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单位及个人等。但在每个主体具体的监督权限上仍未能形成健全的机制,难以发挥切实的约束作用。[4]

(三)促进再就业功能受限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1条阐明了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即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然而其对促进再就业功能仅仅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并未规定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导致实际生活中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并未得到有效发挥。

四、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議

(一)完善立法规范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繁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部分条款由于设置时间上差距较大等原因,出现相互冲突矛盾的现象。此外法律条款多以行政部门的规章为主,效力层级不高。因此,要加强对相关立法规范的完善由人大制定统一的失业保险法,就失业保险的覆盖人员、筹资方式和标准、各级政府保障标准、监督方法、责任查究等确定统一的标准,从而为失业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给付方式

笔者建议针对失业保险的给付,要实行差异化的给付标准,一方面应当将不同工作者工作期间缴纳保险金的不同标准考虑进去,另一方面也应当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区别对待。

(三)完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

管理职能部门过多是导致监督管理体系混乱的主要原因,因而设立独立的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统一的管理体制,是有效杜绝各单位之间相互推矮责任的存在,提高行政效率最佳选择。在行政监督方面,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对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失业保险监督机构,社会保险经办部口在享有管理权的同时理应从对自身的监督职责中抽离而由专门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以实现监管分离。[5]

(四)完善再就业职能培训

我国应当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将促进再就业的具体措施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落实。首先要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在再就业方面的支出,为一系列在就业活动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要以市场为导向,提高职能培训的质量。再者,由于我国在目前经济转型期,我国就业市场面临着大量新生劳动力、隐形失业显性化等多重压力。因此在功能模块设计上,应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选择科学规范的指标,建立起科学可靠、具有规范流程的预警系统,从而做好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促进再就业的准备,在早期防微杜渐,疏散失业压力,防止短期内大量失业造成的失业保险资金超额出和就业服务体系的超负荷运营状况[6]。

结语:

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以及失业人口的不断增多,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特别是其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功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因此相关立法规范制定过程中要着重考虑通过立法推动其促进再就业功能的实现,同时对于其预防失业、保障生活的功能予以合理关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黎建飞.社会保障法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74.

[2]毛健.失业保险.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4

[3]贾 钢. 试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M].法制与社会.2016.9

[4]孟婷. 我国失业保险立法的完善硏究[J].内蒙古大学.2016.6

[5]章明亮,钟刚.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6]李颖.以促进失业者再就业为导向的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基于天津市河西区的调查[J].天津财经大学.2017.5.

作者简介:韩华丹(1996),女,汉族,河北省保定市人,本科在读,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税务人员健全制度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中国证监会在2007年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江苏省上市公司披露了审计委员会很多问题,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笔者在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的对策。

[关键词]江苏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反思;对策

一、江苏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2007年,江苏省证监局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上市公司在网上披露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江苏省境内确认上市公司为117家。其中1家已依法注销。2008年7月后上市的两家未披露《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因此最后确认研究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运作的上市公司为114家。

(一)江苏省未设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较多

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未设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为37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32.5%。具体见附表1。

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为33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28.9%。这里提到的“未正常运作”,是指“工作未独立展开”,“尚未正式运作”,“无实质性运作”,“运作没有正常化”,“尚未召开过会议”等。具体见附表2。

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未设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为37家,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为33家,共70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61.4%。具体见附表3。

从表3可以看出,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未设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中,2003年占92.3%,1997年占91.6%。2006年占80%,1993年占75%,2004年占66.7%,2005年占66.7%,2008年占66.7%,1999年占62.5%,1998年占50%,2001年占50%,2007年占50%,2000年占37 5%。1996年占36.4%,2002年占33.3%,1994年占20%,1995年占0%。

(二)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设置不规范问题不少

1 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共18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15.8%。

应该指出,华西村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作了改正,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都披露了财务总监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但在2009年3月9日发布的《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选的议案》。议案修正为:“鉴于XXX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不适合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审计委会员成员调整为YYY担任。”可惜其他17家还未调整。

2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无财会专业人士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无财会专业人士的共有5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4.39%。

3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占多数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占多数的共有8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7.02%。所幸的是在8家上市公司中已有3家在江苏证监局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得到调整,其中两家在2008年,1家在2009年。

4 大学在职的主要校级领导担任独立董事,有的还是审计委员会成员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大学在职的主要校级领导共有6位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5.26%。

2004年9月30日,教育部党组发布的《关于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不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以上规定,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参照执行。”江苏境内最著名的两位主要校级领导在《通知》发布后相继辞去了独立董事职务。

5 独立董事超期履职,审计委员会不及时更新

某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两位独立董事分别从2000年9月和2001年6月担任,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到2009年换届,明显超过证监会规定的六年任期,其中2001年6月担任的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三)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问题很多

前面已涉及到,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为33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28.9%。此外还有:

1 外部审计机构不是由审计委员会而是由财务总监提议聘任

某上市公司2008年5月9日发布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XXX总监作如下报告:董事会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显示:“XXX,2004年至今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

某上市公司2009年4月10日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通过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事项是:原第十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事宜。”修改为“第十五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事宜。”

3 未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与之如何沟通

从收集的资料分析,未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共有20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17.5%。

4 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合设,或由财务总监领导而非审计委员会领导

从收集的资料分析,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合设,或由财务总监领导的共有7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6.14%。

5 未成立审计委员会却发布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据某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项目中披露,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08年3月5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而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在200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才成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此外,该《公告》还显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但接下来又披露“同时经新当选的各委员会委员的现场讨论,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暨召集人。”这里,究竟是“通讯方式”还是“现场讨论”?

6 审计委员会不能按规定开会

某上市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中认识到:“按照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四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但检查中发现各专门委员会的实际运作均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建议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二、江苏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思考

(一)为什么江苏省未设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较多

附表1显示,在江苏省境内未设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占所有上市公司的32.5%。其原因是:

1 法规规定缺乏刚性要求

在我国,对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无明确硬性的规定。首先,在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没有规定;其次,在其他行政法规中无硬性规定。如:

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只提到一句话“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稍有进步,但仍无明确硬性规定,它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2 我国政府与上市公司对设置审计委员会的理论依据不明晰

笔者曾在《审计委员会的理论与运作》这部专著中论及,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委托代理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基础和前提。但是,从经济学上分析,委托代理关系也存在自身的两个问题:一是目标函数的差异。公司的委托人往往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或资产保值增值;而代理人则追求自己受益最大化,它们或表现为尽可能多的货币与非货币收益,或表现为公司规模与业绩的扩大以提高自身的权力、地位与价值。二是信息不对称。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经营者掌握的信息自然比所有者更多更详细,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造成机会主义的寻租行为,它表现为偷懒行为和监守自盗等。于是,所有者希冀一个懂财务又处于客观公正的中介地位的人来监督经营者,外部审计就应运而生。但是,从国内外审计失败的案例剖析,经营者与外部审计会勾结欺诈投资者和公众。从历史上看,审计委员会的产生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麦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审计失效后,需要由审计委员会代表股东(董事会)的身份委托外部审计。

由此可见,审计委员会是经营者与外部审计之间的“防火墙”。是接受投资者委托,又代表投资者去聘请外部审计,既有受托又有委托。是法律层面上赋予的重要的委托人身份。江苏省诸多公司未没审计委员会,是未从理论上认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制约作用。在安然等系列财务丑闻后,《萨班斯法案》在聘任外部审计的程序上拨乱反正,突出了审计委员会在聘请外部审计师的委托人身份,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的委托人地位。2003年11月,全美证券交易商}办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的公司治理最终规则》中规定:“审计委员会定位在公司治理的最高层面上。”达到了帕累托改进的目的。美国原证监会主席阿瑟·利维特(ArthurLevitt)于1998年9月28日指出:“最后,称职、专注、独立和严厉的审计委员会是公众利益的最可靠守护者。”他又在2000年2月2日指出:“我认识到保护公众利益的最可靠的监护人之一,是一个有能力、守承诺、具独立精神和坚强意志的审计委员会。唯其重要,美国每一个公众公司不能没有审计委员会。”

(二)为什么江苏省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较多

附表2显示,在江苏省境内未设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占所有上市公司的28.9%。其原因是:

1 我国的公司文化与公司治理机制相悖

漫长的封建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顽固障碍。公司治理结构是强调权力制衡,强调集体决策。封建专制和命令经济却强调集权,强调“一言堂”;文化上反映为独裁思想和奴化思想;行动上表现为独断专行,不受约束与监督。现在有一种“老总文化”正是在这种土壤中滋生出来的。我国的公司文化继承和发展了很多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但毕竟是从封建影响和计划经济中脱胎出来的,遗留了不少丑陋的东西。顾雏军经营“成者为王”的顾氏王国,陈九霖在“第四石油帝国”中一意孤行、欺上瞒下,“上海首富”周正毅的“英雄问世、海鸟欲飞、商贸开路、地产为王”,以及哪些舞弊公司的老总们,一手遮天,将公司为一己之私,欺骗公众与政府。

在这种“老总文化”的公司里,怎么可能真正实行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分权的制衡架构,这种文化怎么可能让以独立董事为首的提名委员会去真正提名?让以独立董事为首的薪酬委员会去真正决定薪酬?让以独立董事为首的审计委员会去提名聘请外部审计师?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置,既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制度变迁。一般认为,一项新制度的评价标准有两个:即帕累托改进和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帕累托改进标准是指制度安排使一个人的境况由于变革而变好,而其他人不因此而受到损失;卡尔多——希克斯标准是指制度安排使一个人的境况由于变革而变好,因而他能够补偿另一个人的损失而且还有剩余,那么整体的效益就改进了。评价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标准应采用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即审计委员会制度使管理层或审计师的某些利益受到损失,但保护了整个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董事会不重视

我国不少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观念上,仍将独立董事捧为“花瓶”、视为“摆设”,有的甚至当作“稻草人”、“挡箭牌”。他们在董事会下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也是装装样子而已。这种公司怎么可能聘请“独立”、“懂事”的人做独立董事。怎么可能由这些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怎么可能督促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

3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作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不乏知名会计学教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但由于以下原因却不作为。

(1)他们可能不了解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作用,因此,出现了诸如上述的“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外部审计机构不是由审计委员会而是由财务总监提议聘任”、“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合设,或由财务总监领导而非审计委员会领导”等问题。

(2)他们可能说了不算,审计委员会职责不仅仅是“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但如上述的上市公司未成立内部审计机构,而法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报告…‘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沟通”等如何履职?当然,成立内部审计机构需董事会决定,但毕竟可发表独立意见。也可能碍于大股东情面,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遴选机制主要是大股东说了算。

(3)他们可能工作太忙而不尽职,各上市公司一般都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如何开

会、如何沟通、如何实地考察等都有规定。他们或不能亲自出席直接询问,或不能亲自到现场考察,无暇顾及更多详情和细节。但如不开会、不沟通、不实地考察很难说尽职。

(三)为什么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运作会出错

1 不依法运作

其实,“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无财会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占多数”、“独立董事超期履职,审计委员会不及时更新”、“大学在职的主要校级领导担任独立董事,有的还是审计委员会成员”等这些问题都有法规规定,只要董事会注意学习、依法运作,可以避免。

2 有意造假

上述某上市公司“未成立审计委员会却发布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通讯方式召开又现场讨论,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暨召集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拙劣造假。

三、江苏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对策

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教授在2003年谈到如何借鉴2002年7月30日颁发的《萨班斯一奥克斯莱法》时指出:“审计委员会在中国特定的环境下应如何运作既缺乏经验,又缺乏具体的规范。建议在下阶段应重视研究和推广工作。”他还在提到“我国借鉴《萨班斯-奥克斯莱法》进度构想”时认为:“三五年内可借鉴”并“相关制度能基本到位”。现在“三五年内”已经过去了,中国证监会开展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加大证监会与证交所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管与指导

中国证监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后。各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在“整改意见”中纷纷表示成立审计委员会,大多数上市公司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已成立审计委员会也表示要正常运作,事实证明证监会与证交所对审计委员会完善有促进作用。

证监会与证交所还要出台一些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性法规,并加快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培训。

同时,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状况不一样,有好有差,需要加强证监会与证交所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考核,并公开披露。

此外,加重证监会与证交所对上市公司及其审计委员会的处罚。中国证监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后,业内人士担心这会成为上市公司的“走过场”行动,但证监会提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以及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不受理其股权激励申报材料。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以及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监会将对其再融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行为进行重点关注。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也要自我完善,依法运作

要强化公众公司理念,营造科学的公司文化,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公司管理。董事会要积极推动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亦要主动勤勉尽职地工作。

税务人员健全制度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一、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税务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运作的过程之中实际的税务活动受到了外部环境和内部制度的影响, 导致自身的经济受到了严重的损失。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主体之下, 社会经济背景和经济因素产生着较大的变化, 企业经营面临诸多的社会风险和社会压力。对此, 本文站在宏观的角度, 将理论与实践研究相结合, 对内外部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内部原因是导致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首先企业还没有建立健全现有的内部事务控制制度, 内部税务控制制度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和实践的过程之中, 严格按照自身的综合实力, 以促进自身的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为切入点, 积极的遵守国家的税法制定一定的审查制度和预防制度。在现实生产实践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 极少有企业能够真正地意识到税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的重要性, 还没有树立良好的税务风险管控意识, 因此, 企业的管理层不会设置专门的税务机构进行有效的运作, 大部分的工作主要由企业的财务部门来承担。企业的财务部门在企业生产经营链条之中尤为关键, 但是因为税务管理所涉及的内容环节相对比较复杂, 财务部门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如果直接采取账务调整的形式来规避不同的税收风险, 那么就会产生许多的偷税行为。另外部分企业尽管已经设置了专门的税务部门和相关的岗位, 大部分的工作只能够流于形式, 在不同程序的引导之下履行相关的纳税义务, 没有站在宏观的角度对各种税务风险及前景的预判, 缺乏整体的税务规划。在实践工作的过程之中, 大部分的税务人员还没有树立良好的税务规划理念, 无法更好地实现不同税务管理行为之间的紧密对接, 各种行为之间的独立性相对比较强。如果站在微观的角度进行分析那么可以看出, 税务管理行为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紧密的联系, 极少有企业能够结合不同的生产经营环节了解节税的可能性, 实际的税收风险不断地增加。

其次, 企业目前的税务工作人员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风险。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交差, 导致企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税务工作人员在实践操作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心, 因此在办税时出现了许多的主观错误, 比如纳税申报不及时, 发票处理不合乎相关的规定, 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之中出现了许多的不当操作, 这些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自身发展, 导致各类不必要的潜在风险和损失。

再次, 缺乏完备的业务税务审计制度。尽管我国许多企业开始意识到了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并开始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的规避各类风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但是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备的内部税务审计制度, 没有结合税务事务产生的实质原因将有效的评估与定期检查相结合, 大部分的现代化企业只能根据税务机关的硬性要求, 对不同的涉税活动进行被动的检查和自我审查, 税务工作人员对税务知识了解较少, 直接采取外部委托的形式来进行检查, 因此面临着诸多的外包风险。另外对于一些外包中介来说,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了解较少, 无法站在宏观的角度了解不同的社会情况和实质要求, 有一些税务中介过于注重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直接出具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审计报告和税务鉴证, 这一点导致稽查部门和审计部门在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时发现了许多的税务问题, 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还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使得企业在经营运作的过程之中个人的声誉和经济受到了极大的损失和影响。

最后, 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尚未建立。企业的税务风险所涉及的内容和形式相对比较复杂, 企业在生产与运作的过程之中, 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较多元, 因此税务风险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但是大部分的税务风险不是偶然产生的, 而是存在一定的规律。对于企业的潜在税务风险来说, 主要的原因在于其还没有积极的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如果企业能够结合各类风险产生的实质原因建立完备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那么就能够有效地避免这类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但是结合相关的调查可以看出, 对于一些综合实力比较大的企业来说, 还没有真正的建立完备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因此许多中小型企业的现状就更不容乐观, 这些都严重影响着企业自身的稳定发展。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设计

结合上文的相关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 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障碍, 对此, 企业必须要将制度设计与风险原因的分析相结合, 积极地采取有效的策略和手段, 更好地将税务风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的水平。

(一) 完善税收法制制度

我国除了需要积极的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外, 还需要将税制公平性与税制结构的优化升级相结合, 不断地实现增值税改革范围的有效扩大, 进一步的取消营业税, 明确增值税基本税率的适用范围, 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与建设。企业则需要结合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合理比重, 实现税制的公平性和可靠性。为了保障企业在生产与实践运作的过程之中, 积极的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企业还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制管理规章制度, 对前期的设置管理工作环节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分析, 保障立法内容的简约性和科学性, 在制定税法规章制度的过程之中, 工作人员必须要做到细致入微, 提现整个规定的可操作性, 明确税法规定之中的相关要求, 以此来为管理工作人员和企业的发展指明道路和方向。

(二) 健全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企业税务风险分析和规律所涉及的内容环节相对比较复杂, 我国首先需要积极的建立现行税收征管制度, 加强社会、中介、司法、税务工作人员与人大之间的关系, 其中新闻媒体则需要充分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实现对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约束和管理, 积极的营造良好的外部管理环境。其次, 我国需要有效的改变税收任务考核机制, 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制度的相关要求尽量避免税收执法中的寻租机会, 保障税法立法的层次性和合理性, 提供科学合理的行政解释。对此, 企业必须要注重对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提升, 加强对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教育, 保障其能够在职业道德的恶影响之下实行对个人行为的有效约束和调整, 积极的在各种业务培训之中实现个人业务素质的综合提升。最后, 企业需要充实稽查力量, 在坚持现有纳税体制的权力之上不断地促进惩罚力度的有效加大, 尽量避免企业逃税和漏税行为的产生。

(三) 完善税务代理制度

一个科学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不仅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税务风险的有效降低, 还能够更好地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指明道路和方向, 在生产和实践运作的过程之中, 我国必须要结合税务顾问的实际影响要素, 以提高顾客的纳税程度为依据, 积极的构建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和体系。其中税务顾问能够为顾客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依据, 保障其能够对税收规则和特别许可条例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知, 从而采取有效的策略和手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国企也需要在税务代理制度的引导之下对各种大事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 分析纳税义务, 协调税务局与纳税人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利益, 积极的发挥税务代理制度的作用和价值, 更好地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相对比较复杂, 我国经济组织除了需要站在宏观的角度了解税务风险具体方案要求之外, 还需要不断地实现制度的有效设计, 真正地实现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优势和砝码, 实现自身的稳定发展。

摘要: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 我国的综合实力有了极大的提升同时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也获得了较大的改善, 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之下, 许多的企业和社会经济组织开始结合自身发展的长期战略, 不断地提出相关的制度构想, 保障自身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更多的优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竞争环境越来越复杂, 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税务风险, 要想真正地实现自身的稳定运作, 企业必须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 结合税务风险产生的实质原因来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原因分析,制度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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