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范文

2023-12-11

二审上诉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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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后我还能上诉吗

我们国家的刑事审判制度是实行的是再审终审制度,很多案件都会进行到二审,那么在二审之后还可以上诉吗?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二审后我还能上诉吗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二审为终审判决是不能上诉的。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

刑事二审的几种审理结果: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较轻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进行审判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和相对简单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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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改判分为应当改判、可以改判。

A 应当改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

B 可以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3、应当发回重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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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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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来源:(二审后我还能上诉吗http://s.yingle.com/ss/662832.html) 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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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一年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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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范文第2篇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贵州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与案件的审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出庭参与诉讼、参与调解。

□特别授权:参与诉讼、调解、承认或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签收法律文书、上诉、代为申请执行并领取执行款项等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止。

委托人:

2013年月日

二审上诉范文第3篇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____的亲属的委托并征得本人的同意担任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案件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他辩解。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使辩护人对本案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现辩护人对___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认定的罪名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事实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证据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适用法律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量刑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法庭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公正的裁决!

辩护人:________律师

二审上诉范文第4篇

答辩人:孙××(一审被告)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陈××(一审原告)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2011年8月份,上诉人委托被上诉人购买纽高鹏基金,先后4次向被上诉人的银行账户内汇入共计828500元人民币,被上诉人便用其在纽高鹏基金的余额帮上诉人购买了总额为828500元的基金,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帮助购买基金后,便一度自己亲手把盘,每天能够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基金的收益,直至10月纽高鹏基金的网站修复,无法打开。故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并未将其转入的金额进行购买基金这是站不住脚的。

2、上诉人称其在9月份看到的基金只有代码,没有基金购买人的名字,这是没有依据的。被上诉人提供的《公证书》已经很明确的提出,初次注册的用户需要登记用户的信息,换而言之,上诉人在刚注册之时,是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同时也是要本人的真实姓名才能进行注册。而这些基金都是登记在上诉人的姓名项下的,上诉人称基金不能显示自己的姓名,显然是没有依据的。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保证书》上,更能表明,上诉人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协助上诉人购买了纽高鹏基金。

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四百是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正确的。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的指示完成了委托事项,而上诉人在一审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委托合同,所以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妥,是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

基于以上的事实与理由,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答辩人恳请二审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审上诉范文第5篇

一、书面审:司法效率与正义之博弈

书面审理, 与开庭审理相对, 是人民法院 (上诉审) 在审理案件或审查下级法院的判决时, 以案卷中或该判决及当事人在原审提出的各种证据作为依据, 并不要求当事人出庭进行口头辩论, 也不允许提出新的证据, 依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做出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审理活动。[1]

长期以来, 书面审广泛存在于刑事、民事、行政的上诉案件中, 其在司法的长期发展中体现了其价值。首先, 节约司法资源, 正义尽快实现。书面审不需要传唤当事人到庭, 不需要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只需要通过阅读书面材料, 听取辩护律师的口头或书面意见, 只对法律问题进行审查, 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大大提高诉讼效率。所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书面审也可以使被告人尽快拿到审判结果, 不为诉讼所累。其次, 书面审有效处理了较小刑事案件。我国刑事案件绝大多数案情并不复杂, 在作者调研过程中很多法官也反应出了这一情况。

二、开庭审之优势

相比书面审, 开庭审的优势主要在于更能接近正义。其能更好的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方便法官更好的了解事实。具体来说:

(一) 开庭审可以让法官更深入了解案件

单凭案卷材料往往无法很直观的对整个案件有深入可以直面当事人, 从直接言辞原则出发可以使法官更好的了解案件, 当事人、证人的表情都是从案卷中无法获取的信息, 而开庭审可以让法官获取诸如此类的信息, 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 开庭审便于检察官对二审案件进行监察

合议庭书面审理原审材料, 检察官很难介入二审审判活动, 检察官虽然能通过审判监督提起再审, 但再审的成功率大为下降,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被完全排除在外, 书面审理过程中即使有违法情况, 二审裁判结果错误也没有任何机会实行法律监督, 二审程序终结之后, 检察机关发现有二审程序违法或者裁判结果错误, 也只能通过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这也是我国启动再审程序偏高的原因之一, 不仅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 很大程度上也给被告人增加了负担。[2]

(三) 开庭审理能够平抚被告人情绪

我们一直忽视了开庭审理其本身的一种程序价值, 也就是程序排除了其附带性工具价值外, 还具有其独立的价值———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并且开庭本身也能让程序更加公开, 让正义实现在看得到的地方。

(四) 开庭审理本身对法官也是保护

事实上, 法官在实务中不能判断准确的案件是否应当开庭审理都偏向于开庭, 因为本身媒体等对法官监督, 虽然案件终生负责制[3]还未有先例, 但也让他们在实务中不得不小心翼翼。选择开庭审理而非书面审从一个方面可以让程序减少存在瑕疵的可能, 让法官在工作中更加安心。据笔者去山东J市中院了解其庭长对其审判员要求只要是案件存有疑问, 那就先开庭再说, 这样不仅是对当事人案件负责也可以平抚当事人情绪, 减少上访率, 维护社会安定, 真正达到司法定纷止争之目的。

(五) 开庭审也可规避“轻案快审”带来的弊端

自从劳教制度被废除, 众人称道, 但其带来的轻微刑事案件却成为了一个真空地带。于是为了填补该空白, 各地法院采取了一种“轻案快审”的审理模式。即对于案情简单,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期的单独犯罪或者被告人不超过两人, 犯罪事实不超过两节且罪名单一的简单共同犯罪案件, 在被告人认罪, 而且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无异议的案件可以适用“轻案快审”机制进行办理。[4]

虽然该改革是一种效率的提高, 但在司法工作中效率与正义兼具的情况确属少见, 这样批量的解决案件能否保证案件的质量不禁让人怀疑, 甚至送走了一大个“劳教”请进来一个小“劳教”也并不是没有可能。刑事二审就为这些案件的质量进行了把关。对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能够行使自己的辩论权, 而二审的开庭则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可见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如果能正常发挥不流于形式, 应当比书面审更能接近真实, 并能够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纠纷, 平抚当事人情绪。书面审仅仅是一个特定时期司法资源与案件数量不协调的产物, 并不能长久的存在, 其存在是对当事人的辩论权的一种侵夺。

三、新刑诉法后所暴露的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 目前各地法院适用该条已有一段时间, 它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二审开庭审理的范围, 增加了审理案件的数量, 在某些地区改变了过去书面审理为主的模式, 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 各地法院适用不一

在适用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时, 法院与法院间差异较大, 二审法院的院长等领导对于法院是否全面开庭有着不同的理解, 造成了程序差异。笔者在调研了山东J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某中级人民法院之后了解到, 山东J市中院在新刑诉法刚施行之时为了避免出现差错, 该院分管领导曾经要求该院刑庭法官对于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在不断摸索后取消了该指令, 总体上开庭审案件比刑诉法修改前增加了三分之一。而上海, 要求全部二审案件都开庭, 但这样并未给二审法院增加太多工作量。这种同样案件在不同地区间程序的差异, 有带来同案不同判的危险, 对司法的正义是一种挑战。并且, 这种差异仅仅是因法院领导的主观差异和对法条的不同理解造成的, 缺乏了合理性。

(二) 决定权在法院

刑诉法第223条第一款“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和第四款“其他”都明显的带有一种主观的倾向, 并未对于何种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有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而在实务中这种判断权主要还是在主审法官, 而这种主观性的过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二审法官对审判形式选择的恣意, 易滋生司法腐败。

(三) 并未对案件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笔者通过对上海市某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法院官方网站公布判决书进行统计, 其中二审刑事案件2012年共统计898起, 改判案件约23件, 改判率约为2.5%, 二审案件开庭率达70.17%。2013年共统计1002起, 改判案件约24件, 维持原判975件, 发回重审3件, 改判率约为2.4%, 二审开庭率达100%。2014年共统计1140起, 改判案件约28件, 维持原判1109件, 发回重审3件, 改判率约为2.4%。虽然自2013年开庭率增加至100%, 但并未对审判造成实质性影响, 由改判率可见一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 笔录中心主义积病难改

笔录中心主义±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模式有其历史原因, 更是司法机关现实的选择。在现实中,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内部均制定了各自的业务考评制度, 虽然现在在逐步取消一些不合适的考评机制, 但考评机制所形成的习惯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取代的。[5]

2. 证人出庭率低

在某种程度上证人出庭率低也促使庭审的虚化, 让庭审仅仅停留在形式上的庭审, 而未真正让庭审蜕变成为真正的庭审。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制度进行了较大修改, 其目的是为了改变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低的现状, 以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 从而维护被告人的人权。但实施一年多来, 巨野法院分析了2013年已审结的411件刑事案件后发现, 有证人证言的案件287件, 审判阶段证人出庭的案件为3件, 占全部案件的0.7%。[6]

四、对策

从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可以看出虽然扩大了开庭审的范围在实务中已经做到, 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对于以上问题,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

首先, 明确二审法院判断和决定开庭审理的程序。可以考虑从审前程序上确立开庭审理范围问题, 听取检察官和被告人意见, 充分分析, 对是否开庭进行价值上的评析, 贴近实际案情, 在二审法院审理案件中那些简单的案件并不需要开庭, 全面的开庭审理目前来讲也不现实。而且, 如上述所论, 盲目全面开庭开庭程序很可能沦为一种形式化的程序, 并未影响到案件的实质, 导致案件的改判率并未有所改变, 显然这是不符合立法目的的。

其次, 细化判断标准和条件。在不开庭审理的判决书中写明不开庭审理的理由, 从事实出发不断明确该项内容将°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含义进行具体化, 列举一些一旦存在即符合条件的客观情形, 如原判认定事实有明显遗漏或者超出公诉范围的;原审未经庭审质证的材料被判决采纳。[7]

再次, 增加证人出庭率。证人出庭率低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庭审虚化, 让开庭审变为实质上的书面审, 弱化了庭审在整个司法环节的作用。证人出庭率低除了传统的对于证人保护不足、强制性差、司法机关案件多等原因外, 司法机关对于强制证人出庭所导致的社会后果也心存忧虑, 把本就不多的司法资源分配给不必要的社会纠纷。可以从制度设计角度出发解决上述问题。

最后, 增加律师参与度。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是律师的天职, 增加律师的参与度可以更好的规范开庭审的适用, 在法院决定开庭审与否的过程中给予律师一定的发表法律意见的制度权限可以有效的从保护被告人的角度规制开庭审的规范适用。

摘要: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何种情况需要开庭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但规定过于原则。从开庭审的价值判断来看, 扩大开庭审的范围是正确的, 但是从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可以看出, 虽然扩大了开庭审的范围在实务中已经做到, 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亟待解决。

关键词:刑事二审,书面审理,开庭范围

参考文献

[1] 齐树洁.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制的基本思路[J].法学家, 2004 (3) .

[2] 常国锋.二审开庭范围需要准确适用[N].检察日报, 2013-1-2.

[3] 办案终身责任制的前提是权责一致[EB/OL].网易新闻网.http://news.163.com/13/0816/10/96D2B2HC00014AED.html.

[4] 普陀区法院尝试工作新机制“轻案快审”只用14天[N].上海法制报, 2013-11-18.

[5] 陈瑞华.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对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重新考察[J].法学研究.2006 (04) .

[6] 田源, 杨继伟.新刑诉法实施后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分析[EB/OL].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4/id/1285118.sht.

二审上诉范文第6篇

摘 要:民事上诉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吸收不满、纠正事实错误、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以及巩固司法体系合法性的多样化的司法功能。对于民事上诉制度的定义,由于各国在司法制度以及法律传统上的不同,对于民事上诉的定义有着较大的差异。从比较法的视角,着重研究我国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各国在民事上诉制度中审级设置与审理范围方面的异同,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一定意义。

关键词:民事上诉制度;审级设置;比较法

一、民事上诉制度的概述

关于民事上诉的概念,一般指的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通过设立民事上诉制度,当事人获得了又一次救济自己权利的机会,便与其能够充分地提出自己的主张与证明材料,同时上诉审法官能够通过对一审案件的审理,对原审法官或者法院形成一定的监督机制并且将终审权集中于高级别的法院中,从而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稳定性并指导下级法院对于今后案件的审理以及相关法律的适用。

二、民事上诉制度受理法院及审级设置

基于审级制度而设置一定的法院作为上诉审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并保证统一适用法律是各国民事诉讼必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各国实行不同的审级制度,导致作为其上诉审法院的级别在各国有所不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我国民事上诉采取四级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就判决结果不服而提出第三次上诉。而在法院设置上,我国现行法院系统内,除专门法院以外,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也就是设置有四级法院。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在方便诉讼,减少讼累、便于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摆脱审判具体案件的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较于三审终审制而言,对于保障当事人最基本的诉权方面,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仍然是不充足的。

根据英国法律,当事人的上诉权来自于制定法而非普通法,这是由达罗诉沙特渥滋案确立的。在英国,民事法院体系由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四级法院所组成。其中郡法院负责受理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而上诉法院、上议院作为主要的上诉审法院,基本上只受理上诉案件。至于高等法院,它既是重大,复杂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同时也受理针对郡法院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案件,类似于我国的中级法院的角色。当事人不服郡法院一审裁判的,可以向高等法院或者上议院提起上诉;对于高等法院一审裁判不服的,则可以向上诉法院上诉,如果对上诉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上议院提起第二次上诉,所以,英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三审终审制。

与英国同属英美法系的美国,其上诉制度是从英国继受来的,后根据其本国国情加以改造,形成独特的上诉制度。与英国的民事上诉制度有所不同,由于美国的法院体系的最大特点为联邦法院系统与州法院系统并行的双轨制,并由此构成美国民事诉讼的基础。联邦法院体制由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三级构成;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体系中最基层的审理法院,一般审理具有管辖权的一审案件,而联邦上诉法院作为联邦地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通常受理不服地区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即具有上诉管辖权,复审由本巡回区内的地区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诉管辖权包括对联邦下级的各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同时也包括对于州法院中涉及美国宪法或联邦法律、条约解释问题的上诉案件管辖权。可见,在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实际上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与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国家的在法院及审级设置上也有不同。德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是指“向高一级法院提出裁判请求,申请后者对下级法院的裁判予以撤销或用另一裁决取代原裁判”在德国,实行三审终审制度。德国法院由地方法院、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联邦法院组成。地区法院是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重审法院,而地区法院的一审案件由高等地区(上诉)法院重审上诉。即地方法院或者地区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案件作出第一审判决后,一方当事人认为其受到该判决损害时,可以向地区法院或者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一般来说,如果案件在法律上十分重要,或者上诉法院的判决背离了联邦法院的决定,上诉法院才会这样做。因此,在德国享有司法终审裁判权的法院是联邦法院。

相比国外各国有关法院级别设置的立法,我国绝大多数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的第二审法院,即为案件事实的终审法院,同时也是对该案件事实终极适用法律的法院。在每一个地级市就有一个中级法院的设置,显然具有终审裁判权的法院数量偏多。民身上诉制度设立的目的之一就在于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以及稳定性。而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方法便是控制上诉审判权,与英国等只有百余名法官掌握上诉审判权相比,我国由级别偏低、数量偏大的中级法院作为绝大多数民事案件的终审法院,去理解和适用法律解决争议,很难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

三、民事上诉的审理范围

民事上诉审的审理范围决定着上诉法院的角色定位,当今世界各国民事上诉制度可以分为复审制、事后审制与续审制三种模式。复审模式最大的特点是第二审的审理范围不受第一审提出和认定的事实的限制,也不受当事人上诉请求的限制,第二审法院对案件的所有诉讼资料进行全面审理。事后审模式的特点是第二审法院原则上只能对第一审裁判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第一审范围之外的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明材料,不进行审查。第三种续审模式是复审模式与事后审模式的折中,其立法目的在于既要保障案件的正确裁判,又要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既要审查当事人在上诉请求中提出的新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又要审查当事人在上诉请求中提出的新的事实及其证明材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根据该条规定,我国的民事上诉的审理范围是人民法院既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理,又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可见我国的第二审既是事实审优势法律审。并且,上诉法院只对上诉请求中的相关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对于第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与使用的法律且上诉人没有提出上诉的,包括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补充原审裁判的,原则上不予审理。所以,我国上诉审的审理范围大致是续审模式。

英国民事上诉的传统模式,根据成文法的规定,基本采用复审制。上诉审包括事实审和法律审,上诉法院处理上诉,以重新听审的方式。大多数的上诉是法律审,上诉法院仅有权审理上诉通知上提出的法律问题。原则上,当事人不向上诉法院提出在下级法院没有提出的法律问题,除非此为下级法院明示保留的法律问题或者排除该法律问题,会造成法院诉讼程序的滥用。而对于上诉审中的事实审,上诉法院能够通过自己亲自审理取得的或者由推理论证得来的事实决定,从而取代原审法官或者是由陪审团来决定,但这项权力同样也是受到限制的,局限于上诉人在上诉中提出的事实范围内,不能就诉讼文件中没有提出的事实作出决定。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上诉法院只能通过书面审查,不能在庭审中直接观察证人来推翻直接的事实决定。但近年来,随着新的《最高法院规则》的生效,英国高等法院、上诉法院、上议院在审理上诉按键式的角色定位已经渐渐指向了拥有对重新审理上诉案件的自由裁量权,并且对于在上诉审中提出新的证据逐渐予以限制,使得英国民事上诉审的模式由复审制逐渐向续审制转变。

美国民事诉讼制度对于上诉范围有一条独特的规定,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当事人提出上诉必须以在第一审法院审理中,对法院的裁决提出过异议为前提条件,因此,如果当事人没有在第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异议的事项就不能作为上诉的范围。美国民事上诉审的范围是第一审裁决中的法律问题,即法律审。因为美国上诉审法院的职责不是重审案件,因为美国司法制度中陪审团才是事实部分的认定者而非初审法院,这种制度设计决定了上诉审法院不再对事实问题加以重新认定,上诉法院仅有权对第一审裁决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重新审查,这一审查应当包括对于实体法律问题的重新审查,也应当包括对于程序法律问题的重新审查。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当上诉法院在审查第一审法院裁决是否存在错误是涉及证据问题,那么上诉法院就要审查陪审团能否以此证据作出一方胜诉的裁决。同时,由于美国各州法律制度的不用,如果当事人上诉案件是由衡平法非有陪审团的普通法判决的,则上诉法院可以对第一审事实问题予以审查,但只有当原审事实认定存在明显错误时,才会撤销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

德国民事上诉制度中,控诉、上告、抗告拥有不同的审理范围。法院在审理控诉案件时,应当组织当事人双方在控诉的范围内重新辩论。法院在直接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536条规定,对第一审的判决只能在申请变更的范围内变更,也就是说法院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的范围而直接改变一审法院的判决。向联邦法院的上诉称为上告,与控诉程序不同的是,当事人在上告程序中只能就法律问题提出上诉,上告引发的是对州高等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审理的程序。抗告的对象是判决以外的法院所作出的裁决,所以,对于抗告的审理范围都是法律审。

四、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完善

与国外民事上诉制度相比,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中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与需要完善的地方,随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民诉法的修改也提上议事日程,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何确保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前提下,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在确实保护当事人上诉权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上诉程序的功能。这就需要借鉴学习英、德等国民事上诉制度中制度设计的合理部分,形成一种程序保障机制,既能确保上诉审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维护适用法律的统一性与稳定性,又要保障当事人在上诉审过程中能够真正获得又一次权利救济的机会,使民事上诉制度能够真正起到维护司法正当性、终局性的功能。

参考文献:

[1]乔欣.外国民事诉讼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2]何勤华.英国法律发达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白玉恒.英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学研究,2010,(2).

[4]徐昕.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齐树洁.英、德民事上诉制度改革述评[C]//田平安.比较民事诉讼论丛.法律出版社,2005.

[6]宋冰.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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