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和矛盾论朗诵范文

2024-02-25

实践论和矛盾论朗诵范文第1篇

首先,从《实践论》来看。毛泽东指出:“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这是对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最为朴素的也最为深刻的解释,是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认知和对马克思主义意义重大的传播。在学习过程中,我感触最深的一个方面就是文中“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高度概括。马克思主义思想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人的认识主要来源于物质的生产活动,人类每一次生产资料甚至生产工具的变革都会引起新的社会思潮,因而从物质生产活动而衍生的阶级斗争、科学艺术活动等究其本质都是人类社会实践的诸多形式,《实践论》正是对这一观点的高度概括和具体细化。学习理论,掌握理论,乃是为了运用,为了更正确更有力地指导实践。认识从实践开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理论的东西之是否符合于客观真理性这个问题,要完全地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把理性的认识再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应用理论于实践,看它是否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

通过对《实践论》的深刻学习,使我深深体会到:不论对于自然界、对于社会方面,人们的认识都是一步又一步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即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的方面。结合实践,我们对事物的认识也有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一方面,我们要注意积累工作中的认识和经验,另一方面,正向《实践论》中所说的那样,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的和间接经验的两部分。我们要注意需学习他人的经验,采取拿来主义,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实践中不断地修正自己的工作方案,以期和客观过程的规律性相符合,得到预想的结果。社会实践中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是无穷的,人的认识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也是无穷的。所以,我们要不断地认识、学习、提高,最终达到对事物的准确把握,更好地开展工作,完成我们的既定目标。

《矛盾论》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唯物辩证法的时候就开始着重和系统地讨论的“对立统一”思想,也是毛泽东在《实践论》之后写的一篇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这样一种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的著作。如果说《实践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从认识上揭示了左倾、右倾这样一种错误思想的根源的话,那《矛盾论》则是以“对立统一”的规律为指导、为核心来阐述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这样一相互关系来强调矛盾的特殊性,从方法上对这样一种错误思想路线进行批判,以及从理论和实践上相结合,全面和发挥了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内涵。《矛盾论》是讲辩证法的,但它主要讲人应如何分析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矛盾,促成事物的转化,达到改变社会结构、实现人的自由解放的目的。学习《矛盾论》,就是要坚持用全面、联系、发展、矛盾的观点来观察事物、分析事物,管理主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加深对事物内部规律的认识,促进矛盾化解,推进和谐建设。 《矛盾论》中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具有多种特性,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同时还区分为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矛盾的这些特性掌握了,我们也就掌握了科学思维的“钥匙”。因此,坚持用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也就是坚持用矛盾的观点来观察事物、分析事物,有助于接近客观、远离主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相来面目,有利于加深对事物内部规律的认识,实现科学思维、立体思维。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这是《矛盾论》告诉我们的。现实工作中,我们正是坚持对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才推动了一项项工作的创新,从这个意义上来,矛盾也就是生产力。既然矛盾不处不在,既然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于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矛盾具有同一性,可以相互之间转化,也就是说,矛盾既具有积极的内核,又具有消极的内核,其结果之所以不同,关键是我们怎么去对待,去处理。

《矛盾论》、《实践论》相互联系,统一于一个整体,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的光辉。马克思因创立了马克思主义而不朽,而马克思主义则因它与时俱进的这样一种品质,而永葆青春。《实践论》和《矛盾论》对马克思主义传播的精髓和精华,恰恰在于它把马克思主义不是当做一种教条,而是当做一种行动的指南,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发展出了毛泽东思想,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今天的发展相结合,发展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种进一步的丰富和进一步发展,也是我们今天学习“两论”的重要意义:《实践论》和《矛盾论》要求我们今天应该有一个新的眼光去审视我们的改革开放,应该以一种发展的眼光、一种进步的眼光去重新理解改革开放。

实践论和矛盾论朗诵范文第2篇

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取得的初步成效

今年以来,沁水县公安局党委对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作,纳入了全局公安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民警的职责范畴。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预防为主、调解为先,因情施策、分类处置“三项原则”,牢固树立排查是责任、调解是执法、解决是能力“三种理念”,突出抓好信息预警、排查调处、联动化解“三个关键”,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截止目前,我局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0起,整改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60余件,化解因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6起。

一是在矛盾纠纷排查上,实现了由全面排查向主动预警的转变。为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我局进一步延伸信息触角,拓宽情报来源,在全县每个行政村都确定了一名情报信息员,全面搜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内幕性、行动性信息,做到耳聪目明、未动先知。同时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收集研判和不稳定事端的提前预警,有效防止了各类社会矛盾叠加聚集。今年以来,我局共编发维稳动态49期,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6月7日,我县中村镇上峪村部分村民因移民搬迁补偿款问题极有可能到省市上访,我局在掌握具体情况后,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商讨解决办法,落实稳控措施,有效预防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是在矛盾纠纷化解上,实现了由单一化解向联动化解的转变。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中,我局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推动建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大格局,着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起到了明显效果。今年4月,我县嘉峰、土沃等地连续发生多起因村民分地、承包工程等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我局在准确把握诱发矛盾的源头性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乡党委、政府及国土所、施工单位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在矛盾纠纷调处上,实现了由行政调解向联合调解的转变。为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我局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模式,做到了在工作上形成合力,在措施上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群众代表和当事人亲属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升级。5月24日,我县端氏镇端氏村村民郭某在拆建房屋时,与邻居王某因20年前土地置换问题发生矛盾,王某及其家人阻拦施工长达8天之久,并引发双方斗殴。经过村干部、当地群众代表以及民警耐心细致的讲解和教育,双方握手言和,事情得以成功调解。

二、当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其中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

一是主观方面。

1、思想认识不足。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有的民警甚至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社会矛盾化解存有模糊认识和片面认识。一是对当前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矛盾化解认识不足,认为三项建设才是公安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对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缺乏统筹性、重要性和敏感性认识,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实践中消极怠工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对社会矛盾化解存有片面认识,片面地认为矛盾化解工作涉及的只是派出所等基层部门,与综合业务和其他部门无关。一些部门、警种认为社会矛盾化解不是工作的主业,对所承担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矛盾化解工作开展。

2、机制不健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是基础,是关键。在实际工作中,虽已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些工作机制,但与新形势下的工作任务相比,还存有诸多不足,亟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是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没有持续开展,工作不彻底、不全面;二是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不健全,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缺乏沟通协调,矛盾化解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工作效果不显;三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对职责任务、处置权限及程序等需要全面规范,力求最大限度发挥整体工作优势。

3、工作措施不力。尽管大多数部门立足本职,尽职尽责,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但部分单位仍存在矛盾纠纷预警不及时、排查不到位、处置不妥当等问题。一是对各种不稳定因素未能及时预警,仍然保持先排查后调处的传统工作方式,没有将不稳定因素掌握在可控范围之内;二是对各类矛盾纠纷未进行全面排查,当前,特别是对于医患、劳资、拆迁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不到位、不及时,需切实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一般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只注重对案件的依法处理,而对矛盾纠纷没有进行有效化解;四是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没有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没有充分运用和解等方式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

二是客观方面。

1、农村治保组织涣散,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我县239个自然村都设有治保组织,但由于经费、人员和制度等各种因素,基层治保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的软弱涣散、工作不力等现象。对于发生的矛盾纠纷,治保组织没有有效地去化解和调处,甚至还因各方利益冲突,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以致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叠加聚集。

2、各职能单位工作不到位,社会矛盾化解成为公安机关的“独角戏”。社会矛盾化解,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化解矛盾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然而从工作实际来看,各职能单位不能有效履行矛盾化解职责,工作不彻底、不到位,矛盾纠纷联动化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对策建议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基层公安机关应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机关点多、线长、覆盖面广和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按照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社会动态,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抓源头,以“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1、以爱民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矛盾纠纷。要进一步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经常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要针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领域、群体,重点排查因农村土地纠纷、房屋拆迁、基本建设用地等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2、以群众利益诉求为导向,确立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在“大走访”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要积极依靠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千方百计解决问题、缓解矛盾、化解纠纷,确保群众的诉求有人听、有人管。同时要多做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着力缓解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3、以“大情报”信息系统为依托,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通过情报信息预警,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收集研判和不稳定因素的提前预警,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密切关注重点人员诉求和动向,确保不稳定因素掌握在可控范围之内。

二是抓根本,以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向纵深开展。

1、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确保矛盾隐患及时发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特别是对于因煤矿资源整合、拖欠工资、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矛盾,经常性地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有效防止影响稳定问题的发生。

2、建立健全联动化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要在全力排查矛盾纠纷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矛盾联动化解机制,大力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一体化、常态化,与综治、信访等部门建立调解对接机制,全面推行联动化解工作模式,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强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3、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妥善处置。一要从实战出发,建立健全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信息灵敏、指挥高效、反映迅速的扁平化指挥体系,分类制定处置预案,明确组织领导、职责任务、处置权限及程序等内容,建成分工明确、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映、妥善处置。二要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规律特点的研究,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健全考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排查化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制度,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纳入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各部门矛盾化解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均衡用力、整体推动,保证各项任务到位落实,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三是抓基础,以强化联合调解为重点,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1、要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依托基层派出所和农村、社区警务室深入开展公安行政调解,对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一般治安案件、交通事故,要及时介入,查清事实,优先适用调解,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和聚集,引发突发事件等不稳定事端。

2、要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积极依靠群众,借助各方力量,努力形成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增强调解工作实效。

实践论和矛盾论朗诵范文第3篇

《矛盾论》是讲辩证法的,但它主要讲人应如何分析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矛盾,促成事物的转化,达到改变社会结构、实现人的自由解放的目的。《实践论》是研究认识论的,但它首先讲人的特性和人的本质,讲社会和人的改造。《矛盾论》、《实践论》相互联系,统一于一个整体,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的光辉。

通过对《矛盾论》的深刻学习,使我深深体会到:

一、矛盾是开启科学思维的“钥匙”。《矛盾论》中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具有多种特性,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同时还区分为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矛盾的这些特性掌握了,我们也就掌握了科学思维的“钥匙”。 因此,坚持用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也就是用矛盾的观点来观察事物、分析事物,有助于接近客观、远离主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相来面目,有利于加深对事物内部规律的认识,实现科学思维、立体思维。

二、矛盾是推动工作创新的“动力”。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这是《矛盾论》告诉我们的。现实工作中,我们正是坚持对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才推动了一项项工作的创新。

因此,只要在工作中善于捕捉矛盾,善于把握矛盾,善于剖析矛盾,善于利用矛盾,就一定能够推动实践创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创新,不断推动工作向前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矛盾也就是生产力。

三、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既然矛盾不处不在,既然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于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那么在处理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上就要坚持多从事物内部找原因。

矛盾具有同一性,可以相互之间转化,也就是说,矛盾既具有积极的内核,又具有消极的内核,其结果之所以不同,关键是我们怎么去对待,去处理。只要把握行当,处理有度,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诚如《矛盾论》中说,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对于一个党如此,对于一个单位也是如此,对于一个国家更是如此。只要我们坚持用矛盾的观点来处理人际关系,我们就会减少矛盾、化解矛盾,转化矛盾,促进和谐。

实践是寻求真知的唯一途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和检验标准。” 实践,就是一个怎样验证真理是否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来面目的过程。数学中,各种定理命题的证明,就从正面说明了实践的重要性。当我们见到一个定理时,我们会首先想到定理的来源,与定理的正确性,这就需要我们运用合理的方法证明它。从而,通过对定理的证明,我们就得出了定理的正确性与真实性,这就是我们通过实践,客观揭示出了定理的发展规律。

实践论和矛盾论朗诵范文第4篇

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能否正确处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乃至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多方面努力,其中关键一环,就是完善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一、完善社会矛盾预防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要以防为主,重在预防,针对容易引发矛盾的因素,加大防范的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的预防机制,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正确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前提。一方面,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融入人民群众之中,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既要在形势好、情况熟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对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或听不进不同意见和建议,又要在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各方面思想比较活跃的条件下,注意冷静分析、正确判断事物的主流和本质,不为非主流非本质的东西所迷惑。对一些重大的倾向性问题,要明察秋毫地发现苗头,见微知着,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解决于萌芽状态。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社会利益结构、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和趋势,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是增进决策民主。社会矛盾的发生往往与决策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关系极大。必须坚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意使制定的政策能够公平地反映和协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兼顾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当前尤其要在制定解决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缩小贫富差距等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政策方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建立群众工作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一大政治优势,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注意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团结带领群众前进。为此,

首先要扩大党的群众工作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群众活动,哪里就有党的群众工作。其次要加强和改进党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如:改变教育内容"一刀切"和照本宣科的做法,切实摸清楚各类不同对象的思想脉搏,准确把握其客观需要 , 有针对性地帮助其分辨是非 , 疏通思想 , 理顺情 绪 ; 改变单向灌输的教育方式 , 实行双向和多向交流式教育 , 以平等的身份、讨论的方式、 商量的口气向群众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既要积极主动地讲解灌输科学道理,又要给群众提供倾诉自己心声的机会,使之能够畅所欲言,心悦诚服。当前尤其要善于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向群众讲清党的主张和政策的内容、意图、实现途径,引导群众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思考问题,消解群众中的怨气和误解。其三要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榜样示范本质上是一种事实教育。在群众工作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不仅要注重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而且要让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对社会贡献大的老实人多受益,让违法乱纪、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人受惩罚,使党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导向与利益分配导向有机统一。其四要注意联系和服务群众。把群众路线、群众观点贯彻于群众工作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始终不渝地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解难事。既要着眼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新出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和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更要热情关心生活贫困的群众,注重维护和优先照顾各种处于弱势地位群众的利益,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根本问题,也是党风建设的核心问题。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是最大的脱离群众的表现,是对党群关系的挑战,因而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机制,切实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坚决纠正和刹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和解决用人不公、司法不公、一些行业部门单位凭借职权搞行业不正之风的问题,加大对行业行为的监督力度和违纪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标本兼治惩治腐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二、完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领导艺术,要非常讲究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的妥善处理机制,就是在把握矛盾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各种方式、方法、途径的综合运用和优化组合,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一是完善矛盾分析处理办法。任何矛盾都有其产生和发展过程,都有其内在的运动规律。只有正确分析和准确把握其规律,才能取得处理矛盾的主动权。科学地分析矛盾,要求对社会矛盾要客观认识、具体分析、准确定位。也就是对现实中出现的矛盾,既不掩饰、也不夸大,更不能为了论证某种主观设想或达到某种意图而曲解矛盾,随意把矛盾上纲上线;对矛盾的主要类型、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和发展趋势进行具体分析;对矛盾的定性应建立在分析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从而,为寻求有效的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确定基调。

二是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利益表达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日益突出。利益表达往往意味着冲突, 因为它包括了为达到争取利益的目标而采取的施加压力的方式。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此时,若不开启表达的大门,畅通表达渠道,容易引发过激行为和社会动荡。因此,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十分必要。所谓利益表达机制,就是让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正常途径,特别应为困难群众提供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让对立的情绪和不同的意见能够及时表达,防止和避免矛盾的积累、扩散和激化。通过民主对话、协商沟通、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形式,加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政府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关系,以便更好地化解矛盾。

三是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要强化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党既要领导立法 ,又要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善于把正确的主张、行之有效的政策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和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法律框架内正确认识和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解决社会矛盾。

四是形成化解矛盾合力。一方面,要建立矛盾发生现场各部门协作化解机制。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尤其是大规模的群体事件,所属地区、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

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疏导、劝返和答复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调解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尤其是发挥人民调解部门的作用,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矛盾,又要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机关、律师事务所、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 , 公平、公正、合法地解决矛盾纠纷。

三、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组织机制

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的处理机制和预防机制,同时也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化解社会矛盾的组织机制,这是确保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一是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党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彰显利益整合功能 ,架设好国家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善于梳理和集中社会利益,保证社会利益的协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二是增强党员干部调处社会矛盾的本领。党员干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责任重大,其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较高的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本领。为此,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训,使党员加深理解和掌握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工作方法,加深理解和掌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和要领,加深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组织党员广泛学习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做好群众工作所需的知识,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另一方面,要善于借鉴国内一些地区以及国外一些国家在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中的经验,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加以吸收消化。三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旨在保证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这种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

实践论和矛盾论朗诵范文第5篇

根据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部署,1月至4月,省政协副主席郑小燕率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就“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专题赴九江、赣州、上饶、吉安、抚州5个设区市、10个县(市)、20个乡(镇)和30个村(社区)开展调研。听取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情况介绍,召开了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负责人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50余次,走访了村(居)民家庭,并赴四川省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社会形势总体平稳、趋势向好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加大民生投入,注重源头预防,加强社会管理,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社会形势总体平稳、趋势向好。

(一)全省上下齐抓共管。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和谐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精心部署,高位推动,落实责任。多次召开会议,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专题研究,相继出台了维护社会稳定等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推动工作落实。5月4日至6日,省委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举办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分析我省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对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把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主动抓、经常抓、靠前抓”,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全省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了社会稳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发展稳定两手抓。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各级党委、政府科学统筹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始终把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把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置于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牢牢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坚定不移地加快发展,坚定不移地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和谐稳定又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多项措施并举。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各地相继出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的改革改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和项目建设等,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民生工程”,重点围绕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等方面为群众办实事,2010年全省“民生工程”的投入达到240亿元;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省各级都建立了信访机构、“民生通道”、“热线电话”、“政府信箱”,着力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平台,受理群众的反映,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社会形势总体平稳。全省信访总量近五年来平均下降4.8%,2010年全省县以上信访部门受理来信来访分别同比下降24.5%和18.8%,非正常访和重复赴京访在全国排位一直靠后;群体性事件仅占全国总量的0.25%;刑事发案数仅占全国总量的2.46%;安全生产事故及死亡人数逐年递减,年均分别下降14.6%和12.4%;2010年,矛盾纠纷调处数116909件,调处率为93.3%;公众安全感指数连续6年均在95%以上,居全国前列。

二、当前我省社会的主要矛盾纠纷

虽然我省社会大局总体平稳,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总体和谐稳定不等于太平无事,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一些矛盾和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有:

(一)利益调整方面的矛盾纠纷

1、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据省综治办统计,2010年,全省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6.8%。主要反映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城镇拆迁补偿标准认定存在争议、安置不到位、社保不落实和拆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2、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等权属纠纷。2010年,全省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12.1%。主要是林改前历史遗留的山林权属错登、重登、漏登,界限含糊,证据缺失,引发纠纷;山林土地流转混乱不规范,导致林地低价、盲目、多次流转,群众利益受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现不够及时,操作程序不够规范,退耕农户不满;采砂引发械斗等问题。

3、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2010年,全省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4.1%。主要是部分已改制的原企业职工攀比新的改制政策,部分地方改制企业面临资金短缺、无力承受改制压力,职工对解除劳动关系、下岗安置、经济补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标准不满,对企业管理混乱和腐败问题有意见,部分改制企业的留守人员担心将来去向等问题。

4、特殊利益群体串联上访问题。部分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中央企业“协解”人员、民办教师、“上海垦民”、水库移民群体、乡镇文化广电“三员”、上山下乡知青群体、原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利益群体要求解决工作安置、生活保障、经济待遇等问题上访,有的组织串联上访、集体上访,甚至赴京上访。

(二)行政管理和司法活动方面的矛盾纠纷

1、少数干部作风问题引起群众不满。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不公、不廉,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滥用强制权等在一些地方仍有发生。

2、涉法涉诉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对执法部门的处罚、判决、裁定不服,对法院执行不到位不满,改走信访渠道。法院执行难问题突出,少数被执行人暴力对抗法院执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难以执行到位,部分民事案件无财产可执行。

3、封建宗族势力有所抬头。近年来一些地方续家谱、修宗祠盛行,大族大姓插手村级换届选举,有的当选干部以本族本姓的利益为先,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和谐稳定。

(三)社会治理方面的矛盾纠纷

1、非正常死亡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安全生产等导致非正常死亡后,因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赔偿标准有不同认识及担忧赔付执行不到位,部分死者家属不愿走法律程序,而是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提出过高赔偿要求,甚至无理取闹。

2、刑事犯罪仍处高发期。严重暴

力犯罪时有发生,诈骗、抢夺、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占刑事案件比重较大,青少年、社会闲散人员犯罪问题突出。“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农村赌博问题仍较突出,对流动人口、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亟待加强。

3、家庭婚姻邻里纠纷。2010年,全省共发生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31%。这类矛盾纠纷通常情况下很少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但不及时排查处置,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甚至“民转刑”案件。2010年5月8日,吉水县八都镇村民周叶忠因家庭矛盾持刀将其母亲、妻子、女儿、邻居等8人杀死,即为此类案件的典型。

4、“两新”组织管理滞后引发不稳定因素。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缺乏有效的管理。少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长期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成为社会管理的盲区,带来一些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

5、互联网对社会稳定带来新的挑战。互联网已逐渐成为传播各种思潮、表达利益诉求的主要平台,成为社会舆论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阵地。某个突发事件在网上刚一出现,即可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甚至炒作,把地区性、局部性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问题,变成民众“围观”的公共话题。另外,受利益驱使和网络管理的滞后,网络诈骗和青少年涉“网”犯罪日渐增多。

(四)环境污染方面的矛盾纠纷

主要问题有化工、造纸、矿冶、焦化等企业污染水源、大气、土壤,铅、镉等重金属污染,养殖业废水污染,服务业噪声、油烟污染等,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导致群众产生不满。其中农村污染问题占87.6%。主要是:招商引资引进了一些污染项目,一些企业选址离居民区、水源太近,污染物处理设施不到位,采矿不规范造成地质损害,环保执法不力等。乐安县公溪镇部分村民因江西中金铅业有限公司冶炼厂的污染问题,发生堵路、拦堵工厂大门的群体性事件。2010年,全省此类矛盾纠纷占纠纷总量的2.5%。

三、社会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

以上这些矛盾从性质上看,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其中大部分属于利益诉求,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民生改善与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社会就业难度加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压力仍然存在,据省人保厅预测,全省今年劳动力供给总量135万人左右,新增就业岗位只有83万个左右,岗位缺口超过50万个。劳动者技能与岗位不相适应,地区与行业发展不平衡,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同时,劳动者体面就业愿望增强,部分企业用工环境偏差,就业不稳定矛盾突出。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去年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609万,工伤保险371.71万,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则更少,新农保试点今年也只扩大到24个县(市、区),医疗保险“三张网”中仍有部分人群未实现全覆盖,城乡医保制度不统一,社会救助水平偏低。此外,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能力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等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

(二)政策法规不够完善。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健全、不配套,《土地管理法》中对集体建设用地拆迁补偿不明确,新的《拆迁条例》没有实施细则。有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不够,征地补偿标准两年一调整,容易引起群众攀比。有的政策不统一,拆迁补偿标准地区差异较大,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部分政策制订相对滞后,全省仅有少数几个设区市和县(市、区)实施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不少被征地农民因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反复上访。某些领域还存在法律空隙,对新兴媒体、互联网、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

(三)信访体制机制不尽合理。当前信访工作事、权、责分配体系不合理,存在多头交办、多头转办的现象,最后压力和矛盾都集中指向信访部门和基层单位。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模式、认定范围、劝返机制、责任追究和管理考核等,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地方政府面临的信访考核和“一票否决”压力过大,有时为息事宁人而突破法律政策满足信访人无理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访”不信“法”不正常现象的出现。

(四)有的基层政府公信力不够。部分基层政府决策缺乏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管理缺位、越位、错位,诚信缺乏,政策难兑现,承诺不实现。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部门之间在工作中缺乏相互沟通,遇到问题相互推诿,不敢担当。一些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对政策法律执行不力。少数干部蜕化变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五)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还不够牢固,依法处置、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基层法制宣传不到位,使得部分群众还不懂得、不习惯或者不愿意用法律手段,依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

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对策建议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应从源头治理、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等方面入手,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能。

(一)治理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产生

1、坚持发展,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多数人共同关注的问题,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又要重视解决少数人的特殊困难,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养老、医疗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2、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围绕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搞好政策法规配套,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司法救助和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行政调解等法规及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出台前的广泛调研,注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政策出台的连续性和平衡性。注意运用政策处理问题的一致性,防止因政策随意变更或政策执行不力而引起新的矛盾,因政策不一致,利益不均衡而攀比上访。对一些涉及全省普遍性的利益群体诉求,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待,属于政策空白的,及时研究出台新的政策,避免政策和实际的脱节;属于政策不完善的,应健全完善、堵塞漏洞。

3、加强法制宣传,着力建设法制社会。采取案例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大群众法制教育,教育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先进人物、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新干县等地变家族“大祠堂”为村民法制道德

教育“大课堂”的做法,将农村的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乡风民俗。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要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健全法律,严格执法,不断完善受理案件和诉讼的程序,有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二)健全机制,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科学化水平

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道出政策、作决策、上项目必经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真正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讨论不实施。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效力,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我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推动我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2、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党政领导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的通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等渠道,为老百姓搭起民意表达、社会监督和对话协商的平台。善于运用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和调解功能。总结推广鹰潭市和南丰县、信丰县等地建立“村民理事会”“和事厅”、“说理厅”等有效形式,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老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

3、构筑排查预警防范机制。拓宽排查覆盖面,坚持重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地区排查、行业排查和单位排查多管齐下,做到不留死角,减少盲区。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层层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加强矛盾纠纷研判预警,层层构建预警信息网络,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及早发现、及早化解、及早处理。

4、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加快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细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三调联动”相互衔接配合的制度和科学评价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贯彻《人民调解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村小组(小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完善司法机关对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制度,探索行政调解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各级财政对人民调解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5、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访责任制及追究制。对维稳责任追究不能简单地按“属地管理”搞一刀切。接访人员不作为,致使信访人正当利益受损,应追究其责任;对无理缠访闹访的,应加强教育监管,对确有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改进信访考核办法,将信访工作考核的重心放在各级政府和干部依法为信访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上,从正面引导和鼓励各级干部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完善信访终结机制,对经多次复查、再审已经有了明确处理意见或合法生效裁判结果的信访案件,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级终结”制,各级信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不再接访。建立信访救助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上访群众进行救助,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6、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理顺各级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提高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应急处置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组建、培训、管理、使用好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使之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上得了、干得好。将应急处置作为党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干部必备的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干部应急防范和处置的能力,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果断处置,把负面影响缩小到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创新方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能

1、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坚持社会稳定“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党政领导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的“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审慎操作,防止盲目追求“政绩”而损害群众利益。认真总结我省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件的教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重复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高度重视,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对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干部要敢于作为、勇于担当,既要善于解决问题,又要守住法律政策底线。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各自优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作出新贡献。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做到工作有条件、服务有平台、管理有手段。积极整合基层政法、综治、信访、城管、民政、人保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合理配置职责权限,切实解决多头管理、分散管理、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管控能力。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推进村(居)民依法民主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总结推广我省一些地方在社区实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做法,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的积极作用。

3、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推进勤政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实行“干部下基层”常态化,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总结推广万年县在县信访局基础上组建县委群众工作部(县政府群众工作局)统揽信访工作的经验,以这次党委换届为契机,在同级信访机构的基础上设立党委群众工作部(政府群众工作局),形成以群众工作部为龙头、以乡(镇、街道)群众工作站为纽带、以村(居)群众工作室为基础、以村小组(小区)群众工作点为前哨的四级群众工作网络。

4、强化“两新”组织作用和管理。着眼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地位,建立健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协调利益、规范行为、化解矛盾、反映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确保每个层面有人管,实现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5、提高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实时动态网络,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房屋居住证和出租房登记备案制度,实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落实配套措施,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子女入学、就医及社会保障问题,使其较好地融入当地生活圈。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逐个落实监管责任、逐个制定帮教办法,对他们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进行帮扶,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在落实管控责任人的同时,各级财政要落实专项治疗经费,集中收治,防止此类人员危害社会。

6、重视信息网络管理和利用。建立有效的虚拟社会管理机制,把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提高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推行网络、手机实名制,落实网站备案制,严格执行网吧实名上网,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监管。探索利用互联网倾听民意呼声的新方式,健全网络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研究网上舆论引导的特点和规律,建立一支专职网络舆情评论员队伍,加强网络舆情的收集和引导,不断提高通过网络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上官涛

实践论和矛盾论朗诵范文第6篇

教育部对职业学校教师行业联系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也有相关要求和标准, 早在2006《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2006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指出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 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 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企业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意见》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也在教师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贯彻了企业实践的要求, 并且积极运作教师企业实践事宜, 这一系列的举措对于完善教师实践制度, 促进校企合作, 优化教师能力结构, 提高职业学校教师实践能力有着深远的意义。

1 教师企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矛盾

笔者作为机械类专业课教师, 这些年也多次深入企业参加实践活动, 就个人感受来说, 教师企业实践还存在一些问题, 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机械加工制造类企业实践, 仅仅是了解企业生产、管理过程, 了解企业员工工作、收入以及发展情况等, 不可能真正参与到企业的某个岗位的工作中去, 所以, 对于操作性质的实践, 实际上只停留在很肤浅的层次上, 感觉是隔靴搔痒, 教师实践技能提升有限。

1.1 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教育部对教师企业实践只有指导性意见, 没有具体操作、管理办法, 由于职业学校专业差异大, 教师来源相对复杂, 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参差不齐, 各级部门和学校不好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办法和管理制度, 各种要求和指导意见基本都停留在宏观层面, 具体操作弹性很大。职称评定和考核中一纸证明就可以过关, 实际上是否真正到企业实践无法调查核实。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 与企业员工的身份不同, 企业不会像要求他的员工那样要求教师, 如果没有第三方参与管理, 实践纪律和质量难以保证, 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1.2 企业对教师实践活动热情不高

教师企业实践基本上都要向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 这笔收入对企业来说可有可无, 有些企业对教师实践问题抱有顾虑, 担心技术信息泄露, 担心教师实践会干扰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工科类教师实践中若参与生产, 则实践成本较高, 安全责任重, 因为教师操作不熟练可能会造成废件、耽误工时, 或者可能出现事故等, 降低生产效益, 甚至可能出现人身伤亡。实践过程中学校、教师、企业三方的责权划分不明确, 发生意外的处理机制不健全, 企业的现实利益不能保证, 企业积极性不高, 教师在生产岗位仅仅是观摩学习, 真正动手能力提升不明显。

1.3 骨干教师教学任务重, 实践时间少

职业学校师生比往往过低, 教师教学工作量较重,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 必然会影响到教学工作。尤其工科类专业能文能武的真正双师教师比较缺乏, 从事实训教学的多为男教师, 实训课教师在一定程度上比较短缺, 实训教学工作一般都固定由一部分人长期承担, 由于这部分从事实训教学或者一体化教学的教师教学任务重, 课时量大, 其工作很难被别人替代, 因此实践交流的时间少, 这对于专业实训教师的能力提升有一定的局限。

1.4 企业实践专业工种对口性不强, 实践内容单一

由于生产分工细化, 不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有一定的特点, 教学工作与企业实际生产有差异, 学校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某项专业技能, 同时要考虑技能的通用性, 因此, 教学要求全面、系统。而企业生产要专业、熟练, 企业工作岗位上往往是长期生产某一类零件, 表现为专门化, 分工更为明确, 一线的操作工人大部分是直接执行技术部门制定的加工工艺, 直接运行程序。教师企业实践岗位多为一线操作岗位, 这类岗位操作工作单一, 一到两个月的时间见习一类甚至是一个零件的加工流程, 收获有限。

以上仅仅是笔者在多次企业实践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鉴于调研的企业、行业数量有限, 反映出的问题可能不具有普遍性, 但确实影响到教师企业实践的效果教师技能提升情况不够理想, 实践经历的真实性不能保证。

2 提升教师企业实践效果的思路

2.1 完善机制, 建立第三方服务平台

教师企业实践活动涉及学校、行业双方, 实践的主体是教师, 目前企业实践具体操作性的制度、办法等一般是由学校自己制定, 这样单方面出台的制度有一定的局限性, 约束力有限, 在实践过程中, 企业不能很好地配合学校, 制度的实施效果会打折扣。如果能建立第三方服务、管理平台, 联络校企, 制定覆盖校、企、教师三方面的管理制度, 责、权、利益明确, 工科类专业实践成本较高, 安全责任重, 尤其要明确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企业的责任, 以及与责任相匹配的权益, 将教师实践管理记录与安全考核挂钩, 建立安全事故保险、赔偿制度, 保障各方权益, 消除企业顾虑。

对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的考核分两部分, 一是过程考核, 主要由企业完成, 考核内容是出勤、纪律、表现等方面, 最好能提供相关图片视频资料, 由实践所在车间或部门完成, 学校和第三方负责巡查督导, 保证实践学时和过程的真实性。过程评价需要适用的评价工具, 如考勤记录表、实践日志等。二是结果考核, 主要由学校负责, 考核内容体现以下几种形式:技能提升、调研报告或总结、论文、汇报讲座、针对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技术服务证明材料等。

在考核过程中, 实践教师和企业向第三方提供佐证材料, 第三方按照权重将综合后的考核结果反馈给学校, 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这种实践管理机制需要有相关政策配套, 涉及范围较广, 构建第三方服务平台牵扯到很多职权部门, 由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牵头构建会容易一些。

2.2 拓展校企合作内容, 实现校、企、教师三方共赢

教师对企业实践活动认识不够, 多数教师把这项活动作为完成任务, 在实践过程中主动性不够。校企之间没有真正的互惠互利的有效合作, 企业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没有具体的现实效益, 热情不高。如果能够拓宽校企合作渠道, 实现三方共赢, 将是最好的实践运行模式。

1) 企业实践过程不是单纯的学习, 更重要的是相互交流, 企业实践不应该定义成教师单方面向企业学习, 教师和工人各有所长, 实践过程也是技术交流的过程, 企业实践也可以是交流研讨的形式, 在应用技术领域, 职业学校可以向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 教师为企业服务、教师和企业员工共同研究问题, 都可以视作企业实践的形式, 教师企业实践, 或者说与企业的交流和作可以常态化, 学校可以外聘企业员工作兼职教师, 企业同样也可以外聘教师作为兼职员工, 教师企业时间过程中企业可以获得人力资源和一定的技术共享资源。

2) 企业实践过程中, 针对毕业生就业重点企业, 定点长期合作, 教师同时可以对毕业生跟踪服务, 将教学延伸到企业车间, 让毕业生能更平稳地从学生身份过渡到职业人, 协助企业稳定员工。这种合作机制下, 实践活动也可以是企业员工的继续教育, 教师深入企业, 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服务, 学校与企业合作进行课题研究, 提高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实践过程中相互促进, 员工和教师共同成长。

3) 在实践过程中, 学校最大的获益是教师能力得到提升, 与行业联系更为紧密, 了解行业动态, 掌握教学模式改革的第一手资料, 针对长期重点合作的企业岗位需求改革教学模式。在教师企业实践活动中, 学校需要针对性开发一些调查问卷、调研工具等, 对教师实践过程要有足够的监控, 对于实践结果及时收集管理, 组织教师研讨, 在教改中收到效益。

2.3 拓展教师企业实践形式, 提高实践效益

在职业学校, 专业一体化教师和实训教师工作量相对饱和, 在正常行课期间不能参加企业实践, 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矛盾, 在总体的师生比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 可以灵活调整实践时间, 除了利用寒暑假集中企业实践外, 也可以考虑采用时间分散式的企业实践或调研的形式。实践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教师走出去, 深入企业是一种实践形式, 将企业的技术能手请进学校, 利用学校的设备、学校的资源在校内实践也是一种不错的形式。教师和企业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技术交流常态化, 灵活的时间安排来弥补工作量饱和的问题。

发展职业教育就必须把职教师资建设摆在首位, 教师的素质决定教学质量, 职业教育与企业关系更为紧密, 职业教育直接服务于行业企业。随着科技的发展, 技术更新越来越快, 教师如果不进入行业、企业学习新技术、了解行业发展动态, 那么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很可能已经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教师只有到生产现场去获取企业正在用的或者是即将用到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完善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制度, 搭建第三方管理服务平台, 拓展校企合作内容, 采用灵活多样的企业实践形式, 来提升教师企业实践的效果, 解决教师企业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矛盾, 若实践机制健全, 实践方式灵活, 实践内容符合需求, 可以实现校、企、教师三方共赢。

摘要: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已形成制度, 但实践机制不健全, 需搭建第三方监管服务平台, 拓宽校企合作渠道, 促使实践活动实现学校、企业、教师三方共赢, 教师企业实践活动需要完善相关管理、服务以及激励机制, 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安全问题等处理措施。

关键词:教师企业实践,校企合作,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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