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文

2024-03-06

物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邳州市通胜建材有限公司)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汇编

二OO九年六月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爆破管理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大环节,为避免在爆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二、爆破施工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督促爆破员、火工品管理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在采掘爆破时,每次爆破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部门编制的爆破设计说明书。

三、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有安全标志。

四、、同一次爆破中使用的爆破器材要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性质的产品, 严禁同时使用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器材。

五、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六、爆破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制度,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和施工作业规程作业。

七、爆破工领用的炸药、雷管必须两人分别携带,严禁一人同时携带炸药和雷管。

八、领用的爆破器材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保管,并放置于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炸药、雷管要分开放置。

九、在做引爆药卷、装药和联线等工序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准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十、必须使用发爆器起爆,严禁使用明电放炮。

十一、爆破前应在安全距离以外设专人警戒,并在各警戒岗点设置警戒标志。

十二、爆破工要在安全地点引爆,安全距离为:直线不小于100米,曲线不小于60米。

十三、爆破前必须发送爆破信号,待爆破信号发出5秒钟后方可引爆。

十四、爆破后进行通风,15分钟后爆破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进行检查,先检查处理顶板两帮的危石,然后查看爆破效果,最后填写爆破记录。

十五、发现有拒爆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即在拒爆眼0.3米以外重新打眼爆破,炮眼角度要与拒爆眼平行,严禁在原眼上打套眼。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说明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十七、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退回器材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

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领用爆破物品

领用爆破物品不准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坚持“双人领、双本帐”的制度,领电雷管时要绝缘设施,要走在巷道两边,避开电器设备。

(二)加工起爆药卷:

①加工工作必须在起爆地点附近,顶板稳固,避开机电设备和其它导电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炸药包上加工起爆药卷。 ②不得使雷管受震或冲击,不得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部分。

③雷管插入药卷时,必须用木制锥子在药卷端部中心扎眼,禁止用雷管代替木锥子扎眼。

④每次加工起爆药卷数量,不得超过该次爆破需用量。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扯管体,也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着前端脚线将管体拽出。

(三)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检查。

2、装药起爆破卷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深空装药出现堵塞,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起爆材料前,可用非金属杠处理,不得电钻套眼。

4、禁止用铁棍装药。

5、装完药后,均应用炮泥进行充填,充填长度必须大于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一。

(四)连线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只准用绝缘良好的爆破线做爆破母线和连接线。

2、连接线爆破线路,只准从爆破地点向引爆地点,逐段连接,每个接头都必须包扎绝缘或悬空。

3、严禁雷管爆破线路靠近电器设备等导电体,严禁用轨道、管路、水或大地作导电回路。

4、在准备送电前,雷管母线连接线必须处于短路状态,并检查爆破线路。

5、同一电爆网路中必须采用同厂日期,同批生产,经鉴定合格的雷管产品,雷管电阻差,不得超过0.25欧姆。

6、连线检查和起爆应由放炮员和班长负责进行。

7、连线后,由班长收灯线走巷道一边,放炮员持放炮线走巷道另一边,向引爆地点靠近。

(五)放炮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工作只准在安全地点进行,起爆前,应先放好警戒,发出“放炮”警号,并确定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才准开始放炮。放完炮后呼喊以示放炮结束,才准进入工作地点。

2、必须派专人负责爆破警戒工作。

(六)以下情况之一,禁止装药放炮:

1、工作面除班长和放炮员外其它人员未撤出迎头,禁止装药。

2、禁止边打眼,边装药。

3、未设置爆破警戒或机电设备未加防护,禁止放炮。

4、引爆地点不安全,未发出放炮信号禁止放炮。

(七)爆破后,停十五分钟后,再进入爆破地点进行检查爆破效果,确认无不安全因素,方可作业或下班。

2、如发现有危险或瞎炮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若当班处理不了,必须面对面向下一班交接清楚或协商继续处理。

(八)处理瞎炮时规定如下: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当爆破参数不变时,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距离瞎炮0.3米处平行打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电煤钻套眼。

4、处理瞎炮时,危险区内禁止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任何事情,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5、处理完毕,应检查收集未爆破的炸药和雷管,并集中上交处理。

(九)爆破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如数交回炸药库。

爆破作业和火药管理的预防

(一)、可能发生的爆破事故

(1)因人员撤离爆破地点距离太近发生爆破事故。 (2)贯通巷道掘进发生爆破事故。 (3)爆破员自身责任心不强发生爆炸事故。

(二)防范措施

1、按照爆破作业规程的规定,装药、连线、起爆、检查爆破效果时,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放炮前必须将作业面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直线放炮大于100米,曲线放炮大于50米),其他安全距离应大于75米,严禁直线放炮。

3、两巷贯通巷道在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头掘进,只准单头掘进,严禁相向掘进。

4、独头放炮时,应在停止作业的巷道设立警戒标志,并在起爆前设警戒,有专人负责,直至贯通后方能解除警戒。

5、加强放炮员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

6、放炮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

7、台阶式采掘巷道高度超过2米以上时,台阶上工作人员应使用保险绳。

8、运送火药时,炸药、雷管必须装在两个木箱内,并加锁,严禁同罐上下井。

9、当班爆破后,发现有瞎炮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瞎炮时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10、在检查爆破效果时,活连线、撤线时,待爆破后15-20分钟炮烟吹散后,从外向内敲邦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针对矿井的施工空间及爆破事故时有发生,大部分为爆破作业面警戒设立不严,处理瞎炮不当,两邦不及时处理,冒险进入作业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短距离放炮、不遵守作业规程、查线路时不能把母线从电源上摘下、不能执行装连断开通往井下的一切电源等现象所造成爆破作业灾害事故。针对爆破作业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放炮员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员证》的才能上岗,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执行,并经常性加强放炮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火药管理设专人管理,严格领退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并加强防火和防盗的防范措施,杜绝爆炸物品的外流。

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爆破器材的正常使用和储存,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爆破器材应储存在符合规定要求的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专用库房内,严禁乱存乱放。

二、爆破器材要按其品种、性能等储存在单独的硐室或壁槽内,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严禁存放在同一硐室或壁槽。

三、爆破器材库内应配足备齐消防器材,安装防爆灯,保持库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四、爆破器材库为专用库房,库内不准堆放其他物品,并有专职保管员看管。

五、保管员应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合格证,持证上岗,坚持三八制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不应超过核定的库存量,严禁超量存放。

七、建立健全出入库台帐,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八、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制度,做好领退记录,爆破员须凭卡持证领用,无证无卡者保管员拒绝发放,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当班退回库房,严禁私自存放。

九、保管员对退回的爆破器材要认真清点,并办理清退手续。

十、退回的爆破器材要分别存放规定的硐室内,严禁乱存乱放或混杂存放。

十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检查人员应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房检查。

十二、进入库房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内严禁烟火。 十

三、储存炸药的硐室应铺垫木板,不准将炸药直接放在地板上,炸药距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5米,在码放高度不超过5箱。

十四、雷管应存放在木质货架上,严禁放在地板上。 十

五、保管、检查、领用电雷管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十六、爆破器材发放领用必须按入库顺序,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过期、失效。

十七、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统一销毁。

炸药库监控管理

1、爆破物品的库房应《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2、爆破物品仓库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消防用沙,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

3、库房内应安设符合要求的防爆灯及通讯设施,能满足库房的通风需求。

4、坚持库存的清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5、严禁在库区内住宿、会客、喝酒、抽烟或其它活动,严禁酒后值班。

6、经常性检查库房的安全情况,维护好库房内的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实行昼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为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爆破物品丢失,保证矿(公司)安全生产和政治声誉,确保社会一方平安特制定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三专、三严、五双、六对头”制度。(专库储存,专车运输,专人管理);(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把锁、双本帐、双人管、双人领、双人用);(购进、库存发出、领用、退回、销毁与账目相对头)。

2、 严格发放审批手续,做到“两不批、五不发”,即不是专用领料单不批,手续不全不批。没有领料单不发,不到发放时间不发,不是双人领不发,不是双人签字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

3、

4、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相符,帐物相符。 库房内不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库区吸烟、携带火种、布置照明电路照明,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 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或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查找。

矿区内部爆破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在外部运输到矿区后,必须由当班矿长或安全科长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卸车,并点清卸物数量,签字。

二、爆破物品卸车后必须组织当班运班人员将所有爆破物品装入车内,送入井下药库。禁止隔班长时间露天置放。

三、在运送过程中必须有当班矿长,安全科长,工区安全员全程监督爆破物品的运输。

1、在提升或下井输送爆破物品时必须先派员在井下口监等物品,禁止人,物同罐下井。

2、在运送雷管时,每车不得超过一千发,在雷管箱下须有衬垫,或绝缘材料隔离。防止强烈颠簸撞击。

3、禁止在上下班人员集中下井时,运送爆破物品。运输车辆禁止在人员集中的地点停留。

4、在提升运输爆破物品时应当保持安全提升运输速度。

四、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涉爆“四员”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坚持原则,大公无私,根据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职责。

2、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实行安全监督,及时纠正一切违章违规现象,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3、督促押运员按规定运送、回收爆炸物品,做到不多领,不少退,不私藏存,并坚持当日清点签字制度。

4、督促仓库保管员搞好仓库管理工作,不多发放,不少回收,保证帐物相符合。

5、有条件提供爆破作业服务的民爆服务站的安全员应负责组织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爆破作业完后及时检查作业现场,排除险石,处理瞎炮残炮,确保生产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

6、发现本单位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炸事故、案件,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破案。

(二)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钻研业务,懂得爆炸物品的一般常识,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和民爆服务站的制度,认真押运,保证运输安全。

2、运输爆炸物品时,每辆车必须有两名押运员,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和民爆服务站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安全措施进行装卸运输。运输途中除驾驶员、押运员和警卫员外、严禁携带其他无关人员乘车。

3、运输车辆应配合“危险品”标志。装卸爆炸物品应轻拿轻放,禁止拖拉撞击,严禁混装混运,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用火。

4、爆炸物品装车高度必须抵于车厢10厘米,并在底部加垫软垫。雷管箱不倒置,车厢必须用网罩或蓬布辐射覆盖。两车运输时,车距小于50米。

5、押运员领取爆炸物品后负责安全地运送到各服务单位并做好交、接记录,手续齐全无证人员应拒绝发放,并使用单位剩的爆炸物品回收送库。

(三)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知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员和公安的检查和考核;

2、妥善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转借、转送他人,及时退库当班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防止丢失和被盗;

3、严格按照爆破方案和指令进行爆破作业;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对违章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坚持抵制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爆破作业后,检查爆破效果,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除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四)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值班时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不喝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严禁在库区内会客、留宿;

2、坚持双把锁,双人管双人帐、双人领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标准要求,保持库内整齐、清洁,不得超存、混存,严禁堆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库房内进行炮头加工、拆箱改装等工作,库房内严禁照明,使用电气照明的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坚持入库、发放、清退等手续,做到不多发放,不少回收,确保帐物相符,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拒绝入库发放,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交接班时必须对帐交货、认真清点和验收,发现短缺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

5、对进库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并逐一登记,严禁各类火种进入库区;

物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抢救物品一律放于抢救间内,定点定位放置,专人负责,按时清点清洁,做到完好备用账物相符。

2.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仪器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后及时清洁、消毒、归还原处。

3.精密贵重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保养维修。 4.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下,应认真交接,有借条。 5.抢救车内抢救药品定点定位定量存放,标签醒目,有账目表,用后及时补充,做到账物相符。

6.定时检查药品质量,过期、变质、标签不清的药物均应及时更换,不得应用。

物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 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 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

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三、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 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四、 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 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为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并能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控制事故蔓延,组织好全体职工及时抢救,我公司特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一、总经理负责指挥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

二、副经理协助总经理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

三、安全员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报警、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

四、值班领导负责保护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灭火,现场医疗救护和护送医院等工作。

物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江苏省消防条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

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2.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管理内容及方法

3.1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

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生产、工程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2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3.3 易燃易爆物品物品的运输、贮存

3.3.1 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3.2 易燃易爆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3.3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专门的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3.3.4 易燃易爆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并设置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 3.3.5 易燃易爆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3.3.6 易燃易爆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3.7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3.3.8 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3.3.9 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3.3.10 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

3.3.11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3.1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3.4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3.4.1危险品仓库应加强管理,严格出入库制度。

3.4.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4.3 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4.4 不准在库房内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3.4.5 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4.6 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3.4.7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3.4.8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健全制度,配足和配齐灭火设施。 3.5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

3.5.1 危险品库区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牌,危险品库房的大门应有红色显眼的标志,以醒示此处危险,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及易燃易爆的物品,通道、出口无堵塞,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3.5.2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须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子,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配带灭火罩。非仓库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品库房内,如确需进入库房内的人员,要经过危险品库保管员和仓库负责人的同意后,并交待具体安全注意事项方可进入。库房内禁止设办公室和休息室。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棚、阁等,对可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清除,应保持库内整洁。

3.5.3 易燃易爆的油类,化学药品等必须分种类,并根据其特性集中分类标色,标牌存储,严禁无标志混放。凡是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式不同的物品,禁区止存放同一库内,以防混杂威胁安全生产。其存储量以适应生产需求为宜,严禁大批量购进,长期存放而危及安全。化学药品、剧毒品,车间要有专职人员保管、领料。对油类及易挥发的物品库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设施,及时排除可燃气体,特别是汽油库的浓度不能超过《安规》所规定的极限值,高温季节应有良好的降温措施,炎热的夏季明确规定汽油等发放时间。 3.5.4 库区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等均应是防爆型设施,库区周围应有充裕

的照明,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各种电气设备应由水电班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修理工作由电工进行,发现有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或绝缘不良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修理。

3.5.5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堆垛,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库区50米以内禁止明火作业,不得使用热电源设备,如确需动火作业时,应由部门领导申请,经保卫部门、安监部门核查无误后,方可实施。

3.5.6 保管人员在发放危险品时,严禁使用塑料制品存放汽油,对进库的油类物品装卸时应有轻搬轻放,严禁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

3.5.7 非化学危险库,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和能自燃的化学药品。 3.5.8保管人员在发放汽油时,对所需操作的加油机等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设备有无异常现象,严禁“带病”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3.5.9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禁止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场所。 3.5.10油库内所有存放的各种油类应有明显的商标、名称牌号,以防错发,若库中无需要的货,需用其它标号的油时,须征得领用单位领导的同意,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保管员负责。

3.5.11氧气、乙炔气必须分库摆放,严禁混放,定期对气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的气瓶。

3.5.12仓库的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对所管辖的库内进行检查,切断应切除的电源,库房内应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全无缺等。 3.5.13 库的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与本制度相违背的行为。

3.6 氧乙炔库管理:

3.6.1 气瓶的运输和装卸

3.6.1.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6.1.2 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6.1.3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3.6.1.4 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3.6.1.5 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3.6.1.7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3.6.1.8 严禁烟火。 3.6.2 气瓶的储存和保管

3.6.2.1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6.2.3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6.2.4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3.6.2.5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氧气、乙炔应分库存放;

3.6.2.6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

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3.6.3. 气瓶的使用规定

3.6.3.1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6.3.2 使用人在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6.3.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 3.6.3.4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3.6.3.5 夏季应该防止曝晒; 3.6.3.6 严禁敲击、碰撞;

3.6.3.7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3.6.3.8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 3.6.4 防火措施

3.6.4.1 储存乙炔、氧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配备的玻璃应是毛玻璃或涂上白漆,地面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产生电火花。 3.6.4.2 储存氧气瓶、乙炔的仓库周围10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锻造、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3.6.4.3 氧气瓶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存放,空气瓶可以平法堆叠,但必须每层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垫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6.4.4 使用中的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

3.6.4.5 乙炔、氧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8米以上距离,运输、储存和使用时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混放在一起。

3.6.4.6 乙炔瓶上应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3.6.4.7 乙炔、氧气瓶使用中应垂直放置,禁止卧放。

3.6.4.8 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位,应经常检查,不准漏气,禁止用明火检查。

3.7 油库防火管理:

3.7.1 油库防火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公安机关有关重点消防部门的防火规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工作责任制。

3.7.2 油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方法,定期检查维护各种消防器材,使其保持有效的备用状态,出现火情,做到拉得出,用得上,灭得掉。

3.7.3 油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防火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操作。

3.7.4 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做好各项安全应急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7.5 油库工作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入库区,不准穿带铁掌的鞋子工作。 3.7.6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如确需进入者,需经厂保卫、安监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由上述部门人员陪同,在交待清楚防火规定之后方可进入。 3.7.7 油库区应在显目位置设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库区要按防火要求

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3.7.8 严禁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库区。 3.7.9 油库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3.7.10油库区内的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设备维修需停电后方可进行。油库现场工作应使用不爆火花的工具。库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7.11 库区物品堆放整齐,地面无杂草、油污,经常保持库区卫生整洁。 3.8 卸煤码头煤船加油安全措施

3.8.1运煤船舶需在电厂卸煤码头加油,必须由相应的海运公司提前到燃料供应部办理加油申请。附件1:加油申请单

3.8.2燃料供应部值班调度根据码头卸煤情况与燃料部联系后,确定大致可以加油时间,并在《加油申请单》上填写清楚。

3.8.3海运公司办理人员持《加油申请单》到电厂武保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武保部及时通知消防队做好安全措施。

3.8.4海运公司必须持电厂武保部审批后的《加油申请单》返回到燃料供应部调度室后,方可联系加油事宜。

3.8.5 油车到达时,应在厂区大门外路边待命,燃料供应部值班调度掌握可以加油的具体时间,提前5分钟通知大门值班人员给油车放行。放行之前,武保部门卫必须检查油车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车体必须有明显的危险品警示标志,并按照《门卫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办理放行手续。

3.8.6油车进入厂区必须遵守电厂关于机动车的通行规定,按指定的路线到达码头加油点。

3.8.7油车到达加油点后,必须在现场安全措施、消防措施完全具备,并得到

码头生产人员和码头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加油,油车及煤船在加油过程中应接受码头生产人员和码头调度的监督管理。

3.8.8加油过程中,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且加强检查,必须确保现场周围无火源、输油接口无泄漏,如在加油途中发生雷雨或现场周围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加油并将油车驶至安全地带。

3.8.9 油车在加油结束后,必须保持现场环境无明显的油迹,并通知燃料部值班人员现场验收。

3.8.10 燃料供应部值班调度在加油现场验收合格后,通知油车按规定路线安全驶离厂区,通知保卫部值班人员做好登记,给油车放行。

3.8.11不能认真执行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内部由安全生产部提出考核意见。涉及外来加油单位的考核由燃料供应部提出并实施。 3.9 班组领用油、储存、现场使用及废油处理规定

3.9.1 严格控制工业汽油的领用,原则上随领随用,少领少用。

3.9.2 生产现场用汽油清洗设备时,可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并设有专人监督、检查。

3.9.3 检修规定的生产班组储存汽油不得超过3KG,燃料规定的生产班组储存汽油不得超过8KG,柴油储存不得超过170KG,且用铁桶按规定定点存放。 3.9.4 检修现场清洗工作用的废油,禁止倒入现场及沟道内,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回收到指定的废油桶内,再由部门移交到器材部仓库归口处理。 3.9.5 擦试用的废棉纱、破布应放在固定的废棉纱桶内,并由物业管理部门定期清除。 4 检查与考核

4.1 各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安全检查与整改达到闭环管理。

物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为了规范公司薪酬发放程序和操作流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作用,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

四、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销售提成四部分组成。

2、岗位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业资历、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这部分工资是员工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时才予以发放。

3、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技能、态度综合表现及公司对员工的各项指标考核后予以发放。

4、福利津贴包括:伙食、通讯、交通、差旅等其它补贴,是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

5、销售提成是公司根据每月的经营效益给予员工的激励金;

五、扣除项目

1、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2、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和扣款(含借款、罚款等)。

六、工资内容

1、每月10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顺延发放。

2、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周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6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即: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6;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应发工资=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销售提成

3、行政人事部于每月5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负责公司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8号前交予总经理审批。

5、总经理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9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0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6、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后,财务部出纳须在每月发工资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将员工上个月个人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7、新入职员工和离职的员工,其当月工资的结算均按照日工资的方式计算。

8、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七、工资误算、误法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总经理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八、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1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卡或工资条到出纳处查询。

1、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2、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务部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物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每个层楼需备有急救车,做到五定:定人保管(每日清点并记录)、定时核对(查数量、质量并签名)、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消毒。

二、急救车上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清洁,应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三、备有抢救车配备示意图,按统一规定放置。

四、急救药品应按药物使用有效期排列(由近及远)。可根据各科特点增加药物品种,并在抢救车配备示意图上注明。

五、急救车内备有规定抢救物品,并可按专科要求配备其它抢救用物,并在抢救车配备示意图上注明。

六、急救车内物品平时不能随意取用,抢救用后及时补充药物及用物。

七、每日清点基数并签名(药物及抢救用物清点本),定期检查消毒包有效期,保证物品使用。

其它急救物品均应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一、氧气吸入装置上放置布袋,内备有棉签,一次性吸氧鼻导管。

二、氧气袋按规定放置,充氧饱满。

三、吸引装置清洁消毒备用,玻璃接管有套子,如有电动吸引器,应保持功能良好状态,无积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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