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2022-07-30

第一篇: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重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一、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制是指担任县处级以上(各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对自己主管或者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必须对其中的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总的原则是: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主管什么业务,同时领导和管理该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其中的保密工作也同时管到哪一级。

二、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分工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三、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并按规定请示批准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别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四、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保密工作职责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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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保密干部的基本要求

根据新时期保密工作的任务,保密干部在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方面应逐步达到下列要求:

1、了解我国保密工作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2、明确保密工作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3、明确党对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4、熟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保密的条款规定,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制度;

5、明确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干部的职责和任务;

6、熟悉有关国家秘密的基本知识以及划定保密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解密的基本原则、法律程序和工作方法;

7、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的重点,可能造成泄密的渠道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8、了解国际窃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了解重点国家和地区谍报机构对我进行窃密活动的主要手段(包括窃密技术手段),以及防范的基本措施;

9、了解国际经济、科技竞争势态及其情报活动的方法手段和境外经济、科技、新闻及其他机构获取我国情报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及基本的防范措施;

- 4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八、国家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守则的基本内容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5、不在私人信息交流中涉及秘密;

6、不擅自携带秘密参加涉外活动;

7、不携带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8、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涉密载体;

10、不在普通电话、普通传真、无线通信传输秘密,不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处理秘密文档。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第二篇: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三篇: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1. 工作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进行涉密资格审查。未取得涉密资格,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2.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人事部门等对涉密人员的涉密资格进行审查,填写《涉密人员审查表》。

3. 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 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涉密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调离涉密岗位。

5.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限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

6.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主动清退期保管和使用的秘密载体。

7、对申请辞职的涉密人员,要征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

8、涉密人员请假逾期不归,单位保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篇:XX省重点涉密人员教育管理办法

文章

来源莲山

课 件 w w w.5y K J.Co m 5 省重点涉密人员教育管理办法文章

来源莲山

课 件 w w w.5y K J.Co m 5

第五篇:1涉密人员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 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单位将进行查处,并根据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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