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管理办法

2022-07-30

第一篇:涉密文件管理办法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四)、涉密文件的复印需有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要及时办理去向登记手续。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第二篇:财政局涉密文件管理自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我局根据密发„‟2号、密发„‟3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文件清退工作,在查找涉密文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存在的一些对文件管理方面的问题。根据这种情况的出现,我局立即进行了对涉密公文管理的自查,现将我局保密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保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和上级保密工作要求精神,围绕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了保密宣传教育,积极应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较好地保障服务了计生工作的开展。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也明确了各业务科室的保密职责,按业务归口实行“条块”管理,业务科室负责人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使保密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定期对我局各岗位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密发„‟2号、密发„‟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本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统一部署,抓好抓实。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这次自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了保密自查领导小组,制定自查方案,抽调专门技术人员,确保自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严查深改,务求实效。在自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对照检查目录,逐项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及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情况。自查活动严谨规范,深入细致,不漏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通过自查和整改,增强了保密意识,完善了规章制度,落实了管理措施,切实提高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水平和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水平。一是开设专用机房对服务器实行统一管理。政务专网机器不与互联网连接,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操作。各科室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通过硬件防火墙,设置国际互联网(外网)与计生专网(内网)物理隔离,修订完善了操作、使用、管理互联网制度和计算机维修检查制度,规范了计算机网络管理。对计算机房和重点涉密部位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强化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全面执行《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密件文件在收发、传阅、使用、保管和清退等各个环节做到登记明确、手续清楚,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地加强了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二是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坚持双向登记制度。配备和确定了专(兼)职保密人员,逐步建立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培训新上岗人员,对文件及保密废资料回收销毁工作做了具体检查部署,建立了文件保密废资料登记销毁程序。及时登记、传阅、清理和回交机要文件;对网上公文的传递,做到了涉密计算机不联网,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涉密,上网信息有审批、有登记;坚持做好定密工作。三是搞好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在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前制定有保密工作预案,明确专人负责每次会议和活动中的保密工作,按照保密要求对参加人员范围进行了严格控制,并提出明确的保密要求,会议结束时做到及时清场,重要会议文件印制、分发、清退、销毁等环节符合保密要求。对信息的发布、上网和新闻报道都严格规范的保密审查程序。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加大对保密工作的物质保障,认真加强对计算机涉密工作的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防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篇:市计生委涉密文件管理自查报告[模版]

市人口计生委开展中央涉密文件管理

自查报告

市委保密委员会:

接到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涉密中央文件保密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后,我委高度重视,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了保密自查领导小组,制定自查方案,抽调专门技术人员,确保自查工作按期完成。现将我委保密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我委保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上级保密工作要求精神,围绕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了保密宣传教育,积极应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较好地保障服务了计生工作的开展。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也明确了各业务科室的保密职责,按业务归口实行“条块”管理,业务科室负责人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使保密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定期对我委各岗位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济密发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针对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本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统一部署,抓好抓实。

(二)严查深改,务求实效

在自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对照检查目录,逐项检查中央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情况。自查活动严谨规范,深入细致,不漏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通过自查和整改,增强了保密意识,完善了规章制度,落实了管理措施,切实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水平。

一是开设专用机房对服务器实行统一管理。政务专网机器不与互联网连接,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操作。各科室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通过硬件防火墙,设置国际互联网(外网)与计生专网(内网)物理隔离,修订完善了操作、使用、管理互联网制度和计算机维修检查制度,规范了计算机网络管理。对计算机房和重点涉密部位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强化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全面执行《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密件文件在收发、传阅、使用、保管和清退等各个环节做到登记明确、手续清楚,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地加强了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坚持双向登记制度。配备和确定了专(兼)职保密人员,逐步建立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培训新上岗人员,对文件及保密废资料回收销毁工作做了具体检查部署,建立了文件保密废资料登记销毁程序。及时登记、传阅、清理和回交机要文件;对网上公文的传递,做到了涉密计算机不联网,涉密文件不上网,上网文件不涉密,上网信息有审批、有登记;坚持做好定密工作。

三是搞好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在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前制定有保密工作预案,明确专人负责每次会议和活动中的保密工作,按照保密要求对参加人员范围进行了严格控制,并提出明确的保密要求,会议结束时做到及时清场,重要会议文件印制、分发、清退、销毁等环节符合保密要求。对信息的发布、上网和新闻报道都严格规范的保密审查程序。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加大对保密工作的物质保障,认真加强对计算机涉密工作的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防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安全隐患。

2014年5月6日

第四篇:涉密体系文件-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即刻向甲方申明,经甲方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或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使用这些信息。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七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按人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结束、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务,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己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乙方离职后不得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企业,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十二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期限为2年,自离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乙方离职后,在为甲方承担保密义务和竞业期间,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该员工离职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标准的10%。

第十四条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新技术前景预测、替代技术的预测等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战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品策略、流通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起算时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双方确认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职务,而乙方拒绝履行职务时,视为乙方提出辞职。

第十六条 乙方在职期间如违反本合同中有关保密规定,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1-3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可以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七条 乙方离职后如违反本合同中有关保密和竞业限制的规定,除应当向甲方退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同时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额(2年)1-3倍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第五篇:涉密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会议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重要涉密会议指机密级及以上会议,或大型秘密级会议。机密级及以上会议执行涉密会议保密方案Ⅰ级,大型秘密级会议执行涉密会议保密方案Ⅱ级。

第三条召开涉密会议的地点,必须经保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考察确定,具备会议场所保密条件,会场服务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任何单位不得自行选择会议地点,不得在外资或中外合资宾馆及接待外国人的场所召开涉密会议。

第四条召开涉密会议要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严防扩大知悉范围,严禁无关人员列席或旁听会议。

第五条召开大型秘密级或机密级以上的会议,应明确主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会议承办部门应会同保密办公室、保卫部门做好保密安全工作。保密办公室应对会议场所进行技术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在必要时应设警卫,并对宾馆提出保密要求。

第六条召开重要涉密会议,应制发会议证,凭证出席会议和领取会议资料。

第七条会议结束时,承办单位或保密办应对会议场所及

与会人员房间进行安全保密检查,防止丢失文件、笔记本等。

第八条会议休息时,应指派专人看守会场。

第九条涉密会议会场的音响设备应符合保密要求,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会场内应安装移动手机屏蔽仪。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会议不准录音、录像。确因工作需要的,主办部门应对涉密会议的音像资料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第十条会议开始时,会议主持人应对会议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宣布保密纪律和会议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涉密会议的文件管理,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会议主办部门要本着“少发严管”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会议印发的文件及其数量。会议确需翻印(或复印),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秘密载体复制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涉密文件要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时要履行签收手续;

(三)召开大型涉密会议或密级较高的会议,应由保密办公室派人管理会议文件。小型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会议文件;

(四)会议结束时要清退文件,对应回收的文件要如数收回;

(五)发给与会单位的属重要涉密文件、保密本,由会议主办部门统一交公司办公室通过机要渠道寄回与会单位保密

室,不准个人随身带回;

(六)供会议统一使用的文件,休会时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

(七)记有会议保密内容的废纸,要及时销毁;

(八)会议期间如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应立即报告保密办公室,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会议允许作记录的,应一律用保密手册或会议统一印发的记录本,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会议不允许作记录的,严禁记录;

(二)禁止在通话、通信或会客时谈论会议内容;

(三)公共场所严禁携带会议文件;

(四)不准让会外人员阅读、摘抄会议文件。

第十三条会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或未经公布的事项,在工作中也不得随便议论会议秘密事项和翻阅与会人员的文件、记录等。

第十四条重要涉密会议,不邀请新闻记者参加,会议内容一般不宣传、不报道。必须宣传报道时,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时对宣传报道稿件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五条凡未严格执行本办法,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将根据本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及主要责任

人予以处理。

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失泄密事件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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