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督查方案

2023-03-04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两个责任督查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落实两个责任督查方案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局属各党(总)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成立县委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加强日常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局办公室、监察股、政工股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全系统范围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局属各党支部。

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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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方面。是否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是否支持和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

(二)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情况:

1.强化组织推动方面。各支部是否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加强调查研究、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强教育监管方面。是否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接受党内监督;是否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行动自觉;是否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带头讲廉政党课;是否定期向局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主要负责同志的廉洁从政情况。

3.支持纪检组工作。是否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是否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是否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

(三)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责任落实情况: 1.落实分管职责方面。是否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是否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是否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是否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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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务必要紧扣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准备督查和调研所需的材料。每次次全覆盖督查结果将纳入局2017年党建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成绩,督查情况将向局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请高度重视。

中共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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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实施方案

黄冈市中医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黄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党委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把党委责任、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执纪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意识。

三、责任内容

(一)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按照党章要求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承担主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医院发展建设的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委,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全院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进医院,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导、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和廉政行医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院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上的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病人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纠医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和卫计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事件的发生。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党委成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纪律检查部门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部门,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纪委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协调解决各部门及科室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全院改进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形成强大震慑。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 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各科室及各支部要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办法,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强化工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发动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齐安网、院刊等媒介,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经常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上搞过场、走形式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及人员的责任。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考核,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第三篇: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南阳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中共新野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局党委、局纪委以及各股室(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局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与局党委主体责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

1、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局党委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财政改革发展的日常工作中。局党委一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局纪委工作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局党委督促各股室(单位)充分履职,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深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局机关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充分发挥财政局网站、@新野财政微博和电子显示屏的作用,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推进财政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氛围。局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2次以上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标准条件,严守程序步骤,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5)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和县委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扎实开展“一改双优”活动,“三亮三评”工作,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确保我局作风建设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6)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针对全县政风行风评议中对财政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通过积极开展“三亮三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支持查办案件。为局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坚持对腐败事件“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全力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深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新野县财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实施意见》,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大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财政监督检查嵌入到财政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加大财政项目和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用程序和制度来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权,加强源头防范和治理。

(9)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问题,切实担负起牵头和领导责任。

(10)严格监督考核。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各项指标,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分管股室(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局党委书记责任

局党委书记既是深化财政改革、推动发展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坚决执行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局纪委和各股室(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每年为党员干部上1次以上廉政党课。

(4)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股室(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人员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人员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股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股室(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坚持对分管股室(单位)经常性、常态化走访,督促分管股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各股室(单位)负责人责任

各股室(单位)负责人是执行局党委决议、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主体,对本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1)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坚决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定期主持召开股室(单位)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廉政专题学习、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股室(单位)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2)完善股室(单位)岗位的监督检查。要注意对直接负责资金分配和政策制定等高风险岗位的权力进行限制,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不断修订补充完善廉政风险点,公开股室(单位)权力清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定期对本股室(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提高自我约束,加强对股室(单位)人员监管。加强对各股室(单位)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检查。带头定期学习局党委、纪委文件、反面典型案例等内容,强化股室(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经常与股室干部交流谈心,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优化工作流程,堵塞制度漏洞,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努力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模式。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局纪委监督责任

局纪委是我局执纪监督的专门机构,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县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向局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各股室(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实现廉政建设深入业务一线。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4、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局党委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保障制度

1、局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局党委书记要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1 0件主体责任任务,建立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局党委的统一要求,履行本股室(单位)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2、“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局党委主体责任人和纪委监督责任人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各股室(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审查各股室(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

3、“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局党委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每年1月底前,向局党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各股室(单位)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局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局纪委负责同志参加各股室(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局纪委要加强对各股室(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各股室(单位)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股室(单位)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局纪委。

5、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考核组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由县委考核组现场质询和测评,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局党委书记的述责述廉报告报县纪委,接受县纪委委员审阅和评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扩大干部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局考核组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述责述廉报告报局纪委审阅和评议。

6、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股室(单位),由纪委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7、廉政风险告知制度。依据财政监督检查发现的财政资金管理问题,向局机关有关股室(单位)下达廉政风险告知书,督促各单位认真剖析问题成因,深入组织整改,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8、专项巡察制度。局纪委负责专项巡察各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照简化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科学调配力量,注重实际效果的宗旨,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实现巡察工作的便捷高效。

9、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股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责任。

10、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集中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各股室(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四篇:统计局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统计局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

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市纪委部署要求,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要契机,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实施项目化推进、常态化问责、刚性化执纪,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扬起责任追究“牛鞭子”,切实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在实处”,深入推进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整体合力

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制度反腐、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统计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奋力推进统计工作实现新跨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将落实“两个责任”、正风肃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督促全局上下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全面推进统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为统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理清总体思路,把握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持,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转变,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完善具有统计特色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目标任务: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检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三、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一)党委班子集体责任

、重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任务,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严制度: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履责报告机制、考评评价机制等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3、强关键: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作风建设精神,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建设。

4、抓基础:通过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主题教育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章主题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廉政党课大家讲”,举办反腐倡廉教育讲座,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专题教育培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5、带好头:党委成员和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作风转变,坚决纠正脱离群众、作风霸道、工作消极、不在状态、特权观念严重、纪律意识淡薄等不良倾向,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特殊利益的行为。

6、抓保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干部配备、人员经费、装备设施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党委书记责任

、抓统筹: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监管: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抓保障: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充实纪检监督机构力量,加快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和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

4、树表率:坚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主动担责。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及时听取分管科室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委的主体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3、强化管理。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及时了解掌握分管科室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

4、监督检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及时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纪律和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廉洁从政,当好表率。

(四)纪检监督责任

、加强组织协调。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和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强化警示教育。对干部职工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干部职工廉洁履职。

5、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五)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做出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促、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及规章制度的落实。

3、加强组织协调,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4、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重要廉政讲话和党风廉zd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负责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生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问题,积极配合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四、强化工作机制,推动全面落实

(一)组织领导机制

、专题会议制度。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2、协作推进制度。完善局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程,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督促各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3、分头推进制度。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推动任务落实。

(二)责任分解机制

、图表分责制度。局党组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图表。

2、目标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3、签字背书制度。班子成员和单位负责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廉政责任签字背书,出现问题,严格问责。

(三)压力传导机制

、工作约谈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局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2、任职谈话制度。党组负责人进行新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时,应明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四)履责报告机制

、年度报告制度。党组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纪委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专项报告制度。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督导检查机制

、督导检查制度。应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之中,每半年开展1次督导检查,每季度有重点地对落实不力的科室队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

2、专项整治制度。每年选择1—2个突出问题,或按照上级指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全面发展。

(六)考核评价机制

、述纪述责述廉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市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班子其他成员在年度考核时一并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各部门各专业必须每年向被监管服务对象开展一次“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

2、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党组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科室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社会评价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

(七)责任追究机制

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和纪检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以及各科室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2、重复发生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

3、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

4、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的;

5、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6、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

7、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8、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9、对执法执纪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的;

0、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XX年3月1日

第五篇:落实“两个责任”

纪检干部不再“挂羊头卖狗肉”

中央十八大后,一系列的改革开始实施,纪检监察工作正在实施中,中纪委推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改革,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干部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把纪检干部从维系复杂的政府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专职的做好对党委、政府工作的监督和纪检案件的查处。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不再受同级政府的约束,也不再兼职党委、政府系列工作。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查办力度,要求绝不姑息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

在以前,党委政府的很多事情纪检干部都要参与做事,特别是工作中的领导小组都有纪检干部做为成员之一,纪检干部忙于这些事务,干主业的时间少了;另外部分纪检干部有重经济、轻纪检的思想,现在专职纪检干部,就杜绝了这种思想,纪检干部的职责就是办案了。因此,在纪检干部有更多的时间干主业,不再“挂羊头卖狗肉了。 梓州落花 作者:敬先勇 笔名:落花 电话:15281146599 邮箱:lixiaoya0807@126.com 邮编:621116 稿源:绵阳市三台县广利乡文卫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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