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疫情应急预案

2023-04-09

第一篇:手足口病疫情应急预案

江苏省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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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区均有此病流行,我国自1981年在上海始见本病。此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肺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少年儿童和成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包括肠道病毒71型(EV71)和A组柯萨奇病毒(CoxA)、埃可病毒(Echo)的某些血清型。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1 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规范和加强全省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确保我省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能及时发现、明确诊断、积极救治和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特别是婴幼儿健康严重损害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

— 1 — 准的手足口病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地要大力宣传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全社会防治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迅速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

1.3.2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将手足口病的预防、检测、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实行依法管理。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

1.3.3 分级负责。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例数、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危害程度,对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分别由相对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1.3.4 加强合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强化学校托幼机构晨检、消毒等防控工作,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防止手足口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与传播。要加强与宣传、公安、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合力做好疫情发布、控制等相关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卫生行政部门

省内一旦发生手足口病疫情,疫情就命令。根据疫情等级,省及疫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要迅速成立防控工作指挥小组。其职责是: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辖区内的防控工作;根据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手足口病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做

— 2 — 好手足口病防控的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挥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疾控处、医政处、应急办、监督处、农卫处、社妇处、中医医政科教处、爱卫办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指挥小组成员。

2.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监测、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疫情信息,分析疫情趋势,提出防控工作的对策建议;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实验室检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2.3 医疗机构

按照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的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医疗救治的各项应急准备;及时收治手足口病患者,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组建医疗救治应急专业队伍,必要时支持其他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2.4 卫生监督机构

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监督检查疾控、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依法加大对食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等单位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3 疫情分级

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例数、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危害程度,结合当前防控工作需要,将手足口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重大疫情(Ⅱ级)、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疫情(Ⅰ级)

— 3 — 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确定。 3.2 重大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发生手足口病500例以上;

(2)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出现5例以上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3)省内有2个以上省辖市出现手足口病较大疫情(Ⅲ级)。 3.3 较大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发生手足口病200例以上;

(2)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出现3例以上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3)1个省辖市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手足口病一般疫情(Ⅳ级)。

3.4 一般疫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疫情(Ⅳ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发生手足口病100例以上;

(2)出现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4 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

— 4 — 4.1.1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手足口病监测网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省手足口病监测技术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各地则按照《全省手足口病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手足口病日常监测工作。

4.1.2 设置监测点。根据手足口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科学设置手足口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生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手足口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在重点地区和高发季节,要加大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力度和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手足口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2 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手足口病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特点及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3 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中规定的病例定义进行病例的诊断。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的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并注明类别、型别,同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局部地区发生手足口病流行或暴发,疫情达到本预案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 5 —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当辖区内手足口病疫情达到本预案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重大疫情(Ⅱ级)、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5.2 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大幅度降低发病率;同时通过加强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减少死亡率。

5.2.1 加强病例的科学诊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我厅下发的相关诊疗指南和诊治方案,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注意鉴别诊断,科学诊断手足口病,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要严格执行留观指征和住院指征,认真落实转诊制度、定点收治制度、病例筛选制度和分类救治原则,及早发现和救治危重并发症患者,防止出现死亡病例。对住院手足口病患者要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提高诊治水平,使患者尽快康复出院。

5.2.2 严格疫情信息报告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病例要按照丙类传染病的管理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各级疾控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并保证审核的及时性。要保证每日上网浏览的次数,及时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审查、查重等订正工作,查重条件可按姓名、性别、现住址、病种及其它项目认真审核,保证网络直报数据的质量。

— 6 — 5.2.3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在病例个案调查时,要详细了解一般情况、流行病学接触史、发病就诊过程、临床表现、实验室监测结果、危险因素等情况。调查的同时,要对收集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主要分析病例分布特点,时间、空间聚集性,病例就诊医院变化情况,病例就诊间隔的变化情况,发病趋势等。

要对聚集性病例和托幼机构首发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逐一登记,并进行流调和密切观察。

5.2.4 规范标本采集检测

在手足口病高发季节,省疾控中心要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病例的实验室监测。发生本病流行时省疾控中心每周至少采集5~10例患者的标本进行检测。如有重症病例,应尽量对所有重症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如有暴发疫情应采集部分病例的咽拭子、双份大便、双份血清和水疱液标本进行病原检测;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时,可采集脑脊液标本。采集标本时应注意收集病例的相关信息,填写个案调查表。各种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等有关要求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

5.2.5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防止手足口病与其他常见病混合就诊,避免医源性感染。对危重病例按照《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要求,组织专家全力救治。

(2)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对于传染源要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

— 7 — 进行隔离,医院门诊和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消毒制度,重点加强儿科和感染科等科室门诊和病房的消毒,对患者粪便排泄物及其污物等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天要加强对门诊和病房的检查、指导,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及接触者人数,强化陪护和医护人员的洗手、消毒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及其接触者,由乡(镇、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疫点、疫区的消毒处理措施,以防止疫情扩散。

(3)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疫点、疫区所在地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断传播途径,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和消毒处理,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对于患者的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盛排泄物的容器以及污染的场所等用含氯消毒剂、生石灰进行消毒;使用杀虫剂等方法杀蚊、蝇。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尤其对于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的村庄,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

(4)切实强化托幼机构和学校防控措施。在手足口病流行时,托幼机构要落实晨检制度,并对缺课者进行登记。教室和校舍等场所要落实通风、消毒制度,对玩具、用具等物品每日进行清洗消毒。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对其进行家庭隔离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直至病愈方可返校。

根据卫生部规定,凡托幼机构1周内在同1个班级发生2例以上(含2例)手足口病例,或出现1例重症/死亡病例时,应视托幼机构具体情况采取部分关闭或全部关闭2~3周,以防疫情扩散。

(5)完善各项诊疗纪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要详细、认真,尤其要详细登记患者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等,以利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踪。

— 8 — (6)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肠道传染病防病知识宣传,告诫家长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要与患病儿童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餐前便后要经常洗手,特别是托幼机构课间要对儿童的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全社会卫生防病意识和水平。

(7)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餐饮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格原料采购,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无凉菜间的餐饮单位不得制作凉菜。严格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保证洗刷消毒设施正常运转,确保餐具等公共用具的消毒效果。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制水工艺制水,加强饮水消毒,确保出厂水和末梢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同时加强水质的监测。桶装水生产企业要加强日常性管理和水质监测。

督促疾控、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报告和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等单位防控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6 应急响应终止及事后评估 6.1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疫情发生地区最后一例病例治愈后,经过该病最长潜伏期(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终末消毒合格,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

— 9 — 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2 事后评估

疫情处置结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7 疫情发布与通报

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和《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规定,经卫生部授权,省卫生行政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向社会发布我省的手足口病疫情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同时配合省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不断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要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手足口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演练。

8.2 人员保障

8.2.1 成立手足口病防治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卫生应急处理技术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应急预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手足口病疫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生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

— 10 — 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对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进行技术指导、培训、调整和评估。

(4)参与手足口病疫情的事后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8.2.2 组建手足口病防治应急专业队伍。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样本采集、健康教育等工作; (2)参与并指导手足口病患者的医疗救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 (3)监督指导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8.2.3 组织开展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防治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健康教育等疫情处置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诊疗技术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使临床医生特别是乡村医生尽快熟悉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3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手足口病暴发流行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治疗药物、消杀药械,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手足口病暴发流行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8.4 经费保障

有关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向政府争取,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测、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 11 — 9 附则

本预案由省卫生厅组织制订,根据全省手足口病疫情形势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本预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12 —

第二篇: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高手足口病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手足口病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手足口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在县卫生局统一领导下,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卫生院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手足口病防控技术专家组, 同时成立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开展本乡内的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各村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领导组: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乡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手足口病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会诊,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承担本乡内手足口病防控和监测工作,负责本乡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督导各村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手足口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手足口病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3、医疗救治组:负责手足口病病例的报告、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有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4、卫生监督组: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同时,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

三、应急处置

(一)本乡内尚未发现手足口病疫情,但相邻地区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手足口病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常规疫情监测。

4、开展手足口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手足口病知识水平。

(二)本乡出现手足口病病例散发或暴发疫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手足口病应急监测,实行手足口病病例零报告制度。

2、按照手足口病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工作。

5、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手足口病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8、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上级批准,采取学校或托幼机构停课等防控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手足口病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卫生监督组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器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尚卿卫生院

2012-05-20

第三篇: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渠县人民医院突发人手足口病

疫情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一、 目的

为了积极预防,及时发现,有效控制高致病手足口病疫情对人的危害,保障我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渠县防治突发人手足口病疫情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原则,及时处置突发人手足口病疫情,把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人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发生(发现)疑似人手足口病疫情,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

五、医院突发人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小组 组

长:李 健 副组长:赵明才

员:杨

明、张小军、王小渠、符远谋、王

蕾、蒋青山

职责

(1) 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人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工作; (2) 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及时上报重大事项的决策; (3) 处理其它有关事项。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

1、

应急指挥办公室

应急指挥办公室由院感科,院各科室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

长:李 健

副组长:赵明才

员:杨

明、张小军、王小渠、符远谋、王

蕾、蒋青山

邱云

职责

(1) 贯彻落实指挥组的各项部署,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 负责疫情上报;

(3) 负责上级领导、专家的接待; (4)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 医疗应急救治小组:负责疫情中患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临床组组长王小渠负责。

3、 信息上报

邱云 职责

(1) 负责疫情各种资料的采集; (2) 开展组织健康教育。

4、 保障组 组长:蒋光全

成员:王树竹、饶雪春、符远谋

后勤管理人员。

(1) 负责应急物资(如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治疗药品等)的调度,保证供应;

(2) 负责应急设施,设备的采购; (3) 负责应急处置人员食宿保障; (4) 其它后勤保障。

5、 督查组 组长:李健

成员:赵明才、杨树才、汪 健、蒋光全、胡常明

2.6.2职责

(1)负责救治现场秩序的维护;

(2)负责疫情处置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和纠正;

(3)督查疫情处置中有无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 以上人员按规定尽职工作,严防手足口病。

第四篇:手足口病控制应急预案

*市手足口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手足口病疫情的暴发与流行,指导和规范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手足口病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省手足口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1.3 疫情分级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手足口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手足口病疫情(Ⅰ级)

本市发生手足口病疫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手足口病疫情。

1.3.2 重大手足口病疫情(Ⅱ级)

(1)手足口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2)1周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有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发生,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2倍以上;

(3)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手足口病疫情。

1.3.3 较大手足口病疫情(Ⅲ级)

(1)1周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2)1周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1倍以上;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手足口病疫情。

1.3.4 一般手足口病疫情(Ⅳ级)

(1)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例;

(2)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手足口病疫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的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手足口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市手足口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

省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疾控科、应急办、医政科、基妇科、计财科、法监科、科教科、中医科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本地手足口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2 应急处理专家组

市卫生局成立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包括卫生管理、流行病学、儿科临床、卫生检验、健康教育等各类卫生应急专家。主要职责是:分析、预测全市手足口病疫情;及时提出应急反应级别、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反应终止以及后期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修订手足口病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疫情处理提供技术指导等。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应急处理专家组。

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手足口病疫情报告与管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并开展手足口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等。

2.3.2 医疗机构:负责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病人的抢救、诊断和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及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等。

2.3.3 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和托幼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3.4 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和防控措施。 3 病例诊断

3.1 临床诊断病例

急性起病,发热,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的疱疹,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

重症病例:1.有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的患者,同时伴有肌阵挛,或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2.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表现,但有发热伴肌阵挛,或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3.2 实验室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实验室诊断病例:

3.2.1 病毒分离

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肠道病毒。

3.2.2 血清学检验

病人血清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或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IgG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3.2.3 核酸检验

自病人血清、脑脊液、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等标本中检测到病原核酸。

4 监测、预警、报告与信息发布

4.1 监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手足口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工作。

4.2 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专业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手足口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专家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4.3 报告

4.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手足口病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手足口病的责任报告人。

4.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手足口病病例后,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备注”栏内注明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如为重症病例亦应在“备注”中注明“重症”。

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如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发生突发手足口病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发病人数、病情分级及死亡人数、波及范围、主要临床表

现、流行病学资料、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每日浏览并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死亡病例,应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必要时,启动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4.4 信息发布

经卫生部、省卫生厅、市政府授权,市卫生局适时向社会发布本市内手足口病疫情信息。 5 应急反应和终止

5.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根据手足口病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疫情,减少危害和影响,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特别重大、重大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在卫生部、省卫生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局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较大手足口病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般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要积极指导、支持下级有关部门的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2 应急处理措施

5.2.1 流行病学调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要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标本采集、传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险因素调查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聚集性病例、托幼机构的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逐一登记,并进行流调和密切观察,同时采集有关标本。

5.2.2 隔离治疗

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积极对手足口病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符合留观指征的病人要立即转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要立即转至定点医院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医院消毒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控制院内感染;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及其接触者,由乡镇、村、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消毒处理。

临床治疗主要分为4个阶段:

(1)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阶段:可采取一般治疗和对症治疗。

(2)神经系统受累阶段:可采取控制颅内高压、静脉注射

免疫球蛋白、酌情应用糖皮质激素以及降温、镇静等其他对症治疗,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密切监护,注意严重并发症。

(3)心肺衰竭阶段:应保持呼吸道和两条静脉通道畅通;呼吸功能障碍时,及时气管插管使用正压机械通气;在维持血压稳定的情况下,限制液体入量;头肩抬高15-30度,保持中立位;以及采取插胃管、导尿和其他药物治疗等措施。

(4)生命体征稳定阶段:经抢救后生命体征基本稳定,但仍有病人留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应做好呼吸道管理,避免并发呼吸道感染;采取支持疗法和应用促进各脏器功能恢复的药物;进行功能康复治疗或中西医结合治疗。

5.2.3 保护易感人群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小学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晨检制度,根据手足口病疫情发展趋势和程度,建议教育部门停课或复课。

5.2.4 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手足口病的实验室诊断一般是通过采集适当的临床标本后进行病毒分离和病毒鉴定,如果没有采到合适的临床标本,或无法进行病毒分离,也可以通过血清学检测(如中和实验)来检测血清中的中和抗体,或直接从临床标本中检测病毒的核酸来诊断。在手足口病疫情暴发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负责组织手足口病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并进行病毒分离。

5.2.5 消毒

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的规定,医院门诊和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消毒制度,对患者粪便排泄物及其污物等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切实落实各项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及其接触者,由乡(镇、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疫点、疫区的消毒处理措施,以防止疫情扩散。

5.2.6 卫生监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并对手足口病病例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等进行依法监督。

5.2.7 健康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及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使广大公众增强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3 应急反应的终止和评估

5.3.1 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

手足口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反应终止后,转为常规防治和监测。

5.3.2 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

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手足口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 预防控制措施

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预防本病感染的关键。

6.1 个人预防措施

6.1.1 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6.1.2 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

6.1.3 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

6.1.4 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6.1.5 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不要接触其他儿童,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宜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

6.2 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6.2.1 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6.2.2 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6.2.3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6.2.4 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6.2.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6.2.6 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6.2.7 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托幼机构或小学放假措施。

6.3 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6.3.1 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实行预检分诊,并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引导发热出疹患儿到专门诊室(台)就诊,候诊及就诊等区域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6.3.2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

6.3.3 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

品等要擦拭消毒;

6.3.4 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重症患儿应单独隔离治疗;

6.3.5 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6.3.6 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6.3.7 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1.1 市、县手足口病监测要纳入疾病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设置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7.1.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手足口病应急防控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手足口病突发疫情处理应急演练。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

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

7.2 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及时补充储备物资。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手足口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有效应急处置我校可能发生的手足口病,防止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手足口病的发病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把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分工协作,分头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副组长:

员:

二、认真落实制度

各班严格执行晨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班级学生传染病登记制度、疫情零报告制度,班主任老师每天细心观察学生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学校并通知家长送医疗单位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宣传册、班队会等向学生讲解手足口病的基本特征、主要临床表现、传染途径及防治措施,要求学生做到“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利用印制宣传单向家长讲解手足口病的预防知识,家校结合共同保证学生安全。

四、制定预防措施

1、尽量少去拥挤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尽量避免与其他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儿童接触,减少被感染的机会。

2、家长、教师要多注意观察孩子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情况,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

3、加强营养,注意膳食合理搭配,保证休息时间,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4、学校各班做好晨午体检,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隔离,避免其他儿童接触,及时报告并进行积极治疗。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学生有异常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政教处,政教处及时上报学校。

5、饭前便后洗手、勤洗澡等,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饮食卫生习惯。

6、喝开水,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剩饭剩菜要热透后再食用。

7、保持教室、功能教室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并告诫家长要经常对孩子居住的房间进行通风换气,晾晒衣服被褥。

8、做好教室、校园、楼道、厕所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通风,定时打扫消毒。厕所要随时清扫积水、尿垢、粪便,每天消毒,确保厕所清洁,防止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

9、减少与家禽、家畜的直接接触。

10、向家长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

五、 我校预防手足口病实施方案

1、认真做好晨检、午检工作

严格实行晨检和零报告制度,并认真做好学生缺课情况统计和缺课原因追踪记录。每天早上,班主任老师逐一对学生进行晨检,仔细检查每位孩子的手、口腔等部位,如发现可疑患儿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劝其到医院就诊。下午到校后各班班主任再进行一次午检,发现疑似症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上报。一旦被卫生部门确诊为手足口病疑似病例,要立即停课隔离,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立即对教室、桌凳及相关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我校要将对学生健康状况加强监测,对近期生病的学生进行确诊,掌握病因。做到“四早”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2、认真做好各班级消毒工作

学校坚持每天三次清扫,每周一次全面大扫除,并进行全校消毒。每天用稀释的消毒剂拖擦走廊、楼梯地面、楼梯扶手、厕所等。每天对教室进行喷撒消毒。

3、加强学生的卫生教育

加强学生个人卫生教育,勤洗手,勤剪指甲是预防手足口病的有效措施,饭前、便后勤洗手,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各班级一旦发现“手足口病”疑似病例,应立即向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教体局防控办公室报告。

5、应急处理。

(1)对疑似病例要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一旦发现,要立即送往医疗机构诊治,确保患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治疗。

(2)对接触过病例、疑似病例的师生要立即采取隔离、监控措施。坚决,果断处置可能出现的传染源。

(3)对病例、疑似病例逗留过的教室、校园、功能教室、家庭都要进行消毒,对其使用过的物品要消毒、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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