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23-03-21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起重机械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上岗,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4、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5、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并与法定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宜。

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7、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职责

一、年满18周岁,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纵起重机的培训,经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具备起重机的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电器设备的常识,具备对各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指挥信号的涵义。

三、上班前,对起重机构作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合上电源总开关。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头动作的灵敏性,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 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物不游摆;

2、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连续不断地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 在了解和掌握起重机性能的基础上,根据被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

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七、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八、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交给接班的人员。

桥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在操作前,应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性,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起重机司机在操作中有下列情况下的,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靠近同层的其他起重机时; (3)在起吊或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操作中,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的手段。

4、严禁吊运的物体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5、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6、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被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其他设备有钩挂的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有棱角的物件未采取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的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时不吊。

7、在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位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8、在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的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的停放位置。

9、电磁吸盘和抓斗式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挂。

10、下班前,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至断路位置,拉下电源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11、当有大风时,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风吹跑。

12、司机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给接班的人员。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三、月检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铺具等有无超过规定标准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四、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安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应保持起重机械的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六、当起重机械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后重新启用、经过重大维修改造等情况,应当经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日第373号令)、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公司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特种设备的购置

公司需要购置特种设备,首先由公司计划部门列入设备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负责购置。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须单独建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后使用前须经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由设备部门负责。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周期如下:

(一)锅炉每年1次检验;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每6年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全面检验;

(三)起重机械每2年1次;

(四)厂内机动车每年1次;

检验合格证明由设备部门存档。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

公司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明确1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每台特种设备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记录好《设备运转记录》。

一般维修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大修改造,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

六、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室和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包括:

(一)新设备的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设备大修和改造技术资料;

(三)定期检验记录;

(四)保养记录;

(五)设备运转记录。

七、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体检合格,并经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规律,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五)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八、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要向注册登记的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九、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如倾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首先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其次是要抢救国家财产,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公司接到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除遵守一般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并熟知操作机械的性能,方可独立操作。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保养并作无负荷升降和运行,检查其制动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运行合格,然后进入工作。严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车。

3、如起重机起吊超过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应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检查制动,制动可靠继续作业;

4、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每次吊物必须捆扎牢固平稳,试吊后才能起运。

5、起重机吊物运行时,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m高,不应在设备上方通过,必须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吊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6、吊物尖锐棱角与吊索接触处,应加软垫,以免将吊索克断;严禁歪拉斜吊或吊运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纵起重机应精力集中,遵守指挥人员的口令、手势,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其它人员,吊物下严禁人员穿行或从人员上部穿行,严禁手托吊物随车行走;吊运的物品应走指定通道,并高于下面物体0.5米以上。

8、起吊重物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落平稳,尽量避免紧急刹车或冲击;当重物接近终点时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

9、吊物上严禁站人,严禁对吊挂的重物进行加工,严禁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严禁离开工作位置。

10、起重机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和“八严禁”制度;

11、起重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将重物安全平稳落地;

12、吊运结束后,将吊车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吊钩升到上限位,切断电源。

13、登高检查修理时,切断主电源,挂上标志牌;无遮栏的地方一定要使用安全带,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保养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二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必须经过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能操作。

2、内燃叉式起重机出车前应检查:

(1)散热器冷却水应充足,燃油箱的油应加足; (2)润滑油及液压油油量应符合要求;

(3)制动转向,变速机构灵敏可靠,轮胎气压充足,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保持良好; (4)电气良好; (5)变速杆在空档位置

3、电瓶叉车出车前应检查

(1)蓄电池内电解液应充足,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应合乎规定,各电桩头应坚固和清洁,安全熔断器应完善。 (2)转向及制动灵敏可靠。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良好。

4、起步以前,司机必须观察车辆周转通路情况,并先鸣喇叭,然后开车。进出大门和在厂房内行驶,以及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在厂区马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行驶靠右方,货叉应离地200~300毫米,两辆叉车同时行驶时,前后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行驶时,车门两侧和铲斗内、车叉上严禁站人;严禁除司机外的其它人员坐在叉车的任何部位;时刻注意路况和前方有无障碍物以及行人,做到谨慎驾使、文明礼让。

6、不准超负荷装载,不得超重(核载量)、超高(2米)、超宽(两侧各0.2米)装载;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物品装载要牢固,不得倾斜。

7、叉车会让时,应该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小转弯让大转弯。

8、叉车转弯,后退或行驶在狭窄通道,路面不平处,以及在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均应低速行驶。

9、叉车临时停车时,不准在道口和有坡度的路面上。

10、叉车在进出避让和转弯时,应该鸣喇叭。

11、禁止叉车货叉载人行驶和升降。

12、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紧急制动。

13、叉车在行驶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和异味时,应立即检查,叉车有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14、插取货物和托盘时,叉车的货叉应该对准托盘的插入孔,水平方向插入,尽量避免碰撞,取托盘时,货叉插入托盘后稍微起升,然后门架后仰。放托盘时,货叉先下降至离地面100mm左右,然后使门架前倾到垂直状态,降下托盘于地面上,脱出货叉。

15、禁止叉车使用货叉顶货,拉货。

16、叉车在插取易碎,贵重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要用安全绳,并应有专人引导,才能行驶。

17、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不准单叉作业;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18、作业完毕后应停于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尽量避免露天停放。内燃叉车要将变速杆置于空档。并用手制动器刹住叉车。

19、内燃叉车的发动机操作规程,应按照内燃机有关条例执行。

附件三

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者必须按时检查和维护储气罐的设施完好:

1、每天工作前必须用压力气体吹净罐中残留的冷凝水,工作结束必须打开罐底的排气阀门,将压力空气排空,将阀门关闭。

2、必须检查压力表是否完好,安全阀每月应手动试验放气一次,以防密封面粘联。

3、储气罐附近严禁热源并禁止撞击;外表应涂漆保护。

4、严格按储气罐标明的额定压力使用,不得超载使用。

5、储气罐周围保持卫生,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工作中要时常巡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马上停止空气压缩机。

7、气罐使用和运用情况应及时认真记录到运转记录中。

附件四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凡操作0.07Mpa以上压力的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2、 锅炉司炉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合格证。

3、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兼作其它无关的工作。锅炉熄火后,压力虽未降至大气压,可以不用看管,但锅炉房必须上锁。

4、 司炉人员必须熟悉锅炉房内的一切设备。

5、 锅炉房内应有充足照明。

6、 未经司炉人员允许,其它人员禁止进入锅炉房。

7、 新装锅炉使用前,必须将锅炉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证件送当地 劳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新修或停用过的锅炉,须经仔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点火。

9、 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锅炉内部有无遗留下的工具或其它杂物。 (2)检查主汽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的临时堵头、堵板是否已经取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总汽阀、给水设备是否已经装好,各部分螺栓是否上紧。 (3)试验各部分的阀门是否灵活。

(4)检查压力表是否以超过检验期,最高压力红线标志是否明显,指针是否停在零位,连接压力管子的开关和阀门是否在开启位置,有无检验单位的铅封。

(5)水位表上的汽水开关应该打开,放水开关应该关阀,最高及最低水位线应该明显,玻璃管(板)应该明亮。 (6)检查有无杂物妨碍安全阀的动作。

10、检查完毕,向炉内加水至水位表的1/3时停止,即可点火。

11、点火前先打开档风板和灰门做十几分钟的自然通风,有鼓风机时应开动三四分钟进行通风,然后关闭挡风板和灰门,开始点火。

12、点火时应缓慢燃烧,减低通风,炉内火势要均匀,慢慢加热和均匀膨胀,点火时间延续2~3小时。应经常注意水位表水位、压力表指针的情况是否良好。

13、当锅炉汽压上升到0.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具体方法如下:

(1)开启放水开关,使汽连管、水连管、玻璃管(板)得到冲洗。

(2)关闭水开关,冲洗汽连开关和玻璃管(板)

(3)开启水开关,关闭汽开关,冲洗水连管和玻璃管(板) (4)关闭水开关,开启汽开关,检查锅炉水位,这时水位应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如果水位上升缓慢,表明水位表的水连管还不畅通,应继续冲洗至正常为止。冲洗的动作要缓慢,以免玻璃管破裂。在操作时,脸部不要正对玻璃管,以免玻璃管炸裂伤人。

14、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

15、送气前司炉人员应与用汽部门联系,稍开蒸汽阀暖管再缓慢开大送汽。蒸汽阀全开后应回旋半圈,防止蒸汽阀因垫胀而卡死。

16、两台锅炉并联使用时,正式送汽前,应检查锅炉内的蒸汽压力与主锅炉的压力是否相称。锅炉内的蒸汽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0.02MPa(0.2公斤/厘米²)

17、正常运行时,锅炉内的水位应在最高与最低之间,变动应当轻微。

18、压力表的指示数值,不得超过最高容许工作压力。

19、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至少应清洗一次。水表玻璃管应有防护罩。

20、严禁一切可能影响安全阀动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阀动作不准确的行为。

21、安全阀出现故障时,应随时停炉检修。

22、安全阀压力应按下列数据调整:

双筒式第一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二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单筒式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

23、如果安全阀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只指到最高压力红线,应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24、 如果发生汽水共腾,或水位表产生泡沫,应减低负荷,冲洗水位表,进行排污放水。

25、根据煤灰的厚度,确定每班清炉次数,一般为1~3次。清炉应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炉前用水浇熄炉灰。

26、锅炉供汽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焊接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27、禁止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阀门,以免折断。开关阀门时应缓慢。

28、埋火前应先将炉排的炉灰扒去,把燃煤往后推,使燃煤堆集在一起,然后投入比较湿的煤,把燃煤压住,关闭挡风板,适当打开灰门、炉门向炉内上水,保持水位在标准水位上两厘米。

29、埋火后仍应经常检查炉水和汽压的变化,防止燃煤复燃或熄灭。

30、停炉或熄炉检修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停止向火室内供给燃料,关闭挡风板,停止送风,若并炉使用时应将炉内主汽阀关闭;

(2)锅炉内的水位应保持高于水位表正常水位2cm; (3)将火室内的燃煤扒出;

(4)打开挡风板使锅炉和烟道内的余热逐渐散发; (5)经过6~12小时后,洗除煤灰,煤渣;

(6)当锅炉汽压降至1.5大气压时。打开空气阀或提起安全阀,将蒸汽排出;

(7)排完蒸汽一小时后,打开入孔道门。在操作时,要用绳子或铁丝栓住螺杆,防止卸下螺帽后,拿不住打伤人。 (8)当炉水温降到40~50℃时,才可将炉水放出。

31、 锅炉放水完毕,应立即进入锅炉清除水垢,否则水垢干后清除比较困难。

32、 禁止向大室内浇水熄灭。

33、 遇有下列情况量,应立即采取事故停炉措施;并报告主管人员;

(1)汽压迅速上升,超过最高许可压力,虽已减少送风,并加强注水,安全阀以喷汽,但锅炉压力仍继续上升; (2)水位表看不见水位,采用叫水法进行试验,仍不见水(说明水位已在水连管以下);

(3)虽加强注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

(4)水位表,验水开关、安全阀、压力表损坏,短时不能修复;

(5)附属水管、汽管、火管等爆炸;破裂;发生严重泄露; (6)锅炉炉身发生变形,裂纹,鼓包; (7)易熔塞熔化;

(8)发生其它故障,有引起危险事故的可能。

34、事故停炉应按停火程序进行处理。如不是缺水或漏水,在紧急停炉前,仍可向炉内供水,降低汽压。遇到缺水事故严禁进水或提升安全阀排汽,变动出气阀门等任何工作,防止锅炉受到急剧的应力变化而事故扩大。

35、如火灾威胁到锅炉房,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沉着并实行紧急停炉,同时向炉内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出室外。

36、锅炉应有运行日记,记录运行情况,交接班人应签章。

37、如接班人未按时到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8、锅炉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禁止交接班。

39、醉酒或患病的司炉人员不得值班。 40、司炉人员作好下列工作才能交班: (1)清除炉渣,炉灰;

(2)锅炉设备及各项工具整理清洁; (3)将运行情况记在运行日记内; (4)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注意事项。

41、如前班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前班处理完毕后才能接班。

42、接班的司炉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压力表指针动作是否灵敏。有三通开关的压力表还应作冲洗试验;

(2)冲洗水位表和验水开关,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3)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整,有无漏汽,并做手动提升试验;

(4)试验注水器,水泵等的作用是否良好; (5)检查所有水阀是否良好,并检查它们的开度; (6)检查锅炉各部分是否有鼓包、泄漏、裂纹情况; (7)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材料备品、灭火工具,维修工具等是否完整;

(8)检查压力表、水位表、给水设备和照明设备是否良好。

43、接班人员检查完毕,认为合格,即应对锅炉设备的完好负责。交班人员应在运行日记薄上签字。

44、锅炉洗炉间隔时间应根据水质及水垢情况而定。

45、洗炉时应按第30条的顺序进行停炉,当放出炉水后,应立即用水冲洗炉内水质(水压应在2-4Kg/cm²)。水垢厚度不超过0.5mm,局部水垢厚度不超过1mm时,若冲洗不掉可用着碱法人工铲除。铲除时不得损伤钢板。

46、洗炉的同时应检修各种附件,并清除锅炉各处烟灰及炉渣。

47、洗炉后必须将本次洗炉日期、洗检情况,详细记录于运行日记内,以便查考。

第三篇: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汇报

丹东市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 劳动用工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塔吊行业劳动用工情况书面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使用、租赁和用工情况开展了摸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建筑塔吊设备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取得备案证书的建筑塔吊764台(东港市212台,凤城市206台,宽甸县35台,市内四区311台)。建筑施工现场在用塔吊数量为364台,从事塔吊行业劳动者约1800人次。

二、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总体情况

我市现有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112家,均为私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专营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28家,房屋总承包单位兼营租赁企业84家。从事建筑施工塔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1019人,其中建筑施工塔吊司机513人,建筑施工塔吊安拆人员277人,建筑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229人。以上人员均与使用塔吊设备企业及塔吊租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采取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两个方式。

三、对建筑施工塔吊安全监管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城建局或其委托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对属地企业及在建施工现场建筑塔吊使用、安拆等进行监管。今年针对重点时期、重

1 点部位开展了一系列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办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我市进入汛期以来,又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度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施工塔吊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而且大多数从业人员与使用塔吊设备企业采取临时用工方式,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就业形式底数无法准确掌控,且建筑用工管理不在安全站职责范畴。

2.塔吊租赁企业的租赁行为不在建设安全监管机构管理,建设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也没有对塔吊租赁企业的约束手段。

五、工作意见和建议

1.我市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已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此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研。

2.按照工作职责,我们只对建筑施工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此对专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具体情况了解不详,建议对租赁行为主管部门进行调研。

丹东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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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设备申购、验收、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改造、闲置、报废、备件的管理程序,使之运行有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设备. 3.定义

关键设备:直接影响全公司或整个车间停产,其故障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设备 重点设备:直接影响生产,其故障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设备. 4.工作职责

工程部设备组职责:与设备相关的所有管理:设备的评估、设备及配件的质量验收,设备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检修管理。

使用部门职责:设备的审购、使用与保管、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的报修。

5.1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5.1.1使用部门根据产品的特性或设备利用率,提出新增或更新设备需求,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并详细注明对设备生产周期效率、技术性能、精密度的要求,呈_经理_审核。 5.1.2使用部门将己审核的《设备购置申请单》提交工程部设备组.由工程部设备组对设备进行选型分析(实用性、经济性、安全性、节能性、环保性、维修性)或考査,填写推荐的品睥 和型号并附上相关资料,呈_经理_审核。

5.1.3工程部设备组将已审核的《设备购置申请单》提交采购部;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商谈后, 填写报价金额,并附上厂商报价单及资质证明,呈 总经理 审批. 5.1.4采购部依据已审批的《设备购置申请单》,按照《采购的控制程序》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跟进设备到货情况.

5.2设备的验收

5.2.1新设备到厂后.由采购部联络供应商、设备部管理、质检部、进行现场开箱验收,验收 依据采购合同的要求,由设备部管理准备《设备验收单》照相机等,在《设备验收单》 详细记录验收状况,并各自签名确认。

5.2.2开箱验收内容包括:产地、型号、技术要求是否相符、设备表面没有明显的划伤、碰伤或缺陷等,应有合格证明、出厂验收报告、设备的维护保养,随机附件是否齐全、 设备技术资

料是否齐全. 5.2.3如验收不合格.由采购部跟进处理,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向供货商办理退货或更换手续.直到合格为止。

5.2.4验收合格后新设备的技术数据、随机附件等,由工程部设备组统一建档保管.

5.3设备安装调试

5.3.1依据采购合同的要求,由工程部设备组跟进供应商进行安装调试或自行安装调试,安装要求:严格遵守安装技术手册,符合行业和安全标准。安装完毕后,由供货商或工程部设备组完成各项调试指标,并通知使用部门进行试运行.

5.3.2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试运行7天至30天后,工程部设备组联络供应商、使用部门、质检部、采购部及有关人员进行设备现场性能验收,工程部设备组将各项验收技术数据,详细记录于《设备验收单》,并各自签名确认,验收合格后,呈_ 经理__核准后存档。

5.3.3若性能验收不合格,由工程部设备组书面形式提出设备所存在的问题,采购部负责与供货商协商处理,向供货商办理更换或退货手续,直到合格为止。

5.3.4新设备验收合格后,财务部依据已核准的《设备验收单》,与供货应商办理相关结算手 续,同时对新设备资产进行编号,工程部设备组负责制作、装订资产牌及更新《设备台账清 单》。 5.3.5财务部填写《设备移交单》,经使用部门签收,提交工程部设备组审核后,呈 总经理 核准后,即日起新设备正式交付于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全权负责保管、使用、报修、日常维护,工程部设备组负责维修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同时开始对设备计提折旧。

5.4设备的使用

5.4.1设备交付使用前,由采购部联络供应商或设备部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部门和设备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安全事项等培训。

5.4.2由工程部设备组制定《设备操作规程》,经_经理__审核后,由使用部门贴于机身并维持完好。

5.4.3使用部门管理人员依照《设备操作规程》内容,对使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作业前必须熟知《设备操作规程》的每项内容。

5.4.4对关键设备、重点设备,操作人员应通过工程部设备组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或工程部设备组 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4.5对特种设备应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操作人员应通过政府专职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5.4.6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三好”、“四会”的要求,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调整好设备(会调整设备的基本常识)。“四会”的要求,会使用设备(熟悉设备操作规范),会维护设备(执行设备维保规定、保持设备清洁),会检查设备(了解设备 原理、结构、性能、能发发现设备故障),会排除设备故障(会一般性调整、简单故障的排除)

5.5设备的调拨

5.5.1使用部门填写《资产调拨申请单》,接收部门签收后,提交工程部设备组、财务部审核, 呈__总经理_核准。

5.6财务部、设备部各自更新相关记录. 5.6.1工程部设备组根据设备技术资料的综合或制造厂商的建议,编制《设备日常保养表》、《设备月度维护表》、《设备年度维护表》的维护项目、维护标准及维护方法,经_总经理_审批后,下发执行:

5.6.2使用部门每月将《设备日常点检表》挂于机身,严格按时完成各项保养内容,月底将 《设备日常点检表》汇总,提交工程部设备组审核后,呈

核准,最后由工程部设备组存档。

5.6.3由工程部设备组每六个月对全厂设备的点检、维护保养、维修记录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或组织使用部门和设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然后对设备的维护项目及周期进行修正,持续完善维护计划。

5.6.4若需委外维修保养的设备,由工程部设备组编写委外维护保养申请书,经批准后,按《委外工程的规定》执行。 5.7设备维修

5.7.1设备使用部门发现设备异常时.经过简单的维修还不能排除异常.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 填写《设备维修通知单》,设备人员接到通知后,由维修人员遵照《维修作业规则》进 行维修作业,维修OK后双方各自签名确认。由设备人员将维修内容详细记录于《设备维修履历表》中,并由工程设备组存档. 5.7.2若情况紧急,可采用电话通知设备人员紧急处理,然后必须补填《设备维修通知单》。 5.7.3在保修期内的设备,依据采购合同要求,由工程部设备组联络供货商处理,并填写维修履历记录。

5.7.4由于设备维修直接影响停产12小时以上的,由工程部设备组填写《设备待修通知单》,注明预计完成时间,经使用部门审核后,由使用部门与PMC商讨调整工单排程。 5.7.5若需更换配件时,由设备维修人员填写《领料单》,向仓库领取物料。

5.7.6若仓库无库存备件时,由工程部设备组填写《物料申请单》,经审批后,按《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5.7.7若设备人员无能力解除设备故障时,由工程部设备组填写《委外工程申请单》经_总经理审批,后按《委外工程的规定》执行。

5.8设备的闲置

5.8.1对闲置3个月以上无生产任务的设备,需釆用封存管理. 5.8.2设备的封存,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经 总经理 核准后,分别提交财务部和工程部设备组.财务部暂停计提折旧,设备人员实施封存前的维护保养后,由使用部门进行原地封存或指定区域统一归放封存,并挂存“封存”牌进行标识. 5.8.3设备封存前的保养要求:

5.8.3.1切断该设备的所有电源,做好排放工作,各部位要擦拭干净; 5.8.3.2封存设备所有辅助配套设施,并清点、保管;

5.8.3.3设备封存前各部位必须修复完好,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5.8.3.4对封存设备应做好防尘、防潮、防蚀等措施.;

5.8.4设备启封,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启封申请单》,经 总经理 审批后,分别提交财务部和工程部设备组,财务部对该设备开始计提折旧,工程部设备组负责试机作业,试运行正常后通知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5.8.5对永久闲置无利用价值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单》,经工程部设备组核准后,提交财务部.工程部设备组负责设备的租赁、转让或报废处理,同时更新设备台帐清单.

5.9设备的改造

5.9.1由设备使部门或工程部设备组填写《设备改造申请单》并附件说明设备目前存在的缺陷, 期望改造后的精度和效率,呈__总经理___审批

5.9.2工程部设备组接到审批后的《设备改造申请单》,对设备改造可行性分析,并附上改造实施 方案及改造成本,呈__总经理___审批后,由工程部设备组全权负责改造实施。 5.9.3若设备人员无能力完成改造任务,填写《委外工程申请单》,按照委外工程申请程序进行。

5.9.4当设备改造完毕后,由工程设备组联络使用部门、外协改造商共同验收,由设备部填写《设备验收单》,各自签名确认后,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办理与外协改造商结算手续, 同时增添设备改造增值记录。

5.10设备的报废

5.10.1设备报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10.1.1已达使用寿命期限

5.10.1.2属国家规定淘汰系列,技术性能落后,不符合安环标准(污染排放超标) 5.10.1.3大修三次,核心部件老化,机械主体伤失精度,维修成本高无修复价值 5.10.1.4能耗大,效率低,运行不稳定 5.10.1.5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5.10.1.6闲置一年以上,预计无出租价和转让价值的

5.10.2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经工程部设备组审核,对进行全面评估,并附件叙 述设备当前状况及维修履历记录,使用部门报送 总经理 批准后,分别提交财务部和设备管理.各自注销相关记录及档案

5.10.3.工程部设备组通知使用部门停止使用,并负责拆除搬迁工作,由工程部设备组将报废设备统一放置指定位置,并联络收购商进行处理。

5.11设备的配件

5.11.1由工程部设备组根据以往备件的出库记录、设备的数量、定货周期、备件的寿命、备件的种类等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制定出《配件安全库存清单》,经 经理 审批后,由货仓部依据《配件安全庠存清单》做好备件的储备工作。

5.11.2对计划库存之外配件,或设备大修、改造、安装工程等需求大批量配件时,由设备管 理填写《物料申购单》临时申购,经 备件的领用

5.11.3备件到厂后,由货仓部填写《物料验收单》,组织质检部、工程部设备组、进行共同验收, 由工程部设备组对备件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测验,若不合格由采购部跟进更换或退货。 5.11.4由工程部设备组根据设备的变更因素(更新、改造、闲置、报废),以三个月为周期对备 件种类及库存量进行分析优化,同时通知货仓部对配件的库存数量进行修正,对闲置配件及时处理。

5.11.5储仓部负责对配件保管,做到帐物一致,并标示清除,做好防锈、防腐工作。

5.12设备的安全事故

5.12.1当设备出现安全事故时,由使用部门第一时间通知工程部设备组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并

审批后,提交采购部按《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落实改善措施,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同使用部门一并签名确认后,向 部门经理 报告:

5.12.2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设备操作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总结事故并提出整改措施,做到三 不放过原则

5.12.3若因设备缺陷导致事故的发生,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设备整改通知单》,提交设备管 理负责对设备进行改良。

5.13设备的档案管理

5.13.1档案范围:凡公司购置的设备,在其购置、验收、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改造、 闲置、改造、报废等全部过程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单据、申请书、合同、技术数据、记录文件等。

5.13.2由工程部设备组负责创建《设备档案一览表》,做好设备档案的形成、收集、更新、管理工作,对设备做到“有活动就有完整的记录”,确保设备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

6.0相关/记录表单: 《设备报废申请单》 《设备台账清单》 《资产调拨申请单》 《设备日常点检表》 《设备保养记录表》 《设备维修通知单》 《设备封存申请单》 《设备改造申请单》 《设备验收单》 《设备档案管理表格》 《设备事故报告表》

第五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磊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文件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

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

3.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三、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1. 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6.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7.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四、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⑵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⑵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⑶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⑷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设备报废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

上海磊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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