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管理规定

2022-07-27

第一篇:起重设备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起重设备从申请购置到报废后处理整个过程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已列固定资产的起重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务院373号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职责与分工

3.1 设备动力部负责起重设备的选型、资产管理、定期检验、大修及起重设备立顶、安装与交验的责任部门。

3.2 安环部负责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监察、检查。

3.3 商务部为起重设备的采购部门。

3.4 使用单位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使用,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3.5 综合部负责组织起重设备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起重设备的前期管理

4.1.1 设备动力部根据公司规划的要求或需求单位的申请报告,编写立项报告,报公司审批。

4.1.2 商务部接到批准单后,会同设备动力部等部门与有资质设计、制造、安装起重设备的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并签定合同。

4.1.3 安装、大修、改造起重设备前(大修、改造起重机的备案手续同安装新起重机相同),设备动力部负责持有关资料,到市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时,需持以下资料: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2)安装、大修、改造起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项目施工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4)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4.1.4 起重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动力部应组织使用单位、安环部、质管部、安装制造单位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对起重设备进行组织交验,并出具自检报告书。然后,由设备动力部向市技术监督局申请验收检验

4.1.5 起重设备验收合格后,安装制造单位必须将起重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给设备动力部,并存入设备档案。

4.1.6 新增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2 起重机的日常管理

4.2.1 使用单位是起重设备日常使用、检查、保管、保养、维护的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应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设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设备动力部、安环部和主管吊装的总负责人的书面认可,并超载在10%以下,方允许吊装。

4.2.2 设备动力部为公司起重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定期对每台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3 起重机的大修与改造

起重设备的大修与改造的相关工作与新建起重机的管理相同。

4.4 培训

综合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并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办理相关证件等事宜。

4.5 起重机的报废

当起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使用单位应提出起重设备的报废申请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起重设备报废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报废的起重设备不允许无偿或有偿转让他人使用。

第二篇: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吨以上桥式、门式、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及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其中设备和吊索具等

二、钢丝绳及固定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绳。绳端固定牢固,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触及最低作业面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3、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数量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

(3)钢丝绳表面钢丝腐蚀或磨损达原丝径的40% (4)钢丝绳直径缩小量达7% (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钢丝绳表面有腐蚀或磨损,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则应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分别达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和50% (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芯增大较严重 (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变形

4、钢丝绳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5、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

6、钢丝绳直径减少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7、钢丝绳的断丝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三、滑轮组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

2、滑轮转动灵活,无破损

3、防止钢丝绳出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4、滑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 (3)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四、吊钩

1、吊钩应有吨位标记

2、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吊钩

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4、有缺陷的吊钩不得补焊

5、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紧固完好

6、在钢丝绳容易脱落的工作环境中,吊钩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7、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2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心轴

五、制动器

1、起重机各机构都应装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每套驱动装置应设两套制动器

2、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3、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影响制动性能或油污

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5、制动轮无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毫米,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6、制动器必须制动1.25倍的额定负荷

六、制动距离要求

1、双梁起重机大车制动距离为6-11米,单梁起重机为2-6米

2、小车制动距离为0.5-5米

七、卷扬限位器

1、必须保护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

2、一般电动葫芦吊车的极限间距应大于0.3米,双梁起重机应大于0.5米

3、新安装的起重机应增设下极限限位器,保证吊具下降到下极限

3 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

八、行程限位器

1、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运行,大车相互行驶在相距0.5米处应保证同时切断两台起重机电源

2、大车终点限位尺应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时切断电源

3、有驾驶室的起重机必须装小车行程限位装置

九、幅度限位器

1、变幅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最大和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倾或后倾的限位装置

2、当幅度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的接触板应触及限位开关,切断动力电源

十、紧停开关

1、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

2、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按钮盒应有紧停开关装置,此盒应有钢丝绳作承载绳,使电缆线不受压力。操作按钮盒应为坚固的绝缘材料,其控制电压为50伏以下安全电压

十一、缓冲器

1、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个四端的侧面,应安装缓冲器

2、大车运行速度不高于每秒50米或小车运行速度不高于每秒25米时,可选用橡胶缓冲器;速度大于每秒120米时,应选用液压缓冲器;速度在两者之间时,应选用弹簧缓冲器

3、弹簧缓冲器的撞头若撞后不能复位,应拆下检修,弹簧有塑

4 性变形或断裂应更换

4、橡胶缓冲器,小车厚度为50-60毫米,大车为100-200毫米;如用硬木块作缓冲器,木块表面应装有橡皮

5、各类缓冲器应安装牢固,同一方向相撞的两端应等高和同步接触,水平方向的误差应不大于50毫米

十二、超负荷限位器

大于1吨的起重机应安装超负荷限位器,保证使用安全可靠 十

三、信号装置

1、音响信号装置:除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外,其它起重机应安装音响信号装置

2、要求安装牢固,音响清晰,音量适度,开关灵敏可靠,电源使用24伏或36伏

3、指示信号装置:起重机主滑线三相应设指示灯,颜色为黄、绿、红色,当轨道超过50米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司机室送电指示灯显示正常,裸露的接线口应绝缘良好

十四、照明设施

1、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照明、移动检修灯照明和桥下操作照明等设施

2、驾驶室照明灯和移动检修灯必须采用24伏或36伏安全特低电压,照度不小于30LX 十

五、接地保护

1、电网的PE线必须与起重机轨道紧密连接

2、起重机各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应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连接,否则应增设连接线

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轨道长大于150米时,应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

4、起重机两条轨道之间应用连接线牢固相连,轨道长度大于150米时,应将两端相连;除钢梁架上的轨道外,同端轨道的连接处应用跨接线焊接

5、连接线、跨接线如用圆钢时,截面应大于30平方毫米,用扁钢时,截面应大于150平方毫米

6、对采用保护性接地的起重机,除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外,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十六、防护罩、栏、板

1、防护罩:起重机外露的开式齿轮、外部联轴器、链轮和链条、传动带、皮带轮、有凸出键销的转动构件,都应安装防护罩

2、防护栏杆:起重机主梁两端外侧、端梁两端外侧、小车车体运动方向两端外侧、驾驶室通道小平台三面外侧,其它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外侧,都应装设防护栏杆。护栏高度不低于1050毫米。

3、滑线护板:安装可靠,与带电滑线有一定间距,无脱焊、严重变形、松动,能防止驾驶人员或吊索具触及

4、扫轨板: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车轮前沿应装设扫轨板,扫轨板应装在支撑架上,有足够的强度,支撑架距轨道面约20毫米,扫轨板距轨道面应不大于10毫米,无变形或损坏

5、走道板:应采用焊接,不得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裂纹、脱焊等现象

十七、露天起重机防护

1、防雨罩:露天起重机主梁上的配电控制盘、电动机、电阻器、接线柱和小车整体应装有防雨罩

2、夹轨钳:在当班结束时,使用夹轨钳夹住同侧2个大车轨道 十

八、安全标识

1、应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重量的吨位标识

2、汽车式起重机的外伸支腿、起重臂、回转配重、各类吊钩滑轮的侧板,应涂黄底黑道安全色

十九、消防器材

各类起重机驾驶室应配备小型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位置安全牢靠

十、吊索具管理

1、企业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

2、吊索具有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3、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4、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5、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6、尼龙绳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7、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1)裂纹 (2)塑性变形

(3)伸长达原长度的5% (4)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第三篇: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起重机械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上岗,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4、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5、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并与法定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宜。

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7、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职责

一、年满18周岁,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纵起重机的培训,经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具备起重机的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电器设备的常识,具备对各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指挥信号的涵义。

三、上班前,对起重机构作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合上电源总开关。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头动作的灵敏性,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 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物不游摆;

2、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连续不断地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 在了解和掌握起重机性能的基础上,根据被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

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七、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八、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交给接班的人员。

桥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在操作前,应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性,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起重机司机在操作中有下列情况下的,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靠近同层的其他起重机时; (3)在起吊或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操作中,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的手段。

4、严禁吊运的物体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5、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6、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被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其他设备有钩挂的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有棱角的物件未采取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的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时不吊。

7、在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位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8、在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的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的停放位置。

9、电磁吸盘和抓斗式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挂。

10、下班前,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至断路位置,拉下电源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11、当有大风时,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风吹跑。

12、司机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给接班的人员。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三、月检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铺具等有无超过规定标准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四、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安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应保持起重机械的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六、当起重机械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后重新启用、经过重大维修改造等情况,应当经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篇:机械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XX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 2006年2月 20日制定)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前期管理 基础管理 技术状态管理 使用、维护和修理 改造与更新 经济管理 教育与培养 奖励与惩罚

附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设备管理,结合本工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是本企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设计、制造和使用维修相结合,预防为主.使用、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为企业的生产发展、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企业各级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水平,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企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企业生产用设备统一由工程部管理。其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规划、造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工程部的职责

第九条工程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l)对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有关规定;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产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无重大设备事故。

(2)协调好生产和维修的关系,搞好设备的预防性维护修理工作,组织好维修备件的生产和供应。生产中不允许拚设备。

(3)要根据上级有关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目标,负责制定企业的设备管理与维修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根据企业长远或年度经营的方针、目标,提出对本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要求和考

核指标;布置检查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管理工作,协调横向关系;掌握及正确使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设备修理费用。组织审定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及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拟定费用预算;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维修竞赛活动,抓典型.总结推广先讲经验;对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十条工程部门必须负责或参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自制设备、新建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调研、规划、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特别是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打基础。

工程部要参与基建、改(扩)建工程公用设施(风、水、汽、电等)的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

第十一条对相关设备,工程部必须参与设备的选型调查和考察。在与设备供应商的谈判中.由工程部门负责提出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方面的要求,以及维修备品配件、润滑油品、维修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等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部门要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及市场信息和有关设备使用的意见,为做好设备选型提供依据。

同时.要将新设备使用初期在质量、效率、运行中存在问题、故障情况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特别是关键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章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部门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必须按照规定逐台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即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第十五条工程部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加工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设备停机对生产的损失,购置原值的大小等,将设备划分为重点预防维修设备(简称重点设备)、一般预防维修设备和事后维修设备,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

第十六条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对于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2年以上不用的设备,工程部应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同时报请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设备的调拨和移装。设备实行有偿调拨,调出设备应按分级处理胁要求进行审批;调出设备应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及技术文件。企业内车间之间设备的移装,应由工程部门统一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凡需报废的设备,应由企业领导、工程部技术人员,有经验的工人组成鉴定小组.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查、分析、论证定性, 提出鉴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元~l万元者;关键设备在100D元~3万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者.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l万元以上者,关键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

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2天以上、车间停产1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限一个月内将处据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自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林罚.触犯法律者要以法制裁。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00元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二十一条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道和线路安装、改装,须经企业工程部门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压力容器、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各种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统一的表格、工作定额和动力管线竣工图纸。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特别是动力管线竣工图纸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种原始凭证、图表齐全,数据正确。工程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设备管理维修数据应用微机处理,以提高信息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技术状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证正常运转。主要生产设备应按照设备磨损变异的规律,进行定期的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统计、分析和考核设备完好率,便于及时和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为编制维修计划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并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工程部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地原因。

第二十七条重点设备要实行点检(日常点检、定期点检)制度,掌握设备技术状态.逐步采用先进的监测和诊断技术实行状态监测维修,及早发现异常.做好预防措施。对压力容器和变配电等设备.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

第六章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九条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第三十条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第三十一条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

线,必须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三十二条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井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指挥者应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三十四条企业要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流水线、流程设备、全年无法停机的,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修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对生产影响不大的一般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三十五条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进行设备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对工程部门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情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作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企业要设置润滑站,车间要设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本企业设备润滑工作由维修工和操作工完成),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三十七条设备维修的基本内容

1、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

(1)维护保养:是指人们为保持设备正常工作以及消除隐患而进行的一系列日常保护工作。按工作量大小和维护广度、深度:

①日常保养:重点对设备进行清洗、润滑、紧固、检查状况。由操作人员进行。

②一级保养:普遍地进行清洗、润滑、紧固、检查,局部调整。操作人员在专业维修人员指导下进行。③二级保养:对设备局部解体和检查,进行内部清洗、润滑。恢复和更换易损件。由专业维修人员在操作人员协助下进行。

④三级保养:对设备主体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整,对主要零部件的磨损检查鉴定。由专业维修人员在操作人员配合下定期进行。

(2)设备的检查: 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性能、零件的磨损程度进行检查和校验,以求及时地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能针对发现问题,提出维护措施,做好修理前的各种准备,以提高设备修理工作的质量,缩短修理时间。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2、设备修理:设备修理是对设备的磨损或损坏所进行的补偿或修复。其实质是补偿设备的物质磨损。

(1)设备修理的类型

①小修:对设备进行的局部修理。拆卸部分零部件。设备的小修理是按定期维修规定的内容或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定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②中修:对设备部分解体,工作量较大。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修理。修理时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以恢设备精度、性能。③大修:全面的修理,对设备全部拆卸分解,彻底修理。设备的大修理是计划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种修理。在大修时.要对被修设备进行全部解体.修理基准件,修复或更换全部磨损件,同时修理、修整电气部分以及外表翻新,从而全面消除设备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工程部要制订年、季、月、周修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厂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设备修理计划必须纳入企业工程部门生产计划下达考核。

要编制检查作业计划,包括修前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

第三十九条企业工程部门要组织好维修用备品配件的供应和保管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建立备件储备卡;要积极处理积压.加快资金周转,保证经济合理储备。

第四十条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设备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承修部门应对承修设备的质量负责,在保修期三个月内,企业要考核大修理质量返修率指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恢复规定工作能力,达到原出厂或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术文件按要求及时归档。

第四十一条要加强设备修理费用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其监督检查。

第七章改造与更新

第四十二条设备改造与更新工作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企业要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与更新计划。它是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制订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企业设备动力部门提出方案,报工厂厂长批准。凡纳入新建或技改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报厂长批准后执行.设备动力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l)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个了产品质量;

(2)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

(3)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不经济;

(4)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义不经济;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四十六条设备更新工作应在工厂厂长的领导下,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应举行以设备动力部门为主,计划,生产,技术工艺、财务、质量、使用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 经工厂厂长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对被更换(淘汰)的旧设备,应组织技术鉴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报废的压力容器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他单位使用。

第八章经济管理

第四十八条购置新设备或设备进行重大改造,要在厂长领导下。设备动力部门胁同有关部门按照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进行经济管理,对设备全过程管理的各个工作环节都要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十九条要合理使用设备维修费用(包括大修理费用)。企业财会部门应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对车间经费中的设备维护和检修费用下达分配指标,由设备动力部门控制使用,并对费用进行监督管理,力求经济合理。

第五十条企业对设备的维修费用要进行考核,不断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力求用较少的设备投资,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第九章教育与培养

第五十一条要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纳入企业的培训规划,把设备管理维修理论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企业职工教育的内容,并在时间、物资、资金上给予保证。分期分批培训在职职工,并将学习成绩列为竞赛评比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五十二条结合工作需要,由设备动力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有计划地选送热爱设备工作、成绩优良的干部、工人参加厂外有关的各种专业培训班,接受设备管理维修方面的正规专业教育,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创优活动。经评定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

位后,企业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资鼓励。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厂内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发表成果,树立标兵,表彰奖励先进,以推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奖励。

第五十五条维修工作要求知识面广,技术复杂,从事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人员待遇和奖励不低于相应工作条件的生产人员;在管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奖进行评奖。 第五十六条对设备维护不好的车间、班组及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予经济惩罚。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责任事故者,对失职造成设备严重失修、技术状况劣化的单位和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录:

一、“三好”、“四会”的解释。

(l)管好、用好、维修好。

(2)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解释。

(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3)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

(4)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

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三、维护设备的“四项要求”解释。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白,线路、管道安全完整。

(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等处无油垢、无碰伤,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屑、垃圾清扫干净。

(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第五篇:起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办、机电物资办、项目部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二、机电物资办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办、机电物资办、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可准许使用;

四、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安全办、机电物资办,并保护好现场,机电物资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托报;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需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的、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机电物资办提出计划采购,设备员负责供应,组成机修组修复;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人员及领导反映,如多次反映而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办、机电物资办及上级部门;

九、机电物资办、安全办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由机电物资办、安全办督促实施;

十、机电物资办要根据计划检修制度,编制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十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违章指挥不吊。

十二、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到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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