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电动车宣传方案

2022-12-05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治电动车宣传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整治电动车宣传方案

**乡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乡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办:

《**乡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0日

**乡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大理州深入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电动车使用环节监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加大电动车盗抢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实现全乡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不断提高电动车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二、领导机构

成立**乡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全乡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长:朱霖敏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字兴安

**派出所所长

员:姚

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赫振强

**中心校校长

乡安监办主任

乡规划中心主任

张永斌

乡文化站负责人

陈家谣

**村委会主任

刘永昌

直捷村委会主任

毛世材

爱国村委会主任

爱民村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办,由左源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上报相关信息。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由各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三、整治任务

(一)组织和指导各村委会、相关单位督促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租赁、维修、组装、充电、停放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五清理三畅通五设置”“三个绝不能”等要求,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责任部门:**派出所、安监办)

(二)加强电动车盗抢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电动车登记注册查验,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注册登记手续。对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依法进行查处。(责任部门:**派出所、各村委会)

(三)督促相关单位、村委会加强对自然村、出租房、宾馆、市场、企业、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传统村落、古建筑等重点区域电动车停放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给予制止并组织清理。(责任部门:安监办、规划中心)

(四)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宾馆等场所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安监办、文化站)

(五)加强电动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学校电动车停放、充电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责任部门:中心校、安监办)

(六)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宣传电动车使用维护的安全常识。以违法违规和安全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责任部门:安监办、文化站、各村委会)

(七)加强落实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进全乡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主任部门:安监办、**派出所、村委会)

(八)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电动车安全领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防范应对。(主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安监办、**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明确职责任务,迅速安排部署,切实开展电动车销售、使用以及租赁、组装、停放、充电、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等环节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开展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主动办理电动车有关证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社会共治公管良好氛围。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取缔古城、古镇、古村、古街电动车租赁点、销售点,以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党政办协同安监办进行严格督查落实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者存在违规销售、违规租赁、违规充电等现象整治不力的,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情况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0日

**乡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印制

第二篇: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泉城经典区域内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临泉县房产局《关于开展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房办[2018]230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责任,全面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和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小区安全工作的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对小区内的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成立工作小组

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物业管理处成立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消防安全现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了治理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 组长:李洪山 副组长:张涛

组员:物业管理处全体员工

三、排查整治内容

1、排查小区内的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有违规现象;

2、排查小区内是否存在违章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

道的现象;

3、排查楼道内是否存在易燃、可燃物品的现象,消防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4、排查小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5、排查小区内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及其它违章用电现象行为;

四、整治步骤和工作措施

1、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物业管理公司全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发动业主共同参与针对开展电动车自行车的综合整治工作,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和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组织物业工作人员与业主共同学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2、检查整治阶段

组织物业工作小组人员对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小区的每栋楼单元门口非机动车辆的有序停放,电动车充电超时,电线乱拉乱接现象,排查发现当场整改并对车辆住户进行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排查楼梯间内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堵塞安全通道现象,排查电动车在楼道内、室内充电现象,排查发现当场整改,并对在楼道内电动车充电的车辆,强制搬离及没收充电器及电源线,对车辆住户宣传消防安全教育知识。对不听

劝阻或个人拒不整改的,物业管理处记录并拍照报给相关的执法部门。

五、工作要求

提高对电动车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等的存在的消防隐患安全现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物业管理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同时在小区宣传栏内、各单元楼道内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7.16

第三篇:*区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联合整治*城区非法营运摩托车的工作,彻底解决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以及无强制性认证(3C认证)助力车的现状,达到整治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整治工作部署以及区政府办印发《*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摩托车管理工作通告》(*府【****】**号)和《*市*区联合整治*城区非法营运摩托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的助力车为重点,从源头上把好关,逐步减少不符合标准的助力车上路行驶。近期目标:开展为期一个月助力车专项整治,使城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动力车行为有效遏制。

二、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区整治助力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区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

成员:由质监局、工商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二)组建联合专项整治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由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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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工商、质监各抽调*人,分成三组,对*城区的摩托车销售门店进行全面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有无3C认证和超过助力车国家标准的产品,但又在产品上标注“助力车”字样,且标注的执行标准号为助力车国家标准的。

三、整治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整治方式。采取不定期集中机查行动。

(三)整治重点。主要对销售无3C认证的 摩托车门店。

(四)处理办法。对未获得3C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列入3C认证目录的轻便摩托车的企业门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进行查处。对流通环节销售的“电动摩托车”或其他超过助力车国家标准的产品,但又在产品上标注“助力车”字样,且标注的执行标准号为助力车国家标准的,认定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查处。对生产销售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企业无照经营行为或擅自从事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加强配合

开展助力车专项整治需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部门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明确职责,形成整体合力。

各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协作,力求专项行动取得整体效果。

(三)根据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充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对未获得3C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列入3C认证目录的轻便摩托车的企业,对销售的“电动摩托车”或其他超过助力车国家标准的产品,但又在产品上标注“助力车”字样,且标注的执行标准号为助力车国家标准的门店,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于查处。

(四)注意工作方法。

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热情服务、文明管理,避免激化群众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整治工作要以安全教育和纠正违法为主、处罚为辅以及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

*年*月*日

第四篇:机动车检测线专项整治方案(修改)(1)

关于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检测和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规范、整治和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手段和措施以及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提升监管水平,提高检验技术水平。改革创新机动车检验工作,强化便民服务,切实解决目前在机动车检验工作中仍然存在的检验行为不规范、部分检测设备不完善以及车辆检验巧立名目乱收费、只收费不检车、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态度恶劣等引发群众不满、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整治范围

晋中市境内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从事机动车调修的维修企业。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行为、检验人员、检验设备以及收费行为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测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考核,积极清除非法中介机

1 构和人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治内容:

1、检验机构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资质,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资质过期,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

2、检验机构违规超范围检验或使用未经省质监局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3、检验机构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出检定有效期,设备老化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检测设备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要求而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4、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5、检验机构违反规定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行为。

6、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等问题。

7、机动车检验机构在机动车检测各环节变项搭车收费、强行收费以及收费不开票等偷逃税款问题。

8、不执行机动车检验办法和车辆检测、调修有关物价收费标准,车辆检测过程中交费不检测、交费不调修等违法行为。

9、检验机构及周边非法中介扰乱检测秩序、骗取群众钱财、与工作人员勾结牟利;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车辆管理所民警与非法中介勾结,违规办理业务;非法中介参与机动车安检“一条龙服务”、“包办”、“代办”、“拓钢印”等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10、检验机构利用机动车检测线与维修企业搞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11、检验机构要求检验不合格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以及授意、默许经营户或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强制更换、高价搭售灭火器材行为。

12、从事机动车调修的维修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维修,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只收费不调修等。

13、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按照组织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安排部署(2014年9月下旬)。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检测和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

3 会,下发整治工作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强化专项整治舆论监督和引导。各县(市、区)对口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遵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定时相互通报对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记录工作,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档案。

2、摸清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要向各检验机构发放《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检验机构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每条检测线设备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2.3.)等统计表和《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表4),进行摸底调查。

3、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要认真宣传本次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并在各检验机构、交警车管“窗口”、互联网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检验机构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除外)。

4、加快推进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建设。交警部门要建立完善检验机构检验监管中心,加强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及时核查多车检测数据雷同、异地检验业务量过高、引车员检测合格率异常、首次检测合格率过低但复检合格率过高

4 等嫌疑数据,及时查处追责,并每月汇总分析,通报同级质监部门。市环保局要加快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配备市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办公业务用房、硬件设备等,年内完成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

5、认真排查检验机构隐蔽突出问题。抽调专人通过巡回检查、随机抽查、档案复核、明查暗访等方式,逐个排查检验机构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等违规问题,严肃查处检验中随意篡改、编造检验数据问题,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检测设备的动态管理,落实检测设备定期检定制度,督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检测、计量仪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校正和检定,确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6、认真排查从事机动车调修的维修企业重点是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维修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只收费不调修等违规行为。

(二)自查自纠(2014年10月底前)。

1.完成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各检验机构要如实填写《检验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检验机构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每条检测线设备情况统计表》等统计表,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5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各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为:检验机构检验资格、人员持证上岗、文件资料、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以及非法中介是否参与机动车安检“一条龙服务”、“包办”、“代办”、“拓钢印”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要对照《自查表》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部门及人员。各检测机构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分别报市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3、检验机构要对服务指示标志、办事流程指南、大厅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统一在明显位置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公示业务流程,增加免费导办人员,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检验业务。制定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要求检验机构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4、提高检验工作透明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指导各检验机构专门印制统一的《车辆检验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告知书》,对机动车主免费发放,告知其车辆检验常见问题、解决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在检测站(线)外统一悬挂车辆审验告知书,并公布监管部门举报电话,推行车辆检测各环节车主签字确认制

6 度,提高检测环节收费透明度。

5、积极开展培训和考核。各检验机构要组织本机构人员培训考核,重点是加强检验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感,了解国家政策、规章制度、标准以及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检验机构的技术水平,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集中检查(2014年11月底前)。

1、集中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协调各相关单位依照检查标准和要求,采取异地交叉检查等手段,集中对辖区内的检验机构整治情况进行100%监督检查;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内容(以下简称《检查表》)重点检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以及偷逃税款等违规问题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吊(撤)销资格许可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

2、不间断对检测机构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整治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市检验机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查处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针对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更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责令停止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检

7 验资格,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将严重违法检验机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3、严厉打击安检机构参与非法中介的行为。各安检机构要通过简化工作流程、设置引导标志、增加导办人员等方式为群众检车提供便利,挤压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要通过设置展板、粘贴标语、发放告知材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告知力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禁止与非法中介相勾结牟取经济利益。要对场内及周边的非法中介和人员进行清理,对存在扰乱办公秩序、骗取群众钱财等非法中介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安检机构及人员参与非法中介活动,违规开展检验的行为,质监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4、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制定专项整顿成果公示实施办法,通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经验,及时公布专项清理整顿结果,以及各检验机构检测项目的相关基本情况,帮促检验机构提高法律主体责任意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水平,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同时要合理分流检测工作,满足群众需要。

(四)建章立制(2014年12月20日前)

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市)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多部门联动、工作人员不作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将日常监管与突击监管相结合,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

8 形成长效机制,督促行业自律。

四、任务分工

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物价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监督科,除具体承办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外,负责对专项整治期间各牵头配合单位履职情况登记管理工作。

㈠组织机构

组 长(牵头单位责任人):

常捍红(市质监局局长) 黄耀轩(市物价局局长)

孙晋文(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配合单位责任人):

张如洪(市工商局局长) 王富明(市国税局局长) 杨允强(市环保局局长) 张自康(市运管局局长)

成 员: 武建平(市质监局监督科长)

马志勇(市物价局收费科长)

丁孝文(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崔宏勇(市工商局消保科长)

梁振伟(市国税稽查局局长)

9 王冀平(市环保局机动车监测中心负责人)

张金龙(市运管局维修科科长) ㈡职责任务

1、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查处问责、进行情况汇总等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起草并形成相关制度文件。

2、市物价局除按照职能参与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和相关制度规定研究等工作外,具体抓好对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纠正和查处机动车安全检测单位在机动车检测各环节变项搭车收费、强行收费和维修企业存在的各类乱收费问题。

3、市运管局除按照职能参与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和相关制度规定研究等工作外,具体抓好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和综合性能检测违法行为。

4、市工商局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违规经营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查处;

5、市国税局负责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偷漏税款问题的查处;

6、市环保局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工作以及检测排放不达标车辆维修治理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有关要求

10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全面贯彻《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有关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本方案,动员晋中境内各检验机构及全体人员,切实把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对部署的重点整治内容和四个阶段工作内容,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抓落实、促深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完善和提高,严禁走过场,确保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专项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机动车检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内容、参加人员,明确信息通报内容及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同,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档案抽查、数据监测等措施,对当地检验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切实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及检验工作的监管。

㈢强化监管,严肃惩处。各监管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进各项工作,紧紧围绕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顽症痼疾,深入摸底排查,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对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

11 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㈣全程监督,严肃问责。各级纠风部门要结合群众反映,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案件,对整治工作不力、不彻底,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问责办法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分内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整治内容、步骤进度等,强化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补课”、“返工”,绝不能大而化之、应付了事、草草收场。各级纠风办要严格履行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管理松懈、组织不力、工作推诿、整治不力的单位“一把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第五篇:关于开展整治学生禁止乘坐电动三轮车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维护城市正常的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机动三轮车管理,有效打

击无牌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及非法营运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按照区教育局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城区交通营运

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大力宣传禁乘电动三轮车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从而自觉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梁远榕

副组长:林网松何东成李洪泳(常务)

组员:李荣华陈社广黄英杰梁志文薛勇光钟广源

邓 泳蔡跃伟黎妙嫦梁伟俊陈学钊翁振超

林惠爱汪柳亭林社辅

三、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动员。

召开教职工大会、班主任会、学生集会、主题班会等各种会议,传达区

委及教育局相关会议精神,动员全校师生在思想上、行动上必须与区委、区

教育局保持高度一致,不传谣不挑唆,坚决服从上级的决定,统一思想,树立正气;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一是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在学校集会上宣读倡议书,号召全校师生坚决服从区委、区教育局集中整治电动三轮车的决定,二是印发宣传资料,发给每位学生带回家向家长宣传,让市民自觉抵制电动三轮车,支持区委以及相关部门对电动三轮车的集中整治工作。

2.强化安全教育。

充分发挥课堂、校园广播、专栏、墙报、板报等渠道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乘坐电动三轮车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乘坐电动三轮车既无安全保障,出事后更无赔偿保障。号召学生坚决不能乘坐电动三轮车。同时也要求学生尽量劝阻家长别乘坐电动三轮车。

3.开展“小手拉大手”主题活动,带动家长及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电动三轮车集中整治,鼓励学生自觉承担劝导、督促家长自觉抵制电动三轮车,不使用和乘坐电动三轮车。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

⑴ 加强执勤监督。校门口设立专门的监督岗,落实值日教师和班主任在校门外进行值守,禁止学生搭乘电动三轮车和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对违规的学生进行引导教育。

⑵ 校警联勤监管。由今古洲派出所每日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出动警力,禁止电动三轮车在学校门口非法营运或逗留。

5.做好矛盾化解,维护学校的稳定。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维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确保我校不发生因整治电动三轮车引发信访或群体性事件。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师生必须清醒认识集中整治电动三轮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教育局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2.讲究方法,确保稳定。班主任要与学生签订责任书,并要求学生进行公开承诺。同时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敏感意识和维稳意识,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把维护安全稳定放在首位,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3. 严肃纪律,奖罚分明。对工作积极负责,效果明显的教职工(班主任)给予专项行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造成负面影响的教职工(班主任),诫勉约谈,并扣除专项行动奖励。

4.掌握动态,畅通舆情。对治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掌握动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李洪泳副校长联系电话:13802619909

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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