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ppp项目实施方案

2023-06-20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内ppp项目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国内ppp项目实施方案

PPP项目实施方案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

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 初步实施方案

一、 项目基本信息

1.1项目名称:安阳市东区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 1.2项目类型:在建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1.3建设地点: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入茶店坡沟以东至白棉路,沿茶店坡沟河道两侧规划的绿化用地,以及京珠高速公路东侧高压走廊地带,南起文明大道,北至文峰大道。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4.7公顷。 1.4建设内容:该项目规模为采用人工湿地技术处理安阳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10万吨/日、湿地面积约为4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泵站1座、输配水管线6.87公里、湿地工程、植物种植、河道修复、河道清淤、绿化景观、橡皮坝及其他配套设施。 1.5项目前期工作合规性:本项目是东区污水厂升级改造的配套工程,经安阳市发改委(安发改审城市[2013]15号)批准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手续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已经完成。

1.6所处阶段:项目识别—物有所值及财政支付能力评估。 1.7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2015年至2016年 1.8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 1.9总投资及资本构成:估算投资1.28亿元,未完工程部分估算投资8000万元,拟由社会资本募集金完成建设,社会资本所占比例100%; 2.0政府现有支持安排:

1、2013年安阳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同意实施该项目并将列为城建重点项目及十大民生工程之一。

2、《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

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项目实施ppp模式的请示》(安住建 [2015]54号)文件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

3、2015年6月3日《安阳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会议纪要》协调解决了项目建设用地和资金问题。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1项目必要性分析

安阳市东区污水厂于2003年投入运行,原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标准》(gb9878-1996)二级标准,经除磷脱氮升能改造后,部分工程氨氮达到了一级b标准,但距《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的湖泊类、水景类水质标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故需要对东区污水厂出水进一步净化。

为切实提高东区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结合实际情况,经多方考察论证,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及中水回用工程技术方案变更为采用人工湿地工艺处理尾水;工程建成后,可处理尾水10万/日,设计出水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高于一级a标准。 2.2项目可行性分析 2.2.1湿地作用:人工湿地是一个综合的生态系统,它应用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在促进废水中污染物质良性循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源的生产潜力,防止环境的再污染,获得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的最佳效益。 2.2.2建设意义:人工湿地方案可以大幅度地减少向本市河流及向沿线流域排入的污染负荷量,减轻本市及沿线流域的污染,改善城市生态和人民生存环境,对安阳城市综合建设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同时根据安东新城城市规划,茶店坡沟两侧各有35米绿化用地,可解决人工湿地工程占地大的问题,同时完成河道两侧的绿化工程,项目在提高东区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改善城区周围水系的水质同时还能营造河道两侧的绿化景观,是一项惠民工程、生态工程。 2.2.3工艺选择:本项目工艺选用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利技术,采用潜流人工湿地+表流人工湿地组合工艺,可以有效解决北方寒冷地带人工湿地运行问题,提供冬季运行效果。 2.2.4主管部门: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项目实施ppp模式的请示》(安住建[2015]54号)已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2015年6月3日《安阳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会议纪要》明确安阳市住建局为项目实施机构。 2.3物有所值定性分析 2.3.1运营优势:人工湿地处理工艺与传统的处理工艺相比,具有运行稳定、费用低、维护简单、景观效果好等优点; 2.3.2环境效益:工程建设实现“两个结合”即与茶店坡和防洪排涝相结合、与安阳示范区景观规划相结合,投产运营后,将大幅度地削减污染物质的排放量,极大地改善城区周围水系的水质,达到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社会环境效益显著。 2.3.3实施条件: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初步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并已经开工建设,是在建设项目,具备实施ppp的基本条件。 2.3.4项目吸引力: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是主要依靠

“政府付费”即政府购买服务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到项目中,可有效缓解政府投资压力,项目收益稳定,对社会资本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2.3.5运营效率:实施ppp模式引入专业的污水处理运营机构,有利于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竞争; 2.3.6拓宽融资:实施ppp模式可以为减缓财政投资压力,推进和加快项目建设,将筹集的资金用于其他公用投资项目,拓宽市政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2.3.7风险分担:实施ppp模式可以实现项目建设风险、运营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拟采用运作方式 3.1运作模式:

本项目为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属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实施ppp项目。具体模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3.2投资规模:

根据项目实际,社会资本投资规模暂定为8000万元,全部由投资者负责筹集。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由政府审计部门审定,超出或低于协议投资额部分上方协商以补差结算或篇二:池州市污水处理厂网一体ppp实施方案

池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以市代县 ppp 模式的实施方案

池州市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主城区)ppp 项目, 包括已建污水处理厂 2 座、处理能力 10 万吨/日(清溪污水 处理厂一期 4 万吨/日、二期 4 万吨/日,城东污水处理厂 2 万吨/日);已建排水管网约 750 公里;已建污水泵站 7 座(合 计 10.45 万吨/日污水提升能力);特许经营期 26 年。在特许 经营期内,需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 3 座(6.5 万吨/日)、排水 管网 554 公里等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

一、实施模式

根据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现状,按照“厂网一 体”的要求,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组合的 ppp 模式 进行运作。

(一)池州市人民政府或授权主体与选定的投资人合资 组建项目公司。投资人和市政府指定主体按照 80%:20%比 例组建项目公司,签署合资合同和章程。政府持有股权,参 与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但不参与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二)池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住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 《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 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投资建设规划中的污水 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等,负责运营、维护和更新再有污水处理

厂及排水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及购买服务合同期满后,将正 常运行情况下的上述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池州市人民政 府或其指定机构。

(三)污水处理设施产权所有人与项目公司签署《资产 转让协议》,将主城区已建的清溪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 城东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等转让给项目公司。

(四)池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根据项目公司提供 服务情况,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费。

(五)对于改扩建项目、新建项目,参照《特许经营协 议》中约定的相关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实施协议。

二、操作步骤和流程

(一)加强组织推进。成立以池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 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 办、住建委、审计局、环保局、城投公司、招标局等相关单 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专项工作组。其中市财政局牵头 负责资产评估、收益测算、融资成本等工作;市住建委牵头 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综合单价测算、服务标准制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和住建委共同牵头负责招标谈判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 ppp 模式的实施,池 州市政府制订了《池州市污水处理设施 ppp 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流程。一是项目筛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

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 ppp 项目库。再结合实际情 况,池州市首先选择了污水处理项目厂网一体(主城区)进 行实施。二是资产评估。聘请业绩良好的资产评估公司对主 城区已建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的资产进行合理评估,确定 拟转让数额。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咨询机构在详细调查的基 础上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工作方案在市相关部 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 重点确定好投资人选择方式、选择标准;项目结构和合同结 构;主要项目条件;利益共享和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招标工 作计划(包括人员组织、招标程序及相应时间安排);财务 测算和编制财务模型、主要的财务报表;《特许经营协议》 等【《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结构和协议关系, 特许经营公司负责的经营范围、经营期和经营区域,服务标 准,购买服务收费标准和调价,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移交标 准,项目公司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终止及补偿等】。四 是招标准备。确定招标组织单位,合理安排招标工作协作和 责任分工,并将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体现的条件予以落实,据 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五是招标与投标。编制完 招标文件,发出投标邀请函之时,招标正式开始,接到邀请 函的投标人决策是否参加投标,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准备相 应的投标文件。六是开标与评标。拟订评标办法,聘请国内 污水处理行业技术、财务和法律方面的资深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评标过程中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财务实力以及其 投标报价等综合因素,而不是仅以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以 避免出现个别投标人利用恶意报价以谋取中标的情况。七是 协议谈判。确定评标结果后,与《评标办法》中确定的谈判 对象(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就《特许经营协议》、《资产 转让协议》等相关合作文件进行具体的谈判,直至双方达成 一致意见。八是协议签订。投资人与市政府授权的主体签订 项目公司《合资协议》;投资人负责完成申请项目公司工商 登记及相关组建工作。项目公司与市住建委及产权人分别正 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项目公司支 付资产转让款。

三、关键环节

(一)项目咨询。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经验的专业咨询 机构,明确咨询机构的责任和任务。咨询机构负责全程配合 牵头部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等工 作。

(二)资产评估。委托具有实力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 对本项目实施资产评估,资产不做溢价处理。明确资产转让 方、合理确定资产转让范围。原有负债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三)招投标。一是明确投资人准入条件。通过前期调 查和分析,结合国内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了 投资人投标资格和准入条件。二是投资人选择方式。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并结合 项目特点,采用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人。三是标的 设定。在明确限定内部收益率≤8.0%、融资成本(贷款利率) ≤6.55%、综合费率≤7.0%等指标的基础上,设定资产转让 价格、特许经营期和基本水量等边界条件,把已建污水处理 厂以及排水设施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单位:元/立方米)和排 水设施服务费单价(单位:元/(公里·年))等作为主要标的。 四是综合评标。着重对投标人财务实力、资质荣誉、业绩经 验、技术能力、财务方案、人员配臵方案、技术方案和法律 方案等综合能力的审核和评估。

四、合同约定和政府监管机制

(一)明确责权利相适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 求,以《特许经营协议》、《资产转让协议》、《项目公司股东 协议》三个规范性协议形式,明确投资人和政府的职责及权 利。

(二)制定动态调价机制。池州市审计局牵头建立完善 成本监审机制,加强价格监审;建立调价机制,根据运营质 量情况、市场价格水平建立服务费调价机制。在特许经营期 内,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基准价格及池州市统计部门公 布的相关数据每满三年调整一次服务费单价。

(三)绩效考评。一是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根据《特 许经营协议》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排水设施篇三: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一) 编制实施方案和资格预审文件

主要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 编制资料清单;

2. 向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访谈,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3.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 项目概况

(2)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3) 项目运作方式

(4) 交易结构

(5) 合同体系

(6) 监管架构

(7) 采购方式选择 4. 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5. 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1) 编制财务模型,进行财务测算

(2) 重点进行财政支出测算和承受能力评估

(3) 形成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 6. 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实施方案,并进行修改完善; 7. 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稿; 8. 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 9. 协助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0.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成立评审小组; 11. 协助组织项目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 (二) 实施招标程序

主要工作: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商推介,解答投资人有关问题,吸引投资人关注和参与投标。

1. 制定招标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 2. 主持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 项目协议,

(3) 合资合同(如政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参股项目公司的)

(4) 技术参考资料

3. 与政府有关部门讨论招标文件; 4. 修改招标文件并完成终稿; 5. 起草招标公告并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发售招标文件; 6.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接待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 7. 参加标前会议; 8. 编制标前会议备忘录,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送; 9. 回答和澄清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 继续研究招标文件并使文件符合法律规范和行业惯例,如发现重大疏漏或对项目实施机构不利的条款,及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正; 11. 将招标文件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 12. 与有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招标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 13. 制定开标计划和开标安排,制定开标阶段的各种有用文件; 14. 协助布置开标现场并派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仪式。 (三) 评标及谈判阶段

主要工作:制定评标标准,协助进行谈判,并就协议关键条款进行解释和修改,形成最终项目协议。

1. 制定评标和澄清谈判的计划; 2. 制定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澄清谈判策略; 3. 协助评审小组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摘录、比较和评估,计算各投标人的分值,并起草评审报告;

4. 协助组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5. 参加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进行的谈判; 6. 在每一轮谈判结束时编制谈判备忘录,并根据谈判结果修改协议文本; 7. 形成协议文本定稿; 8. 协助进行中标公示; 9. 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与投资人协议签署仪式。篇四:ppp项目合作方案15.4.13 xxx高新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实施方案

近来,国家推出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积极倡导和推介 ppp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为适应这一要求,加快我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根据国家、省及发改、财政、住建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精神,参照外地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ppp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量数据采集。首先由项目

主管单位对整个高新区的基础设施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做投资总估算,具体包括道路、绿化、亮化、供水、热力、电力、燃气、通讯等项工程建成所需要的投资进行整体估算。经初步统计,我区1.7145613平方公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共需投资267584.1664万元,其中已投资

52028.077万元,未投资215556.0894万元。

二、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做ppp整体方案。具体咨询服务内容包括:

(一)ppp项目财务分析与评价。具体内容包括:

1、ppp项目功能边界定位

2、ppp项目财务测算模型搭建

3、ppp项目财务分析与评价(投资额、回收期、报酬率、项目生命周期现金流预测、净现值、敏感性分析等)。

(二)ppp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ppp项目

交易架构(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运作模式(委

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等运营模

式)、补偿机制设计、融资方案、风险分担机制

2、ppp操作方案编制。

(三)ppp项目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ppp 项目政策法规梳理与法律风险控制

2、ppp项目合同体系制定(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维护合同等)。

(四)社会资本方引入。具体内容包括:协助甲方遴

选投资方,参与相关的会议、谈判、磋商、并发表专业建议。

我们初步选定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作为咨询公

司合作方,该公司情况详见附件一,初定费用为45万元。

三、将项目纳入xxx市ppp项目数据库。根据相关

要求将我区此项目报市财政部门成立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纳入数据库。主要用于项目集中对外公示、宣传和社会资本招募,后续金融机构介入的基本条件,以及便于ppp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两种方式确认参与ppp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方的方式

一:

(一)向社会公布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在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概况(项目的具体内容、总投资金额、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对社会资本的要求(包括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社会融资方法与能力、工程建设与运营能力、参与ppp项目的业绩与经验)、拟确定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和确定方法、项目公司组建方式、合作方式、经营期限、项目融资、政府授权、购买服务或付费方式、绩效考核标准及奖惩机制、付费调价机制、运营维护、社会资本方终止与退出机制、社会资本方评价办法等。

(二)、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遴选

资本方。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企业发布进行竞争性磋商的通知,如取得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有2家及以上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如只有1家则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遴选社会资本方。此种方式的优点是规范,缺点是增加项目的程序和操作的复杂性,延长实施时间,降低效率。

二: 直接邀请符合项目要求的社会资本企业。直接向符合

我区基础设施项目ppp合作模式的社会资本企业发出邀请函,邀请函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不可进行磋商的条件)、项目产出

说明(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

平)、ppp项目合作初步协议和操作方案、社会资本方应提供的项目报告书的要求。此种方式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于实施,提高效率,但程序稍显简单。

五、确定合作的社会资本方。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由

发改、财政、市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及融资、建设、市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同社会资本企业就ppp项目合作协议中的可磋商条款进行磋商,采取好中选优最终确定ppp合作协议和社会资本方。

六、政府审批通过ppp项目操作方案或合作协议。由xxx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通过ppp项目操作方案和合作协议(如有涉及财政补贴支出和土地增值收入部分需经同级人大批准列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七、成立ppp项目运作公司。由社会资本方和高新区授权的建投公司参股成立项目公司,该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公司进入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及到期移交等后期工作。 2015年3月17日篇五: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一) 编制实施方案和资格预审文件

主要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 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制资格预审文

件。

1. 编制资料清单;

2. 向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访谈,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3.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 项目概况

(2)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3) 项目运作方式

(4) 交易结构

(5) 合同体系

(6) 监管架构

(7) 采购方式选择 4. 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5. 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1) 编制财务模型,进行财务测算

(2) 重点进行财政支出测算和承受能力评估

(3) 形成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 6. 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实施方案,并进行修改完善; 7. 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稿; 8. 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 9. 协助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0.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成立评审小组; 11. 协助组织项目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 (二) 实施招标程序

主要工作: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商推介,解答投资人有关

问题,吸引投资人关注和参与投标。 1. 制定招标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 2. 主持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 项目协议,

(3) 合资合同(如政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参股项目公司

的)

(4) 技术参考资料

3. 与政府有关部门讨论招标文件; 4. 修改招标文件并完成终稿; 5. 起草招标公告并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在相关媒体发布招

标公告,组织发售招标文件; 6. 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接待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尽

职调查;

7. 参加标前会议;

8. 编制标前会议备忘录,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送; 9. 回答和澄清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 继续研究招标文件并使文件符合法律规范和行业惯例,

如发现重大疏漏或对项目实施机构不利的条款,及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正;

11. 将招标文件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 12. 与有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招标阶段出现的

各种问题;

13. 制定开标计划和开标安排,制定开标阶段的各种有用

文件;

14. 协助布置开标现场并派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仪式。 . (三) 评标及谈判阶段

主要工作:制定评标标准,协助进行谈判,并就协议关键条

款进行解释和修改,形成最终项目协议。 1. 制定评标和澄清谈判的计划; 2. 制定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澄清谈判策略; 3. 协助评审小组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摘录、比较和

评估,计算各投标人的分值,并起草评审报告; 4. 协助组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5. 参加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

合同进行的谈判;

6. 在每一轮谈判结束时编制谈判备忘录,并根据谈判结果

修改协议文本;

7. 形成协议文本定稿; 8. 协助进行中标公示; 9. 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与投资人协议签署仪式。

第二篇:医院ppp项目实施方案

篇一:PPP(公私合作关系)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一、 什么是PPP

(一)基本概念、核心理念

PP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用商业协议来确立,公共部门将融资、建设、运营风险转嫁给私营部门,并与私营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框架下,PPP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BOT(建设-运营-转让)和BOOT(建设-运营-拥有-转让)等。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和公共部门将各类风险向私营部门转移的程度会产生多种PPP模式,如BOT,BOOT,DBFO等。

PPP的核心理念是追求资金最佳使用价值,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公私双方各自优势,紧密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得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二)PPP的比较优势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有以下 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

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三)PPP实施背景 十八大以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逐渐成

为政策主线。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发展是重中之重,稳增长的任务尤其艰巨。在此背景下,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财政部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人民币,每年需要资金约7万亿。然而作为城镇化建设主力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各级政府直接债务约11万亿,或有负债约7万亿。在当前土地收入成为地方债务主要还款来源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波动都足以影响地方财政,进而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要改变这种困境,最关键的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改变传统政

府投资模式。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私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在保障资金来源、引入先进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保证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上有较大优势。

(四)PPP法律依据

PPP模式在本质上是鼓励社会非公有资本参与社会基础设施

建设和基础服务提供,我国早在2005年就出台《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其中就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条款。

2010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及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PPP适用领域

PPP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引入社会私人资本组建联合体,授予特许经营期,由其自主融资建设和经营该项目,通过项目本身收费或政府对服务的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特许期满,项目移交政府或续约经营。原则上,所有能满足这个特点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具备采用PPP模式的可能。

在经济基础设施中,有公路、桥梁、铁路、电信等设施,不实行收费的交通设施(如海南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对流量付费的方式实现收益。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有体育场、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会议中心、供水、排污、监狱、歌剧院、保障房、旅游设施等,这些项目大多可以通过消费者付费形成闭环,不足部分亦可由政府根据流量付费进行补充。

在具体实施中,相应PPP项目一般由上述各领域政府专业主管部门联合政府投融资平台组成招商主体,成为项目发起方。由专业主管部门代表公共部门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审查,维护公共利益。

二、 PPP实施路径

(一)项目发起

1、明确需求 拟建项目相应级别的行业主管部门,如市级项目由交通局、环卫局、教育局等根据行业需求分析报政府及发改委申请投资立项。需求应量化,尤其对于拟用PPP模式开发的项目,量化的需求是在支付环节提供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比如,每年需新增垃圾处理多少吨。需求分析是确定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的前提。 也可由相关专业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上述需求,并报政府立项。

2、评估方案

在需求分析基础上,上述部门进一步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主要是开发方式的选择。由于PPP开发模式前期工作较长、过程复杂、专业性强、总投资大,因此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PPP模式。有些可能更适合传统采购方式,如BT或代建。对于确需进行PPP模式开发的,也要为该项目确立一个参考标准,即如果按照传 统政府采购模式(PSC)开发,需要的总投资和产生的效益,以便为引入PPP模式提供充分的依据。

3、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应由以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独立进行,或通过权威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报告。

在可行性研究中,商业预测较为关键,它可以使政府在大量花费资源开发项目之前就能够对合作伙伴关系的适用性有所认识,且对于分析招商过程中私人部门是否胜任、确定合理底标有意义。

PPP项目涉及私人资本的引入。较为严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对于量化项目风险和成本,确定净利润,形成有吸引力的商业预测,从而降低招商难度有帮助。同时也是政府选择开发模式的参考依据。

国际上一些失败的PPP案例大多源于对市场风险预测不足,导致收支难以平衡,最后破产,由政府接管提供公共服务,无形中也增加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4、征询意见

就拟建PPP项目征询监管方、专家、终端用户等的意见有助于发现潜在问题,并在完善后发布切实可行的招商文件。

5、确定决策文件

在项目发起的最后阶段,通过分析需求及初步的可行性研究之后,应形成相关确定性文件,比如绩效标准,风险管理方式,项目公司运营模式,招商程序,融资安排以及监管方案等。

这是开展项目招商工作的前提,也是政府在PPP项目中需要做的基础工作。

(二)项目招商

1、成立招商小组 招商主体一般由项目所在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组成。招商主体可以进一步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运营公司为招商代理,并与其组成招商工作小组。

为完成招商工作,招商工作小组应聘请相应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技术顾问等。在成功招商后,顾问团队可以进入项目公司继续提供咨询服务,顾问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2、发布招商文件

招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与潜在对象初步接触,向政府有关部门和融资机构进行咨询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招商边界条件。如,合同结构,特许经营协议,费用结算方式,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招商的范围等。这些内容构成完整的招商方案。在获得政府批准后,由招商工作小组正式发布招商文件。

3、确定短名单

招商文件发布后,招商工作小组负责接待意向投资者,在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后,与意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接收投资建议书。

招商工作小组应从大量的投标方筛选优质的对象确定短名单进入谈判环节。过低的门槛虽然可以使得竞标过程比较激烈,但也容易增加谈判工作难度。由于PPP项目的特殊性和长期性,单一的指标,如利润率、成本收益等无法确定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以往一些PPP案例中不乏为中标而故意压低条件,但最后却无法维持,转而由政府接手的现象。

4、谈判及评审

专家和顾问团队应根据项目的特点,从成本效益、技术创新、管理经验等各方面予以分析比对,尽量以推荐而非打分的方式出具意见。当前PPP项目的行业经验不足以用过于精细的方式进行评选。

评审工作应充分考虑PPP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这个特点。对投资者的经验、技术、实力以及创新能力应予以重视,前者甚至比价格更为重要。

5、签约

最后由招商主体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与胜出的投资者或联合体进行签约,授予PPP项目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合同,由其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如有外资参与,还需要由拟参股项目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其签订合资协议等其它合同。

成功的招商工作是PPP项目达成预期的前提,必须审慎、周全,一般历时约半年至一年。

(三)组建项目公司

1、股东构成 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者或联合体出资组建特殊目的项目公司(SPV)。一般代表政府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进入项目公司,参与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

2、融资来源

项目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股本和债务。股本由股东出资,债务资金则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为丰富融资结构,满足融资要求,也可以吸收一些次级债和优先股。

国际上项目公司的股本在资金来源中占比较小,一般不足20%。国内一些PPP案例中,这一比例稍高,但一般不超过1/3,大部分开发资金应通过项目本身的融资能力实现。

3、管理层

由股东方、融资方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经营工作,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处理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和运营中的问题,并在统一招标、公开信息方面提供保障。

4、协调委员会

由股东方、政府代表、专家顾问等组成协调委员会,对于项目公司内外部利益冲突,进行协调解决,也可以致力于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对于冲突的解决,一般先由协调委员会进行协调,然后是协调委员会下设的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性评判,最后才是选择仲裁诉讼等,这有利于保障合作伙伴关系及各方利益。

(四)风险管控

1、风险分配

PPP项目的风险类型主要有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财务风险、法规/政治风险、环境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以上各种风险组合所导致的项目失败风险。

各类风险分配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由最有能力处理的一方来承担。这能降低风险的边际成本,达到PPP项目资金的最佳使用价值。

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财务风险等由项目公司承担,但其中也有属于政府责任部分,比如土地权属、服务及产品规格定义错误、政府要求变化、支付违约等,需在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法规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应根据双方的权责进行分担,一般政府公共部门承担较多此类风险。

另外,还应引入商业保险,用于转移不确定性大、损失额度大的风险,如某些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项目重大损失。

风险分配在签约性谈判阶段已经完成,并体现在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中。 在建设经营阶段,主要是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和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识别、转移、化解相应风险。

2、多级监管

项目公司应设置多级监管体系,以保障项目进度、服务质量及公共利益。 常见的监督体系分三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协调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定期也可以随机抽查,项目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团队需定期对项目的建设、服务等进行常规检查。

3、收益分享、风险共担

PPP项目是全寿命周期合作。在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内,全寿命周期的特点是双方无法在一开始就预见所有可能的情况。这就需要公私双方本着合作伙伴的精神,对项目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收益预留足够的协商空间。

如果项目实际收益过高,意味着项目中公共利益被低估,在到达预设阀值后,双方应启动谈判,就合理分配超额收益进行协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缩短特许期或者降低支付标准实现。

反之,如果项目自投入运营后,因非主观原因长期陷入亏损,经营困难,在达到预设阀值后,同样应启动谈判机制。可以通过延长特许经营期或给予补贴等方式予以调整。如著名PPP项目英法海底隧道因市场原因,客流受影响,经营恶化,政府遂将特许经营期延长至99年,但因财务状况恶化,最终破产。如能更早地对风险进行分担,也许这个项目结果会更乐观。

(五)项目移交

1、完整移交

特许经营期到期后,项目公司应根据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将相应资产和服务无偿完整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公司。

完整移交指的是项目资产在移交后完整可用。为保障完整性,项目公司应缴纳一定的维修保障资金或者签署附加协议,在一定周期内,比如一年,资产运作和服务提供基本不受移交带来的负面影响。

2、后续管理

政府部门作为PPP项目的最终接收方,在特许经营协议到期后,一般有三种后续管理思路。

一是与原资产经营团队续约,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新的特许经营协议。 二是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国有企业接管,提供公共服务。 三是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招投标,聘请更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

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应根据资金价值最大化、维护共用利益的原则进行选择。

三、 国内外PPP实施案例

(一)成功案例

1、《上海老港垃圾处理厂四期项目(PPP)》 (1)项目实施过程:

由市容环卫局和上海城投组成招商主体,计划通过国际招商,引进拥有一流垃圾处理技术和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国际投资者。

市容环卫局、城投委托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申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招商代理,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002年12月开始招商前期准备,由市容环卫局、城投及招商代理组成招商工作小组,并聘请天达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城市建设研究院为技术顾问。 2003年4月9日~4月30日,招商代理发布招商文件。

8月12日,ONYX联合体和惠记联营两家投资竞争人向招商代理递交了投资建议书。2003年8月经过投资建议书的评审、竞争性谈判、确定候选投资人和签约性谈判,最终ONIX与中信泰富组成的联合体胜出。

2003年12月23日,市容环卫局和项目公司股东代表草签了特许权协议及相关附件,环卫局、城投和项目公司签订了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ONIX与中信泰富组成的联合体与上海市城投环境组成合资公司,负责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期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20年,是我国首个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市容环卫局、上海城投与项目公司签订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并委托上海城投在垃圾收费机制尚未建立之前支付相关垃圾处理费用。 (2)项目结果及评价

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四期项目于2005年2月21日进入试运行,主体工程于12月12日正式投入运营。施工建设进度比较快,工程质量明显高于老港三期。 该项目总体较为成功,有以下几点可以借鉴:

招商目标清晰,招商程序合理,有明确的项目小组工作模式,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调和争端解决机制,同时政府监管也到位。唯一不足的是政府层面缺乏一个统一调度的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容环卫局显然无法使项目在各部门协调上更为顺畅。如优惠政策的落实,相关部门的批复等。

(二)不成功案例

1、国家体育场(鸟巢)PPP项目

国家体育场工程总占地面积21公顷,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项目2003年12月24日开工建设,2008年6月28正式竣工。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国 家体育场的融资和建设工作,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负责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国家体育场赛后运营维护工作。

2003年8月9日,中标人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分别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北京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和《合作经营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之后,联合体与代表北京市政府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313900万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出资58%,中信联合体出资42%。在中信集团联合体42%的投资中,中信集团所占比例为65%、北京城建集团所占比例为30%、美国金州公司所占比例为5%。 项目结果: 奥运会过后,由于缺乏足够的商业效益支撑,鸟巢运营陷入困境,并与2009年8月29日,通过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管理协议》,对鸟巢进行股份制改革,由政府接手运营。 问题总结:

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政府在项目中干涉较多,无论从设计、施工还是运营,使得项目公司非常被动,最后因商业预期无法实现,而被迫由政府接手。

2、墨西哥收费公路工程项目

为弥补政府交通投资的不足,墨西哥政府在1989-1994年间实行“收费公路工程”,共计授予私营部门55条收费路的特许经营权,吸引私营资本超过100亿美元,将该国收费高速公路网由1989年的4500公里延长到1994年的9900公里。但由于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设计不合理、建设成本增加、交通流量估算失实以及1994年12月爆发的墨西哥“龙舌兰危机”引发的比索大幅贬值,导致私营项目公司运营困难,纷纷倒闭。墨政府被迫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托基金来接收23条收费路烂摊子,与此同时,墨政府将仍由私营部门营运的32条收费路的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20年以上,以增强项目的投资回报能力。 问题分析:

主要是招投标设计不合理。一是项目“最短特许经营期方案获胜”的中标标准直接导致特许经营期限过短(最初中标项目的最长期限仅为15年),收费过高。二是过于宽松的竞标人资格初选条件使得许多中标人对前期工程设计投入不够,导致项目建设开始后投资远超预算,造成项目完工滞后。

3、菲律宾电力供应项目

菲律宾政府于1987年7月发布第215号政府令,向私营部门开放电力市场,允许私营投资者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独立电厂,向国家电力公司售电。1991-1993年短短三年间,国家电力公司就完成25个BOT合同谈判,涉及新增发电装机300万千瓦以上。1993年,菲政府宣布度过电力短缺危机。当时菲国内普遍认为电力危机后经济将快速增长,电力需求也将同步增长。基于以上市场预测,菲政府制订了电力部门继续大发展的规划。国家电力公司也按照这个规划继续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BOT模式扩大发电装机容量。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电力公司出于种种原因,仍与私营部门签订了总装机为284.1万千瓦的BOT协议。随着危机的深化,菲电力系统供给过剩问题凸现。与此同时,国家电力公司PPP项目运作能力和经验不足以及BOT合同风 险分担设计不合理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开始显现。当初电力公司和独立电厂BOT合同中的购电协议均采取了“take-or-pay”条款,即电力公司按照电厂发电量而不是实际调度上网电量支付费用,承担全部市场需求变化风险。这导致电力公司最终又将此部分额外电力的购买费用转嫁给消费者,造成电价高涨。 问题分析:

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市场风险大部分应由项目公司承担,国家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必将转嫁给消费者,损伤经济。 篇二:医院PPP管理模式探讨 医院PPP项目模式探讨

一、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 1.1 项目政策上可行性

自2013年来,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服务供给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有关政策。其中,《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明确提出: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提出: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可推行PPP模式。

因此,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医疗设施建设属于国家鼓励与大力推广的项目范畴,项目在政策上可行。

1.2 项目实践操作中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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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5年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指导层面的PPP政策文件,为PPP项目操作流程以及具体细节进行了指导和规范。主要文件有5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财政部关于印

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因此,项目采用PPP模式在操作上可行。

1.3 国内公立医院PPP模式的成功案例

在我国有许多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PPP)模式建设医院的成功案例,比如:广州广和医院、北京门头沟区医院、汕头潮南民生医院、深圳滨海医院等,上述成功案例积累的经验对本项目具有很好的指导性与借鉴意义。

二、项目PPP方案总体思路

本项目PPP方案按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思路。具体如下:政府明确建成后医院资产由政府主管部门(卫计委)租用,政府授权当地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城投公司依据《政府采购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授权出资方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双方签署合资协议),项目公司承担医院的设计、融资与建设工作,医院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拥有。

医院建成后,卫计委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医院使用权,同时给予项目公司若干年拥有为医院提供某些外包服务的特许经营权,双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卫计委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向项目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医院整体无偿移交给卫计委。

三、项目PPP方案总体流程图

本方案采用“政府付费”方式对项目公司(即社会投资方)进行补贴,保证社会资本投资收益。项目PPP方案总体流程详见图1。 图1 PPP方案总体流程 3.1 项目各参与方及职责

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卫计委:作为政府授权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对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展开监督管理。 财政局: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依据租赁协议向卫计委转移财政资金。

当地城投公司:为项目实施机构,作为政府授权出资方,参与项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目公司组建(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合资协议)。

社会资本方:负责医院设计、融资建设,依据特许经营协议为医院提供服务工作,租赁期满后向卫计委无偿移交医院资产。 3.2 如何不改变医院经营体制

医院的部分运营服务(非经营服务),如清洁、物业管理、饮食、安保等由社会资本方,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权社会投资方运营。政府通过与社会投资方签署PPP协议,保证社会投资方建成的医院只能且唯一用于租赁给卫计委。卫计委通过授权,将中医院使用院有关建筑,进而实现医院的正常经营。

这种PPP模式下,社会投资方与中医院之间没有任何的交集,也不改变医院经营体制(医院的产权性质不变、非营利性质不变、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卫计委依然拥有医院的行政管理权。

四、社会资本投资回报保障机制

本项目属于非经营性公益设施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在租赁期内,卫计委依据租赁协议分年向项目公司转移相应财政资金,用于租赁产品与购买服务。社会资本方通过租金回收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五、结语

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增强项目对社会投资方的吸引力,我公司建议:(1)适当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提高租金水平(目前政府BT 项目的投资收益水平普遍维持在10%-12%),适当缩短租赁期限,明确租金支付节奏;(2)对社会投资方的补贴计划,在人大会议上以法定形式予以确认;(3)在同等条件下,承诺社会资本方优先拥有新医院“冠名使用权”,以提高其收益水平;(4)承诺允许社会资本方在区域内布局康复中心、养老院等营利性机构,打造区域健康医疗服务产业链发展,并获得收益。 篇三:非营利性医院PPP项目运作模式及回报机制研究 非营利性医院PPP项目运作模式及回报机制研究

一、引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在实践中,PPP项目有着多种运作模式,具体包括管理合同模式、委托运营模式、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O模式(建设-拥有-运营)、TOT模式(移交-经营-移交)等。PPP项目没有最佳的运作模式,应该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和参与者的管理、技术、资金实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运作方式并对之进行优化调整。

目前,PPP模式已在医院新建、迁建等项目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14年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等文件,明确指出PPP模式适用于医疗等公共服务项目,医院PPP项目随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5年5月,发改委设立PPP项目库,公布了首批1043个PPP项目,与医院相关的PPP项目共有77个,总投资额达526.5亿元,其中大多为非营利性医院新建、迁建等项目。由于医院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等特征,社会资本的参与项目的方式和收入来源收到了很大的限制,科学合理的运作模式及回报机制成为项目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有鉴于此,本文主要对非营利性医院PPP项目的运作模式及回报机制进行研究,以期为项目的实际操作提供相应的参考。

二、非营利性医院PPP项目运作模式

非营利性医院按性质又可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在我国的医疗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但大多存在着设备陈旧、交通拥挤、运营效率低等问题,亟需进行新建、搬迁或改建。同时,国家新医改方案中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采取多项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性质上的差异,从根本上决定了医院PPP项目的运作模式,目前主要的运作模式有以下两种。 (一)BOT模式

公立医院的新建、迁建等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PPP项目一般可采用BOT运作模式。在BOT模式中,政府指定机构与社会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在授权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医院项目设计、融资、建设等,建设完成后将建设项目提供给政府相关单位用于设立公立非营利性医院。项目公司一般同时负责医院的行政后勤管理、药品及医用耗材供应管理等。经营期限结束后,项目公司需将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相关部门。该模式最大的特点是不涉及公立医院所有权的转移,即社会资本方不获取医院的产权,仅仅通过医院供应链管理、后勤管理、配套设施开发和运营等方式获得回报,如下图所示。 (二)BOO模式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新建、迁建等项目一般可采用BOO模式。在BOO模式中,一般由政府指定机构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法人主体设立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同时,政府部门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一般由项目公司负责医院的设计、融资、建设、行政后勤管理,项目公司可通过医院周边配套设施的开发和运营、医院供应链管理等方式获得回报。在BOO模式中,股份制改造改变了公立医院的性质,社会资本方拥有了医院的所有权,强化了对医院的控制和管理,在药品及耗材采购、医疗服务定价等方面享有更多的自主权。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三、非营利性医院PPP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指的是项目收入的来源方式,决定了社会投资者的回报方式及稳定性,是PPP项目运作成功的关键。非营利性医院经营的目标是向社会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医疗需求,社会效益是其活动的准则,医院盈利的分配,只能用于医院的发展或回报社会,如改善就医环境、购置仪器设备等,医院的所有者和工作人员不得从盈利中获取利益。因此,社会资本投资非营利性医院,其营利方式受到较大的限制。在这类项目中,社会资本一般并不通过提供医疗服务直接盈利,其投资回报主要是通过医院产业链管理、配套资源开发与运营等方式实现的,具体而言,回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租赁收入。在医院PPP项目中,项目公司承担医院项目的融资和建造等工作,项目建成后,由医院租赁使用建设项目,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日常维护工作。同时,项目公司通过医院提交的租金回收项目投入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在BOT运作模式和BOO运作模式中,社会资本均可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投资回报。不同之处在于,在BOT运作模式中,经营期满之后,项目公司需将相关资产移交给医院,而BOO运作模式中则不存在资产移交问题。

(2)医院周边配套设施开发与运营收入。在这种方式中,投资者通过医院周边设施的开发和运营等方式,从而获得投资回报。具体而言,又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设立专科医院,比如骨科医院、口腔医院、心脏病医院等,这种类 型的医院其盈利结构比较单一,大多通过所提供的专项优质服务获取更强盈利能力。第二,设立专门医院,比如妇幼保健医院、高端医院和高端私人诊所等,主要通过非治疗性环节提供增值服务的方式创造价值。第三,社会投资者通过医院周边地产开发、商业设施运营等方式,从而获得投资回报。

四、结语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新医改方案的实施,这为医院PPP项目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15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采取多项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和运营医疗机构。可以预见,医院PPP项目的发展将进一步加快。本文主要对非营利性医院PPP项目的运作模式及回报机制进行了简要的论述,为这类PPP项目的运作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篇四: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1、缺少保险合同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因此需要项目公司项目对投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分别进行投保。

2、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1)缺少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应包括:站前(桥梁、涵洞、路基、隧道、站场)和站后(车辆、通信、信号、供电、空调通风、防灾报警、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等系统,以及车辆段、停车场中的机电设备)工程。 (2)建设标准

应根据《新建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建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初步设计》,确定时速为250公里双线客运专线。 (3)缺少客流量预测

根据《可研报告》的客流量预测结果,初期客流量是多少,近期客流量是多少,远期是多少。

3、社会投标人主体资格 (1)主体资格

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需要明确联合体的数量,而且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2)经验业绩

需明确投标人近几年完成多少个类似项目的投资、建设铁路业绩 (3)资质

需明确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4、需考虑投资经营者的选择方式 篇五:PPP项目实施流程 PPP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识别

(一)、项目发起

1、政府发起:财政部门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征集适宜开展合 作的项目

2、社会发起:社会资本以书面推荐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提出 潜在的合作项目

(二)、项目筛选

1、确定备选项目

2、项目发起方提交资料:

新建及改扩建项目:项目基本资料、投资情况、产出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实施方案等

存 量 项 目:存量项目的历史资料、项目基本资料、 投资情况、产出说明、初步实施方案等

3、制作项目简介

(三)、物有所值评价

1、定性评价: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 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

2、定量评价: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

确保政府每年的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 超过当年的财政一般性支出的10%

二、项目准备

(一)管理构架组建

1、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2、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移交等

(二)、实施方案编制

1、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2)经济技术指标 (3)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2、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原则上政府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企业承担商业风险

3、项目运作方式:

BOT、TOT、ROT、BOO、委托运营、特许经营为核心

4、交易结构

(1)项目投融资结构 (2)回报机制 (3)相关配套安排

5、合同体系:

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

服务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产品及服务采购合同、保险合同。

5、监管构架:

(1)授权关系:政府想项目实施机构或公司授权 (2)监管方式: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公众监督。

6、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最少两家) (4)竞争性磋商 (5)单一来源采购

(三)实施方案审核 财政部门验证:

通过审核的报送政府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应调整方案并再次申报,二审不过终止项目

三、项目采购

(一)资格预审

1、准备资格预审材料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邀请社会资本参与

(1)三家以下社会资本通过的,调整项目方案再次进行资 格预审,两次均未通过的改变采购方式。

(2)三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的,开始编制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编制

采购文件内容应包括的内容有: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采购方式、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质、业绩证明。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

(三)采购流程

1、发布采购公告

2、资格预审及采购文件发售

3、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正

4、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四)谈判与合同签署

1、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2、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

3、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

4、公示采购结果和合同文本

5、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政府审核同意后,签署协议

四、项目执行

(一)项目公司设立

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机构参股,政府的项目实施机构及财政部门监督出资

(二)融资管理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融资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防止企业债务转向政府,对未能依约完成融资的,出现重大财务风险威胁的或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由项目公司内部进行调整或由政府介入处理。

(三)绩效监测与支付

1、项目实施机构定期检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并编制相应的季报年报等报表,上报财政部门备案

2、支付机制

(1)政府有义务按合同确定的内容支付相应的项目可行性 缺口补助,各项承诺补贴或奖励性资金

(2)项目产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分红或支付利益给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督社会基本及项目公司履行相关 的合同义务.

(四)中期评估

1、评估主体:项目实施机构

2、评估周期:每3-5年

3、评估内容 (1)项目运行状况

(2)项目合同合规性适应性及合理性

(3)已发现问题的处理,制定应对措施,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项目移交 (一)移交准备

1、建立项目移交工作组

2、确定移交形式 (1)运营期满移交 (2)提前终止移交

3、确定补偿方式 (1)无补偿移交

(2)有补偿移交(政府审核,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否则按 恢复相同经济原则执行)

4、确定移交内容

包括项目的资产负债、人员、文档及知识产权等

5、确定移交标准

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二)性能测试

1、测试主体 项目移交工作组

2、测试标准

按测试方案、移交标准制定

3、测试结果

(1)达标:进入资产交割环节

(2)不达标: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维修保证金等

(三)资产交割

1、准备项目资产、知识产权清单及技术法律的相关文件等

2、办妥法律过户及项目管理权移交的相关工作

(四)绩效评价

1、评价主体:财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及机构

2、评价内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 性、合作模式

3、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第三篇:PPP项目方案[范文模版]

PPP(公私合作关系)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什么是PPP

(一)基本概念、核心理念

PP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用商业协议来确立,公共部门将融资、建设、运营风险转嫁给私营部门,并与私营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框架下,PPP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BOT(建设-运营-转让)和BOOT(建设-运营-拥有-转让)等。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和公共部门将各类风险向私营部门转移的程度会产生多种PPP模式,如BOT,BOOT,DBFO等。

PPP的核心理念是追求资金最佳使用价值,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公私双方各自优势,紧密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得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二)PPP的比较优势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有以下 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 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三)PPP实施背景

十八大以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逐渐成

为政策主线。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发展是重中之重,稳增长的任务尤其艰巨。在此背景下,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财政部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人民币,每年需要资金约7万亿。然而作为城镇化建设主力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各级政府直接债务约11万亿,或有负债约7万亿。在当前土地收入成为地方债务主要还款来源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波动都足以影响地方财政,进而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要改变这种困境,最关键的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改变传统政

府投资模式。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私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在保障资金来源、引入先进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保证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上有较大优势。

(四)PPP法律依据

PPP模式在本质上是鼓励社会非公有资本参与社会基础设施

建设和基础服务提供,我国早在2005年就出台《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其中就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条款。 2010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及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PPP适用领域

PPP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引入社会私人资本组建联合体,授予特许经营期,由其自主融资建设和经营该项目,通过项目本身收费或政府对服务的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特许期满,项目移交政府或续约经营。原则上,所有能满足这个特点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具备采用PPP模式的可能。 在经济基础设施中,有公路、桥梁、铁路、电信等设施,不实行收费的交通设施(如海南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对流量付费的方式实现收益。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有体育场、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会议中心、供水、排污、监狱、歌剧院、保障房、旅游设施等,这些项目大多可以通过消费者付费形成闭环,不足部分亦可由政府根据流量付费进行补充。

在具体实施中,相应PPP项目一般由上述各领域政府专业主管部门联合政府投融资平台组成招商主体,成为项目发起方。由专业主管部门代表公共部门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审查,维护公共利益。

二、 PPP实施路径

(一)项目发起

1、明确需求

拟建项目相应级别的行业主管部门,如市级项目由交通局、环卫局、教育局等根据行业需求分析报政府及发改委申请投资立项。需求应量化,尤其对于拟用PPP模式开发的项目,量化的需求是在支付环节提供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比如,每年需新增垃圾处理多少吨。需求分析是确定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的前提。

也可由相关专业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上述需求,并报政府立项。

2、评估方案 在需求分析基础上,上述部门进一步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主要是开发方式的选择。由于PPP开发模式前期工作较长、过程复杂、专业性强、总投资大,因此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PPP模式。有些可能更适合传统采购方式,如BT或代建。对于确需进行PPP模式开发的,也要为该项目确立一个参考标准,即如果按照传统政府采购模式(PSC)开发,需要的总投资和产生的效益,以便为引入PPP模式提供充分的依据。

3、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应由以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独立进行,或通过权威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报告。 在可行性研究中,商业预测较为关键,它可以使政府在大量花费资源开发项目之前就能够对合作伙伴关系的适用性有所认识,且对于分析招商过程中私人部门是否胜任、确定合理底标有意义。

PPP项目涉及私人资本的引入。较为严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对于量化项目风险和成本,确定净利润,形成有吸引力的商业预测,从而降低招商难度有帮助。同时也是政府选择开发模式的参考依据。 国际上一些失败的PPP案例大多源于对市场风险预测不足,导致收支难以平衡,最后破产,由政府接管提供公共服务,无形中也增加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4、征询意见

就拟建PPP项目征询监管方、专家、终端用户等的意见有助于发现潜在问题,并在完善后发布切实可行的招商文件。

5、确定决策文件

在项目发起的最后阶段,通过分析需求及初步的可行性研究之后,应形成相关确定性文件,比如绩效标准,风险管理方式,项目公司运营模式,招商程序,融资安排以及监管方案等。 这是开展项目招商工作的前提,也是政府在PPP项目中需要做的基础工作。

(二)项目招商

1、成立招商小组 招商主体一般由项目所在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组成。招商主体可以进一步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运营公司为招商代理,并与其组成招商工作小组。

为完成招商工作,招商工作小组应聘请相应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技术顾问等。在成功招商后,顾问团队可以进入项目公司继续提供咨询服务,顾问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2、发布招商文件

招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与潜在对象初步接触,向政府有关部门和融资机构进行咨询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招商边界条件。如,合同结构,特许经营协议,费用结算方式,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招商的范围等。这些内容构成完整的招商方案。在获得政府批准后,由招商工作小组正式发布招商文件。

3、确定短名单

招商文件发布后,招商工作小组负责接待意向投资者,在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后,与意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接收投资建议书。

招商工作小组应从大量的投标方筛选优质的对象确定短名单进入谈判环节。过低的门槛虽然可以使得竞标过程比较激烈,但也容易增加谈判工作难度。由于PPP项目的特殊性和长期性,单一的指标,如利润率、成本收益等无法确定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以往一些PPP案例中不乏为中标而故意压低条件,但最后却无法维持,转而由政府接手的现象。

4、谈判及评审

专家和顾问团队应根据项目的特点,从成本效益、技术创新、管理经验等各方面予以分析比对,尽量以推荐而非打分的方式出具意见。当前PPP项目的行业经验不足以用过于精细的方式进行评选。 评审工作应充分考虑PPP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这个特点。对投资者的经验、技术、实力以及创新能力应予以重视,前者甚至比价格更为重要。

5、签约 最后由招商主体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与胜出的投资者或联合体进行签约,授予PPP项目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合同,由其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如有外资参与,还需要由拟参股项目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其签订合资协议等其它合同。

成功的招商工作是PPP项目达成预期的前提,必须审慎、周全,一般历时约半年至一年。

(三)组建项目公司

1、股东构成

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者或联合体出资组建特殊目的项目公司(SPV)。一般代表政府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进入项目公司,参与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

2、融资来源

项目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股本和债务。股本由股东出资,债务资金则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为丰富融资结构,满足融资要求,也可以吸收一些次级债和优先股。

国际上项目公司的股本在资金来源中占比较小,一般不足20%。国内一些PPP案例中,这一比例稍高,但一般不超过1/3,大部分开发资金应通过项目本身的融资能力实现。

3、管理层

由股东方、融资方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经营工作,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处理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和运营中的问题,并在统一招标、公开信息方面提供保障。

4、协调委员会

由股东方、政府代表、专家顾问等组成协调委员会,对于项目公司内外部利益冲突,进行协调解决,也可以致力于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对于冲突的解决,一般先由协调委员会进行协调,然后是协调委员会下设的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性评判,最后才是选择仲裁诉讼等,这有利于保障合作伙伴关系及各方利益。

(四)风险管控

1、风险分配 PPP项目的风险类型主要有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财务风险、法规/政治风险、环境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以上各种风险组合所导致的项目失败风险。

各类风险分配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由最有能力处理的一方来承担。这能降低风险的边际成本,达到PPP项目资金的最佳使用价值。

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财务风险等由项目公司承担,但其中也有属于政府责任部分,比如土地权属、服务及产品规格定义错误、政府要求变化、支付违约等,需在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法规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应根据双方的权责进行分担,一般政府公共部门承担较多此类风险。 另外,还应引入商业保险,用于转移不确定性大、损失额度大的风险,如某些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项目重大损失。

风险分配在签约性谈判阶段已经完成,并体现在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中。

在建设经营阶段,主要是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和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识别、转移、化解相应风险。

2、多级监管

项目公司应设置多级监管体系,以保障项目进度、服务质量及公共利益。

常见的监督体系分三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协调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定期也可以随机抽查,项目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团队需定期对项目的建设、服务等进行常规检查。

3、收益分享、风险共担

PPP项目是全寿命周期合作。在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内,全寿命周期的特点是双方无法在一开始就预见所有可能的情况。这就需要公私双方本着合作伙伴的精神,对项目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收益预留足够的协商空间。

如果项目实际收益过高,意味着项目中公共利益被低估,在到达预设阀值后,双方应启动谈判,就合理分配超额收益进行协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缩短特许期或者降低支付标准实现。 反之,如果项目自投入运营后,因非主观原因长期陷入亏损,经营困难,在达到预设阀值后,同样应启动谈判机制。可以通过延长特许经营期或给予补贴等方式予以调整。如著名PPP项目英法海底隧道因市场原因,客流受影响,经营恶化,政府遂将特许经营期延长至99年,但因财务状况恶化,最终破产。如能更早地对风险进行分担,也许这个项目结果会更乐观。

(五)项目移交

1、完整移交

特许经营期到期后,项目公司应根据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将相应资产和服务无偿完整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公司。

完整移交指的是项目资产在移交后完整可用。为保障完整性,项目公司应缴纳一定的维修保障资金或者签署附加协议,在一定周期内,比如一年,资产运作和服务提供基本不受移交带来的负面影响。

2、后续管理

政府部门作为PPP项目的最终接收方,在特许经营协议到期后,一般有三种后续管理思路。 一是与原资产经营团队续约,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新的特许经营协议。 二是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国有企业接管,提供公共服务。 三是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招投标,聘请更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

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应根据资金价值最大化、维护共用利益的原则进行选择。

三、 国内外PPP实施案例

(一)成功案例

1、《上海老港垃圾处理厂四期项目(PPP)》 (1)项目实施过程:

由市容环卫局和上海城投组成招商主体,计划通过国际招商,引进拥有一流垃圾处理技术和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国际投资者。 市容环卫局、城投委托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申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招商代理,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002年12月开始招商前期准备,由市容环卫局、城投及招商代理组成招商工作小组,并聘请天达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城市建设研究院为技术顾问。 2003年4月9日~4月30日,招商代理发布招商文件。

8月12日,ONYX联合体和惠记联营两家投资竞争人向招商代理递交了投资建议书。2003年8月经过投资建议书的评审、竞争性谈判、确定候选投资人和签约性谈判,最终ONIX与中信泰富组成的联合体胜出。

2003年12月23日,市容环卫局和项目公司股东代表草签了特许权协议及相关附件,环卫局、城投和项目公司签订了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ONIX与中信泰富组成的联合体与上海市城投环境组成合资公司,负责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期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20年,是我国首个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市容环卫局、上海城投与项目公司签订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并委托上海城投在垃圾收费机制尚未建立之前支付相关垃圾处理费用。 (2)项目结果及评价

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四期项目于2005年2月21日进入试运行,主体工程于12月12日正式投入运营。施工建设进度比较快,工程质量明显高于老港三期。 该项目总体较为成功,有以下几点可以借鉴:

招商目标清晰,招商程序合理,有明确的项目小组工作模式,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调和争端解决机制,同时政府监管也到位。唯一不足的是政府层面缺乏一个统一调度的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容环卫局显然无法使项目在各部门协调上更为顺畅。如优惠政策的落实,相关部门的批复等。

(二)不成功案例

1、国家体育场(鸟巢)PPP项目

国家体育场工程总占地面积21公顷,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项目2003年12月24日开工建设,2008年6月28正式竣工。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国家体育场的融资和建设工作,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负责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国家体育场赛后运营维护工作。

2003年8月9日,中标人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分别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北京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和《合作经营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之后,联合体与代表北京市政府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313900万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出资58%,中信联合体出资42%。在中信集团联合体42%的投资中,中信集团所占比例为65%、北京城建集团所占比例为30%、美国金州公司所占比例为5%。 项目结果:

奥运会过后,由于缺乏足够的商业效益支撑,鸟巢运营陷入困境,并与2009年8月29日,通过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管理协议》,对鸟巢进行股份制改革,由政府接手运营。 问题总结:

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政府在项目中干涉较多,无论从设计、施工还是运营,使得项目公司非常被动,最后因商业预期无法实现,而被迫由政府接手。

2、墨西哥收费公路工程项目

为弥补政府交通投资的不足,墨西哥政府在1989-1994年间实行“收费公路工程”,共计授予私营部门55条收费路的特许经营权,吸引私营资本超过100亿美元,将该国收费高速公路网由1989年的4500公里延长到1994年的9900公里。但由于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设计不合理、建设成本增加、交通流量估算失实以及1994年12月爆发的墨西哥“龙舌兰危机”引发的比索大幅贬值,导致私营项目公司运营困难,纷纷倒闭。墨政府被迫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托基金来接收23条收费路烂摊子,与此同时,墨政府将仍由私营部门营运的32条收费路的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20年以上,以增强项目的投资回报能力。 问题分析:

主要是招投标设计不合理。一是项目“最短特许经营期方案获胜”的中标标准直接导致特许经营期限过短(最初中标项目的最长期限仅为15年),收费过高。二是过于宽松的竞标人资格初选条件使得许多中标人对前期工程设计投入不够,导致项目建设开始后投资远超预算,造成项目完工滞后。

3、菲律宾电力供应项目

菲律宾政府于1987年7月发布第215号政府令,向私营部门开放电力市场,允许私营投资者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独立电厂,向国家电力公司售电。1991-1993年短短三年间,国家电力公司就完成25个BOT合同谈判,涉及新增发电装机300万千瓦以上。1993年,菲政府宣布度过电力短缺危机。当时菲国内普遍认为电力危机后经济将快速增长,电力需求也将同步增长。基于以上市场预测,菲政府制订了电力部门继续大发展的规划。国家电力公司也按照这个规划继续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BOT模式扩大发电装机容量。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电力公司出于种种原因,仍与私营部门签订了总装机为284.1万千瓦的BOT协议。随着危机的深化,菲电力系统供给过剩问题凸现。与此同时,国家电力公司PPP项目运作能力和经验不足以及BOT合同风险分担设计不合理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开始显现。当初电力公司和独立电厂BOT合同中的购电协议均采取了“take-or-pay”条款,即电力公司按照电厂发电量而不是实际调度上网电量支付费用,承担全部市场需求变化风险。这导致电力公司最终又将此部分额外电力的购买费用转嫁给消费者,造成电价高涨。 问题分析:

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市场风险大部分应由项目公司承担,国家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必将转嫁给消费者,损伤经济。

以超大型准经营性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例。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无法通过票款收入收回全部投资并实现盈利,针对这一难题,本方案采用结构化融资技术,将项目有效分割并组合,提出一种复合的项目融资模式。

方案设计:采用“复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PPP)+投融资建设(BT)组合的模式。

1、项目投资建设

轨道交通项目可分A、B两部分投资建设(假设总投资100亿元)。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约占总投资70%,为70亿元;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约占30%,为30亿元。

A部分投资建设,采用投融资建设方式,即投资方与政府授权主体签署《投资建设合同》,并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完成后由政府在3-5年内回购,政府提供回购担保。

B部分投资建设,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出资(如6:4股权比例)成立特许经营公司,负责B部分的投资建设。

2、A部分资产租赁:投资方单独投资建设的A部分建设完成移交政府后,政府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将A部分资产租赁给特许经营公司使用。

3、特许经营(A+B两部分资产):政府监管单位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项目资产)的维护和相关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特许经营公司,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B部分的投资。

4、B部分资产移交: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地、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

5、模式设计理由:采用复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投融资建设组合的模式,主要考虑到国家层面政策导向、投资方合理投资收益及政府建设资金缺乏等几个方面因素。

A.PPP模式是国务院层面大力推行模式,本模式设计中以PPP模式为核心,提领整个项目合作框架,使得项目合法性、融资落地及后期运营规范等方面都更具有保障性。

B.若整个项目(A、B两部分投资)都采用单一PPP模式,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太长(以北京地铁4号线为例,B部分46亿元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回收期16年)。A、B两部分都采用单一PPP模式,投资回收期保守估计超过30年,是任何企业都无法承受的。因此投资金额较大的A部分可采用投融资建设的模式,合理缩短企业投资回收期。

C.此外,若整个项目A、B两部分都采用单一PPP模式,为使项目达到一个合理的收益水平(如10%内部收益率,15年投资回收期),政府每年需要补贴费用大大增加,巨额补贴会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D.就项目A部分而言,也可采用政府自建,然后将资产租赁给投资方与政府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但政府方面资金压力较大,目前来看不太现实。因此,较为可行的方式是A部分采用投融资建设方式,投资方能够缩短投资回收期的同时,政府也减轻了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E.项目A部分投融资建设方式也可适当变形,如采取投融资建造+土地联动的方式(BTR),即投资方可摘牌地铁沿线配套的商住用地,冲抵部分投资款。

6、模式重点说明

1)合法性文件:投资方投融资建设A部分项目政府应通过人大决议,并列入财政预算;特许经营权授权文件。

2)特许经营公司股权:在特许经营公司中,我方股权比例应低于50%,原因在于我方只是参与项目的运营,而非主导,控股方应为政府方面授权主体(轨道公司)。

3)项目融资: 项目资本金部分可考虑引入信托、资管计划及保险资金等多种形式。项目贷款部分,需要提前与国开行及四大国有行等实力雄厚的银行对接,研究银团贷款落地的问题。

4)招标方式:由于目前法规层面对PPP模式没有完整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与当地政府部门充分沟通,在大的政策支持及现有招投标法框架下,先行先试,最终实现投资建设施工总承包一体化招标。

5)项目A、B两部分的分割:不同线路的客流收入情况、建设成本、票价政策等因素存在差异,投融资建造模式与单一PPP模式的比例可以在本方案基础比例上进行微调。即如果线路的经济特征较好,那么投融资建造部分的比例可以下调,反之则上调。

6) 票价与客流预测:票价与客流预测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需要与当地发改委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票价政策,并需要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客流预测数据。

7)特许经营收入调整机制:项目投资体量大,特许经营期限长,运营效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科学、灵活的调整机制是成功实施项目的关键。

A.票价调整机制:在政府核定票价与社会投资商业化运作所需要的商业化票价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票价调整机制。

政府核定票价:政府监管部门根据现有政策,结合客流数据确定的平均人次票价。

商业化票价:政府核定票价基础上,锚定与特许公司经营成本紧密相关的电价、工资、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建立票价调整公式,依据该调整公式计算出来的票价为商业票价。

政府核定票价与商业票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分担,以反映项目运营成本的正常变化。票价调整机制的核心是解决特许经营公司运营成本正常增长的问题。

B.租金调整机制

A部分投资建设完成后,政府将资产租赁给特许公司并收取租金。在项目特许经营期,租金将作为分担客流风险和调节运营收益的手段:实际客流低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减免特许公司应支付的租金;当实际客流高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提高特许公司应支付的租金。

租金调整机制的核心是解决客流波动对特许经营造成较大风险的问题。

7、投资退出机制

在实际客流与预测客流严重背、政策调整、政府违约及不可抗力等情形下,投资方可合理退出,且政府需要给予投资人以公允价格补偿。

9)资源整合:一般投资人须与轨道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并形成联合体参与特许项目的投资建设,可大大增强对政府的项目谈判地位,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效率。

第四篇: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PPP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源于英国,泛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对传统意义上应由政府负责并主导的社会服务体系的补充或替代,如果项目投入、产出规划、设计合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这种方式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也能提高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效率及效益,也能为公众创造福祉。

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随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14下半年至2015年期间密集发文,积极推动PPP项目的实施,PPP模式在中国迎来新的发展浪潮已是大势所趋。

由于PPP项目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交易结构复杂,涉及到投融资、特许经营、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司、预算等的众多法律门类,如何实现PPP项目全流程规范运作,如何明确、具体的规范各方权利、合理分担风险,需要参与者予以认真研究。今天座谈会上有一位咨询公司的经理根据自己工作遇到的PPP项目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交流,基本上涵盖了当前PPP项目的全部流程。

PPP项目的操作流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PPP项目所涉的全套法律文件亦分别体现在这五个阶段之内。PPP项目的全部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概貌,详见如下图表:(该图参与了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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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识别阶段

所谓项目识别,即政府在确定一个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时,需综合评价该项目就是否符合“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等条件,从而最终决定是否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一)项目发起

根据PPP项目发起方式的不同,PPP项目包括政府发起、社会资本发起两种方式。

在政府发起方式中,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在社会资本发起方式中,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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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过程中,涉及到PPP项目中的第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①项目概况、②项目必要性、③项目规划、④项目建设条件分析、⑤项目投融资方案等主要内容。

(二)项目筛选

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财政部门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在上述过程中,涉及:

1、新建、改建项目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②《项目产出说明》、③《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2、存量项目①《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②《项目产出说明》、③《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三)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在上述过程中,涉及: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该文件主要包括①物有所值定性分析、②物有所值定量分析、③物有所值评价结论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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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

在上述过程中,涉及: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该文件主要包括①项目基础信息、②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③项目产出说明、④项目回报机制、⑤政府运营补贴支出、⑥风险承担支出等主要内容。

二、项目准备阶段

(一)管理架构构成

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实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在上述过程中,涉及:

《项目实施方案》,该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和项目公司股权情况等。基本情况主要明确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运作的目标和意义。经济技术指标主要明确项目区位、占地面积、建设内容或资产范围、投资规模或资产价值、主要产出说明和资金来源等。项目公司股权情况主要明确是否要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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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3、项目运作方式。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4、交易结构。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相关配套安排主要说明由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

5、合同体系。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6、监管架构。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

7、采购方式选择。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三)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验证

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三、项目采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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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资格预审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在上述过程中,涉及:

1、《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资格预审申请》;

3、《资格预审评审》。

(二)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

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文件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明确评审小组根据与社会资本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在上述过程中,涉及:

1、《采购邀请》;

2、《竞争者须知》;

3、《采购方式说明》;

4、《采购程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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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应文件编制要求》;

6、《项目合同草案》等。

(三)项目采购邀请及响应文件评审

1、组建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2、政府采购程序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3、竞争性磋商程序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二)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不再对社会资本资格进行审查。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响应文件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组织响应文件的接收和开启。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评审小组可以与社会资本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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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方案确定后,由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序名单。

在上述过程中,涉及:

1、《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是否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审查原则、项目产出说明、对社会资本提供的响应文件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的售价、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2、《补遗文件》;

3、《竞争性磋商相应文件》;

4、《采购需求方案》;

5、《采购需求方案评审报告》等法律文件。

(四)采购谈判及项目合同签订

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

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合同文本应将中选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合同文本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

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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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过程中,涉及:

1、《确认谈判备忘录》;

2、《PPP项目合同》,该合同是PPP项目的核心,综合、全面体现各方权利义务。内容包括(1)定义及解释、(2)项目的范围和期限、(3)前提条件、(4)项目的融资、(5)项目用地、(6)项目的建设、(7)项目的运营、(8)项目的维护、(9)股权变更限制、(10)付费机制、(11)履约担保、(12)政府承诺、(13)保险、(14)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15)不可抗力、(16)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17)违约、提起终止和终止后处理机制、(18)项目的移交、(19)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20)合同附件、(21)其他;

3、《项目合同补充合同》等。

四、项目执行阶段

(一)项目公司设立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二)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三)政府支付及绩效监测

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政府支付义务应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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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应享有的超额收益。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有权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

在项目合同执行和管理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应重点关注合同修订、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工作。

1、合同修订。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及结构等条件的变化,提出修订项目合同申请,待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2、违约责任。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履行项目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解除项目合同等。

3、争议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就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事项,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四)中期评估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社会公众及项目利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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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方发现项目存在违法、违约情形或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达标准的,可向政府职能部门提请监督检查。

在上述过程中,涉及:

1、项目公司设立文件;

2、《融资方案》;

3、《履约保函》;

4、《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季/年报》;

5、《项目产出说明》;

6、《修订项目合同申请》等。

五、项目移交阶段

(一)移交准备

项目移交时,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采用有偿移交的,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补偿方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恢复相同经济地位”原则拟定补偿方案,报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性能测试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项目移交工作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评估方式,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补偿金额的依据。

项目移交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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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三)绩效评价

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决策参考依据。

上述内容为当前PPP项目的全操作流程及所需法律文件,PPP项目的兴起是在2014年下半年,截止到2016年底,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到各地方主管部门,各种规定、通知、指引等PPP法规层出不穷,且各法规的发布主体不统一,各个法规的侧重点亦不尽相同,项目操作流程、相关法律文件多有不一致甚至相冲突之处,所以在这个大模式下,还要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多接触,必须按照他们的模式才能真正有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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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6-07-11编辑:德秀 手机版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以下是关于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2016年,地方投资迎来了久违的火爆。2016年1-4月,国内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大幅增长近40%,这是2009年“4万亿”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火爆背后的推手是谁?PPP模式功不可没。根据我们的统计,2014年9月以来PPP项目持续增长,累计签约超过2万亿。有人说PPP是“走老路”,“小4万亿”,也有人说PPP是“新融资平台”,这不完全对,但也不完全错。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正在招标的PPP项目达到8042个,总金额9.3万亿,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PPP的样子,实属正常。

如果想要更清楚的理解PPP,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理论分析,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案例分析,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我们系统梳理了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所有项目均来自财政部PPP项目库),中国式PPP的样子已经跃然纸上。

1、从项目来源看,主要分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

存量项目将前期通过审批、已在运行、但尚未完结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转化为PPP模式运作,主要是为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突破融资瓶颈,如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之前已完成招标;新建项目是直接运用PPP模式开始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的操作实施,如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目前的项目以新建为主。根据财政部第2期季报的统计,各地新建的PPP项目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1%,存量项目占9%。

2、从整体模式看,财政部一共明确界定了6种具体模式。

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大小可以分三大类:

(1)外包类。政府权责最大,社会资本权责最小,仅仅是作为一个受托人。包括OM和MC,可视为传统BT(建设-移交)的改良版,现在应用较少。

(2)特许经营类。政府权责较小,社会资本权责较大,现在大部分PPP项目均属于此类,包括广为所知的BOT,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如交通运输中的济青高铁潍坊段、市政工程中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浙江省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片区开发中的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等。

由此还衍生了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设-融资-经营)、DBFOT(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ROT(Rebuild-Operate-Transfer,重构-运营-移交)、BLOT(Build-Lease-Operate-Transfer, 建设-租赁-运营-移交)等多种模式,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大理洱海环湖截污PPP项目和片区开发中的运城市大西高铁客栈周边片区采用DBFO模式运作,市政工程中的安徽省安庆市外环北路工程PPP项目按照DBFOT模式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安徽省安庆市污水厂网一体化PPP项目涵盖了TOT、ROT和BOT三种模式,医疗卫生中的荥阳市人民医院整体建设PPP项目中引入了租赁,通过BLOT模式实施,合作方式日趋多样化,更为灵活;

(3)私有化类。政府的权责最大,社会资本的权责最小,合作最为深入。财政部所说的BOO模式算是私有化的一种。片区开发中的山东省东营市长城·创新港(一期)项目、养老中的铜川市老年服务中心项目、医疗卫生中的乐陵市人民医院拆迁项目、邵阳市中心医院东院项目、黔南州独山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均采用此种模式。

3、从SPV结构看,PPP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项目公司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按照出资比例可分为两类:

一是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全额出资设立,如交通运输中的扬州市611省道邗江段工程项目和唐山市滦县赤曹线滦州至青坨营段工程均由中标社会资本全额出资、市政工程中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B部分由京港地铁全额投资;

二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现有规定明确表明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方占比不高,多为5%-30%,如浙江省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中政府持股5%、济青高铁潍坊段项目中政府占10%的股权、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姚家峪生态养老中心PPP项目政府出资占比20%、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政府出资30%,但也有部分项目政府持股比例高达49%,如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中小企业创业园PPP(TOT)示范项目、云南省红河州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等。

4、从项目资金构成看,PPP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两类。

一是项目资本金,指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存有差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为25%,铁路、公路项目为20%,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为2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二是外部融资,是指项目投资者通过金融市场融通的资金。种类较多:

(1)配套贷款,通过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按一定利率申请的贷款,如河北省大巫岚至冷口(秦唐界)公路工程项目中项目资本金仅占20%、剩余80%的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红河州分行为云南省红河州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项目提供融资;

(2)资管计划,由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集合客户的资产,投资于PPP项目,如济青高铁潍坊段项目中中邮证券代表社会资本持股90%,通过发行资管计划,对接邮储银行的40亿理财资金;

(3)专项债权计划或股权计划,委托参与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进行PPP项目投资,此种融资模式在国外运用较为广泛,险资投资PPP项目比较常见,2014年12月,新华保险与广州市政府共同成立“广州(新华)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200亿元,用于广州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建设项目;

(4)资产证券化,成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对符合要求的PPP项目进行证券化,通过发行不同期限和信用等级的资产支持证券,为PPP项目融资,如民族证券成立的“濮阳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1-5年不等的五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用于购买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合同收益权;

(5)项目收益债,为项目融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如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行的“14穗热电债”,规模8亿元,期限为10年,资金投向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6)信托计划,信托公司成立专项信托计划,为PPP项目筹集资金,如中信信托成立唐山世园会PPP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融资;

(7)PPP产业基金,通过成立基金,发挥杠杆效应,对外募集资金,如苏交科与贵州道投融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的贵州PPP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主要是环保、交通、市政、水务、水利、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医疗、医药、大健康、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相关行业的股权及债权投资和融资租赁公司的股权投资。

5、从代表政府出资的主体看,一般分为三类。

(1)地方平台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如安徽省安庆市外环北路工程PPP项目的政府代表方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理洱海环湖截污PPP项目中大理洱海保护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

(2)地方政府部门的关联性企业,如河北省大巫岚至冷口(秦唐界)公路工程中青龙满族自治县交通局下属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卓盛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海西高速公路网古武线永定至上杭段高速公路工程中龙岩市交通局指定的机构代表政府出资。

(3)地方国资委控股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国有企业,如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中小企业创业园PPP(TOT)示范项目是由吉林食品区管委会委托吉林中新食品区华兴资产运营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政府代表入股。

6、从社会资本构成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金融投资机构,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提升项目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如济青高铁中的邮储银行、云南省红河州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中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工程承包商,承担项目的建设事宜,保障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规避建设风险,如扬州市611省道邗江段工程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

(3)设备和技术提供商,适用于核心设备系统和关键技术要求高的核心设备技术类项目,有利于核心设备和技术的采购和交付、设备的运营和维护,如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中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设备和技术提供商中选。

(4)运营管理机构,常用于运营管理复杂的综合运营管理类项目,有利于项目运营、规避经营风险,如北京地铁十六号线中京港地铁公司负责B部分的运营、管理。

(5)联合体招标,为了增强竞争力,提高中标概率,同时分散自己不想承担的责任,企业现在越来越多的通过联合体投标。如重庆市曾家岩嘉陵江大桥项目中由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作为该项目的社会投资方。

7、从社会资本回报机制来看,主要三类。

(1)固定收益的债权类,社会资本的收益相对稳定,事先已确定,如大理洱海环湖截污PPP项目中,政府承诺每年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以及截污服务费46680万元(共计15年)。

(2)股权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根据项目的运营成效进行分红,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东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单价控制,依据“保本微利”和合理计取净资产利润率的原则。

(3)介于两者之间,政府为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设定最低利润率,达不到时,政府会给予相应的补贴,但若运作良好,超过最低利润率时,不予补贴,如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中小企业创业园PPP(TOT)示范项目,按投入注册资本金最低收益率原则,保证合资公司前八年年注册资本净利润率(税后)达到8%(约为银行五年期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达不到8%时,财政部门给与补贴至8%,年净利润率高于8%时,财政部门不予补贴。当运营年净利润率超过30%时,按照5:5比例分成。政府用这部分收益来偿还前期补贴(运营成本按审计结果确定)。

8、从退出机制来看,大致可分为两类。

(1)无偿移交,大部分PPP项目属于特许经营类,待特许经营期结束后补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如河北省大巫岚至冷口(秦唐界)公路工程,在合作期限结束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无偿移交至政府指定机构。

(2)由政府回购,如乌当区柏枝田水库项目,在运营期的最后五年政府每年受让中标社会投资人持有的SPV股权的20%。

国内医院ppp模式成功案例有哪几个?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医院ppp模式成功案例以及分析,希望能够帮到您!

北京新世纪儿童医院ppp项目

合作背景:北京儿童医院是国内首批公立儿童医院,同时也是全亚洲最大的专科类儿童医院,日均门诊人流量8000人次,患者人数众多,始终无法满足不同层次的病患的需求,正是基于此,院方决定引入PPP模式,于2006年与北京新世纪儿童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在此情景下,北京新世纪儿童医院应运而生。

PPP合作优势:采用PPP合作模式,能够同时为两家医院带来诸多的效益,合作之后最大的改变即是两家医院的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不同的患者层次。

PPP模式实施概况:新成立的新世纪儿童医院,经过了详细的企业运营模式数据分析,对于MR、CT这种大型的设备,只有5%的有非常特殊的疾病的病患才会使用到,因此,新世纪儿童医院成立之初便进行资源共享:由新世纪儿童医院购买使用北京儿童医院的设备及服务,同时,北京儿童医院的医生专家到新世纪儿童医院坐诊巡诊,并统一由新世纪儿童医院进行管理。通过这种模式,新世纪儿童医院能够使用北京儿童医院的医疗设备的服务,避免了在利用率低的大型设备上的过大投入,直接降低了医院的运营成本。相应的是,北京儿童医院的医生也能借鉴新世纪儿童医院的管理经验,更好的服务患儿。

对于民营医院来说,获取医疗资源,一直是自身的一个瓶颈。民营医院势单力薄,属于弱小群体,在医疗领域发展上会受到诸多限制。通过和北京儿童医院的合作,新世纪儿童医院通过购买服务的这种方式,替代了购买传统的医疗设备。既充分的利用了北京儿童医院闲置的资源,同时又节省了自身的运营成本。

反过来,对于北京儿童医院来说,自身可以提供给本院医生的晋升和学习机会有限,新世纪儿童医院作为美国儿童医院协会唯一的亚洲会员,可以为北京儿童医院的医生、护士和临床医学人员提供比较先进的医学理念和管理经验,同时可以了解国际上的先进的服务理念,双方实现了优势互补,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从合作效果来看,目前北京新世纪儿童医院已经成为我国首家依照国际医疗标准建立运营的儿童专科医院,拥有国际顶尖的医疗专家和护理团队,为0至18岁的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儿童及青少年提供现代化、全方位、高品质的综合医疗服务。

凤凰医疗ppp项目

合作背景:凤凰医疗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安监总局”)以及中信信托签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 共同成立合营公司“中安康医疗产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安康 )。在前期合作期间,中安康将对安监总局下属的煤炭总医院和石龙医院进行资产改制。另一方面,凤凰医疗于2013年11月份在香港成功上市,2014年下半年开始,便陆续发布了若干合作项目。除了与安监总局的合作外,还包括对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的托管、京煤集团总医院的改制以及与河北省保定市达成的合作共建协议。

PPP模式实施概况:ROT模式,即重组-运营-移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医院重组重构的模式。通过共同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合营或独资),并通过该公司进行合作共建任务,这是凤凰医疗进入PPP的通用模式。凤凰医疗、安监总局、中信信托这三家共同成立的中安康,在这一模式之中,计划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三方持股比分别为35%、40%和25%。安监总局以煤炭总医院资产值的90%,来完成合营公司的注资;而凤凰医疗和中信信托对合营公司进行现金注资。

凤凰医疗从托管医院之初,就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截止2014年,凤凰医疗旗下拥有健宫医院以及按照IOT模式(投资-营运-移交)运营管理的10家综合医院、1家中医院和28家社区诊所。2014年9月,凤凰医疗又与门头沟区政府达成IOT协议,对该区的妇幼保健院进行托管。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凤凰医疗ROT和IOT模式在实际PPP项目中的运用,医疗托管类的PPP项目的发展势头会越来越好。

昆明市儿童医院PPP项目

合作背景:昆明市儿童医院的前身是1920年英国教会创立的“惠滇医院”,昆明市政府于1950年开始接管,1958年后,改建命名为昆明市儿童医院。改制前是云南省唯一一家针对儿童的综合性专科医院,医院床位数336张,在职人员522人。

由于床位数量偏少以及医院规模不大。随着病患的日益增多,医院已无力支撑昆明市儿童的就医需求,在2005年初,医院就开始谋划建设新的医院。2008年,昆明市政府将儿童医院南市区新院建设纳入昆明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寻求建设合作伙伴,至此,PPP模式合作的大门即向社会资本打开。2012年4月,经过多次的协商和谈判,昆明市卫生局和华润医疗集团签订了昆明市儿童医院股份制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注册成立华润昆明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华润昆明儿童医院。

PPP模式实施概况:华润医疗集团于2011年10月成立,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医院投资与运营、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华润医疗集团隶属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其母公司华润集团是一家在香港注册和运营的多元化控股企业集团,2003年归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

PPP合作优势:华润医疗集团参与儿童医院改制的动因主要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通过对医院的长时间的运营来收回自身的投资成本。昆明市儿童医院成功应用了PPP模式之后,完成了经营风险的转移,打破了原有体制的束缚,在特需服务、薪酬分配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PPP模式实施概况:医院在前期设计中已经充分考虑了医院的病患主要是以儿童为主,因此在理念上就主要按照“以人为本、儿童至上”的设计原则,全院实行现代化建设。其主要包括自动化的程度、数字化的程度和人性化的程度。新院在自动化方面,实现了楼宇的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等建设。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医院完成了HIS系统和PACS系统的融合、建立了LIS系统、医疗一卡通信息收费系统等。在人性化方面,医院楼宇设计充分考虑了儿童的基本特点,设计了许多“儿童化”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此外,新院大楼打破了传统医院严肃冰冷的氛围,旨在为儿童营造快乐就医的环境。

在运行行机制方面,新院建立了VIP服务。在未来,医院将通过协同产业,从流通中节省成本,比如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的采购,公司可以成立单独的财务中心、流通中心,替代现有的供应商。

汕尾市三家医院与中信医疗合作PPP项目

合作背景:汕尾市坐落于广东省东南部,是全国首批对外开放口岸之一。然而,从建院以来,汕尾市公立医院就深受医院起点低、基础差及资金短缺等问题的困扰。根据2013年的统计,汕尾市每千人口床位数为2.37张,远落后于全省3.55张的平均水平;聘用的高级职称人数仅有349人,占执业医师7.3%,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处于末尾。即使是当地最好的医院,汕尾市人民医院也只有500张开放床位、38个临床科室,净资产仅几千万,规模和总体水平可能还不及该市的县级公立医院,随着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医院的就医环境不能充分满足。加之汕尾市公共财政水平很低,无法对公立医院进行大规模的财政补贴,因此,汕尾市市政府急切的希望能够通过引进社会资本来突破医院发展的瓶颈。

PPP合作优势:汕尾市政府将医院现有资产和医疗资源与中信医疗集团的医疗资源、资金注入等进行合作重组,包括资产重组、业务整合、人员融合等,最重要的一点即保留医院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不变,这也是PPP作为新模式最为核心的突破。

PPP模式实施概况:汕尾市政府与中信医疗签订合同,中信医疗将用三到五年时间,通过自身的医疗管理经验和能力,对汕尾市的三家公立医院进行整体改制。预计到2016年前,中信医疗就能将汕尾市人民医院建设管理成为知名的三级综合医院,重点打造的科室有:心血管内外科、神经内科、骨科、外科、肾内科等,使之成为全市优势学科。对于 汕尾市妇幼保健院,中信医疗将按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对其进行配套建设,重点打造妇科、产科、新生儿科等。汕尾市第三人民医院是精神病专科医院,目前为待建状态。

对于所托管的三家医院,中信医疗对它们进行了相应的潜在风险分析,认为风险是可控的。依托中信集团的金融优势,能从产业运作、资本运作层面上,化解资金压力。中信医疗将借助中信集团的金融优势,采取产业运作、资本运作的“双轮驱动”,满足资金需求;同时也对回报周期有所预判。人力方面,中信医疗将把集团掌握的人才资源整合起来,逐步导入医院,尤其要建立专业运营团队,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植入公立医院原有体制中。

目前PPP模式在医疗行业的应用,逐渐步入主流,医改政策也在继续鼓励这种极具挑战性的改革方式。而社会资本,尤其是实力雄厚的医疗投资集团,例如中大鼎和,在这一领域展现出了足够的毅力和持续的热情,虽然这些探索在全国医疗卫生的庞大领域内仍显零星琐碎,但在整个医院制度改革领域,特别是进入2015年以来,却正逐渐汇聚成一种强劲的发展新趋势。

医疗PPP典型案例

PPP模式:管理权在公立,民营医院失去了主导权

案例: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是一家经卫生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医院,资金方面由香港企业家吴镇明先生为主要资金来源,于2006年2月5日正式营业。该医院是按照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进行配置和设计建设的,病床数量1000张。是潮南、潮阳规模最大、设备较先进、技术实力雄厚的医院。汕头潮南民生医院运营模式是先由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托管。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经过了5年的托管运营,在2011年,双方合作迎来进一步的高潮,引进汕头潮南区政府作为合作的第三方,于是,PPP合作模式正式展开。引入区政府作为合作的第三方的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在省市上进行医院等级评审活动和创”三甲“的过程中,突破由于政策导致的政策瓶颈。具体表现在公立医院对民营医院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的政策问题,潮南民生医院在医生资源这一块相对比较缺乏,很希望能够引进汕大第一附属医院这类公立医院的医师资源,但是由于政策原因,无法有效的共享这类资源。此外,因为是民营医院的头衔,同时也无法享有公立医院的一些优惠政策和同等待遇。这严重制约了汕头潮南民生医院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医疗PPP模式的试水和区政府作为合作方的引入。作为医院自身来讲,引入政府作为合作的第三方,有利于政策方面给予医院更多的、更强大的力量支持,切实解决医院在发展中的政策瓶颈。作为政府部门来讲,当地医院的良好发展,能够为更多的病患解决医疗问题,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点评:

根据相关报道,汕头潮南民生医院在先托管、后PPP的,先民营、后公立的合作模式下,其医院整体的运营情况更加的平衡,刚进行PPP的头年,便轻松的实现了运营和收支的平衡。从第三年开始,医院的业务量一直排在汕头市卫生系统的第四位(前面三位都是大型的公立医院)。到第五个年头,医院的整体业务量年均增长率近50%,短短的时间,就已经具备了成为一家三级医院的规模和实力,单看医院运营方面,对于投资方来说,这是一个良好的经营局面。与同样是在2006年开始营业,同样经过了十年运营的北京新世纪儿童医院相比,汕头潮南民生医院已经和它不可同日而语了。十年前的同一个起点,但是十年后,一个已经腾飞,一个似乎还是在原地踏步,安于现状。从民营医院的投资方来看,潮南民生医院在先托管,后PPP的模式下,将管理权拱手转让,自身的运营能力并未进行复制,徒具其表,缺少灵魂性的东西。因此,民营医院想要更好的发展,绝不可轻易的将医院的运营管理权托付给其他机构。

非典型PPP模式

案例:

仁济医疗:上海仁济医疗于2003年在上海成立,成立之初就被誉为是社会资本成功办医并且成功运行的典型样本,下面已经有投资、托管的二级医院20多家。仁济医疗的核心竞争力,是其股东之一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仁济医院从上海开埠后就开始建立,是当地的第一所西医医院,到现在已经有了170多年的医学历史,在近代医学方面有着极高的造诣,在长江三角地区的医疗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角色。仁济医疗在其运营的前10年间,主要做的是医院的托管:第一类、绝大部分托管对象,是公立医院;第二类、即是社会资本投资的医院。从2011年开始,仁济医疗就开始进行直接投资的探索,其主要的业务发展方向就是自投自建的产权医院,原来的托管业务被维系在一旁。到了2015年1月,仁济医疗自建了新的医院4家,2家开业,另外2家正在筹建。

医院的自投自建,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前期需要巨大资金和成本的投入,为了打开出路,仁济医疗开始通过尝试与政府进行深入的合作,即非典型性的PPP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仁济医疗主要负责投资医院,政府负责给予仁济医疗相应的支持和扶持,政府可以进行多方面的支持:比如土地价格的优惠,政策的放宽,政府作担保等等手段把成本降下来;在运营之初,政府把采购所得的订单给予仁济医疗,购买仁济医疗的医院服务;并且将它与管辖内的公立医院同等对待。政府给予的这些支持,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仁济医疗能够在社会办医上很快走上正轨。

点评:

仁济医疗之所以取得成功,其很重要的一点即:选择了投入和风险都比较小的轻资产模式,通过医院托管来介入医疗行业。托管虽然在起步阶段是一个比较好的起步方式,但觉不应该成为一个社会资本纷纷效仿的模式,毕竟托管只是管家,虽然在管理措施执行的时候会有所优惠,但是作为乙方,很难去改变甲方的固有的东西,并且托管模式也是一种契约式的模式,合同到期之后,是否能够继续的进行续约,这个问题很不确定。从社会资本的长远来看,建立产权明确的产权医院,由前期的轻资产模式,到后期的重资产模式,这是一个民营医院发展的好的态势,也是目前很多社会资本想通过PPP模式来转型的重要途径。

而仁济医疗做的精细和可以学习的地方,其基于托管模式的丰富经验,这是其它想要做托管医院不能比拟的,在自投自建医院的时候,它们会尽力开发政府的有效资源,来减轻初期的投资压力,使得它们的起步不会低于公立医院,仁济医院的非典型的PPP模式,还是值得新建的民营医院学习和借鉴

由于世界各国意识形态不同,且处于PPP发展的不同阶段,导致各国使用的术语不尽相同,或者对于同一个术语的理解不尽一致,这就给PPP的分类带来很大麻烦。从笔者查阅的资料来看,各国或国际组织对PPP的分类有十几种之多。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 PPP融资模式成功案例,欢迎大家阅读!

国外:

1、美国最著名的四大职业联赛俱乐部(MLB、NBA、NFL、NHL)所拥有的82个体育场馆的31%都是用PPP模式兴建的;

2、伦敦地铁采用PPP融资模式;

3、英国式最早应用PPP模式的国家,截至2006年底,794个PPP协议已签署,总投资550亿英镑;

4、巴西在2004-2007年共有23个公共事业项目成为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约合65.34亿美元;

5、智力至2009年已完成超过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

国内:

1、2002年6月,上海友联联合体获得了上海市最大的污水处理项目20年特许经营权,负责此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2、2003年8月9日,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与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奥组委以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分别签订协议,最终建立中国国家体育场;

3、2003年年底,北京市政府联合社会投资共同建立北京地铁四号线;

4、2004年,深圳市在水利、燃气、公交、电力等领域进行国际招标,年底,五家试点公用事业单位完成了招募引资工作;

5、广州市政府通过合资、合作、参股、项目法人招标、BOT等方式,允许个体、私营经济主体投资经营数十个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

6、2005年以来,北京有11个项目实现市场化运作,融资100亿元人民币;

7、2014年8月7日,重庆市一批涉及资产总额达1000亿元的PPP战略合作项目集中签约。

【拓展阅读】

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PPP模式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 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 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 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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