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市场会计信息论文

2022-05-01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OTC市场会计信息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2011年中国23家海外上市公司因会计信息“瑕疵”受到“卖空袭击”,导致股价大跌,这表明在允许卖空的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的市场环境不同于“单边市”市场,“信息瑕疵”本身也是一种投资机会,并且股价往往会放大对负面消息的反应。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应审慎对待市场环境的变化,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尽可能避免公司受“卖空袭击”而带来的市值损失。

OTC市场会计信息论文 篇1:

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改革及展望

摘要:金融衍生产品可谓此次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监管当局都在探索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加强监管。本文系统地总结了各国衍生品监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了各国监管当局提出的衍生品监管改进措施,并分析了这些措施的改革效果。

关键词: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

一、衍生产品市场基本情况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球衍生品名义本金存量为630万亿美元,为同年全球GDP总量的11.81倍,而这一比值在1998年还仅为2.94倍,比2006年末增长了42%。全球三大类金融衍生品在场外和场内的交易额比例关系分别为:利率类场外占83%,场内占17%;货币类场外占99.4%,场内占0.6%;股票类场外和场内各占50%。场外金融衍生品名义持仓总额为596万亿美元,其中393万亿美元为利率类,近60万亿美元为信用衍生品,其余为货币和股票类衍生品。从场外和场内的市场结构看,场外金融衍生品占据主导地位。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近年来全球衍生品市场规模增长异常迅猛,衍生品交易场外化,金融衍生品是衍生品中的绝对主流,信用衍生品发展迅速。

二、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国际模式

(一)美国的多方监管模式

美国是多个监管机构并存模式的典型代表,它是机构型和功能型监管模式的混合体。从机构监管的角度来看包括:(1)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专职负责监管期货市场。(2)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按照法律规定,SEC有权对有价证券期权、外汇和股票指数期权交易监管。(3)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从事的衍生品交易。

从功能监管的角度来看,CFTC和SEC同时也是功能监管者,鉴于股票期货既具有《联邦证券法》中证券的特征,也具有《商品交易法》中期货合约的特征,因此由CFTC和SEC联合监管。此外,股票期权和股价指数期权归SEE管辖,期货期权归CPTC管辖。

此外,美国衍生品市场还有全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这样的自律监管组织。

(二)英国的单一监管模式

英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实行的是单一制监管模式。1997年10月,原有的证券投资局正式改名为金融服务局,开始全面负责英国金融业的监管;1998年6月,接收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保险监管职能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查职能等,成为身兼银行、保险和证券期货监管职能的唯一监管机构。从2001年12月1日起,金融服务局开始全面行使金融监管权,负责对本国银行、保险公司、住房协会、互助会、信用协会、劳埃德、养老金顾问、证券经纪人、投资服务的专业公司、衍生品交易者、从事投资业务的专业人士和抵押放款人等金融行业的监管。

(三)日本的行政监管模式

日本的金融监管实践与英国的监管模式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在日本的金融监管特别重视大藏省的行政权力。由于银行业在日本经济发展过程的重要推动作用,因此逐渐形成了由日本银行(央行)实施货币政策、大藏省制订其他所有金融政策的独特的监管体制。作为日本金融业独一无二的监管机构,大藏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掌控日本经济,留给日本央行的监管空间非常狭小。

1998年6月,日本终于成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金融管理厅,该机构享有制订金融政策、管理证券、衍生金融、银行业等的权力。然而,从大藏省到金融管理厅的转变,日本还是沿袭了政府监管和掌管经济的传统,行政监管权力仍然非常强大。就衍生金融交易而言,金融管理厅有权随时检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出台衍生金融内部风险管理的措施,对衍生市场出现的欺诈和违法事件进行防范和处理。

三、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环境的宽松导致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缺失

1999年美国总统金融工作小组(PWC)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与商品交易法》报告认为《商品交易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市场操纵和保护投资者,而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大多是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都有足够的能力保护自身的利益和控制对手方的违约风险,因此不必进行监管。

2000年颁布的《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CF-MA)明确将多项场外衍生品交易排除在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范围之外。所以,OTC市场在美国既不属于CFTC监管,亦不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范围之内。

(二)OTC市场缺乏担保机制与逐日盯市制度

OTC市场交易大多数是交易双方的两两合约关系,双方都面临着对方的违约风险。随着OTC交易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交易向少数几个大的交易商集中的趋势。虽然场外市场的高集中度可以产生规模经济等好处,但也增加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本次危机表明,CDS产品过于集中于少数大机构,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如贝尔斯登、AIG等。这些机构一旦违约,由于OTC市场缺乏中央对手方,将导致众多市场参与者面临风险,进而引发系统性危机。

(三)金融衍生品的会计信息未能准确反映价值和风险

OTC交易的表外特性使得传统会计的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监管方式不再有效。银行大规模地参与复杂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使利用资产负债表比例为基础的资本要求失去效力。并且,很多场外衍生品头寸由于没有受到监管,暴露在未来潜在的风险之中。如果产品的到期日越长,潜在的风险暴露也越高。因此,未被记入资产负债表的场外头寸很可能在未来带来巨大的风险。

(四)衍生品交易的高杆杠杆蕴藏着巨大风险

本次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数据显示,美国投资银行的资金杠杆率超过了20倍,高盛为24倍,美林为28倍,雷曼为34倍。按照杠杆原理,这些大型投资机构只需要3美元~4美元的自有资金,就能撬动100美元的投资。资金运用的高杠杆不当使用造成金融体系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四、完善衍生品监管的改进措施

自金融危机爆发伊始,各国监管当局都在探索改进和强化衍生品市场风险监管。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明确指出,强化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监管目的在于,防范衍生产品市场上的活动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大规模提升OTC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的“透明度”;防止OTC衍生产品市场上的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确保OTC衍生品在销售时,不会被用来误导不成熟的客户。

同时,美国财政部2009年5月13号公布的《OTC监管改革方案》和6月17号公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都明确指出: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

品交易均要通过中央对手方结算,鼓励交易者在交易所交易,任何场外交易均要向中央储存库(central repositories)报告,对持仓施加头寸限制。

特纳也在其报告中指出,由于大量复杂的衍生产品交易通过柜台交易进行,一方破产就可能影响整个市场。同时,由于每个交易参与者都需要提供保证金,而保证金的比例与其信用水平相关,因此当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会引发破坏性的亲周期性。对此,FSA强烈支持通过中央清算系统对CDS交易进行可靠的清算。同时对衍生产品交易和抵押融资交易设置最低的保证金要求。

德拉罗西在其报告强调了危机暴露出应重新审视衍生品市场的功能。并提出建议:简洁并标准化场外衍生品交易;在欧盟建立并使用信用违约掉期交易建立资本充裕的中央清算系统;确保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在其自身账户终身保有必要数量的未对冲风险工具。

总体来看,上述监管当局提出的建议基本可以分为:提高场外衍生品市场透明度,加强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由专业清算机构作为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中央担保方,为场外衍生品提供逐日盯市结算与风险管理;改进会计准则,增加场外衍生品信息披露;提高衍生品的资本要求和准入限制,降低衍生品市场的杠杆程度。

五、效果评析及展望

总的说来,金融衍生品监管改革方案涉及方方面面,能否成功实施取决于:

监管架构能否顺利理顺,监管权力与责任能否有效分配与平衡。当前,SEC是向国会的银行委员会负责,而CFTC是向农业委员会负责。这两个监管机构与这两个委员会在监管改革过程中能否有效配合,形成全面“无缝式”监管构架,对衍生品的有效监管能否实现至关重要。

监管要求的提升能否顺利实施。各主要监管机构提出了加强衍生品的资本金和保证金的要求,以防止衍生品使用者产生过高的杠杆风险。如:AIG就是因为参与了过多的和抵押贷款证券相关的CDS交易而最终步入破产的边缘。但是,在现有市场下行阶段,这些监管要求的提高无疑会进一步推进“去杠杆化”进程,将给金融机构带来更为严重的压力。

监管工具和监管方法的革新能否跟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当前,主要监管当局都提出要通过集中清算和结算系统的建设,来强化对衍生品交易对手的风险控制,并达到场外交易“场内化”的目的。但是,监管工具和监管方法的革新如果跟不上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话,监管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包括衍生品估值方法的改进、保证金的“顺周期性”效应的缓释以及对冲风险交易工具的开发和实施等。

据此,我们可以对金融衍生品探索采取“分类监管”的措施。具体而言:金融衍生品可按照其远离基础产品(真实交易)的程度分为五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第一类可视为“正常”类,即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衍生品,对于这类风险不太大,并可迅速对冲风险的衍生品,监管部门通过数据统计和信息汇总,掌握情况即可。

第二类为“关注”类,包括期权、期货等具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功能的基本衍生品,其杠杠效应较为明显,风险传染速度较快。这类衍生品若在交易所内交易,监管部门可用保证金制度和交易流程予以规范;若在场外交易,则需要监管部门通过统计报表汇总相关表外科目,并且要求金融机构逐日盯市计算市场风险敞口。

第三类是“高度关注”类,表现为信用违约掉期、结构性产品等多种市场因子模型化后的高级衍生品,其风险复杂、透明度不高、难以认识和控制风险。监管部门应要求金融机构能够对有关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进行合并管理,并分类报送数据,对不同目的的交易设置不同的账户间应设置“防火墙”,向监管部门提交风险报告。

第四是“限制”类,包括担保债务凭证(CDO)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和有对冲性质的基金缺乏真实交易背景、为交易而交易的衍生品,特别是合成式、非现金交割的衍生品,其风险和收益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与严重的风险外溢效应。对于此类产品,监管部门必须采取例外监管方式,设置杠杆倍数的最高限值,并把净值交割限定在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内。

第五类是“禁止”类,它是杠杆倍数畸高、赌博倾向明显的高危性衍生品,现阶段除少量在实验室进行外,应明确禁止,待今后对这种衍生品有了充分认识、有了有效的监管手段后,再考虑解禁。

作者:罗 猛

OTC市场会计信息论文 篇2:

卖空交易机制在我国具有会计信息的外部治理作用吗

【摘 要】 2011年中国23家海外上市公司因会计信息“瑕疵”受到“卖空袭击”,导致股价大跌,这表明在允许卖空的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的市场环境不同于“单边市”市场,“信息瑕疵”本身也是一种投资机会,并且股价往往会放大对负面消息的反应。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应审慎对待市场环境的变化,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尽可能避免公司受“卖空袭击”而带来的市值损失。基于中国证券市场首批融资融券试点标的股数据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并未充分考虑卖空交易机制对市场环境带来的影响,融资融券标的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与其他上市公司无显著差别。这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卖空机制试点期间尚存在较为严格的卖空约束,二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卖空风险反应不足。

【关键词】 卖空交易; 融资融券; 会计信息质量

一、引言

卖空交易(Short Sales)是现代证券市场中的重要交易机制,也是衡量证券市场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这项最早由荷兰人发明的交易方式,是指投资者出售自己并不拥有的证券,或投资者以借来的证券完成交割的出售行为。卖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相对于“做多”投资者的一支重要制衡力量,卖空机制在丰富证券市场投资方式的同时,能够增强证券的定价效率,提高证券的流动性,并且对证券价格的暴涨暴跌具有抑制作用。

2010年3月30日,我国证券市场确定了首批融资融券标的股,自此,“卖空交易”这种先于证券市场诞生的古老交易方式,开始在中国证券市场出现。首批标的股主要考虑股票的市值与流动性,从上证50和深市成分指标股中选取了90支股票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2013年1月,融资融券标的股进一步扩容至500支股票。融资融券这一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创新机制是否起到了其预期效果,许多学者从证券定价效率、流动性和波动性等对这种机制的实践效果进行了研究。但到目前为止,融券卖空机制对上市公司管理层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及信息质量的影响效应还少有人关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卖空交易机制与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

从证券价格波动的暴涨和暴跌角度来看,卖空交易机制能够通过向市场提供一支持续的制衡力量来抵消证券定价中潜在的非理性因素。股票价格的波动主要受其供求关系影响,卖空机制通过改变股票的供给方式,影响了证券市场中某一股票的供求结构,进而反应至该股票价格的形成。在我国,由于长期缺乏卖空机制,导致中国证券市场中明显的单边市特征。虽然引入卖空机制可能会导致证券价格的剧烈波动,但是,陈淼鑫、郑振龙(2008)基于全球37个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的研究发现,卖空机制不仅不会加大市场的波动性,而且能够降低市场崩溃的概率。这是因为证券市场中卖空交易者的持续交易,会使与证券相关的负面信息逐步释放,而不会积聚到一定程度猛烈爆发,导致证券价格暴跌。

从证券交易的流动性角度来看,卖空机制事实上为证券市场提供了一种额外投资机会,有利于增强证券交易的流动性。流动性是证券市场功能得以发挥的重要前提,若证券市场流动性较弱,则会严重削弱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而推出卖空机制会显著提升市场流动性水平(胡华锋,2012)。虽然卖空交易在本质上是一种“投机”工具,甚或还带有一定贬义色彩,但客观地看,证券市场中的大量投机活动增强了市场流动性,提高了交易量,增加了市场的参与者,而这些方面恰恰有助于确保证券市场产生最公正的价格(戈登,2005)。

卖空交易机制对提高证券定价效率和流动性的积极作用,从本源上看,是因为卖空交易机制提高了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FAMA(1970)的有效市场理论,将信息与证券定价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其所指的信息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信息,也包括信息本身,即信息自身的质量问题。由于信息质量的高低不易被市场参与者直接观测,因此若证券市场中缺少与此相关的制衡力量,则会使涉及信息本身的“信息”(信息质量)被摒弃在证券定价之外。而卖空交易机制,有助于证券定价过程充分吸收与证券定价相关的各类信息,尤其是与之相关的负面信息。

(二)卖空交易机制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外部治理作用

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中的一项重要信息来源,其质量高低对市场参与者交易行为具有直接影响,进而决定了证券交易的市场结构。会计信息质量影响因素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环境两个方面。

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治理机制方面,公司的权力制衡安排与激励契约设计是其主要影响因素。组织治理中,控制权配置与激励安排是解决代理问题的两个重要工具,前者通过企业控制权的相互制衡来解决代理问题。而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作为企业控制权的一种体现,自然受其权力制衡安排结果的影响。但是,企业的权力岗位设置与运行、权力的非均衡特征和权力的产权性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机理现在还没有一个广为认可的一致结论,例如在权力的非均衡特征方面,股权集中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就有正相关、负相关和U型关系等不同观点。相比于会计信息的内部治理机制,公司外部治理环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机理,在学术界有着较为一致的认识,即随着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健全、信息披露监管的加强和会计规制的不断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整体上会有明显提高。

那么,作为实现证券市场中“多”“空”双方自然制衡的卖空交易机制,是否能够促进会计信息质量外部治理环境的改善?或者说,证券定价是否能够反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信息”,并通过股价的波动反馈于会计信息的生成呢?2011年,香橼公司(Citron)和浑水公司(Muddy Waters)利用会计信息质量这种特殊“信息”,做空了23家中国概念股(纽交所4家,纳斯达克16家,多伦多交易所1家,在美国OTC交易的2家)。其结果是7家退市,1家被停牌,11家出现60%以上的巨幅下跌。香橼和浑水公司主要通过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远高于同行业的毛利率、报给工商税务部门的文件是否与报给SEC的一致、是否有隐瞒关联交易或收入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管理层的诚信、审计事务所更换、复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超低价发行股票等特征,来判断企业是否有可能存在“财务信息瑕疵”。两公司利用上述方法实施的卖空交易,获得了巨额回报。虽然卖空交易者的交易行为并非基于道德的要求,而仅是为了追逐自身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类公司的存在及其赖以生存的卖空交易,在客观上起到了证券市场中虚假信息的“清道夫”作用。

综上,在证券市场中引入卖空交易机制就具有了一项附带功能:优化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外部治理环境。当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合法的卖空交易机构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出于维持公司股价方面的考虑,在披露相关财务信息时“投鼠忌器”,会尽可能地减少盈余管理行为,以降低股票的卖空风险。

(三)研究假设

上述理论分析和香橼、浑水公司的做空案例表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质量本身就提供了一个投资机会,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必须尽量避免此种卖空交易机会给公司股价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2010年开始试行的融资融券交易,为我们验证卖空交易机制对会计信息的外部治理作用提供了实验数据。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卖空交易机制起步较晚,且当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在证券卖空的范围和深度方面还存在较为严格的卖空约束,这些市场局限有可能导致卖空交易机制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效应不够明显。比如,许红伟、陈欣(2012)研究了我国融资融券试点对股票定价效率和收益率分布的影响,发现其仅在少数指标上有一定积极作用,总体上效果仍然相当有限。基于此,我们提出如下两个备择假设:

Ha:在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管理层会充分考虑“信息瑕疵”的卖空风险,规范其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因此,融资融券标的股的会计信息质量显著优于其他公司。

Hb:在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环境下,证券卖空这种新兴交易形式受制于卖空约束和管理层认知,可能导致融资融券标的股会计信息质量与其他企业无显著差别。

三、研究设计与变量设定

依据证监会对行业的分类标准,我们选择施行融资融券制度以来的相关样本,包括2010年和2011年我国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不含金融保险行业),剔除部分数据不全的股票样本,最终确定了以下样本数据:2010年的1 740家样本和2011年的2 066家样本。

我们使用修正的琼斯模型计算样本公司的会计应计质量(分行业和年度回归),以应计质量的绝对值表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绝对值越大表明会计信息质量越差)。自变量为卖空交易机制标的股公司,同时,借鉴国内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我们选择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为控制变量。研究模型如下(变量定义及说明见表1):

ACCi=α0+α1RZRQi+∑control var s+εi

四、实证结果

表2提供了融资融券标的股样本和全样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2可见,2010年融资融券标的股样本的会计信息质量均值和极端值要优于全样本的会计信息质量,但2011年的差异不够明显。此外,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规模的均值和中位数也与其他企业具有明显差别。这说明融资融券标的股确有一些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征。由于融资融券标的股的选择侧重市值和流动性,为控制选择偏差,我们首先设定了同类样本,选择沪深300指标股样本单独回归(模型1),然后基于全样本再进行回归(模型2)。

表3是两个模型的回归结果。模型1主要考察在沪深300指标股样本中,融资融券标的股是否具有更高的会计信息质量,模型2是沪深A股的全样本回归结果。由表3可知,无论是在沪深300样本中还是全样本中,融资融券标的股与会计信息质量均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且回归系数在模型1中为负,模型2中为正。因此,回归结果不支持假设Ha,故接受假设Hb。这表明,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卖空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作用并不明显。

五、结论与启示

卖空机制的引入,结束了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的“单边市”格局,虽然卖空机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具有“双刃剑”效应,但从整个证券市场的长期战略发展来看,积极推动卖空交易机制仍是现代证券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国外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表明,卖空交易机制在充分吸收证券各类信息、提高证券定价效率和流动性、防止市场崩溃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我国施行卖空交易试点以来,一些学者使用我国证券市场数据,研究了卖空交易与定价效率和流动性的关系,现有研究大多发现,国外证券市场中的卖空交易市场效应在我国还未完全显现。

由于卖空交易主要利用上市公司股价高估或其他方面的“瑕疵”进行交易,因此,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具有“瑕疵”将会受到卖空交易者的关注,而基于“信息瑕疵”的卖空交易则会通过股价的波动反馈至上市公司,从而促使其管理层修正自身行为,客观上起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外部治理作用。我们基于中国首批融资融券标的股两年来的市场数据对这一过程进行了验证,但研究结果与证券定价效率和流动性方面的研究结论相似,即:在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环境下,卖空机制尚不能够发挥会计信息的治理作用,融资融券标的股的会计信息质量与其他企业无显著差别。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是:一方面,融资融券标的股数量偏少,加之当前融资融券交易仍存在较为严格的卖空约束,从而限制了其发挥治理效应;另一方面,我国的投资者以及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这种新兴交易机制还不熟悉,上市公司管理层对此类市场行为对公司的影响缺乏足够关注,也就是说,即使卖空交易确实引发了市场效应,上市公司管理层也对其反应不足。

卖空交易机制正在改变中国上市公司所面临的证券市场环境,面对这种变化,上市公司管理层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信息披露行为,尽力避免“信息瑕疵”遭致的卖空风险给企业再融资、股权激励计划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可以说,卖空交易机制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实施过程,既是中国证券市场日臻成熟的过程,也是上市公司管理层不断成长的过程。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淼鑫,郑振龙.卖空机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基于全球市场的经验研究[J].世界经济,2008(12):73-81.

[2] 胡华锋.卖空交易与市场波动性、流动性研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2(3):82-89.

[3] 许红伟,陈欣.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促进了标的股票的定价效率吗?——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12(5):52-61.

[4] 约翰·S.戈登.伟大的博弈[M].祁斌,译.中信出版社,2005:52.

[5] Malkiel,B.G.,& Fama,E.F..Efficient Capital Markets:A Review of Theory and Empirical work[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70,25(2):383-417.

作者:李晓东 王洁重 李占领

OTC市场会计信息论文 篇3:

浅析会计信息在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摘 要】 不论资产评估使用哪种方法,资产评估主要依据会计信息作出。资产评估的结果在不同的评估方法下会与会计计量的结果出现不同的相似度。在利用会计信息进行资产评估时,要高度关注失真的会计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会计报表附注中提供的大量非货币化信息。

【关键词】 会计信息 资产评估 信息失真

1.资产评估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产权交易的兴起,资产交易行为已经变得日常化。从经济行为上讲,企业的合并、对外投资、改制、破产清算、拍卖、兼并等普遍存在。从投融资市场上看,抵押贷款、融资租赁、信托融资等市场活动几乎已经与每个企业发生着关系。而这些经济行为都与资产评估离不开关系。

我国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初期,主要是为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资产评估的目的也多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之后,随着资产交易活动的丰富化,各种经济事项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为规范我国资产评估业务,我国颁布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目前资产评估主要使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市价法。

1.1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指以一定的折现率将未来各期的现金流折现成为现值。即是将资产未来各期带来的现金收益折算成现值作为资产当前价值方法。

影响收益现值法的主要因素为未来各期现金流的测算和折现率的选择。

1.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即以目前重新得到资产的成本视为资产的评估价格。

重置成本法的主要因素为重置价格的寻找与选择。重置价格的公允性在于是否存在该资产活跃的交易市场。目前我国比较活跃的只是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市场和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其它资产目前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但随着我国OTC市场在全国各地的建立,这一局面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1.3市价法

市价法是指结合市盈率或市净率等市场化指标与目标公司的相应指标,评估得出目标资产的评估价格。

市价法的关键是对市盈率或市净率等市场化指标的选择,所选对象的行业、地区、规模等与评估对象应尽量一致。

2.会计信息系统

会计信息系统是指使用会计方法以货币形式对企业经济活动事项进行计量与反映,同时伴随着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被运用和重视,非货币化信息已经越来越被更多地披露。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我国企业进行会计计量时可采用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净值法、公允价值计量法等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其中历史成本法是传统的计量方法。对大部分资产如存货、投资等都以公允价值进行计价,这大大增加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性,同时也为资产评估提供了会计计量基础。

会计信息体系与资产评估体系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系统,前者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会计系统来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经营成果;而资产评估则融汇了金融、统计、会计、法律、审计等多种学科,其主要目的是要对资产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估;会计的计量方法使得企业财务报表中数据的计量与列示具有了唯一性,而资产评估因其方法的多样性和评估因素的选择性,使其评估依据也具有推理性和判断性,评估结果也往往呈现多样性。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资产评估依据的主要基础就是会计信息,而资产评估的结果也可以作为会计计量的依据。

3.会计信息系统在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3.1会计信息是资产评估的基础

在资产评估实际操作中,评估人员无论使用哪一种评估方法,会计信息都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并且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影响着资产评估的质量。

3.1.1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中对未来各个期间企业现金流的预测是基于会计体系的测算。在折现率的选择上,也与企业的财务信息,如资产负债率等息息相关。

3.1.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中,会计信息中各资产的取得时间、使用情况等都对使用重置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影响重大。

3.1.3市价法

市价法中参考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的计算要依据会计信息,资产评估目标公司的盈利情况或净资产情况更是在会计信息基础上得出。

3.2资产评估方法与会计信息的关系

资产评估通过科学的方法得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得出可以通过多种资产评估方法。当存在活跃交易某项资产的市场时,公允价值计价下的会计信息与资产的公允价值就会趋向一致。而当不存在该类资产的交易市场时,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需要在参考会计计量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利用收益现值法得出的资产现值与会计计量结果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因为收益现值法的评估思想是将资产未来的现金流收益通过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其结果受到多种预测的人为因素影响,而会计计量结果却可能是通过历史成本法或重置成本法得出,所以两者一般情况下不会相同,有时差别可能很大。

资产评估利用重置成本法得出的资产评估结果与使用重置成本法得出的会计计量结果应该一致或者比较接近,因为资产评估中的重置成本法与会计中的重置成本法的基本思想一致。但由于评估人员的角度不同或参考的标的物不同,所以两者得出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偏离。

资产评估市价法多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评估,这与会计计量股权投资时确认的价值可能不一致。会计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时,根据交易双方确定的最终价格进行计量。交易双方的最终交易价格可能是利用其它方法评估得出,所以资产评估市价法与会计计量的结果可能不一致。

会计计量的依据来讲,资产评估的结果往往会成为会计计量的依据或重要参考。

3.3资产评估对会计信息有选择的利用

由于资产评估与会计业务的目标与作用不同,所以资产评估在利用会计信息时不能不加选择地使用,尤其是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下,必须对会计信息进行必须的选择与调整。

3.3.1对失真会计信息的处理与利用

经济实际中,因为各种原因可以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比如为调整利润而进行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非经济性损益事项,为了虚假提高资产质量而隐瞒或有事项,为满足监管要求而将资产转移至表外等等。所以,进行资产评估必须对以上可能引起企业信息失真的经济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否则,可能导致资产评估结果的不准确,甚至发生严重错误。

资产评估时,要对企业各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了解,并对重大资产的计量(包括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进行分析。资产评估时要对会计报表附注给予高度重视,因为会计报表附注中可能对大量的会计信息进行背景性或结构性的介绍与解释,同时也能对会计报表真实性作出进一步的佐证,所以会计报表附注对对资产评估十分重要。

3.3.2对真实会计信息处理与利用

真实的会计信息也并非就能直接用以资产评估。受会计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真实的会计信息有时对于资产评估来讲并不“真实”。比如目前会计政策要求对于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所以当固定资产的价值回升时,会计计量并不改变,这时会计信息就没有正确地反映经济基本事实。对于类似的会计信息,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加以调整,使其符合资产的目的。

结论

(1)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是会计信息

资产评估使用的主要方法是市价法、重置成本法以及收益现值法。不论使用哪种方法进行资产评估,都需要会计信息作为其主要的评估依据。

(2)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得出的结论与会计计量结果相似程度不同

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由于与会计计量的思路存在较大的不同,所以资产评估的结果可能与会计计量的结果会存在较大的差异;重置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与采取重置成本法进行会计计量的结果一般会比较接近。

参考文献:

[1]《会计学》,徐经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5月1日.

[2]《资产评估》,俞明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1日.

(作者单位: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作者:郭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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