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强化监督机制

2023-03-12

第一篇:农商银行强化监督机制

###农商银行开展内控强化年活动安排

为提升我行内控管理水平,实现我行平稳、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省联社《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控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皖农信联发〔2012〕34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ⅩⅩ监管分局《关于印发ⅩⅩ银行业内控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银监发〔2012〕11号)要求,ⅩⅩ农商银行在全行开展“内控强化年”活动,现将我行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我行总部成立了“内控强化年”活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其他行领导任副组长,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指导“内控强化年”活动,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监事长李永新任组长,合规监察部、风险管理部、会计核算部、信贷管理部、稽核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组具体负责“内控强化年”活动的日常工作,制定并实施具体方案和措施,对各分支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和考评。

二、制定方案,明确各项工作具体分工,确定责任部门

对照省联社及监管部门方案要求,我行对“建、学、考、做、查、改、罚”七项具体工作做了明确分工,确定了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一)整章建制。组织编写内控手册,确保职责清晰、流程规范、管控有力。此项工作由合规监察部、风险管理部牵头实施。

(二)学习内控制度。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全员的合规意识。此项工作由合规监察部牵头实施,人力资源部

配合。

(三)开展内控政策测试。分层分级、多种形式的开展法律法规、重点监管政策、本行规章制度方面的测试工作。此项工作由合规监察部牵头实施。

(四)做好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稽查工作。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本行的规章制度,提高执行力。同时,总部将加大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行内控执行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总部稽查工作由稽核审计部牵头负责,各机构自查由各机构自行组织。

(五)认真整改,严厉处罚。对于总部稽查发现或各机构自查发现问题,各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务必整改到位,各部门、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总部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对于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或违规问题频发的机构,总部严肃追究负责人员的管理责任。违规处理工作统一由合规监察部负责,各业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三、开展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广泛发动,统一思想,扩大宣传,创造氛围。我行召开了内控强化年活动动员大会,各机构负责人与本机构员工签订案件防控与安全保卫责任书,层层部署落实,确保每一个网点、每一个业务条线、每一个员工都能知晓内控强化年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方式和要求。同时,我行还依托本行OA系统,网页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舆论声势和活动氛围,增强全体员工对内控强化年活动的认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梳理内控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一方面我行对各业务条线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编制了全行现行制度目录。截止2012年6月底,我行共修订、新制定规章制度18项,对抵押物评估管理、自助设备管理、贷款分类、担保公司准入、信用评级、承兑汇票、人员考核等业务操作进行了规范,确保全行各

项业务开展都有制度可依。另一方面,我行还根据业务发展及内控管理的需要,对票据贴现业务、资金营运业务的业务流程重新进行了整合,理顺了业务各环节的操作,切实做到岗位制约,风险可控。此外,我行还编制了员工手册,将员工职业操守及行为规范、员工合规手册等纳入其中,并且做到人手一册。

(三)学习培训,增强意识。自内控强化年活动开展以来,我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强化内控建设为主题的全员学习培训活动,各分支机构通过每周一晨会、每周四晚集中学习的方式保证学习时间。同时,总部合规监察部还先后组织编写了三期内控强化年政策法规学习内容,抽取了主要金融法规、监管政策的重点供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学习。目前,我行正在分层次、分区域,利用晚间或周末时间进行全体员工的集中学习,以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提升培训效果。

(四)开展测试,促进学习。为提高学习效果,我行还组织了全员内控强化年政策法规测试。全行各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岗位员工的内控政策测试由总部集中组织开展;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一般员工的内控政策测试由各部门、各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相关测试记录统一报总部。

(五)开展风险排查,梳理分析。我行建立了定期进行内控排查制度,由总部稽核审计部牵头按月对全行各项重点业务进行检查,并在次月召开由总部行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分析。

此外,信贷管理部还组织了贷后管理的抽查,计划财务部组织了财务发票的自查,科技信息部组织了POS商户的排查,风险管理部组织了全面风险隐患的排查,会计核算部组织了会计工作检查,安全保卫部组织了全行安全保卫大检查,合规监察部组织了参与非法集资排查等活动。

(六)落实整改,增强效果。在风险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监管检查、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我行开展了纠偏、整改工作,规范操

作程序,加强内部监督,严格岗位制约,堵塞各种漏洞。

(七)明确责任,严格问责。我行建立了清晰的内控责任制,明确“一把手”是内控第一责任人,各项责任落实到人。截止到6月30日,总部合规监察部共下发处理通报26期,对70人次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经济处理款项32100元,给予1人免职处理。同时,在违规行为处理中,我行重视对各级负责人员的管理责任追究,上述违规处理中涉及对各级管理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41人次,处理款项32000元,免去一人支行营业部主任职务。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行将继续按照省联社及监管部门要求,继续按照活动开展各阶段的任务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开展评估,补缺补差。及时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形成内控风险评估报告。

(二)继续开展自查、督查、整改工作。督促和推动总部各部门、各基层网点按照要求扎实推进内控强化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风险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开展内控建设与风险管理大讨论,研讨内控管理程序、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设计等问题,交流内控管理经验。

(四)全面总结,巩固提高。对本单位内控强化年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研究建立内控建设长效机制。

第二篇:强化履职监督机制

强化履职监督机制 努力提升履职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加快农行业务经营转型和改革发展步伐,现就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县支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以此促进县支行各项业务经营保持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作如下探索。

一、目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中需要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要想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保持长效机制,目前仅凭阶段性履职检查是不够的,还需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由上级行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自身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自查、支行干部员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体系,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全方位履职监督检查网络。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检查的意识不强

从近年金融系统领导干部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情况来看,领导干部权力过度集中、内部监督弱化、外部监督不力,是发案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自我监督缺位,认为自己觉悟高,自控能力强,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不愿意接受监督。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检查意识不强

主要体现在:一是从工作关系上看,往往领导者是被监督者,监督者是被领导者,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二自觉主动接受上级行监督的意识不强,上级行监督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监督检查人员碍于情面,存在监督不全面、跟进不到位,有些环节得不到有效监督。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

1 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保障。有些制度内容设计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配置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监督主体间缺乏必要联系和沟通,致使信息滞后,监督大多是事后监督。三是监督检查资源整合不力。承担监督职能的纪委、监察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的配合协调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充分地发挥监督检查的整体作用。

(五)干部员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主要原因有:一是员工知情监督的渠道不畅。现阶段尽管干部员工的监督热情不断提高,但真正做到知情监督的条件仍不具备。公开范围不够广,干部员工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二是员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干部员工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三是干部员工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各级行在开辟干部员工民主监督渠道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干部员工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

二、创新监督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常态化、制度化履职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履职不力、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始终是我们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追求的目标。为此,上级行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创新监督机制,服务业务经营发展”作为实践载体,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经营业绩、提高同业市场排名和市场占比份额经营理念贯穿于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将提高履职能力与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同步实施,把支持业务发展、服务业务发展、促进业务发展和保障业务发展作为监督检查的根本任务,把业务经营目标变得更直接更具体,把监督保障变得更超前更有效,做到在发展中监督,在监督中发展。

(一)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意识,形成监督检查的良好环境。

形成有效的良好环境:一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中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增强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二是建立监督权利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积极保护干部员工行使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权利,鼓励干部员工关心农行业务发展,激发干部员工的主动监督意识。三是强化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意识,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多角度、宽覆盖的监督体系。

(二)突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的综合效果。

1、要加强领导班子对业务经营是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上级行的要求,重点对支行开展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是否保持了业务经营的平稳较快发展,同业占比份额和排名是否有所提高,是否有违规肓目发展的行为;风险管控能力是否有所提高;以“调结构、升质量、快发展”为主线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是否完成;在业务经营中是否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是否注重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协调发展。

2、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监督。实行“一岗双责”,推进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党委班子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廉洁从业的情况进行重点定期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重点金融领域、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上级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建立联合检查的监督方式,对重点领域信贷、财务费用、固定资产购置、网点装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预防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做违纪违规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对重大领域、关健环节进行全程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维护好单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决不姑息迁就。

(三)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要保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还需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完善三项机制。

1、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县支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状况测评制度。形成常态化,按年测评,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员工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给单位利益和员工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二是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述廉、述职制度。关健是落到实处,取得成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是写一个报告、在大会上作一下报告就算完成,而是要实实在在的总结、剖析、反思,自己是不是有违规行为、工作履职是否到位,作风是否民主。上级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检查,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作风建设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等,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帮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存在问题。三是严格执行对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县支行重点金融领域、重点部位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使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努力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完善重点金融领域、重点部位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无缝化”。二是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 履职事项办理情况考核机制,将各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业绩;三是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结合,达到权力制约。

(四)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1、实施有效党内监督。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创新民主生活会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办法、程序、内容等,创造性地开展党内谈心系列活动,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发扬党内民主。

2、创新监督手段。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和纪委书记巡查制度,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举,确保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3、充分发挥员工监督的作用。积极开展员工对领导的监督,对员工反映的领导干部在履职中存在的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帮助领导干部及时改正轻微违规行为,避免小错变成大错。

(五)加强组织协调,打造监督检查的体系。

1、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与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点工作方面的情况,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势头。

2、推行履职公开。深入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公开,加强对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监督、评议制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发挥群众的参与作用。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行风评议监督体系,积极受理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结合起来,为群众参与监督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4、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加强纪委检查监督、监察部门监督、员工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工作,把各种联席会议和联系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各自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互动,优势互补,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监督检查的综合效果。

(六)注重治本功能,把握监督检查的工作方向。

1、要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坚持以育人为本的思想,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教育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的全过程,发挥监督检查的教育功能。

2、要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监督的着眼点。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整改。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原因要作深刻剖析,制定预警措施,使监督的关口前移,重点突出,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3、要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建制的立脚点。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缺陷,针对薄弱环节“亡羊补牢”,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制度,用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强化监督检查的约束力。

三、加强领导,建立履职监督检查常设领导机构。

各级行应成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成为常设机构,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职中的不足,在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提示,以便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调整思路,及时整改。

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能力经常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

通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主要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下几方面的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 6 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践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调能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能力。

五、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履职量化考核和定期评价,提高经营业绩。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由上级行定期开展量化评价, 并在同行进行通报,对履职差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职好的进行表扬,并作为绩效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第三篇:完善管理机制 强化审计监督

加快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为了落实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示精神,宁乡县认真分析新形势下村级财务管理的新特点,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审计监督,加快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完善代管模式,健全规章制度

2001年,宁乡县开展了村帐乡镇代管工作。这是一种单一的账务代管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管理模式日显不足,特别是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因此,从2006年6月开始,全县逐步改革原有的模式,实行账务、资金“双代管”的新模式。实行“双代管”的乡镇,以经管站为依托,成立会计核算服务中心,负责会计核算和流动资金管理。各村将委托“双代管”的事项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以村委会的名义重新签订委托书。村上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在此基础上,乡镇会计核算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帐户,统一报账时间(段)、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在会计核算手段上,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与此同时,县经管局对原有的财务制度进行完善,在全县统一建立健全了13项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对村级财务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

二、建好理财组织,加强民主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我县采取的工作方法是:抓好重要环节,带动民主管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县村级财务民主管理达到四个100%,即100%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100%的村民主制定了费用开支标准,100%的村实行由理财小组在入账前对收支凭证进行审核,100%的村每年年初由理财小组对上财务进行清理。

1、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提高民主理财能力。去年,我县结合第七次村委会换届,各村全部建立了新一届的民主理财小组,尽量把村上那些懂业务、有威信、做事公道正派的人选入理财小组。同时,县经管局逐乡镇指导,各乡镇经管站具体组织,分乡镇对理财小组长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

2、制定费用开支标准,民主决定审批权限。规范化建设一开始,我们便逐步纠正部分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村级费用开支标准的作法。现在,全县各村全部实现了由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村级费用开支标准,以此作为理财小组和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监督的依据。不仅如此,各村还全部做到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审批人和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般按开支金额由小到大分为审批人审批、支村两委班子集体审批、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

3、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收支凭证民主审核。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使村级重大财务事项日益增多。这些重大事项的决定,如果不充分发扬民主,既不符合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又得不到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基于这方面的重要性,我县绝大多数村都实现了重大财务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在收支凭证审核方面,为了做到凭证入账前由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我县采取了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先在工作基础较好的黄材、白马桥、煤炭坝、玉潭四乡镇试点,然后组织全县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参观学习,由试点乡镇领导、经管站长、村干部、理财小组组长现身说法,介绍经验。现在,全县各村已全部实行收支凭证入账前由理财小组审核盖章。

4、定期组织清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每年年初,各村理财小组对本村上财务进行清理。这作为一项重要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在我县已实行多年,形成了惯例,而且纳入了全县半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的必检内容。清理结束后,由理财小组写出书面结论,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同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有的甚至还将清理结论印发到户。

三、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

以前我们的财务公开内容主要是季度、会计报表和财务清理结论。从2007年开始,按照有关政策

和农民群众的要求,我们统一部署,在财务公开中重点增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重大财务事项等群众非常关注的内容。在公开形式上,我们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原来公开信息容易损毁的黑板报式的公开栏改为玻璃橱窗式的公开栏。而且将公开栏划分为八个固定的小栏目,公开资料由理财小组和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盖章,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后直接张贴上栏。特别是在收支明细的公开上,我们还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出长单的形式,分季度将资料详细连续地公开出来。这样,既保证了公开资料的长时间保存,又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全面完整,还保证了农民群众对公开信息的动态了解。

四、规范决策程序,抓好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县的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时间早,涉及面广。为了把这一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成效,我们着重从四方面努力。

1、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民主议事。我们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业务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宣传一事一议政策精神,增强了农民参与民主议事的主动性和执行民主决议的自觉性。全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都是在各村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预案,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决议的。

2、认真审批筹资筹劳申报方案。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填写申报审批表,连同会议记录和表决签名原件报乡镇经管站初审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退回乡村进行完善,限期再行申报。去年,全县共有32个乡的238个村的一事一议方案通过了审批,筹资人口69万人,筹资总额908万元,筹劳27万个工日。

3、努力构建筹补结合的长效机制。县人民政府专门下文出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措施。议定项目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筹一补一,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筹一补三,50万元以上的筹一补五。同时,我们还大力倡导社会各界捐助村级公益建设,着力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分级制定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各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将新农村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实现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目的。

4、确保一事一议筹补资金专款专用。一事一议方案审批后,由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分解造具到户名册,逐户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发卡到户。各乡镇经管站对筹补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专帐管理。各民主理财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工程较大的实行公开招标。项目完工后,由理财小组对资金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及时公布。县纪检、财政、经管、水利等部门还联合组织对一事一议筹补项目进行督查。年底,县经管局对所有一事一议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五、强化审计监督,加大查处力度

从2004年开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我们开展了改过去以乡镇经管站为主为以县经管局为主的农村审计工作,并把它作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发展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

1、加强领导,明确重点。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村审计工作,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批示。县委、县政府先后三次下文,进行工作部署。2006年5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县经管局关于农村审计工作的专题汇报,并明确提出,要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重点审计,同时还要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规范程序,依法审计。我县的农村审计工作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有序开展。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单位下发书面通知,张贴审计公告。审计中,审计人员严格执法,认真调查,主动听取理财小组和群众的意见。审计后,审计组写出审计报告,县经管局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作出经济处理决定;对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3、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农村审计工作要顺利开展,除了得到群众的支持外,还必须要求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我县的农村审计工作正是由县经管局具体负责,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开展起来的。特别是县纪委把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了对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并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导和协调审计工作。

4、狠抓落实,注重整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下达后,我们不仅要求被审单位抓好落实,而且还要求将审计结论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经管局还制定了审计跟踪回访制度,对被审单位执行审计

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帮助被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对因客观因素导致问题没有落实的,由被审单位说明情况,作出承诺,限期落实整改。

通过近三年全面开展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已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进一步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是遏制了农村腐败现象,保护了集体和农民的利益。通过改革管理模式,落实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把村集体财务置于群众监督和部门职能监管之下,有效地堵塞了财务管理漏洞,规范了农村基层干部的经济行为,从而遏止了农村腐败现象,减少了集体资产流失,保护了农民利益。近几年,全县通过农村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金额就达1015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5人,依法判刑的5人。其中有一个村通过审计挽回固定资产损失159万元,挽回流动资产损失24万元。

二是加强了基层民主建设,激发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通过规范化管理,全县普遍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村民议事和民主理财制度。特别是近年来我县通过民主决议、专账核算、民主理财、专项审计等一系列措施开展了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大大激发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去年,全县通过一事一议向村民筹资908万元,筹劳27万个工日,并以此争取各级财政奖补和社会捐助1290万元,争取银信贷款等2148万元。这些全部投入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共完成村级公路硬化316.4公里,整修村道67公里,加固清淤山塘96口,整修渠道16.5公里、水坝6座,新建桥梁1座。

三是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实行规范化管理后,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得到了落实,因而群众意见少了,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多了;干部压力小了,为民办事的意识强了;干群关系日益密切了,和谐稳定的气氛更加浓厚了。

四是强化了经管部门职能,提升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水平。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使我县经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在基层干群中的威信树立起来,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水平得到了提升。

第四篇:创新民行工作机制 强化诉讼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突破口。在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充分履行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从而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使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当前还有一些制约民行工作发展的问题亟需解决,因此,走一条“树理念、创机制、提能力、显绩效”的道路势在必行,同时也是我们如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树立现代监督理念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当前民行检察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正发生新的转变,在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下,我院民行诉讼监督工作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准确把握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立足并坚持法律监督属性,准确定位民行检察职能,不断拓宽监督领域、延伸监督触角。

一是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监督的积极作用,让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真正感受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现实作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民事行政检察并不是干预审判活动,而是以维护司法

1 公正为目标,通过监督,确保审判权的正常运用和行使,确保法制权威。以此为出发点,近年来我院民行科注重加强对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促进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从即时监督、依法监督的角度入手,发挥了民行监督工作的能动作用,力求实现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积极办理抗诉案件,维护司法公正。提请抗诉是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在现有的工作机制下,往往会出现办案效率低下,民行监督的职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的问题,面对现实的形势,我们要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调整办案思路,拓宽监督渠道,从法院审判过程、判决结果入手开展监督,积极办理抗诉案件。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商,提出对案件的审查观点,听取法院的意见,依法提出再审建议,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

三是以全新的理念履行职能,促进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社会矛盾亦层出不穷。如何服务社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是民行工作面临的主要课题。为此,我们打破以往坐堂办案、等米下锅的工作模式,克服单纯办案、就案论案的呆板方法,以全新的工作思路投入工作,对存在的突出社会现象寻找深层次的原因,探寻解

2 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和途径。

二、创新机制,规范诉讼监督审查

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中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诉讼监督规律,不断完善有效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手段,规范监督程序,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当前,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涉及民生问题的诸多矛盾通过诉讼形式大量涌入司法领域,利益冲突协调难度加大。新形势下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提升民行诉讼监督工作的公信度、透明度为抓手,在办案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规范办案机制,使申诉人心悦诚服地接受检察机关终止审查的处理意见。同时,我们在加强监督的同时,要注重提高发现诉讼违法案事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的能力,力争实现审查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提高能力,增强工作整体实力

一是夯实基础工作。2011年我们着力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关注和保障民生,坚持源头治理,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要进一步从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角度出发,拓宽监督领域,扩展监督对象,强化监督功能,更新监督方式,进一步规范工作程

3 序和方法,夯实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好就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使检察机关更及时有力地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积极办理公益案件,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们倡导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的阳光检察,将检察保障服务及时延伸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地带,努力为民生大计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社会公共设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职能部门尽职与否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与便利。针对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对建议的落实情况逐一跟踪,深入社区街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相关单位出谋划策,解决困难,使提出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以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增强诉讼监督能力,提高诉讼监督水平,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确保公正执法的根本。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诉讼监督,这是由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而检察人员自身素质的强弱与否,特别是检察人员办案能力的强与否,直接影响着法律的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诉讼监督能力能否正确的行使。目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深入广泛开展专业化培训和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突出重点,

4 注重实效,及时总结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强化诉讼监督职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结合民行工作,我们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高度重视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结合实际,应当围绕提高适应法律能力、证据审查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再审出庭能力以及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等能力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办案水平。充分调动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民行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四是重视协作,形成诉讼监督合力。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诉讼监督全院一盘棋工作思路,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从诉讼监督工作的全局出发,改变以往的办案模式,注重整合内部诉讼监督资源,实现了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并逐步形成了各业务部门横向联合,全院协调一致的诉讼监督一体化机制。通过各部门的协作,整合全院资源,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了诉讼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诉讼监督实效

我院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在履行民行检察职能中找准推进重点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努力实现办案力度、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了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随着社会改革

5 的不断深入,新的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易发、多发、群体性事件增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实践工作中摒弃以往一推了之、一抗了之的做法,做到案案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服判息诉,与法院配合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化解积怨,解决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力争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基层检察院,可以通过“树理念、创机制、提能力、显绩效”这条道路深入推进民行工作,强化诉讼监督力度,一定把民行检察工作纳入到深入检察机关服务工作的的总体格局中来,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发挥民行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职能作用,以民行工作实际,践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篇:不断创新机制体制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留坝县建立“责任清单”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纪实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反腐败指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的实施效果。留坝县结合县域实际,认真落实县委确定的“管理提效年”的总体要求,坚持用改革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创新,全面深化“三转”,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全市率先推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纪委责任界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明确职责使命, 增强思想认识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题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留坝县委在去年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给各级党委、纪委列出了明确的“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要带头干”、而且要承担“第一责任”,进一步深化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工作理念,大力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的错误认识,切实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袖手、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一是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整合合并,进一步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二是推行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反腐倡廉责任分工任务落实情况;对重点案件实行备案排查、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了责任包抓督促机制,实行常委会包抓联系点制度,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包抓一个镇或部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带头深入到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倾听民声,到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和单位等加强调研和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实行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四是细化教育监督机制,以构筑“大宣教格局”为着力点,细化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任务,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整体合力,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市率先建成省级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一个,全面提升全社会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推动形成了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明晰责任内容,创新履职方式

责任决定动力。责任不明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当务之急。

一是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主体,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责任、强化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责任、维护群众利益责任、深化作风建设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县委将将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为各级党委列出了履职“责任清单”:将领导班子责任细化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深入推进源头治腐、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严格督促检查、执行报告制度、及时考核总结、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11项;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坚持“四个亲自”、强化组织推动、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教育监督、督办案件处理、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带头廉洁自律、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等8项;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细化为主动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教育管理、支持查办案件、自觉接受监督等5项。并且明确提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执行和推动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实施办法》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该干的事”汇集起来,清晰而明确,以“主体责任”形式固化下来,让党委“责无旁贷”、无处推脱。 二是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是指各级纪委(纪检组)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规定,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县委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推进纪委“三转”,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实施办法》对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首次作了清淅的明确和界定。为各级纪委列出了专门的“责任清单”, 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教育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等5项。将原参与县上议事机构彻底清理调整,保留牵头和参与机构9个,退出机构94个,进一步厘清派驻机构主业职责,纪检组长不再承担监督执纪以外的其他所驻部门的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主责。建立了联组办案、联组巡查机制,制定了《留坝县纪检监察机构联组工作办法(试行)》,全县共建立9个联组,其中,组建委局机关办案联组3个,镇、街道办、部门联组6个,分别由县纪委常委担任组长,主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等职责,形成了全员办案的新格局;大力推行办案协作区、交叉办案制度,有效解决了基层办案人员少、突破难的问题。通过开展“民情直通车接访”、向重大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等形式,主动出击,广辟案源,多渠道多途径挖掘案件线索,按照省市纪委提出的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农村财务、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等专项整治和检查,先后查处了农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土地综合直补款、挪用集体资金等案件;结合干部作风建设,从严查处了工作失职渎职、公车私用以及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案件。 三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全覆盖”。充分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及其班子成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全覆盖”。 县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作用。 把端正党风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夯实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保证了派驻纪检机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报告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查办案件方面,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又要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坚决杜绝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各级党委要为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撑腰壮胆,做到查办案件工作人员、设备、经费“三落实”,对腐败问题敢于揭短、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紧紧抓住的重点工作。为确保“两个责任” 落到实处,一是健全考评机制。县委定期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研判,作出相应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每半年就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纪委进行一次报告,年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总结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对班子成员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年底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班子成员每半年向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每年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二是明确责任追究具体情形。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组织人事纪律以及失职渎职、贪污腐化等问题,分别细化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规进行责任追究的9种具体情形及处理办法,准确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三是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在组织协调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跟踪监督问效,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得不到解决或者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及重大腐败案件的镇、部门、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五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了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对 “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形成了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良性责任导向,真正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推动形成了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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