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开发管理办法

2023-03-01

第一篇:科研项目开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

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第七条

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课题费用不低于60%用于科研业务。

第八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课题相关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费等;

2、图书设备购臵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图书等的购臵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

3、鉴定验收费:即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成果资料文件印刷费、专家评审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著出版费等;

4、劳务费:包括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等,其中纵向项目仅限于对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

第九条

科研经费用于支付的劳务费,纵向项目及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

第十条

科研经费用于接待和交通费用,纵向和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5%。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用于购臵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列为学院固定资产,但项目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

大型仪器设备应充分利用学院和本地区现有条件,一般不购臵。

第十二条

在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拥有自主权。即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及领导审批、财务处复核即可使用。但研究经费用于出国或单笔开支数额在0.3万元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事先经科研处及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纵向科研管理费的使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集中由科研处开支,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全院科教人员以学院名义申请专利所产生的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

2、全年多次审议各级各类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费;

3、聘请各类专家作学术交流讲座的讲课费;

4、学术委员会咨询费及劳务费;

5、与上级各主管部门联系工作中所产生的接待费、交通费等。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报销

第十四条

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开支的范围和数额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掌握使用。

第十五条

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时必须提交相关批件、原始票据及合法凭证,否则不予预支或报销此项费用。

第十六条

外拨科研经费需凭任务下达单位《任务书》或《合同书》,或学院批准的《合作协议书》,经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款手续。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的报销由科研处长审核签字,经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财务处核定办理。

第十八条

计划两年以上的科研项目,不得在经费拨付当年全部支完,但项目提前完成并提交结题报告者除外。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中止报销科研经费。

1、课题负责人因发生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开展科研研究工作,或没有相应整改措施的。

2、课题负责人调离学校或长期脱岗。

3、课题组在科研工作中违犯国家有关法规。

4、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5、课题按计划已到完成时间,但没有完成科研任务(横向课题委托单位同意推迟完成时间除外),如果课题负责人没有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

6、无故更改科研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者。 第二十条

若科研项目被撤消或中止,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向院科研处提供项目经费使用、已购臵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书面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执行撤消或中止结算手续,剩余经费全部转入学院科研基金。

第二十一条

若无故中止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能完成课题,或已经结题,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报帐的,经核实后酌情追究当事人责任或收回已拨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题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决算、财产归属和报销手续(具体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的,其课题经费有节余的部分,可以通过学院财务处设立的科研专户全额转入留存,待下次立新项目时,继续使用。若该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其课题组可从结余经费中领取30%作为科研劳务费发给成员,剩余部分还是留下次立项使用。若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从中领取60%。

第二十三条

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学院扣除管理费后,剩下的80%由课题组负责人按学科发展的要求自行支配,以弥补科研经费的不足。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相符的,按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的管理,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照片、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对学院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也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和社会财富。

第二条 科研归档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科研档案应与科技立项、课题执行、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等各个环节紧密结合。

第二章 科研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三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综合管理:上级有关科研工作的文件材料,学院科研规划、计划、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学院组织承办或参加科研交流、学术会议的会议材料等。

2、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计划,经费预算,方案论证和协议书、合同等文件。

3、研究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研究工作进展报告等。

4、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情况,经费决算材料等。

5、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6、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

7、学院教职工在公开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著作等。

第三章 科研档案的归档要求

第四条 实行由课题(项目)组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责任制。每项科研(包括中断或取得负结果的项目)工作完成或某部分结束后,课题(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由学院科研处审查验收后存档。

第五条 凡归档科研档案的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不得用铅笔、圆

珠笔,书写水要用碳素墨水、蓝墨水,以便于长期保存。

第六条 归档时间。一般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时归档,复杂的、周期长的科研项目可分阶段归档;理论研究项目在论文、 著作定稿后归档;中断和负结果的重要项目,在批准停止研制时归档。

第七条 科研项目在进行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时,必须办理正式归档手续,未经办理归档手续的科研项目,不受理其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的申请。

第八条 凡几个单位协作的项目,由主持或牵头单位负责立卷归档,保存一套完整的档案。协作单位保存自己所承担的部分任务中所形成的科研档案,并复制一套送交主持或牵头单位保存。如确系涉及协作单位或该单位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在协议书或委托书中明确科研档案的归属,协作单位应将承担项目的档案目录提供主持单位。

第四章 科研档案的归档程序

第九条 科研任务确定后, 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科研档案的归档计划,逐条落实到课题组具体成员,并将最终科研档案工作实施方案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 科研任务完成后,由立卷人将已形成的科研档案相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形成归档卷,并提交学院科研处审查验收。

第十一条 通过审查验收的归档卷,应办理正式归档手续,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档案移交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交院科研处。

第五章 科研档案的收存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处要配备专兼职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妥善收存和管理科研档案,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逐步实现科技档案标准化及规范化管理。

第十三条 对接收的科研档案,科研处留存一份备查,另一份将定期移交院档案馆保管。

第十四条 移交给档案馆的科研档案,其保管期限、科技密级、借阅手续等相关问题,按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3: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创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按规定程序申报与评审,由主管部门(一般指厅局级以上)下达正式计划的项目。院级科研基金项目指我院自筹经费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纳入纵向管理。横向科研项目指以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承担的外单位委托或合作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学院鼓励研究人员和教师承接各级各类研究项目,鼓励组建创新团队开展合作研究。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研项目实行院、系(分院、所)两级管理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 第五条 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遵循国家、地方、行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的特点,根据学院中、长期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本院科研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工作,负责各类项目申报、实施、结题、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系(分院、所)负责对本部门研究人员和教师承担的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协助科研处督促科研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是项目研究的责任人,对所承担的研究项目负有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在技术路线选择、课题组人员组成、项目的实施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其基本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责任书》,完成项目目标;

(二)真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学院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科研处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五)项目完成后申请结题、填报科研成果登记表。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

第八条 申请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各有关项目的条件和程序履行申报手续。横向科研项目申报需要学院提出推荐意见的,申请人应当向科研处提供委托单位的文件。

第九条 合作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在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书(协议书),明确拨入(出)我院经费数量和时间、知识产权的归属等各方权利义务后,方可以我院名义申报。

第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集中受理。科研处及时发布项目申报信息,各有关系部(分院、所)和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的研究人员和教师申报。

跨学科的项目可以由科研处与相关单位共同协调,组织力量申报。

(二)教师和研究人员在项目申请时,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项目指南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研究专长,认真选题;对所选项目的国内外发展情况、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等进行认真、充分的论证,规范填写项目申请书,经各系(部、所)初审后,报科研处。

(三)科研处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查和汇总上报。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淘汰:

1、申请人不具备该项目要求的申请条件;

2、申请项目不符合有关指南的资助范围;

3、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

4、已用相同项目名称或基本相同的项目内容申报并已获得其它立项的课题;

5、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研究人员在同一参与同一级别、类型的课题超过3项者;

8、申报材料不全,经催告后仍未补全。

(四)根据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科研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上报有关部门。

(五)院级科研项目参照纵向科研项目办理。

(六)凡是与外单位合作的项目,申请时必须附有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合同,并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注明研究成果的归属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委托单位的意向协议报科研处审查,经学院同意后再和委托单位进一步协商经费、时间、知识产权和归属等具体问题。

(二)委托单位和学院正式签定协议,并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对获准立项的课题,科研处根据批准文件、合同或协议,列入计划。对横向项目与协作参加项目,主持人必须及时将项目材料及批准文件、合同或协议报科研处,经审核后列入计划,实行统一管理,未纳入学院科研计划管理的项目,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为维护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新项目:

(一)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二)因主观因素导致科研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对学院声誉已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与学院签订《江西渝州科技 6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责任书》,学院据此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按《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根据预算计划购臵固定资产,由财务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科研处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 凡纳入学院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计划实施,完成课题预定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系(分院、所)应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科研处要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原则上学院科研处会同系(分院、所)每年进行两次科研工作检查(上、下半年各1次)。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严格按计划或合同实施,并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或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有关系部(分院、所)签署意见,经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同意后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与合同对方协调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计划执行。院级科研基金项目的调整由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一)项目延期。课题组因故不能按时完成项目需要延长时间时,课题组须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科研处审核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与合同对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延长。

(二)项目换人。课题负责人因故需中断研究工作换人时,经所在单位同意,须课题组书面报告科研处,经主管院长批准,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与合同对方协商同意后,写好科研工作小结,办理经费及仪器设备移交等手续,方可继续执行。若其他成员换人,可参照执行。

(三)项目终止。课题组因故要终止项目研究。须课题组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前写好研究工作总结,办理经费及仪器设备清点手续,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与合同对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十八条 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酌情建议项目下达部门或合同对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撤销项目:

(一)项目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二)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三)未经批准自行变更项目计划;

(四)经费使用不当;

(五)由于项目组内部原因,项目研究已无法正常进行。

在项目下达部门或合同对方作出决定前,科研处有权停拨下一阶段经费。对更换负责人或被撤销的项目,科研处有权追缴项目组立项所获奖励及科研费用,并停止项目负责人两年的科研申请。

第十九条 院级科研项目具有第十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科研处将责成有关单位直接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撤销项目,并停止项目负责人两年的科研申请;在停拨下一阶段经费的同时,追缴项目组立项所获奖励及科研费用。

第二十条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阶

段成果、原始资料、科研条件落实、试验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经费使用等。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达标的项目,将责成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根据情况的严重性调整下拔经费的时间及金额甚至暂时冻结项目经费。对确需调整项目计划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结题和鉴定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结题、验收和鉴定工作。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和鉴定工作须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但不得晚于项目下达部门规定的当年该类项目结题的最后期限;横向科研项目及其它项目的结题、验收和鉴定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结题报告和有关研究成果等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下达部门或合同对方的要求办理结题、验收和鉴定等手续;院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组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结题验收,对其完成质量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内容为考核目标,由专家组对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水平、应用效益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未通过验收,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意见处理。

第二十四条 无故不按计划结题或验收的项目,三年内不受理其负责人的项目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项目正式立项后要按照《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建立研究人员和教师的业务档案,并有完善的登记制度。项目结束后课题组必须及时向科研处提交完整的研究档案资料。具体参照《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鼓励全院研究人员和教师积极申报、承担科研项目,并按照《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在项目研究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科研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之规定与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要求不符之处,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科研机构是推动我院科研发展的重要阵地,是知识与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科研管理体制,合理配臵学院科研资源,构建科研工作平台,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机构指院属科研机构,根据职能和规模,分为研究室、研究所、研究中心。科研机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科技试验示范及相关工作,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除开展科技服务和公益活动外,不得以研究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从事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为方便对外的工作联系,院属研究机构都冠以“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研究(所、室、中心)”,均允许挂牌。

第二章 科研机构的设立条件

第二条 院属科研机构的设立条件。

1、应具有明确的学科方向和3个及以上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

2、有比较稳定的研究任务,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绩;

3、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国家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限前两名),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6岁;

4、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配臵合理的研究梯队,成员数一般不低于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50%;

5、 具备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两年内在研项目(含院级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1项。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要有横向科研合作项目、委托研究项目或可转化的科研成果,两年内在研项目不少于4项或两年内科研总经费达20万元以上;

6、有较好物质基础、学术交流渠道和其他为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须的相关条件。

第三条 学院鼓励建立应用、开发的科研机构,对我院急需发展的学科、新兴学科建立科研机构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科研机构的申报程序

第四条 科研机构应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布局、学科建设、科研任务和科研活动的需要进行设臵,由科研处统一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 凡要求建立科研机构的单位,需填写《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机构申请书》,并提交至科研处。具体申报方式以学院当年发文为准。

第六条 科研处根据成立研究机构的要求、条件对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根据审核、论证结果,由科研处提出初审意见,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呈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八条 经学院发文批准成立后,由院办负责统一雕备公章。

第四章

科研机构的编制和经费管理

第九条

研究机构一般设所长(主任)一名,视需要可设副职一名。 第十条

科研机构的研究经费原则上主要来源于院内外各种渠道争取获准的立项经费及学院配套经费和向社会、企业、群众团体多渠道筹集,亦可接受社会捐助。

第十一条

院属科研机构由学院批准成立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一定的人员编制、启动经费、场地等条件支持。

院属科研机构的人员调配,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由科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报院领导同意后,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解决。

第五章

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单独设臵的科研院所行政归口科研处管理,对于明确与系部合署办公的科研机构,其行政归口教学片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处负责全院科研机构的业务管理,包括:全院科研机构建设的规划和布点、科研机构业务协调、对新建科研机构进行论证审核、组织对科研机构的检查评估及各业务上的指导和提供相关服务等。

第十四条

科研处和各科研机构在管理、考核和内部建设中,要着重抓好科研成果积累和学术梯队建设两个主要环节,促进科研工作健康机制的有效形成和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科研机构实行所长(主任)负责制。所长(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确定科研机构的科研发展方向,组织制定科研规划和工作计划及做好科研工作小结,并于每年年终上报科研处。

2、负责实施科研工作计划和检查科研任务执行情况,掌握各科研项目的进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及时向科研处汇报科研工作情况。

3、负责学术梯队建设和研究人员水平的提高。

4、负责本所(中心、室)的学术活动和科技信息工作,处理本所(中心、室)的科研日常工作。

5、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机构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科研机构需更改机构名称,或自行撤销建制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科研处组织论证后,按科研机构设臵程序报批执行。

第十七条

科研处负责科研机构的检查和评估组织工作,每年对科研机构进行一次检查;每二年对科研机构评估(评估办法另定)一次,对达到或超过评估指标的科研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达不到评估指标、缺乏竞争力,连续二年争取不到科研任务或没有显著科研成就的科研机构,要予以调整或撤消。

第六章 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5: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教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为他们开展科学研究创造条件并提供科研启动基金,学院拨专款设立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基金(简称院科研基金)。为加强院科研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科研基金主要资助全院教科研人员从事具有创新性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哲学社会(软)科学研究等,公开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条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院科研基金由科研处归口管理,并接受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科研处负责组织全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每年各受理一次,具体要求按当年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院科研基金分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三大项目类别。

第四条 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选题应具有原创性和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课题方案设计科学可行,研究目标明确;课题组结构合理;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项目成果具有推广使用价值。

2.一般项目:选题应具有原创性和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课题方案设计较充分合理,研究目标较明确;项目负责人有一定的研究能力;项目能够产生一定的研究成果。

3.青年基金项目:主要用于扶持学院新引进的人才,一般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在院期间只能获批1项此类项目。选题要求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额度

1.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2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0.5~1万元左右,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为0.3~0.5万元左右。

2.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0.3~0.4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0.2~0.3万元/项,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为0.1~0.2万元/项。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院在编在职的研究人员和教师,学风端正,信誉良好,在项目中承担科学研究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发挥主要作用。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已承担院科研基金项目而尚未完成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院科研基金项目(含项目负责人)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项。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第七条 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查、科研处审核、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和分管院长批准。

第八条 申请者根据当年科研处发布的申请项目受理通知的要求填写《江西渝州科技学院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或《江西渝州科技学院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各分院(系、所)汇总后报院科研处。

第九条 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检查,并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条 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及有关情况,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安排项目经费并发文公布,同时返回两份《项目申请书》给项目申请人。

第十一条 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立项、管理及鉴定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院级立项科研项目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按《江西渝州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 按《江西渝州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XX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部)两级管理。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查与签订科研合同,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校内联合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在校学生。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跨专业学院(部)申报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包括课题立项,协调拟定课题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规范多方职责及其经费使用办法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下组织其他单位人员进行课题申报,以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合作单位双方应签订合作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有关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经科技处审查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十三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应按批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草拟合同文本并填写科研合同审批表(附件

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科技处代表学校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校内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科研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第十四条科研合同一经签订,第一笔经费到校后,即纳入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执行学校的有关管理办法。列入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的项目,将作为计算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评聘等的有效业绩。

第三章 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使用以及项目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合同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并遵守学校对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在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我校为合作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可列入纵向项目进行管理,其他情况按横向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说明需设立子(分)项目的,在签订技术合作合同后可设立子(分)项目。其他纵向项目不设立子(分)项目。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工作调动等)需要发生变动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申请或项目终止报告,经学校同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已经纳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的项目,中途不得任意变动。如确因特殊情况,研究过程中确需变更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调整研究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或通过科技处向该项目下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按变更后的研究计划实施。无故中止项目或因责任事故未完成项目合同的,应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被中止和撤销的项目,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交回部分乃至全部研究经费。

第二十一条建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重点、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初向科技处和专业学院(部)提交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含经费使用情况),科技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抽查部分重点、重大项目。一般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初向所在专业学院(部)和科技处提交执行情况总结,专业学院(部)组织抽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四章 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根据科研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的要求,项目结题可以采取提交结题报告、验收、评议或鉴定的方式。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和评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根据项目的性质,聘请

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结题、验收或鉴定意见。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规定由委托方验收结题。

第二十三条项目结题后,各项目组要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归档材料报送科技处。科研项目归档材料包括:

1、立项阶段的归档材料:立项申请书及批复、开题报告及调研论证材料、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研究计划等。

2、研究阶段的归档材料(有下列内容的应归档):重要的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测试报告、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计算机程序等。

3、总结验收阶段的归档材料:工作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任务书中约定的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成果鉴定材料、经费使用情况等。

4、成果和奖励阶段的归档材料(有下列内容的应归档):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书及批复、专利及发明证书等文件。

第二十四条正常结题项目兑现学校有关奖励政策。对于专家评价意见较差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鉴定的项目,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引起法律纠纷的,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五章项目成果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项目合同中另有约定者,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其转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国家计划项目,要严格执行各类计划的管理条例。当本条例与国家计划管理条例有冲突时,以国家计划管理条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岗位工作职责

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学术委员会条例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保证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课题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促进“中心”的科研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管理范围

凡经我中心组织申报和同意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立项及外单位委托研究立项的科研课题,均在管理范围之内,具体项目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青年教师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高校古籍整理基金等)。

3.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4.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5.校科研专项基金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管理

1.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当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同级同类课题,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在研课题总数不得超过3项。

2.纵向课题的申请立项,由中心根据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及时组织中心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上报。

3.外单位的横向研究任务,由研究中心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4.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评审费、制表费、录盘费等均由研究中心支付。

三、立项课题中期管理

1.对于获准资助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凭有关批准文件、合同或协议书,列入研究中心科研计划。凡列入科研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动、中止或撤销。

2.凡列入科研计划项目,均应填写《计划任务书》,建立科研经费专项使用卡,课题组凭经费卡,依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办理报、支手续。

3.中心对科研项目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4.在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中心依据计划进度要求,对在研课题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校科研处备案。

5.凡因课题负责人工作变动或外出、学习半年以上,不宜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中心会同课题组成员商讨后,提出变更课题负责人意见,并上报课题来源单位经批准后生效。如无适当人选更换,按中止计划或撤销课题处理,课题经费停止使用。

四、立项课题结题管理

1.按计划结题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立项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科研成果材料存档备案,同时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进行成果的验收或鉴定。

2.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课题,课题组需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报请课题下达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否则按中止或撤销课题处理。

3.对于因故不能完成的课题,课题组要及时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申请中止或撤销课题,并立即停止使用课题经费。

4.对于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又没有申请中止或撤销课题,以及在研究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和本中心有关科研管理办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中心将强行中止撤销课题。停止使用该课题经费,并追究有关责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中心科研工作正常、顺利地进行,多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不断提高整体科研水平,现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国家、部委、省和厅局等下达的科研任务所拨的研究经费。

2.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经费和学校配套的科研经费。

3.其他渠道争取到的课题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调研费;图书资料的购置及打字复印费;著作、研究报告、论文的印刷费和版面费;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科研成果评审或鉴定费;必需的劳务酬金等。

2.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费及维修保养费。

3.协作费:指协作承担课题项目的外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经费。 4.管理费。

三、拨款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进入财务处为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单立的科研经费帐户。 2.项目负责人同中心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心据此分期拨款。

3.中心凭计划任务书核定发放项目经费使用卡,由财务部门凭卡单独立户。科研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四、使用和审批

1.课题组成员使用经费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由中心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调离或外出超过一年时间以上者,经费卡由中心掌管并负责审批使用。

2.论文、著作的审稿费、版面费、印刷费以及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凭发票和会议通知报销。 3.特殊情况的非正式票据的报销,由中心负责人审批。 4.课题经费一次使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审批。

5.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1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审批;万元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购置的仪器设备、资料属中心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入库,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项目完成后交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

6.课题结题,在确认保质保量完成研究计划,并经决算报批后,课题组提取结余经费的40%作为奖励费,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从事该项目的研究人员。未完成研究计划或中止、撤销的项目,不得从结余经费中提取奖励经费。余下经费转入中心科研基金,用于中心的科研活动或前期研究。

五、管理与监督

1.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严格管理和核算,并接受监督部门的执法监察。 2.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配合中心和财务部门编制决算报表,经中心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审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计。项目负责人将经费卡交回中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中如有与各基金来源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各基金管理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科研成果是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智力资源。为了加强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范围

本中心的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及调查、咨询报告等。

二、科研成果评价

1.科研成果评价是指对科研成果质量和水平的判别,评价方法包括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两种。

2.申请会议鉴定的成果,所在课题组应在一个月之前提出鉴定申请,填写鉴定申请表,附项目有关资料交中心学术委员会,经审核后报相应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申请函审的成果,课题组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在20天之前提出申请,并将有关资料交中心学术委员会,经审核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4.鉴定委员会(含通讯评审组)一般应由5-9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3-5名),课题组可提出专家建议名单,供中心学术委员会和组织鉴定

部门参考。

三、科研成果登记

1.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后,填写《科研成果报告表》等有关表格,连同鉴定证书和有关资料报中心,并报校科研处存档备案。

2.中心每年年底对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各类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进行一次性收集、登记,编辑中心科研成果公报,并报送校科研处和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四、科研成果奖励

1.申报各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应根据评奖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中心及时组织好申报材料,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有关部门请奖。 2.中心对科研成果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实行二次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定。

五、科研成果所有、使用与保护

1.凡利用本中心的资料、经费、设备或其他条件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不含课题和项目经费)、设备等完成的成果为非职务成果。职务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中心,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研究者。

2.未经中心同意,中心内外人员不得使用和转让中心的科研成果。中心保护完成科研成果个人的合法权益。完成者享有如下权利:在有关科技成果文件上说明自己是科研成果完成者(署名权和发表权),并以此作为晋升职称、职务及申报奖励的依据;依照学校和中心规定获取劳务报酬和奖金,收益提成及科研工作量核算等。

六、本《办法》由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岗位工作职责

一、研究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全面实施省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聘任副主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学校科研处、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二、研究室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研究中心主任寻找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申请确定过程中,帮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申请工作;协助课题负责人搞好结项及有关事宜。 2.负责该研究室所属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完成研究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课题组组长工作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和研究室主任从事课题组成员的组织、课题的实施与前后课题的交换、协调工作(包括所进行课题有关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交接、检验工作)。

2.对课题组成员的成果进行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考核。

四、中心主任助理工作职责

1.协助中心正副主任处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2.负责办公室、资料室的领导管理工作。 3.编印中心的成果简报。

4.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处理办公室所应承担的各项日常事务。 2.负责有关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的联系工作。

六、中心资料室工作人员职责:

1.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2.对中心图书资料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登记造册。 3.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中心研究人员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人员构成,并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实行与研究课题挂钩的聘任制。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机构资助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愿意进入本中心从事研究,并经中心主任提名,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者,研究中心主任可根据不同情况,聘任其为本中心的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

第三条 本中心采取人员流动制:无论专职或兼职的研究人员都必须带着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本中心,课题完成后聘任即自动取消;若课题不能按期完成,除有特殊理由,并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外,从事该课题研究人员的聘任即取消。

第四条 本中心设立三个研究室,每一研究室设主任一名、研究室主任由中心主任任命,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 每个研究室的科研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的聘任,由研究室主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后(重点课题组长需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由中心主任任命。

第六条 专职研究人员每年出国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不得接受外单位每年三个月以上的兼职(受中心派遣者除外)。凡事假、病假超过六个月或长期出国者(一年或按学校规定为长期出国者),聘任合同即自行取消。

第七条 中心设主任助理一名,其任务是协助中心主任处理中心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办公室、资料室的领导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心正副主任、主任助理、各研究室主任、课题组组长,均由研究人员担任,不脱产。

第九条 中心办公室、资料室设工作人员各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有关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联系工作。资料室工作人员负责本中心图书资料的具体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对中心全体成员的考核及奖惩,均严格按照考核与奖励条例及有关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术上决定本中心的方针大计、评估本中心的研究工作、确定今后研究方向的决策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及时对国内外每一年的皖南区域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回顾,探讨其发展趋势,进而确定皖南区域研究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重点研究课题,指导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展并检讨已进行的工作。

(二)每年对中心的研究工作(包括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课题〈尤其是重点课题〉的进展情况、中心的资料建设、学术交流〈含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以确定中心在此期间的成绩、缺点,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中心负责人应为学术委员会的评估提供充分的材料,并根据此项评估,发扬成绩,改正缺点,以进一步开展今后的工作。

(三)审批中心的重点课题及课题组负责人,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四)评估中心已完成的重点课题成果,以确定其是否已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指明其成绩和缺陷,并按“优”、“良”、“合格”、“不合格”的等第,对该成果进行评价。

(五)对中心的一般课题的成果进行抽查,并评定其等级。

(六)审批中心拟举办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召开后总结其得失。

第三条 根据上述职责,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在皖南区域研究领域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成员应为省内外该领域内有高深造诣的专家。人数定为5人,其中安徽师范大学的专家为1人。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由全体委员推选,中心主任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聘请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有些临时出现的具体问题,则以通讯方式征求各委员的意见。学术委员会可采取协商一致的方法,也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两种方式同样有效。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但在换届时,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保持工作的延续性。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2002年8月15日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图书,包括中心购置、订阅以及交流、受赠等形式获得的中外图书、报刊、文献缩微胶卷、复印资料、光盘,以及中心成员编制的资料索引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仪器设备,包括中心购置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

第四条 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选购,由中心各研究室主任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后购置。资料索引的编制,由中心资料员负责。 第五条 中心资料室人员负责图书资料的具体管理。资料室应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制定严格而有效的借阅制度,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编目、借收与核查工作。

第六条 中心办公室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各仪器设备的管理落实到中心具体人员。有关人员均应重视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第七条 本中心成员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充分利用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从事研究的权利,和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爱护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

第四篇: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

╳╳╳年╳╳╳月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快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速度,加大新产品的销售力度,密切技术研发与新产品市场的联系,加强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与科研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科技进步,开发公司新的利益增长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二、科研项目的内容:围绕╳╳╳产品所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技术难题攻关,质量难题攻关;可给公司带来效益的、技术含量高的其它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应用项目。

三、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项目的人员、进度、质量、费用和期限等负全部责任。

四、实行项目开发、项目推广与个人的经济收入挂钩,对参与新产品开发与推广的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实行奖励,同时对没能完成任务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章项目管理程序

五、科研项目产生。每年年末,╳╳╳在全公司范围内征集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无论任何人均可提出科研项目。

六、╳╳╳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项目组,组织调研并提出立项申请。

七、项目的立项申请由╳╳╳主任、主管技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对于重大的科研项目由╳╳╳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科研中心形成评审报告,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项目成果属公司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无权转让。对于私自泄漏技术秘密的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项目实施

九、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全过程,要认真执行设计和开发输入、设计和开发输

出、设计和开发评审、设计和开发验证、设计和开发确认、设计和开发更改等控制过程。

十、各个控制过程由╳╳╳负责组织,并对项目各阶段进行考核。设计和开发评审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临时组成。重大科研项目的评审,╳╳╳组织立会评审。

十一、在项目组完成新产品的图纸和试制工艺后,由项目组成员根据新产品的特点、性能等具体情况,进行新产品的试制工作和必要的设计和开发验证工作。

十二、新产品试制工作主要由╳╳╳完成。╳╳╳同时进行小批量的生产工作。

十三、新产品样机制造完成后,╳╳╳技术人员与销售人员共同联系新产品的试验地点进行产品试验及产品市场推广工作。

十四、待新产品图纸和工艺定型后,项目组将项目移交公司进行产品的批量生产,并进行项目的鉴定和技术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四章项目费用管理

十五、科研项目费用包含内容:

1、项目调研、资料、设计、鉴定费;

2、新产品试制、检验费;

3、新产品样机试验费;

4、新产品市场推广费;

5、项目人员的办公、差旅费。

十六、项目所用费用采用预算支出的办法 ,即所有的费用事先全部列出预算,公司批准后作为项目总投资额。凡立项实施的项目,费用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的,按公司计划外项目审批程序办理。

十七、科研项目的费用要做到分列清晰,专款专用,各项目的费用要明确,并由╳╳╳统一建立台帐。

十八、对于进行项目调研、新产品现场试验、新产品市场推广、协助销售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差旅费执行如下标准:住宿费80元/人日,伙食费50元/人日,市内交通费30元/人日。对于办理其它工作的技术人员出差的差旅费执行公司出差标准。

十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咨询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招待费等费用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发生。

第五章项目的验收(鉴定)

十、科研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准备齐全完工及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 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由╳╳╳统一负责,验收(鉴定)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临时组成。

二十一、重大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由公司立会验收(鉴定)。

二十二、市局、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由╳╳╳统一负责组织验收(鉴定),验收(鉴定)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验收(鉴定)资料由项目组准备,科研中心审核。

二十三、项目验收后,与项目有关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图纸工艺等资料统一存档。

第六章 项目的奖惩

二十四、为了鼓励技术人员进行不断的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的研发速度, 公司对于立项实施的优秀科研项目的提出人、对于实施并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的项目组给予一定的奖励。

1、公司对于立项实施的优秀科研项目的提出人

公司每年根据当年项目的实施情况,由╳╳╳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选出项目总数30%的项目作为优秀科研项目,对于优秀科研项目的提出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元。

2、对于实施并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新产品研发项目

对于确实给公司带来效益的新产品,在小批量试制阶段,公司按销售收入的10%作为奖励给项目组;在批量生产阶段,连续三年公司分别按销售收入的5%、3.5%、1.5%作为奖励给项目组。

3、对于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或者降低产品成本起决定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 对于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或者降低产品成本起决定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公司按照项目总成本的5%作为奖励给项目组。

4、对于围绕╳╳╳产品所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项目 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常规产品上的应用,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公司将项目应用开始一个年度成本减少的20%作为奖励给项目组。

二十五、公司对未能按期完成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科研项目进行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为500-10000元。

第七章附则

二十六、本办法解释权属╳╳╳。

二十七、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项目开发的技术人员及参与项目的销售人员。二十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

╳╳╳年╳╳月

第五篇:科研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杭州娃哈哈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杭州娃哈哈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仅对仅对研发项目全体员工适用,包括以下对象:  项目经理  项目组成员

二、考核目标

通过评价被考核对象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培养员工自我总结的良好习惯,建立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渠道,帮助员工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使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得以加强。

三、考核方法

考核模式采取按项目组织架构关系,逐级考核,逐级汇报的模式,如下图:

   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本项目组内全体成员,并向项目管理团队汇报; 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考核各项目经理,并向总经理汇报; 总经理负责考核项目管理团队。

 若部分时间员工未属于任何项目,则由所属部门直接考核。

第二章 项目成员的考核

一、考核周期

常规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项目经理须在每个月度的第一个周内完成对项目组成员上月度的考核。 项目考核为不定期考核,当项目组人员离开项目时,距上次对其考核或尚未考核时间超过两周时,人员离开须进行项目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方法

考核包括六方面的内容:工作技能、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合作性、纪律仪表,每方面分为五个级别来评价,分别以ABCDE来表示,具体描述如下:

1、工作技能

按照个人相应职位要求评价,评价方法如下:

2、工作任务

评价一个考核周期中的平均工作量饱和度。评价时应按照被评价对象的工作能力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对比。

3、工作质量

评价一个考核周期中所完成的工作的质量情况。

工作质量考核的是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评价,评价时对比项目经理安排工作任务时的质量要求,按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该项考核同时也对项目经理提出一个要求:安排工作任务时需要明确工作质量要求。

4、工作态度

评价一个考核周期中所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

5、团队合作

评价一个考核周期中所表现出来的团队合作性。

6、纪律仪表

评价一个考核周期中所表现出来的团队合作性。

三、综合相对评价

该项评价为一个项目组范围内的相对评价,可根据前面六项的考核结果,并参考其他未列入考核内容方面的因素,由项目经理完成。

该项评价结果,从人数分布来看,总体应呈现菱形分布状态,否则若非有合理的说明,考核结果将视为不合理,需重新考核。

即,应该符合下面这个公式: A≈E < B≈D < C

四、考核流程

第三章 项目经理的考核

一、个人基本考核

项目经理需完成与项目成员相同的基本考核,考核频率及考核内容参见第二章。

二、项目阶段考核

以下考核内容将在项目阶段评审时进行考核。

1、项目进度

对比项目计划来考核。

2、项目质量

3、项目成本

4、风险控制

考核项目经理的风险控制能力,包括发现风险点的能力以及风险防范的能力。

5、团队建设

6、客户满意度

三、综合相对评价

考核对象范围为正在实施的全部项目的项目经理,评价方法参加项目成员考核部分。

四、考核流程

项目经理的考核流程与项目成员的基本一致,参见第二章。

第四章 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对项目成员及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并根据各方因素,完成全体员工的综合相对评价。

全体范围内综合相对评价结果中获得A、B评价的员工将全体公布,获D、E评价的员工,技术管理部门将单独通知并望改进。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将以月度考核为基本依据,按照以下评分方法计算:  基础分数为0  获A一次加5分  获B一次加3分  获C一次加2分  获D一次加1分  获E一次减2分

年度奖项及年终奖金的评定,将以年度最终的得分作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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