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平工程监理总结

2022-07-05

总结是在项目、工作、时期后,对整个过程进行反思,以分析出有参考作用的报告,用于为以后工作的实施,提供明确的参考。所以,编写一份总结十分重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场平工程监理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场平工程监理总结

监理总结(场平)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加工园区 总体规划工程-场地平整工程

监理工作总结

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西金川防城港项目监理部

2O15年1月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加工园区 总体规划工程-场地平整工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西金川有色金属加工园区-总体规划工程-场地平整工程 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企沙镇 建设单位: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

质监单位: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金川监督站 监理单位: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港建设集团公司 质量目标:合格 主要工程项目内容:

根据地形、地貌测绘图,计算场地土方平整情况,场地平整不考虑坡度,场地场平施工高程按照场平工程施工图控制。

工程特点:

本工程场地金川公司广西防城港项目场地初平工程位于防城港市沿海岸地区,一期工程规模长3km,宽约1km。面积约3平方公里。场平区域属于小山丘沟壑地貌,区域地表落差较大。场区植被主要有灌木、乔木及地表草丛。沿海滩涂部分还有盐场堆坝区等常年淤泥堆积和滩涂冲击扇区地貌。施工区域植被繁茂,地表落差较大,回填区域存在淤泥及腐殖土清理等工作量,给工程施工和土方调配造成较大困难。

工程截止目前没有大比例地形地貌图,亦没有相应设计提供场平区域设计和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没有办法合理规划土方工程挖填平衡,不能纵向合理划分施工块区。只能按照设计要求的场平高程划分挖填平衡线,施工部署按照接近设计高程依次纵向推进。

针对晒盐场块区为大面积低洼回填区域,按照常规淤泥换填处理的方法我公 1 司提出如下建议供业主参考:晒盐场区域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还不知道换填区域的深度,不了解清淤过程中地下涌水分部以及水量大小。而回填范围大面积深度在8m左右,现建议和设计联系能否采用软地基下卧处理和结合具体工程设计总平面布置的场地使用功能优化基础形式以减少工程投资,减轻工程施工难度。

1.1平整面积大、工程量大,工期要求较紧,一次性需要投入的人力和机械设备数量多。

1.2填挖方同时施工时交叉作业率高,现场干扰大,必须形成一个科学、合理、有效地调度方案。

1.3鉴于施工区域内面积大、土方工程量大,区域内控制测量任务重,填、挖方、土方平衡计算精度要求高,监理工作难度大。

1.4如工程所处区域为特殊土质区,其一般土的来源受地区内限制因素多,如膨胀土地区保证回填质量的客观影响因素多,如季节、施工单位的经验等。

1.5土方工程施工中,开挖时的地质情况不确定因素多,需参建三方在具体工作中密切配合。

合理化建议:

2.1为保证工程质量,在场地平整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建立区域控制网,作为场地平整测量依据。在土石方挖填施工前,必须完成地形图测绘、土石方调配设计、施工临时道路规划、临时排水坡度的确定、支挡构筑物设计等工作。这些工作不到位,“三大控制”将失控。

2.2场地平整工程因考虑下步施工建、构筑物基础形式,合理安排填挖量,避免造成二次开挖而影响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

2.3场地平整因结合场地建设项目近期和远期总体规划和主要建、构筑物施工先后和施工周期,因分阶段、分区、分片实施。

2.4 场地平整因考虑临时性道路和永久性道路的一致性。

2.5 应选择有资质、有类似工程经验,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专业化施工队伍进场。

2.6场地平整方案,应特别考虑该区域年降雨量大,雨季条件下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2 2.7根据征地情况,结合工程总进度规划建议采用“重点法”和“推进法”分块施工。

三、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投入的监理设施

根据业主要求,监理公司设立了广西防城港项目监理部,由总监负责,具体监理工作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该工程监理公司按照现场需要配备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了必要的检测设施。

为保证现场监理人员提供可靠的检测控制手段,公司为项目监理部配备了全站仪、水准仪、工具包、计算机、打印机等质量控制仪器设备。

四、项目监理部的质量控制

1、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1)依据监理规划,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了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提出了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核了施工方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及测量设备进行了复核、检查,保证了场平工程工程测量放线的准确性。

(4)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技术准备、劳动力、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等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

(5)对不合格工序,项目监理部及时发出通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相应整改,保证了工程质量。

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工序质量控制: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开挖前及开挖后土方标高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报监理人员验收签认。合格后允许进行下道工序,不合格则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加强场平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做好标高的检查和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的重要措施,因此项目监理部将此项工作做为质量控制的重点,在要求施工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场平范围内施工工序,按照图纸进行认真检查,直到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 (3)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情况。

旁站监督和现场巡检是项目监理部对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在目前土建重点: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的测量及复核等。

3、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

(1)每个标段工程完工后,均对其土方开挖及回填及施工方的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对完工工程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查报告及技术性文件。

4、工程质量总体评价

本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项目监理部坚持每星期召开工地例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关键分项工程召开相应的质量专题会重点控制,坚持月报制。施工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有序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监理人员对规定要求需试验、检验项目及材料均进行了见证,监督过程真实可靠。实验结果证明各项指标均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各分项分部工程均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了检验评定。

五、项目监理部的进度控制

由于施工周期相对较紧,故在进度控制方面,监理部协助业主制定总节点控制计划,督促施工方制定月报进度计划、周报进度计划。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实际施工进度,当施工进度滞后时,督促施工方查找原因,制定赶工措施。根据影响进度的几大因素,即人员、机械、材料、设备,施工方法及施工环境,项目监理部及时发现问题,会同业主召开有关进度的专题协调会,督促施工单位人员到位,施工机械到位,材料及时进场等,使工程进度处于受控状态。同时对不同的施工状态,深入摸排工程量,人员定额,提出可行的进度计划,以督促施工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

六、项目监理部的投资控制

1、场平项目施工合同类型主要:费率招标合同。在进度款控制方面,监理部每月20日之前对本月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到目前为止各单体工程月进度款没有超付现象。

2、对合同外部分监理与业主协商后采用合同外计量报审表,监理根据业主确 4 定的固定单价暂核工程量,具体付款方式与付款金额由业主确定。

3、单价合同工程量审核按合同要求,现场实际计量。付款条件:①质量经验收合格;②进度符合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的进度计划。

4、工程签证方面,监理部要求三方现场量测,共同签认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对投资影响大的部分采用先算后干的原则,为业主在投资决策上提供依据保证。

七、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编制了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审核了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总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监理人员每天对现场进行巡视,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监理部组织参建方对现场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八、合同管理及协调

a、合同作为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一个前提,为保证监理工作符合合同规定,监理部要求每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不定期的熟悉合同内容。

b、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监理部经过整理登记后,下发各监理工程师,为监理人员提供监理依据。

c、本项目工程量大,参建施工队伍多,为保证相互施工能很好的配合,把进度影响减少到最低,监理部采取:紧要工序优先施工这样一个原则处理各施工方之间的配合协作问题,保证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不受影响,对不配合或推委、扯皮的施工单位,在监理协调会上通报批评,并建议业主进行罚款。

九、信息管理

经过总体规划工程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目前监理部形成文件有: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监理协调例会及专题例会纪要、监理通知监理月报、监理日记、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

十、结束语

本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在项目监理过程中,从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四大方面进行控制,发挥监理人员的优势,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对于重点部位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主动进行协调,为本项目圆满完成奠定了基 5 础。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不拖不靠,并且事后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确保工程不遗留任何质量缺陷。同时,安全管理试行“一票否决制”,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停止施工。所以本工程从施工开始到竣工,没有出现大的质量事故,也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工期、投资也在可控状态下完成。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我们深刻地感到,监理工作就是服务工作,给业主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是监理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业主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对监理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供监理业务水平。

2015年1月

第二篇:场平、地块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一、工程概况

我监理公司于2013年06月E地块)的监理任务。该工程是由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地处位于兰州市西北方向70公里的中川镇D地块占地18.7亩, D地块土方开挖总量69.5万m³,,土方回填45.5万m³,。计划开工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竣工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

二、监理概况

(一)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

我公司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和控制目标,并结合考虑监理人员的年龄层次、专业水平等条件,由公司副经理亲自带队,组建了一支精干的监理队伍进驻现场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共有8名成员,组织形式如下:

1、项目总监:

2、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3、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4、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

5、见证取样员:

6、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7、造价工程师:

(二)监理工作制度

根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要求,项目部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订立了监理例会制度、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旁站监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各项制度上墙公布,督促所有成员努力工作,为业主尽职尽责。

1、各专业安排专人每天按地块负责填写监理日记。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对地块施工现场巡检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全过程旁站监理,项目监理部实行夜间值班制度。

3、每周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召开工地例会,总结上周地块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周施工计划任务。

4、每月召开一次由业主和承包方参加的地块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总结会,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地块给予肯定和表扬,对出现问题的地块,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督促其及时解决改正。

5、每月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编写监理月报,总结本月内各地块各专业监理情况,及时向业主及公司汇报。

6、各专业委派专人负责编制整理监理内业资料。派专人负责管理公司、业主下发的工程文件,以及对承包单位发出的指令文件,并形成收发文记录备查。

7、项目监理部在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下每季度分专业进行一次阶段性监理工作总结;竣工验收后,对全年的监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

(三)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

1、 监理部办公室墙上嵌挂“总监、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质量控制程序”、“进度控制程序”等制度题板,用以指导监理人员有序工作。设公告栏,专人负责将各项规章制度、工程相关人员通讯录、各项通知等工程信息列入栏内。

2、项目部所有监理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时,统一着带有公司标志的工作制服,佩带胸卡。

3、办公室内微机、打印机、饮水机等一应俱全,各种文件、表格均用微机形成,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项目监理部工作方法及原则

项目监理部进入施工现场后,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从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出发,以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各项法规为原则,以建设质量高、投资合理、速度快的工程为控制目标,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行业标准,以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等为工作方法,全面地开展监理工作。同时,在工作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行使《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以精干的业务知识、实事求是的敬业精神、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和公正廉洁的工组作风从严依法监理,在工作中不断加强监理内部组织管理,积极探索总结工作经验,使监理工作真正体现出它的科学性、公正性。

在对业主的服务方面,监理部在不超出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内尽量满足业主提出的要求,努力做好业主的参谋和代理人。在对承包单位的管理方面,采取以管为主、以“监、帮、促”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同时督促承包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断迈向新台阶。

四、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一)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本次履行监理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项目监理部的主要工作目标。为此,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带领下从影响工程质量的五个因素入手,运用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地块的施工质量采取事前、事中与事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

1、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控制

施工单位进场后,我们首先对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以及营业范围入手开始进行审查,同时重点审查其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对其上岗执业资格予以确认;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及其管理人员的上岗执业资格予以确认。

2、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质量控制

在控制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方面,我们采取预控措施。在承包单位准备施工工程项目前,我们要求承包单必须提前上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业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并经我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允许施工单位依据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我们着重审查其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对现场施工的指导性,并根据设计文件、规范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对其内容中存在的编制错误或与设计文件、规范相违背的地方给予指正,要求其在修改后重新报审。

在监理过程中,我们现场对施工单位各项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例如,在D地块回填过程中,我监理人员进行巡查时发现,由于洒水不及时,致使压实度不够。针对此问题,我监理人员马上通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暂停回填过程,由现场负责人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回填过程中洒水,增加洒水车。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后,我监理人员方通知其继续回填,在此基础上良好地控制了回填压实的施工质量。

3、对施工机械设备及环境的控制

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我们除了对其书面保证资料进行核查外,而且在现场对其运转时的工作能力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设备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同时核对施工单位是否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采用设备进场使用。监理过程中,我们对其采用的机械设备的实用性给予监控。例如,回填土时,施工单位未采取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碾压(羊角碾压机)的措施,而是采用光轮碾压的办法,这样不仅影响施工进度,而且碾压效果不好;我监理人员发现此情况后,及时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沟通,要求其按照施组中制定的技术措施施工,调来二台羊角碾压机碾压回填土,这样不仅加快了施工进度,而且保证了回填土的夯实密实度。

在环境控制方面,我们针对地块的工程特点及其周边环境的特点,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充分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生产环境、劳动环境、周边环境对施工的影响,避免工作准备不充分或保证措施、防护措施不利而影响正常施工进度或施工质量。

(二)施工进度控制

1、 工程进度的快慢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投入使用问题。我项目监理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提前审查,经与业主协商并征得同意,对施工单位不合理的工序安排提出意见,要求其合理调整,使进度计划满足实际工程需要。

2、 现场监理过程中,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每月末提前编报下月份的施工进度计划,把许多存在的工程问题放在事前进行考虑解决。同时,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也积极协助,为施工单位创造有利条件;监理部每天夜间均设专人值班,当夜间施工单位碾压完成后自检合格并向监理部报验后,我监理部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对回填土压实度工程进行检测验收。从而确保施工工序连续有序进行,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

(三)投资控制

项目监理部按照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工程质量对所监理的各项目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

(四)合同管理

现场监理过程中,受业主委托,项目监理部根据施工现场相关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工期、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合同的副本,了解合同的内容,进行合同跟踪管理,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反映合同信息。认真检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实现科学管理。 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地块具备竣工条件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初验,同时提出验收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五)信息管理

项目监理部通过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及时准确的在组织内部以及与业主、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掌握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动态,同时与外部环境进行信息交流,了解建筑市场形势及建筑法律法规发布情况。

(六)内业管理

在一般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现场的外业管理工作,而忽视了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尤其是内业资料的同步管理工作。为此,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1、 由监理人员下达给施工单位的开工、停工、返工等相关通知及报送业主《备忘录》等文件,都是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监理部签发,避免以往工程建设中的口头通知,后期难以核实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真正把工程问题落实到书面上,使得现场监理人员能够有理有据地开展监理和审查工作。

2、 现场的内业资料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监理公司编制了实用性很强的监理资料表格,如:平行检验记录、督促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等等,确保现场内业资料实现表格化,并实行文件随时发送、随时登记的制度,实现场所有文件都能做到系统管理。

3、 项目监理部记住现场后,便着手进行工程技术资料微机管理,所有的工程技术资料全部及时输入微机,上报的材料和文件全部由微机输出,使得资料的管理趋于科学化和规范化。

五、未完工程情况说明:

项目部未搬迁,项目部未回填面积为73208㎡,需回填土方为量为979859m³;

六、监理工作小结

1、 受业主投资有限公司信任和委托,甘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进驻兰州D地块)施工现场。进驻现场的监理部人员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一年多来,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始终秉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执业准则,牢记“安全重于泰山、质量高于一切、进度就是效益”的现场管理宗旨,认真、细致做好质量、进度、信息与合同的控制与管理工作。如今通过监理公司全面协调现场各方面工作及施工现场各家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最终促使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均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2、该地块的一期工程于2014年12月20日正式通过预验收。至此,我公司所监理的土石方工程(D地块)的监理工作已按业主委托的《监理合同》全面完成。

3、 回顾一年多的现场监理工作,在监理公司总部的正确指引下,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正确领导下,经过项目部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在D地块)项目上,监理项目部的现场监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总结监理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和兰州乾川投资有限公司的正确指挥与支持分不开的。为此,以项目总监为首的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向业主诸位领导及全体同仁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深深的谢意!

第三篇:场平工程合同(正式)范文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分包方):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锦屏县阜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锦屏县经济开发区回乡创业园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

二、工程地点:锦屏县敦寨镇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清表、淤泥清理、抽水作业、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填筑区域回填碾压、土石方的外运弃渣,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四、工程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土石方开挖、平场回填碾压施工,废弃土石方并运至甲方现场指定标注区域内(若弃土场发生收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 10 月 21 日(以建设或监理方签署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 12 月 21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六、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详细的质量控制措施以甲方或监理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准。

七、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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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价款:

按《贵州省2004市政计价定额》进行结算下浮 %,工程总造价为 万元,工程开工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复测,若复测工程量(复测工程量以甲方或监理方与乙方现场共同实测签字为准)超出甲方提供工程量的2%,则按签认实际量依照中标单价办理结算。设计变更和设计缺项及地质变化,实际发生工程量以中标计价方式重新计价(投标无对应项的,按照《贵州省2004计价定额》进行计价),并列入结算。

九、工程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一年按合同总造价付60%,其余尾款竣工两年内付清。

十、 双方责任:

1、若因弃土场提供、运输道路保畅、征地、房屋拆迁、管线(坟墓)搬迁等甲方责任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按照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工期顺延,同时,若因上述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出一个月,乙方有权退场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办理结算;

2、因雨天使工程无法施工,工期顺延(需有甲方或监理方签字认可);

3、施工所需水、电由甲方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

4、乙方进场开工前,甲方需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书面交验资料、工程地质与地下管线等资料,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甲方负责,如因资料失误,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5、若本工程需对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保护工作,相关保护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计价;

6、乙方按规范要求进行分层碾压施工作业,但非本场平工程开挖土石方用以回填时,若需乙方找平、碾压施工,回填碾压产生费用以设计变更计价调整方式进行;

7、乙方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有关管理需遵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

8、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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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安全防护、操作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程要求,严禁违规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完工并付清所有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将争议提交黔东南州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黔东南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定。

甲方: (盖章单位) 乙方: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审核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场平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范围:

本合同土方工程量为立方米,挖石方工程量为立方米。

(四) 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挖填土方:

挖 石 方:

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

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 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完工后付至95%,剩余5%年底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 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0日内进行验收。

6、 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 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 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 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1000元,同奖同罚。

5、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神木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月帐号:邮政编码: 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梅子垭三期场平工程监理合同.doc22

(GF-2012-0202)

梅子垭三期片区场平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宜昌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宜昌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梅子垭三期片区场平项目;

2. 工程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新区梅子垭村; 3.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680万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专用条件 3.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正常工作范围时间内,按该项目审计结算价的1.0%计取监理费。

五、期限

监理服务期:自 2018 年 06 月 11 日始,至 2018 年 09

月 01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

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

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5)通用条件;

(6)监理规范;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

(9)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10)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监理人应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监理人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不得配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否则,将导致监理人违约。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臵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2.8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如果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9 履约保证金

2.9.1 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应按照委托人认可的形式和招标文件约定的金额,向委托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不予退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2.9.2 在监理人履行完成本合同义务后,委托人在专用条件约定

的时间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

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的违约包括下列情形:

(1)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2)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与相关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

(3)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4)监理人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本工程专用的《项目监理规范》(如有)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

(5)违反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的违约包括下列情形:

(1)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2)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总额。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

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

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无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对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

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监理月报表及专项报告在每月5号前提供;监理例会会议记录在例会结束后2日内提供。 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委托人有偿向监理人提供办公、住宿场所,费用签订合同时协商。其它所需办公设备由监理人自理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现场交还 。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刘 东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

筑安装工程费)

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30% 。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 / 。

4.2.2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无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 支付酬金

5.2.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工程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区审计局协同施工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余款3%待工程质保期到期后支付全部尾款。

5.2.2监理人应对施工单位办理的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审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审减率在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凡超出5%的审计费由项目承包人及监理共同承担(施工单位承担80%,监理承担20%)。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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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第三方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 宜昌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宜昌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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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委 托 书

授权单位: 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江 鲁 身份证号码:340304196611030637 住址: 北京市西城区葡萄园5号楼205 联系电话: 01088301046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江 鲁 系 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进一步开展监理工作,根据业务需要,现授权委托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社会统一代码:91420112MA4KUR982C )代表我公司从事 梅子垭三期片区场平项目工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单位: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公司(盖章):

被授权公司负责人(签字):

日期: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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