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驾驶员合同

2024-05-13

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驾驶员合同(精选14篇)

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驾驶员合同 第1篇

驾驶员聘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单位的驾驶员,聘用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甲方提前日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试用期计入本聘用合同期限。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性能的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四、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正常工作日内按时上下班,否则,甲方可以依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

六、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因临时接待或者加班需要用车,经提前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及时备车。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单位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安全驾驶车辆,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清洁,节假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封存车辆,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保证车辆完好无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八、工资报酬和待遇。

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元。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或不良影响的;

2.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

3.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二、聘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双方协商不再续聘的,合同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离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受损情况,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甲方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四、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驾驶员合同 第2篇

甲方:安康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乙方:朱剑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试用聘用乙方为单位长租车辆(公车)驾驶员,试用(一年)期间,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试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1500元,出差补助按甲方单位职工同等对待。

2、乙方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金由甲乙双方按基金管理规定缴纳。

3、乙方食宿自理。

二、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积极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主动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甲方机关管理制定制度。

2、试用聘期内,乙方如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或不服从管理、不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在工作时间之外或由于

乙方个人工作失误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试用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任何一方不愿续聘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告知对方,以便按期解除聘用合同。

4、因政策原因解除此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聘期

试用聘期为一年,即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驾驶员合同 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风险防控

合同作为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一种法律手段,在经济交往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属于中国特有的组织机构,因其特殊性,致使管理上的责任模糊,失职追究不严格。就合同管理而言,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因签订合同对内容条款的疏忽、用词不严谨或对合同管理不严格,产生单位经济业务风险。因此,合同管理有必要成为行政事业单位风险防控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风险

合同是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必然产物,是现代化交易进行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参与的双方根据所签订合同自觉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合同可以有效地对双方进行约束,但与此同时,合同也具有潜在的风险,签订合同就势必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风险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单位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时没有进行细致的规划和管理,没有风险意识,以致出现的结果与预期目标产生区别,导致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风险原因

1.在签订合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缺失

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不强,在签订合同时,经常出现使用不规范格式的合同书、合同未注明具体的签订日期、未明确标出合同签订双方,或者出现口头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增加合同管理的风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

2.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不规范、条例不明确

在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条例不够明确,容易产生歧义;合同的相关条款不够全面,有漏项;合同的付款方式未明确,或签订的合同的付款方式不利于单位资金的支付,不利于财务筹措和使用资金;合同的条款表述不够明确等现象的出现。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难以判断双方的责任。

3.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管理不规范,合同条款未能很好的执行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部分单位未对合同进行统一归口管理现象;合同未进行单位统一编号;签订补充合同的附意性大;对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签证、设计漏项、变更设计方案等增加的建设内容未以具体的合同内容加以固化;对与外单位的经济往来合同的工程尾款或收入款不能及时收回,或难以收回,形成长期挂账而无人催收的局面。由于合同管理上的不规范,造成单位经济损失隐患。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

1.树立法律意识,熟悉签订合同的流程

(1)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签合同的另一方单位的主体权限、业务资质、企业性质、履行能力和信誉进行关注和调查。确认对方有营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

(2)比较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调查合同签署方是否有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能力非常的重要,不能与无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进行合同的签订。

(3)签订前做好自身主体资格的审查和承担能力。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前,行政事业单位要审查自身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本单位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以及合同签订的资金是否得到财务部门的批准,是否有资金保障。

(4)签订书面形式合同。首先,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上所有的条款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无误后再签订合同;其次,在签订正式的合同时,要关注空白处,以免给其他人加入其他不合理条款的机会;再次,在签订前期合同时,应要求对方先加盖公司公章;为了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双方都应采用钢印章;最后,要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现场见证,以免日后由乙方自行改动合同,以此保障单位的财产安全。

2.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中应以明确的条款界定经济活动的范围,如对经济业务事项有特殊要求,应在格式合同的基础上加以补充。

3.实现合同归口管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交合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财务部门。(1)应指定专门的部门、专人管理合同;对合同实行统一连续编号;

(2)建立单位的电子合同,把所有的合同电子化,扫描存档,编制目录以利于查阅和比对。

4.有效监控合同履行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签订应有单位的监审部门参加。对大金额的付款合同的履行,监审部门应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对单位收入合同,建立合同抽查比对制度,了解合同款入账情况,减少单位呆账的发生。

5.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在合同中要有条款,明确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

6.加强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的订立,可以减少因付款方式而带来合同执行的财务风险;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总结

合同管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关注重点之一,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的重点,合同的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单位的正常发展,同时也是保障单位正常运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赖长璐,贾小伟.新模式下公司内部管理的探索与思考[J].电力安全技术,2012,10(01):97-157

[2]王萌,贾亚飞,张宝.浅谈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J].现代企业教育,2010,10(01):97-159

[3]闫正友.事业企业单位人事管理包括的问题及策略研究[J].安徽水利财会,2009,06(09):35-77

[4]付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J].百家之言,2010,11(01):96-145

单位临时聘用合同 第4篇

乙方: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商房、住宅)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因甲方赠与房产系共有产权,此赠与行为由共有人确认并在此赠与合同上签字。

第二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不正当目的,甲方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如有隐瞒导致乙方受赠后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如因乙方用赠与财产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撤销赠与,并收回赠与财产。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五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如赠与协议有附加条件,可在此处填写附加约定)

第六条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利益的。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劳动合同 第5篇

“>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劳动合同2007-02-06 12:27:01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主管部门: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

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四,工作报酬.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元.2,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六,工作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

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驾驶员合同 第6篇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 从事临时辅助性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明确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调休或给予加班费。

2.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等休假。

四、劳动报酬

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乙方工资的增减、补贴、加班费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书第十项中约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所在镇(街)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求助服务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行政执法为何偏爱“临时工” 第7篇

让临时工参与执法本来就是违法的产物。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行为只能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更有具体要求:“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几年来,的确有不少省市都清理过参与执法的临时工,但利用立法的手段进行禁止则是第一次。山东的做法开了个好头。

据报道,北京现有临时执法者20多万,是正式人员的3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城管队伍中临时工是正式人员的8倍。这类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很多人连行政法律常识都不懂。由于没有专项财政拨款,必然导致以执法罚款养人、执法过程简单粗暴的现象,其中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临时工最多的城管队伍,据专家研究,行政行为不当往往是冲突的原因。

执法部门的临时工为何这么多?真的是正规执法人员太少吗?并不完全是。据2013年《人民日报》报道,中央要求各地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有利于解决执法单位人浮于事、挑肥拣瘦的问题”是原因之一。河北省去年一次性取消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81720人的行政执法资格,后来也没有听说对行政执法有什么影响。还有,执法部门内吃空饷、执法人员上班清闲的报道也不鲜见。

真实的情况是,执法部门临时工越来越多,与执法部门觉得临时工“物美价廉”有很大关系。试想,每月一千多元工资就把他们打发了,合法福利、灰色的三公消费等一样都不要,而且他们害怕被辞退,有危机感,根本不敢像正式人员那样拒绝到难干甚至有危险的一线去执法。其次,可能与某些执法部门乱进人也有一定关系。有些领导可以轻松地把亲朋好友或行贿者的子女安排进来,反正对这种人没有编制限制,招聘标准很随意甚至没有,不需要财政拨款,几乎处于没人管的状态,至今没听说过哪个官员因过多招聘临时工而被追究责任。

还有一个很微妙的原因,那就是执法部门利用临时工去干自己想干但不合法、有风险的事情,比如乱收费、粗暴驱除街头摊贩等。常见情况是,执法现场的“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无论谁吃亏,倒霉的都是弱势群体。比如,临时工执法者一旦被商贩殴打,执法部门立刻会以“阻挠执法”的理由惩罚打人者,且会“从快从重”;如果执法者打伤或打死了被执法者,执法部门不得不辞退责任人的话,被辞退的往往就是临时工,临时工成了执法部门的“护身符”或“替死鬼”。这样,恶性事件出了一件又一件,“责任人”被开除一个又一个,但真正的责任人却毫发无损。

山东省用立法的形式来落实这个共识,表明他们下决心真的要把它落实到行动上,这值得点赞,也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驾驶员合同 第8篇

光明网2017年12月13日报道:今后,协管员、“临时工”辅助执法时出了问题,或将不能一“开”了之了。12月11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发布《云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热点预测:

近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发布《云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对此规定,谈谈你的看法。

热点解析:

临时工曾一度是问题发生后的替罪羔羊,该规定的出台能够有效解决现实中行政机关工作失职后不及时承担责任却敷衍塞责的错误做法,能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更好的服务百姓。

临时工,顾名思义是在一个单位中不具有正式编制、临时被纳入工作的人群。现实中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发,社会管理也越来越精细化,导致政府工作量大大增加,这给政府工作带来莫大的挑战。一方面政府需要吸纳更多的人手来开展日常工作、处理群众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又有很严格的人事聘用制度,各单位可招聘人数十分有限,所以很多行政机关就通过招录临时工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这些临时工的加入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任务、暂缓了机关的工作压力,对于机关工作还是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但是现实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比如与群众发生纠纷、服务缺位等,该主管部门常常以“临时工”为由敷衍塞责,不仅不及时解决问题,还展现给公众逃避责任的形象,让公众极不满意。这不仅是对临时工的不公正对待,更是暴露了政府工作的问题。责任意识和担当意

识是公职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更是让政府工作良好开展的前提,与其呼吁大家树立良好的职业素质不如通过完善制度解决现实问题。题中所说的“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正是这样的一种制度设计。它明确规定主管单位所肩负的责任,让主管单位无法推脱责任,我们有望看到找替罪羔羊的事情能够有效减少,更有望看到一个更有担当意识、更有责任意识的政府逐渐形成。

2017年单位临时工聘用合同 第9篇

甲方:河滩镇中心卫生院大塬分院 地址:东乡县河滩镇大塬村 乙方:马祖比乃

家庭住址:东乡县河滩镇汪胡村十一社10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525 甲方因无后勤人员聘请乙方为临时后勤人员,负责大师傅与清洁工的工作,乙方自愿承担此项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付给乙方每月3000元,共计十二个月,时间为1年,按月发放工资。

二、乙方来甲方工作,甲方应根据需要添置必要的生活用具,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无故丢失。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树立安全意识,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甲方对乙方因过失发生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和生病等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和医疗费用。

四、为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按照规定定期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每月底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五、若甲方因单位内部结构调整不能续聘的,此合同自然解除,自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经济补偿。乙方自解除之日起发生的一切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暂订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单位驾驶员劳务合同 第10篇

⒈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日,乙方有权停止服务,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每日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诉合法权益的权利。

⒉乙方服务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⒊在服务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被盗,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联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私自用车造成车辆丢失或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一切损失。

⒋在甲方厂区或办公区域,乙方司机应尊重甲方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⒈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司机服务的,必须提前七天与乙方协商重新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否则乙方自期满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机服务。

⒉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⒊劳务合作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⒋甲方如发生关闭、破产或丧失经济能力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⒌乙方服务司机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甲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⒍乙方如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甲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服务司机支付薪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其他

⒈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⒉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⒋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单位驾驶员劳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志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资

1、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1月1日起至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甲方应在提前30天和乙方协商在签订劳务合同。

2、 工资为一年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人民币,乙方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向甲方领取工资,但不能超额,余下工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二、工作任务

1、乙方应能熟悉操作挖掘机,持证上岗。

2、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的挖掘机驾驶工作。

3、乙方干活时,应与施工方管理人 员搞好关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正确的工作安排。

4、乙方应爱惜机器,注意机器的平时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工作时每天打黄油。乙方应经常清理所开机器,以保持机器的清洁。

三、工作时间和请假

1、因工种的特殊性,每天工作时间应按工地规定时间为准(注;每月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70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事需请假,如果挖掘机没活干,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如果挖掘机有活干,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请人代班离开;并且代班驾驶员由此造成机器的损坏和他人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注:每次请假不能超过5天)。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如在作业时由于喝酒、擅自离岗或由徒弟单独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机器损坏或他人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在工作之外发生的一切事故,或违法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3、出机在外或出机归来停放,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机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机;乙方离开机器时,要锁好所有保险锁和机器的油箱盖,防止机械和油料被盗。

4、乙方须随身携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

六、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三十日内通知乙方

2、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3、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解决不好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八、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驾驶员合同 第11篇

1、建立劳动

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社会保险的条款,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同样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劳动者的意识比较薄弱,很多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工作,可以拿到工资,而放弃强烈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于此就导致了很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人员发生事故后的救济不充分。

签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应该为劳动者在遇到工伤时为劳动者买单。有很多劳动者因为缺少这方面的意识,不会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想到社会保险的问题,很满足于单位提供的工资及简单的员工福利,也不会有太高的奢求。

其实即使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有时候也难以摆脱这些责任,就怕有人开了这

个头,会有很多的劳动者提出请求,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为其补缴单位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还有应签订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支付工资的损失。其实单位所面临的不仅仅是缴纳社会保险这一个问题,还有更大的损失等着用人单位。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是有利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用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等费用开支,这样会节省大量的成本。但是一旦劳动者有强烈的意识去救济自己,就会产生后续的问题,甚至会有更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去状告企业,自我救济。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12篇

第二条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 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 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的,还应当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二)谈判、协商。承办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合同文本拟定。承办机构根据谈判、协商结果拟定合同文本。

(四)审查。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合同订立依据,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报批。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机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六)签字和盖章。合同应当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签字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房产、地产以及重要办公设施等需要出租、出借的,由管理、使用该项资产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合同的`承办机构报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并履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程序后,由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和承办机构共同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出租、出借合同。

第十五条 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重点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 承办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承办机构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机构应当提出相应对策或者建议,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

(一)出现不可抗力;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废止;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合同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相对人预期违约;

(六)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十九条 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机构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承办机构应及时向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书面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合同纠纷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承办机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则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承办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放弃属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的重要程度,设定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保管以上,重大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应当归档保存的合同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一)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三)各种批准文件;

(四)合同前期谈判过程中的背景资料、往来函电、会谈纪要及与合同签订有关的传真、录音、录像等;

(五)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订合同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督促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市政府研究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按规定应当报送审查的合同,承办机构未报送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即签订合同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第二十八条 承办机构、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利益的;

(三)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导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未妥善保管合同资料、档案材料,导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诉讼或仲裁中败诉的。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单位要同时加强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监管。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主业内的重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合同应当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其合同文本由签订合同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各市区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第13篇

合同编号(由采购办统一编号):

供货方: 采购人(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付款方式为:国库集中支付。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单价及金额: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采购人指定收货人。

交货地点: 收货人: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售后服务等): 注: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 需方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填写《登封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审批表》验收部分。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正规法票及其它附助资料。

付款方式及期限: 供方开户行名称: 帐号:

五、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六、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登封市财政局投诉;

3、提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电话: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供货方、采购人、登封市政府采购办各一份。本合同是采购人支付采购资金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报登封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供货方(签章)采购人:(签章)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合同 第14篇

一、合同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任务,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聘用期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下年再聘,重新签订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单位工作需要,通过双向选择聘任乙方工作岗位,其岗位职责按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责任书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支付给乙方每月按?标准,以货币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1、甲方应明确并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有关真丢,乙方有违反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乙方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聘期内工作表现由甲方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和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6)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考入普通高考、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伍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乙方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第5、6、7项情形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甲方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应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乙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如双方订有协议,培训费或引进问题按协议规定办理;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甲方可适当收取费用,数额以甲方所支费用为基数,乙方受培训或引进后为甲方服务的年限,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

八、聘用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双方其他约定: 1、2、3、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档案,并报镇组织科审核备案手续。

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商定。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鉴字第号

乙方(签字)

见证单位(组织科)年

****年**月**日 合同

鉴证部门(盖章)

鉴 证 人(签字)

上一篇:施工技术工作汇报下一篇:中国共产党的人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