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工作总结

2022-07-20

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在季节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留下了成绩证明。每周、每月、每个季度的我们,在工作方面都有着独特表现,获得成绩的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难忘时刻。面对成长过程中的我们,是该写一份工作报告,记录我们的工作之路。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编写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纪委书记工作总结》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纪委书记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黑支果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为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乡实际,进一步对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一、乡纪委职责

1、主管全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协助乡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及村组、站所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5、督促落实乡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6、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抓好乡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7、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乡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乡纪委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委抓好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乡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纪委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同时,要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制度。乡纪委书记参加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对乡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负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7、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乡纪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全面工作。

2、严格按照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结合本乡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纪委书记制定和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研究不断提高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的途径、方法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深入工作实际,切实了解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并提出不断促进或改进的措施意见。

5、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县纪委。

6、重点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和改善工作的意见、建议。

7、参与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及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不定期参加基层站所、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就重要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岗位人员任用等重大事项的公开、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协助纪委书记做好部署并参加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等重要事项。

9、参与审定纪委的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10、严格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廉政承诺、双述双评、廉政谈话、民主决策、民主公开、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管理等制度;加大对 “廉洁勤政好机关、廉洁融洽好社区、廉洁教育好学校、廉洁诚信好企业、廉洁和谐好乡村、廉洁明理好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六创建”活动的开展力度。

11、协助纪委书记督促落实和规范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村务公开程序、内容和时限,并抓好电子查询机公开内容的更新; 加大对乡、站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督查力度。

12、协助纪委书记 接待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13、 协助纪委书记加强乡纪委的自身建设,研究纪委委员、村级纪检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业务水平提高和发挥更大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14、完成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及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乡纪检专干岗位职责

1、协助领导做好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2、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群众了解案源。在查办案件中做好笔录,收录口供等工作。

3、监督检查全乡各类干部对党规党法、行政性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4、负责乡纪委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纪委的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5、负责案件的有关材料、口供、电话记录的整理及归档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乡纪委委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参与对扶贫、救灾、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和农民直接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参与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受理;

4、参与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督促指导村、基层站所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村、基层站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6、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7、注重搜集信息源,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县纪委。

8、承办乡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关于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5-07-15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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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 发布时间:1994年3月 生效时间:1994年3月 有效性: 有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 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六条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

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 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 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四章 调查

第二十三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二十五条 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九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 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三十二条 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三十六条 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三十七条 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五章 移送审理

第四十条 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

第四十一条 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

(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四十二条 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

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四十四条 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直接审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第六章 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军委纪委可参照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报中央军委批准施行,并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

第五十条本 条例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篇:乡副书记、纪委书记个人工作总结

三年来,在县委县府、乡党委的领导下,结合xx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完成了党委政府分工负责的党群、纪检、政法综治信访和联系村等工作。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领导班子内部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维护领导权威和班子内部的团结。在工作上能唱好主角,多干事、干

实事、干好事,获得xxx县级优秀共产党员。现把三年来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坚定党性,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

中央提出,当前我们要建设一个学习型社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乡镇干部,学习显得尤为重要。本人首先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还有法律、法规,其次学习科学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县委组织各种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和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农业科技知识培训以及各种科技应用技术。如计算机应用的学习。再次,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先进的工作经验,科学的管理知识,向人民群众学习,学习他们丰富的生活知识,以及课本、书籍中学不到的知识。通过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坚定了理想信念,树立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公仆意识。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工作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结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不越权,自觉维护领导权威和班子内部的团结。

二、理清思路,求真务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三年来,本人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各项工作中,围绕乡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山区实际情况,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找准位置,充分发挥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精心谋划,积极开拓党群工作新局面。一是积极开展“双向选择,岗位聘任”机构人事改革,选择优秀干部担任中层干部,顺利完成乡机关内设机构的定岗定责及人员聘任工作。二是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换届,新村两委班子在结构、素质、活力方面都得到了明显的优化和提高。三是大力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以点带面,重点抓好余思坑村市级远程教育示范点创建工作,带动乡机关、扬光村等四个远程教育点工作的开展。四是积极开展党员干部献爱心活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2008年5.12汶川发生大地震后,积极动员全乡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汶川抗震救灾工作。全乡xx个支部的党员干部心系灾区,积极交纳“特殊党费”xxxxxx元。五是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切实抓好后进村整治和党建示范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战斗力。六是切实抓好宣传思想工作。在全乡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建国60周年图片巡展宣传和抓好科学发展主题学习实践活动活动。使广大党员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服务本领,转变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七是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老人协应有作用,组织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双学双比”、“平安家庭”创建和关心下一代等活动。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了全乡各项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建设,抓好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制定了xx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出台了《xx乡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和每年的xx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落实了每个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营造一个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还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二是把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列入党课教育计划,把学习党章和中纪委、省、市和县纪委会议精神作为主要教育内容。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以增强免疫力。推行述廉述职和民主评议活动。三是因地制宜,扎实有效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尊廉、崇廉、爱廉”良好氛围。2009年x月x日还组织了县老年书画研究会成员和本乡书法、绘画、曲艺爱好者一起制作廉政书法、对联、绘画、曲艺表演等,并向乡机关、党员干部、村民赠送廉政字画,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廉洁理念、传播廉政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氛围,形成了全乡上下共同反腐倡廉的大格局。四是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健全完善了《村务管理》、《公务接待》、《机关用车》等制度,从根本上,从制度环境建设上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和“八条禁令”的有关规定,严禁大吃大喝,三年来没有出现公费旅游,没有

出现贪污和收受“三礼”现象。妥善处理群众xx封纪检信访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深化纠风治乱,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根据乡党委政府的要求,我乡组织了由乡纪委牵头并抽调民政、财政、计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民生工程开展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对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认真检查。通过检查整顿了扬光村、余山村村级财务,收回了xx万多元的村

集体资金。六是在全乡积极开展“廉洁从政、秉公用权”专题教育活动。通过集中教育和对照整改增强了党员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责任意识和高效办事、不断增强勤政为民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规范用权的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我乡建设一支勤廉兼优、干净干事的干部队伍打牢基础。

(三)、统筹兼顾,积极开展“平安xx”创建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维稳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了乡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综治“一票否决”制,确定了禁毒、禁赌、防汛、防台、防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平安创建工作。层层签订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及时受理各类纠纷矛盾,把纠纷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一般性矛盾不上升为治安案件,治安案件不上升为刑事案件,不上升为群体性纠纷或械斗。二是加强对乡、村两级的基层综治队伍建设,构建群控群防的组织网络。(1)在各村配备负责综治八大员20多人,综治安全信息员10人,健全村级的综治、治保、调解、禁毒、安置帮教等组织网络;(2)建立一支20人组成的乡应急小分队(成员是乡政府年轻党员干部及村民兵骨干),在村里成立由村两委为骨干的应急小组,实践证明,这2支队伍在治安、森林防火、禁种铲毒、防汛抗台等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春节期间,由于外出人员返乡较多,情况复杂,我乡特地在中心村建立一支xx人组成的临时治安巡防队加强治安力量,巡防时间从每年的农历12月25开始到正月15日,并给队员配置服装与器械装备,达到了良好的效果,群众纷纷赞扬,群众的安全感增强,其他各村也表示要成立巡防队伍。三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积极开展“下基层、化纠纷、解难题、办实事”专项活动,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稳妥地调处矛盾纠纷17起。通过全乡干部的努力,没有出现越级上访现象,实现社会稳定有序;其次,保持了特别防护期和重大节庆活动安全稳定,特别是每年的两会期间和今年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时期,没有发生堵路、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打砸抢、纠纷械斗、到县上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等严重事件。四是积极开展禁毒、打黑除恶、校园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斗争,确保社会稳定。在禁毒工作专项斗争中,我采取“四禁并举”(禁种、禁吸、禁运、禁贩)措施,除加强宣传阵势外,还深入开展了禁种铲毒活动,每年组织4次禁种铲毒地毯式大排查,不放过一个角落,做好吸毒人员的尿检、谈心和帮教工作。联合派出所在全乡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活动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整治治安隐患及安全生产等问题。在全乡7个行政村都开展平安村居创建活动,其中余xxx村与xxxx村为示范村,90以上家庭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学校为平安校园。三年以来,全乡无发生重点治安和刑事案件,无发生重大群体性越级信访案件,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度高。

(四)勤勤恳恳,积极完成联系村工作。三年来我联系xx乡中心村xxx村,能和村两委干部一起进村入户了解民情,关心群众的疾苦,走访老党员,贫困户,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能及时帮助解决村干部和村民实际困难。在工作中能合理安排,学会弹钢琴的工作艺术,做到每周下村时间不少于二天,出色完成联驻村工作中的计划生育、抗台、村庄整治、生态村建设和低收入农户扶贫,开展了“创业创新、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和指导好第三批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同时积极联系扶贫结对单位和向乡党委政府反映余思坑村建设发展情况,争取扶贫资金,投资xxx多万元建设了防洪堤,投资xx多万元建设了自来水工程,组织发动群众建设了大溪桥、开工建设xx廊桥、上报并立项了投资xxx多万元xxxx村整村推进计划。组织发动群众对全村500来亩基本农田进行改造,进一步扩大宠物来料加工点,解决了70多富裕劳动力。通过积极的工作和村干部无私的配合,出色完成联系村各项工作,加快了xxxx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严于律己,干净干事,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三年来,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各次全会精神,时刻以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党章》、两个《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能够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能够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抓好落实;能够经常参加“警示”教育,在思想上做到警钟长鸣,决不放松;能够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在平时工作生活中,我能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做到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能经常到村民中调研访问,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和疾苦,并能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另外,经常在乡里住夜,杜绝走读现象,并能及时、耐心、诚恳地接待群众来人来访。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扎实实地做事,诚诚恳恳地做人。

总之,三年来我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把为群众谋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立足点,深入山区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在班子中既讲原则,又搞好团结,坚决履行自身职责,努力树立“干事业、求实效、树正气”的良好形象。经过几年的工作,我深深体会到自己进步不少,山区工作经验进一步丰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意识明显增强,党性修养得到很好锤炼。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我将认真对待差距,寻找不足,通过认真的学习和分析,在今后的工作中奋力拼搏,不断加以改进,争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做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做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

乡副书记、纪委书记个人工作总结

第四篇:纪检书记、副书记,纪委工作职责

纪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的全面工作,负责纪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研究不断提高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的途径、方法和具体措施,结合实际,与时俱进。

4、深入工作实际,切实了解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向纪委书记汇报并提出不断促进或改进的措施意见。

5、部署并参加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等重要事项。

6、严格按照“三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内容和时限,并督促落实乡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工作。

7、接待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落实。

8、协助纪委书记加强乡镇纪委的自身建设,研究纪委委员、村级纪检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业务水平提高和发挥更大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9、完成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及纪委书记交办的重要事项。

乡镇纪委职责

1、主管乡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协助乡镇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5、督促落实乡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6、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抓好乡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7、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乡镇纪委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委抓好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乡镇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镇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镇纪委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能够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同时,要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制度。落实对乡镇“三重一大”事项全程监督。

7、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纪工委全面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区党工委的指导、决议和决定。

2、召开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指导,安排布置工作,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有关事宜。

3、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党工委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工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5、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对重要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6、接待并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

7、参加党工委会,参与工业区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8、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配合,充分发挥纪工委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9、了解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提高,搞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10、完成党工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

纪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协助纪工委书记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2、组织起草纪工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 ;

3、积极开展党风廉政状况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工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检查、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工业区反腐倡廉工作;

5、协调组织、宣传等部门,抓好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6、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组织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

7、受理党员的申诉,听取受处分党员的申辩和说明,保障党员的权利;

8、完成党工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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