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车行车安全管理

2023-04-15

第一篇:我国机车行车安全管理

机车行车安全

摘要:随着我国货运列车重载化、客运列车高速化发展和铁路部门机车长交路、单司机操纵改革的推进,司机承受压力越来越大。本文通过对机车乘务员的违章作业特点进行分析,阐述了机车乘务员形成违章作业的主、客观原因,提出了加强安全管理的根本性措施,遏制机车乘务员违章作业

关键词:安全、违章、管理、措施

朋友们,当你行走在路上,看到街头那春风拂面的笑容时,你是否因为他们其乐融融的美好生活而心生快感?当你看到古稀老人含饴弄孙的情景时,你是否因为他们心情舒畅的尽享天伦之乐而惬意满足?当你看到甜蜜的爱侣相拥漫步在花园时,你是否会因为他们的幸福与美满而送上美好祝愿?当我们欣赏眼前这一幕幕美景时,我们可曾想过?没有嫣然绽开的花蕾,哪有飘香可人的温馨?没有安全稳定的环境,哪有这舒心宁静的绿色家园?

生活如此,我们的事业同样如此。安全保证着铁路国民经济大动脉的畅通,保护着我们在铁路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上驰骋前进。今天,我们在这里聚首,畅谈“安全”这一永恒的主题。那么,安全到底是什么?在我来看,安全就是在平凡的岗位上立足本职,尽忠尽责。

责任是什么?责任是一种使命、一种义务。一种保持铁路持续稳步发展的使命,一种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回首百年,责任在铁路发展历程中无处不在。一代代铁路人胸中无限恪守的职责,伴随着我们行进在安全生产的漫漫历程中,走过春夏秋冬、走过酸甜苦辣、走向成长、走到今天。

今天,我们不禁要问,安全与责任到底有着怎样的联系,安全为什么需要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我想说:责任是一种激情。一种为国家、为民族、为事业奋斗不息的激情。因为有激情,我们的心中才能不断升腾出追求事业的渴望,因为对事业的渴望,才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安心工作,奉献到底。责任是一种力量。在隐患危及安全的关键时刻,它激励我们在危难面前挺身而出,用行动去阻止事故的发生。 责任又是一种志气。当我们饱尝事故教训的苦涩失败后,没有因此输掉重塑安全辉煌的决心,而是坚信自己的实力,从头做起,顽强而不可战胜。责任还是一种斗志,一种勇于进取、敢于胜利的精神。这种精神足以让我们在安全难题面前游刃有余,把一线工人的能力和水平显现得淋漓尽致。责任是天,是铁路安全生产赖以生存的源源动力;责任是我,是我用无限激情时刻保持的高度警惕;责任是擎起的利刃,具有斩断一切事故根源的力量与锋芒。因为有责任,我们才足以从微小的细节中发现事故的隐患;因为有责任,我们才可以从不断变换的安全问题上积累进步的经验。

朋友们,我们都是来自铁路运输生产战线最前沿的战士,对自己的事业与未来都曾有着一份美好的憧憬。我们曾向往驾驶万吨巨龙驰骋祖国大地,在轰轰烈烈的事业中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然而,我们现在是平凡的,我们的岗位也是平凡的。但是,我想告诉大家,惊天动地固然壮美,润物无声更具回味。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兵在安全生产的天空里,不用光芒万丈,只要责任不熄,哪怕只发射出一点点光辉,也足以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 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种态度。安全,对我们铁路行业来说是放在首位的,我们经常讲“安全第一”。这就是我们的态度,也是我们的原则。安全是保证我们事业顺利完成的法宝,安全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就要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不重视安全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我们不能把安全第一只放在口头,只做成标语写的哪里都是,我们要实实在在的在思想里刻上安全第一,在做每件事前考虑安全,在工作的每时每刻不忘安全,特别是有违章违纪没有什么的思想念头出来的时候、在冒一次险不会出问题的时候,这时候想一下安全第一,我想很多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是什么?安全是经验。每出一个事故,都能总结一二三条教训,日积月累,就成了我们的规章。换一种说法,血的教训换来了我们的规章制度,我们靠规章制度来保证我们的安全。事故都是违章造成的,我们不能只看到事故后受害者多么惨痛、肇事者多么可怜,我们要树立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处处想在前、安全关口前移,真正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防止事故的经验,人类之所以进步,就是人类善于总结、并从总结中得到进步。我们也要善于在容易出现问题的时候想一下,别人在处理这样问题是怎么做到,我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这样我们才会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种荣誉。有的朋友很疑问:“安全是什么荣誉?”甚至很不以为然,我这里可以坚定的告诉大家:“对我们铁路行业来说,安全就是一种荣誉!”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旅客们选择自己的出行方式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安全,我们铁路企业就是抓住了安全,才赢得了市场、取得了效益,这是我们铁路行业共有的荣誉。我们铁路企业以安全、正点、优质服务在国人面前出尽了风头,功劳的取得也和机车死机的呕心沥血、谨慎细心,风雨来、雨里去、不分白天黑夜、不分节假休息日安安全全的完成运输任务,成绩的取得对大家来说难道不是一种荣誉吗?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切。有的同志说了。这话说得大了,安全怎么可能就是一切呢?大家都可以想到:没有安全,我们的生命有保障吗?我们的企业效益有保障吗?我们的队伍稳定有保障吗?我们的铁路事业有保障吗?说得实在一点,保证不了安全,我们谈什么家庭幸福?谈什么个人理想?只有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把住了安全,我们才有现在的一切,我们才有美好的明天!

追根结缔,安全就是我们机务段的命根子,就是我们的每个人的命根子。我们大家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上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种种困难,吸取别人的教训,遵章守纪、严格把关、搞好自控互控,从工作的每一分钟入手,从每一趟车的安全入手,从每个安全月入手,最终实现一个个安全百天、安全千天,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另外,安全的目标也是靠一个人、一天、一件事就能实现的,这样会有很多困难,这就靠我们长期的、大家齐心协力的才能把握住安全。我们谁也不敢说会一辈子不出问题,但是我们应该有把握:低级的事故不出、可以防止的事故不出。我们要善于总结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出容易出问题的地方,竭尽全力的把事故堵在外边,尽量的提高自己防止事故的能力,延长自己的安全周期,取得更好的安全成绩,为我们本机务段添光彩!

机车乘务员;违章违纪;乘务员素质;干部作风;规章制度安全是铁路运输生产的生命线,而机务部门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火车头”,机车乘务员在行车违章作业中一旦造成事故,将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经对某机务段2009年上半年发生的2 596件“两违”问题进行统计分析,从“两违”的性质看,A类违章违纪占72件,B类违章违纪占l 677件,c类违章违纪占847件。从“两违”的原因看,违反作业纪律1 900件,占73.2%,操作业务技能不高造成的违章违纪696件,占26.8%,说明基本作业制度不落实是“两违”的主要表现。上述情况表明,“两违”现象在生产一线大量存在,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许多乘务员对违章违纪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如果不及时解决或控制“两违”问题,事故发生的概率必然大幅度增加,也就无法把安全责任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一 “两违"的表现类型 1 习惯性违章违纪

由于乘务员在平时工作中未能严格执行职业操作规程,工作中经常错、漏、简化作业程序,如长期的错误性操作形成了习惯,这样的执行过程就是习惯性违章。加之管理人员抓作业环节工作不细,教育不到位,不纠错不整治,大有习惯成“自然”之势。如果不安全因素发生偶合,造成严重后果或事故就不可避免。

2偶发性违章

机车乘务员相对独立的工作,决定了发生违章作业的偶然性。在同样的环境条件下,因自控能力强弱差距,是否发生违章作业也不尽相同。

3经验性违章

因机车乘务员长年累月在固定的线路上行车或在固定的站场进行调车作业,在安全管路办法出现漏洞的情况下,为了求快或逃避监督考核,造成经验性违章

典型案例分析:

“4.20”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2001年4月20日清晨6时17分,北京开往齐齐哈尔的 47次旅客列车运行至齐铁分局管内的安达站内126公里470米的“180、178”道岔处颠覆,造成旅客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23人,直接损失806万元的严重后果。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机车司机张立江因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于2001年4月21日被齐铁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事故的其他有关责任者已分别被齐铁公安处依法刑事拘留、决定取保候审,或受到开除路籍、撤职、降职或调离原行车岗位等行政处分。

犯罪嫌疑人张立江,男,37岁,系哈尔滨铁路分局三棵树机务段司机。2001年4月20日6时15分,司机张立江、副司机立某(刑事拘留)驾驶三棵树机务段东风D型3089号内燃机车牵引47次旅客列车行至安达站时,在进站信号显示黄色灯光,安达站出示了视觉路票和值班员给予通过信号,尤其是安达站至卧里屯站下行线改为上行线运行的情况下,扔以每小时118公里的速度超速运行。因此导致该旅客列车在安达站126公里470米的“180号、178号”道岔处颠覆。事故发生后,省、市、局和分局领导均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进行调查分析,认真研究。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致使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愿因是机车司机张立江违章作业。在进站信号机显示黄色灯光时,不认真执行《技规》规定的应减低速度随时准备站内停车的规定,未进行有效的减速。进入安达站后,看到了安达站出示的区间运行凭证(视觉路票)和值班员给的手通过信号,误记了出乘前在其抄记达示上关于安达至卧里屯区间施工,下行线改为上行线运行的调度命令内容,凭主观认为施工地点已开通,看到了视觉路票,应该知道,前方有非常性情况,应该减速运行,司机张立江非但不减速,相反将车速由102公里提高到118公里,致使列车颠覆。

此次事故,虽主要是由于司机违章驾驶超速运行所致,但其他行车有关人员对酿成此次事故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刑法规定看,第一,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棵树机务段的司机张立江不尽职守,马虎从事,违章作业所致。首先,从张的“手帐”看,将“达示”上的安达——卧里屯站施工封锁误记为“卧里屯——龙凤”间,也就是下一个区间;其次已经看到进站信号为黄色,并示出了“视觉路票”本应减速运行,但误认为该区间施工结束,相反提高车速。这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铁路安全事故罪的特征。第二,从副司机李某行为看,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主要表现在没完全尽职责,做到提醒司机按章运行.第三,从涉及事故的车站值班员付某看,也有违章作业的行为,表现在“顶岗不顶位”,身为当班的值班员, 并没有负起值班员的职责。从主动帮忙的值班员王某看,首先,因为施工情况复杂,主动到运转室帮忙,就违反了非岗人员,不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调度控制室的规定。其次,在机车联控的提示中,应提示司机出站应行走路线,如这样提示,可能避免这一事故的发生。第四,从后果上看是十分严重的,首先,这一事故发生在党中央、国务院发出指示在全国严抓安

全稳定的形势下。这一事故严重的影响了全路形象,特别是给哈尔滨铁路局、哈分局、齐分局造成了极大影响,不仅影响了经济效益,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其次,三棵树机务段司机张立江,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一个38岁的铁路司机,就将变成人民的罪人,一个家庭也将遭到巨大的冲击。其他涉及人员的人生、家庭也将受到硬响。

综上所述,“4.20”事故的后果是极为惨重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此次事故,不仅严重地危及了公共安全,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同时也严重地破坏了铁路的运输生产秩序,严重损害了铁路的运输生产声誉。因而必须引起全分局广大干部职工的高度重视,以“4.20”事故为典型,进行深刻反思,自下而上层层查摆问题,找准不安全生产因素,进行层层整顿和整改,不断深化全分局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深打安全生产烙印,真正形成一个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心系安全生产,人人自觉遵章守纪,争做安全生产卫士的良好氛围。

由于违章事故的发生就要加强机车乘务员的管理,根据铁道部的《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车乘务员是铁路运输的特殊工种,是运输生产的主力军和“排头兵”。为加强机车乘务员队伍建设,确保运输生产安全,顺利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车乘务员队伍建设要本着加强教育,强化培训,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的方针,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不断适应运输生产需要。 第三条 各级组织要把机车乘务员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实行按系统、分层次逐级负责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每年都要制订机车乘务员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坚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遵章守纪,爱护机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的好形象。教育机车乘务员自觉遵守公寓各项规定,爱护公寓设备和物品。

第五条 各级组织要尊重、理解、关心机车乘务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集中精力投入工作,保证运输生产安全;车间、车队领导要经常下线添乘,了解掌握机车乘务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妥善解决其实际问题。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人员补充

第六条 机车乘务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铁路事业,热爱机车乘务员工作,品行端正。

2、符合铁道部制定的机车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新任机车乘务员年龄原则为18—25周岁。

3、具备铁路司机学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 机车乘务员从以下几方面补充:

1、铁路司机专业毕业生;

2、复员退伍军人或政策性招工经专业学校司机培训考试合格人员;

3、其他经专业学校司机培训考试合格人员。

第八条 机车乘务员要改招工为招生,并纳入专业学校招生(培训)计划。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每年上半年应根据机车配属台数的变化及自然减员情况,由劳动工资部门商机务、教育部门制定下年度机车乘务员补充培养计划报部有关部门核备。

第三章 定员、现员管理

第九条 机车乘务员实行计划定员管理。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下,根据部下达的职工人数计划和本单位机车配属台数及运输任务需要,核定机车乘务员定员。核定时要注意保证必要的预备率、在职培训的需要。

第十条 运输组织和运输任务量发生变化时,应随机车配属台数的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定员。

第十一条 加强机车乘务员现员管理,严格控制抽调从事非本职工作。确实需要抽调从事非本职工作的,10天以上经铁路分局(总公司)批准,其比例应控制在现员的1%以内,并及时组织归队。

第十二条 机车乘务员因健康原因不适宜做乘务工作时,要及时改职。连续乘务工作20年及以上者,经组织安排改任其它工作时,在工资待遇上可适当照顾。

第十三条 机车乘务员要结合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企业内部竞争上岗,易岗易薪。

第十四条 加强机车乘务员统计管理,健全统计分析制度,随时掌握任用状况,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第四章 培 训

第十五条 任用前培训

1、除司机学校及机务中专以上毕业生外,拟任用的机车乘务员,应送职工学校或技工学校进行为期一年以上集中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其中未达到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复员退伍军人或政策性招工应培训三年,达到司机专业毕业生水平。

2、任用人员到段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补充机车乘务员队伍。

第十六条 提职和转型培训

1、晋升司机,先送铁路局(集团公司)定点学校进行3个月以上培训,经技能鉴定合格后,再回机务段进行3至6个月的实习,合格者方可向铁路

局(集团公司)申请司机驾驶证。

2、晋升副司机,经技能鉴定合格后,由机务段根据鉴定结果,择优批准任命,并报铁路分局(总公司)备案。

3、转型培训,必须向铁路局(集团公司)申报培训计划。理论按部中级工培训大纲进行,时间3个月以上;实际操作按部考核标准进行,时间1个月以上。经技能鉴定合格后方可填发转型机车司机驾驶证。 第十七条 在职培训

1、脱产培训。各单位要根据机车乘务员的技术水平和运输安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在职培训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短期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2、日常培训。坚持机车乘务员每周学习制度,并可在住外公寓组织学习。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八条 机务段每月都要对乘务员进行安全、正点、标准化作业、机车保养、节约及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乘务员经济利益挂钩。

第十九条 铁路分局(总公司)每年要定期对机车乘务员进行一次技术、业务和两次行车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考试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技术业务考核包括理论(闭卷)与实际操作两方面,各项成绩60分为合格;规章考试成绩90分为合格;错答有可能导致险性及以上事故试题

的为不合格。考核成绩要记入个人安全技术档案,并作为择优上岗、提职鉴定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二十条 凡定职、提职的机车乘务员必须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鉴定,鉴定不合格者不得定职、提职。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连续乘务工作满20年或100万公里无责任行车事故的司机,可申报铁道部“安全司机标兵”称号;连续乘务工作满10年或50万公里无责任行车事故的司机,可申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安全先进司机”称号;连续乘务工作满5年或25万公里无责任行车事故的司

机,可申报铁路分局(总公司)“安全司机”称号。凡经批准获上述称号者,由批准单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分局(总公司)实施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机车乘务员在“机车百趟安全正点竞赛”活动中,连续实现若干个“百趟”安全正点的,可分档次由机务段、铁路分局(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要注重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 第二十三条 机车乘务员在“百安赛”活动中,实现800趟及以上或在运输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申报全路“十佳机车司机”、

“新长征突击手”、“火车头奖章”、“劳动模范”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称号。

第二十四条 机车乘务员防止后果严重的旅客列车重大事故时,可由铁路分局(总公司)申报,铁路局(集团公司)核准予以记功和奖励;防止其它列车重大、大事故时,可由铁路分局(总公司)予以记功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机车乘务员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坏公寓备品等,按以下办法处罚:

1、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的责任者,由机务段提出处理意见,铁路分局(总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备案。

2、造成行车险性事故或机车部件破损,经济损失严重的主要责任者,按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3、造成行车一般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的主要责任者,由机务段给予警告及经济处罚。

4、损坏公寓设备、物品者,给予警告和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和加倍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机车乘务员有以下违纪行为的,给予撤职处分:

1、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时不停车;

2、值乘中擅自离岗、擅自关闭机车“三项设备”和列车运行监控记录器;

3、列车超速行驶。

第七章 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 机车乘务员月工作时间标准为180小时。今后随国家工时制度的改革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机车乘务员享有劳动保护待遇及休息、休假的权利。各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合理安排乘务班次,保证机车乘务员充分休息。 第二十九条 严格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各级行车调度、机车调度要严格掌握列车始发和终到时间,加强调度组织指挥,应按规定时间叫班,避免叫班后等车现象。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要列入各级交班会内容。发现机车乘务员超劳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于人为原因 造成超劳而引发的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第三十条 机车乘务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机车乘务员工作的,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应及时调离改职。

第二篇:机车乘务员行车中几种故障应急处理方法

一、柴油机不调速的处理方法(电气方面)

提司机主控制器,柴油机不调速时:

1、使用备用的无级调速控制箱WTQ插座(转换插座时,必须关闭WTQ电源);

2、闭合调速器故障开关7K,将主手柄置于2位;

3、转动手动调速手轮KQK调速(顺时针升速,逆时针降速);

4、关闭无级调电源,拧动步进电机旋钮(顺时针升速,逆时针降速)调速,司机、副司机要配合好,转速降到最低转速后,主手柄方可回“0”,防止飞车事故。

二、闭合5K辅助不发电的处理方法

1、检查1DZ;

2、检查FLC,不吸垫上;

3、将微机柜上的辅机开关转换至另一位置(先断5K);

4、闭合固定发电10K(使用固定发电时,主控制器必须在“1”或“0”位时,闭合8K后再提手柄);

5、检查1RD;

6、检查QD接线、电刷。

三、换向不良的处理方法

1、手按换向电空阀或扳动换向扳把换好向;

2、如能加载走车,可维持运行,回段修理;

3、不能走车,垫上XQC1;

4、仍不能走车,闭合另一端总控、机控或换端操纵。

四、提手柄“1”位,主发无电流、无电压,无载灯不灭的处理方法 (换向正常)

1、XQC1不吸合垫上;

2、LLC不吸合垫上;

3、1~6C不吸合时:①检查1~6GK是否在运转位;②短接X11:21与X17:1;

4、LC不吸合垫上。

五、提手柄“1”位,主发无电流、无电压,无载灯灭的处理方法

1、检查11DZ;

2、使用励磁二;

3、检查1CF皮带

4、检查LLC、2GLC主触头;

5、检查LC主触头;

6、检查主发电刷。

六、主回路接地的处理方法

1、手柄回“0”位,DJ解锁,重提手柄如DJ不再动作,为瞬间接地,可继续运行;

2、如仍接地,手柄回“0”位,DJ解锁,将DK开关置于接

地位,提手柄如DJ不再动作,为主回路负端接地,可继续运行,回段修复;

3、如DJ仍动作为高电位端接地,将DJ解锁,DK仍放接地位,将1~6GK分别置于故障位,查找故障电机,同时可以利用微机显示屏的同屏位(1~6D电流)协助查找,将查出的故障电机切除(故障开关置于故障位)继续运行,回段修理;

4、经上述处理后DJ仍动作,此时DJ解锁后,将DK置于“0”位,维持运行,同时要加强巡视检查,防止电器起火。

七、主回路过流的处理方法

1、LJ、DJ同时动作,解锁后,重提手柄,并观察六个牵引电机的电流,如某一台电机电流过大,则为该路电机故障,将该电机的故障开关置于故障位后,继续运行;

2、检查1ZL二极管连接导线是否有熔断或变色的,如已熔断的,将熔断处所清除干净即可,未熔断时,应拆除连线,做好包扎绝缘(每一桥臂上只允许拆除一个元件);

3、检查转换开关、主接触器大线是否有短路烧损,并处理。

八、9位卸载的处理方法

1、励磁一工况时,闭合油压切除开关;

2、励磁二工况时,短接X12:5与X12:6。

九、辅助不发电,空压机打风的方法

1、拔下5RD;

2、断开电炉、车体通风机、空调及冰箱的电源;

3、断开5K,短接SJ的

2、3端子;

4、主手柄回“0”位,闭合空压机手动开关,按下1QA打风。

十、柴油机突然停机的检查处理

1、燃油无压力微机报警时,应检查2DZ、3DZ或改用另一泵,RBC不吸垫上;

2、差示压力灯亮,微机屏显示曲轴箱超压,检查柴油机无异状时,断4K解锁后重新起机;

3、极限调速器动作,微机屏显示柴油机超速,检查无异状,恢复紧急停车手柄,断4K解锁后重新起机(确认柴油机未“飞车”);

4、检查机油管路无泄漏,重新起机,密切关注机油压力,如低于60Kpa位机油系统故障,

要立即停机;如压力正常,松开1QA停机时,为 1YJ、2YJ故障,可短接处理,或手动闭合DLS(停机时松开);微机屏显示“前(或后)增压器机油压力低”,“微机报警”灯亮,而机油压力正常,为3P、4P故障,可将微机柜上的油压开关置于“切除位”维持运行。

5、微机无报警,检查DLS不吸合,人为闭合DLS 维持运行(需要停机时,断开DLS)。

十一、防止柴油机“飞车”的措施

1、回主手柄时不要过急,手柄回到1位,柴油机转速降至400r/min后,再回到“0”位。

2、回主手柄,如发现柴油机转速不降,或不降反而上升有

“飞车”征兆时,立即断开4K,严禁断1K、2K、维持柴油机加载状态;

3、如不能停机,要迅速击打紧急停车按钮,并打开燃油精滤器排气阀及关闭燃油泵止阀。

4、停机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起机。

十二、风源净化装置不良的处理方法

1、干燥器下部排风不止时,关闭电控器电源开关,将干燥器进出口处三个塞门各转动90°(二关一开),将干燥器甩掉。

2、风泵工作时,Ⅱ端司机室下部排风筒排风不止,电磁排污阀故障,可以关闭油水分离器下部排污管上的塞门。(注意要经常打开塞门排出油水分离器中的油水)

第三篇:机车报废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和装备现代化的需要,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保障铁路牵引设备的安全运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促进牵引动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进一步规范机车报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机务部门要加强对机车运用、检修的管理,充分发挥机车牵引能力,提高机车使用效率,合理延长机车使用寿命。

3. 铁道部所属机车的报废条件、技术状态鉴定、申请及批准手续、报废后的处置等,均按照本《办法》执行。新引进机车的报废条件另行制定。

4. 本《办法》也适用于地方、合资铁路和厂矿企业所属机车的报废管理。

5. 铁路局及地方、合资铁路和厂矿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或企业的机车报废管理细则和机车主要部件的报废管理办法,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不断加强并完善对机车报废的管理工作。

二、报废条件

6. 机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办理报废申请手续:

6.1机车使用超过20年,且状态不良时。

6.2 机车构造特殊,配属台数少,且无配件来源的。

6.3 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该型机车新车现价60%的。

6.4 机车发生事故或遭遇意外灾害,机车主要配件破损严重,不能恢复基本性能的。

6.5 其它原因需要报废的。

三、机车报废的申请与审批

7. 机车报废的申请由机车配属机务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报废条件提出。

8. 申请报废的机车应由铁路局机车报废鉴定委员会鉴定其技术状态;审核其运用、检修和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调查报废后尚可利用的主要配件和材料,并做出结论。

9. 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委员:铁路局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铁路局机务、财务处处长;

委员:铁路局机务处检修、运用科科长,财务处业务主管,机务段段长、总工程师、检修副段长、运用副段长,财务科长、技术科长、材料科长、运用车间主任、检修车间主任、检修工程师,局驻段验收室主任。

10. 经鉴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报废条件的,由机车报废申请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附表1),同时由机车产权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或业务部门按照《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的要求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

11. 机车报废申请单位将《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报铁路局, 铁路局局长审核同意后,铁路局将《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一式三份和《报废机车明细表》(附表2)报铁道部运输局。

12. 运输局经审核并通过的《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报铁道部主管副部长,经批准后,铁道部以书面形式通知铁路局并抄送财务司,同时将批准后的《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一式二份返还铁路局,铁路局将其中的一份返还报废申请单位。

13. 铁路局接到铁道部机车报废批准文件后,应在收文日期后10日内将报废机车从配属台账内取消,并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办理机车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14. 地方、合资铁路和厂矿企业机车的报废与审批程序参照铁道部所属机车的管理要求,由该公司或企业上一级管理机构审批。

四、报废机车的处置

15. 机车配属单位应在机车取消配属后90天内将报废机车拆解完毕。部驻局机车验收室监督报废机车的拆解执行情况,并在《报废机车拆解情况表》(附表3)签章确认。铁路局有特殊处理意见时,应在《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格式6“铁路局审核意见”中说明处置建议,按照铁道部批示办理。

16. 铁路局应在机车取消配属后120天内将《报废机车拆解情况表》(附表3)报铁道部备案。

17. 已经批准报废的机车不准出租、销售、转让,禁止自轮运转回送。 18. 机车报废后尚可利用的固定资产部件和经修复尚能使用的配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铁道部或铁路局的有关规定纳入管理,对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固定资产部件和经修复尚能使用的配件另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19. 机车报废的有关文件、记录、证件等,由有关部门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20. 铁道部于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办理机车的报废。

21.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铁 道 部 文 件 铁运[2000]7号 关于修订发布《铁路机车 运用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协会:

根据《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随着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和牵引动力的不断更新,为了进一步促进机车运用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铁路运输任务完成,现重新修订发布《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铁机[1993]164号文发布的《铁路机车运用规程》同时废止。 二OOO年一月十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机车运用工作管理„„„„„„„„„„„„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2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2 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3 机车周转图„„„„„„„„„„„„„„„5 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5 登乘机车管理„„„„„„„„„„„„„„6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2

第三章 安全管理„„„„„„„„„„„„„„„„8 基本要求„„„„„„„„„„„„„„„„8 基本制度„„„„„„„„„„„„„„„„9 教育与考核„„„„„„„„„„„„„„„9 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管理„„„„„„„„„„10 事故处理及分析„„„„„„„„„„„„„10 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11

第四章 机车管理„„„„„„„„„„„„„„„„12 机车配置及使用„„„„„„„„„„„„„12 机车调拨„„„„„„„„„„„„„„„„12 机车回送„„„„„„„„„„„„„„„„14 机车出租、出售„„„„„„„„„„„„„18 机车工具备品„„„„„„„„„„„„„„22

第五章 机车乘务员的管理„„„„„„„„„„„„23 基本要求„„„„„„„„„„„„„„„„23 班组配制及管理„„„„„„„„„„„„„23 任用及晋升„„„„„„„„„„„„„„„24 机车司机的岗位等级„„„„„„„„„„„27 技术培训„„„„„„„„„„„„„„„„27 工作条件„„„„„„„„„„„„„„„„28

第六章 机务段运用车间„„„„„„„„„„„„„30 基本任务„„„„„„„„„„„„„„„„30 管理与分工„„„„„„„„„„„„„„„30

第七章 机车调度„„„„„„„„„„„„„„„„33 基本任务„„„„„„„„„„„„„„„„33 组织领导„„„„„„„„„„„„„„„„33 人员配备„„„„„„„„„„„„„„„„34 机车调度室的设备„„„„„„„„„„„„34 机车调度命令„„„„„„„„„„„„„„35

第八章 铁路局以外的机车运用管理„„„„„„„„36 基本要求„„„„„„„„„„„„„„„„36 人员管理„„„„„„„„„„„„„„„„36 机车过轨运行„„„„„„„„„„„„„„37 机车回送„„„„„„„„„„„„„„„„40

第九章 附则„„„„„„„„„„„„„„„„„„40 附件一铁路机车驾驶证格式„„„„„„„„41 附件二副司机证格式„„„„„„„„„„„47 附件三机车添乘证格式„„„„„„„„„„53 附件四机车乘务员动态表„„„„„„„„„插页 附件五机车配置表„„„„„„„„„„„„插页 附件六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

轨道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55 附件七临时驾驶证格式„„„„„„„„„„58 附件八登乘机车证格式„„„„„„„„„„59 附件九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60 附件十机车工具及备品„„„„„„„„„„61 附件十一机车编号规则„„„„„„„„„„6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管好用好机车,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坚持改革开放,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促进资产回报,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第3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4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通信联络、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有序可控。

第5条本规程所规定的机车运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则、标准和基本要求,是机车运用工作人员的基本法规。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 机车运用工作管理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第6条机车运用工作必须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运用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7条铁道部:对全路机车运用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制定有关机车运用的规章制度及全路机车运用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和乘务员任职条件;确定、调整全路机型,审定各铁路局的年度机车配属,编制列车运行图,审批跨局机车周转图、机车交路、牵引定数,掌握乘务制度、机车运转制、乘务员换班方式;负责全路机车及求援列车的调度指挥;审批机车司机驾驶证。

第8条铁路局:执行铁道部的命令指示,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度本局机车运用的有关细则、办法和作业标准,明确分局、机务段的职能作用;审定各分局的机车运用计划;确定机务段的机车配属;审批机车报废、出租,负责全局长期备用机车管理;审定各分局及机务段提报的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资料;确定全局求援列车的配制,负责全局机车和求援列车的管理及调度指挥;审核上报机务部门部定报表资料;拟定本局机务乘务员配备计划,组织机车乘务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

第9条机车交路是机车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段。

按用途分为客动机车交路和货运机车交路;按区段长度不同分为一般机车交路和长交路;按机车运转制分为循环运转制、半循环运转制、肩回式和环形小运转制交路等。 根据铁路技术政策,内燃、电力机车尽量采用长交路。 确定机车交路的基本原则:

(一) 适应铁路发展的需要,本着节约投资的方针,有利于提高线路通过能力。

(二) 考虑运输组织和编组站的分工,合理发挥内燃、电力机车长距离运行的优势。

(三) 统筹安排乘务员劳动和休息时间,合理利用各类机车的性能,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四) 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适应铁路发展的远期规划。

第10条机车乘务制度是机车乘务员使用机车的制度,分包乘制、轮乘制和轮包结合制。 班制的选择应符合部定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标准和运输的需要。

为发挥内燃、电力机车的优势,提高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内燃、电力机车应有计划地逐步实行长交路、轮乘制。

根据各区段机车交足、乘务制度、乘务员劳动时间标准和工作条件,合理采用机车运转制和乘务员换班方式。

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

第11条机车牵引定数、运行时分,应根据线路纵断面、机车类型、地区海拔高度、站场设备及运量等条件,进行周密计算和实地试验查定。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并报铁道部备案;跨铁路局的由相邻两铁路局协商,报铁道部批准。 第12条查定机车牵引定数和区间运行时间,应贯彻以下原则:

(一) 挖潜提效,在合理使用机车功率的条件下,满足运输需要。

(二) 按线、按方向尽可能平衡一致,兼顾邻线衔接,减少车站作业。

(三) 遵守线路允许速度,车站线路有效长度,机车、车辆构造速度,下坡道闸瓦压力限制速度,长大下坡道因制动周期限制速度,长大隧道限制速度及机车持续速度,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机车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13条机车牵引定数的有关规定

(一)波动尾数,旅混列车、行包专列按牵引辆数不上波,货物列车为81吨以内。线路坡度在12.5‟以上的区段,长大隧道牵引定数在1500吨及其以下的波动尾数,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制度,跨铁路局的由两局协商报铁道部批准。

(二)蒸汽机车逆向牵引时,按牵引定数减15%。

(三)冬运期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凡因天气严寒,必须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牵引定数减10%-20%,跨铁路局的列车需要减吨时,须报铁道部批准。暑期隧道内高温需要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报铁道部批准。

(四)因天气不良、施工慢行、列车限速等,需要临时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报铁道部批准。

第14条机车在站(段)技术作业时分,乘务员出、退勤工作时分,应根据站(段)设备情况、机车类型、乘务制度及技术作业程序等,进行实施查定。 机车周转图

第15条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是机务部门组织运输生产的基础。机车周转图分为:基本机车周转图、分号机车周转图(独立分号及

一、

二、三分号)、旬间记名式机车周转图、日计划机周转图。

基本机车周转图(包括旅混、行包、货物)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机车周转图编成后,应同时查定机车运转制、乘务员换班方式、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全周转时间(包括纯运行、中间站停留及机车在自外段、站停留时间)、日车公里、旅行速度、技术速度、速度系数、机车使用系数等技术指标,经铁道部批准后执行。

分号机车周转图(货车),是在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基础上,根据运量波动的不同列车对数编制的。月、旬间运输方案和机车击转图是根据月、旬运量选定的核心列车对数(不少于最低分号运行图列车对数的70%)编制的。分号和月、旬间机车周转图均须查定货运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日车公里等指标,并有机车小(洗)修及辅修安排。其中,日车公里应保证年度机车运用计划的要求。旬间记名式机车周转图还应同时编出旬间机车乘务员工作详明表。

旅客列车机车周转图(客货混编除外),应实行记名式机车周转图;货物列车车流比较稳定的区段应积极推行旬间记名式机车周转图。 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

第16条 机车运用计划是铁路局、分局、机务段组织机车运用工作的依据。机车运用计划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编制。

第17条 铁路局根据运输工作量下达年度机车运用计划,按各铁路分局工作量,确定铁路分局及机务段的年、季、月度机车运用计划。其中包括:客货机车日车公里、支配机车日车公里、技术速度、货运机车日产量、列车平均牵引总重、配属台数(包括分工作种别的机车使用台数,厂、段修台数,备用和出租台数)、机车乘务员需要人数及补充计划等。 专用调车机车应根据调车工作量进行查定,并列入年度计划,超过年度计划增加调车机车,需经铁路局批准。

第18条 机车运用分析是加强机车运用管理、不断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铁路局机务处、分局机务分处(科)、机务段运用车间应有专人负责分析工作。 机车运用分析分为日常、定期(旬、月、季、年)和专题分析。 日常分析一般在交班会上进行。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正点情况,日计划周转图况现情况,机车供应情况,机车小(洗)、辅修及临修情况,分界口列车交接及机车运用情况,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等。

定期分析为总结一个阶段的运输生产活动,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规律性,借以改进和提高工作。其分析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情况,机车质量及机车供应情况,主要区段及分界口列车开行及机车供应情况,运输任务及机车运用指标完成情况,超、欠轴情况,列车等线情况,乘务员超劳、出勤率情况等。

专题分析为针对运输生产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所进行的分析,分析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登乘机车管理

第19条 机车上应严格控制非值乘务员登乘,因工作需要必须乘机车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机务段直接行车有关人员、机车试运转有关人员和本务运转车长、凭工作证可登乘管内机车。

(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凭监察证登乘机车。

(三)因抢救急需,医护人员凭调度命令可登乘机车。

(四) 检查工作的领导干部,凭添乘证登乘机车(添乘证格式见附件三)。

(五) 信号工长、无线通讯检修所主任(工长)、接触网工长凭定期的登乘机车证和工作证登乘机车,其他人员凭有关部门填发的登乘机车证及工作证登乘机车。登乘机车证由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分局管内由机务分处(科)、铁路局管内由机务处审核填发(登乘机车证格式见附件八之

一、二)。

(六) 登乘机车证分为临时、定期登乘机车证。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时可填发定期登乘机车证。

第20条一台机车的登乘人数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超过2人,不得影响乘务员正常工作。登乘电力、内燃机车的人员,不得在非操纵端乘坐。

第21条无上述证明的人员严禁登乘机车。机车乘务员对非法登乘机车的人员劝阻无效时,有权不开车,报请车站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

第22条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机务安全是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务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抓好运输安全,高质量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第23条机务安全是机务部门的职工素质、设备质量、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抓好机务安全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既要重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又要重视安全设备科技开发。

第24条机务安全要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机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第一线,添乘机车,调查研究,掌握住处针对每个时期出现的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第25条各级机务部门要坚持定期的安全分析制度,建立机车乘务员、机车组(轮乘制的机班)、机车队的安全台帐,对防止事故有功和创出长期安全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关键问题,要深入分析,找出规律,及时进行处理。 基本制度

第26条机务安全工作应以防止列车昌进信号为主线,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机车操作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铁道部所公布的决定、命令之外,还应制定落实下列基本制度:

(一) 机务段、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制度。

(二) 机务段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的“五定三率”工作及考核奖励制度。

(三)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各项管理制度。

(四) 指导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五) 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六) 一次出乘作业标准。

(七) 瞭望及呼吸应答制度。

(八) 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以上除“行车途中呼唤应答”制度由铁道部统一制定外,其余由铁路局制度并不达执行。 第27条各铁路局应制度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乘务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 防止冒进信号措施。

(二) 自动闭塞区段防止尾追措施。

(三) 防止断钩措施。

(四) 防止坡停措施。

(五) 蒸汽机车防止锅炉爆炸措施。

(六) 机车防火措施。

(七) 机车防溜措施。

(八) 雨天、雾天行车安全措施。

(九) 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措施。 教育与考核

第28条机务段应经常对机车乘务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规章教育,特别要针对本部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乘务员进行规章教育,以增强安全意识和对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29条分局机务分处(科)对所属机务段的机车乘务员,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规章闭卷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业提职晋级的条件之一。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及格的要进行脱产培训,培训后仍不及格的调离乘务工作。 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第30条各级机务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用好管好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并与电务部门协调配合,保证出段机车安全装置作用良好,运行途中严禁擅自关机,入段机车应进行台台检测和数据转储、分析。机务段每季、分局每半年、铁路局每年应组织一次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第31条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车机联控”制度,并与运输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和发展这项制度。 事故处理及分析

第32条发生事故时,应根据调度号的命令,迅速出动救援列车,积极进行救援和抢修,争取尽快开通线路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33条发生事故后,应通过机车调度系统,及时把事故根况逐级报至铁道部。路局机务处应参与险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认真吸取教训。 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

第34条各铁路局所属的救援列车由所在机务段或分局机务分处(科)管理。组成救援列车的车辆最大允许速度应与轨道起重机最大允许速度相适应,不得使用报废车辆。救援列车的设备、工具和备品应保持齐全,性能、作用良好,以保证出动时使用。

第35条救援列车的出动,在分局管内的由分局行车调度发令(未设分局建制的铁路局自定),跨分局救援时由铁路局机车调度发令,需要邻居出动救援列车时由铁道部机车调度发令,机务段和救援列车接到出动命令时,应迅速作好准备,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出动。

第36条救援轨道超重机不应做非救援工作。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按出租办理,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但不得影响救援任务。 第四章 机车管理 机车配属及使用

第37条机车配属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一)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满足运输需要,符合牵引动力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力求机型集中统一,便于使用、修理。

(三)合理使用机车,注意平衡相邻区段的牵引定数。

(四)适应列车编组计划的分工及运输设备的基本条件。

第38条担当旅混、行包、货物、小运转、补机的机车,必须按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的规定使用。

担当货物列车的机车,除列车运行图规定的列车外,不应在中间站、岔线及有专用调车机车的车站进行调车工作。

各铁路局应将本局机车配置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并按格式(附件五之

一、二)要求制表,于1月10日前及7月10日前报部。

第39条机车使用年限应按《铁路运输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目前为16年),原则上能逾期使用;确需逾龄使用的最长不得超过4年。 机车调拨

第40条调拨机车:铁路局间由铁道部决定;铁路局管内各机务段间由铁路局决定,并报铁道部核备。机车调拨的依据为机车运用部门拍发的电报和机调命令。铁路局间调拨以部运输局的电报和部机车调度命令为准;铁路局管内调拨以局机务处的电报和局机车调度命令为准。机车调拨交接地点,原则上在机务段进行,机车状态应符合运用条件。原配属段要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填写移交记录,并将交接完了时刻拍发电报告知有关铁路局、分局和机务段机车调度。

第41条调拨机车应在原配属段按其最低一级修程范围和相应工艺标准做一次整修(最低一级修程公里不足3/4时,滤清元件等项可不更换),并由交接双方共同提出整修活票,交驻段验收室备案。原配属段应认真按验收室意见进行整修,因受检修台位或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上述要求整修时,经双方协商,可由双方人员共同检查,提出活票,修竣后经验收员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第42条机车交接时,如因个别技术问题双方有不同意见,其处理标准应以原配属局、段的明文规定为准;若无明文规定,应以段修规程有关条文为基础双方协商,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

第43条机车在承修工厂或机务段修理期间进行调拨时,新配属段应履行原配属段与厂(段)方签订的协议;原配属段应派人参加接车,并办理工具交接。调拨机车的质量状态,由驻厂(段)验收员签认。交接完了,由驻厂(段)机车验收室及时拍发电报告知原、新配属局、分局、机务段及机车调度。

第44条调拨机车配件应齐全、完好,原配属局有明文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规定办理。技术改造方案及使用情况资料连同进行改造工作时拆下的原装配件一并交接。对于国内无条件修复、进口数量不足等特殊情况造成缺损的进口配件,在铁道部核准的条件下,可按现状交接。

第45条调拨机车的随车工具、备品应作用良好、数量齐全;对不良不足者,亦可计价,由调出段支付给调入段(进口机车的随车工具备品自然损耗者,可用国产代替)。

第46条铁路局之间相互调拨机车,国产机车(进口机车比照办理)调出局应根据调拨机车的实际走行公里结转机车检修费给机车调入局,在新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以下方法计算: [该机型中修费用÷中修公里(下限)]×中修后实际走行公里+[该机型大修费用÷大修公里(下限)]×新造或大修同实行走行公里

机车在铁路局间无偿调拨时,其相应借款应同时思索账,由调入局列入长期借款并继续负担调入后发生的利息;有偿调拨时办法另定。

在帐务处理上,调出、入局均按铁道部财务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于接、交两局运用条件差异,接车局必须加以整修的项目,由接车局按本局要求进行整修,其费用和劳务等事宜由接车局负责。 机车回送

第47条铁路机车回送方式有:单机、专列、附挂、托运。

铁路局所属蒸汽机车、内燃机车采用有动力附挂直通(直达)货物列车回送。

铁路局所属电力机车在送全程均为电气化区段时,应采用有动力附挂直通(直达)货物列车回送。回送全程不全是电气化区段时应采用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 铁路局所属机车无动力附挂时,不得跨牵引区段回送。

第48条新造或厂修的蒸汽、内燃机车出厂时,全部按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入厂的蒸汽、内燃机车除事故车和返厂修车外,必须达到运用状态,按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

第49条铁路局间调拨的蒸汽、内燃机车均按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铁路局管内的调拨和出、入厂的机车回送方式由铁路局自定。

第50条铁路局机车需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时,须向车站办理免费托运手续。

第51条有动力附挂的机车在回送前,应由机车工厂或机车所所属单位拍发电报,电告途经的铁路局总调度室、机车调度,铁路分局调度所、机车调度。无动力托动的机车在回送前应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拍发电报告知途经的铁路局总调度室、机车调度,铁路分局调度所、机车调度。各级调度应及时安排编挂计划,加速无动力托运机车的回送进度,不得扣压。

第52条沿涂铁路分局调度所机车调度,接到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的电报后应及时安排按区段回送的计划,并与相邻分避调度所加强联系,共同掌握。各铁路局、分局行车调度、机车调度应随时掌握回送机车的动态,并在日班计划及机车周转图中作出明显的标示。各级机车调度应建立登 记及汇报制度。登记的内容包括:机车所属段别型号;始发地和终到地;到达管内各地的日期、车次、时间计划挂走的日期、车次;实际挂走的日期、车次、时间及计划未兑现的原因。铁路局机调每天16点前向铁道部机调汇报跨局机车在本局管内的回送动态。

第53条回送机车乘务员有权使用车站运转室、站调、机务(折返)段调度室的电话设备,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请示、汇报机车回送情况。

第54条回送机车受阻时,回送机车乘务员要及时向所在地分局行调和机调报告。在一地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时,回送机车乘务员凭回送电报及工作证电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电报后,要及时安排回送。

第55条铁路局所属的机车回送时至少配备两班机车乘务员,以保证回送速度;沿途机务段(折返段)、机车乘务员公寓负责安排回送机车乘务员的住宿及叫班,住宿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铁路局、铁路分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回送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

第56条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在中途入机务(折返)段,应根据需要进行整备作业,所补充的燃料、油脂、冷却水,凭回送机车乘务员签认的回送清单,段间进行清算,不得拖延拨付或拒付。回送机车在机务(折返)段的停留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并自行看火和打温。

第57条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在中途出、入机务段时,机车乘务员应到机务段机车调度室办理出、退勤手续,报告机车状态。如出、入段需要带道时,分局机调应提前布置,所在段应及时派带道人员。

第58条回送机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所在地分局行调、机调和邻近机务段机调报告,机务段应认真进行检查修理,修理费用凭回送机车乘务员签认的修理项目清单由两段或厂、段间进行清算。修复确有困难的,所在机务(折返)段应及时向分局机调汇报;回送机车乘务员与机车厂或所属机务段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若有动力附挂回送需转为无动力托运时,由所在地机务段报请所属铁路分局机调同意后,负责输无动力托运回送手续,重新拍发电报。

第59条新造内燃机车出厂时,除按电报指定上油数量外应上满燃油,机车必须达到运用状态。出厂时的机车燃油及随车携带的各种油脂,其费用不包含在机车购置费中,由工厂与所属机务段进行清算。

第60条铁路局所属的轨道起重机随列车回送时,必须由机务段(承修厂)负责技术检查,填写轨道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见附件六之二)向车站办理免费回送手续(回送要求见附件六之一)。为确保行车安全,回送轨道起重机一律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守车前)。 铁路局管内轨道起重机的回送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61条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除受桥梁限制必须实行隔离的区段外,应挂于本务机车的次位,每列不得超过2台。专列回送每列不得超过5台。走行部及制动机等严重破损机车禁止随列车跨铁路局回送,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其办法由铁路局自定。20‟以上的高坡区段,禁止办理机车专列回送。

第62条货运机车不准随旅客列车附挂回送。快速旅客列车不应附挂回送机车,但担当快速旅客列车任务的客运机车走行部和制动装置良好时,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随快速旅客列车附挂回送。 第63条蒸汽、内燃机车在电气化区段回送时,由所属机务段对机车乘务员进行电气化区段安全技术作业规定的教育和考核,签发合格证。电气化区段的各机务段调度室在回送机车乘务员出勤时,要进行认真检查,传达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合格证的一律不准放行。 第64条无动力托运的机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整备;

(一)蒸汽机车无动力托运时

1、卸下摇杆、偏心杆及结合杆,十字头推至前方绑牢,固定合并杆、月牙板(轴油压油机传动杆装在月牙板上的机车不卸偏心杆,可卸除该侧半径杆,调整好轴油压油机各轴冲杆开度,关闭其他冲杆及汽缸油各冲杆)。

2、主曲拐销及油板涂软油,并加防护木条。

3、卸下存煤,排净锅炉、水箱及各管系存水,清扫水箱内部。

4、关闭重联塞门,自动制动机手柄固定运转位,开放无火装置塞门,分配阀安全阀调整为200kpa,制动缸鞴鞴行程调整到标准的最大值。

(二)内燃、电力机车无动力回送时

1、电传动内燃机车和电力机车的牵引电动机电刷全部拔掉,拆除动轴轴箱测速发电机的机械联接;液力传动内燃机车应拆除与动轮连接的万向轴。

2、按不同类型机车制动机无动力回送要求,切断制动阀与列车管的通路,开放无动力装置塞门,制动缸鞴鞴行程调整到标准的最大值,分配阀安全阀调整至150-200kpa。克诺尔型制动机车手柄置于锁闭位,开放非常阀。

3、内燃机车排净柴油机的冷却水和润滑油,冬季注意防冻。

第65条各类型机车办理单机、专列、附挂、托运回送,在填写“回送机车请求书”的限制速度及理由时,如不要求限速或能满足回送全程列车运行速度要求时,应填写“不限”字样。 第66条无动力托运机车应由司机随车回送,并备有信号器具和必要的油脂、工具。 机车出租、出售

第67条租用单位租用机车时,应几铁路局提出申请,批准后,与承租机务段签订租用合同,办理交接。长期租用的机车应列入年度计划。出租机车不得转租。出租机车定期检修时,是否另派机车顶替,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非计价里程的线路上使用的机车应按出租办理,具体收费办法,由铁路局自定。机车出售办法另定。

第68条机车租费,每台日为机机车重量价的0.1%,按日收费(不足一日时,按一日计算)。延期使用,应另办理租用手续,提前退租,应事先通知。租用期间机车燃料、油脂、小(洗)修、临修等费用,乘务员工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机车和乘务员出入厂回送费用,均由租用单位承担。

出租机车乘务员受租用单位的领导和指挥。工作中发生事故,由租用单位负责。

铁路局所属单位运营外使用机车(不包括新线基建工程用)可不按出租机车办法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69条机车备用为长期备用。“长期备用”指备用1个月以上的机车;“短期备用”指备用不少于24小时并不超过1个月的机车。备有机车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出段牵引列车的条件,工具备品齐全,严禁拆除零部件。

第70条长期备有机车的加入、解除由铁路局批准。短期备有机车的加入、解除由铁路分局批准。

第71条加入长期备用的机车,自接到批准的调度命时起,机务段应在5天内完成整备、防腐、防冻工作。由验收员、司机长(轮乘制机车为日勤制检查保养组长)、备用机车管理人员共检查确认合格后,作成书面记录(见附件九),并以电报通知铁路局,按整备完了的时刻开始转入。

解除备用,自接到调度命令时起,短期备用蒸汽机车在6小时内,内燃、电力机车在2小时内达到出段状态;各类型长期备用机车在48小时内(寒冷地区、平均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为72小时)达到出段状态。无火状态备用的蒸汽机车解除时间,自点火升汽锅炉汽压达到1000kpa时起计算。

第72条长期备用机车应尽量在机务段或折返段内集中停放,并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的养护维修制度。

第73条长期备用机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整备:

(一)蒸汽机车

1、洗炉,清除烟管、内火箱、烟箱、灰箱等内部各处的烟垢和炉渣,干燥后涂油。

2、卸净煤水车及加煤机输煤槽内的存煤和砂箱的存砂,清除锈垢,分别涂废油或防锈漆。

3、放净煤水车的积水,清除锈垢,干燥后,在油漆脱落部分涂防锈漆。

4、打开汽包盖、洗炉堵及各阀,使锅炉风干,然后用炭火烘干锅炉及过热管。烤罐时,各板温度不得超过50℃,待锅炉全部干燥后,将干燥剂均匀放入锅炉内,并将汽包、洗炉堵及各阀安装严密。在水圈内外锅炉表面涂防锈漆。

5、将各附属装置及管路排水阀全部开放,排净积水。放水阀、汽缸排水阀、遮断阀、各蒸汽止阀、热水泵、加煤机原动机及齿轮箱等解体检查、清扫、涂油。调整锅炉安全阀,使弹簧处于自由状态。

6、汽室、汽缸、旁通阀的内套、鞴鞴、阀体及阀杆擦净后涂汽缸油。

7、卸下风泵上下盖清扫涂油。

8、卸下摇杆及偏心杆,擦净鞴鞴杆,涂软油,并用油纸包好。对滑板、曲拐销等擦净涂油,用油给包好后,缚以木板防护。对滑动机及易生锈的部分涂工业凡士林。

9、对制动阀、给气阀、减压阀、分配阀及各仪表、各软管等卸下检查,清扫后集中保管。接口涂油后,用木塞堵严。

10、抽出各动轴油盒和取出各轴油润填料,集中保管,并对车轴涂油。

11、排净压油机中的存油,清扫后封闭。对机械部、走行部各油孔清扫给油,并补齐油芯。

12、对车架、车底各主要部件及弹簧装置,回动装置等清扫涂油。

13、密闭灰箱、烟箱,封闭司机室,烟筒加盖。对汽笛、锅炉安全阀、发电机、风泵等装置进行设置防护。

(二)内燃机车

1、待机车冷却水温度降至30℃-40℃时,将柴油机冷却水系统各阀及堵打开,排净各部件、管路内的积水。

2、排净燃油箱及燃油管内的燃油。

3、柴油机润滑油,液力传动箱、中间齿轮箱、车轴齿轮箱油,牵引电动机抱轴承及齿轮箱油等,应保持规定的油位。

4、打开空气制动系统各排水阀排出积水,用压力空气吹扫送风管路、风缸、油水分离器、空气压缩机冷却器和所有电机、电器、车体及走行部,清除油垢。

5、对电器部分的换向器和所有接触点涂工业凡士林。

6、清除砂箱内的存砂,并清扫涂油。

7、取下蓄电池,由蓄电池组集中保管。

8、对烟筒、冷却风扇上部、车体通风孔、空气过滤器外部、牵引电动机通风口等加盖。

9、自动制动机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关闭门窗及百叶窗,锁闭车门。

10、每月进行一次柴油机盘车和溜轴。

(三)电力机车

1、检查、吹扫各电机、电器。

2、清扫走行部金属摩擦部分并涂油。

3、清扫蓄电池外壳、调整好电解液比重,连接板涂工业凡士林。

4、打开空气系统各排水阀,用压力空气吹扫送风管路、风缸、油水分离器,排除积水和油垢。

5、主变压器、油浸调压开关及油浸励磁变压器保持规定的油位。

6、清除砂箱内存砂并清扫涂油。

7、将自动制动阀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关闭门窗,锁好车门。

8、每月进行一次溜轴。 机车工具备品

第74条配属机车应按本规程附件的规定,配齐工具和备品。新造机车的工具、备品,由制造厂根据不同机型,按新造机车随车工具、备品的规定配齐。机车的工具、备品,应包括在机车固定资产价值内,由机务段工具室填写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十),一份交司机长(轮乘制机车交工具组长),一份存工具室备查。工具室应定期会同司机长(轮乘制机车为工具组),对工具、备品进行检查、整修和补充。机车入厂时,工具、备品交厂方保管。长期备用机车的工具、备品交工具室保管。 第五章 机车乘务员的管理 基本要求

第75条机务乘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并胜任本职工作。

(二)身体健康,符合部定机车乘务员体格检查所要求的标准,新任机车乘务员年龄原则为18-25周岁。

(三)具有中专(技)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四)技术业务水平,达到部定机车乘务员“应知应会”的标准。 班组配制及管理

第76条对机车乘务员,实行运用车间、机车队、指导组、班组分层管理。机车乘务员的班组,包乘制为机车包车组,轮乘制为轮乘组。

第77条机车乘务员的定员和配备,由铁路局负责。各铁路局按劳动定员标准核定定员时,考虑下列因素:

(一)另配适当比率的预备率、在职培训率和后续培养率;

(二)春节和暑期临客任务较大的机务段,可适当增加预备率;

(三)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备用人数。

第78条一个区段内,运行图中规定由内燃、电力机车牵引的旅客列车连续运行(中途无停站)4小时以上的,每班配2名司机轮流操纵,不操纵的司机代务副司机工作。

第79条实行包乘制的机车,每台可设包乘司机长一人;实行轮乘制的每3至5班可设轮乘司机长一人。司机长除执行司机本身职务外,还要领导包乘(轮乘)组全体成员养好机车、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第80条机车司机的主要职责是,在机车队和司机长领导下,组织本机班按列车运行图行车,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正点、平稳操纵,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任务;搞好机车保养,努力节约煤、油、水、电;正确及时地填写司机报单和机车检修登记簿等原始资料。机车副司机、司炉的主要职责是在司机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蒸汽机车副司机对司炉的工作负责技术指导。

第81条机车乘务员动态及包车情况,按附件四的要求,机务段一每月末书面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每半年汇总一次报铁道部。 任用及晋升

第82条机车乘务员应从机车专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中录用,并应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新分配做机车乘务工作的人员,经高中文化考试合格,再进入司机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学习一年以上,培训合格并取得职来资格证书后方能担当乘务工作。

第83条机车乘务员在换使用机车类型时,须经理论和实作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填发转型机车司机驾驶证和副司机证。

第84条晋升机车司机,应根据需要,由机务段提出申请,经铁路局批准,在机务段考证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考证委员会由机务段长及运用、人劳、教育等有关人员组成,路局机务处和分局机务分处(科)派员参加。晋升机车副司机的考试,由机务段组织进行,铁路分局机务处(科)监督检查。

第85条机车乘务员的提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技术,遵章守纪,热爱本职工作。

(二)考试前一年内无责任行车事故;一年内做非乘务工作时间不超过30天。

(三)蒸汽机车司炉晋升副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三万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蒸汽机车副司机晋升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六万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内燃、电力机车学习副司机晋升副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三万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副司机晋升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九万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本职满二年以上的蒸汽机车副司机转有内燃、电力机车时,须在内燃、电力机车上实际乘务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参加晋升考试。

(四)钳工、电工技能,必须达铁道部规定的使用机型的等级标准。 第86条机车乘务员的晋升及考核

现职司炉晋升副司机的考试,由机务段考证委员会直接进行。考试内容为:行车规章、机车构造及焚火、给油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机车检查、给油、焚火、保养、故障处理等实际作业技能。 现职副司机晋升司机的考试,由铁路局统一命题,指定考证委员会主持。考试内容为:行车规章、机车构造及作用,列车牵引计算、制动机等理论知识和机车检查、操纵、故障处理等的实际作业技能。

在晋升考试至任命期间,若发生责任事故,取消考试成绩及任命资格。晋升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经铁路局审查后报铁道部核准。晋升副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报铁路局审查后核准。

第87条铁路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均由铁道部运输局统一印制。机车驾驶证由铁道部运输局核准签发,机车副司机证由铁路局核准签发。机车驾驶证分为路内、路外两种格式(见附件

一、二)。

第88条机车驾驶证专用章及钢印、机车副司机证专用章及钢印由铁道部统一掌握制作。机车驾驶证的编号规则见附件十一。

铁路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不得转让,如丢失或损坏,按原批准程序重新核准发放。 第89条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必须进行年度职务鉴定,其机车驾驶副证、机车副司机副证没有加盖年度鉴定合格印章或鉴定不合格者,不准值乘。

第90条机务段成立鉴定委员会,每年对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进行一次职务鉴定,鉴定以年内本人日常工作实绩为主,并结合年内规章考试和作业标准化考核进行。每年末,持鉴定合格者的机车驾驶副证和机车副司机副证到铁路分局办理年鉴签章手续。

第91条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受撤职处分时,吊销其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由所在单位收回保管。机车司机受撤职处分或改职做其他工作(脱离机车运用工作一年以上)需恢复机车司机职务时,由所在单位向铁路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结合年度职务鉴定,对复职者进行职务技能考核(机车操纵和检查等),合格后报请铁路局批准,并在机车驾驶副证加盖鉴定章,方可恢复机车司机职务。 第92条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段分别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机车司、机车副司机晋升、考核管理工作,并设管理台帐。 机车司机的岗位等级

第93条机车司机的岗位等级分为

一、二等。等级审定的条件为:

一等司机:担任司机职务不少于五年;在审定前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行车事故;机车保养经常保持良好以上成绩;技术业务考试达到铁道部颁发的一等机车司机的岗位标准。 二等司机:未达到一等司机标准的为二等司机。

第94条机车司机岗位等级的晋升,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机务段考证委员会结合日常技术考核进行,对经过考评符合晋升条件者,由机务段考证委员会报请铁路局审批,由铁路局任命,并记入个人档案和机车司机驾驶证内。

第95条部、省级及其以上单位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由所在机务段提出申请,经铁路局批准任命为一等机车司机时,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96条铁路局级单位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由所在机务段提出申请,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参加技术等级的审定。获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予所获称号项目的实行考试。 技术培训

第97条机务段应设职工教育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的规定,配齐专职技术教育人员,负责日常技术教育工作。

技术教育人员,要经常深入运输生产第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业务教育工作。

机务段教育室应建立正常的教学制度,备有基本的教学手段,配备机车模拟操纵装置,做到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充分利用工地现场进行直观教学。 第98条机务段教育室,要根据安全和运输生产的需要,提出年、季机车乘务员脱产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车乘务员的日常业余技术学习,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学习内容要适应运输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机务段教育室,要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功活动。举行各种形式的技术表演赛,定期选拔技术能手,做到学用结合,力求实效,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工作条件

第99条各级领导应关心机车乘务员的实际工作条件,蒸汽机车应安装推煤机,实行加煤机和人工联合焚火;机务段应有擦车设备,以减轻笨重的体力劳动;认真解决防寒、防暑、降温、隧道排烟和内燃、电力机车的防震、防噪音等问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100条机车乘务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交连续工作时间标准(包括出、退勤工作时间,以下同),客运列车不得超过8小时,货运列车不得超过10小时。机车乘务员的便乘时间,不计入连续工作时间内(随货运列车或无卧铺客动列车便乘时除外)。

(二)在本段休息时间不应少于16小时。

(三)外段调休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其时间的计算为到达公寓签到休息至叫班时止,以下同);在外段驻班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轮乘制外段换班继乘休息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四)严格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不准出现超劳。各级行车调度、机车调度要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情况,准确掌握叫班时间。密切在注意列车运行情况,遇特殊情况超劳时,要尽快采取措施。

(五)实行轮乘制的机车乘务员每月应有1-2次48-72小时的大休班时间。 第101条机车乘务员凭便乘证便乘(中途站换班便乘时,凭调度命令)国际列车以外的旅客列车,应按规定提供便乘铺位和乘务餐。

第102条乘务员公寓要昼夜保证机车乘务员(包括回送机车乘务员)和机务添乘人员的住宿,及时供应热饭、热菜和开水。乘务员公寓应设置条件良好的浴室、洗衣、烘衣、更衣、取暖、防暑降温等设备以及学习室、文娱室等设施。机车乘务员要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工作人员的劳动,爱护公寓设施、设备,做好共管共建文明公寓工作。

第103条给水、清灰人员,应负责机车给水、清灰、挖煤等工作,并提供机车乘务员饮用开水。

第104条机车乘务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健康状况确实不宜担任乘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其职务。 第六章 机务段运用车间 基本任务

第105条 机务段运用车间是机车运用工作的基层组织。其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命令、指示和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按日计划机车周转图供应质量良好的机车;编制乘务员乘务作业标准和担当区段的司机操纵示意图;参加编制机车小(洗)修和辅修计划;制定、执行机车检查、操纵、给油等作业程序和安全、保养、节约措施;负责机车乘务员的管理和教育,开展岗位练兵,抓好技术培训与技术考核;学习推广“毛号”、“朱号”、“周号”机车组和其他先进班组的经验,开展安全正点、平稳操纵,高质量、低消耗、优质服务劳动竞赛;落实职工教育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思想、作风、技术全面过硬的职工队伍。 管理与分工

第106条 运用车间应有运用、安全、监控分析、机车保养等专职技术人员。 机车保养组的设置应根据配属的机型及支配机车台数和乘和方式确定。 第107条 运用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正确查定、上报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有关资料;负责新运行图实行前后的准备;布置和执行情况的总结;按时提出年度机车运用计划指标建议;参加编制机车小(洗)修和辅修计划,并督促实现;参加机车牵引试验,编制列车操纵示意图及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抓好旅客列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参加编制机务段(折返段)运转作业管理细则;按时分析机车运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填报有关资料台账和表报。 第108条 安全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运用车间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命令指示;经常深入实际,添乘机车,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完善安全措施;调查分析行车事故及路外伤亡事故,及时向上级提出报告;建立安全中账,正确统计、填记车间、机车队和机车组及机车乘务员个人安全公里(天数)台账;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经验,对安全成绩突出和防止事故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及时向领导提出报告,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109条监控分析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技术作业标准的要求以及线路变化情况,提供监控数据改写的依据。根据记录的异常情况,查看全程记录和运行曲线,分析造成异常情况的原因。分类填好台帐。定期进行抽查、分析、指导并配合搞好安全分析工作。 第110条机车保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机车乘务员,认真执行机车保养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机车保养负责制度;根据季节和油脂变化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及时采取加强机车保养的措施;参加机车小(洗)修和春、秋季机车质量鉴定,组织机车保养质量评比;参加机破、临修分析,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提出改进机车的维护和保养;建立健全机车保养台账,配合检修部门,对机车进行有计划的整修,不断提高机车质量。 第111条机车队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属机车组(班)进行添乘指导,督促、检查机车乘务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正点运输。指导司机的添乘时间不应少于工作日的50%,监控分析月覆盖率应100%。

(二)带领机车乘务员开展岗位练功;总结推广安全、保养、节约和平稳操纵等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乘务员的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

(三)抽查乘务员参加机车小(洗)修、辅修作业情况,督促、指导机车乘务员按作业程序检查和保养机车,确保运用机车质量良好。

(四)组织发动机车乘务员参加各种劳动竞赛活动,按时向车间汇报各种车组(班)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评比。

(五)向车间提出分管机车乘务员的提职、任免和奖惩意见。

(六)参加对本队机车乘务员的提职考试和技术考核。

第112条实行长交路、轮乘制的机务段,原则上实行“修、检合一”体制。其定员和工作制度以及跨段轮乘区段继乘站的设置和工作制度由铁路局制定。

第113条为了保证机车整备工作的安全和正点,机务段(折返段)的整备设备应满足列车运行图的需要,并根据设备条件,制定相应的“运转作业管理细则”,报铁路分局批准后实行。 第七章机车调度 基本任务

第114条为了组织实现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指挥日常机车运用工作,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机务段,应分别设置机车调度室。 第115条机车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正确编制日(班)计划机车周转图,并组织实施。

(二)与行车调度员密切配合,组织均衡开车,保证机车供应。

(三)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四)及时正确地处理日常运输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安全正点。发生行车事故和重点列车运行晚点,要及时查明情况,并逐级上报。

(五)正确填记各种表报和台帐。

(六)掌握回送机车动态及备用机车的加入与解除。

(七)加强与行车调度之间的联系,严格掌握机车乘务员按规定时间叫班,防止列车晚点和乘务员超劳。

(八)经常深入现场、添乘机车、熟悉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指挥水平。 组织领导

第116条机车调度工作实行铁道路、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段分层管理。业务管理分别由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铁路局机务处、铁路分局机务主管部门、机务段运用车间负责。 第117条各级机车调度实行逐级负责制,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机车乘务员及机务行车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机车调度的指挥。 人员配备

第118条各级机车调度员应从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司机中选拔,或由现职调度员中逐级选拔。新任用的机车调度员必须经过机车调度专业知识的培训。各级机车调度员的任命和调离,必须征得同级机务部门的同意。 机车调度室的设备

第119条各级机车调度室应配置下列设备:

(一)良好的通信、照明、取暖、降温设备与行车有关的直通电话、录音电话等。

(二)各级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下列文件: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和各种机车的检修规程以及与行车有关的规章、命令、文件、电报等。

2、列车运行图、列车时刻表、机车周转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列车运行图、列车时刻表、机车周转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3、管内机务段、折返段、车站平面示意图,列车操纵示意图,救援列车编制和停放位置等。

4、常用的技术业务参考书籍。

(三)各级机车调度的微机联网系统及传真设备等。

(四)机车动态牌,运行揭示栏、天气预报板、安全成绩和机车运用指标完成情况显示板,机车运用计划公布板,机车乘务员名牌及动态板等。

(五)机务段机车调度室必须设有监控装置数据处理微机系统,除保证退勤分析外,并应配备两台以上指导司机分析微机。 机车调度命令

第120条各级机车调度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分别代表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发布调度命令:

(一)机车及救援轨道起重机配属、调拨、回送、助勤、出租、报废。

(二)过段及变更机车工作种别。

(三)备用机车的加入与解除。

(四)动用救援列车或救援轨道起重机做非救援工作。

(五)布置日计机机车周转图。

(六)发布事故通报。

(七)根据领导指示,布置其他有关机车运用等工作。

第121条机车调度命令下达之前,应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正确的判断。各级机车调度之间命令传递,必须直接授受,并履行复诵制度。 第八章 铁路局以外的机车运用管理 基本要求 第122条路内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等)、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地方厂矿企业等单位所属的机车,有动力(或无动力)托运回送、因工作需要进入国铁营业线路(包括临管营业线路)运行时(称过轨运行),均按铁路局以外的机车运用管理方法办理。

第123条铁路局以外的机车有动力(或无动力)回送、过轨运行时,其司机、副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车驾驶证及副司机证。否则该机车不准过轨及办理任何回送手续。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铁路局机务处、铁路分局机务分处(科)负责对其管内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第124条铁路局以外单位的机车司机晋升考试,考核、年鉴由所在铁路局机务处负责,机车驾驶证的批准、签发由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负责。 人员管理

第125条铁路局以外的机车司机晋升,必须具备机车副司机资格,委托路内机务段进行不少于一年的乘务培训,并在机务段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持铁路局考试成绩和审定意见,经铁道部批准后办理手续,领取路外机车司机驾驶证。

第126条铁路局以外的机车司机是否晋升岗位等级,由各单位自定。晋升岗位等级考试可委托铁路局在年度职务鉴定中进行。

第127条铁路局以外机车司机一律由所在地铁路局负责进行年度鉴定,鉴定合格后,由铁路局加盖年鉴专用章。

第128条发现严重违章、无证执乘或所持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未加盖当年年鉴印章者,视情做如下处理:

(一)立即停止其执行乘务工作,没收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责其回本单位听候处理。

(二)没收机车驾驶证,发给铁路机车司机临时驾驶证(见附件八),责其继续运行回本单位等持处理。

(三)路外机车在国营铁路线路上运行,机车司机被停止乘务工作后,其机车不准继续运行,由机车司机本人通知其所在单位另做处理。 机车过轨运行

第129条机车过轨运行时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需要铁路分局管内进行一次性过轨运行时(未设分局为铁路局管内),过轨机车单位应向过轨车站和分局调度所提出申请,并委托担当该区段牵引任务的机务段承担过轨运行的带道工作。

(二)需要铁路分局(未设分局为铁路局)管内过轨运行不足三个月时,过轨机车单位应与铁路分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签订过轨运行的合同。铁路分局(未设分局为铁路局)机务主管部门应指定机务段承担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带道工作。

(三)三个月及其以上过轨运行以及三个月内但需跨越铁路分局运行时,过轨机车单位应与铁路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签订过轨运行的合同。并由铁路局机务主管部门指定机务段承担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带道工作。

(四)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在与过轨机车单位签订俩时,要明确各自在运输生产、行车安全以及带道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过轨机车担当任务前(一次性过轨时除外),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过轨机车的有关人员,进行行车安全、机车操作、规章制度和“车机联控”等技术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担当过轨工作。

(五)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应指定单位对过轨机车的技术状态进行认真检查,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出段机车技术条件时,方可准许过轨运行。

(六)担当过轨运行任务的机车,应按规定装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自动信号、自动停车装置或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暂未安装上述设备的机车(含一次性过轨),在担当过轨运行任务时,必须配备与运行区段频率、制式相同的无线对讲机。运行中要严格按信号的显示要求和有关规定行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运输安全。 机车回送

第130条非铁路所属的路内工程局、合资铁路、厂矿企业的机车需跨局回送时,原则上采用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由于工程局、合资铁路临管运营、分流运输急需机车等特殊情况,根据部令的要求可采用有动力附挂直通(直达)货物列车加速回送。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由机车所属单位与铁路局商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回送办法。

第131条路外单位机车需要跨局回送时,一律按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由机车所属单位与铁路局商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回送办法。

第132条铁路局所属单位以外托运的机车回送时一律收费。办理托运的机车发运单位应填写“回送机车状态书”和“回送机车请求书”(见附件六),由驻厂、段的机车验收室主任签任或由机车所属单位委托邻的机务段有关技术人员按回送机车技术要求协助检查机车技术状态,确认良好后,签署证明文件。由所属单位向车站办理托运手续。机车回送状态书由回送人员携带交到达单位,并在司机室外揭挂发送年、月、日及到达处所、机车重量和限制速度的标牌。

机务段对机车进行技术鉴定的同时应对其机车乘务员进行回送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第133条回送机车的整备条件比照本规程第四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134条本规程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本规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铁路局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篇:《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大全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运〔2015〕31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

现将《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JW101—2015)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2月18日

TG/JW101—2015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为铁路运输生产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科学合理使用机车,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促进资产回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

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维护路网完整性,坚持调度指挥统一,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机务运用管理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技术,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和信息化,确保有序可控。

第五条

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各级运输、机车运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一节 三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机车运用管理工作要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

第七条 中囯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一)负责国家铁路机车运用管理,制定机车运用安全管理、机车乘务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规划、调整总公司机车配属,实行集中配置,统―机型,衔接干、支线。追求资产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升级换代,满足总公司运输计划需要,适应生产力布局调整。

(三)按照"机车长交路、乘务区段化"原则,规划和审核跨铁路局机车和乘务交路及有关技术标准。参加列车运行图编制,负责组织机车周转图编制。

(四)制定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竟赛。

(五)负责跨铁路局机车调度指挥,确保机车供应,提高机车运用效率;综合评价和考核铁路局机车运用工作。

(六)参与或组织有关事故调査分折及措施制定。

(七)规划国家铁路救援列车布局,指导救援列车专业管理工作。

(八)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督导裣査,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八条 铁路局:

(一)全面负责本局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总公司有关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关办法、作业标准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根据承担的跨铁路局机车长交路和管内运输任务变化,结合机车检备率提出机车购置和调整建议,确定管内机务段的机车配置及调拨。综合分析机车运用情况,考核管内机车运用工作,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三)负责确定管内机车交路、乘务交路、乘务制度,组织查定牵引定数、运行时分、自外段技术作业时分、折返时分等技术标准;参加编制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列车操纵示意图。负责对铁路局机车调度进行专业指导。

(四)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根据图定担当任务及运输发展需求,在满足机车乘务员培训率和预备率,严格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机车乘务员配备计划;组织机车乘务员培训、考核和鉴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五)参与或组织有关事故、设备故障分析及措施制定。

(六)负责全局救援列车管理。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评比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九条

机务段: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作业标准及实施细则,制定实施措施并组织落实,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二)按照逐级负责、岗位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的要求,实行机务段、运用车间、运用车队、乘务指导组〔班组) 四级管理模式。

(三)坚持机车运用集中配置、统一管理,推行地乘分离, 减少机车乘务员辅助作业时间,实行专业整备管理模式,完善机车整备设备设施,提高机车运用效率、机车乘务员劳动生产率及机车保养质量。定期分析机车运用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四)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和日常培训,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教育设施,应用机车驾驶模拟装置、实物教学、网络教学等培训手段,努力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水平和操纵技能。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列车操纵示意图、操纵提示卡。

(五)负责事故、设备故障分析及制定防范措施;负责本段救援列车日常管理及现场救援指挥。

(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开展职工健身活动,提高机车乘务员身体素质。定期组织机车乘务员进行体检。

(七)积极推行管理和技术创新,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巩固和提高机车运用、安全管理基础。

第二节

机务段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条 运用科:

(一)负责制定全段机车运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机车长交路、跨局(段)轮乘有关协议的签订。

(二)参加查定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机车折返和整备作业时分等技术标准;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列车操纵示意图、操纵提示卡。

(三)负责按照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确定的方案组织生产。依据运输任务变化及时提出机车和乘务员调整、补充方案。

(四)负责接收、核对、传达调度命令,编辑、审核、发布运行揭示和LKJ临时数据文件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定期和专题分析机车运用效率指标、运输生产任务和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及措施。参加机车检修计划编制,并组织按计划扣车。

(六)负责机车调度室管理和机务派班室的专业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科:

(一)负责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动态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检查, 完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査和劳动安全管理,分析职工执行作业标准、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负责日常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柝和上报等管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柝,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负责施工安全专业管理。

(五)负责救援列车专业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六)负责行车安全装备的运用管理,组织记录文件的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 运用车间:

根据担当客运、货运、调小等任务性质和牵引区段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运用车间,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00人。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运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细则,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揞施。

(二)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加强机车乘务员队伍的技术业务、思想动态分折,组织机车乘务员业务学习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劳动竟赛,监督检查考核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化日常执行情况,配合完成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化鉴定。按照调度日班计划,提供素质达标、满足需求的机车乘务员。

(三)加强运用车队和指导司机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化班组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配合完成指导司机技术业务鉴定。

(四)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要求,根据运输生产任务变化,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完善安全风险控制表和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组织现场作业的检查抽査,加强行车安全装备记录数据分析,不断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反馈机车故障信息,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参与相关的机破、临修分析。

(五)负责运用车队、机务派班室和驻外公寓指导室的管理。

运用车间按运用、安全、教肓(质量)及人员管理等设置专业管理副主任;按运用、安全、乘务、操纵、教育、劳动计工等工作设置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运用车间设置运用车队,原则上不超过200人。乘务指导组设1名指导司机任班组长。实行轮乘制的,原则上由10-15个机班组成,人员控制在25人以内;实行包乘制的,原则上由3~4台机车组成。铁路局、机务段每年组织对指导司机队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十四条 根据任务需要在外点公寓设指导室,设置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机车乘务员待乘管理,重要事项传达,组织业务学习,机车乘务员交路临时调整,办理机车乘务员出寓请、销假手续、酒精测试等;积极参与寓乘共管共建活动。

驻公寓指导室应配备计算机、具备录音功能的电话、传真机、打印机、测酒仪等相关设备。所在铁路局负责为其开通铁路办公网络。

第十五条 乘务交路需在车站继乘、换班时,由所在铁路局按规定设置继乘室,安装铁路长途自动电话、与车站信号楼的直通电话、列车进路表示系统、冷暖空调,配备办公桌椅、工具备品柜、水电、卫生间等设备;可在车站或公寓设置机务派班室。

第十六条 机务段机车调度员应从担当乘务工作不少于1年的机车司机中选拔产生;指导司机应从担当机车调度工作不少于1年的调度员中或担当乘务工作不少于2年的机车司机中竞聘产生;运用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从具有一年及以上指导司机任职经历的现职指导司机中选拔产生。

第三章 机车运用工作管理

第一节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

第十七条 机车交路是机车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段。按用途分为客运机车交路和货运机车交路;按机车运转方式分为循环运转制、半循环运转制、肩回运转制和环形运转制机车交路等;按区段距离分为一般机车交路和长交路。客运机车交路区段距离800公里以上、货运机车交路区段距离500公里以上的为长交路。总公司负责确定跨局机车长交路并定期公布。

机车交路设置原则:

(一)充分利用运输设备条件,根据列车编组站分工,推行“机车长交路、乘务区段化”运用模式,实行机车集中配置,乘务分段担当,向同方向或多方向延伸覆盖,提高运用效率。

(二)依据路网特点和机车续行能力,科学、合理确定机车交路,兼顾机车整备、检修能力,统筹安排机车乘务员休息和工作时间,满足运输生产需求。

(三)充分利用各类机车性能,逐步统一干线和跨线牵引定数,提高机车运用效率和运输能力。

(四)根据机务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不断完善和优化。

第十八条 机车乘务制度是机车乘务员使用机车的制度,分为轮乘制、包乘制、轮包结合制。按值乘方式分为标准班、单班单司机、双班单司机。

机车乘务制度的选择应符合工作时间标准和运输需要,积极推行标准班,管内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单班单司机,严格控制双班单司机。干线机车实行轮乘制,调车机车、小运转机车可实行包乘制。担当固定调车作业的调车机车乘务员原则上采取小四班轮班方式。

根据机车交路、乘务制度和工作条件,合理采用机车运转制和乘务员换班方式。

第二节 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

第十九条 机车牵引定数、运行时分,应根据线路纵断面、机车类型、供电能力、地区海拔高度、气候特点、站场设备及运量等条件,按《技规》和《牵规》进行科学、周密计算并使用牵引试验车实地牵引试验查定。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并报总公司备案;跨铁路局的由总公司确定。

第二十条 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査定的原则和要求:

(一)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发挥机车功率、优化操纵水平,满足运输需要。

(二)畅通分界口,按线、按方向尽可能平衡一致,兼顾邻线衔接。

(三)严格遵守线路允许速度,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机车、车辆构造速度,下坡道闸瓦压力限制速度,长大下坡道制动周期限制速度,长大隧道限制速度及机车持续速度等各项限速的规定,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四)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 机车牵引定数的有关规定。

(一)波动尾数:旅客列车及特快货物班列按规定牵引辆数不上波,时速120km/h的货物列车按牵引辆数和牵引定数不上波,其他货物列车的波动限定在81吨以内。线路坡度在12.5‰以上的区段,长大隧道牵引定数在1500吨及其以下的波动尾数, 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制定,跨铁路局的由相关局协商报总公司批准。

(二)因天气不良、施工慢行、列车限速等,需要临时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由相关铁路局协商确定。

(三)货物列车普超吨数应合理査定,严格掌握,并在编制基本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时重新核定。铁路局管内的普超吨数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普超吨数由总公司确定。天气不良时应按牵引定数编组列车。

第二十二条 机车在站(段)技术作业时分,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时分,应根据站(段)设备情况和管理模式、机车类型、乘务制度及技术作业程序等,按科学、合理原则,进行实地查定。

第三节 机车周转图

第二十三条 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是组织运输生产的依据。机车周转图分为:基本机车周转图、分号式机车周转图、日(班)计划机车周转图和实际机车周转图。

基本机车周转图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机车周转图编制完成后,应同时查定机车运转方式、乘务制度、乘务方式、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全周转时间(包括纯运行、中间站停留及机车在自外段、站停留时间)、日车公里、旅行速度、技术速度、机车使用系数、机车乘务员使用人数等技术指标,经总公司或铁路局批准后执行。

分号式机车周转图(货车),是在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基础上,根据运量波动抽线后选定的列车对数编制而成。制定分号机车周转图均须査定货运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日车公里等指标,并有机车检修扣车安排。其中,日车公里应保证机车运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铁路局和机务段应统一配备和使用机车周转图编制软件,计划和实际机车周转图编制以铁路运输生产信息平台为依托,实現跨局机车交路编制及资源共享。

第四节 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

第二十五条 机车运用计划编制应遵循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的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机车和机车乘务员的配置、使用以及各项机车运用指标等因素,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和机车乘务员劳动生产率。

第二十六条 铁路局根据运输任务下达机车运用计划,按机务段承担的工作量,确定机务段年、季、月度机车运用计划。应包括:客货机车日车公里、支配机车日车公里、技术速度、货运机车日产量、列车平均牵引总重、单机率、配属台数(含分工作种别的机车使用台数,厂、段修台数,备用和出租台数)、机车检修率、机车备用率、机车乘务员需要人数及补充计划等。

增加专用调车机车应由铁路局运输、机务、劳资等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量联合査定,纳入机车使用计划。在计划以外增加专用调车机车,除按上述程序查定外,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 铁路局机务处和调度所、机务段应有专人负责机车运用分析工作,制定日常、定期和专题分析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评价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日常分析一般在交班会上进行,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正点情况,日 (班)计划机车周转图兑现情况,机车供应情况,机车检修情况,分界口列车交接及机车运用情况,机车乘务员使用和超劳情况等。

定期分析是指对运輪生产活动的阶段总结,查找出存在的规律性问题,以改进和提高工作。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情况, 机车质量及机车供应情况,主要区段及分界口列车开行及机车供应情况,运输任务完成情况,日车公里、日产量(机车日产量和功率日产量)、列车平均总重、技术速度等机车指标完成情况,超、欠轴情况,列车等线情况,单机走行率情况,机车乘务员使用、超劳、出勤率情况等。

专题分析是针对运输生产中出现的特定情况进行的分析,分析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节 机车整备

第二十八条 机务段应实行机车乘务与地勤分离管理模式, 实现地勤检查、检测、整备、维修、保养、保洁一体化专业管理。

跨局机车交路实施前,由机车配属铁路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继乘交接、机车整备、维修等事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车入段整备周期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机务段应对所有入段运用机车(包括外段、外局机车)按统一标准整备,完成机车出入段检査、整备、保养、保洁、临碎修等。 第三十条 机车一次整备续行距离和周期要根据机车类型、担当任务类别、交路区段的线路条件及地域温差、车项电气绝缘、滤网状态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机车整备除了补充油、水、砂外,还要按规定进行检査和检测。

内燃机车根据可用燃油量确定;电力机车根据机车交路图定时间测算,一次整备续行周期不超过48小时,但担当跨局交路的机车在换挂站或终到站应入段整备(交路距离较短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相关局协商确定是否入段整备)。

第六节 登乘机车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机车上应严格控制非值乘人员登乘,因工作需要必须登乘机车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机务段直接行车有关人员、机车试运转有关人员,凭工作证可登乘本段机车。铁路局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二)总公司、铁路局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凭监察证登乘机车。

(三)因救援抢险等需要相关人员凭调度命令可登乘机车。

(四)检査工作的人员,凭添乘机车证添乘机车。

(五)运输、牵引供电、电务、工务、车辆、通信、公安等有关人员,凭登乘机车证和工作证,可登乘机车。登乘机车证由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铁路局机务处负责审核填发。

(六)登乘机车证分为临时、定期登乘机本证。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时可填发定期登乘机车证。

机车登乘人数,不得超过2人,因特殊情况超过2人的需经乘务担当局机务处同意。登乘人员不得影响机车乘务员正常工作,不得在机车非操纵端(便乘机车乘务员除外)或其他部位乘坐,不得擅自操作机车的开关、按钮及其他设备,更不得在运行中开关司机室门。

第三十二条 不符合登乘规定人员,严禁登乘机车。机车乘务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登乘人员劝阻无效时,有权不开车,报请车站(列车调度员〉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机务安全是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务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抓好运输安全,高质量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 机务安全是机务部门的职工素质、设备质量、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抓好机务安全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既要重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又要重视安全设备的科技开发。

第三十五条 机务安全要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机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一线,添乘机车,调査研究,掌握信息,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针对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釆取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管理规范、覆盖全面的机务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实现机务安全风险全面受控,确保机务安全生产稳定有序。要坚持定期安全分析制度,对防止事故有功和创出安全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关键问题,要深入分析,找出规律,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机务安全工作应以防止列车冒进信号和超速为主线,除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及决定、命令外,铁路局还应制定基本安全制度并组织落实,制定安全措施,汇编成册,并组织机车乘务员学习、贯彻执行。

第三十八条 铁路局、机务段要加强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分析、考核制度。机车出段前,行车安全装备须作用良好。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季应组织一次机车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遂级上报。

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车机联控、道机联控等制度,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

第二节 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

第三十九条 各铁路局所属的救援列车由所在机务段负责日常管理。组成救援列车的车辆须状态良好,最大允许速度应与铁路救援起重机最大允许速度相适应。救援列车的设备、工具和备品应保持齐全,性能、作用良好。车辆部门根据检修资质,对救援列车编组所属的专用车辆进行检修。

救援列车通过桥梁的速度应遵守铁路局公布的各条线路的铁路救援起重机过桥允许速度。

第四十条 发生事故时,应根据调度命令,迅速出动救援列车,积极进行救援和抢修。救援列车跨铁路局出动,由总公司机车调度发布调度命令。

第四十一条 铁路救援起重机不应做非救锾工作。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按出租办理,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但不得影响救援任务。

第四十二条 铁路局应建立救援基地,配各机车、客车、货车等救援演练设备设施,具备条件的配备动车组车辆。

第五章 机车管理

第一节 机车配属及使用

第四十三条 机车配属原则:

(一)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满足运输需要,符合机车牵引动力发展和检修布局的规划,提高机车使用效率和资产回报及效益。

(二)力求机型统

一、点线结合集中配属。

(三)合理使用机车,平衡相邻区段的牵引定数。

(四)适应列车编组计划和运输设备的基本要求。

(五)配置机车根据机车周转图查定,并依据担当任务性质等情况,确定机车检修、备用率。原则上,小运转、调车任务按12%,客、货任务管内的按12%、跨局机车交路的按15%,春暑运期间临客任务占图定任务10%以上的机务段按20%,直供电机车按25%。

第四十四条 机车必须按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的规定使用。不得安排担当直达、直通货物列车牵引任务的机车在中间站、岔线及有专用调车机车的车站进行调车作业;旅客列车机车在始发、终到站,不得安排调车作业任务,必须担当调车作业时,应在列车运行图中确定。

直供电机车出库前必须按规定对直供电装置进行检查,保证出库牵引质量状态良好,按规定时间出库向客车供电;直供电列车运行区段,具备条件的,应合理安排直供电机车担当非直供电客车或货车牵引任务,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十五条 机车应按照使用性能、节能环保、技术更新、经济合理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确定使用年限,机车使用年限为20年。

第四十六条 铁路局、机务段要确保机车配属、运用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准确,并及时更新。

第二节 机车调拨

第四十七条 总公司根据运输巿场和路网能力的变化,按照资产配置效率效益最大化原则,依据机车配置整体情况和铁路局相互协商的结果,综合考虑运输需求、线路特点、机车检修布局等情况,安排铁路局间机车调拨。 第四十八条 铁路局间机车调拨以总公司运输局文件、电报为准;铁路局管内由铁路局决定,以铁路局机务处文件、电报为准,并报总公司备案。机车调拨要力求符合机车集中配置、机型统一的原则。调拨机车原则上在调出机务段进行交接,机车和车载电务设备状态应符合运用条件。相关机务段必须在调拨电报确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接。调出机务段做好准备工作并填写移交记录,交接完毕时刻拍发电报,告知有关铁路局、机务段。

第四十九条 调拨机车应由调出段负责按其最低一级修程范围和相应工艺标准做一次整修,并由交接双方共同提出整修项目,交配属段技术科和驻段验收室备案。调出段应按修程范围和验收室意见进行整修,修竣后经验收员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调拨机车交接遇有质量问题争议时,由调出铁路局驻段验收室负责裁决。 第五十一条 机车在承修工厂或机务段修理期间进行调拨时,调入局(段)继续履行调出局(段)与厂(段)方签订的协议;调出局(段)应派人参加接车,并办理工具交接。调拨机车的质量状态,由监造项目部监造人员(驻段验收员)签认。交接完毕,由监造项目部(驻段验收室)及时发电报告知调入、调出配属铁路局、机务段。

第五十二条 调拨机车配件应齐全、完好,电务车载设备、6A系统、CMD、机车空调等现车部件均完整且状态良好,不得拆解,相关设备技术档案一并移交。调出局(段)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按运用现状交接,并提供技术改造方案及使用情况等资料。对于国内无条件修复、进口数量不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缺损配件,由总公司协调处理,可按现状交接,并由调出局(段) 技术部门在机车履历簿和设备技术档案中注明。

第五十三条 调拨机车的随车工具、备品应按规定配齐并作用良好。特殊原因在交接时不能配齐的,由调出局在1个月内配齐交调入局。进口机车的随车工具备品自然损粍的,可用国产代替。

第五十四条 铁路局间调拨机车,检修费用分摊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高价互换配件应随机车调拔,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铁路局间调拨机车(含电务车载设备)的账务处理,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总公司运输局根据列车运行图调整、运输增量及春运、暑运等特殊时期需要,综合考虑总公司机车配置情况, 以出、入助方式安排铁賂局间机车调整。入助费用按照总公司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机车出租

第五十七条 铁路局可将富余和闲置机车出租给路外企业或单位。电务车载设备满足租用单位运用要求的,可随机车一并出租,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五十八条 租用单位向铁路局提报租用机车的需求,内容应注明担当任务、使用区段(地点)及所需机型、数量等。租期一年及以上的应列入计划,并报总公司备案。

出租机车使用机型原则上为直流传动机车,使用配属交流传动机车时,须报总公司批准。 第五十九条 出租机车乘务员受租用单位的领导和指挥。工作中发生事故,由租用单位负责。

第六十条 机车出租费用标准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出租机车须在合同范围内使用。 第六十一条 铁路局所属单位运营外使用机车,按出租机车办理的,收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机车出租期间的走行公里比照调车机车统计。

第四节 机车有偿调拨

第六十二条 购置闲置机车的企业或单位以正式文件向调出铁路局提报申请,说明购买机车类型、数量及用途,铁路局对企业或单位的性质、经营范围进行审核。

第六十三条 铁路局与购置单位协商确定有偿调拨机型、台数,报总公司运输局。运输局确认有偿调拔机车不影响运输生产,报总公司分管领导,经批准后,以运输局函通知铁賂局并抄送财务部。总公司于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办理机车的有偿调拨。有偿调拔机车应拆除电务车载设备。

第六十四条 机车有偿调拨应履行资产评估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拨事项。有偿调拨机车变现资金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五条 有偿调拨机车按照运用状态办理交接,购车企业或单位不得出租、转卖。 铁路局机务处每年对管内企业从铁路局(含控股合资铁路)有偿调拨的机车梳理检査一次,全面掌握情况,对将机车违规处置或使用单位、作业范围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不得再为该单位办理有偿调拨审核。对有偿调拨机车的报废情况进行备案。

第五节 机车回送

第六十六条 铁路局配属机车回送方式有:单机、专列、附挂、托运。

无动力回送机车,相关作业应在库内完成,并由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

第六十七条 铁路局间调拨及新造、检修完毕出厂(段) 的机车,均按专列或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入厂(段)检修的机车,除事故车和返厂(段)修车外,必须达到运用状态,按专列或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电力机车在非全程电气化区段回送应按无动力托运方式,并将受电弓绑扎。

日常运输组织发生的机车回送,原则上应按有动力方式,无动力附挂时不得跨牵引区段。 铁路局管内机车回送方式由铁路局自定。

第六十八条 附挂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每列不得超过2台;专列回送每列不超过5台(不包括本务机车,双节机车按一台计);在受桥梁限制的区段按规定进行隔离。在线路坡度超过20‰及以上区段,禁止办理机车专列回送。

走行部及制动机等严重破损机车禁止随列车跨铁路局回送, 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其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六十九条 旅客列车不应附挂回送机车,但担当旅客列车任务的客运机车走行部和制动装置良好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随旅客列车附挂回送,并按总公司调度命令办理。

第七十条 专列回送按货运机车长交路接运。货运机车应附挂直通、直达货物列车回送,不准附挂旅客列车。

第七十一条 铁路局所属机车需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时,机务段向车站办理免费托运手续。

第七十二条 未安装行车安全装备或行车安全装备故障的机车回送时,需安排机车进行取送,不得采用单机自走行方式进行调车作业。

第七十三条 局间调拨、新造或维修机车在回送前,应由机车所属单位(或制造、修理单位)拍发电报,电告途经的铁路局调度所、机车调度。无动力托运的机车在回送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第七十四条 铁路局调度所应按照有关回送电报要求及时安排回送机车计划,不得扣压,随时掌握回送机车动态,与相邻铁路局调度所加强联系,确保交接顺畅,避免滞留,并在日班计划和机车周转图中做出明显的标识。铁路局机车调度要建立回送机车登记及汇报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机车所属局段及型号,始发地和终到地,到达管内各地的日期、车次、时间,计划挂运日期、车次,实际挂运日期、车次、时间及计划未兑现的原因。铁路局机车调度每天16时前须向总公司机车调度汇报跨局机车在本局管内的回送动态。

第七十五条 回送机车在一地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故障除外、所在局调度所要向总公司汇报滞留原因及解决措施。回送机车乘务员有权使用车站运转室(调度室)、机务派班室电话,向途经铁路局、总公司机车调度员汇报机车回送情况。总公司、铁路局调度员接到回送机车滞留的报告后,要做好记录,立即查明原因,组织尽快放行。

回送机车乘务员须每天向本段汇报回送情况,机务段应掌握本段回送机车情况,发现机车滞留,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有动力回送机车中途出、入机务段(异地车间),机车乘务员应到派班室办理出、退勤手续,报告机车状态,自行打温,无特殊原因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补充燃料、油脂、冷却水等,凭回送机车乘务员签认的回送清单,机务段间进行清算。机车自行出、入段时,铁路局机车调度应提前安排带道人员。

第七十七条 回送机车途中故障需修理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途经铁路局列车、机车调度报告。由所在铁路局机车调度安排就近机务段维修,修理费用凭回送机车乘务员签认的修理项目清单,经相关主管人员相互间确认后由两段或厂、段间进行清算。修复确有困难的,所在机务段应及时向铁路局机车调度汇报,回送机车乘务员与机车厂或所属机务段联系处理。若有动力附挂回送需转为无动力托运时,由所在地机务段报请所属铁路局机车调度同意后,负责办理无动力托运回送手续,重新发电报。

第七十八条 新造内燃机车出厂时,除有电报指明上油数量外,加油量需满足回送要求,机车必须达到运用状态。出厂时机车燃油及随车携带的各种油脂,其费用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九条 铁路局所属铁路救援起重机随列车回送时,必须由机务段(承修厂)负责技术检查,填写《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附件2-3),向车站办理免费回送手续(回送要求见附件2-2)。为确保行车安全,回送铁路救援起重机一律挂于列车后部。

铁路局管内救援起重机回送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八十条 铁路局、机务段应制定机车回送管理办法。机车回送时应按回送需要配备机车乘务员,沿途行车公寓负责安排回送机车乘务员的住宿及叫班。

第八十一条 内燃机车经电气化区段回送时,所属机务段须对回送机车乘务员进行电气化区段安全技术作业规定的专题教育和考试。电气化区段各机务段派班室在回送机车乘务员出勤时,要认真传达安全注意事项,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上无电气化培训合格记录的不准放行。

第八十二条 无动力托运回送机车应按以下要求整备:

(一)直流传动机车的牵引电动机电刷全部拔掉,拆除动轴轴箱测速发电机机械联接;液力传动内燃机车应拆除与动轮连接的万向轴。

(二)按不同类型机车制动机无动力回送要求,对机车制动系统进行处置。

(三)内燃机车要排净柴油机冷却水和润滑油,冬季注意防冻。

(四)无动力托运回送机车应备有信号器具和必要的油脂、工具,并安排司机随车回送。 第八十三条 机车办理回送,填写“回送机车请求书”的限制速度及理由时,如不要求限速或能满足回送全程列车运行速度要求时,应填写“不限”字样。

第八十四条 走行部及基础制动装置故障的机车回送时,须经机务段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铁路局调度所凭机务段的回送请求电报安排回送。回送途中机务段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添乘。

第六节 机车备用

第八十五条 机车备用分长期备用、短期备用和应急备用。长期备用指备用时间30天以上的机车;短期备用指备用时间大于24小时且不超过30天的机车。长期备用机车的加入、解除由总公司机车调度批准,短期备用机车的加入、解除由铁路局机车调度批准。长期和短期备用机车均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出段牵引列车的标准,工具备品齐全,严禁拆除零部件。

应急备用机车要纳入基本机车周转图和机车运用计划, 按路用机车统计。包括,高温季节设置在高铁、客专综合维修工区、机务段、车站等地点的热备内燃机车,冬季设置在电气化线路的应急内燃机车,为快速救援日常设置在车站、机务段等地点的应急客运机车,应按规定保证随时出动。

备用时间在90天以上及由于内电转化、运输调整等原因闲置的机车,可转入封存。封存机车的加入、解除由总公司机车调度批准。封存机车的管理比照长备机车办理。

第八十六条 加入长期备用的机车,自接到批准的调度命令时起,机务段应在5日内完成整备、防腐、防冻工作。由驻段验收员和机务、电务、通信人员共同检查确认合格后,做出书面记录(见附件3),并电报通知铁路局,按整备完毕时刻转入备用。

解除备用,自接到调度命令时起,机务、电务〔通信)段应保证短期备用机车在2小时内,长期备用机车在48小时(平均气温低于零下10℃的寒冷地区,为72小时)内,达到运用状态。

第八十七条 长期备用机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整备:

(一)内燃机车。

1. 待机车冷却水温降至30℃~40℃后,将柴油机冷却水系统各阀及堵打开,排净各部件、管路内积水。

2. 排净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内燃油。

3. 柴油机润滑油,液力传动箱、中间齿轮箱、车轴齿轮箱, 牵引电动机抱轴承及齿轮箱等,应保持规定的油位。

4. 打开空气制动系统各排水阀棑出积氷,用压力空气吹扫送风管路、风缸、油水分离器、空气压缩机冷却器和所有电机、电器、车体及走行部,清除油垢。

5. 对电器部分的换向器和所有接触点涂工业凡士林。 6. 清除砂箱内存砂并清扫涂油。 7. 拆下蓄电池集中保管。

8. 烟筒、冷却风扇上部、车体通风孔、空气过滤器外部、牵引电动机、空调通风口等处所加盖。

9. 自动制动机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 10. 关闭门窗及百叶窗,锁闭车门。

11. 每月须进行一次机车走行移动和柴油机盘车。

(二)电力机车。

1. 检査、吹扫各电机、电器。封堵空调通风口。 2. 清扫走行部金属摩擦部分并涂油。 3. 拆下蓄电池集中保管。

4. 打开空气系统各排水阀,用压力空气吹扫送风管路、风缸、油水分离器,排除积水和油垢。

5. 主变压器、油浸励磁变压器保持规定的油位。 6. 清除砂箱内存砂并清扫涂油。

7. 自动制动阀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 8. 关闭门窗,锁闭车门。

9. 每月须进行一次机车走行移动。

第七节 机车工具备品

第八十八条 工具、备品应填写清单(见附件4),实行统一管理。配属机车应按本规则“附件4”的规定,配齐安全防护用品及工具、备品。新造机车工具、备品由制造厂根据不同机型,按规定配齐。长期备用机车的工具、备品应由工具室统一保管。

第六章 机车乘务员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八十九条 机车乘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岗位标准要求,司机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

(二)敬业爱岗,胜任本职工作。

(三)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

(四)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汉字读写能力并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 符合二~四项要求的人员,在机务段乘务学习满半年(或乘务公里满3万公里),经铁路局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担当副司机工作。年龄35岁及以下的在职或入职副司机,应在三年内达到机车乘务员学历标准。

第九十条 铁路局要建立健全机车乘务员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培训,保持和提髙机车乘务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对符合撤销、注销驾驶证情况的,按规定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二节 人员管理

第九十一条 铁路局应依据运输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科学核定机车乘务员定员,合理设置预备率,原则上按12%安排, 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但不超过16%。铁路局新增人员计划,对机车乘务员人数实行计划单列。

开展机车乘务员百趟安全竟赛活动,充分调动机车乘务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的积极性。 第九十二条 机车司机要做到遵章守纪、爱护机车、平稳操纵、安全正点;认真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任务。机车副司机主要职责是在司机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达到一定的较大年龄的副司机,参加国家司机晋升考试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本单位安排的国家司机晋升考试者,原则上调整出机车运用岗位。

第九十三条 铁路局要加强机车乘务员管理,严格控制从事非机车乘务工作,原则上机车乘务员从事非乘务工作及非在岗人数不超过机车乘务员总数的2%。机车乘务员转岗的,应结合岗位变化及时做好改职工作。机务段每月将机车乘务员动态情况(附件1 )报铁路局,铁路局每季汇总报总公司。

第三节 机车司机岗位等级

第九十四条 机车司机岗位等级分为

一、二级。

一级司机:担任司机职务不少于五年,在审定前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技术业务考试达到铁路局制定的一级机车司机的标准。二级司机:未达到一级司机标准的为二级司机。

获得省部(总公司)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火车头奖章,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取业资格的司机,可由机务段提出申请,经铁路局批准,直接晋升为一级机车司机。

第九十五条 机车司机等级晋升,应结合作业标准化鉴定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由机务段报请铁路局审定。

第九十六条 铁路局级单位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由所在机务段提出申请,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参加司机岗位等级的审定。获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予所获称号项目的实作考试。

第四节 技术培训

第九十七条 机务段职工教育科应配齐职工教育专职人员, 建立健全培训教学制度。职工教育专职人员,要经常深入运输生产一线,调査研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业务教育工作。

第九十八条 机务段负责制定机车乘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内容要适应运输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新技术、新规章、新装备,重点突出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安全和应急故障处理。机务段应根据使用的机型,配备相应的机车模拟教学设备及实训设施。

机务段要经常组织岗位练功活动,举行各种形式的技术竞赛,定期选拔技术能手,做到学用结合,力求实效,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九十九条 机务段应加强对机车乘务员的安全教肓,重点突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典型事故案例,强化机车乘务员规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一百条 机车乘务员使用机车类型发生变化时,机务段须对机车乘务员进行理论和实作的专门培训。

第五节 安全考核

第一百零一条 机务段应加强机车乘务员日常管理,定期组织运用安全管理人员,对机车乘务员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落实责任制,采取预防、帮教、提高等措施,实行机车乘务员队伍动态控制,实现行车、人身安全有序可控。

第一百零二条 机务段每半年组织一次机车乘务员规章考试,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进行补考,对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一百零三条 实行机车乘务员违章违纪“12分”管理制度。铁路局机务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机务段组织实施;机务段建立机车乘务员违章违纪管理档案,当机车乘务员年内扣分累计达到12分时,停止其担当乘务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一百零四条 铁路局机务处组织,每年对机车乘务员进行作业标准化鉴定。

第六节 休息和工作时间标准

第一百零五条 机车乘务员休息和工作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次乘务作业工作时间标准(出勤到退勤全部工作时间,下同):

1. 机车司机、副司机配班值乘:客运列车不超过8小时,货运列车不超过10小时。 2. 机车单班单司机值乘时间标准由铁路局制定。

3. 机车双班单司机值乘:客运列车按旅行时间不超过15小时加出退勤工作时间,货运列车旅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加出退勤工作时间。

(二)机车乘务员休息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公寓调休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其时间的计算为到达公寓签到休息至叫班时止,以下同);在外公寓驻班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轮乘制外公寓换班继乘休息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具体休息时间标准由铁路局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公布,并不得随意变更。

2.在本段(或本车间)休息时间应根据月工作时间定额均衡安排,每次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3. 实行轮乘制的机车乘务员每月应安排1-2次不少于48~ 72小时的休息时间。

(三)机车乘务员随货物列车或无卧铺客运列车便乘时间计算为工作时间,但不计算为一次乘务作业工作时间;乘卧铺的便乘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四)编制列车运行图须依据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工作时间标准;运输有关部门要提高日(班)计划编制质量,各工种调度之间要加强联系,严格落实“一派一核一叫”制度,实现精确叫班,不得以日(班)计划作为叫班计划,叫班前应认真了解机车、列车位置和编组情况;列车调度员要按图组织行车,不得随意更改乘务交路、中途折返,并优先放行机车乘务员接近超劳的列车,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

第一百零六条 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及分析要纳入铁路局安委会和月度安全例会。机务段要建立超劳预警制度,均衡机班月劳时;铁路局根据各机务段任务量、乘务员结构和运输变化规律,均衡安排和合理调整各机务段的工作量。铁路局对发生超劳4小时以上的列车要重点分析,并加强考核和追责。

第七节 工作条件

第一百零七条 加强机车乘务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关心爱护机车乘务员,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工作环境,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超劳。统筹安排机车乘务员出乘就餐,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一百零八条 实行单司机值乘,要保证司机必要的工作和休息条件,两端司机室空调和相互通讯设备良好,机车质量稳定,安全装备齐全。

实行单班单司机值乘,应保证沿线防护栅栏齐全,铁路局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作业办法后方准执行,须明确单司机任用条件,并将单班单司机运行途中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纳入铁路局《行规》。运输调度部门对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要重点掌握。

第一百零九条 机车乘务员凭便乘证(中途站换班凭调度命令)可便乘除国际列车以外的旅客列车(含动车组)。旅客列车应按规定提供便乘铺位和乘务餐。

第一百一十条 行车公寓应按就近的原则设置和接待机车乘务员。出退勤地点距机车整备或交接班地点超过3公里,应安排汽车接送,不足3公里但走行线路路况较差、地处偏僻的也应安排汽车接送。

行车公寓要昼夜保证机车乘务员(包括回送机车乘务员)、机务添乘人员和机务段驻公寓指导室人员住宿、餐饮、洗浴和开水供应,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按规定登记入寓时间,按时叫班;配备空调、暖气、浴室、洗衣、烘干、待乘休息管理系统(含自动叫班系统)等设备,提供机车乘务员业务学习场地及文化设施。单司机单班入寓休息需安排一人一间。

机车乘务员要遵守公寓的管理制度,尊重公寓工作人员的劳动,爱护公寓设备设施,做好共管共建文明公寓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机车乘务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査,健康状况不宜担任乘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第七章 机车调度管理

第一节 基本任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车调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指挥,实行总公司、铁路局、机务段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级机车调度实行逐级负责制,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机车乘务员及机务行车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机车调度的指挥。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机车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运输组织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列车运行图、基本机车周转图确定的各项技术标准,正确编制和执行日 (班)计划机车周转图,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二)坚持集中统一指挥,加强与行车有关调度的密切配合,按图组织均衡开车;合理安排和掌握机车乘务员的工作时间,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

(三)对直达特快、直供电、双管供风旅客列车重点掌握;及时协调、处理日常运输生产中的有关问题,准确掌握机务行车安全信息。

(四)协调跨铁路局、机务段机车运用,确保运输畅通。

(五)掌握救援列车动态,发布救援列车跨铁路局出动的调度命令。掌握回送机车动态,办理备用机车的加入和解除。

(六)分析机车运用效率栺标、运输生产任务完成和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七)深入现场、添乘机车、熟悉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指挥水平。

第二节 人员配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机务段机车调度员应从现职优秀司机中选拔产生,铁路局机车调度员应从机务段机车调度员、机车运用工作人员或现职优秀司机中选拔产生。初任机车调度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铁路局机车调度员的任免和调离,必须征得机务处的同意。各级机车调度员须定期培训,且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第三节 职责范围

第一百一十五条 总公司机车调度:

(一)指导铁路局机车调度工作,积极釆用网络信息技术, 提高机车调度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机车周转。

(二)掌握总公司机车动态,重点掌握跨局机车交路的机车使用情况,协调、处理铁路局分界口机车运用及回送等相关事宜,督促分界口机车供应和运输畅通。

(三)掌握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并及时报告;发布跨铁路局使用救援列车的调度命令;掌握各铁路局实际运用机车超、欠供应台数,提出考核建议。

(四)认真分析总公司机车运用指标和运输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按月进行通报;负责长期备用、封存机车的加入和解除。

第一百一十六条 铁路局机车调度:

(一)正确编制、组织实施日(班)计划机车周转图,与行车有关调度密切配合,安排好机车与列车的衔接,组织均衡开车,分阶段绘制实际机车周转图,提高机车周转图兑现率。

(二)随时了解掌握列车运行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汇报。机车发生故障、事故等情况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相关铁路局。

(三)掌握和交换机车乘务员工作时间和驻外公寓休息时间,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每月统计、分析、上报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根据机车检修计划,组织检修机车按时入厂、段检修,掌握机车检修进度,及时投入运用;掌握铁路局管内机车、救援列车动态,处理机车工作种别的变更、短期备用机车的加入和解除;及时安排机车回送,掌握回送机车进度并及时上报。

(五)认真分析全局机车运用指标完成情况,提供机车运用分析材料;建立机车配属、供应、使用考核等相关报表。参加机务处日常交班会,汇报机车运用情况。完成机车运用效率分析。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机务段机车调度:

(一)负责全段机车运用集中统一指挥;负责接收铁路局的日、班、阶段计划,及时下达到相关派班室,合理安排机车供应,并组织兑现,编制实际机车周转图。掌握机车乘务员工作和休息时间,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

(二)负责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接收和复核,LKJ临时数据文件编辑、核对、模拟和审核等工作,并按规定下达到各派班室。

(三)保持与铁路局调度及有关站、段的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列车运行和机车使用情况,指导机车乘务员正确处理行车中发生的问题,确保列车安全正点;及时处置运输生产中突发性问题,遇发生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和重点列车运行晚点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迅速上报。

(四)掌握机车运用、整备、检修动态,及时变更机车工作种别,按检修计划及时扣车;掌握行车安全装备软件升级、数据换装动态;掌握出入厂(段)回送机车动态;掌握救锾列车动态,按救锾命令及时组织教援列车出动。

(五)准确填记各种表报、台账。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机务派班室调度:

(一)根据日、班、阶段计划,制定机车乘务员出乘计划, 负责机车乘务员派班;接收有关文电、通报,办理机车乘务员请、销假手续。

(二)审核机车乘务员出乘条件,传达注意事项,指导出勤机班制定安全措施,提出指导意见。发放、核对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办理交付机车乘务员携带IC卡LKJ临时数据的录入,收、发司机手册、添乘指导簿、司机报单、司机携带列车时刻表、运行揭示、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等行车资料。

(三)了解退勤机班途中运行情况,分析退勤机车乘务员LKJ运行记录数据,对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指导退勤机车乘务员认真填写有关报告。收集、记录有关行车信息,及时按规定程序汇报。对机车迟拨、列车晚点、超劳及机车故障等情况分类做好记录。

(四)准确填记各种表报、台账。

第四节 机车调度室、机务派班室的设备设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级机车调度室、机务派班室应建立完善的机车调度、运用及安全综合管理、监控信息分析数据处理系统及网络化办公系统。机车调度系统须接通列车调度系统,铁路局间机车调度系统按机车担当交路区段开放机车周转图信息,满足总公司、铁路局、机务段间机车调度互联互通的功能需求,按权限实现信息共享。

第一百二十条 铁路局调度所、机务段机车调度室、合署办公点、机务派班室须实现计算机联网,日(班)计划及调度命令的下达、运行揭示的传递采用网络传输。计划和实际机车周转图釆用计算机编制、绘制。

总公司、铁路局、机务段机车调度室须设置独立的办公网络邮箱;机务段机车调度室、机务派班室应配备计算机、具备录音功能的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和照明、取暖、降温等设备;派班室还应配备测酒仪、LKJ临时数据模拟操作和检验设备、运行揭示栏及机车运用计划、乘务计划、机车动态、机车乘务员动态、技术资料、天气预报查询、显示等相关设备,逐步推广使用机车运行动态信息系统,实现调度指挥信息化。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机车调度室、机务派班室应配备下列资料:

(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路机车搡作规则》《铁路运输调度规则》《铁路机车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责》《机车统计规则》《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行车组织规则》《LKJ操作使用手册》以及与行车有关的规章、命令、文件、电报等。

(二)机车周转图有关技术资料。

(三)《段细》、列车操纵示意图,救援列车编组和停放位置等。

(四)根据需要设置相关台账。

第五节 机车调度命令

第一百二十二条 总公司、铁路局机车调度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发布调度命令:

(一)机车及救援起重机配属、调拨、回送、助勤、出租、报废。

(二)过段及变更机本工作种别。

(三)备用机车的加入与解除。

(四)动用教援列车或救援起重机做非救援工作。

(五)布置日(班)计划机车周转图。

(六)发布事故通报。

(七)根据上级要求,布置其他有关机车运用等工作。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机车调度员应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后下达调度命令。各级机车调度之间的命令传递必须执行签认(复诵)制度。

第八章 铁路局以外的机车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铁路局以外的机车因运输任务需要进入国铁线路运行时,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机车须达到《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必须安装适用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等行车安全装备。铁路局应指定单位对机车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确认。

(二)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铁路局运输、机务主管部门应组织对随机车进入国铁线路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行车安全、机车操作、规章制度和车机联控等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方准在国铁线路作业。

(三)机车所属单位应与铁路局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在运输生产、行车安全以及带道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总公司、铁路局规定和《站细》规定的,要立即停止机车作业。

第一百二十五条 铁路局以外的机车因检修等原因需要经囯铁线路跨局回送时,一律采用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按规定收取费用。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原则上也釆用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

铁路局以外的机车回送前,铁路局要对机车技术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并签发“机车技术状态书”(附件2-1)和“回送机车请求书”(附件2-2)后,方可办理托运手续。负责回送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回送机车的整备条件比照本规则第五章有关条款执。有关要求:

(一)对出口的新造机车,由机车制造单位向总公司运输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铁路局设备监造处安排监造项目部按规定组织过轨技术检查。

(二)对回送到境外(含铁路口岸站)的既有机车,由机车所属单位向总公司运输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铁路局安排驻段验收室组织过轨技术检査。

(三)对其他新造交付、维修等情况的回送机车,由机车制造或所属单位向机车所在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铁路局安排监造项目部、驻段验收室进行过轨技术检查;其中,出厂(检修段)的新造或维修机车回送时,由监造项目部负责检查,入厂或其他情况回送时,由就近驻段验收室负责。

(四)监造项目部、驻段验收室对路外回送机车进行技术状态检查的同时,通知机务处安排机务段对回送机车乘务员进行回送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合格后,监造项目部、驻段验收室方可签发《机车技术状态书》和《回送机车请求书》。《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中回送区间发站、到站,须按机车所属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中确定的地点填写,跨局回送时回送方式须为无动力托运。

(五)铁路局要査验回送机车的购置来源,对从铁路局(含控股合资铁路)有偿调拨的机车,存在违规处置或与规定的使用单位、作业范围不一致等情况的,要严格组织过轨技术检查, 确保机车满足回送要求。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铁路局可根据本规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印发《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运〔2000 〕7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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