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战略慈善行为分析

2023-03-21

第一篇:企业战略慈善行为分析

影响公众慈善行为的因素分析

作者信息: 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09公管5班 吴晶晶 0919160124

【摘要】 文章从慈善机构的制度,个人慈善意识和观念,社会因素以及网络媒体四个方面阐述了影响公众慈善行为的具体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得出的结论和建议能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文章的缺陷是分析得出的结论来自日常生活总结,缺少大量实际调查和问卷调查为依据,真实性和可靠性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 影响因素

建议

慈善机构 个人观念

2008年汶川地震,全民慈善“井喷”,中国人的慈善热情被极大地激发出来。 公民慈善捐赠行为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微观社会基础,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目前关于慈善捐赠行为方面的研究十分有限,主要源于慈善事业在我国有一段空白期,慈善事业还刚刚起步,学术界对慈善事业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慈善史、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慈善组织的运营管理、以及慈善捐赠的税收制度的研究。国内可以检索到的为数不多的针对慈善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捐赠行为方面,而针对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研究则更少。本文通过从慈善机构的制度,个人慈善意识和观念,社会因素以及网络媒体四个方面阐述影响公众慈善行为的具体因素,并试图提出有效建议。希望这对于弥补我国慈善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有意义。

一.影响公众慈善行为的主要因素

1.慈善机构制度不完善

1.1. 慈善机构制度不完善,在公众中产生信任危机,影响公众的慈善热情 去年6月份,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其真实身份也众说纷纭,有网友称她是中国红十字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由此引发很多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郭美美事件中国红十字总会已经连下三道声明,公开回应:红十字会中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没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多次声明并没有使得“郭美美事件”偃旗息鼓,相反,每一次声明几乎都会激起网民的质疑。如果说“郭美美事件”纯粹由炫富引起也并不尽然。在财富急剧分化的当下,国人对富人的奢靡生活已不再像最初时那般敏感,只要财富来源正当并且与公共利益没有太多纠缠,炫富或藏富那都是个人生活的选择。遗憾的是,这个注册微博名为“郭美美Baby”的网友除了炫耀她的大别墅与玛莎拉蒂外,真正刺痛公众眼球的是她最初

1 微博认证的身份:“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就是因为这一道和中国红十字会扯不清、理还乱的关系,让郭美美和中国红十字会陷入了舆论暴风眼中。公众和媒体为什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的声明较劲?这是因为作为承载着中国慈善事业名誉的社会公益机构,从万元帐篷到虚假发票再到天价公务餐事件,中国红十字会正在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让公众开始对善款的去向和使用产生怀疑,进而影响到公众的慈善热情。 1.2.慈善机构未有效配置善款

汶川大地震检验了中国人的道德水准,绝大多数人在中央政府的有力组织下,万众一心,共赴国难。人性中的真、善、美被充分激发,爱心汇成洪流源源不断地涌向灾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款物的最新审计情况公布后,人们开始关注上千亿元救灾款物用得怎样?据媒体报道,重大问题没有,中小问题不少。问题一:社会捐赠款物结存于多级多个部门单位,不利于集中财力统筹安排使用;问题二:个别地区救灾物资积压或不适用,有的物资存在霉变等情况,无法发放;问题三:有的单位发放补助时来个搭车收费,比如将补助金抵扣充当修路集资款;问题四:个别地区活动板房闲置,比如都江堰市有安置点已建板房闲置4011间;问题五:个别单位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有的基层干部不仅“优亲厚友”,还来个“优待与自我优待”。善款不易,更需善用,善款应用在刀刃上,但是这些问题的涌现,说明善款的使用没有尊重捐助人的意愿,是捐助人对慈善机构和政府产生不信任,极大地影响了民众的捐助意愿。

1.3.校内等慈善小团体组织不恰当,效率低 有些小型慈善机构组建历史比较短暂,没有像大型慈善机构一样拥有成熟的制度和经验。笔者室友曾响应学生会号召,捐出旧衣物。但收集来的衣物长期堆积在10号楼3楼活动室,没有及时捐助给需要的人,让许多同学颇感失望。这极大地影响了室友的积极性。有同学认为这是因为活动举办方没有联系好接收单位,只是一味地收集衣物,也没有做好预算,没有充足资金寄出衣物的关系。但是这些团体的本意是好的,只是缺乏相关经验,因而产生这种不令人满意的结果。 2.公众慈善意识,观念,家庭传统和某些自身原因 2.1.公众收入高低决定其是否会投入公益事业

公众收入高,有“闲钱”才会考虑捐钱捐物给需要的人。但是如果连温饱都有问题的人,对慈善事业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2.民众的知识结构

去年4月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一名旅日留学生在上海国际机场向前来接机的母亲连刺数刀,致其母亲当场昏迷。当时有很多人围观,却没有人对昏倒在地的伤者进行抢救,最后两名外国人跑过来对她进行急救。后来记者对那些目击者进行调查,问为什么没有对伤者提供帮助。很多人都是回答自己没有医学知识和急救知识,怕自己会帮倒忙。笔者认为,出入上海国际机场的人,一般都是比较有知识有文化有素质的人,所以问题不是出在他们没有素质不愿意提供帮助上,而是确实是由于自身知识结构的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民众知识结构也会影响民众的慈善行为。所以在民众中普及医学急救知识很重要。 2.3.人们自身的身体素质

有些人拥有一颗慈善的心,但是由于自身身体素质的不允许,他们只能算是空有一腔热情。比如有些同学很想献血,可是由于自身患有低血压,或者体重不达标,年龄未到等等原因,都不能参加献血。还有些人很想到灾区做志愿者,但是由于自身体质不好,到时可能还反而会拖累整个志愿者服务团队。

2 2.4.家庭影响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场所,父母是他们的第一交往对象,更是他们在早期发展阶段的核心影响源,所以父母的教育方式对孩子是深刻和长远的。很多人遇见小偷都会假装没看见,因为很大一部分人都谨记父母的“教诲”---少管闲事。所以很多人选择视而不见,选择明哲保身。这样就产生了鲁迅先生笔下的看客,只围观周围发生的事情,却不出手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所以想让全社会都养成助人为乐的好氛围,家长和家长的教育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5人们求回报的心理

有些人做好事不留名,不求回报,但是有些人还是有小小的私心。笔者的哥哥,在大学期间多次参加无偿献血,有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希望以后家中有人需要输血的时候,能因为其曾经献过血的关系,得到照顾。所以如果慈善行为能给捐助人带来某些小回报,会激发公众的慈善热情。

3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

3.1网络提供大量信息,公众受到耳濡目染

现今网络发达,信息传播速度快,获取方式方便,人们能从网上获取很多需要的信息。网络上各种类似“彭宇案”的报道很多,人们看多了这样的报道,会对“摔倒的老人”产生警惕心理,不敢轻易去扶

3.2网络具有放大作用,网络信息缺乏有效筛选,并且媒体会引导人们的想法 网络上的信息虽然多,但是网络信息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事实的真相,没有人能说的清楚,尤其事件还牵涉到政府的时候,人们更多地选择相信媒体的报导,说法和观点。这种“舆论一边倒”的现象对公众影响很大。在彭宇案上,媒体大都站在彭宇这边。因而在这件事上人们认为彭宇是无辜的。经过这件事公众产生一种先入为主的想法,就是去扶摔倒的人会被讹钱。另外网络提供信息时,没有对信息进行有效筛选,或者为追求眼球效应而对新闻有筛选地报道,或者过分的渲染一些对社会不好的东西.比如详细的描述凶杀的情节,而不考虑这会造成一些不好的示范效应。在人们断章取义的理解下,有些报道会“变味”。而后人们会有自己的想法,产生自己的观点。在人们产生他自己的看法后就很难改变。如果产生的想法关乎慈善,就会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发展。 4.社会价值的变化,助人者没有得到还有的褒扬

2006年的彭宇案大家都很熟悉,扶了摔倒的老太并送其去医院的彭宇,被老太说成是肇事者,是害其摔倒的人,而由于做好事没留下证据,法院最终判彭宇给老太支付40%的损失,合计4万多。这样的判决,不仅让彭宇不服,也让很多网友不服,认为判决不公,甚至还有网友想为彭宇捐钱的。很多人都是希望政府,法院站在彭宇这边为他主持公道的,但是判决结果令人大失所望,不仅是对结果的失望,也是对政府的失望。而去年的小悦悦事件,拾荒阿姨陈贤妹作为第十九个路人,抱起小悦悦,虽然小悦悦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但是在笔者眼中,陈贤妹依然是一个做好事的人,但是由于媒体的过度报道和关注,人们的质疑声音不断,使得陈贤妹丢掉工作。“中国慈善第一人”陈光标,10年间他向慈善事业捐款捐物累计突破8.1亿元。但是由于其捐助形式高调,人们常常会认为他是在搞作秀慈善,认为他是在炒作,对他质疑的声音大过对他公益事业赞扬的声音。无论是彭宇,陈贤妹,还是陈光标,笔者认为他们的本意只是为了助人,这种助人行为是应该受到赞扬的。而人们却更加在意他们这样做到底是不是为了炒作,为了出名。人言可畏,如果只要做了好事,就会被认为是在为自己炒作,那会让大

3 家对慈善产生心理恐惧的,那社会上还会有人愿意帮助别人吗?人们都有一个心理,那就是帮助别人可以不留姓名,可以不求回报,但是无论如何不能伤害自身的利益。就好像如果去救落水的人,反而会搭上自己的性命,一般人是不会去救的,做这样的好事是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不伤害自己的生命利益。而彭宇,陈贤妹,陈光标这些人,多多少少都被人们质疑过,影响到自己的生活,事业和声誉。也许人们会因为他们的事件“引以为戒”,影响了他们帮助别人,关注慈善的热情。 5.其他原因

5.1慈善帮助项目的设置

慈善帮助项目一般包括扶贫教育、医疗、灾难事故、环境保护等。在这些项目中,人们最乐意施以援手的是灾难事故。因为媒体对灾难事故的报道多,且灾难事故危害范围广人群多,造成的危害大,人们关注相对比较多。而教育和扶贫多半发生在贫穷的农村,比较容易激发人们的恻隐之心,比较倾向于帮助此类。但是由于人们环保观念相对落后,看不到未来环境变化对自己和社会的影响,对这方面关注也比较少,也比较不在乎,所以对环境保护这个项目的捐助和关注,和投入的爱心都比较少。因而慈善帮助项目也会对人们的慈善行为产生影响。 5.2受助者特征

受助者的性别,年龄,外部特征,是否与施助者具有相似性等原因都会影响施助者的慈善行为。有研究表明,在其他相同的情况下,施助者更愿意帮助女性,儿童及老人,和面目慈善的人。如果受助者与施助者在同一个城市,有相似的遭遇等都很容易激发施助者的恻隐之心,因为他们之间具有相似性。尤其是在海外的人,如果遇见同胞,他们很乐意帮助他们,因为他们来自同一个地方,同一民族,身在他乡,会让他们更加惺惺相惜。 5.3明星的示范作用

现在有很多明星参加公益事业,比如成龙,姚明,濮存昕,李连杰等。因为明星存在很多的fans,明星言行对喜欢他们的fans有很大的影响。他们的fans关注他们的一举一动,响应他们的号召,而这股力量也会影响慈善。所以现在都利用这种明星效应请明星拍公益广告,做形象大使,如果善用明星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会给慈善事业带来很大帮助。但是如果明星一旦出现某些不好举动,出现了负面新闻尤其是做出与他所担当的公益大使身份不符的事情,会影响人们对明星自身的评价以及对他所支持的公益事业产生质疑,以致影响人们的慈善行为。早前著名影星章子怡陷入“诈捐门”,使很多民众对她产生不满。所以明星要发挥好示范作用,对人们慈善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以发展慈善事业。

二.关于激发公众慈善热情的相关建议

1.完善慈善机构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阳光,公开透明的慈善体质,建立公众的信任。

2.善款落实上要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在善款分配上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3.发挥家长和家庭的重要作用,建立慈善氛围,做全民慈善。

4.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鼓励高收入者做善事。 5.公民自身加强身体锻炼,有能力参加志愿者活动。

6.发挥明星的示范作用,明星要注重并保护好自身在公众面前的形象。 7.加强对校内慈善小团体的规范,鼓励,支持和引导。

4 8.在公众中普及医学急救知识,在需要时能进行自救和救助别人。

9.对好人好事要鼓励和褒奖,可有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更好的激发公众的慈善热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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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慈善捐赠纳税筹划及慈善税收优惠改进建议

摘要:税收优惠是撬动社会资源向慈善领域流动的最有力杠杆。本文将从现行税收优惠制度出发,探究企业在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对现存税收优惠制度的改进方向提出建议。

Abstract: Tax preferences are the most powerful leverage to promote social resources flow to charity. This article will start from the current tax preference system, to explore how to better enjoy the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in the active participation of philanthropy, 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existing tax preferential system.

关键词:公益性捐赠;纳税筹划;慈善税收优惠制度

Key words: charitable donation;tax planning;charitable tax preference system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4-0050-03

0 引言

税收政策体现社会公平。2015年国家税收收入达124922.20亿元,当年财政收入为152269.23亿元,占比82.04%,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承担着社会再分配的使命。再分配的内容之一,是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把钱从资金富集方通过补贴、救济等方式转移到资金匮乏者手中,使得社会和谐稳定向前发展。而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看作是国家将一部分再分配的责任交付到慈善者手中。放到企业捐赠人身上,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他们的税款缴纳额,也就是留下了更多的税后收入供企业自身发展,而做大做强的企业就可以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这在理论上论证了在慈善领域实行税收优惠的现实意义。

1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1.1 捐赠途径

企业捐赠的途径主要有四种,直接捐赠,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和慈善信托。

直接捐?,即企业直接将捐赠物赠与某些慈善项目或个人。这样一来企业可以很清楚地了解捐赠物的流向,直接帮助受益人,规避了慈善组织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但是直接捐赠没有抵税作用,因为资金流向难以查明,很难规范统一的票据凭证来证明企业确实进行了公益性捐赠,不利于税务机关核查。为避免偷税漏税逃税等现象出现,直接捐赠不得进行所得税税前抵扣。

间接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可在缴纳所得税时部分或全部抵扣。《慈善法》对慈善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通过慈善组织捐赠要想享受税前抵扣,必须确保该慈善组织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捐赠后应当收取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作为抵税依据。间接捐赠使得捐赠人捐赠财产的去向可追踪,且慈善组织更具专业性,了解更多受困信息,有利于慈善资源的有效配置。

自设基金,即企业家建立自己的基金,由基金会负责管理,以便保证这些基金能顺利用于慈善活动,并能进行有效的跟踪。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可以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进而获得免税资格以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资格。未获得批准的自设基金接受的企业公益性捐赠不能享受税前抵扣。

慈善信托,即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属于公益信托。《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但具体的政策仍未出台,这也是未来税法应该改进的内容之一。

1.2 捐赠内容

货币捐赠。2017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提案,允许2016年9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超出12%的部分在以后三年内继续在税前扣除,这与《慈善法》第八十条做到了无缝衔接,但这仅仅适用于货币捐赠,且企业利润大于零的情况。

实物捐赠。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视同销售。因此实物捐赠还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等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芦山地震、玉树地震灾区或受灾居民,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对境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境外捐赠人,无偿向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主义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

股权捐赠。财税〔2016〕45号文载明“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此处仅指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对外捐赠尚未列明。

劳务捐赠。如果企业仅仅是进行单纯的劳务捐赠,没有形成实际收入,则不会产生相关税费。

1.3 捐赠对象

从2000年起至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又出台了《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等几个文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营利的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活动场所等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2 企业捐赠纳税筹划

从捐赠途径看,间接捐赠的捐赠额可按比例税前抵扣,超出部分三年可结转,而直接捐赠和未经批准的自设基金则无法享受。另外慈善信托优惠政策仍未出台,慈善信托发展尚在初期,建议企业采取间接捐赠的途径。从捐赠内容来看,除有特殊规定外,大部分实物捐赠不享受税前抵扣优惠,不建议采用。另外股权捐赠以历史成本计量,劳务捐赠均不产生纳税收益,可以考虑采用。从捐赠的对象来看,倾向选择国家机关认定可全额抵扣的组织或领域,这样可以使企业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享受到最大的税收优惠,实现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双赢,促进资金在社会中有效配给。

3 慈善税收优惠改革方向建议

2015年美国捐赠量达3732.25亿美元,使我国捐赠量的20余倍,人均捐赠量是我国的92.42倍。显见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一方面是与我们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有关,也说明我国在慈善捐赠方面的动员还应进一步加强。企业捐赠额在2015年达到了783.85亿元,捐赠额同比增长了1.47%,仍为国内捐款的最主要力量,且民营企业捐赠比例超五成,已成为我国公益事业的第一主力军,因此加快慈善税制改革,促进社会资本向慈善资本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1 公益捐赠税前抵扣

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余额可结转已经实现,但是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仍不可结转,这就降低了个人捐赠的积极性。且所得税税前抵扣的限额为利润的12%,若当年利润为负则不能享受到该项优惠政策。另外,12%的抵扣限额较其他国家来看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加拿大以??纳税所得额的75%为限额,印度可减免捐赠额的50%,建议考量我国实际情况,适当调增12%的扣除限额,以刺激更多的慈善资源涌现。

3.2 慈善组织经营收入的税收优惠

一般来讲,慈善组织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保值增值收益以及经营收入,三者的取得都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慈善组织极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运用商业模式维持慈善组织运作成为越来越多机构的选择,上述规定对慈善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产生削弱作用,不利于全社会慈善资产的累计。另外,《慈善法》规定了增值、保值收益必须用于公益事业,那么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就与企业捐赠可税前抵扣的优惠政策相矛盾。因此,为了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非营利组织除捐赠收入以外其他收入的减免政策。

3.3 非货币性捐赠的减免税问题

非货币性捐赠的难题主要在难以衡量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上,因此税前抵扣政策迟迟没有出台。应考虑借鉴公益股权捐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包括物资、不动产等在内的所有非货币捐赠税前抵扣的相关制度,不再简单套用“视同销售”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于慈善组织开具捐赠发票的监管。这样有利于促进捐赠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同时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受难地区和人民。

3.4 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

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2016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慈善信托备案工作的省区市已有11个,有18家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成功备案了21单慈善信托产品,单笔金额一般为百万级或千万级。由此可见,无论慈善信托产品的参与者数量还是合同金额的规模,都反映出慈善信托产品的发展正在加速。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所面临的发展难题。首先,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托缺乏了解,要加大慈善信托宣传力度,有条件的机构可以举办相关论坛共同推进慈善信托理论制度方面的完善,以此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慈善信托;其次,公益组织难以开设信托账户,主要以银行为主体,无法真正履行受托人的职责,银监会要尽快完善管理制度,将公益信托与商业信托区分开来,分而治之,放松对慈善组织设立信托账户的限制;最后,慈善信托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缺失,《慈善法》只能作为一种理论性原则性法律,还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发挥税收优惠的杠杆作用。

4 结束语

慈善事业的发展应从“精英慈善”走向“大众慈善”,我国慈善事业要想有长足发展,必须建立健全慈善法律体系和行为规范,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鼓励慈善组织的设立,支持慈善活动的开展,但同时应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保护其知情权和监督权。《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引领新一代的慈善风潮,而慈善税收优惠制度的不断完善,就是这波风潮中最有力的弄潮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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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4年全中国慈善公益发展分析

2014年全中国慈善公益发展分析_善因的传播与营销尴尬错位

智研数据研究中心网讯:

内容提要:当深知庸众的麻木可悲,思辨、挑剔或批判才能翻新土壤,中国公益本来就是缺乏信念的认同、价值观的一致,却从来不乏成功的投机者。

当慈善公益遇到科技娱乐时代,如何正确地快乐公益?如果公益行业未来有幸卷入了重构和消费,并如同其他传统行业一般被颠覆,我们是不是应该停下来首先反思那些贪婪、暴富、冒险或是挥霍的病态现象如何在公益行业或者公益事件中停止蔓延?继续聚焦“冰桶挑战”中国行,也希望此文能为任何参与过和跃跃欲试的参与者带来新的思考。

互联网使一切正在成为可能,泼冰水在一夜之间如约而至;公益行业前所未有地感受到科技大佬们集体狂欢式的热情也在一夜之间成为现实。可是,在我们沾沾自喜于社交网络产品带来的病毒式传播速度,或是以博取“点击量”享受数字带来的成绩时,速度或数量带来的躁动与欢呼蒙蔽了哪些更重要的信息?

当我们在商业社会初学了讲故事的皮毛,却不知公益更需要引人入胜的故事时,鼓吹营销获得成功的本末倒置思维又一次在“冰桶挑战赛”上演。公益不需要过度的娱乐、浅薄的关注和喧哗的吵闹,它需要朴素的内心和严肃的思考。

败笔一:善因的传播与营销尴尬错位

中国科技新贵们领衔挑战,目前已有数十位企业界和娱乐界名人先后通过不同的方式积极参与——无论是大佬们赠送粉丝各类产品所使用的传统营销手段,还是挑战时不忘以无下限的笑话“挑战”明星美女湿身脱衣的玩笑,这一切不过再次迎合了中国互联网的主流——低价体验、过度娱乐以及得屌丝者得天下的心态。

反观美国科技巨头们的挑战录影,无论软植了Surface产品的盖茨还是拿斯诺登开点玩笑的贝索斯,无一例外地在传递“冰水”精神中,严肃并真诚地讲述了“ALS”群体的故事、筹款进展以及接受冰桶挑战的驱动原因——公益先行,娱乐次之。

娱乐不是问题,豪掷千金甚至拒绝捐赠都有道理,“冰桶挑战赛”的中国变形记的“病毒”也不在于娱乐和土豪,而在于病态和盲从的无趣,人的价值和精神的力量却被稀释在一桶桶冰水中,“冰桶”、“泼水”、“明星”、“美女”、“湿身”成了主角,而原本最重要的善因却成为道具,变得无足轻重;希望狂欢过后,所有人能记住中国罕见病30余种共计1000万人次,其中成骨不全症(即“瓷娃娃”)在中国的10万名患者,记住他们的样子。中国针对罕见病无救助措施,2008年成立得“瓷娃娃罕见病中心”依靠自己的努力在四年间也仅仅救助了80多名患者。

严肃与玩笑的尺度在公益慈善看来是那么的苛刻?——是的,没错!肤浅的关注、过度娱乐的心态玩公益得到释放的只有大众扭曲公益的心理,“湿身”大佬们不过低价做了一次娱乐明星,圈子自high,看客玩闹。 败笔二:“钱”和“冰水”掩饰了瓷娃娃的真实

截稿为止,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在三天狂欢中共计收到106万捐赠(其中包括100万王思聪的个人一次性捐赠,以及小米公司董事长雷军的1万元捐赠等)。ASD组织通过一次“ALS冰桶挑战”筹款活动即获得了超过组织去年募款总额四倍的成功,在广泛赢得社会关注之时筹款活动大获成功,那么“冰水挑战赛”的中国行在捐赠数量无疑又是一次败笔。

所以有人疑惑了,王思聪替1万位粉丝一次性买单,雷军不但泼了冰水还捐了价值几部小米手机的善款,

难道还不够表率作用?名人们泼水也好,娱乐也罢,起码“瓷娃娃”当作一个流行词被无数粉丝记住,但是这种强烈对比的背后问题出在哪里?

阿里巴巴员工海外遭遇车祸,一夜之间便筹满200万元善款——这是聚少成多,积小致钜的力量;冰桶挑战赛在美国致使一夜之间获得百万筹款,恐怕也是遵守了“100美金”的约定和那激发出无数人心底的柔软。百万捐赠起步或是一万起价的娱乐游戏,有多少粉丝可以平起平坐?除了泼冰水,屌丝们就只剩下围观的待遇。更何况,如果只关注捐赠数额,而忽视资金能否最佳使用、如何使用等问题,我们也不会得出“捐钱令穷人生活更加悲凉”的结论。

真正的领导者或是成功者,如何激励粉丝、客户或是小额捐赠人的支付行为?如何鼓励其全心投入共同的舞台应对挑战?原因很简单——别人买单并不是因为你做了什么,而是为什么做?如果用全心投入做产品的心态“玩”公益,而不是把公益成为“植入”而非“自知”品,也不会上演泼水登头条,瓷娃娃成为附庸的闹剧。

如果你仍未被说服,我们再来估算一些数字。若以一般水桶10升水的容积以及北京目前自来水单价5元/立方计算,一桶不加冰的水价格约为0.05元,若不产生任何浪费,106万的捐助额可以消化2100万桶水,而并未包含公益机构以及活动组织方投入的人力等成本。虽然未能准确统计因此次活动产生的用水量,如果用微博中本话题“5亿”次阅读量和“56万“条评论的数字做不合理假设,恐怕用水量的支出已完胜捐款总额。

社会投资与商业投资有一个共通处则是产生财务回报,暂且不将截止到目前的社会影响分析,仅从目前账面看,我们这个本应具有公益使命的“冰桶挑战赛”实则演变成为一次全民泼水大联欢和一次流于追求流量的表层“成功”传播案例。

一次本应娱乐与严肃参半的筹款公益活动俨然成为娱乐公益的真人版大片实属令人无奈。我们不妨引用科特勒在其所著的《营销革命3.0》中描述的——”3.0营销时代应用更为全面的眼光看待顾客,把他们视为具有多维性,受价值驱动的人群,甚至是企业潜在的合作者。”言外之意,技术是手段,内容是根本,价值是关键。当今企业的正确的做法是必须开发出能够激发和反映消费者价值观的产品、服务和公司文化。技术与商业生态的背后是“人”,为用户提供便捷、有价值、甚至极富教育意义的成功产品才是现代成功之道——其最终落脚点是通过输送价值观令科技带来人类的变革。

莫非公益不是落脚点在“人”和“人的内心”?企业家的爱心传递难道只是“水桶”和“5元钱”的传播而不是公益组织的价值观传播?一边是瓷娃娃,另一边是粉丝(更为广泛的捐赠者),又曾有哪些人从他们的角度思考过如何赢取此次筹款的成功?

重“量”不重“质”的传播是虚无的,只有“钱”没有“心”的打动是失败的善因营销,用独具一格的表演来掩饰内心的空虚更是毫无生命力可言。

第四篇:中美企业中慈善文化的比较

小议中美企业家在公益文化方面的观念差距

熊杰(2010.09.13)

一、 两巨头访华引热议,富豪们捐与不捐的尴尬选择

近日来,中国的企业家们和富豪们谈论的最多的话题当然就是前世界首富比尔-盖兹和“股神”巴菲特提出的捐出个人财产做慈善的提议了。盖茨和巴菲特两人按照预定行程于今年九月底来中国访问期间安排了一系列的活动,其中在9月27日进行的“巴比”慈善晚宴上,两人一起对出席晚宴的中国企业家和富豪们进行了热情澎湃、激情昂扬的游说,希望中国的富豪们能够慷慨解囊并承诺他们在生时及死后捐出最少一半的身家给各项慈善基金。但正如之前外界所料,响应的人寥寥无几,可以说盖茨二人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了。

在有生之年或者死后捐出一半甚至全部家产用于慈善事业这一“慈善誓言”,是由以盖茨为首的几位美国超级富翁在2009年5月5日于纽约的一次餐会上提出的,那次活动是由盖茨夫妇组织的,参加者包括“钢铁大王”大卫·洛克菲勒、“股神”巴菲特、“金融大鳄”索罗斯、“IT业的神话”戈登·摩尔、纽约市长布隆伯格和“名嘴”奥普拉·温弗瑞等世界级名人,而餐会的主题就是超级富豪和他们旗下的企业应该如何进一步地加大投入并发展壮大现有的慈善事业。他们计划号召全美国400位超级富豪,也就是福布斯富豪榜上列出的最有钱的400位美国人,请他们宣誓,在有生之年或者死后至少捐出50%的家产,用于慈善事业。这一宣言一经提出就获得了很多超级富豪的积极响应,据悉,在号召宣言提出后一个月之内,已有4个家族同意发表誓言响应盖茨等人的提议,包括房地产和建筑业大亨埃里·布洛德、风险投资家约翰·杜尔、媒体大亨格里·伦菲斯和前思科系统董事长约翰·莫格里奇四人所代表的家族。到目前为止,已经有40多位超级富豪对“慈善宣言”表示了明确支持及加入的意向,很多超级富豪们接受采访时都表示捐出自己的财产是一种非常荣耀的和能够充分体现自己社会责任感的行为,正如欧米茄顾问基金的列昂·库珀曼所说:“我们所有人都有回馈社会的道德义务,每个人必须做出对他们最好的决定。”房地产大亨唐纳德·特朗普也表示:“我喜欢赚钱,最终我将捐献很多钱,如果很多有需要的人能够及时得到帮助,我的心情将比赚到一大笔钱更加愉快。”

可以说美国企业家和富豪们的慈善义举充分体现出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句话的真谛。可是同一倡议到了中国为什么让富豪们谈之色变、避之不及呢?到目前为止除了大家都知道的“中国首善”陈光标高调表态愿意响应“慈善宣言”,公开表示死后捐出自己的全部家产外,余下的富豪们被媒体问及对宣言的态度时都是避重就轻、顾左右而言他。很多企业家为了避免被“劝捐”甚至用诸多借口搪塞借以来逃避出席“巴比”晚宴,主动地放弃了这个与世界顶尖的业界人物交流切磋的机会。这种消极的态度让社会公众失望和哀叹中国的慈善业发展实在是步步艰辛,而中国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念相对薄弱的状况在这次事件上也被揭露得淋漓尽致。

二、中美企业在慈善事业投入上的巨大差距

在美国,每个公司、企业的股东及其员工都以自己的组织能参加各种有影响力的公益活动和慈善捐助晚宴为荣,特别是一些有巨大全球影响力的公司和企业,它们每年在社会公益方面的投入都是一个天文数字。在这些企业的公司章程当中都规定有将其纯利润的百分之五甚至更多的部分用于资助某些专项慈善基金的规定。由于整个行业对于慈善方面投入都非常重视,所以在近三年美国企业界的慈善捐款总额都在3000亿美元以上,而中国的企业在这方面可以说是远远不及。据统计中国去年全国企业慈善捐款总额为47亿元,其中百分之八十的捐款来自于民营企业。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也就由不得老百姓们哀叹在汶川地震的赈灾晚会上,一罐王老吉捐的钱等于两桶油(中石化,中石油)、三部手机(电信、联通、移动),四大钱仓(农行、工行、建行、中行)了。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最新的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的排名均在前十位,两家企业的年利润都在千亿以上,但是它们均未设立企业的专项慈善基金,相比微软、通用、默克这些同类型的世界知名企业,它们在这方面显然缺乏足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慈善运作机构。

三、慈善意识差距巨大的原因

中美企业的慈善意识之所以会存在如此大的差距,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首先就是我们的企业还处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发展的不成熟阶段,也就是单纯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阶段,企业重视的只是关乎自身的股东的利益和业务的拓展,在慈善和公益方面的投入占的比重非常的小。相比之下美国的很多企业都已经经历过了20世纪80到90年代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蓬勃发展的阶段,现在它们已经越来越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崇尚“人本主义”的理念。

其次我们国家既缺乏一套完善和拥有足够透明度的行政监督程序对慈善基金的去向和用途进行监管,也没有专门的公益法律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管理。没有法律强制力作为公信保障,这让许多企业和富豪们在行善举时犹豫不决,担心捐出去的钱会直接落到一些贪官污吏的私人口袋中,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最后就是在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长辈们都会把财富传给自己的嫡系子孙,而不是捐出去造福社会。很多人都不认可西方那种裸捐的文化,认为这样对家族对子孙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会丢失掉让自己的子孙后代将事业发展拓大的机会。

四、解决企业慈善事业发展不力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综上所述,在我国想在企业慈善事业方面跟上美国企业慈善文化发展的脚步,首先就必须建立起相关的完善的司法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让企业和富豪们捐得安心。捐得放心。同时我们的企业在发展中要转变现有观念,在企业文化中改变传统的单一追求利润的观念,我们的企业要开始重视人权保障和承担起自身社会责任。这个过程的推进可能会需要十年,二十年,甚至是几十年,但这个进步所产生的良性影响将是深远而巨大的。到那时我们的企业家中也会出现像比尔·盖兹和巴菲特那样财富与高尚品格并重的世界级企业家,而到那时,我们也将真正实现企业与社会一起和谐发展的目标。

第五篇:2018江西遴选材料分析题:互联网慈善

背景链接

2018年上半年,民政部指定的第一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为全国992家公募慈善组织发布1.1万余条募捐信息,为慈善组织开通的在线筹款功能筹款总额超9.8亿元,同比增长三成……近日,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晒”出在线公益成绩单。随着今年5月第二批平台对外公布,民政部指定的募捐信息平台扩充至20家。

在人们对互联网的深度运用和依赖之下,“互联网+公益”能够让募捐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广泛传播,进而在更短时间内募集到更多善款。但“钱来得容易了,去向却更难追踪”这一问题无疑又困扰着很多热心公益人士,并考验着公益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影响着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巨额的医疗费用已经让我们家负债累累,真的撑不下去了……”不久前,某慈善平台上一个题为“恳请大家救救4岁孩子的爸爸”的帖子,引发舆论关注。当事人在朋友圈传递出直面疾病的乐观态度令人动容,30万元目标金额迅速集齐。然而,当事人一家很快被质疑收入不菲,名下有公司和多处房产,与求助帖中的描述出入较大。反转的剧情,令网友大呼“受伤”。

中公解读

[存在的问题]

宏观层面整体分析

一是网络公益信息的真实性有待提高。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和个人在网络上发表公益信息。如谎称自己是困难群体或自己的亲朋好友陷入困境,需要救助,通过发布虚假捐款信息,借机敛财。而这些信息因为带着公益的光环而更具迷惑性,人们往往只有在事后才能证实其真假,这导致不少爱心公益人士不敢轻易相信网络公益信息。

二是网络公益募捐信息的透明度有待提升。透明是助推公益事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因而受到广泛关注。目前,我国网络公益募捐信息发布不够透明与专业。虽然近年来中国慈善行业的信息透明整体上处于平稳上升的状态,但慈善会与民办非企业在信息公开方面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整个网络公益募捐信息透明度有待提升。

三是网络公益共意动员的功效有待增强。网络公益作为现代社会公益的新业态,与传统公益相比,动员优势明显。具体体现在:捐赠主体由传统的富人、单位、企业向普通老百姓延伸;公益形式由传统的钱物捐助向技能帮护、心理关怀等方面延伸;公益信息传播由单向度向多向度转变;募捐手段也从传统的当面递交转变为网络支付;“微公益”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等。在看到网络公益强大动员能力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动员功效也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受网络虚假公益信息的影响,人们参与网络公益的积极性不够高;网络公益的物质与服务资源分配不够均衡;网络公益的劝募数量有待提高。

微观层面具体分析

一是众筹起因源于违法行为。如在“众筹交通事故赔偿款”事件中,众筹发起人的交通肇事行为违法,以“不想坐牢”为由发起众筹项目在朋友圈筹款,仍然有大量人予以捐赠,这样的捐赠行为是否有助纣为虐之嫌尚且存疑。如果对此类因违法行为发起的慈善众筹不加以制止,将出现违法成本由他人买单而导致违法者有恃无恐。

二是众筹事件缺乏紧急程度。近年来,发起人坐拥豪宅、豪车而发起众筹项目筹集治病款的新闻引发人们唏嘘。反观此类项目,最大的特点是缺乏紧迫度,即慈善众筹项目发起人没有穷困窘迫到需要公众施以援手的程度。如果这类项目充斥网络空间,势必会给公众留下虚假烙印,降低人们对慈善众筹的信任度和关注度,导致真正需要众筹钱款治病的对象无法得到帮助。

三是众筹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当前,我国对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一些虚假的慈善众筹项目未经网络平台实质审核就公布出来,以慈善筹款为幌子吸收公众存款,并在网络空间转发,突破了地域局限性,面对的是不特定网络使用者,游走在非法集资行为的边缘。

[原因分析]

宏观层面整体分析:

一是公益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虽然我国已出台了诸多有关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但是与我国快速发展的公益慈善事业还不相适应。未来还需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对慈善法的具体实施进行细化。

二是网络运营技术水平较低。现在许多公益组织都开办了自己的网站,但从整体上看,其网络运营技术水平不高。表现在:内容维护更新缓慢,新闻变旧闻;信息互动交流弱,许多网站不注重信息的交互性,没能及时回应网民的关切;信息内容表层化,缺乏深度,有些信息报道重点把握不准,网民关注的关键信息语焉不详。此外,受资金、理念等因素影响,不少公益组织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才去运行、维护、研发网站。

三是网络公益组织的监督治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公益行业标准、职业准则,网络公益动员者素质参差不齐,网络募捐受到的规范与约束不严,对个人虚假网络募捐约束不力。民政等部门对网络公益监管不够专业、不够及时、不够有效。公益组织行业与会计师行业的系统对接不够。我国缺乏专业机构对网络公益组织的绩效进行评价,也没有建立规范的行业准入与退出标准。此外,有些组织对公益项目的落实情况重视、监管、跟踪不够,这些都影响了共意动员的实效。

微观层面具体原因:

一是事前筛选机制缺失,在网络平台上对慈善众筹实施“零门槛”,没有明确划定慈善众筹的种类和范围,导致任何人因为任何事都能自主发起众筹;

二是事中跟进力度不够,网络众筹平台对发起人的实时情况没有及时跟进和更新,导致捐款公众不了解受捐人实际情况,捐款去向不明,同时,在保护慈善众筹发起人隐私权和捐款公众知情权的选择上,也面临信息公开的平衡难题;

三是事后监管主体责任不明,基于慈善众筹缺乏法律规制的大前提,到底由谁对慈善众筹进行管理和规范,目前没有定论,慈善众筹中出现的虚假求助、滥用尾款等行为缺乏惩戒机制。

参考对策

一是划定慈善公益的范围,确立发起众筹的标准。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在筛选慈善众筹项目时,可以从真实性、紧急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考量是否允许发起,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允许慈善众筹项目在网络众筹平台上公布。

二是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当前我国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中仅规定了网络众筹平台的提示义务,并没有规定实质审查义务,为虚假众筹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应当进一步明确网络众筹平台的审核责任和内容,明确平台及时更新众筹事项进展和钱款去向的信息公开义务。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众筹平台负有监管义务,一旦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断开网络链接,防止违法事项扩散传播。

三是引入惩戒机制,对滥用众筹款、虚假众筹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慈善众筹的“纯度”。慈善法规定,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情形,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罚款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在对慈善众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时,可以参照慈善法的规定执行,而不仅仅局限于适用合同法中对捐赠行为的法律规制。

文章素材

[精彩标题]

1.指尖爱心,构筑“公益共同体”

2.“互联网+公益”离不开“互联网+监管”

3.“互联网+公益”汇聚更磅礴的慈善力量

[精彩开头] 示例一

当公益插上“互联网+”的翅膀,不仅改变着人们的捐赠方式,更形成了一个庞大而自发的公益生态网络。不管是救助雪豹、帮助盲童,还是保护环境、医疗援助,一个个微公益

项目能在朋友圈、微信群刷屏,都是在严肃的命题中,注入有趣有料、见人见物的元素。这种“场景化公益”的构建,让爱心的表达更加轻松,也更加有趣。

示例二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公益事业蓬勃兴起,并以迅猛的姿态强势进入到社会生活当中,为公益事业的发展注入蓬勃的动力。互联网凭借其快速传播性及延生扩展无限的特性让公益辐射到更远的地方,影响和帮助了更多的人。微信、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平台、论坛等都成为互联网传播的主要平台,丰富着互联网的传播形式。网上众筹、网上募捐等成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公益手段,这一特性让爱心不受地域的限制,扩展到了更远的地方。

[精彩结尾] 示例一

网络微公益为慈善打开了另一扇窗户:慈善不必是沉重的,也可以很轻松;慈善也无需强求,因为爱心源于自愿;慈善更不可能单打独斗,要形成“公益共同体”。每个人奉献的爱有限,但借助“互联网+”就能汇聚成爱心洪流。

示例二

互联网就是有这样的优势,在短时间内引起大家的关注并迅速的做出反应,让温暖及时的温暖需要的人。互联网的发展,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让严谨的数据增添人文的气息,加上了现代人应有的情怀。“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将成为助推社会的重要力量,同时互联网也会为公益事业注入更为强劲的力量,让整个社会充满崇德向善的正能量。

原标题:“苦情圈钱”频上演 公益“众筹” 要有“监管”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吴 姗 钱一彬

原标题:网络公益的共意动员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肖灵

原标题:慈善众筹并非公益行为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罗佳

原标题:指尖爱心,构筑“公益共同体”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洪兴

原标题:“互联网+”让公益更有力量 来源:中国文明网 作者:宿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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