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的职责

2022-07-11

第一篇:公安派出所的职责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主要是:

(1)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 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 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 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 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 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

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 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 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 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所长岗位职责

(1) 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

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 组织实有人口管理、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整治辖区突出治

安问题,广泛研究和收集辖区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根据辖区情况开展巡

逻防控工作。

(4) 重点抓好案件质量的审批把关、强制措施运用、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对民警执法

行为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

(5) 组织指导社区治保组织和治保干部及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

范工作,使辖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6) 实行警务公开,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7) 在抓好派出所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

(8) 主持所务会议,制定全所的工作计划,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

规定,组织民警正常履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

(9) 按照绩效考核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和正

确评价民警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副所长岗位职责

(1) 组织开展基础工作,熟悉基础业务知识,会调查研究,会群众工作,会情报信息

收集整理;

(2) 组织民警和辖区治安力量开展巡逻防控,预防、减少案件发生。接受群众报警和

求助,现场处置警情;

(3) 组织侦破辖区内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做好重、特大案件侦查协作,分析

掌握辖区内案件发生特点、规律及趋势,指导民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 熟悉内勤内务工作。会管理所内文秘、资料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规范内

务管理。撰写辖区治安形势及其他方面的调研报告。协助教导员开展民警思想政

治工作,发现、总结、推介典型。

社区民警岗位职责

(1) 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

(2) 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

(3) 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4) 了解掌握辖区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基本情况。

(5) 协助办理各类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和查处治安案件;

(6) 物建、管理、使用治安秘密力量;

(7) 提供便民服务;

(8) 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帮教工作;

(9) 按照消防三级管理责任制对社区加强消防管理;

(10) 对危险物品加强管理;

(11) 参与预防、抢救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巡逻民警岗位职责

(1) 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

(2) 根据指令赶赴现场处理警情;

(3) 开展辖区治安巡逻;

(4) 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

(5) 组织、指导辖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案件办理民警岗位职责

(1) 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报警、报案,如实登记,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

查、调查访问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2) 认真做好犯罪嫌疑人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刑事秘密力量和治安秘密

力量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侦查破案服务;

(3) 加强对辖区内的地形地貌以及重点部位、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熟悉和掌握,积累

有关资料;

(4) 负责查处辖区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协助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5) 及时分析、掌握辖区内发案特点和带倾向性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协助其他民警做好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行政内勤民警岗位职责

(1) 负责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本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来函、来信、

来访的接待、转递、催办、回复等工作。

(2) 负责收集、积累、调研辖区内敌、社情和治安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写出治安形势

分析或调研文章并及时上报。

(3) 负责掌握、综合全所工作情况,协助所领导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岗位职责,分解任

务指标,起草工作总结、汇报、请示、报告等公文,实施精细化考评。

(4) 负责情报信息的报送,属重大情报信息报送范畴的,要将发生的经过、先期处置情

况在两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局指挥中心;属一般情报信息要根据工作实际按时报送。

(5) 负责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的文字材料工作,协助所领导发现、总结、推介先进典型

和工作经验,及时报道好人好事和工作成绩。

(6) 负责各项会议纪录和台账薄册的登记填写。

(7) 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

(8) 负责文件的收发、保管、送阅、清理和印章管理。

(9) 负责财务收支、报账、票据领用、核销等。

(10) 负责文书、业务、视听档案的管理。

(11) 负责涉案款、物的保管。

(12) 负责枪支、警械、装备的管理。

(13) 负责后勤、内部安全及内务卫生。

值班备勤制度

(1) 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工作必须保证警力充足,值班长由派出所领导轮

流担任,值班员由派出所民警轮流担任,严禁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代替民警值班。

(2)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警械和枪支,严禁脱岗、漏岗。

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 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

级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

(4) 值班民警应当对所内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进入内部办公区的所外人员应当查验证

件,问清情况,进行登记,并予以引导,维护好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做好派出所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 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并应有人代岗。

(6) 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

接手续。

(7) 对上级公安机关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8) 值班民警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学习制度

1、 全体民警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治、

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2、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详细的学习计划,落实好学习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每月必须

保证足够的集中学习时间。

3、 全体民警必须参加好每次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联系实际,写心

得体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故缺席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课。

4、 学习具体内容:

(1) 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时事政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

作的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2) 业务学习。主要学习人民警察执勤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政策,及

公安业务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评。

(3) 学习时间。每周保证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车辆管理制度

1、 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报经所领导批准。

2、 警车应当由公安派出所民警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

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严禁无证驾驶。

3、 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在宾馆、酒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

4、 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挂靠警车牌证。

5、 严禁警车用于婚、丧事。

6、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档案管理制度

1、 收集:负责收集、接受本机关文书、专业、科技、会计档案及文件资料,要求门类齐全,

对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 整理:分类、卷内排列准确,编号无误,装订整齐美观。

3、 保管:维护档案安全,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尘、

防潮、防晒、防高温、防鼠、防破坏“十防”工作,采用先进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延长档案寿命,对破损和变质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定期对库房保存档案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 鉴定:判定档案材料的存毁与取舍,重点保护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无保存价值的

档案予以销毁。

5、 统计:对库房档案的数量进行登记与统计(包括总藏量、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与销

毁的登记与统计)。档案人员情况统计、档案设施、经费、信息反馈登记与统计,对登记和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

6、 检索工具:做好案卷文件目录、分类目录、人物卡片的输入工作。

7、 编研:汇编档案文集(全宗说明、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集),编写档案参考

资料及编辑公安史志、年鉴。、

8、 利用:明确服务方向,端正服务态度,掌握档案资源信息和档案需求信息,掌握利用工

作的规律,不断改进利用工作,加强档案利用宣传,扩大档案工作影响,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务。

例会制度

会议是贯彻上级精神,布置各项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解决某些问题必不可少的经常性工作,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1、支部会。由派出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研究上级精神的贯彻实施;研究本所工作部署;研究民警岗位的设置调整;研究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研究重大奖金的使用;研究先进典型、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研究对民警处分的上报;研究其他由所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2、日例会。例会应由所长、队长主持,所、队长不在时可委托副职主持。例会每日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一般应放在每日早上上班之后30分钟的时间内,也可以放在每日下午下班之前。周一的例会可以提出本周总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周五的例会可以总结本周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周的工作任务和要注意的事项。

3、月民警会。派出所全体民警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所领导总结、报告本月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请销假制度

派出所民警(含所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县、区(含出境),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规定续假。

(一)请假

(1)派出所正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政委批准。

(2)派出所副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经所长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3)民警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所长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4)请假期间离开本县、区的,必须将理由、去向、时间以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逐级呈报。请假期间一般情况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销假

请假人员假满上班后,应当向上级政工部门和批假的领导销假。

(三)续假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按请假程序逐级审批。非因重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一般不得打电话和委托他人代请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四)其他

(1)执行特殊中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2)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3)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按旷工论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内务卫生制度

(1)办公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室内窗明几净,地面无尘土、杂物。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及其他物品。

(3)办公室内桌椅、卷柜由本人负责清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4)值班室被褥按军事化要求整齐划一,白天不准在值班室躺卧、嬉闹。

(5)内务卫生清扫轮值责任明确,食堂要做到无苍蝇、蜘蛛,厕所要做到无污垢、蛆蛹。 台账管理规范

(1)种类规范化。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设置台账种类,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

(2)填写日常化。各类台账的填写必须当作一项日常工作及时完成。

(3)内容标准化。台账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填写,项目不漏,内容齐全,书写工整。

(4)保管专人化。各单位台账统一交由内勤保管。

保密制度

(1)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年地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带的秘密绝对不带。

(2)内勤收到文件后要进行分类,认真登记,及时做公文处理。对绝密文件必须单独登记,从严管理。

(3)文件统一由内勤保管、拆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阅,文件要有专柜存放,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非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摘抄或翻印文件、档案。

(4)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国家和公安机关的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5)不得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6)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内部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7)不准向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亲友或他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8)公共网络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

第二篇:公安派出所职责和权限

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员、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三、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六、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应由派出所受现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作;

九、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工作权限:

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

二、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派出所上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权。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依法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和其携带物品的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带至派出所,经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四、依法实施刑事案件调查权、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五、依法执行社会监督改造、监督考察权。

六、依照法律法规,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

七、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八、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第三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所长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情况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二) 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

(七)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

(八)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民警负责责任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加强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自我检查,自我防范。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常识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群众开展一次疏散、灭火和逃生消防演练。

(五)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和防灭火知识消防宣传标语。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频次和权限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一)公安派出所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公安派出所在下列被委托范围内实施消防行政执法:

(一)在委托范围内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二)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据《吉林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对个人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处罚以公安派出所的名义作出,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 对个人5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上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消防产品和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派出所报送消防机构审核同意,以消防机构的名义做出处罚决定,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并执行。

对构成拘留的,由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当事人对公安派出所以自身名义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的,由主管公安机关受理。

公安派出所核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除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三)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四)公安派出所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五)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火灾处置程序规定

一、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

二、 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现场警戒、维持秩序、调查访问等工作。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三、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一)无人员伤亡的;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经统计不超过2万元的;

(三)没有放火嫌疑的;

(四)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五)在其管辖权限内的。

四、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五、 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确保火灾情况及时录入火灾统计系统。

六、 公安派出所在采用简易程序调查火灾事故过程中,发现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

公安派出所消防基础工作暂行规定

一、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档案。全面反映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公安派出所应设消防办公室,配备消防工作档案柜,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二)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可纳入综合考评内容一并制定)

(三)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四)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五)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六)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七)治安协勤及巡防员消防工作职责。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监督单位消防工作档案;

(二)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档案;

(三)消防行政处罚档案;

(四)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档案;

(五)责令改正通知书档案;

(六)群众举报投诉登记档案;

(七)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九)专项治理档案。

五、公安派出所应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消防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有办公用房(可与警务室合用);

(二)有规章制度;

(三)有消防器材柜,配备灭火器4具(4KgABC干粉)、消防斧1把、强光手电筒1只、消火栓扳手1个、消防水带6盘、水枪2支(辖区无市政消防水源的可不配消火栓扳手和消防水带)。

六、消防室消防工作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责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种类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责任区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及器材配备情况;

(三)责任区消防宣传、培训情况。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工作制度

一、 公安派出所民警晋职培训应增设消防监督业务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晋升职务。

二、 各级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执法质量考评等考核范围,定期开展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三、 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应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并对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 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五、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民警予以处分。

第四篇:公安派出所政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公安队伍的组织、思想、文化、纪律、作风建设。

2.具体负责做好公安系统机构编制、招收民警工作。

3.办理民警警衔、工资、福利工作。

4.协助局党组管理、培养、考察干部,做好对干部的任免、调配工作。

5.培养物色建党对象,发展新党员。

6.负责共青团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公安队伍的理论学习和思想、纪律、作风教育及总结、表彰立功创模工作。

8.负责管理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工作。

9.负责全局妇女、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工作。

10.负责离退休老十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篇: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工作职责

1.人口管理。对常住人口、暂(寄)住人口、境外人员进行经常性管理,掌握基本情况,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情报信息收集。收集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收集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收集敌对组织、邪教、会道门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收集预谋实施爆炸、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的情况;收集因各类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况。

3.安全防范。建立、完善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推进安全社区和无毒社区建设。

4.治安管理。负责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5.査处治安案件。受理群众报警,接待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及反映治安情况。査处辖区因果关系明显,无需侦査、调査的一般治安案件(含黄、赌、毒案件),调解民事纠纷。审査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案件线索,协助破获刑事案件。

6.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主动帮助联系解决群众求助的事宜,为群众代办各种证件,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闲难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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