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由贸易区

2024-05-06

上海自由贸易区(精选12篇)

上海自由贸易区 第1篇

福建自贸区包括厦门、平潭、福州三个片区,面积118.04平方公里,由厦门、平潭、福州捆绑成为“一区多园”的福建,主要任务就是对接台湾。目前国内申报的多是境内自贸区(FTZ),FTZ不如跨境的FTA(自由贸易区),后者可区别于上海自贸区,更有特色,也更有利于两岸经济融合。福建可以充分利用平潭已有的关税特殊监管区优势,对接台湾的台中港、花莲港、高雄港、台北港等地,形成环海峡的跨境自由贸易区。

1 福州自由贸易区可以向上海自由贸易区学习和复制的经验

投资管理领域: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

贸易便利化领域: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

金融领域: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

服务业开放领域: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2 福建自由贸易区创新的方面

2.1 福州片区可以创新的方面

(1)一口受理。何谓“一口受理”呢?即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正式挂牌后,在福州片区内新设立企业可以通过“一口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的申请材料,由工商部门窗口统一接收,再通过部门间串并联结合的流转完成审批或备案流程,最后由证照发件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发放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公章。这改变了传统的直线办理模式,让单线工作变立体。“一口受理”将实现审批的提速,将原本模式办理时限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大大提升了行政效能。

(2)在基础设施方面,福建省力争4G网络覆盖全省县城和主要乡镇,提升农村宽带网络接入能力,推动运营商网络互联互通并强化监督;推进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带宽扩容,适时建设直达国际关口局的国际通信专用通道;建设电子政务内网和无线政务专网;升级现有政务云平台,加快建设电子政务过渡机房、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政务应用专区和数字福建(长乐)云计算中心,启动建设海峡国际大数据中心;建设视频融合共享平台、物联网公共支撑平台、多卡融合平台、政务空间信息云服务平台等;争取国家支持设立高分辨对地观测卫星分中心和北斗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加快海西北斗位置服务综合应用示范区前期工作;建设福建省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示范工程,建成全省应急指挥综合平台和卫星、地面集群、短波、移动通信等多手段通信网络系统。

2.2 平潭片区可以创新的方面

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包括港口经贸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和旅游休闲区。福建自贸区平潭片区是在综合实验区基础上开展试验,在政策上可实现叠加;突出面向自由港方向发展,在推进投资贸易自由、服务贸易自由、航运自由、人员往来方面更加开放;突出两岸融合,台胞在就业生活方面享有更多优惠政策,将吸引外商特别是台商竞相抢滩。

平潭,作为大陆唯一对台综合实验区,一些改革创新举措已在平潭实现。全岛封关运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平潭又确定了多项试验项目和措施。目前,平潭已在政府管理模式与投资管理体制创新、培育新型商业形态、推进通关便利化、推进航运便利化、搭建两岸金融合作平台、扩大服务业开放、国际旅游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41项试验项目和137条试验措施,其中平潭在福建省独有或率先试点措施36条。这些项目和措施,将进一步发挥平潭两岸合作窗口、国家对外开放窗口的作用,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2.3 厦门片区可以创新的方面

厦门市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具体做法,共有35项改革试点经验。据悉,这35项经验中,已有23项在厦门成功落地。35项改革事项主要涵盖了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领域、服务业开放领域和事中事后监管五大领域,以及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这些事项将在6月底前分类推进。在备受关注的金融领域内,推动个人其他经常项下的人民币结算业务,也提上日程,这业务的开展将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和活跃境内居民个人的涉外人民币交易,为未来逐步放开个人资本项下的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做好铺垫。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则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楠,刘兴.自贸区福州片区服务大厅接受预审[N].福州晚报,2015-3-9(A3).

[2]林仪.福建自贸区建设将突出对台优势[EB/OL].网易新闻,2015-3-10.

[3]倪铭娅.继续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N].中国证券报,2015-3-10.

[4]郭芳,王红茹.上海自贸区: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起点[J].中国经济周刊,2013,(35).

2014上海高考作文自由不自由 第2篇

歌)。

你可以选择穿越沙漠的道路和方式,所以你是自由的;你必须穿越这片沙漠,所以你又是不自由的。

戴着镣铐翩翩起舞

卢梭有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生就是在自由与不自由中,实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可以选择道路和方式,所以我们是自由的,因为必须穿越沙漠,受到外在条件和目标、任务的制约所以人又是不自由的。正如律诗有格律、字数的限制,却因而更加凝练且具有形式上的美感,舞台剧有“三一律”的限制,因而剧情更加集中,矛盾冲突更加激烈,人物形象更加丰满。

所谓自由,就是可以选择的权利,然而这样的选择绝不是为所欲为。自由往往是不自由限制之下的自由。正如揠苗助长的那个人,为了让自己的秧苗长得快一点,就把它拔高,结果秧苗全部枯槁了。为所欲为而不遵循秧苗生长的自然规律,不能像郭橐驼那样顺木之天以致其性,最终必然是因为所谓的自由而造成恶果。现在的家长培养孩子也有这样的现象,不遵循孩子成长的规律,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盲目的恶补,这样为所欲为的自由,其结果是让孩子早早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可见选择的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的自由,自由总是受到不自由的制约。

而不自由,也是相对的,不自由之中总有选择的空间留下,让我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比如穿越沙漠,可以选择骑骆驼,也可以是开吉普车,总归我们要想一想哪种方式最安全、最便捷。那么对孩子的教育,也是条条大路通罗马,在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和培养成才的目标限制之下,家长是用虎妈、狼爸的方式还是传统的谆谆教导的方式,这都可以因孩子的个性和自身的条件来选取。不自由之中有可选择的自由。正因为有了不自由的限制,就更加促使我们思考如何在限制和约束中翩翩起舞。

由此可见,自由和不自由就是人生的常态,需要我们在不自由的制约下通过智慧的思考来实现自由的选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试想没有了交通规则的制约,那么交通就会瘫痪;没有了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会会失去正常的秩序。自由是选择的自由,在遵循交通规则的基础上,我是大步走还是小步走,是跳着走还是跑起来那就是我的自由。

反观当下,我们似乎误解了自由,一些人认为自由就是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就是随心所欲。如此,则有了黑心商人为了赚钱就添加各种有毒的物质而无视法规的制约,有人为了情欲抛弃妻子无视道德的制约„„这些似乎都误解了自由的真正含义。没有绝对的自由,也没有绝对的不自由,人都是在不自由制约下生活的,因为有了制约才有了和谐、有序,甚至才有了各种创新。

宋清辉:全面解读上海自由贸易区 第3篇

尊敬的各位来宾,

先生们、女士们、朋友们:

感谢英中贸易协会的邀请,我来就上海自贸区等发表演讲和进行深入的宏观、微观层面的解读。多年来,我本人以一个独立学者的客观立场,致力于对中国经济发展、运行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客观调查研究,为监管决策提供独立咨询意见。谢谢关注。

自贸区一年总结

上海自贸区挂牌至今,在对外开放、金融创新等领域都有了不小的进步,在全球贸易竞争、新一轮游戏规则的背景下,上海自贸区在改革和开放中扮演着桥头堡的作用,中央高层意在通过上海自由贸易区规则来带动、映射到整个中国制造和服务业。如果试验成功,整个中国经济将会全面对接。在全球贸易竞争、新一轮游戏规则的背景下,上海自贸区这一年来,在资本市场开放、负面清单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实际上,高层推进建设上海自贸区的目的,并不是对保税区传统优惠政策的技术性升级,而是对现行贸易、投资、金融和行政制度深度改革的试验场。在这样的改革创新势头之下,“自贸区有大未来”。

对当下的自贸区来讲,自贸区的首要任务是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尽快拿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并吸引国内国际金融机构、期货机构进入上海地区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以提升各方面综合影响力,实现建成“全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度最高的试验田”的目标,进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对比:粤港澳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和粤港澳自贸区相比,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深圳的目标永远都是香港,上海的目标永远都是全世界,这是一开始的差别。再者,从历史的角度而言,两家自贸区同属于新一轮改革开放整体布局的战略安排,如上海自贸区突出规则体系的构建,深圳前海则突出粤港开放。但是,从媒体关注度和热度来讲,上海自贸区被打上了李克强总理的烙印,更像是总理战略,而习总书记视察前海的指示精神却没有得到广泛宣传,这是一个败笔。

深圳前海自贸区只有15平方公里,面积太小,并不能够与上海自贸区开展直接交锋,当下唯一能够与上海自贸区竞争的是或年底即将获批的粤港澳自贸区。不管是从面积上来讲还是从优势来讲,粤港澳自贸区因地理优势令本港企业更感熟悉,它对港商有着天然的吸引力,因为不少港商已在珠三角成立了工厂,若将来粤港澳自贸区可辐射全国,只要在珠三角工厂附近再设办公室便可成事,不必走到上海这么远。

成果和不足

近一年来,上海自贸区虽然总体进展缓慢,但是亮点频现,具体来讲,主要有四大亮点:

一是缩减负面清单,未来还会继续缩减,体现中央推动改革的决心。二是规范工商登记,使得工商注册更加便利,降低了企业设立的资金成本。三是单一窗口建设,这是改革创新由局部的点走向面的典型。四是纳入跨境电商,代表性案例就是亚马逊正式落户自贸区。

李克强总理在视察上海自贸区时曾表示,自贸区有大未来,上海有大未来,话语中充满了对自贸区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改革的决心。上海自由贸易区未来的创新发展主要集中在资本市场,重点和关键主要是金融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上海会在区内先行先试,待时机成熟后再推广扩大。今年自贸区在金融改革方面将会涌现更多亮点。

除上海自贸区外,近期天津、安徽等地都传来申报自贸区的声音,特别是天津被认为很有可能申报成功。在成立之初,高层留给上海自贸区的是一年的窗口期,一年后上海需要推广自贸区的经验。目前来看,上海自贸区的部分经验已惠及天津、安徽等地,全国多地都希望复制自贸区模式。从各地政府层面来讲,积极研究上海自贸区的政策经验,只是为了复制这一模式。但是,从上海自贸区一周年的发展的情况综合来看,上海自贸区对天津、安徽的影响力很有限,对两地企业的吸引力也不是太大。目前自贸区本身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未能够形成辐射效应和集聚作用,现在谈自贸区扩围为时尚早。

目前,按照官方说法,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已多达36条,主要集中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府管理模式改革和服务业的扩大开放等方面。目前还在不断增多中,不止36条,增加的内容集中在制度创新,主要涉及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同时,自贸区示范效应作用显著,已有13个改革事项全国推广,如今年3月1日起上海自贸区实行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制度,已成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此外,在自贸区以外推行的还包括负面清单制度、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放开、企业年检改年报公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等。

接着,再说下上海自贸区存在的问题,成绩和不足。成绩方面效果显著,一是从上海市政府到中央,在这一年里对上海自贸区的总体表现还是比较满意的。二是上海自贸区从靠国家强力推动到不断冲破利益藩篱的束缚,是在摸着石头去创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非常难能可贵。三是上海自贸区设立黄金国际板、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网上跨境消费平台等,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遗憾之处就在于,一是对上海自贸区副主任戴海波的免职是对自贸区建设的一个打击。二,金融领域改革的不足:比如自贸区内的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放松资本管制、负面清单还很冗长。三是中央的金融开放改革的配套政策及措施还未到位。

本月底,上海自贸区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公布自贸区一周年来的运营报告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清单,可以留意。

相较于取得成果,上海自贸区这一年总体而言进展还是稍显缓慢,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上海自贸区在政策层面存在不足,部分中央的金融开放、改革的配套政策及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上海及上海自贸区方面需要谨防改革创新上的被动等待,传统体制机制的东西就会乘虚而入进入上海自贸区,让改革放缓脚步。毕竟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上海自贸区改革政策发挥优势所需的时间要比预期长。但是,上海自贸区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从上层制度框架设计到中层细则出台再到落地实施的一系列改革创新势头很迅猛,自贸区一定会有大未来!

上海自由贸易区 第4篇

(一) 上海自贸区概况

上海自贸区, 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在上海浦东新区挂牌成立, 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集进出口贸易, 保税仓储, 转口, 离岸贸易, 混合加工为一体的复合多功能型的自由贸易区。《FDI》杂志评选的2012-20l3年度全球十佳自由贸易区中,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综合排名第三, 充分展示了上海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成绩。在经济低迷的2015年, 上海自贸区的2月的出口总额也是达到了21.8亿美元, 环比增长8.3%。

(二) 建立背景

从国内形势来看, 近些年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正在消失, 由于制成品出口比重大, 要素价格不断上涨, 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恶化, 实体经济持续低迷, 这一系列因素都导致我国贸易条件逐渐恶化, 因此急需调整贸易产品结构。加之过去长时期形成的行政体制僵化, 对市场的管制严厉, 导致资本运行效率低, 国内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客观上需要建立自由贸易实验区, 通过贸易、投资、行政等领域的先试先行来探索出适合我国经济增长的新路径, 而国际贸易发展繁荣的上海则成为试点的最佳选择。

此外, 从国际贸易格局来看, 由于缺少深度合作的手段和制定规则的话语权, 多年来我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都处于被动境地。因此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区, 也就成了我国顺应国际贸易大趋势的必然选择。

二、上海自由贸易区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海关监管与通关效率低

海关的现今对一般贸易进口货物验放的做法是先税后放, 各种手续都在口岸现场完成, 由于大量货物的进出口, 形成了“口岸瓶颈”。致使海关通关效率不高, 监管困难。再者, 海关与商检的监管分离, 货物的进出口由海关和商检分门把守, 企业报关时, 同样的内容要填写两次, 分头报送, 两个部门分头检查。不仅给企业增添了不少麻烦, 而且实际上减缓了通关速度。海关为支持自贸区的发展, 也先后推出过一些监管新措施, 可在管理方式上没有大的突破, 货物报送、转关手续繁琐, 监管手段滞后, 效率不高。经常出现应该放行的货物没有放行, 应该允许存放的货物没有允许存放的现象。这种监管方式, 从现实角度来看, 是由于当地监管机构系统的不完善, 造成海关监管与通关效率低, 最终将不利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二) 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弱

金融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上海自由贸易区目前金融市场监管体制还不健全。目前的问题有以下三点:

第一, 我国的金融立法权是全国人大, 金融监管权也不在上海。上海自由贸易区管委会对金融法规只有执行的权利应当在金融业务的管理职能上有所创新。

第二, 金融市场面临各种风险, 风险来自国内外, 甚至有些风险不可预测, 产生的影响也不可估量。金融市场监管还太过宽松, 因此需要一个健全的监管体制。

第三, 目前上海金融政策其中的人民币资本项下的放开存在许多争议有不少专家表示, 中国现在并不利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和资本项下的开放。资本市场的稳定关系不可小觑自贸区内的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自贸区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资本市场的稳定。

(三) 国有企业存在垄断行为

国有企业在市场中形成“一家独大”的趋势独霸市场, 紧闭市场大门禁止其他企业进入。政府利用职权赋予国企行政性垄断市场的权利, 并给予相关层面上的政策优惠, 压制了民营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导致自贸区不能全面发展, 稳定发展。

(四) 跨境套利的行为难以抑制

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差异在于无法做到区内区外相一致, 资本通过其他手段就能躲避监控, 如电子结账, 从而形成套利现象。上海自贸区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管理与开放怎样做到平衡并得到有效地管控。资本管束无效是跨境套利所引发的, 然而建立上海自贸区带来的套利是必不可免的, 面对这样的问题如果无法做到清楚识别, 甚至会危害到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

(五) 其他软环境等综合因素

金融、保险、航运、海事、信息等软环境直接关系着自由贸易区内转口贸易的效率和水平;教育、医疗、人居、人才、娱乐、休闲等基本功能也成为了发展港口转口贸易功能的支撑。政策条件、自然环境、竞争、管理模式、高校质量和数量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自由贸易区功能的发挥。

三、上海自由贸易区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 加强自贸区相关部门的监管

政府监管。打破传统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规模是政府监管最大的转变。该清单的实施促使经营领域得到大幅度推广。其次外商投资实行备案制。在不违背“清单”的前提下, 投资与经营可避免复杂的政府审核, 只要是合法性质的, 政府则无权干涉。最后, 政府采用更高端、更智能的监管手段来突破传统文本质的繁琐。

海关监管。第一步完全开放, 使一系列进出登记、转移、整合过程简单化;检验与检疫环节也适宜放宽。第二步高度重视, 实施比第一步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 对企业的审核、外汇的审查、货物的进关出关以及相关人员等都要详细严谨的监管。第三步监管协作的深化。增强综合监管, 使海关监管的风险控制机制在可掌控范畴内。

(二) 重视经济立法, 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

应加强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在国际跨境资本的流动中, 银行系统是构建一个健康完善的金融体系的核心, 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应加强国内监管机构的协调。监管的实施不能仅仅依靠一个部门, 必须在众多部门的实施配合下才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因此, 各部门在实施监管金融职责时应该合理分工, 密切配合。

(三) 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 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

开启市场大门并降低门槛, 允许并且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推动国企逐渐向市场过度, 理清政府权力与边界, 明确政府监管职责。打破权利与市场利益间的关系, 创造良好的竞争氛围。要实现国企和名企共同的发展。

(四)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循序渐进进行改革是保持自贸区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此外还应该对自贸区建设进程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尤其是上海自贸区一线充分放开以及金融自由化多项举措实施的情况下, 如何在事前建立政策、法律、金融监管方面的预警机制, 在事中和事后建立应急危机解决机制, 加强在大规模套利, 金融审慎监管等方面的监管。完善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加强对传统安全威胁以外的其他安全隐患的风险管理, 在充分开放的情况下, 切实保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发展的稳定。

(五) 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上海自贸区的自由度在法制领域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如自贸区三年内暂停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此外, 由于自贸区在很多领域都是先行先试, 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足够的经验, 需要有相关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有力支撑, 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所以要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法制体系, 上海市也要通过地方立法, 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5篇

第一条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其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试验田”的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第三条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围绕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建设,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将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四条 本市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根据《总体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制定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管理有关的规章和政策措施。

本市建立自贸试验区建设协调机制,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落实阶段性目标和各项措施。

第八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依照本条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绿化市容、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统计、房屋、民防、水务、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三)领导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信用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有关职责。

(五)统筹指导区内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六)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人民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综合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设立自贸试验区工作机构(以下统称“驻区机构”),依法履行有关行政管理职责。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管委会的各项工作,承担自贸试验区其他行政事务。

第十条 管委会应当与驻区机构、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管委会、驻区机构应当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权力的清单及运行流程。发生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和一般制造业等领域扩大开放,暂停、取消或者放宽投资者资质要求、外资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内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负面清单予以列明,并根据发展实际适时调整。

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国务院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管理。

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等行政事务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工作机制,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送达有关文书。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约定经营期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到区外再投资或者开展业务,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区内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由管委会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统一送达有关文书。

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区内企业解散、被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等手续。

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区内企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自贸试验区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第十九条 按照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促进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海关在自贸试验区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实行电子围网管理,推行通关无纸化、低风险快速放行。

境外进入区内的货物,可以凭进口舱单先行入区,分步办理进境申报手续。口岸出口货物实行先报关、后进港。

对区内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进出境备案清单比对、企业账册管理、电子信息联网等监管制度。

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简化区内货物流转流程,允许分送集报、自行运输;实现区内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货物的高效便捷流转。

第二十条 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检验检疫部门在自贸试验区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出入境质量安全和疫病疫情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无纸化申报、签证、放行,实现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通报和运用,提供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信息查询服务。

境外进入区内的货物属于检疫范围的,应当接受入境检疫;除重点敏感货物外,其他货物免于检验。

区内货物出区依企业申请,实行预检验制度,一次集中检验,分批核销放行。进出自贸试验区的保税展示商品免于检验。

区内企业之间仓储物流货物,免于检验检疫。

在自贸试验区建立有利于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发展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国际通行规则,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形成区内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

第二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

自贸试验区支持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加工制造等基础业务转型升级和服务贸易发展。鼓励离岸贸易、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发展,推动生物医药研发、软件和信息服务、数据处理等外包业务发展。

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第二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加强与海港、空港枢纽的联动,加强与区外航运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

自贸试验区支持国际中转、集拼、分拨业务以及集装箱转运业务和航空货邮国际中转业务发展。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可以在国内沿海港口与上海港之间从事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

完善航运服务发展环境,在自贸试验区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和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集聚航运服务功能性机构。

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以“中国洋山港”为船籍港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记流程。

第二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简化区内企业外籍员工就业许可审批手续,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

对接受区内企业邀请开展商务贸易的外籍人员,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过境免签和临时入境便利。

对区内企业因业务需要多次出国、出境的中国籍员工,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办理出国出境证件的便利。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五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内创造条件稳步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试。

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自贸试验区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本市有关部门应当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提供支持和便利。

本市建立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沪机构、市金融服务部门和管委会参加的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区内居民可以按照规定开立居民自由贸易账户;非居民可以在区内银行开立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分账核算单元,提供自由贸易账户相关金融服务。

自由贸易账户之间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之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转。自由贸易账户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资金划转。

第二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跨境资金流动按照金融宏观审慎原则实施管理。简化自贸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汇兑手续,自贸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汇兑业务。各类区内主体可以按照规定开展相关的跨境投融资汇兑业务。

区内个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跨境投资。区内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进入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以按照规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区内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以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区内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按照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在区内或者境外开展风险对冲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措施,均适用于自贸试验区。

简化自贸试验区经常项下以及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区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以及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与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合作,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二十九条 在自贸试验区推进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完善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放开区内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第三十条 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简化经常项目单证审核、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手续。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以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开展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第三十一条 根据自贸试验区需要,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支持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的金融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区内金融业;支持自贸试验区互联网金融发展;支持在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以及服务平台,提供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等服务;支持在区内建立完善信托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

第三十二条 本市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与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开展自贸试验区业务的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等义务,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关注跨境异常资金流动,落实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责任。

第六章税收管理

第三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有关税收政策;其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执行相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遵循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积极研究完善不导致利润转移、税基侵蚀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第三十四条 税务部门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实施税务专业化集中审批,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审批后核查、核查审批分离的工作方式;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跨区域税务通办。

第三十五条 税务部门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税收征管现代化试点,提高税收效率,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税务部门应当运用税收信息系统和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税收风险监测,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三十六条 在自贸试验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参与度,推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第三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对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商投资,投资者应当申请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同业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可以提出国家安全审查建议。

当事人应当配合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接受有关询问。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反垄断工作机制。

涉及区内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执法。

第三十九条 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录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信用相关信息,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归集。

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等工作中,查询相对人的信用记录,使用信用产品,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约束和惩戒。

自贸试验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四十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年度报告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内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等情况的,应当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企业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等公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提供查询便利。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提供信息,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

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监管资源,推动全程动态监管,提高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的效能。

监管信息归集、交换、共享的办法,由管委会组织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报关报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船舶和船员代理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

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制度安排,将区内适合专业机构办理的事项,交由专业机构承担,或者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培育专业机构发展。

第四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和相关组织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企业和相关组织等表达利益诉求、参与试点政策评估和市场监督。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

区内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在自贸试验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在行政管理领域推广电子签名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公文,实行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市建立自贸试验区综合性评估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监管制度创新、行业整体、行业企业试点政策实施情况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评估,为推进完善扩大开放领域、改革试点任务和制度创新措施提供政策建议。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六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各项改革创新,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规定的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等改革试点措施发生调整,或者国家规定其他区域改革试点措施可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市地方性法规不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大及其会就其在自贸试验区的适用作出相应规定;本市规章不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的,管委会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就其在自贸试验区的适用作出相应规定。

第四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受法律保护。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在监管、税收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

第四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合法拥有的企业、股权、知识产权、利润以及其他财产和商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内劳动者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在自贸试验区推行企业和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双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在自贸试验区健全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加强自贸试验区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

鼓励区内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第五十一条 加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和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实行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和境内保护的协同管理和执法配合,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和执法的体制、机制。

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和调解、仲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机构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发挥作用。

第五十二条 本市制定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公开草案内容,征求社会公众、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等方面的意见;通过并公布后,应当对社会各方意见的处理情况作出说明;在公布和实施之间,应当预留合理期限,作为实施准备期。但因紧急情况等原因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的除外。

本市制定的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通过后及时公开,并予以解读和说明。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审查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市建立自贸试验区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例会或者书面发布等形式,及时发布自贸试验区相关信息。

管委会应当收集国家和本市关于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办事程序等信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上公布,方便各方面查询。

第五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驻区机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

第五十六条 依法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司法机构,公正高效地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市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适应自贸试验区特点完善仲裁规则,提高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并基于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本市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等可以参与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调解,发挥争议解决作用。

第九章 附则

上海自贸区:“自由”与“试验” 第6篇

9月29日上午10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如期举行,至此,上海自贸区的故事正式开讲。

它的任务究竟是什么?它的设立对于中国、对于上海有着什么重大意义?自贸区内具体的特殊政策有哪些?具体如何运作……自今年7月中央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以来,人们便对它展开了无限的猜想。如今,伴随着自贸区总体方案的公布和自贸区的挂牌,这一系列问题有了初步的答案。

为什么是上海

自贸区是个“国字头”发展战略,竞争者众多,最终花落上海,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就是,“中国走到了这一步,就该选择一个新的开放试点。上海完全有条件、有基础实验这件事,要用开放促进改革。”更直白一点的理解就是,时势造英雄。

上海设立自贸区的雏形是2009年中国生产力学会起草的一份名为《关于中国在浦东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报告。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亚太港口城市经贸竞争日趋白热化,经济自由措施频出,面对挑战,如何在新一轮开发开放中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竞争力,取得更大成就,并带动整个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发展,成为浦东新区乃至整个上海市未来发展中的一个重大前沿课题。为破解这一课题,浦东新区政府委托中国生产力学会组织专门课题组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的最终结论就是这份报告。

上海市委市政府非常认同和支持这一认识,并为之实施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自贸区的落实。不过,三年时间过去了,由于种种原因,自贸区试点进展一直比较缓慢。

直到今年3月份,事情有了转机。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前往上海考察,为上海自贸区开宗明义,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总体方案。9月自贸区正式挂牌。在中央的支持下,上海自贸区全面提速。其背后有着深远的政策背景。

建立自贸区的紧迫性在“内忧外患”,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内部经济结构急需调整,外部贸易环境发生巨变,美国欲借助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和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协定,重建全球治理格局。留给中国思考的时间并不多,自贸区试点先行先试迫在眉睫。

而为什么是上海?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自贸区挂牌仪式上直言,主要考虑三方面:一,上海有较好的基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由现有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组成的,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这片区域已吸收各类投资企业12000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投资了230个项目,2012年进出口贸易额为1130亿美元。二,上海有较为成熟的监管制度和管理经验,2009年,上海市设立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规范高效,有较多管理较高程度开放区域的经验,有助于下一步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促进各类要素的自由流动。三,上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地处长三角,拥有广阔的经济腹地,通过发挥辐射效应,可以带动更大范围、更广区域的开放开发。

其实,之所以选择上海,还有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3月份李克强总理上海调研时,上海市长杨雄“没要政策要改革”的坚定态度。这与中央政府以开放促改革的思路不谋而合。

近几年,上海经济增速明显放缓,GDP增速排名更是在全国垫底,这种尴尬让上海政府承受了不少压力,建立自贸区正是上海寻求突围的一个重要抓手。拒绝政策,直面改革,上海的气概和勇气令人拍手称快。

不得不说的故事:金改

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无疑令上海自贸区建设备受瞩目。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情况说明会,围绕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提问占到了80%以上。

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金融改革,特别是试点金融自由化。总体方案明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先行先试。这意味着,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速度都将有大幅提升。

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个老话题,每年官方主办的陆家嘴论坛,人民币国际化、资本账户开放、全球金融治理等金融问题都是必谈话题。

作为新兴市场金融中心建设的引领者,近年来,上海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股票交易额位居全球第四,股票的市值位居全球第七,黄金的现货交易量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

不过,与纽约、伦敦等老牌金融中心相比,上海还是个追赶者,也存在着诸多的短板和不足。例如,总部经济一直是上海力争的一块蛋糕,但上海市领导曾表示,在上海建设“四个中心”过程中一直有个困惑,在上海的跨国公司已有400多个,但绝大多数是行政性质的,最具价值的资金运作并不在上海。

其实,不少跨国公司也非常希望将目前设立在上海的总部升级为亚太区域总部,但由于外汇管制、专业金融服务等问题所限,管理层预计升级后无法良好发挥其资金管理职能,所以只能在新加坡另设一个总部实现资金管理职能。

深化金融改革是上海自贸区的一大使命,将在很多方面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不过,金融改革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市场普遍对自贸区金融领域的开放改革寄予厚望,但从目前官方披露的情况来看,金融改革的空间很大,难度也很大。

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张新透露,国务院批复的方案里涉及到金融改革创新主要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四个方面,目前这四方面的政策都在制定中,至于将来具体哪一个条款怎么样推动,则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的方式来予以推进。

自贸区金融改革步履艰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没有共识,二是没有先例。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9月27日参加2013中国金融创新论坛时明确表示,她并不赞同在自贸区内把利率完全放开,外界不应对自贸区的金融领域寄予过多期待。

nlc202309020045

重头戏:削藩

自贸区不仅是对外开放经济的试验区,更是政府职能转型的试验区。上海自贸区肩负五大使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排在首位。

据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尹宗华介绍,在自贸区内,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主要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上海自贸区最大的看点便是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之前,作为全球最大的外资吸收国,中国一直采取的是“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即外资进入中国进行投资,具体能干什么要由政府说了算。并且正式投资前,还要走一系列审批核准流程,不仅费时费力,还给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而如今,自贸区正在探索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则意味着政府职能的180°大转变。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清单里的不能干,清单外的“任我行”。

据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介绍,此次负面清单是由上海市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制定的,“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一共是20类……实际上一共是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具体的管理措施是写到小类。一共是190条管理措施。所以相对于产业小类1069类来讲,大概有17.8%的小类,有特别的管理措施。”

这意味,伴随着这份清单的公布,超过80%的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这对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对此,戴海波表示,“对于我们来讲还处于学习阶段,我们要学习国际上相对比较成熟的地区,对事中事后监管,借鉴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但是我们现在刚起步。”

其实就是一块试验田

建立自贸区,上海捷足先登,很多省市对此颇为羡慕。但其实,大家心里都很明白,自贸区是块甜点心,但更是块硬骨头。

中央提出“以开放促改革”的理念,将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与中国整个全球战略和外交战略联系在了一起,上海自贸区任重道远。

创造财富效应易,创造改革效应难。从中央到上海,自始都在强调一点,上海自贸区是一项制度改革,而非优惠政策。改革效应恰恰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重中之重。

真正意义上的“制度改革”,对于习惯了以政策优惠刺激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而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当年,深圳建设经济特区的时候,邓小平像下达作战命令一样指示:“杀出一条血路”。如今,上海自贸区,这个“特区中的特区”要想取得成功同样需要杀出一条血路。

其实,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自贸区的建设必然会遭遇到种种艰难险阻,能否突破重围,既取决于改革者的智慧和勇气,也同样取决于各方力量的支持与宽容。

上海自贸区就是个肩负着进一步扩展市场自由边界使命的改革试验田,既然是试验,那必然也内含着允许大胆创新、大胆试错的本意。就像戴海波所说,上海自贸区还只是个小学生,还只是刚刚开始。

祝福上海,祝福中国!

上海自贸区情况说明会要点回顾:

自贸试验区对热钱监管方面,今后会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思路?

核心就是要防止短期资金、短期资本的大进大出,维护宏观金融稳定。但同时也应该充分地认识到正常的资金流动,尤其是中长期资本合理的流动,应该给予便利。

怎么防范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金融风险?

目前,自贸试验区内一共有13家商业银行、20家支行,区内本外币存款的余额1090亿元,贷款余额823亿元。所以我们要改革的内容和对象还是有一个具体的空间,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宽泛。

之前热议的在园区内可以享受15%的税率优惠,这条为什么没有出现?

企业所得税按照15%征收,不符合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原则。

对比成熟的东京、香港、新加坡而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吸引总部经济的优势是什么?

通过例如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类制度创新、释放制度红利,扩大开放领域,激活市场活力,让更多的跨国公司更有信心到中国,到自贸区来投资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这可能是这次改革创新试验的一个最大优势。

三年后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会往哪个方向调整?

自贸试验区有一个不断循序渐进、不断扩大开放、推进改革的进程,三年以后,我们会有新的更进一步改革目标和任务,所以它不是只搞三年,而是不断深化、提高的过程。

自贸试验区构想宏大,但面积很小,怎么看待这个具体问题,最后是不是需要建立很多新的楼盘,或者说要不要把这个小区大幅度地扩大?

28.78平方公里,作为一个自贸试验区,我们可能在原有的产业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新的要求,进行新的产业规划。总的思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发展的区域。同时为原有的仓储物流业的发展也留有广阔的空间。下一步,《总体方案》也提出,根据试验的情况和需要,按一定的程序提出扩大试验的空间,逐步拓展实施范围。

负面清单是固定的还是动态的,会不断地做出一些调整吗?

我们这次发布的负面清单,是2013年版。也可能今后会发布2014年版、2015年版。

上海自由贸易区 第7篇

我国为了顺应了全球自由贸易区快速发展的形势, 最新设立了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激起全国性的自贸热潮。各领域企业纷纷关注和追逐上海试点, 希望从自贸区政策红利中谋求更大收益。笔者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关注上海试点的进展。本文先明确了自由贸易的相关概念, 然后对中国目前的自由贸易情况做了介绍, 最后重点围绕新设立的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了阐述和讨论。

1. 自由贸易的相关概念

自由贸易是指政府不采用关税、配额或其他形式来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自由贸易框架下, 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 对进出口商品减免干涉和限制。关税制度上, 不采用保护关税, 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仍可征收财政关税。

1.1.采取自由贸易的意义

英国是自由贸易的先驱。在18世纪至19世纪中期曾推行保护性的工业政策。在1846年, 为应对国内压力, 英国废黜了限制粮食进口的谷物法。在19世纪中叶, 英国在工业技术上确立领先地位之后, 进一步减少了对制造业的贸易保护。 (Chang, 2002) 。以后, 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极少, 贸易保护主义仍占主导。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在各种积极作用和受益的驱使下, 越来越多的国家放弃了原有的“贸易壁垒1”。自60年代后, 世界上已经拥有了超过2000个自由贸易区 (JaimeH.FerrerosaT., 2000) 。

设置自由贸易区的积极作用主要有:

(1) .利用其作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 扩大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提高设置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增加外汇收入;

(2) . 有利于吸引外资,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

(3) . 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机会;

(4) .在港口、交通枢纽和边境地区设区, 可起到繁荣港口、刺激所在国交通运输业发展和促进边区经济发展的目的。

1.2.自由贸易的形式

各国的自由贸易区在初创时由于条件不同, 功能各异。经过几十年的竞争发展, 各国自由贸易区的管理已逐渐趋向规范化。

实践中, 一国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区”各国的具体模式多种多样, 没有一套全球统一的国际惯例或标准。总的来说, 世界自由贸易存在三种主要形式: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园区 (见表1.2.1. 当今世界自由贸易的三种形式) 。已经广为人知的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都属于不同国家之间建立的双边或多边的概念, 而我国于今年9月底最新设立的“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却是一个单边概念, 是在一国划定一片区域面向全球开放。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便属于一种自由贸易园区。世界上成熟的自由贸易园区还包括“巴拿马科隆自贸区”、“迈阿密自贸区”、“哥伦比亚自贸区”等等。

2. 中国自由贸易现况

2.1.中国唯一的自由港—“香港”

一直以来, 香港作为中国的金融和结算中心, 是世界上最繁忙的自由贸易地区。香港地处中国与邻近亚洲国家的要冲, 既在珠江三角洲入口, 又位于经济增长骄人的亚洲太平洋周边的中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采取的贸易政策, 是寻求一套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制度 ( 香港国际商务网 , 2004) 。

2.2.越来越多的自贸区 / 协定

在设立自由贸易区方面, 暂未签署任何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尽管如此, 我国正在接洽和考虑加入以下自由贸易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 , 2013) 。

另外, 加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 改革开放来我国已签订了一系列双边自贸协定。其中包括 ( 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 , 2013) :

√ASEAN, 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

√Chile中国 - 智利自由贸易

√Hong Kong, 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Macau, Mainland and Macau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Arrangement (CEPA)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Pakistan, China–Pakistan Free Trade Agreement中国 -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

√Peru, China–Peru Free Trade Agreement中国 - 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New Zealand, New Zealand – China Free Trade Agreement中国 - 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

√Thailand中国 - 泰国自由贸易

√Singapore中国 - 新加坡自由贸易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Economic CooperationFramework Agreement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Costa Rica中国 - 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

√Iceland, China–Iceland Free Trade Agreement中国 - 冰岛自由贸易协定

√Switzerland, China-Switzerland Free Trade Agreement 中国 - 瑞士自由贸易协定

2.3 试验中的自由贸易园区

震动中国资本市场的上海自贸区吹响了改革号角, 激昂人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会议强调这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 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我国政府近年来对自由贸易的发展投入重视, 不排除设立多个试验区的可能。目前国内正在申报的自由贸易区包括: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等。其中, 天津已经提交申请, 等待批复;广东、重庆和厦门等地已相继下发草案, 积极申报中。美国战略预测公司发表题为《中国计划在上海设立自由贸易区》文章, 分析指出:长期以来, 中国政府努力在内地经济和外部世界间设立了多个连接管道, 避免过度依赖香港扮演的金融中间人角色。上海能成为首个自贸区试点与其在内地经济、金融和贸易领先地位不无关系。财经网记者认为除上海以外, 不排除在西部、中部、东北设立“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可能 ( 刘林 , 2013) 。

3.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Trade Zone) , 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或上海自贸区,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一个自由贸易区, 也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2013年8月22日, 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同年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

依据上海自贸区的总体规划方案, 上海自贸区规划为4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物流园区为核心, 辅之以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和洋山保税港区, 共计28.78平方公里, 约占上海市总面积的1/226, 和澳门的面积大小较接近。

3.1.总体规划与目标措施

依据国务院通过的《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3) , 上海自贸区试点将有以下规划与目标:

金融领域试点最惹人关注。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资本和金融账户的可兑换是重点之一, 紧接着的是汇率自由化的改革。根据国务院总体方案, 试点会有以下规划:先行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及逐步实现可自由兑换等金融措施, 并采用循序渐进的开放政策, 优先开放企业法人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另外将试点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

离岸金融业务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一脉相承。上海自贸区试点也有望成为中国加入“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2 ( 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的首个对外开放窗口, 为中国加入该协议发挥重要作用。该方案最终将可能落实到金融、贸易、航运等五个领域的开放政策, 以及管理、税收、法规等五个方面的改革措施。上海自由贸易区内7家银行已经开始试点几乎等同离岸账户的自由贸易协定账户。

贸易领域监管模式拟创新。上海自贸区试点将实现“国境线放开”、“国内市场分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监管服务新模式。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 服务新模式。所谓“一线”, 是指国境线;“二线”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 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空间分界线。创新监管模式提出要将一线监管集中在对人的监管, 口岸单位只做必要的检验检疫等工作, 特别是海关方面将不再采用批次监管的模式, 而采用集中、分类、电子化监管模式, 达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人与货物的高效快捷流动。

成为外贸物流创新发展的推动力。整合了四大保税区后的上海自贸区将促进外贸物流。长江是全球最大的内河水运通道, 被称为黄金水道。上海港90% 的集装箱货源来自长江经济带, 浦东机场成为全球最大的货运机场也将依赖长江经济带。

税收政策优惠是争议较多的话题。自挂牌开张后, 各项改革政策细则将分批出炉。不过在方案具体内容全部公布之前, 我们只能管中窥豹、观察讨论。申银万国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指出, 自贸区试点的定位, 到目前, 更强调“制度的优惠”而非“政策的优惠”。对于市场炒作的15% 的企业所得税率,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称, 上海从来没有说向中央要区内企业15% 的所得税 (优惠税率) , 来形成政策洼地。

3.2.已出台的扶持政策和相关信息

截至目前, 已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的有以下各机关和部门: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 和上海市人民政府。

3.2.1. 进口税收政策

相对于政策优惠, 制度创新更值得关注。就目前政策来看, 上海自贸区更指向高端的发展方向, 要求高效的物流与之配套, 而飞机租赁业务正有助于促进资源的迅速高效配置。自贸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 仍需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尽管企业在税收方面未获得明显优惠, 但自贸区内诸如高效的行政效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优势, 将使企业从中受益更多。

3.2.2. 文化市场管理政策

建立上海自贸区是进一步提高中国形象的重要举措, 中国将会对外国投资者采取更加开放的姿态。关于上海自贸区的文件显示:“如果外国公司愿意注册为新的自由贸易区成员, 那么他们将在得到中国文化和市场领域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后, 被允许面向中国内地宣传和出售特定产品。但产品仍然需要在通过文化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才能上市销售” ( 南华早报 , 2013) 。也就是说, 只要索尼、微软、任天堂这样的游戏机制造商在上海自贸区落户并生产游艺产品, 就有可能被允许在内地开放宣传和销售。开放游戏及游艺设备销售只是整个一揽子计划中很小的一部分, 但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决策。

3.2.3. 银监会支持政策

自贸区内金融业务的事中和事后监管 , 对银行提出非常高的要求。上海银监局副局长蒋明康认为:目前银行业的精细化管理存在差距, 国际化程度低。要实现自贸区内银行整体风险可控, 有两方面非常重要:一是自贸区内一定要建立全国最高标准的信用体系, 跟国际化接轨;二是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建设 , 建立一个真正使守法的企业能够快速发展, 不守法的企业无法生存的环境。

3.2.4. 证监会支持政策

自由贸易区有助于上海在很大程度上取代韩国釜山和新加坡在期货交割仓库的主导地位, 还有助于降低中国企业交易成本。证监会对此曾认为:允许外国商品交易所在中国设立期货交割仓库的条件并未成熟, 相关信息应在建议书中删除。为此,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发备忘录给证监会, 称:“上海自由贸易区内的商品交易仍将被视为离岸交易, 所以在区内设立期货交割仓库, 并不会影响国内期货交易、交割和定价体系, 也不会对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

3.2.5. 保监会支持政策

保监会在实施细则中重点提及的离岸保险、船运保险、责任保险将为保险业特别是产险业带来巨大商机。在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看来,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对保险业有两方面积极作用:一是中外资企业和区内高端人才保险业尤其是产险公司将带来更多增量业务 ( 许谨良 , 2013) 。二是试点中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将促进国内保险公司从事离岸保险业务的发展 ( 许谨良 , 2013) 。

3.2.6. 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放松管制、有效管制和扩大服务业开放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基本手段。中国服务业长期以来存在的产业过度管制、低效管制和对外开放不足制约了服务业的开放和竞争, 导致中国服务业难以快速发展。从长远看, 市场开放政策在短期会冲击国内部分服务业, 但外资对于服务业的投资同样促进了服务业国内市场的增长, 并且可以产生技术溢出效应, 提高国内服务业的竞争力 ( 复旦大学全球投资与贸易研究团队 , 2013) 。

3.2.7.“负面清单”3

从某种意义上, 负面清单不啻为中国在外商投资管理上的一种进步模式。发达国家对自由贸易中的外商投资管理宽松, 负面清单短小精悍。尽管上海自贸区首次制定的有190条特别管理措施的负面清单显得有些保守, 但其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方式由以前的“白名单”特许转为现在的“黑名单”限制, 将使市场发挥更大作用, 是一次对政府与市场边界重新界定的制度变革 ( 赖梓铭 , 2013) 。

3.2.8. 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此项政策或带来一系列利好。第一, 国家承认区内企业适用于企业重组的相关文件。对部分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减轻税负, 也同样意味着这部分企业的税后利润是可以合理增大的, 每股收益率也相应增大, 这样的股票投资价值上升。第二, 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转让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所得。虽然总体税负没有减少, 但时间上延长了, 达到了合法晚交的目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都是相当大的成本, 这对于某些企业来说也意味着当年的税负减少了, 同样是一个利好;第三。重组行为可以适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59号) , 其中的特殊重组可以适用特殊重启条款, 相比一般性重组, 是有不少税收筹划空间的。例如, 财税 [2009]59号规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 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再如, 符合条件的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2.9. 央行金融支持建设的意见

总体来看, 央行对上海自贸区的支持建议是有实质性的, 体现了大胆创新的改革胸怀。本着“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 央行在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值得探讨的有以下四个方面 (赵博, 2013) :一是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自贸区内居民和非居民可以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资金自由划转, 意味着资金流出完全放开, 而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账户的资金流动, 仍然视同跨境业务进行管理。自由贸易账户内的本外币自由兑换依然受到限制, 存款利率继续受到控制。二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央行对此更多的是在考虑融资而忽略了投资。建议中明确指出:“根据经营需要, 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完善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这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而在投资方面建议中只是指出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此项建议中多 处用到“条件成熟时”等字眼, 证明条件此时尚未成熟, 但是有意义的是建议中指出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 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此建议中明确说明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完善结售汇管理, 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此举对区内国际贸易的促进, 以及上海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均有深远促进作用。

3.3.已入驻企业的情况

首批入驻自贸区25家企业名单于2013年9月30日公布, 有报道对其中五家上市公司做出了以下预测:

3.3.1.“百视通”和“东方明珠”

上海百家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公告与微软公司共同投资并于上海自贸区成立合资公司。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目的为在国内推广微软开发并将于年末发售、“百视通”播控平台定制的XBOXONE家庭娱乐终端。由于国内的智能电视和机顶盒的竞争日趋激烈和文化部对自贸区放宽政策的刺激, 微软的重量级家庭娱乐产品若能顺利落地推广, 其产品强大的游戏性能、丰富的游戏软件结合“百视通”提供的播控平台与视频内容库, 在客厅娱乐大屏的争夺中将极具竞争力 ( 和讯股票 , 2013) 。

部分文化领域政策放开, 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文广旗下唯一一家综合型传媒公司, 其新媒体、文化休闲娱乐等业务群有望在自贸区的文化政策开放中获得政策支持。另外, 公司上半年成功融资, 目前货币资金充沛, 有向新领域拓展的预期 ( 和讯股票 , 2013) 。

3.3.2. 上汽集团

上海汽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上半年“通用五菱”和“大众”等车型销量稳健上升 ( 和讯股票 , 2013) 。在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框架下, 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豁免关税, 公司2013年前景一片大好。“帕萨特”、“途观”、“朗逸”等有望持续畅销。

3.3.3. 中信证券

上海亚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半年盈利能力下降, 下半年入驻自贸区后的走势不定 ( 和讯股票 , 2013) 。证监会曾上报国务院证券领域改革的条件尚未成熟, 相信此说法并非空穴来风。有消息称:证监会曾缺席9月29日的上海自贸区情况说明会。另外, 证监会就此出台的模糊的支持政策是否能起促进作用, 尚待观察。

3.3.4. 中国太保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半年寿险新业务价值继续适度增长, 但略低于市场一致预期。车险综合成本率令人失望, 综合成本率恶化。不过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同业中保持最高, 应能更好的抵抗市场的下行风险 ( 和讯股票 , 2013) 。在保监会的自贸区支持政策影响下, 离岸保险、船运保险、责任保险将为保险业特别是产险业存在巨大商机。同时, 太保日后怎样能在外资巨头在掀起的波涛中稳住阵脚, 抓住机遇也还有待观察。

4. 对物流业的潜在影响

前文总结了截至目前的所有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就现在来看, 各项细则并不明朗, 有实际意义的内容有限。现行的政策和措施对物流业同时具有积极作用和风险。

积极作用并不明显, 各项政策措施会间接影响区内物流业的发展。在税收上, 大飞机进口优惠以及生产型 / 服务企业的进口货物免税会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制造业外资的入驻, 届时它们对物流需求或将成为物流业的契机;同样的机遇也体现在了文化开放方面, 由于文化部的放宽政策国外游戏机厂商或投入中国市场的重视, 进而产生对国际货代的需求;在金融和证券方面, 如果人民币开放战略和期货交割仓库计划得到落实, 将大大提高物流效率, 进而有利于国际市场的开拓。就服务业的开放策略来说, 允许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的开放措施为物流代理提供了跟多船务公司的选择。

区内运营或将面临更大的风险。税收政策一直是各有意入驻企业的最关注问题之一, 而目前税务总局给出的支持政策十分有限且限制多多, 只有大飞机进口和生产型 / 服务企业的进口货物的优惠政策。这个问题也体现在严格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措施上, 负面清单过长或将对外资入驻起消极作用, 不利于国际市场的发展。在金融和证券领域, 尽管战略和计划口号响亮, 但人民币的开放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需要时间;证监会也曾表示交割仓库建立的条件尚未成熟。在保险方面, 国内物流企业一直合作的国内产险公司是否能经受住外商的挑战, 实现国际化升级还有待观察;如果与更成熟的外商合作, 是否能得到一份价格上可观的合同, 是个疑问。服务业的开放对于国内船务公司或成为挑战。根据远洋货物运输的开放措施, 中资企业可拥有或控股非五星旗船, 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而国内的船务公司是否会抓住机遇扩大其海运业务并经受住外资的挑战, 还有待考察。

5. 结论

该次调研明确了自由贸易的相关概念, 介绍了中国目前的自由贸易的现况, 重点围绕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了阐述和讨论。具有重大意义的自由贸易目前主要存在有三种形势: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园区;上海自贸试点属于单边的自由贸易园区, 成为我国内地第一个也是为一个自由贸易区域;我国自由贸易仍处于起步阶段, 尚未出台具有建设性的政策措施。物流企业在自贸区设立初期入驻的风险或将大于机遇。

摘要:自由贸易是一国政府对指定或辖区内企业减免干预的国际贸易政策。为顺应全球自由贸易区快速发展的形势, 扭转中国现在该领域的落后局面, 我国最近设立了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园区。这一动作一时引发全国各地追逐自由贸易区的热潮, 各地政府纷纷起草计划申报自贸试点, 各大企业积极关注上海试点的发展动向。在业务需求下, 笔者对新的自贸试点做出了调研。这份报告简要地介绍了自由贸易的各项概念和中国在该领域的现状;针对上海自贸试点进行了调研。分析认为上海试点仍处于起步阶段, 各项特殊政策还在酝酿之中。就目前来看, 政府更着重制度改革, 尚未出台符合国际惯例的拥有现实意义的优惠政策。各大企业可能的投资动作需审慎而行。

上海自由贸易区 第8篇

(一)当前国际贸易竞争的背景

面临中国廉价劳动力优势日渐消退、美国等发达国家“制造业回流”的呼声日益高涨、WTO多哈回合停滞不前、TPP等地区性协定尚未成气候、双边投资协定如雨后春笋的大背景,中国必须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抓住机会,通过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抓紧练兵,以占据未来国际贸易竞争的制高点。

上海自贸区扮演的正是处于该前沿阵地的排头兵的角色。

(二)中国国际贸易竞争的目标

经过20多年的积累,依靠廉价的劳动力优势,通过承接定牌加工,中国的对外开放既解决了就业和出口创汇问题,又初步建立了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等几大产业集群以及配套的物流体系。当前,已进入关键的由初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跨越阶段。

中国对外开放的目标和理想状态是晋升至国际产业分工的高级阶段,意味着既包括生产制造和供应链(即产业链的低端),同时还包括研发设计、销售结算、乃至资本运作(即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换言之,面对欧美传统的国际贸易强国,以及巴西、印度、越南、缅甸等新兴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中国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创造和培养新的具有竞争优势的要素或禀赋,既留住现有的产业,同时吸引和发展高端产业,往微笑曲线的两端发展。

(三)国际贸易竞争中相关的基本假设和基础理论

“理性”的“经济人”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基本假设。其假定人们对法律是熟知的,对自己在一种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清楚的,会通盘考虑适用法律行为所引致的法律后果。跨国公司恰好具有该特征,即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运营成本和运营效益的比较分析,最终决定其营运中心的所在地。

根据法经济学的科斯第二定理,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正如英美法中的择地诉讼(Forum Shopping),经济全球化为跨国资本的自由流动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因此,中国政府和海关必须重视研究跨国资本在比较和选择投资地的法律制度时参考的主要指标。新加坡和香港之所以成为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依靠的正是跨国公司看重的自由港所具有的自由和高效等要素。

(四)中国打造竞争优势的策略

中国政府希望以上海自贸区为契机,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营造新的资源配置模式,即贸易自由化与投资自由化,同时培养新的竞争要素,即高端的本地企业和优秀的金融人才。

打个简单的比方,即筑巢引凤,蓄水养鱼。只有把庙修好了,才能请到更多的、法力更高的菩萨。相应地,也会带动更多的居士、和尚和香客前来,从而带动消费以及咨询等高端增值服务。

二、以开放促改革:自贸区制度改革的精髄在于国际化和法治化

(一)所谓倒逼机制,体现了通过对外开放促进对内改革的国际化的思路

任何现有利益格局的打破,都需要一个突破口。要么是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推动,要么是由外而内的示范与引导。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验证了国际化是一个成功的进路。例如,在加入世贸之前,有种种“狼来了”的担忧,但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的事实证明,随着一大批行政审批得以废止,外贸管制真正放开,各种经济力量得以自由参与国际贸易与分工,最终促成了中国在短短10年间跃升为世界第二贸易大国。

(二)强调制度创新,否定政策洼地,体现了法治化的精神

中国历来习惯于靠政府补贴来达到鼓励扶持的目的。这固然有直接和见效快的优点,但缺点是不具有可持续性,受补贴企业容易产生等、靠、要的思想,弱化了其自主创新的动力,即在残酷的商业竞争中所必需的“狼性”。且由于涉及行政审批,还可能导致政府资源的浪费和寻租腐败的产生。近年来日益增加的WTO反补贴上诉案件也证明了政府补贴行为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精神。

2012年的“营改增”项目,通过先在上海试点,使得上海注册的企业具有领先的优势,从而倒逼全国其他地区的政府不得不紧紧跟上,主动要求扩大实施“营改增”的实施范围,最终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制度。“营改增”项目的成功实施,证明了制度改革是实现统一、中性的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三、境内关外:商界对自贸区的期望是真正实现货物进区自由流动

(一)与国际公约接轨

根据《京都公约》关于自由区的附约的规定,自由贸易区不仅就进口税和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是在关境之外,通常还免予实施惯常的其他海关监管制度。众所周知,中国目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实仅就关税和进口税而言,符合自由贸易区的定义,就其他的海关监管制度而言,例如进境申报、货物查验、海关估价、保税区域之间的结转等,与其他关境内的管理措施并无太大的差别。因此,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上仍属于“境内关内”,其统称为保税区(Bonded Zone)是恰当的,但其英文的名称(Free Trade Zone)则是不准确的。

上海自贸区应当逐步全面、准确地还原自由区的的本来含义。

(二)反映跨国公司的商业需求

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保持和提高其行业竞争力。跨国公司竞争力的直接体现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高额的利润率。

以手机和电脑等电子产品为例,影响市场占有率和保持高额利润率的关键因素是对市场需求的反映速度和新产品的周转速度。具体而言,谁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新技术转化为新一代的上市产品,谁就能够掌握新产品的定价权,从而获取最高的利润率。拥有足够的利润则意味着有条件投资下一代产品的研发或通过并购等方式直接消灭潜在的竞争对手,从而实现良性循环。这也是三星公司尽管在技术创新方面不如苹果公司,但却因为掌握了全面的供应链,因而能够不断率先推陈出新,而其他老牌巨头如摩托罗拉、诺基亚则在竞争中纷纷倒下的重要原因。

跨国公司彼此间的商业竞争是残酷的,时间就是金线,效率就是生命。因此,跨国公司相当看重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原料和成品进出关境时的通关效率问题。但现实中,由于仍须履行除进口税外的其他普通的海关手续和监管措施,通关效率一直无法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统计,2012年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物流成本依然较高,社会物流总费用约为9.4万亿元,占GDP比率约为18%,而发达国家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仅为8%-10%。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的物流成本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可以预见,自贸区通过放宽海关监管和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将有利于降低跨国公司的营运成本,促进其在中国开展更多的全球调拨业务,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与其配套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的聚集。

四、一线彻底放开:海关制度改革的方向在于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

尽管采取分账管理等措施,但资本项目开放等金融领域试点能否成功,因其本身固有的风险应该说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比较而言,对于包括海关监管管理体制的改革等与经常项目相关的贸易体制和投资体制试点,业界则抱以更高的期望。

已公布的自贸区总体方案对于海关监管体制的表述是,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所谓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一线放开”首先将允许根据舱单信息,先入区,再申报。而所谓实行货物分类管理,以及由事前审批,向事后和事中审批转变等提法,也早已在海关风险管理思想中提及。上海自贸区要解决的只是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

就总体方案中尚未提及的内容,下一步,应该是视试点情况,朝着类似于新加坡和香港的自由港方向发展。即,在以企业为监管单元和对其财务实施有效审查的前提下,对于从境外进入自贸区的货物,过境和转口的货物,以及非保税货物仅通过仓储系统实行最简单的备案管理,区别于二线进口时的海关申报,且对区内企业的经常项目账户,放开外汇管制。

另外一个可以实现突破的是保税间结转制度。

中国目前有上万家企业分布在几十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如何通过在自贸区框架内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试点,将简化后的保税区到保税区的快速运输制度推广到全国所有的特殊监管区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大多数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特点是:全球采购、境外结算、国内代工。由于涉及到供应商(Supplier)、品牌制造商(OEM)与代工厂(ODM)等三方,物流与资金流也形成复杂的三角关系。目前不同的保税区之间的运输仍使用传统的转关模式,送货前须事先在两地海关提前完成报关。这不仅给基层现场海关关员的审核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也严重影响了供应链的效率。如果是空运货物,整个流程还将涉及到四个相关的海关区域:出发地保税区、出发城市的机场、抵达城市的机场,以及抵达或收货地保税区。根据目前标准的保税转关流程,需要完成在这四个海关机构之间的三次保税转关手续。

但实际上当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A的供应商向位于另一个也属于“境内关外”的B区的代工厂开展保税结转时,其仍属于一线放开的业务。如果海关能够简化对此类业务的审核,考虑到全国有数万家加工贸易企业散布在不同的特殊监管区中,每天有不计其数的保税结转和海关审批在进行,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双赢的结果,不仅意味着每天有数以万计的企业能实现当天出货,同时海关也能解放该部分人力资源用于其他领域以开展更有意义的监管。

摘要: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海关法律制度的调整和完善理应考虑经济基础的变化和趋势。中国海关法律制度的调整和完善,首先应充分理解当前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大背景以及中国政府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新战略。其次应当深入了解作为国际经济法博弈主体之一的跨国公司的商业模式和具体需求,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制定先进的、双赢的法律制度。上海自贸区为中国海关探索新型的通关制度和估价制度提供了一个试验的机会。

关键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法律制度,调整和完善

参考文献

上海自由贸易区 第9篇

关键词:上海自由贸易区,背景,功能定位,发展途径

2013年7月,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同年8月, 国务院批准创建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该实验区包括上海的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和浦东机场的综合保税区等4个特殊监管区域, 建成占地约28平方公里的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区, 也称作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是全球化发展的新趋势, 也是中国积极应对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制衡中国发展组织的策略。

一、中国 (上海) 自由区贸易的创建背景

2011年, 是中国加入亚太经合组织的第十年, 在这十年中, 中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经济都在亚太经合组织的影响顺利发展, 成为了亚太地区层次最高、体制最完善、影响力最大的全球性的经济合作组织。然而, 正是在2011年11月份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 美国等欧美国家提出了泛太平洋的伙伴关系协议, 即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 计划。该计划由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会议期间推出, 加拿大、菲律宾、墨西哥、日本与巴布亚新几内亚五国拟加入谈判, 然而却将中国排除在外。无疑, 美国的这一计划存在着架空亚太经合组织的嫌隙。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国市场体制的稳定, 中国的贸易已从被动加入状态转移到主动创建自由区贸易的阶段, 为了应对TPP对中国的冲击, 中国政府积极筹建自由区贸易。

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 国际化的大都市, 其发展一直处于中国的领先水平。但是由于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影响, 上海近几年的GDP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基本居于后几位, 经济发展陷入了瓶颈。随着政府加大对上海的支持力度, 随着中国 (上海) 自由区贸易的创建, 上海的发展将迎来第二个春天。

二、中国 (上海) 自由区贸易的功能定位

早期自贸区的雏形是以自由港区的形式存在的。世界上最早的自由港是1547年在意大利的热那亚湾建立的, 迄今为止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通常情况下, 自由贸易区功能定位是依据区位条件与进出口贸易量来确定的。外贸易区的主要功能有进出口贸易、简单的商业性加工、混合加工、展销、制造或转口贸易、保税仓储等。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规划与定位不能停留在简单的贸易上, 它应当是多功能型的、创新型的、复合型的综合性贸易区。只有建设新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 才能适应中国的国情, 实现与国际接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定位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 向转口集散型贸易区转变。欧洲大多数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基本上都属于这一类型。这种类型的自贸区的主要功能是港口的装卸、货物的储存以及货物的商业性加工与货物的转运。比如汉堡自由港、马赛自由区和巴塞罗那自由区等。倘若实现上海自贸区的整体发展, 必须以集散型的贸易港口来定位港口的功能。

其次,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贸工综合型定位。贸工综合型是世界上大部分自由贸易区的类型。贸工综合型的贸易区既重视将技术上的创新和发明当做新产品, 进行进出口贸易, 同时又重视商品的加工与制造。这种既进行贸易, 又进行加工的综合型的自由贸易区很适合在发展中国家成长, 目前有势不可挡之势。上海也应当积极的发展成为综合型的贸易自由区。

再次, 上海保税仓库型定位。保税仓库型又称为“保税仓库区”或者“自由区”, 其主要作用是保税, 也就是说国外的货物可以不用办理进口手续就能够不间断的长期处于保税的状态。在保税状态的商品允许进行分级、挑选、混合、处理、再包装等商业活动。保税仓库区设立的目的是发展转口型贸易, 让利于贸易商, 便于货物的待机销售。上海自由贸易区也将实施一线逐步的彻底放开、二线的安全高效管住、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自由流动的新型的上海综合保税区。

上海自贸区的功能定位, 提高了其运作上的目标性, 实现了自由贸易区里人与货物间的高效的、快捷的流动。也就是说, 简化了手续, 降低了成本, 实现了自由贸易区的“境内关外”。

三、中国 (上海) 自由区贸易的发展对策和建议

1、建设上海自由贸易区, 首先应当从上海自贸区的功能定位合理规划, 建立创新型的管理框架。

因此, 自贸区的规划应该以法治的角度为突破点, 发掘新型的区域管理模式, 在具体的行政事务授权中, 严格按照“授权基本法”赋予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权限, 根据当地的行政立法与行政管理模式, 开辟出上海自贸区新型的管理框架, 同时认真执行。

2、准确的定位自贸区内的经营主体, 坚决避免无序的投机开发。

从国外成功的自贸区运作经验来说, 经营者应当根据自由贸易区的定位以及国内外市场对于自由贸易区的要求, 在开始建立的时候就应当确立自贸区的规模以及主体。因此, 上海自贸区的规模和经营主体也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 模仿其他贸易区的形式, 而是应当依据上海的区位经济优势和国际市场的要求来定位, 因地制宜, 均衡发展。

3、税收方面, 探索创新的税收政策。

在金融和离岸贸易上适当降低税率, 在境外投资收益方面, 适当实行分期缴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以此支持自贸易区内企业的发展。此外, 在关税及和非关税壁垒方面提供各类特殊的优惠政策与税费的减免政策。

综上所述, 通过本文对中国 (上海) 自由区贸易的创建背景和功能定位的分析, 对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我们认为, 在管理的规划上应当做到创新, 认真执行;在经营主体方面应当准确定位, 避免无序的开发;此外, 在税收方面应当适当放宽税收政策, 提高外资的积极性, 进而支持自由贸易去的发展。上海自由贸易区对上海的发展有着极其重大意义, 上海将真正打造为东北亚贸易与物流的枢纽。

参考文献

[1]胡欣欣.不能单从28平方公里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N].21世纪经济报道, 2013 (06) .

[2]宗禾.上海自贸区:实体经济和金融改革的新窗口[N].中国税务报, 2013 (02) .

[3]朱菲娜, 张倪.上海自贸区如何破题[N].中国经济时报, 2013 (01) .

[4]王勇.在自由贸易区试行一揽子创新:上海的新引擎[N].上海证券报, 2013 (07) .

上海自由贸易区 第10篇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金融创新

一、融资租赁概述

(一)融资租赁的内涵

作为与银行信贷、直接(债务和股权)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五大金融形式之一的融资租赁,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一种新型金融业务,具有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全新金融功能特点(高圣、钱晓晨,2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中所称融资租赁,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取得租赁物,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二)融资租赁的功能

从宏观上看,融资租赁具有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从微观上看,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 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大功能。 此外,还有一个特殊功能———规避功能,规避功能是指可以绕过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贸易壁垒。 融资租赁的贸易和投资相结合的属性,作为联接设备和金融的工具, 其融物功能可以避免金融监管,其融资功能可以避免贸易壁垒,因而成为促进一个国家资本输出的重要方式。 国际经验证明,融资租赁在促进设备销售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三)融资租赁的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贸易、金融、租借为一体的特殊金融产品,出租人提供的是金融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借服务。 因此,融资租赁属于准金融业务。

2.融资租赁签订两个合同,分别是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物件购货合同。 租赁合同确定融资收益,购货合同确定融资成本。

3.融资租赁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 由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代为融资,承租人直接与供货厂商洽谈选定所需设备, 再由出租人出面购买设备,然后由供货上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4.融资租赁需要法律法规保护、会计准则界定、税收优惠鼓励、 监管制度适度等四个支柱的支撑才能保证融资租赁良好的营运环境。

(四)融资租赁产品的优势

1.灵活的操作模式。 除设备外,没有其他任何必要的形式要求。

2.独特的风险评估体系。 不依赖企业规模、不依赖规范资料、不依赖担保物或担保机构。 收集资料没有必须的统一格式。

3.高效的服务。 租赁公司一般为一级法人机构,审批在公司内部完成, 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效率要求。 一般项目,资料齐全后7~3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项目评估与验收。

4.稳定的合作预期。 一次签约,租赁期内偿债进度稳定;一次签约,新增设备长期循环操作。

5.适当的信用与实力要求。 定位明确,以服务于中小企业为主。

6.适中的成本负担。 比银行融资成本高,比多数社会投资机构回报要求低, 整体成本介于农村合作银行与民间融资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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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自贸区对融资租赁的政策优惠

融资租赁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扩大开放措施的三大金融服务领域之一。 根据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规定,具体开放措施,一是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 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二是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取消单机单船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 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是试验区融资租赁的最佳利好消息。 自贸区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审批和监管,开放程度很大,但融资的便捷性取决于境内外融资渠道能否有效的结合,这牵涉到区内利率和汇率两方面的改革力度。

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政策包含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保理业务。 就做保理业务而言,可以创新的空间和内容极其宽泛,包括横向纵向的拓展、对现有桎梏的规避和化解, 在政策法规框架内利用现有资源科学设计创新租赁产品。 融资租赁保理不应仅局限在制造型企业, 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借此实现融资目的。 融资租赁对保理业务的不断创新、延伸并拓宽自己的服务范围, 是上海融资租赁市场最具灵活、最有力的助推器。 我国融资租赁极不发达,与中国经济总量和作为世界制造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在地域上,融资租赁作为“富人的游戏”,分布很不均匀,主要分布在长三角,上海市占全国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1/4。融资租赁受惠上海自贸区,自贸区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潜在的巨大机会, 将迎来新一轮更深更广的发展。

三、上海自贸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建议

1.建立专业性融资租赁登记托管系统和结算系统

融资租赁交易造成了租赁物的占有者和所有者的分离。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但不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样极易造成一种“虚假财富”的表象。 这种“占有假象”极大地影响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因此,融资交易需要以一定的公示方式披露各方当事人的权利状况,维护交易安全。 公示的最好方法是登记,因为在多数情况下登记具有对抗担保人的效力。 融资租赁登记的主要功能在于公示租赁物上的权属状况。“先登记者优先”规则使所有的担保劝人均信赖权利的外观—动产担保登记簿以预测其权利的优先顺位(史树林,乐沸涛,2012)。

随着融资租赁资产的流动性逐渐增强, 必然需要专业性融资租赁登记托管系统和结算系统作为支持,通过设立融资租赁电子登记系统,实时登记交易过户信息,实时进行每笔交易的资金结算,为产品持有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等等。 互联网使得信息的共享全面、深入、简捷,并使得登记公示系统的统一成为可能。

2.通过资产证券化,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统一市场

设计合适的投资产品是融资租赁行业突破式发展的关键, 应该以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为导向来确定融资租赁资产的价格。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是一个金融创新的过程,通常在合同法、公司法、信托法的框架下就可以运作完成。 采用金融创新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是现代租赁的发展趋势, 租赁资产证券化就是一种被广泛认可的解决租赁公司资金缺乏的方式。

通过建立一个开放的、 流动性强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统一市场,为融资租赁资产提供更加多样化、专业化的流转市场, 有利于促进全国融资租赁资产的流通,提高融资租赁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融资租赁资产流动性风险, 从而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 2011年6月10日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正式启动“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全国性市场”。 上海具备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广阔的经济腹地, 是实现租赁行业资本利差业务和实业贸易要素整合业务的最佳市场,可以通过建立上海融资租赁交易所市场,打造出制造业中心和贸易金融中心的重要载体。

3.以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1)投资税收抵免

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投资行为,为鼓励投资可以采取“投资税收抵免”的税收制度,惠及到融资租赁。 如规定投资者可从企业应纳税额中直接扣除投资额一定百分比的税收, 即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可以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抵免设备投资的一部分支出。 并可根据形势调节投资减税率。

(2)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可以使纳税人在设备使用的头几年增加纳税扣除额,从而推迟了纳税。 加速折旧是拉动设备投资的有效措施之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融资租赁设备的折旧年限高于租赁年限时,按租赁年限折旧。 在加速折旧中,虽然提取的折旧总额没变, 但法定折旧可以提前完成, 使企业实现延期纳税、获得时间价值的好处,从而降低设备更新损失以及通胀风险。

(3)租金税前扣除

许多国家允许承租人把租赁的总成本当作费用在税前扣除。 由于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比法定折旧年限短, 这一制度可以使承租人获得类似加速折旧的好处,从而鼓励承租人采取融资租赁设备的方式。

(4)呆账准备金制度

出于应对融资租赁风险的需要, 一些国家允许出租人根据应收租金的拖欠情况, 提取足额的呆账准备金,以便及时核销坏账损失,并不同程度地对准备金给予税收优惠。

(5)对杠杆租赁的税收优惠

杠杆租赁的出租人在购买设备时, 仅需用自有资金支付设备款的一小部分, 其余款项通过将要出租的设备作为抵押品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取得并支付,然后用该项设备的租金来偿还贷款。

4.以结构性融资方式开展高端设备租赁

结构性融资方式指出租人进行部分出资, 其余部分通过融资取得, 然后将全部资金用来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结构性融资方式广泛运用于融资租赁,包含杠杆租赁方式但又不同于杠杆租赁。它的存在价值在于可以同时满足市场各方面的需求, 结构性融资方式进行租赁是大型高端设备租赁的通常做法。

通过结构性融资方式开展高端设备租赁的模式,是采用先进的经营性租赁结构:70%-75%的资金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期限一般为12年,其中银行提供1-5年的中短期融资,而保险公司提供6-12年的长期融资;另外25%-30%的残值资金吸收信托公司、基金、投资公司和企业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

5.创新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融资租赁保理是指在融资租赁业务中, 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 租赁公司将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承租人享有的尚未到期的租赁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提供应收租金账户管理、应收租金融资、 应收租金催收和承担应收租金坏账风险等服务,同时保理商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保理的形式,从保理银行获得融资。 融资租赁保理可以使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账款盘活, 进而从保理银行获取除贷款之外的资金支持。 对承租人来说,由于保理能促进租赁公司的再融资, 这间接地降低了承租人向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难度。 同时由于承租人中不乏中小企业, 这也间接地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 第11篇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国务院在2013年8月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推动我国金融改革的进一步发展。现阶段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金融自由化模式方面仍有待改进。央行在2015年2月对外发布上海自贸区管理实施细则,新形势下加强对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国际比较

纵观各国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发展历程,典型模式包括激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和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具体分析如下:

激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激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也被称为休克疗法,它是指在短时间内实现金融全面自由化,在资质审批、市场准入、经营范围、金融监管等各方面实现内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统一对待,在短时间内全面放开汇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是其典型特征[1]。激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的优点在于其长期效应更明显,但是其缺点为对宏观经济的冲击过大,容易导致国家整体经济波动过大。激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的典型代表为美国纽约港自贸区,美国开放性和自由度高,货物商品和外汇资金在较早时期内实现了自由流通,对外贸易法案健全,金融自由化起始条件较好,纽约港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成功。

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是指在金融自由化改革过程中采取分步式实现金融全面自由,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分阶段制定金融自由化改革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有步骤地逐步放开市场准入、经营业务、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限制,逐步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2]。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的支持者认为理性经济人假设在实际改革中并不现实可行,同时,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摩擦成本更低,可以获取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的典型代表为新加坡自贸区,新加坡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历经数十载,分步实现了建立国际金融中心、放开汇率管制等目标,最终实现金融自由化。

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选择分析

激进式和渐进式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进行抉择:

政策支持力度。现阶段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我国政府在2013年8月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同年9月国务院批准上海自贸区实验区总体方案,并于2015年2月出台上海自贸区管理实施细则,政府政策对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支持力度较大,社会各界对其呼声较高,总体而言,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外部环境较好。同时,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通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的方式,进一步简化了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相关金融行业的备案程序、拓展了其金融业务经营范围;通过采取备案制替代审批制、改革外资企业工商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通过制定外商投资产业鼓励类、允许类等指导目录,为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济发展程度。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在经济增长速度方面,我国经济增长逐渐由改革开放以来的10%以上的增长率转变为7%左右,急需寻找下一个经济增长点;在产业结构方面,2014年我国三大产业的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为9.2%、42.6%和48.2%,产业结构趋向合理[3];在需求结构方面,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经济结构中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年降低,消费推动经济增长日益明显;在对外贸易方面,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连续两年突破4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金融自由化发展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金融发展缓慢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重要因素,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具有现实必要性。

进一步完善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建议

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对我国经济影响有利有弊,趋利避害,进一步完善伤害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完善内外部金融环境。首先,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尤其是要完善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其次,金融机构应当强化金融风险管理,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树立现代化金融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市场风险可能给金融机构造成的巨大影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内部管理体系,将风险管理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科学设置岗位和安排人员,贯彻落实不相容职务相分离、风险预警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

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专业团队建设。金融机构应当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升从业人员薪资待遇水平、提高进入门槛等措施,也可以通过加强与高校合作、吸引高校金融财会等专业优秀毕业生等方式,积极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为本企业服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要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举行金融业务操作、银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理论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学习班,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知识系统,提升金融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上海自由贸易区 第12篇

过去30多年的改革把比较容易改,所有人都迫切需要改的地方先改了,形成了现存的各既得利益群体,于是有人不想改了。然而从国家层面看,不改革的后果只能是国家发展停滞不前。面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党中央的改革意志很坚定,是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稳妥推进改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正是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以开放倒逼改革,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陈志武认为,中国目前能通过经济改革做的事情已经差不多了,所以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生产力,释放经济活力和改革红利。而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又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部[1],理应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着力点。自贸试验区的行政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要与国际贸易投资高标准相适应,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模式,进行合理有效的制度设计。

一、自贸试验区中的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

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在于简政放权,建设有效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2]。发挥政府的作用应该要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弥补市场失灵。具体到自贸试验区,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服务,这两个职能本身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关系,而且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使政府更好的提供服务,使市场主体更配合政府监管。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就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自贸试验区更是将这一要求落到了实处。

1.进行制度创新,为企业提供便利

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来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在最大限度上给予企业方便,以激发市场活力。对于投资管理体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的模式,提高了开放度与透明度。并且建立了工商“一口受理”制度,即申请人只需将材料交给“一口受理”窗口,材料进行各管理部门内部流转,备案登记完毕统一由窗口将各类证照交由申请人,工作时间由原来29个工作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商事登记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创新企业投融资制度,设立FTA、FTN账户,分账管理、有限渗透,允许企业在有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和衍生品投资业务,跨境直接投资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3]。

2.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到,要在四个方面完善法制保障:一是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二是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三是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四是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并且在收税等制度上做了总括性的规定,这是政府监管的需要,从另一方面讲也是对企业服务的措施。要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将权利关在笼子里,笼子就是法制。政府依法管理,明确监管的内容,使监管更透明、监管效率更高,可以更好为企业服务。

首先,中央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允许区内企业在一些领域先行先试,这对于区内企业是更好的发展机会。其次,自贸试验区所制订的规则体系是与国际投资贸易高标准相适应的,对于区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帮助企业腾飞的更大平台。

(二)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模式

自贸试验区的监管模式在“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总原则下进行了积极创新。实践由货物监管到企业监管的理念,既强化了监管又方便了企业,利于活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其中信息化等智能技术的应用为建设“智能化”政府进行了先行先试。

1.简化海关监管手续

采取先入区再申报,区内货物“分送集报”的流转模式。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智能化卡口管理和信息化系统联网,使车辆过卡入区“零上下(车),不敲章”,过卡的平均时间由6分钟缩短至30秒。

2.建立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2014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总体方案》中提出要“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一体化监管方式。[4]”笔者认为,可以将包括企业公示的年报在内的企业数据、各部门的检查监管信息等共享到此信息系统,并与企业的诚信系统结合成一体,在保证各部门监管安全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浏览者资质,以最大的开放度公开这些信息。

二、政府的制度设计应有明确的政策目标

政府减少对市场干预,是要从微观经营中退出来,不等于将市场放任自流。特别作为自贸试验区,承载着国家战略层面的任务,政府不能置身事外,要做好制度设计,而且制度设计只有眼光放长远,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提高效率。

(一)政府应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

我们经常看到政府的政策执行不了或执行偏离的情况。例如PX事件,其实很大部分公众并不知道PX是什么,只是听到有人蛊惑PX是剧毒,于是各地就出现了抵制行为,政府只好放弃建立PX工厂。一方面,确实是公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后更关注身体健康与环境保护,政府也更考虑公民的意愿,进一步有人大肆鼓吹这是法治的进步;另一方面,从政府公共治理的层面看,这是政府没有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的结果。政府部门习惯了被动反应,甚至有时候被逼无奈才会回应,而不是主动向公众交代清楚一些政策的目标和走向。这与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是极不相称的,政府不表态的后果就是大量的解读在网络上流传,其中肯定会包括一些不正确的。

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自从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消息出现,各方面一直按照自己的利益过度解读,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混乱。部分原因就是政府的政策目标不十分明确,没有做到与公众及时沟通、有效披露信息。

(二)政策路径依赖

罗月领(2014)提出“政策创新存在路径依赖,会对原有的政策体系、目标及工具存在依赖”[5],因此,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存在一定难度,政策细则的出台和实施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公众对政府还要有一点耐心。另一方面,笔者认为市场主体对于政府的政策路径也有依赖。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园区,方法就是设置各种优惠政策,目的是进行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园区会根据不同投资主体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自贸试验区不是用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而是以高标准营造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以提供经营主体公开公正的竞争平台,帮助中国企业提高竞争力,为企业走出去奠定基础。而很多企业依然想当然认为自贸试验区内也会有政策优惠,在抢占地盘时就是为了以后可以享受优惠,很多金融机构的进区目标是伺机寻找套利机会,这显然都违背了国家战略。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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