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服务范文

2024-05-06

国际贸易服务范文(精选12篇)

国际贸易服务 第1篇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经济,政策,发展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内涵

所谓国际服务贸易, 是指被视为服务的进出口, 是一种跨境贸易的概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后, 科学技术的发展带动并加快了生产力发展的步伐, 各经济体内部以及经济体和经济体之间的界限逐渐弱化, 相互之间的协作和依赖不断加强, 在这种情况下, 需要有一种行业能为各行业及各经济体间的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 生产经营活动的相互协调进行服务, 因此服务行业就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并崛起, 并逐渐成为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上述定义出发, 国际服务贸易有以下五个特点。

1.由于服务的无形性, 使国际服务贸易的贸易量不能通过海关的关税或统计来直接计算, 这直接导致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壁垒几乎全部是非关税壁垒, 更具隐蔽性, 保护性也更强。

2.服务贸易的范围广泛, 提供方式多种多样。这就使国际服务贸易的单一监管存在实际上的困难, 各国普遍采取的是政府政策、法规的方式监管, 而且涉及不同的服务贸易领域的方方面面的政策。

3.国际服务贸易的分布区域差异明显。分布区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亚洲和北美洲等商品贸易比较发达的地区, 服务贸易相应也较活跃, 而对于非洲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 服务贸易仍然占据较小的比重, 差异比较明显。而从全球来看, 发达国家一直都占据着优势, 仍然保持主体地位。这种区域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国际服务市场已经开始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和服务密集型转变, 而发达国家也很早就已经进入了服务社会。

4.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发达国家更进一步。新兴服务贸易是与现代科技发展联系更紧密的银行、保险、咨询等行业, 这些行业发展速度快, 前景广阔, 受国际服务贸易的影响也较大, 相较传统服务业仍占据主要地位的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在这些领域发展更快、更好, 从而奠定了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优势地位。

5.发达国家极力主张服务贸易自由化, 发展中国家则多数是被迫加入这一体系。与此同时, 各国从本国利益出发, 都采取了一定的贸易保护措施, 致使各国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仍存在不同程度的保留和保护。

二、开放服务市场是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必然要求

伴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不断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经济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并直接关乎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 各贸易参加国政府相继出台有针对性的经济政策, 抢抓机遇, 加快发展, 抢占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份额。

1.国际贸易蓬勃发展, 促使服务市场服务化。近年来,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国际服务市场开始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和服务密集型转变, 电信、金融、保险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在国际上, 服务贸易还主要集中在以美、英、法、德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少数新兴工业化国家, 国际旅游业服务、世界信息网络服务、视听产品与知识产权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正在蓬勃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占各国外汇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大, 因此各国家的经济也越来越“服务化”, 并不断与国际服务市场接轨。

2.有利于各国优势竞争, 促使服务市场完善化。由于各国经济水平、技术条件和所处历史发展时期的不同, 国际服务贸易在本国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在国际上服务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也不尽相同。发达国家仍然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主体, 占据着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也意识到了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性, 因此服务业也逐渐成为其国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低收入国家, 虽然在不断发展第三产业, 但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仍然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各国在国际服务市场上的不断竞争, 也加快了国际服务市场完善和发展的步伐。

3.冲击贸易壁垒, 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基础和背景是经济全球化,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其他国家, 因此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势不可挡。1994年GATS的问世奠定了服务贸易多边自由化的制度与规则框架, 各国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与实际的经济政策来顺应这一发展趋势, 不断削减本国的贸易壁垒, 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扩大本国市场准入度。但由于涉及国家利益与安全等方面的原因, 迄今为止, 大部分国家仍然对服务贸易多边自由化有所保留, 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完全自由化仍需国际社会的互信和通力合作。

三、探索适合我国服务市场开放发展特色的服务贸易策略

世界服务贸易在21世纪初期步入了快发展时代, 如今国际服务市场已经全面进入巅峰期, 这正是我国进入国际服务市场和加快发展我国服务业的良好机遇。目前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 发展时间还较短, 基础仍很薄弱, 总体水平不高, 差距仍然很大, 因此在加入WTO以后, 我们更应沉着冷静, 积极思考, 并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策略。

1.着力发展本国服务业, 为服务贸易打下坚实的基础。应该确定重点, 有计划地扶持发展服务业, 重点发展投入较少、收益快、社会需求旺盛, 能促进经济增长且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大力发展我国农村服务业, 建立乡镇服务业产业集群, 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渐进开放我国服务贸易市场。我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方面可以扩大我国服务贸易出口, 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另一方面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 吸引大量外资, 培养新兴服务行业, 提升我国服务行业层次和高度, 加速我国服务行业转型和升级。所以, 需依据我国服务业的具体情况, 结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分阶段、分层次、分重点、有计划地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 在考虑国情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来确定服务业的开放度和保留度。

3.进一步加强我国服务贸易的管理。在加强国家对国际服务贸易宏观调控的基础上, 建立一套能适应国际市场和符合我国实际的管理制度, 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制约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服务贸易进行归口管理, 制定协调统一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为此要做到:首先, 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国际服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 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 组建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机构势在必行, 由其负责我国服务贸易立法、发展规划、对外谈判等事宜;其次, 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管理范畴。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作为我国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能主要是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贸易法规, 规划合理的进出口发展战略, 协调和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平等贸易关系, 对国际服务贸易法规的条款和相关风险事项进行解读和落实。

国际贸易服务 第2篇

关键词:中美服务贸易;后危机时代;服务贸易结构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愈加汹涌的背景之下,世界经济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度变革,以金融及信息革命全球化发展为特征的科学技术革新浪潮正在推动世界服务业加速发展。如今服务业占各国经济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服务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发达国家已达70%,中等收入国家接近60%,而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也达到40%左右。随着服务业国际分工的发展,国际间的服务交换规模也在日益扩大,20,世界服务出口额达到了3.3万亿美元,数据来源于World Bank Database、BEA Database和中国商务部网站。

相比1970年的不足710亿美元增长了45倍,目前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世界贸易总出口额的1/5。同时,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对全球贸易的影响,服务贸易占比较大的国家在后危机时代较快地出现了复苏势头,其恢复速度快于依赖货物贸易的国家。由此可见,服务贸易成为世界贸易的主流趋势已是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中美服务贸易比较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服务贸易出口国,服务业高度发达。2009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15.4%,表现出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强劲优势地位。另外,中国服务贸易也一直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势头,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年均增长0.6%,但由于中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起步较晚,服务产品竞争力较弱,在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双边服务贸易中一直处于失衡状态,中国服务贸易无论是在整体服务贸易水平还是在部门结构等方面与美国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

1.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发展持续稳定,国民经济贡献度较高

服务业对美国的GDP及就业影响较大,以为例,服务业产值占美国GDP的70.93%,当年从事服务业的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72.47%。自1984年开始,美国服务业产值占当年GDP比重就已超过60%,可见,伴随美国服务业发展,其服务贸易在美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显著。

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的4 220.2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8 799.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8.3%。其中,美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在—20间平均维持在28%左右,达到30%并维持了4年,由于经济缓慢复苏,2009年小幅上升,达到33%。就服务贸易出口额总体而言,美国呈现上升态势,仅2009年有小幅下降。其中,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由19的2 560.9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5 091.8亿美元,间扩大了1.99倍。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达到15.4%,世界排名第一位。美国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在1997—间平均维持在16%左右,仅1997年、20和在16%以下,其余均大于16%,2009年明显提高达到19.2%。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其出口额类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由1997年的1 659.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3 707.6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2.23倍。2009年服务贸易进口虽有小幅下降,但其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达到11.9%,世界排名第一位。

(2)中国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较快,国民经济贡献度较低

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对中国的GDP及就业影响较小,以2009年为例,服务业产值占中国GDP的42.6%,当年从事服务业的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33.2%。中国经济结构中,由于第一、二产业占较大比重,第三产业比重较小,致使中国服务贸易虽然增长速度较快,但其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较低。

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97年的522.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2 86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4.5%,是美国年均增长率的4倍多。其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在1997—间平均维持在10%以上,年下降为9.57%并保持到20,年和20再次下降,降为8.7%左右,2007—2009年又小幅上升并维持在9%左右。就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而言,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仅有2009年相比20下降12.11%。其中,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由1997年的245.0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286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5.25倍。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比重为3.88%,世界排名第五位。然而,中国2009年服务贸易出口额仅是美国的1/4。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在1997—间由16.30%下降至11.91%,—2009年稍有上升维持在12%以上。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与出口额类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由1997年的277.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582亿美元,13年间扩大了5.7倍。虽然2009年在世界服务贸易进口前十位国家中,中国是惟一与2008年相比没有出现下降的经济体(德国和英国进口额分别为2550亿美元和1600亿美元排名第二、三位,美德英进口额同比均出现10%左右的降幅),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比重为5%,世界排名第四位,但服务贸易总量只占到美国的1/3。

2.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持续增加,各部门发展比较平衡

美国服务贸易自1971年起持续保持顺差状态。其中,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仅103亿美元,1997年则达到较高历史水平,增至902亿美元,间增长了7倍左右。20服务贸易顺差突破千亿美元,为1 296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出口5 048亿美元,进口1 296亿美元。2008年和2009年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持续增加,2009年服务贸易顺差额相比2008年虽下降了4%,仍达到1 384.2亿美元。

2007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出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分别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运输和金融服务,其出口额各自分别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24.17%、17.63%、16.75%、15.65%和11.82%。同时,政府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通讯、建筑服务分别占比4.15%、3.18%、2.58%、2.09%、1.75%和0.24%,合计在15%以下。2007年,美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中,进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分别是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保险服务,其进口额分别占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25.27%、21.62%、13.91%和11.31%。同时,政府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通讯服务分别占比9.64%、6.62%、5.01%、3.92%和2.09%,而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建筑服务比重较小,分别是0.45%和0.16%。综合美国服务行业进出口所占比重,各个服务部门发展符合美国经济特点,没有出现比重极大的部门,即部门间发展未表现出严重失衡现象。同时,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为主的新兴服务部门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突出,在美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处于主体地位。

(2)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各部门发展有所失衡

中国服务贸易在1984—1995年间保持小额顺差,1995年开始出现逆差,后进入持续逆差状态,并且自20开始逆差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加入WTO后,服务贸易逆差更加显著。其中,2004年服务贸易逆差额达到最高值95.5亿美元,2004年以后服务贸易逆差呈现小幅缩小之势。但2008年和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规模进一步扩大,分别达到115.6亿美元和296亿美元,2008年服务贸易逆差额比2007年增长51.9%,2009年比2008年增长56.1%。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主要逆差行业为运输、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和旅游,逆差额分别是230、106、97和40亿美元。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旅游服务贸易占比第一,达到53.34%,自2004年之后呈现递减趋势。运输服务贸易占比第二,且在—2008年间占比逐年上升[1]。而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通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贸易占比最小。可见,中国一直以传统服务贸易为主,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与传统服务贸易相比差距较大。尽管如此,中国传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呈现逐年缩减趋势,如旅游服务部门,而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部门占比逐年递增,尤其是咨询服务,2008年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12.33%。2008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中,进口比重超过10%的部门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分别是31.67%、22.75%和14.55%,合计70%左右。同时,咨询、保险与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分别占比8.52%、8.02%和6.49%,而建筑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分别占比2.75%和1.99%。通讯、金融、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占比较小,合计为2%以下。综合中国服务行业进出口占比,部分行业占比极大,中国服务部门出口出现严重不平衡现象。

3.服务贸易地理方向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多元,涵盖多个经济体类型

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墨西哥、爱尔兰、法国、瑞士、中国和荷兰是2008年美国前十大服务出口市场,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55.19%。在前十大出口市场中,欧盟成员国占据五席,包括英国、德国、爱尔兰、法国和荷兰,合计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27.77%。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百慕大、法国、墨西哥、瑞士、印度和爱尔兰是2008年美国前十大服务进口来源地,占美国服务总进口额的56.29%。在前十大进口市场中,欧盟成员国占据四席,包括英国、德国、法国和爱尔兰,合计占美国服务进口总额的26.45%。事实上,欧盟、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和瑞士分别是美国前五大服务贸易伙伴。

欧盟是美国服务出口最大的目标市场,2008年,欧盟27国进口美国服务项目占全美服务出口总额的37.3%。同时,欧盟也是美国服务进口的最大来源国,从欧盟进口服务的增长率也高于从其他国家的进口增长率。就地区性而言,西欧和中欧国家是美国服务贸易的主要伙伴,交易多集中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及通讯服务。加拿大和日本是美国服务第二和第三大出口市场,分别占比8.71%和7.84%。加拿大与美国无论是地理位置、生活方式还是经济环境都有极大相似之处,因而加拿大不仅是美国服务输出的主要接受国,还是美国服务进口的主要来源地,这在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方面体现尤为显著。近年来,伴随着美国日益重视亚洲和环太平洋服务市场的拓展,韩国从1987年开始逐步成为美国生产性服务出口的最大国家,同时,新加坡、中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服务市场增速很快。据WTO统计,2008年美国与中国双边服务贸易额为260亿美元,同比增长13.1%,占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2.7%。其中,美国对中国服务出口160.9亿美元,同比增长13.3%;进口99.2亿美元,同比增长12.8%。美国对中国服务贸易顺差额为61.7亿美元,同比增长14%。

综合看来,欧盟、加拿大、日本、瑞士、墨西哥和中国等国家在美国十大服务出口目标国之列,也是美国十大服务进口来源国的一部分。可见,美国服务贸易市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同时也包括墨西哥和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呈现出市场多元化特点。

(2)中国服务贸易地理方向集中,侧重发达国家和地区

2008年,香港地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是中国前五大服务出口市场。香港地区、欧盟、美国、日本和东盟是中国前五大服务进口来源地。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集中在香港及发达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东盟各国市场在中国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才有所提升。

香港地区由于地理位置、政治、经济因素等特点,一直是中国服务出口主要目标市场,在旅游、运输、建筑服务和咨询服务方面体现尤其明显。在旅游服务方面,中国旅游市场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等亚洲国家和地区,占比60%左右,其中香港地区是旅游服务中的最大进出口市场。在运输服务方面,香港地区也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占中国运输服务出口总额的33%。在建筑服务方面,香港地区不仅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也是中国第二大进口来源地,仅次于东盟。此外,香港地区是中国咨询服务第一大出口市场,在咨询服务进口方面,香港地区和欧盟占据中国咨询服务市场50%的份额。近年来,伴随着东盟的日益强大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东盟不仅逐步成为中国货物贸易的主要市场,而且逐步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重要伙伴,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等服务市场增速较快。与此同时,伴随中国经济增长,欧盟逐步超越美国成为中国服务贸易重要合作伙伴,在建筑、保险、咨询和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方面贸易联系日益紧密。

4.服务贸易体制法规比较

(1)美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较健全

美国服务业长期保持的比较优势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与美国重视服务贸易发展密不可分,表现为美国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健全的法律法规。鉴于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差异,不能通过关税措施对服务贸易实施保护,所以一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规范对该国服务贸易发展意义重大。

在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方面,美国服务贸易管理机构主要是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办公室[2]。其中,商务部负责服务贸易的具体管理工作,如统计服务贸易数据、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等,贸易代表办公室则具体参与和负责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谈判和协调等事务。这种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强大的谈判能力不仅能将有利于美国自身的贸易政策贯彻到世界服务贸易体系中,还能加强美国对服务贸易的执行与监督能力。第二,实现贸易促进和贸易救济相结合,在积极促进和扩大服务出口的同时,能够快速针对服务进口及国外服务企业对国内服务业带来的损害采取多种救济措施。

在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方面,美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以国会和联邦政府行政命令为主[3],包括了对外贸易综合法案中的部分条款、对各个服务部门立法的相关条款和针对部分行业专门规定的市场准入制度等,但是各州也会单独对服务贸易立法,如保险业和专业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限制法令就是由美国各州各自制定的[4]。此外,美国各州也会依据自身优势行业制定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如针对证券交易、企业产权等方面分别制定了《证券交易法》、《商标法》等。

(2)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不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处于世界中下游水平,究其原因是中国经济结构存在失衡,配套的立法工作没有快速、全面展开,导致中国还未形成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服务行业。所以,改革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健全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服务贸易未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在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方面,中国服务贸易相关战略和政策主要由商务部通过服务贸易司具体制定和协调,隶属于商务部的服务贸易司还承担第三产业利用外资、双边及多边国际谈判等事务。但在实际中,以上大部分工作是由中央其它部委及地方政府执行。这种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第一,服务贸易整体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之间衔接不到位,降低了服务贸易管理效率,不利于中国服务贸易与国际市场接轨。第二,多头管理现象导致中国对服务业的划分标准、统计口径等缺乏统一性,这与世界发达经济体间缺乏一致性,在贸易往来中易引发摩擦[5]。

国际贸易服务 第3篇

【关键词】贸易自由化;中国;服务贸易;发展

一、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1.服务业的跨国转移速度加快

现代服务业已经呈现出了新的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即实现了跨国转移,这样不仅有效的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也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促成和导致的俄:首先,生产逐渐趋于国际化,所以更多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相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也就有效的推动了服务业的跨国发展。其次,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实现对自身服务的输出,也为了实现对发展中年国家的人力和资源的有效使用,加强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业的转移。最后,一些高新的技术的应用,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服务业中的行业分工的细化,使更多国家以其自身的优势参加到服务业的跨国转移中来。

2.世界服务贸易结构调整加快,新的服务贸易形式不断涌现

随着世界性的服务贸易在结构上就不断的进行变化和调整,以更好的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各种科学技术的应用也在不断的提高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丰富其服务方式,所以各种新兴的服务贸易也不断的涌现,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服务。这也是现代服务贸易的结构变化和形式变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3.服务外包有力推动经济增长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各种服务贸易中的外包项目也逐渐的发展起来,不仅解决了自身的人力薄弱问题,还为发展中国家增加了就业机会,实现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互利共赢。这种实现跨国合作服务的外包已经实现了对世界经济快速增长的有力推动。

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1.服务贸易总量分析

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了很快的增长,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服务贸易的规模不断的扩大,服务贸易的总量也在不断的增加,所以我国同世界贸易的融合程度也越来越高。虽然,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的历史没有欧美的国家久,但发展过程中的速度一直是比较领先的,不仅实现了高于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更高于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所以,我国的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从总量上看还是非常可观的。

2.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我国的现代服务贸易在出口过程中的结构也在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形势不断的进行调整,目前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过去十年内我国的服务贸易的最主要的出口项目主要集中于三个部门,即旅游、运输和商业服务。这也说明我国在这些年内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旅游业,而相关的其他商业虽然比重一直在上升,这种情况说明,我国的服务贸易结构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另外,相关的咨询业以及相关的其他商业服务业其比重则在不断上升,说明我国的服务贸易结构的调整是十分多样的。

从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口结构形势上看,我国的进口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运输、旅游和其他行业,從这个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相关交通运输的服务还比较欠缺,而从数据来看,我国的旅游业在出现了一定的回落时间后再次上涨,实现了比重的上升。其他商业服务的比重则一直在变化,这种波动也说明了我国的进口服务贸易的发展结果在不断的调整。

通过对以上统计结果和相关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首先,我国的服务贸易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始终以旅游和运输等传统行业作为主力,行业的特点还主要集中于资源消耗型和劳动密集型,这不利于我国的资本服务的发展和相关的技术行业的发展。其次,在我国的传统部门在发展过程中的优势逐渐消失,其需求量不断的减少,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要想实现对相关的服务贸易行业的推动,就必须要实现对传统贸易的发展的推动。最后,在我国的现代服务产品的市场情形来看,我国的相关服务贸易的需求量在不断的扩大。

三、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对策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的产业结构还处于一个相对比较不合理的状态,即表现为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为主,相关的各种知识自主型的产业还比较少,这也就决定了在国际贸易中我国扮演者以加工为主的角色,这是非常的不利于我国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所以有关部门必须要重视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大力的发展相关的服务产业,实现更好的市场资源的调动。完善交通、文教、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推动技术和服务创新,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努力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2.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按照积极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与扩大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扩大工程承包、设计咨询、技术转让、金融保险、国际运输、教育培训、信息技术、民族文化等服务贸易出口;充分利用外资,利用外资企业在新型服务贸易部门的示范、人员培训和产业前后向关联等途径实现的技术外溢效应,提高我国服务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3.积极培育国内服务外包市场

首先,要实现对外包市场的积极开放;其次,有关的政府部门也应该根据实际的市场发展情况,对外包市场的相关贸易中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这样才能实现对国内外市场的准则的明确,不断的在规则中适应规则,利用规则。最后,还要为相关的外包企业的发展创造和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样才能促进相关的外包企业在更加宽松和适宜的环境下成长。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的经济同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我国的相关服务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的影响也日益增大,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的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策略的调整,根据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更好的适应现代世界的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参考文献:

[1]赵景峰,陈策.中国服务贸易:总量和结构分析.世界经济,2006(8)

国际贸易服务 第4篇

我国被冠以“世界加工厂”、“世界工厂”、“世界制造中心”的称号, 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承接了世界加工业, 使得我国货物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 出口产品层次低, 且受到大量外国贸易壁垒和反倾销调查等贸易阻力。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在贸易结构方面, 服务贸易发展落后于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占我国贸易总额比重小且逐年降低, 大大低于世界总体水平;在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中, 以运输、旅游为代表的传统服务贸易项目一直占主要地位;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以高新技术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动力的新兴服务贸易项目由于受制度、技术、资本等因素制约, 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中国国际贸易地位不相匹配。

二、结合世界及主要国家的贸易竞争力, 提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对策

本文研究贸易竞争力指标采用贸易竞争优势指数 (TC指数) , 即TC= (出口额-进口额) / (出口额+进口额) 。并且采用TC指数研究成果, 即当-1<TC≤-0.6, 表示贸易有极大竞争劣势;当-0.6<TC≤-0.3, 表示有较大的竞争劣势;当-0.3<TC≤0, 表示有微弱的竞争劣势;当0<TC≤0.3, 表示有微弱的竞争优势;当0.3<TC≤0.6, 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当0.6<TC≤1, 表示有极强的竞争优势。为了便于数据统一, 采用2005—2007三年时间序列数据, 所用数据多采自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 以及其他引用的WTO数据, 并在不影响研究结论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处理。

在研究服务贸易竞争力之前, 先看看世界经济中服务贸易相对于货物贸易情况, 这里借用TC指数表示世界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 (下面国家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同) , 即世界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 (服务贸易总额-货物贸易总额) / (服务贸易总额+货物贸易总额) 。

(注:贸易数据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6—2008》 (中国商务出版社) 整理。)

从表1可以看出, 世界货物贸易绝对数额远大于服务贸易绝对数额, 世界服务贸易相对于货物贸易有极大竞争劣势, 其原因主要是服务贸易以货物贸易为基础, 现代世界服务业起步晚。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才将服务贸易列入国际贸易的谈判议题, 在取得《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成果后, 才标志着国际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注:本表贸易数据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6-2008》 (中国商务出版社) 整理。)

从表2可以看出, 对世界影响较大的主要国家, 不论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 在绝对数额上逐年高速递增, 如2007年美国、德国、印度货物贸易的增长率分别为12.2%、19.3%、16.7%, 服务贸易增长率则分别为17.3%、20.1%和17.8%。上表中, 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取得绝对数额的优势, 其原因是英国、德国、美国以及日本曾经依次取得近代世界经济中的制造中心和科技中心地位, 使得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得到长足发展。根据上表可以计算他们的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和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 如表4和表5。

根据表3可知, 选择的主要国家的相对竞争优势指数除英国和印度外, 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均小于-0.6, 表明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服务贸易也处于极大竞争劣势, 这符合世界服务贸易规律, 而我国的服务相对竞争优势指数表明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劣势最大。对于英国和印度他们的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却大于-0.6, 且小于-0.3, 表明这两个国家服务贸易有较大竞争劣势, 也较符合世界服务贸易规律, 相比较其他国家有竞争优势, 其原因是英国是近代最早的世界制造中心和科技中心, 首先在工业经济取得成功后, 在工业经济的带动下, 服务经济相对于其它国家起步早, 获得了先发优势;而印度也取得同样竞争优势, 主要是由于印度通过国家战略规划, 成功取得美国软件服务外包机会, 取得瞩目成功。

从表4可以看出, 世界服务贸易有微弱竞争优势, 在选择有较大影响的国家中, 美国、英国和印度, 三国的服务贸易都有微弱竞争优势, 而其它国家的服务贸易都具有微弱竞争劣势。英国和印度取得服务贸易微弱竞争优势主要由于上面分析的原因;对于美国, 则主要由于美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率先启动信息高速公路战略, 率先发展了新经济, 使得美国在1995年以后的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新技术革命中取得主导地位, 一方面为其货物贸易提供了助推器;另一方面为服务经济, 特别是为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打下基础。

服务经济以货物经济为基础, 服务经济又反作用于货物经济, 并决定了货物贸易是服务贸易的基础, 服务贸易反作用于货物贸易。在科技的推动下, 为货物经济服务的服务经济得到发展, 服务经济对世界经济和各国经济贡献也越来越重要。在西方发达国家, 工业化高级阶段, 服务经济独立于货物经济之外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借助于先进的技术知识和资本重点发展服务经济, 表现于第三产业结构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大于货物经济的贡献, 在世界经济与各国经济的发展着重依赖于国际贸易的今天, 表现为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领先于世界并主导世界服务贸易。

纵观表2至表4, 从发达的四个国家美、德、英、日四国, 不论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的绝对数额都比“金砖四国”的大 (中国除外) , 间接地说明了货物贸易是服务贸易的基础发展又反作用于货物贸易的道理。新兴市场的“金砖四国”存在某些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相对优一点, 主要是由于服务贸易的进出口起点低、数额小造成。而中国在货物贸易总额位于世界前三, 服务贸易总额也位于世界前十, 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30年的吸引外资、粗放式发展, 以及我国经济、文化、自然环境大国。

三、结语

各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国际贸易, 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两个组成部分, 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信息事业的快速发展, 以及贸易、投资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加快, 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趋势日益显著, 面对贸易保护主义普遍抬头, 需要我们制定应对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

遵循服务经济与货物经济的关系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服务发展路径, 通过后发优势, 取得服务贸易的跨越式发展, 为达到应对金融危机、实现我国经济高速发展, 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策略需要做到:应该坚持一手抓货物贸易, 一手抓服务贸易, 并且两手都要硬;应该坚持走技术创新道路, 通过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与转变, 通过技术应用于现代服务业建设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应该加大科技投入和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 发挥货物经济与服务经济相互促进关系, 为我国服务贸易的进一步走向国际打下基础;应该通过国家战略, 科学处理科技、制造、服务和经济的关系;应该抓住当前国际服务外包的契机, 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超越发展。

(注:本文获得三江学院经济学院青蓝工程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项目号:Q07085。)

摘要:在世界各国经济越来越依赖于国际贸易的今天, 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关系如同服务经济与货物经济的关系。由于国家战略以及各国科技存在差距, 本文就从差距中吸取经验, 做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发展, 提出了通过技术进步建设知识密集型现代服务业等发展服务贸易策略。

关键词: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对竞争优势指数,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

参考文献

[1]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EB/OL].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

[2]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局[DB/OL].http://www.stats.gov.cn/.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EB/OL].http://www.mofcom.gov.cn/.

[4]赵明、常鸣:服务贸易竞争力定量分析及竞争力提升对策[J].学术探讨, 2006 (4) .

[5]车文立: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J].财经问题研究, 2009 (7) .

[6]王铁山: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内涵、效应与发展趋势[J].国际贸易, 2009 (6) .

[7]孙文海:积极应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新变化[J].经济纵横, 2009 (7) .

国际技术与服务贸易2 第5篇

1、无形性---服务所有独特差异的源泉。服务提供方无法向潜在顾客介绍服务样品;另一方面服务的消费者在未购买服务之前,也无法感知服务的作用和质量。

2、生产和消费的不可分离性。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必须在时空保持一致才能保证服务的提交和完成。

3、不可储存性。服务生产出来后无法进行储存,需要立刻被消费,否则就会产生损失。

4、异质性。异质性指相同的服务产品在提供质量上存在差异,具有可伸缩性。服务的异质性既有服务提供者的因素,也有服务消费者的因素。服务贸易的特征:1.贸易标的的无形性 2.贸易过程与服务生产、消费的同步性大多数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过程是与服务的生 产和消费过程分不开的,而且往往是同步进行的。这一特点就要求两个主体(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实体接近。3.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服务的卖方往往就是服务生产者,同时将作为服务消费过程中的物质要素直接加入服务的消费过程;服务的买方就是服务的消费者,作为服务生产者的劳动对象参与服务产品的生产过程。4.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由于服务市场的开放涉及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伦理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极其敏感的领域和问题,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市场都表示出较高的垄断特点。5.贸易保护方式的隐蔽复杂性。由于服务的无形性,各国政府对本国服务业的保护常常无法采取关税壁垒的形式,而代之以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非关税壁垒。国际服务贸易壁垒这种复杂多样隐蔽灵活的特点,使得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面临着比货物贸易自由化更大的阻力。6.贸易惯例和约束的相对灵活性。服务贸易总协定是WTO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框架性文件。它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将成员的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了更为灵活的政策空间。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方法:1.WTO框架下的GATS统计体系2.IMF框架下的国际收支手册统计体系(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l, BPM / BOP)3.外国附属机构提供的服务贸易价值(Foreign Affiliate Trade in Services, FATS)《服务贸易总协定》: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通过的部长宣言中将服务贸易作为三项议题之一列入乌拉圭回合多半贸易谈判议程。并与1994年4月10日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第1条第3款指出,其所规定的服务指除政府当局为实施职能所需的服务之外的所有部门的一切服务。

普通义务:1.最惠国待遇。GATS第2条第1款规定:“每一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成员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两个例外:一是任参加方与其邻边境地区交换,并限于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所提供或授予的利益;二是参加方在谈判中可提出要求免除最惠国义务的部门与措施。)2.透明度——实行透明度的主体是成员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所设立的咨询点;透明度的客体是成员国内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措施、成员签字参加的影响或涉及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与电信咨询资料;实行透明度的方式是公开出版、设立“咨询点”、“联络点”或以其他方式(如公告、广播、网络等)知会公众。3.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其一,必须充分尊重成员在整体与个别服务部门上的国家政策和发展程度,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整体),与保护幼稚产业(个别)方面都可以得到优惠的考虑;其二,发达国家应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其服务业的效率,并向它们提供有利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件。其三,发展中国家在其承诺开放外资“开业权” 的服务部门可以提出一定条件,如以合资经营的方式、向东道国公司提供技术转移和/或改善服务销售渠道和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帮助等。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一个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通过贸易方式,按照一定的交易条件,将其技术转让给其他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活动。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许可贸易(最常用)、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生产和合作开发、国际工程承包、补偿贸易、特许经营和国际BOT等。

交易标的:商标权,商业秘密,专有权,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

“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的特点

(一)专有性。专有性,也称排他性、垄断性、独占性等。

(二)地域性。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

(三)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

专利的种类:1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发明是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2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形成的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如果一项成果只是对于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现象进行认识和总结,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创造,就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对以上定义下的实用新型给以专利保护。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对该种新设计授予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

保护期限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为20年,对其他两种保护期限是10年。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条件: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能在工农业等各种产业中应用。凡不能在产业上应用的发明,就不具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不予专利保护的领域(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食品与药品(7)化学物质 第(1)、(2)两项因为不属于技术发明的范畴,所以不能取得专利保护。第(3)项因与人民生命健康有关,不宜授予专利权,但是各种对人体的排泄物、毛发和体液的样品以及组织切片的检测、化验方法不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而且各种诊断、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的发明可以保护。第(4)项由于动、植物品种的遗传性状的确证是十分困难的,所以难以用专利保护,国际上的通常制订专门法规进行保护。第(5)项因为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制造生产密切有关,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第(4)(5)项产品本身虽不能保护,但它们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和研究中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可以保护。

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为了使人们识别其商品,以区别于其他人所生产或销售的同种或同类的商品而使用的一种特定商业标志。商标通常由文字或图形或两者的组合所组成。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是根据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

需要应运而生,既是一种知识产权,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又是工业产权的一部份,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

商标与商品名称的区别:商标是消费者识别商品的标志,商标具有可识别性。商标的功能:一)标明商品的来源二)标示商品的质量

(三)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 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内容通常包括商标的使用权、禁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商标续展权等权利。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也即注册商标。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是文字和字母的组合。商标的种类: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一般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1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2驰名商标侵权行为在商标法中为禁止使用,要进行经济赔偿。

专有技术:又称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是指那些未经公开,未申请专利,可以授权和转让的,从事生产或经营管理所必需的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4月15日中国代表也在协议上签了字。我国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我国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000年定义4月26日为知识产权日。

根据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力范围的划分的类型

(一)独占许可

(二)排他许可

(三)普通许可

(四)可转让许可

(五)交叉许可

技术的价格,通常也称技术的使用费,是指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受方应向技术供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对于供方来说是一项特定技术的卖价或回收,对于受方来说是一项特定技术的费用或成本。技术的价格是指技术受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使用费的货币表现。

(一)技术的纵向许可,往往背离技术许可的基本原则,产生对技术价格实际水平的扭曲。

(二)技术的横向许可,是指企业与企业间的技术许可。

技术转让费F=Q×Pn×Y×R

F为转让方技术转让的提成费,Q为受让方生产产品的数量,Pn为产品的净销售价;Y为提成年限,R为提成率。

支付方式

(一)总价支付

(二)提成支付1.固定提成法2.递减提成法3.滑动提成法4.最低提成法5.最高提成法

(三)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支付 提成费支付方式:提成率(R):是指供方在受方新增利润或产值或产品销售额中所占份额的百分比。一般按新增利润计算提成率,公式如下:R=S×[(P1-P0)/P1]

R为提成率,S为供方所占新增利润的份额,P1为新技术采用后单位商品的销售价,P0为新技术采用前单位产品的销售价。

例一 双方经过谈判约定,规定供方在估计的新增利润中占25%的份额,单位产品售价为100美元,其未利用技术前销售价为85美元,请计算提成率R。R=25%*[(100-85)/100]=3.75% 例二 某公司报价,入门费30万美元,提成率为销售价的5%。产品预计年销售2500台,每台净销售价是1000美元,提成年限为4年。提成费是多少?F=300 000+(2500*1000*4*5%)=800 000(美元)

现有A.B两个公司报价.A公司报价,一次总算80万美元,2年内分4次付清。B公司报价,入门费30万美元,提成率为年销售价的5%,提成年限为6年。产品预计销售10000件,每件1000美元。问题:(1)计算B公司报价是多少?(2)两公司的记价方式分别叫什么?(3)哪个公司的报价对技术引进方更为有利,说出三个理由。案例:国际技术转让中的保密义务

1986年,A厂和德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非独占性专有技术转让合同,(1)侵犯技术秘密的表现有那些,案例中是那种?2)当技术秘密被侵犯时,可以如何救济,案例中主要运用了哪种?3)为杜绝或减少技术秘密外泄的发生,可以从那些方面努力?

侵犯技术贸易的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其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利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特征: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国家授予性。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特质性特征所决定的。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一、著作人身权(moral rights)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包括:

(一)发表权 特点:

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2、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的制约

(二)署名权 可用真名、笔名、别名或隐去姓名不署。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技术价格的特点:(1)技术使用费形成的规律与一般商品价格形成规律不同;(2)技术研制成本与使用费和商品生产成本与其价格的关系不同。(3)技术使用费的表示方法与一般商品价格的表示方法不同;(4)技术使用费与技术的需求和商品价格与需求的关系不同

(一)技术价格的不确定性1.技术具有专有性和垄断性。2.技术研发成本具有差异性。3.技术的潜在价值有所差异。4.技术市场是一个不完善的市场。

(二)技术价格的相对性1.技术转让前,技术研发费用一般已得到部分或全部的补偿。2.同一技术可进行多次转让。

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

(一)技术的生命周期

(二)技术的垄断程度

(三)技术的许可方式

(四)技术的使用限制

(五)技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六)技术使用费的支付货币

(七)技术供受方的竞争程度

(八)技术贸易双方所在国的宏观环境

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含义:凡是通过滥用或者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者以其他方式不正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对方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或者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的或者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他安排造成同样影响的一切行为都叫做限制性商业惯例。特点:1.限制性商业惯例实施的主体是企业2.限制性商业惯例必须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不合理的或者不正当的限制竞争或实行政治歧视的做法的行为3.滥用市场垄断地位

服务:是指人或者隶属于某经济单位的物在该人或该经济单位实现与其他经济单位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因其他经济单位的活动所引起的自身状况的变化。1人或物所发生的变化是得到该人或拥有该物的经济单位同意,服务的实现必须是一种契约行为。2这种变化是其他经济单位活动的结果,即自己为自己服务不算,必须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服务业:服务业是生产或提供各种服务的经济部门或各类企业的集合。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服务买卖与交易活动。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定义 : 在第1条第2款中说明“为本协定的目的,将服务贸易定义为:(a)跨境提供,即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b)境外消费,即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

务;(c)商业存在,即一个成员方的服务提供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以商业到位来提供的服务;(d)人员流动,即一个成员方的服务提供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以自然人到位来提供的服务”。

按照WTO/GATS服务贸易的部门类别,可以将服务贸易分为:1.商业性服务(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其他商业服务)2.通讯服务(包括邮政服务、快件服务、电讯服务、视听服务和其它通讯服务)3.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 4.销售服务5.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包括保险服务、非保险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8.健康与社会服务9.旅游及相关服务 10.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 1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海运、内河航运、空运、空间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和其他相关辅助服务)12.其他服务 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比较:

一、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差异 1.标的性质的差异。作为服务贸易标的的服务本身在空间形态上不固定,不直接可视,这相应决定了服务贸易交易的无形性,即服务贸易几乎不存在可观测的有形的商品货物流入或流出,而更多地反映为服务提供者、服务消费者或 其他服务贸易要素的跨境流动。2.标的作价原则的差异。国际商品贸易中,商品的作价原则通常是商品生产成 本加上一定的利润构成,并且较容易找到同类商品的 可比价格作为参考依据;而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作价通常是受服务交换过程的实现可能对服务进口者的潜 在经济利益而决定的,受服务提供者的有关成本影响 要相对小一些,并且由于服务的异质性而难以获得某种服务的可比价格。3.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关系的差异。在商品贸易中,交易之前商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统一 由商品出口者所有,交易过程一旦结束,商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同时转让给商品进口者,关系非常清晰。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就贸易标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就复杂得多,有时分离(提供者拥有所有权,消费者拥有使用权)有时统一于提供者。4.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差异。商品贸易主要适用国内外的合同法、买卖法、国际货 物销售公约等,相对而言较简单。但是国际服务贸易 涉及的国内外法律及国际法要广泛得多。《服务贸易总协定》特定义务:1.市场准入——协定第16条具体规定了6种市场准入障碍:①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②对服务交易或资产总金额的限制;③对服务活动数量或服务总值的限制;④对所雇用的自然人数目的限制;⑤要求以某种形式的法人实体或合资方式进行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措施;⑥对外国资本进入的限制。2.国民待遇——其一,注重竞争条件的实质性相同。这意味着,法律、条例、规章等规定的相同待遇 未必都是国民待遇,而形式上不同的待遇未必不 是国民待遇,主要应该看实施的结果。(日本规定旅游服务提供者需有日本大学提供的旅游专业毕业证书)其二,国 民待遇的授予对象仅限于其他成员的“服务”和 “服务提供者”,并不包括“服务消费者”。(旅游景去对外国消费者收取更高的门票)技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对技术的定义是:“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这种知识可能是一项产品或工艺的发明、一项外型设计、一种实用新型、一种动植物新品种,也可能是一种设计、布局、维修和管理的专门技能。” 专利的种类:1)发明(新的技术方案)1方法发明---权利及于方法及产品2产品发明---权利及于产品2)实用新型1.只是产品2.立体形状;构造产品3.具有实用性4新方案3)外观设计1.产品的独立性2.工业上3.美感。结论:区分的价值。方法的保护:只问手段不问结果,有权了解产品的制造过程。产品的保护:只问结果不问过程。如果产品和专利产品相同,就落入专利人权利控制范围

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若与产品无关,是一种美术设计,受到著作权保护。

2、适合在工业上应用(工业上的再生产性)

3、富于美感 专利申请原则:(1)先申请原则。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与先申请原则相对立的是先发明原则,指两人以上申请同样发明时,专利权授给最先完成发明的人。(2)单一性原则。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应限于一项发明创造。按照单一性原则的要求,不可将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而应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是所有专利制度通用性的原则。(3)优先权原则。国际优先权,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某一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又在一定时期内向其他缔约国家提出申请的,其他缔约国应以其第一次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国内优先权,我国《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好处:有机会完善在先申请、进行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法律规定的对专利人独占实施权的限制之一。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实施专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但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出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

(二)转让权

(三)实施许可权

(四)放弃权

(五)标记权 商标法的内容:(1)商标权的主体;(2)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的客体,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也即注册商标。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是文字和字母的组合。一项标记要成为商标权的客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必须具备识别性3.必须用于商品上4.必须是非禁用标志5.必须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或驰名商标不相同)(3)商标权的内容;(4)商标获得注册的条件;(5)商标的注册申请、审查和核准程序;(6)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争议裁定;(7)商标使用的管理;(8)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驳回;(9)商标代理;(10)涉外商标注册;(11)费用。不能作为商标权客体的类型: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权的特点:首先,商标权是一种专有权(即独占权)。其次,商标权与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密不可分。再次,商标权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只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并无法律效力。最后,商标权也像专利权一样受时间的限制,但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

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商标一般具有以下两项基本特征:一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二是具有卓越的社会信誉。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对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通常是指:一项商标只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无论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商标所有人都可依据有关法律取得“跨类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所谓跨类保护,是指不论他人将该驰名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还是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商标所有人都可以对这种行为提起侵权诉讼,法院都将判决对该商标构成侵权。各国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形式不尽相同,但大都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法律加以保护,即:1.商标法;2.反不正当竞争法;3.反淡化法。迄今为止,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主要是《巴黎公约》和TRIPS。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一般是10~15年,中国是10年。

专有技术:狭义的定义通常把专有技术仅限于工业目的,认为专有技术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知识,例如设计图纸、工艺流程、配方、公式、生产数据等等。广义的定义将专有技术的概念扩展到工业、商业和管理三个方面,认为除工业技术外,还包括生产管理和商业经营方面的知识。

专有技术的表现形式文字图形形式、实物形式、口头或操作演示形式

专有技术的基本特征

(一)知识性。专有技术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知识,是人类智力劳动的产物,具有非物质属性。

(二)保密性。无论哪一种形式体现的专有技术,其内容一般都是秘密的,而且对生产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专有技术是不公开的,是没经法律授权的秘密技术。

(三)经济性。专有技术的经济性,也称为实用性,是指它是可以应用于生产实践并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技术知识。

(四)可传授性。专有技术作为一种技术必须能以言传身教或以图纸、配方、数据等形式传授给他人,而不是依附于个人的天赋条件而存在的技术。正因为专有技术具有这一特征,它才能成为技术贸易的标的。专有技术的可转移性还在于其具有确定性,即通过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等参数,能够确定其存在着经济价值。

专有技术必须具备的条件:1)该专有技术的整体、结构或者内容是秘密的,通常从事该信息领域工作的人不能容易获得的;2)具有商业价值;(3)合法拥有者已按照实际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对其予以保密法。侵犯技术秘密的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和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目前已为《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认可。

14技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一)总价支付二)提成支付 1.固定提成法:按公平市场价格,许可方提出 2.递减提成法:被许可方提出,不必因生产量或销售量的增加支付过多提成费3.滑动提成法:许可方提出,担心被许可方国家发生通货膨胀 4.最低提成法:许可方提出5.最高提成法:被许可方提出,适用于市场不断扩大,销售价格或销售额稳步上升,销售前景较好的情况。

(三)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支付 技术转让费F=Q×Pn×Y×R

F为转让方技术转让的提成费,Q为受让方生产产品的数量,Pn为产品的净销售价;Y为提成年限,R为提成率。提成支付: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确定一个提取使用费的百分比,待被许可方利用技术开始生产并取得经济效果之后,以经济效果为基础定期连续提取使用费的办法。特点:支付使用费的时间较晚,使用费总额与利用技术的效果直接相关,许可方积极主动地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协助。提成基础:产品产量,产品销售价,利润 15提成率(R):是指供方在受方新增利润或产值或产品销售额中所占份额的百分比。一般按新增利润计算提成率,公式如下:R=S×[(P1-P0)/P1] R为提成率,S为供方所占新增利润的份额,P1为新技术采用后单位商品的销售价,P0为新技术采用前单位产品的销售价。

例如:双方经过谈判约定,规定供方在估计的新增利润中占25%的份额,单位产品售价为100美元,其未利用技术前销售价为85美元,请计算提成率R。R=25%*[(100-85)/100]=3.75%

某公司报价,入门费30万美元,提成率为销售价的5%。产品预计年销售2500台,每台净销售价是1000美元,提成年限为4年。提成费是多少? F=300 000+(2500*1000*4*5%)=800 000(美元)

现有A.B两个公司报价.A公司报价,一次总算80万美元,2年内分4次付清。B公司报价,入门费30万美元,提成率为年销售价的5%,提成年限为6年。产品预计销售10000件,每件1000美元。问题:(1)计算B公司报价是多少?(2)两公司的记价方式分别叫什么?(3)哪个公司的报价对技术引进方更为有利,说出三个理由。

服务贸易对我国的贸易影响 第6篇

关键词:服务;国际贸易;影响

一、我国服务贸易问题

1.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差。我国服务业总量不足,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偏低。2001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32254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3. 6%。与中等收入国家的46%—56%、高收入国家的59%—65%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2002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为660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2.3%。而同期美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的16.5%,是我国的7倍多。从总体上看,除旅游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领域处于逆差状态。加入WTO后,服务贸易逆差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2.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995—2002年,我国服务出口总额中,旅游服务一直居于首位,其比重由27. 6%升至36. 5%:金融服务所占比重一直在19%左右;运输服务的比重有所下降,由27. 1%降为19%。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服务业则是明显的弱项,1995年这类产业在服务进口额中所占比重为22. 9%,2001年剧增为52. 4%,是使我国服务贸易逆差日益增大的重要因素。

3.服务贸易管理滞后。由于服务业是由许多相关行业组成的产业群,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行业范围极广,国际社会要求一国对其国内的服务业进行整体协调和管理。目前,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行业标准等方面有许多不符合国际惯例。

二、发展服务经济的意义

1.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提升股票、货币、外汇、期货等重要市场功能和国际化程度,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培育和集聚具有全球市场竞争能力的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贸易金融、消费金融和低碳金融。建设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中心,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基本确立上海在全球的人民币资产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地位。

2.拓展提升航运物流服务业。完善国际航运船舶登记注册制度,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推进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航运服务业,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平台,完善航运服务体系。推动集装箱江海直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加快建设国际邮轮母港,优化现代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口岸物流、制造业物流、城市配送物流,初步具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3.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优化结构、完善布局,着力提升发展零售业、批发业、餐饮业、生活服务业。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健全货物贸易和大宗商品市场体系,集聚国内外贸易主体,完善电子口岸平台功能,聚焦发展离岸贸易,建设服务全国的贸易促进和服务平台,建成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功能的现代国际贸易中心。

4.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围绕建设文化大都市和“设计之都”,聚焦媒体、艺术、工业设计、时尚产业、建筑设计、广告、休闲娱乐等领域,重点发展数字出版、新媒体、网络文化、动漫游戏等新兴业态,加快发展服装服饰、黄金珠宝、时尚数码消费品等都市型时尚产业,加快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功能,开展跨区域文化创意项目合作,成为联合国创意城市网络的重要节点。

三、加入WTO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

1.服务贸易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放宽限制、开放市场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关键。加入WTO,部分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将不再仅仅受国内有关部门的控制,而是要执行我国政府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这将有利于打破国内部分行业的垄断局面,有利于国内行业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使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2.有利于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不仅仅体现于公路、通信、电力供应等硬件的好坏,越来越多地体现于金融、分销、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的完备与质量等方面。我国服务业总体上落后,而生产性服务更为落后,这正是外国投资者看中我国市场的重要原因。服务业的对外开旅,将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我国服务业,这将有力地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改善我国投资的软环境,进而带动国内整个经济的发展。

3.有利于引入新的服务种类。我国服务业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服务种类、品种的缺乏,许多服务领域需要填补“国内空白”。在世界贸易组织划分的143个行业中,我国商业化的税务服务、民意测验服务、信用查询等行业,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在许多行业,具体的服务领域、服务品种还存在大量空白。服务市场的开放和外资的进入,将在相当程度上弥补我国服务业发展中的各种空白,满足国内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种需要。

4.有利于在更深层次上参与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全球服务业也在酝酿着世界范围的调整。加入WTO,有利于我国借发达国家向海外转移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之机,吸引外国投资,改善我国服务业的内部结构;也有利于我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四、服务贸易措施

1.优化服务行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咨询、法律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如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改组改造传统产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

2.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建立 完善的留学人员回国鼓励机制,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高技能、熟悉现代服务业管理的留学人才,尤其是金融、保险、信息、商务中介等行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发挥他们的辐射作用,以带动服务业人才整体素质的提高。大力引进通晓国际规则、熟悉现代服务业管理的高层次外国专家,聘请外国专家来我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讲学任教及工作任职等措施,鼓励各类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国创业、发展,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服务业人才出国留学、进修,接受国外系统服务理论与技能的培训,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拓宽与海外交流合作渠道。外国语在服务贸易中非常重要,尤其是服务外包中的语音服务、咨询服务等,加强基础外语教育,让更多外国人来我国旅游、度假、工作,让更多人能“走出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多语言应用国家,这将对于我国未来服务贸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平,梁俊启.我国不同部门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J].国际贸易问题. 2007(12).

[2]陈文玲.充分认识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意义[J].宏观经济研究. 2007(10).

[3]周锐,梁俊启.日本服务贸易与GDP的协整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导刊.2007(S1).

[4]姜义茂.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我国的战略抉择[J].财贸经济. 2007(07).

国际贸易服务 第7篇

为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支撑服务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现代服务标准化发展研究中心在潜心开展服务产业通用理论研究的同时,广泛深入旅游服务、快递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科技服务、采购服务、售后服务、物流服务、高技术服务、物业服务、流通服务等服务产业重要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本专栏所选取的5篇文章,均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现代服务发展研究中心近一两年来的核心技术成果,分别从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快递服务、旅游服务和金融服务等角度出发,详细阐述、深刻剖析了服务标准化对于现代服务产业快速发展、优化升级的引领推动作用,将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重要技术指导。

“金融服务贸易”概念于1986年关贸协定谈判乌拉圭回合中首次提出,指由一方参加(参加服务贸易谈判的国家和地区)向其他方提供的任何金融性服务。经过不断修订与完善,目前在全球范围较为认同的“金融服务贸易”定义是“发生在国家(或独立关税地区)与国家之间的金融服务的交易活动和交易过程”,具体范畴包括信贷、结算、证券与外汇交易、保险、资产管理、金融咨询等金融服务业务板块。在当前服务贸易结构由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业迅速拓展至各类知识密集型新兴服务业的国际大形势下,作为世界服务业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领域之一,金融服务国际贸易迈入了发展的黄金阶段。1980年到2008年,世界金融服务贸易总额从207,976亿美元扩大到406,781亿美元(转引自《我国金融贸易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边柞而.清华大学.《中国商贸》.2011年18期,下同。)。占全球贸易总额的份额从1980年15.7%上升到2006年的27.7%。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附加值高、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资源依赖少、辐射带动作用大的金融服务贸易,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现代服务业整体水平、加速工业化发展进程、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受此影响,世界各国都想尽办法将本国的金融服务推向全球的其他国家和市场,努力抢占国际制高点与市场份额,以求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和利益。如何不断提升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中的核心竞争力、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已成为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战略性考量。

早在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就独具慧眼地认识到服务标准化对于服务贸易的巨大推动作用,发布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提出了要以服务质量作为服务贸易的基础,同时应对服务质量和市场准入资格进行规范。近20年过去,服务标准化在促进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繁荣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打造金融贸易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1 国际金融服务标准化现状与趋势

作为国际服务标准化的先驱者,金融服务标准化工作始于上世纪中叶。早在1948年,ISO/TC 68金融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便已成立,成为ISO首个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截至目前,ISO/TC 68已发布国际标准48项,在研28项,分布于金融服务安全、证券与相关金融工具、银行业核心业务等板块。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金融服务认识的不断深入和全球范围内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金融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目的也发生着巨大变化,从最初为促进金融业本身的扩张与发展逐渐转变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方便、快捷、舒适地享受金融服务。

在I S O“更好地体现人文精神、更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达到提高生活与生命质量和促进人际交往的目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理念的指引下,ISO/TC 68的工作重点均已从金融服务相关技术转向金融服务本身,先后发布实施了ISO22307:2008“Financial services—Privacy impact assessment”《金融服务——隐私影响评估》等标准,希望通过规范金融服务行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优化金融服务管理效率,以此带动全球金融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此外,作为ISO三大政策委员会之一,ISO/COPOLC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一直高度重视并持续关注金融服务领域,围绕“金融服务投诉处理”、“金融服务道德守则”、“促进金融服务普及化”等内容积极探讨国际标准研制的可行性与实施方案,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角度大力开展金融服务标准化工作。

以“银行卡支付设备”国际标准研究为例,ISO/COPOLCO从方便消费者支付的角度出发,要求银行卡支付设备具有互联性,确保任何银行卡可以被任何读卡设备在任何地点使用,从而确保金融服务交付过程的便捷性,以此提升全世界范围内消费者对于金融服务的满意度。

在地区与国家层面,无论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地区性组织,还是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均开展了大量金融服务标准化探索与实践,对金融服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其中,欧洲标准化委员会金融服务工作组依托欧盟论坛协议制定发布了90余项金融服务标准;美国标准化协会发布实施金融服务标准33项、金融服务规范性文件82项;英国标准化协会研究发布了包括“金融服务公司管理框架规范”在内的5项金融服务标准;我国于1991年成立SAC/TC 180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截至2011年底,共发布实施金融服务国家标准60项、行业标准91项。

2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现状

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各项建设成效显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速,我国金融服务对外交往与合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国际地位和话语权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年贸易额从2001年的不足32亿美元增长至2011年的242亿美元(根据2001、2011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相关数据计算所得,其中包含保险服务贸易额)。年平均增长率高达65.6%。

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起步较晚、技术落后、产品单一、人才匮乏等不利因素导致了我国金融服务进口需求长期大于出口需求、金融服务贸易基本始终处于逆差状态且逆差额不断扩大的严峻局面。2009年,世界各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所占国家对外贸易的平均比重突破20%,其中,英国和与我国同属发展中亚洲国家的印度更是超过30%,而同样的比例在我国却仅有10%,严重制约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开展。

近几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净进口额有所下降,但国际市场占有率依然很低,金融服务贸易净进口的本质并没有被改变,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非常薄弱。在此背景下,对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战略转型期的我国而言,全力提升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对于抓住国际金融业转移机会、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推动我国真正成为国际贸易强国的必由之路。

3 服务标准化打造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就像世界上绝大多数的高新技术总是发轫于工业领域后扩展至第一与第三产业那样,近现代标准化亦萌芽于产业革命时期的工业化大生产,随后逐步渗透入服务业。在服务标准化萌芽出现并迅速壮大的数十年中,其对于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促进服务贸易繁荣、凝聚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已被广泛证实,受到了国际范围的普遍认同。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核心组成部分,金融服务与金融服务贸易是服务标准化的重要对象。实践证明,服务标准化对于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水平、推动金融服务贸易持续繁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是不断提升、切实增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3.1 服务标准化加速金融服务集约发展步伐

与其他产业相同,发展方式也是影响金融服务贸易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服务长期以粗放型为主,主要依靠增加包括投资、劳动投入等生产要素投入推动发展,精细化、集约化、现代化程度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产物,促进产业的集约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是标准化与生俱来的重要责任与功能。在金融服务领域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通过对服务环境、服务人员、设施设备、用品耗材、信息化等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规范性要求,将有效减少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成本等在内的资源投入,提高金融服务资源的集中程度与使用效率,优化各类资源组合方式,避免浪费,实现金融服务资源的科学配置与高效利用,有效提升我国金融服务的集约化程度与发展水平。

与此同时,作为典型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产业,金融服务内容复杂、专业性强,因此通常手续繁琐、耗时较长。服务标准化可通过实施流程再造等技术手段,有效精简服务环节、缩短服务流程,从而减少办理与等候时间、提高服务效率、提升金融服务整体产能,从而实现金融服务的精细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推动我国金融服务实现从“粗放型服务”向“集约化服务”的巨大转变,为切实凝聚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3.2 服务标准化助推金融服务贸易结构优化

囿于历史与现实的限制,我国长期处于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弱势地位,借助标准化手段,将为我国有效实施金融服务“走出去”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一方面,通过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可将在金融服务日常工作中积累的优秀经验和良好做法,结合国外先进实践,进行提炼、总结、固化,转化为一整套“可复制、能传播、易实施、好操作”的服务标准体系,作为实施金融服务活动的技术规范和监管依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将有效提升我国金融服务的规范化水平与整体质量。在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剧和我国持续扩大开放的背景下,金融服务整体水平的稳健上升,将在大量吸引国外资本的同时,不断优化引用外资质量,从而加大我国金融服务贸易顺差、减少逆差,持续优化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方面,通过密切跟踪国际金融服务标准化活动,参与制订金融服务国际标准,熟悉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游戏规则,将有效提升我国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话语权,进而在金融服务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动权,从而扩大出口份额。此外,在国内金融服务中积极采用国外金融服务先进标准,将国外金融服务的良好做法与先进模式以标准的形式引入我国,将为外国投资者与消费者营造熟悉、放心、踏实的金融服务投资环境,增强我国金融服务对国外投资的吸引力,带动国外资本注入,为切实推动金融服务贸易“走出去”战略提供强大支撑。

3.3 服务标准化保障金融服务体系高效运行

金融服务体系通常指涵盖所有金融服务业务板块的设施、组织、人才、技术等服务资源与支撑要素,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和金融服务本身的总和,包括: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金融服务市场体系、金融服务支付体系、金融服务风险防范与处理体系、金融服务法律及执法体系、征信及社会信用体系、金融服务人力资源体系、金融服务安全体系、金融服务政策支持体系、金融服务技术支撑体系等子体系。

由于内容庞杂、覆盖面广、相关利益方众多、整体管理难度大,因此在国际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各方面挑战日益严峻、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外资回流现象严重的不利背景下,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已成为推动我国金融服务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我国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国际话语权的重要选择。

在金融服务领域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从服务机构、供方、服务人员、服务环境、服务设备、服务交付、服务结果、补救措施、服务合同、费用支付、交流与沟通等方面出发,研究制定实施一系列金融服务标准,为金融服务体系内各业务板块中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高效运行奠定技术基础和有效路径,从而促使我国构建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化、现代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从“经验型服务”向“规范化服务”的转变,达到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的目的,从而提升我国金融服务的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

3.4 服务标准化支撑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开发

人力资源对于服务交付的巨大影响是服务区别于有形商品交换的标志之一,作为良好服务行为的亲身实践者和最终呈现者,服务人员是金融服务全生命周期中顾客直接面对的对象,他们的行为与表现是服务质量与水平的直接体现,是金融服务贸易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随着信息获取渠道的不断拓宽、创新难度与成本的日益上涨,金融服务贸易中所采用的技术和产品、所采用的营销策略和服务形式,甚至服务细节都出现了严重同质化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对于知识密集程度高、业务精细化程度高的金融服务贸易而言,人力资源的影响尤为突出。

根据服务标准化理论,作为服务行为的具体实施者,每位服务人员的思想与行为往往千差万别,是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关注与重要对象。具体至金融服务贸易。一方面,服务标准化将通过对服务人员的任职资格、知识技能、服务态度、职业操守等具体范畴提出要求,规范服务人员行为,从而降低服务链末端服务人员随意性服务行为的出现几率,避免服务不到位现象的发生,提高金融服务整体水平。

国际贸易服务 第8篇

一、BOP与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1. 国际收支统计 (BOP) 的定义。

按照国民经济核算 (SNA) 的观点, 对外贸易是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 因此服务贸易就是发生在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的服务产品的交易。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四版的《国际收支手册》中, 劳务、非金融财产收入和投资收入都一并放在服务贸易项下, 第五版则明确区分了国际服务交易和收入交易, 从而使得基于国际收支的定义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定义统一起来, 统称为BOP定义。

2.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的定义。

1994年4月15日达成的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有别于GATT对货物贸易的定义。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模式: (1) 跨境交付, 自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2) 境外消费, 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 商业存在,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即直接投资企业) ; (4) 自然人流动,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由此可看出, 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是针对服务的不同提供方式给出的操作化定义。

二、BOP与GATS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定义的比较

与国际服务贸易的两种定义相对应, 就产生了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体系。一种是传统的BOP统计体系, 另一种是GATS统计体系。由于国际服务贸易的两种定义不同, 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存在诸多差别。

1. 产生的背景和所发挥的功能不同。

SNA所涉及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 主要目的在于反映一国生产的服务产品有多少被国外居民使用即服务出口, 本国居民使用的服务有多少是国外居民生产的即服务进口, 以及服务净出口在GDP中的份额。国际收支平衡表作为SNA的一张基本表, 它所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也是跨境贸易。GATS体系是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基础上达成的, 代表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意愿。GATS所涉及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 主要目的在于全面反映一国围绕服务交易, 通过包括贸易与投资在内的各种途径, 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2. 观察国际服务贸易的立足点和范围不同。

BOP统计立足于交易者的常住性来定义国际服务贸易, 界定常住性的依据是经济领土和经济利益中心。GATS统计则立足于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角度来定义国际服务贸易, 认为国际服务贸易是一经济体拥有所有权的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交易, 而不论交易单位归属于哪一个经济体的常住单位。立足点的差异导致了对国际服务贸易范围界定的不同, 集中体现在对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务的处理方式不同。

三、BOP与GATS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比较

1. BOP与GATS统计范围的比较。

BOP统计重视服务贸易这类交易活动完成后的资金流即国际收支, 而GATS统计则比较重视各国服务业的开放和服务贸易这类交易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开展。总的说来, 《国际收支手册 (第五版) 》 (BPM5) 中服务贸易的统计范围体现的是属地原则, 而GATS中服务贸易的内涵则体现的是属人原则, 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 (MSITS) 》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再现了GATS中的属人原则。

BPM5把国际服务贸易界定为某一经济体中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的服务贸易。居民、非居民是以其“经济中心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的, 服务贸易发生的“经济中心地”在同一个经济领地, 通常指主权国家内。GATS中的“自然人移动”和“商业存在”模式下向东道国提供服务就不能被BPMS体系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所记录, 即使母国总公司获取了国外附属机构的经营利润。属地原则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范围产生了较大的限制。

GATS从服务贸易提供模式出发来定义国际服务贸易, 摆脱了“居民”这个概念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的纪录的束缚, 与之相对应的是“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消费者”。“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的经济中心地可在东道国, 也可在母国。因此, 服务贸易的内涵相对于BPM5的统计范围就有了较大的不同。这种方式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不再有属地原则的特点, 而具有属人原则的特点:同一成员国的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服务交易界定为成员国国内服务交易, 不同成员国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服务交易则界定为国际服务贸易。

2. BOP与GATS统计分类的差异。

BOP服务贸易统计和GATS服务贸易统计对服务贸易的分类都是参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法”制定的, 但二者在具体分类和统计内容上存在差异。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的分类,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等10大类。而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分类, 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12大类。MSITS在进一步扩大经合组织和欧统联合分类的基础上规定了《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 (EBOPS) , 按EBOPS搜集的数据基本能满足GATS中FATS服务贸易谈判所需的细目以及对全球化研究的需要。因此, 除政府服务外, BPM5/EBOPS组成部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覆盖范围基本吻合。

3. BOP与GATS统计体系的过渡。目前IMF与WTO对服务

贸易的统计数据都来源于各国的BOP统计, 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基于BPM5要求建立的BOP统计中的属地原则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范围产生了较大的限制, 就产生了对属地原则向GATS中属人原则进行拓展的需求。

首先, 经济全球化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和各国间人员流动急剧增加均对属地原则的BOP统计提出了挑战。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一个明显变化是生产和消费的国际化。经济全球化带给服务业的影响会远远大于其对商品制造业的影响。由于服务具有的特点使得经济全球化程度与服务贸易量成正比, 目前对服务贸易增量贡献最大的就是通过商业存在模式绕过国界提供的服务。经济全球化带来境外旅游、跨国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外国人非永久性在本地就业等等的人员急剧流动, 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 通过自然人移动方式提供的服务占整个服务贸易的比重将会越来越高。而BOP遗漏了采用这种方式提供的服务贸易的大部分, 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再者, 当今国际服务贸易中“商业存在”形式占据主导地位, 而商业存在形式中交易双方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同一国居民, 因此BOP统计对其提供的服务贸易没有进行反映是不合理的, 面临着重大挑战。

因此, 虽然目前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公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基本来源于BOP统计, 鉴于GATS是指导和衡量WTO各成员国服务领域开放程度的基本框架, 各成员国的服务贸易统计都将逐步过渡到GATS统计体系。

四、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重要性的日益突出, WTO与各国政府正全力推进对服务贸易的统计进程, 国际上正密切关注一套符合《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的、规范的、可操作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建立。完全按照GATS统计进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 就意味着对BPM5为基石的现行统计框架的挑战。若舍弃BOP统计另搞一套, 对谁都是一个相当大的财政负担。因此, 国际社会必须在GATS需求和现行统计体系之间找到一个可通融的解决之道, 而MSITS应该起到这个作用。

MSI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广义解释是在涉及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原来意义上的服务贸易之外, 延伸到国外附属机构提供的服务。前者为BOP口径的服务贸易, 后者正式表述为国外附属机构服务贸易 (FATS) 。MSITS本身的说法是:“本《手册》以构建描述国际服务贸易交易的两个基本模块为主体框架。”MSITS不是建议建立一个全新的统计体系, 而是基于现有的统计体系之上进行“EBOPS十FATS”。对这种“1+l”服务贸易统计的“二元架构”在SNA大框架下分别操作, 配合使用, 共同实现描述一国服务贸易总体状况的思路, 适应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科学统计发展的新趋势。

总之, 对服务贸易的统计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作。建立符合GATS关于服务贸易定义的、而且能够充分满足贸易谈判和协议履行等方面需要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 不仅要解决国际社会在观念和方法论方面的共识问题, 而且还取决于各个国家贯彻实施的具体条件。

参考文献

[1]贾怀勤.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发展背景[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3, (3)

[2]程心章.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商业存在的统计规范问题探讨[J].统计与决策, 2006, (3)

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之策 第9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资本和劳动力等资源正从物质生产领域向服务领域加速转移,从而使得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出新态势。

1.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增长速度高于国际货物贸易。1980~2006年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650亿美元扩大到27100亿美元,26年间增长了6.4倍。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1/7增长到近1/5。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1990~2002年间,国际服务贸易额的年均增长率为7%,高于同期国际货物贸易6%的年均增长率。

2.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国际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调整。在新的科技浪潮推动下,高新技术广泛应用到服务行业,咨询、信息、数据处理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扩张。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行业的兴起,使得国际服务贸易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有关数据显示,1990~2005年间,运输和旅游服务合计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从62.5%下降到52.2%,而以通信、计算机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其它服务类型所占比重则从37.5%逐步增长到47.8%。可见,国际服务贸易正逐渐由传统的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3.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各国特别是大国竞争的焦点。目前,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一些国家甚至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的服务贸易加以管理和促进。服务贸易已成为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后,世界贸易竞争将更多地体现在服务贸易的竞争上,服务贸易竞争的成败将决定各国经济发展的未来。

4.国际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与贸易壁垒并存的趋势。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组织努力推动有关服务贸易的谈判,加快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与此同时,随着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该领域的竞争加剧,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纷纷采取诸如入境限制、技术标准、外汇管制等非关税壁垒措施,特别是一些关系到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部门,更是严加限制进口。据统计,目前服务贸易壁垒多达2000多种。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1.服务贸易的规模仍然偏小,且长期处于逆差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超过了第一、二产业,但是,无论在总数、份额还是质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4%,其中美国为14.6%,是我国的4.3倍。尽管当年我国贸易进出口额世界排名第三,但服务贸易出口只占贸易出口总额的9.8%, 远低于18.8%的世界平均水平,且出现了近94亿美元的逆差。我国服务贸易自1992年首次出现逆差后,除个别年度(1994年)外,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且有不断扩大之势,这与我国总贸易顺差形成了鲜明对比。

2. 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项目和市场过于集中。尽管当前我国服务贸易收支增长态势良好,但项目和市场分布极不平衡。根据商务部服务贸易司2005年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服务贸易收支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和其它商业服务上,三者合计占服务贸易总收支的83.36%。而在全球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服务行业,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我国香港地区和美国等国家。服务贸易项目和地区分布不均衡,形成了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总体水平偏低、短期内难以突破的格局。

3. 服务贸易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行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从业的服务者必须具备相当的技术知识,否则就难以提供有价值,尤其是高附加值的服务。但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其中金融保险业从业人员以具有高中和大专水平的劳动者为主体,其比例占3/4左右,具有初中及以上水平的占13.9%,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水平的仅占10.86%,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金融保险业从业人员素质是各服务行业中从业人员受教育水平较高的行业,但从现有的人力资源看,根本不足以支撑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4.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服务管理落后。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立法未成体系,配套法规不完善,不少领域还是空白。即使那些已颁布的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也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规定与国际规则不够吻合。我国现行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很多缺陷,如服务行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容易造成行业垄断等。此外,我国对服务业的定义、统计范畴和划分标准与发达国家及国际惯例也不一致,所有这些,都是阻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大发展的因素。

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中,我国服务贸易应把握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态势,充分考虑“入世”后的新变化,采取既顺应时代要求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对措施。

1.调整和优化服务行业内部结构,提升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服务行业内部结构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为主,这是基于比较优势贸易理论的现实选择。但是,我国想要使服务行业有长远的发展,必须调整和优化服务行业的内部结构。既要继续充分发挥传统服务产业的优势,又要大力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产业和新兴服务产业,推动服务和服务贸易的产业升级。基于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国际市场需求前景和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潜力等多种因素,我国政府在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部门选择应按照“深度挖掘”、“重点培育”和“特别关注”三个层次进行。“深度挖掘”类的部门包括运输、旅游和建筑服务,这些部门的出口基数大,在现有基础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的增长率,对出口总额的扩大就会产生巨大影响;“重点培育”的部门包括计算机和信息、金融保险、通信和特许专利使用等,这些部门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环保节能,是各国服务贸易竞争的焦点,只要政策得当,会对我国服务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特别关注”类的部门包括文化教育、分销和咨询服务等。美国在国际文化市场上的份额高达40%,韩国也占到了3.5%,而具有丰厚文化资源的中国则只占1.5%。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把拥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体育(如武术和杂技)、中医、戏剧等全方位推向国际市场,我国的文化出口会大有作为。

2.加强培养和引进精通国际服务贸易业务的人才。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建议由商务部和教育部牵头,走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道路。可在现有各高校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中加开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有条件的院校还可筹建服务贸易专业,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服务贸易示范区、服务贸易发达地区的服务贸易人才培训;还可通过各种途径引进海外高素质人才来国内就业,提升我国服务贸易中的智力资本因素。

3.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引导跨国经营,增强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为了扭转我国服务贸易连连逆差的状况,服务贸易不仅要“引进来”,更重要的是要“走出去”。近年来,我国已培育了一批在世界范围内较有影响的服务企业。今后,除了巩固过去的成果外,更要通过不断地在体制、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大力发展跨国经营,从而促进服务贸易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通过政府参与WTO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力争要求其它国家开放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服务部门,以拓展企业发挥优势的领域。

4. 构建服务贸易出口促进体系。一是筹建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贸易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实行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组织开拓市场的活动,与国内外服务贸易相关部门、商业协会建立联系;二是建立全国服务贸易公共信息网站,介绍世界服务贸易总体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和行业发展情况,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三是搭建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广交会、文博会等会展活动,增加服务贸易内容。

浅析国际贸易中的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第10篇

一、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对国际贸易活动的影响

(一) 国际货代对贸易中实物运输的影响

货运代理行业获取利润的主要方式是赚取差价。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货代公司都可以轻松的享有向船公司或者是航空公司直接定舱的权利。由于定舱权限的限制, 使得大部分货代公司所拿到的价格并不是理想的价格。同样, 在整个货运的过程中也并不是与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直接联系。这样有可能会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产生许多的问题。

1. 对实物运输中信息传递的影响

由于大部分的货代公司都不能直接向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定舱, 导致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不排除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例如, 有一批新加坡客户要求空运到新加坡的货物, 但揽到货的货代公司没有直接向航空公司订舱的权利, 只能再找能够直接订舱的第二家有业务往来的货代。发货人要求从香港起飞, 而发货人只需将货物送到中国货代公司指定的深圳仓库, 后续的工作就全部交由货代公司负责, 包括从深圳到香港机场的汽车运输。通常, 从深圳到香港的这段运输, 货代公司也是交给能直接向航空公司订舱权利的同行来做。很不幸的是, 此票货物在与其他货物一起拼箱过香港时被海关扣住了, 而且一扣就是半个多月。在这整个货运过程中一共涉及了这些群体:发货人-启运港货代——与启运港货代合作的第二家货代——中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目的港货代-收货人。

以承载此票货物的中港运输车被海关扣住此条信息的传递为例。当意外发生时, 发货人向启运港货代追究责任并希望了解事实的全部。启运港货代只能向第二家货代了解情况, 而这个同行所得到的信息也只能是从其所配合的运输公司处获取的。在这个信息的传递过程中, 其中的某一方有可能会为了减免责任而有意无意的将部分有用信息给抹杀掉。于是, 问题可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因为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2. 对实物运输中交货时间的影响

以上第一点论述了货代对实物运输中信息传递的影响。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产生, 相对地降低了货运运输的效率。除了启运港会出现交货到港口或机场的时间延迟的现象。当货物到了目的港后同样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货代行业一层套一层的关系,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并不是直接通知真正的收货人, 而是通知提单上的收货人。这个收货人只是目的港货代。如果起运港的货代并没有直接向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直接定舱的权利, 那中间就还需穿插货代所找的其他货代。由此可知, 整个运输过程的效率会受到影响, 也就是影响了货物的交货时间。

(二) 国际货代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责任的影响

随着物流和多种运输形式的发展, 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在实践中, 许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用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有的甚至还开展了物流业务, 这实际上已具有承运人的特点。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际货运代理通过建立自己的运输组织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责任的方式来谋求更广阔的业务发展。因此, 国际货运代理向第三方物流发展的趋势也将会越来越明显。货运代理人的收当国际货物买卖的运输涉及到第三方物流企业时, 物流企业总是与其中的一方有相当密切的联系。第三方物流或者企业的物流系统总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此时的第三方物流可以视为是在某个国际贸易术语下订立的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 但它与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1. 第三方物流承运人往往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关系密切, 而且运输合同的形式也并不同于传统的。

由于存在长期的业务关系, 一个专门的物流合同长的多达几年, 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的物流业务都委托于一个物流公司。如总部在英国的劳拉阿什利公司在意识到自由物流系统是公司业绩的拖累之后, 所有的物流作业全部转移到商业物流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 两者之间只要签订为期几年的物流服务供应合同, 在平城的业务采购或销售中, 不用刻意订立传统形式的运输合同, 一个作业命令和记录、几份工作单据就能证明一个运输合同的存在, 许多重要的运输条款都是双方预先的约定或习惯。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 临时的外聘物流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介于传统运输合同与上述的合同形式之间。如由买方所聘的第三方物流承担承运人的角色, 则一般会选择EXW术语和F组术语, 由于买方与第三方物流的特殊关系, 卖方在交付货物后发现买方可能或已经违约的情况下, 控制货物的能力相对下降, 如中途停运权的行使可能遭拒绝, 承运人无单放货等。如果运输合同是存在于卖方与第三方物流之间, 选择的贸易术语一般为C组术语或者DDU、DDP术语。则买方有可能在名义上取得货物控制权的情况下, 承运人冒承担责任的风险仍听命于卖方, 使买方失去对货物的控制。因为承运人知道凭借其与卖方之间紧密的业务联系商业上的共通利益, 是可以从卖方那儿取得补偿的。

2. 承运人承担了许多原来属于买卖双方的义务。

由于物流方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服务, 贸易的一方也许会把办理进出口手续, 包装、货物检验等本由自己承担的权利或义务委托承运人办理。当然, 根据属于的规定如办理清关手续等还应由合同双方中的一个或双方来办理, 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再委托给承运人。

(三) 国际货运代理对国际贸易成本的影响

国际物流成本是指为了实现国际贸易, 货物自生产完毕到投入销售的整个为国际贸易需要的物流过程所支付的成本总和。包括在出口国国内为出口的物流成本、国际间的物流成本、进口国为进口而实施的物流成本。国际物流成本与国际商流成本一道构成了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 是国际贸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中所涉及的相关群体其中包括拖车运输公司、船公司、航空公司、快递公司、报关企业、保险公司等。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通过与这些群体签订和约的方式来获取相对较低的成本。另外, 国际快递公司与货代公司签订和约的同时也有了固定的货源。有了货代公司的存在, 使得贸易公司、货代公司、运输公司三方的利益得到了保证, 也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 服务业务增值低

货运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方式单一, 由于受到企业规模小和没有国外运营网点的限制, 很多国内的货代公司只能提供揽货、报关和报检等服务, 而国外的大型货代公司已经朝着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方向发展。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业务范围除了货运代理人的服务内容外, 还有进一步的扩展。此外,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大多在通过软件服务的同时提供硬件服务, 即可对客户提供运输工具、装卸机械、仓储设施, 并有效地利用自己所有的设备或设施, 从中获取更大的“附加价值”。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 传统货代公司在服务业务增值低、缺乏核心竞争力的情况下只能寻找各种手段来提高利润, 这也造成了市场的混乱。有的企业为争取船舶的代理权, 不顾风险与代理费收入的极不平衡, 采取了包滞期费的方法。

(二) 市场秩序混乱

在货代市场上存在大量二级货代, 而这些二级货代在运营中弊端不少。二级货运代理是只指没有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但却经营货代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国的一些主要港口城市, 这种非法运营的黑货代数量不少, 它们不仅对正规的货代公司的营业量造成冲击, 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了争夺大客户, 它们在价格上给予了很多优惠, 而对于货量小的客户, 则利用他们对运输行情不了解, 提高运费报价还增加收费项目。

(三) 政府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

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专门法规已经明确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为全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 但是由于货代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面广, 所以除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之外, 国务院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运输主管部门和联合运输主管部门也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中和本部门相关的业务进行管理。开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不仅要遵守国际货运代理法规和规章, 还要遵守有关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联合运输代理的法规、规章和邮政法规、规章。

三、传统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长期以来, 中国的货代企业实际上从事着“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两块业务, 其收入包括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收取船东的佣金, 和以承运人的身份用“背靠背”的方式获得其中的差价。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法规, 船公司应按定价的2.5%~4.25%付给货代企业佣金。但由于全球航运业越来越不景气, 许多船公司出现亏损, 再加上货代行业的激烈竞争, 佣金不断下滑, 近洋航线甚至取消了佣金。货代公司的另一块收入就是作为无船承运人拿运费差价。但在航运市场上运费几乎透明, 老货主对公司、航线和运价多少都了如指掌的情况下, 获得差价收入非常困难。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对无船承运人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以前提单上不用写上货主名称, 新法规规定必须注明。这样一来, 为船货双方提供了更多透明度, 如果下一次船货双方有心越过货代, 它们就很方便地取得直接联系。

另外, 《细则》把无船承运人从以前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只要交纳80万元保证金, 就能从事该项业务, 大大降低了入市门槛。今年年初外经贸部颁布的《外商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办法》, 允许外资可在中国的货代企业中最多持有25%的股份。大量货代企业涌入这一市场, 必将使竞争日趋激烈, 导致恶性价格战。随着中国加入WTO, 2005年货代行业全面开放后, 中国国内市场的部分保护措施已经逐步取消。那些管理不完善, 服务水平低, 竞争力弱的货代企业, 很有可能在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下被淘汰。传统货代企业该如何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 应对目前的生存危机呢?唯一的出路就是创新, 加快货代企业的结构优化, 全面提高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创新包括市场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 货代企业只有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和向第三方物流发展才能提高自身竞争力。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方式的发展, 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成为其不可缺少的部分。网络遍布全球、资金雄厚的大型跨国货运代理企业进入中国后, 加剧了国内货运代理行业的竞争程度, 而本土货运代理企业运营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那些管理不善、服务水平低、竞争力弱的货运代理企业, 必须在市场、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大力创新, 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经营,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发展, 更好地发挥国际贸易桥梁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承运人

参考文献

[1]秦淑芬.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 2001, (10) .

[2]李永生, 张丽芳.国际物流成本对国际贸易的影响[J].特区经济, 2006, (5) .

[3]罗开富.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现状及中国货代企业的发展方向[J].中国经贸, 2006, (11) .

中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 第11篇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服务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服务贸易竞争力也成为评价一国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印度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与中国在很多地方有着相似之处,然而却在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发展上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并极大的带动了其经济的腾飞。

一、中国服务贸易与印度服务贸易的比较

(一)总量方面

首先从服务贸易出口额来看,除了个别年份(1998年)增长为负值外,均保持了很高的增长速度。1990年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仅为57.48亿美元,而到了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则达到了1266.9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达到了20.53%。其次,我国服务贸易进口同样经历了飞速的发展。另外,如果比较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可以发现1990—1994年,我国的服务贸易基本呈现顺差,而1995之后,则一直呈现逆差,但是这个差额在服务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一直持续的逆差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在出口上处于相对劣势,多依靠进口国外服务来满足国内的需求。

同期比较,1990—2007年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均高于印度,但在此期间,印度进出口服务贸易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7.03%和19.75%。从进出口差额来看,印度的服务贸易逆差在总服务贸易量中所占比重逐年减小,并且从2004年开始服务贸易从逆差转为顺差,且顺差额所占比重逐年扩大。可见在服务贸易总量上,中国要远远领先于印度。但是如果比较两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年增长速度,可以发现,印度的年增长速度,尤其是出口贸易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从总量方面来看,我国服务贸易的总体规模要远远大于印度,但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相对处于劣势且发展缓慢。印度则经历了从竞争力相对较弱到竞争力相对较强的转变过程,表现出长期的发展趋势。

(二)结构方面

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部门主要为劳动密集型的旅游业、资本密集型的运输业和其他商业服务部门。旅游业一直在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中占据最大的比重,虽然近两年有所下降,但依然占据比较高的比重,2006年占据了近40%;而印度的旅游业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到2006年仅为11.9%。运输业方面,印度基本保持在ll%左右的水平,而我国运输业所占比重逐年上升,至2006年占到了22.8%,为印度的两倍之多。在保险和金融部门,中国和印度都表现的差强人意,不仅所占比重很小,而且还有下降的趋势。但相比之下,印度要稍好一些,尤其是其金融业在近两年还有所增长。计算机信息服务、通讯服务,中国和印度都有所增长,但印度发展更快。印度的计算机信息服务业的出口额在2003年时曾达到了一个高峰,占到了当年服务贸易总额的一半。

综上所述,印度的服务贸易结构已基本上完成了从劳动及资本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到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的转变,较我国有着更大的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与印度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比较

(一)服务贸易总量的比较

根据WTO网站、国家统计局及UNCTAD网站公布的数据计算得到近几年我国与印度服务贸易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和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指数),自1955—2006年,印度两指数均高于我国。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是衡量一国产品或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最具说服力的指标, RCA指数数值越大表明该国服务的竞争力越强。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指数)能够反映相对于世界市场上由其他国家所供应的一种产品而言,本国生产的同种产品是否处于竞争优势及其程度,TC指数越接近于l,竞争力越强。

根据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RCA指数一直处于0.8以下,说明优势很弱,除了1996年比1995年稍有增长外,基本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06年仅为0.4611。而印度的RCA指数从1999年开始一直高于1.25,且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至2006年其指数已高达2.0344,远远高于中国。自20世纪末开始,全球在高新技术、人力资源的素质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并没有随全球的发展趋势而提升。相比而言,印度服务贸易的发展顺应了全球趋势,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要强于中国,且发展势头很迅猛。

中国服务贸易TC指数一直小于0,说明中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即不具备竞争优势;而印度在1995年时TC指数小于中国,但到了2000年就赶超了中国,2004年其TC指数增长到了0以上,说明其服务贸易开始由逆差转变为了顺差。2006年达到了0.0737,表明印度服务贸易具备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通过以上两种指数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中国虽然在服务贸易总量在规模上占据一定优势,但是竞争力却不如印度。

(二)服务贸易结构的比较

首先在运输部门,中国和印度开始都表现出很弱的竞争力,而之后中国的RCA指数经历了短暂下降之后从2000年开始呈现出稳定持续的增长,到2006年增长到了1.014。而与此同时,印度的RCA指数却在逐步下降,到2006年仅为0.448。其次在旅游部门,中国表现出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从1997年到2006年RCA指数都保持在1.25以上,而印度相对中国则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2006年仅为0.437,比较劣势越来越明显。最后在其他商业服务部门,中国不具备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其RCA指数一直小于1,且除2003年有明显的增长外,呈现出了逐年下降的趋势;而印度在其他商业服务部门则表现出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自2000年其RCA指数超过了1.25,之后基本上逐年增长,比较优势逐渐增强。

从TC指数分项比较来看,在通讯服务部门,可以看出中国近几年来多数情况下TC指数基本上在零以下,说明仍不具备国际竞争力;而印度的通讯服务TC指数基本均为正值,相对中国来说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在建筑和保险两个服务部门,两国都表现的不尽如人意,相对来说,中国的建筑部门较印度竞争力更强一些,而印度保险行业相比之下表现稍好于中国。在金融服务行业两国有着不同的表现。中国TC指数一直为负值,2006年还有较大幅度下降;而印度金融服务部门的TC指数则从负值逐步增长,在2005年转为正值,到2006年则增长到了0.2230,表明其金融服务部门从不具备比较优势转变为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部门,印度则明显表现优于中国。中国该部门TC指数时为正值时为负值,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而印度在该部门具备很强的竞争力优势,其TC指数一直处于0.78以上,且依然呈现出逐步增长的趋势,最高年份达到了0.8921。在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部门,两国都不具备竞争优势,TC指数接近了-1的临界值,说明两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缺乏,缺乏核心技术。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我国与印度服务贸易相比缺乏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原因就是结构不合理。但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也有自身的优势,比如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随着经济的增长也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为服务贸易提供了较印度更为良好的設施基础,也是良好的投资环境的必要因素;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都要较印度更高,也就构成了较印度更为强大的内需,有助于拉动服务贸易的增长等。因此我们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服务 第12篇

关键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中澳两国,前景分析

国际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竞争新的增长引擎。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国际合作已经成为各国推动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必然要求, 是我国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从贸易经济走向服务经济的战略选择[1]。中澳两国是长期的贸易合作伙伴, 截至2014年, 中国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国、最大的出口市场和主要的投资来源国, 而澳大利亚是中国第二大海外投资来源地, 中澳双方形成了互相促进, 形成了相互依赖的关系。但是, 我国与澳大利亚在服务贸易方面存在差距, 我国在运输、保险、专利使用和特许费、旅游等领域服务贸易竞争力不强, 而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 在先进技术等高端服务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分析中澳两国服务贸易的现状, 从两国服务贸易各部门以及总体发展水平找出中澳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存在的差异性以及可能的合作机制, 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 促进中澳两国在更大领域上的经贸合作。

1 中澳服务贸易总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服务贸易部门发展水平比较

1.1 中澳服务贸易出口依存度对比

服务贸易出口依存度是服务贸易出口额与当年GDP的比值, 是衡量一个国家服务业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据图1显示, 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依存度始终低于澳大利亚出口依存度, 并且中国从2005年开始服务贸易出口依存度呈现不稳定增长, 从2009年开始服务贸易出口依存度甚至呈下降趋势。相反, 澳大利亚服务贸易出口依存度始终保持稳定。与近年来货物贸易出口依存度相比, 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依存度还呈现较低水平, 增长速度极为缓慢, 说明我国服务贸易相比澳大利亚还处于较低水平, 发展的国际化程度不高, 远远不能适应国际化的竞争。

1.2 中澳服务贸易各部门逆差额对比

净出口是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的差值, 反映一国从国际贸易中取得的净收入[2]。从表1中可以看出, 中国除建筑、计算机及信息为顺差外, 其他项目几乎全为逆差。最大的逆差项目是交通运输业, 其次是保险和专利许可业。最大的顺差项目是建筑、其次是计算机及通信业。从产业结构角度看, 我国具有优势的部门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部门, 而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部门处于劣势。澳大利亚的产业结构呈现出和中国相反的局面, 澳大利亚的最大顺差来源于旅游业和金融行业, 优势主要集中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并且, 澳大利亚服务行业逆差额也远低于中国总体服务贸易的逆差值。服务贸易的逆差值必然会影响经常项目的收支平衡问题, 会对国际总体宏观经济产生影响, 澳大利亚在技术和资本领域具有客观的经济效应, 而中国需要在这一方面后发赶超, 缩小服务贸易的差值, 获得竞争优势。

1.3 中澳服务贸易各部门竞争指数 (TC) 对比

贸易竞争力指数是国际贸易竞争力分析的常用指标, 其公式为TCij= (Xij-Mij) / (Xij+Mij) , 公式中:Xij表示j国 (地区) i产品的出口额;Mij表示j国 (地区) i产品的进口额, 通常比较优势指数的取值范围是[-1, -1], 当取值大于0时, 说明比较优势大, 且越接近于1时, 行业竞争力越强[3]。2010年~2014年中澳总体服务贸易部门都呈现逆差状况, 中国服务业各个部门中只有建筑业及通信行业贸易竞争指数大于0, 而一向被认为是劳动密集型的交通运输服务业呈现负数状态。而我国在专利许可、娱乐、保险等行业竞争优势薄弱, 缺乏核心竞争力。相反, 澳大利亚在高端服务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竞争优势, 在旅游业、金融、信息等领域在世界上具有极强的竞争力。我国具有优势服务部门主要得力于政府垄断经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如果我国服务业没有政策扶持, 其竞争优势仍会呈现下降局面, 这就需要服务企业主动竞争优势, 加强科技创新, 在高端服务行业取得更大的进展。

2 促进中澳服务贸易迎来良好发展前景的建议

2.1 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促进服务业产业结构升级

中国的服务业结构不合理, 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和资源密集型服务行业占据主导地位, 而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服务行业发展力度不强, 缺乏国际竞争力。并且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攻坚期, 要适应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密切要求, 大力发展金融、保险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行业, 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服务贸易领域技术创新机制, 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服务贸易竞争力, 带动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

数据来源:WTO数据库数据库统计整理

2.2 强化政府在服务贸易行业的辅助作用, 建立积极的产业保护政策

政府应加强服务贸易立法, 制定更为开放的政策, 并且引入竞争机制, 建立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 双方政府在中澳自贸区建设中, 应不断提高中澳之间的投资自由化水平, 彼此给予对方更具开放导向性和透明性投资环境, 推动中澳双边投资规模的扩大与结构的优化[4]。

2.3 促进中澳双方调整对外战略, 寻求深层次合作

虽然澳方早就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 但我国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 澳方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 两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存在很大差异。所以, 调整对外战略, 突破各方面障碍, 寻求更深层次经贸合作对于发展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是至关重要的。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 以深化产业合作为基础, 共同探索交易合作机制, 维护中澳经贸关系的共同利益和长期利益[5]。

总之, 中国和澳大利亚服务贸易互补性强, 服务贸易合作潜力巨大。只要中澳双方能够着眼于长远利益开展合作, 做好制度建设和政策协调, 改善贸易结构, 双方将迎来良好的合作前景, 提高双方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薛荣久, 张玮, 唐宜红.国际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6.

[2]黄健忠.服务贸易评论[C].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0 (9) .

[3]吕世平.国际服务贸易竞争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4]荆林波, 袁平红.中澳经贸关系可持续发展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 201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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