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托公司申报材料范文

2023-06-11

国际信托公司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2019年3月,我会本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为指导,积极打造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为全会职工建立学习知识、交流思想的平台,培养职工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积极响应区直工委打造书香机关的号召,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让职工在闲暇之余和开展文化学习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良好的学习环境,我们建立了广西贸促会城市书房。

书房建在办公大楼5楼,利用闲置楼道大厅而建。设计有集体学习、讨论用的书桌,书架造型别致,分组学习配有沙发,定位以政治建设为主基调,藏书超过60%以政治理论和总书记系列讲话为主,同时兼容多元知识空间,智慧互联服务,藏有社会、人文、科教等书籍,坚持以群众为中心,面向广大会员企业开放,通过平等、开放、免费、就近、便捷的服务,宜商宜学。区直机关党工团组织也可以免费来此开展活动。通过布局设计和功能整合打造,集图书借阅、学习交流、文化体验、文化沙龙、志愿服务等为一体的多元知识空间已经形成。

    今年4月,与广西广播电视台合办的“跟着总书记读诗词”的读书沙龙活动,我会职工与电视台主持人一起同台朗诵总书记在各种场合引用过的诗词,大家普遍感到,在自己家门口有这样一块文化阵地不仅赏心悦目,精神境界和知识也得到了丰富和充实。特别是6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邀请自治区党校教授为我们讲授湘江战役的革命史,更是为主题教育开展增色添彩。主题教育期间,我会各学习小组争相在此开展相关的专题学习。

国际信托公司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科技兴企”为核心理念而快速发展起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建有市级的技术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资产75亿元, 员工5200余人, 是云南云天化控股的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作为中国三大玻璃纤维基地之一, 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列同行业第一, 产能居国内第二、全球第三, 是国内最大的风电用纱、电子级细纱、工程塑料用纱生产商。公司连年荣获“重庆工业企业50强”“重庆市十佳外商投资企业”“重庆市出口创汇30强企业”“重庆幵放型经济先进单位”o公司主要产品有无捻粗纱、电子级细纱、短切纱、方格布、多轴向织物及膨体纱等数十个产品系列, 广泛应用于汽车、建筑、电子、电器、风力发电、造船、航空、军工、石油、化工、i不保等行业。作为一家以技术起家, 始终坚持科技创新的外向型出口企业, 近10年,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 公司得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生产线从1条增加至11条;年产能从8000吨增加至50万吨;玻璃品沖在E玻璃的基础上增加ECR�ECT�TM�形成四大系列, 成为全球同行业中商业化生产玻璃纤维品沖最多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 公司的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取得突破:建成企业技术中心后, 又联合重庆大学共建了“重庆市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17个重庆市重点新产品’并拥有“ECR环保高性能无氟无硼无碱玻璃纤维”和“耐汽车冷冻液的增强尼龙用短切纤维ECS301 HP”2个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攻克玻璃纤维池窑纯氧燃烧技术, 荣获重庆市节能减排科技“接力”行动十大先进实用技术;自主研发的“耐汽车冷冻液的增强尼龙用短切纤维”顶目荣获2010年重庆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同时, 幵发的“工程塑料用高性能玻璃纤维短切纱”荣获第二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 成为中国玻璃纤维行业唯一的获奖项目;公司联合珠海富华、广东生益科技、重庆大学等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顶目《超细电子级玻璃纤维及织物幵发》, 项目研发总投入1亿多, 获得政府专顶资金2542万元, 突破11顶关键技术, 幵发出9类高端新产品, 通过以产业链为主线的跨区域合作, 打破了国外垄断, 填补了多顶国内空白。萬新技求MM公禺li Ut W.OOOOWll OOOI2h»B有紋亂授予:<庆《眛1合对科唷浓么工任赛科《恚嘥*政鵷杆確竑初沙項闻中国工处大奖表彰奖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ZIIB20E1二0年四月重庆市科学技术奖证书为表彩瓮庆事科学技术笑芪奖单位.f-鬌_導··二等鮝I

国际信托公司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简 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规范简称“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驻河北省的下属公司(正厅级),公司总部住址为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管辖业务单位分布在全国16省区市。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党委隶属中共河北省委,受河北省委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双重领导。公司主营业务是: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管道运输,管道运输的原油和天然气销售,高压力、长距离、大口径油气管道运营核心业务服务、科研服务等。管道运输称之“世界第五运输产业”,石油和天然气选择管道运输更具安全环保性,这种运输方式节省资源,运输效率高。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设立于1999年,公司携带中国石油在海内外上市的管道核心业务(管道运营、管道运营业务服务、油气销售)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分离分立,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是同根同源的管道行业链条上的、不同具体专业的中国石油驻冀企业分支。公司所管辖的单位和管道储运设施和业务,始建于1970年的石油工业部大庆至铁岭原油运输管道,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和毛泽东主席1970年8月3日批示建设的中国第一条长距离、双管线、高压力、大输量的原油运输管道,是中国油气管道运输行业创业里程起点,距今有42年历史。

中国石油的油气管道运输业务的管理体制沿革,曾历经石油工业部东北八三管道建设指挥部、石油工业部管道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现行管理体制是1999年中国石油在海外重组上市时,将油气管道运输业务分离并专业化运营和大区域化管理。中国石油的管道人追求“我为祖国献石油”的核心价值,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传承“管道为业,四海为家,艰苦为荣,野战为乐”的传统,创业奉献,创新发展。目前,中国石油的油气管道运输网已达六万多公里,纵横在祖国版图上。通过油气管道运输油田开采、国外引进的油气资源,把清洁能源送到石化厂加工和工农业利用,送到城乡公用事业和亿万居民的家中,努力践行中央国有骨干重点企业经济、政治、社会责任。

国际信托公司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其中,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指的是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可以是企业应收账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即为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专项计划的设立

(一)专项计划设立申请条件

1、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2、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交易转让后也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标准证监会另行规定。

(二)专项计划中基础资产的要求

— 1 —

1、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2、原始权益人不得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必须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的情形;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或者约定移交基础资产。

3、列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批准、登记手续。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

4、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应当明确说明基础资产的购买条件、购买规模、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同时,专项计划的货币收支活动均应当通过专项计划账户进行。

(二)专项计划增级方式

专项计划可以通过内部或者外部信用增级方式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同一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同一种类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专项计划可以由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三)专项计划的资金归集方式

— 2 — 专项计划应当开立资产支持证券募集专用账户,用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的接收、验资与划转。管理人应当在专项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计划的设立情况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管理人应当为专项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不同的专项计划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三)专项计划失败的处置方式

发行期结束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未达到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最低发行规模,或者专项计划未满足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设立条件,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应当自发行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退还认购资金及利息。

(四)专项计划终止程序

专项计划终止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成立清算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并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出具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信息披露

1、管理人、托管人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每次收益分配前,管理人应当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 3 —

2、资产管理报告内容包括,基础资产运行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业务参与人的履约情况;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年度运行情况的审计意见。

3、托管报告内容包括,专项计划资产托管情况;对管理人的监督情况;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4、出现以下情况,管理人需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未按计划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发生不利调整;基础资产发生超过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10%以上的损失;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础资产涉及法律纠纷,可能影响按时分配收益;预计基础资产现金流相比预期减少20%以上;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机构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决定,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管理人、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相关机构发生变更;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机构信用等级发生调整,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与义务

(一)管理人职责

专项计划管理人应为主承销商,主要履行职责包括: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督促原 — 4 — 始权益人以及为专项计划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履行法律或合同的义务;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将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被混同、挪用等风险;监督、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按照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专项计划的终止清算等。

(二)管理人禁止行为

管理人禁止行为包括: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募集资金;挪用专项计划资产;以专项计划资产设定担保或者形成其他或有负债;违反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以专项计划资产对外投资等。

(三)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为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人应当针对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

(四)需充分披露事项

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以下事项,包括管理人持有原始权益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原始权益人持有管理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近三年存在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予以说明。

— 5 —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比例上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冲突。

(五)管理人变更

管理人出现被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情形的,在选定的新的管理人之前,由证监会指定临时管理人。

四、专项计划托管人职责

托管人与管理人不可为同一机构,可由商业银行担任。办理托管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安全保管专项计划资产;监督管理人专项计划的运作,发现管理人的管理指令违反计划说明书或者托管协议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资产托管报告;计划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特定原始权益人条件

对专项计划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权益人称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提供必要的保障,发生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告知管理人。

特定原始权益人需符合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 — 6 — 风险和法律风险;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有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信托小额只有50个名额,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

— 7 — 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 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34家基金子公司成立,但是目前只有19家在开展业务,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 — 8 — 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刚性兑付”。

2.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监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产品让股民很受伤,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总让人感觉风险高,怎么办?

目标客户: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是1000元,他的客户群体很大部分不是我们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层面:中国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机,这是投资者,投机者的行为,他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信托:证券投资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是不保本的,这不是基金子公司

— 9 — 的问题,这是所投向标的和投资人风险偏好问题,与监管层、设计发行机构没有关系。我们所指的“刚性兑付”主要指债权类集合型产品。

产品层面: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无论从融资人实力、交易结构、抵质押担保、风险控制层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种投机型的无法掌控,与其有本质区别。

3.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低,风险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产品的风 险化解能力怎么样?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由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给您详细讲述下少了这两个的区别:自有资金接盘,所谓的自有资金,也是大股东的注资才有的,因为基金子公司的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起,大股东可以花较少的钱提高他的资金使用效率,那么大股东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呢?

— 10 — 当出现风险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背景实力都非常强,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不比信托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的偿付实力很好。而且,为什么证监会的规定,注册门槛2000万起就可以了呢?我们觉得,这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监管层认为在一定时间内,类信托业务还是很安全的,监管层鼓励其管理的机构做类信托业务。否则,以证监会事前控制的稳健监管风格,他是不会这样发文规定。资金池产品过渡: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虽然目前未在市场上看到资金池产品,我们相信,未来一定有,因为资金池产品是体现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个表现。凭借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团队,风控团队都是信托行业内的精英,他们的资产管理能力,他们带来的经营体系,风控体系都非常强,他们也会发起资金池产品,并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渠道,能够迅速建立规模庞大的资金池产品。而现在的类信托产品,期限都是一年,两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产品经过严谨的规划设计(现在应该还在严格规划中)适时推出问世之后,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对旗下的优质类信托产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员少,其类信托产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员不足带来的风险?

人员的结构: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类信托产品的安全。

— 11 — 量化分析:其次,我们做一个量化分析,以市场上做的比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东亚信托做一个类比。2012年,方正东亚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是千万亿级别,我们按照1000亿计算,他的员工数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数据网上可查到)。平均每个员工对应管理的资产是1000亿/200=5亿,也就是说方正东亚信托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是5亿/人。而我们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实际开展业务是19家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19=32亿。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员大约数十人,我们按照平均水平20人计算,那么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员工管理的资产数量为32亿/20=1.6亿,远远低于信托行业的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人员与业务规模发展:基金子公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团队,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其一定会建立起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团队数量。一个公司的优秀经营管理,也是保障这个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员相对于其的资产管理规模,业务发展速度来讲并不少,而且可以说,比信托更加具有保障,因为他们都是精英,资产管理能力非常强,而且平均每个基金子公司员工管理的资产同比信托还要少。

国际信托公司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A信托拟设立集合资金信托,作为受托人,将募集的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B公司,用于B1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一、项目基本交易结构

1、交易结构:

本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3亿元(B公司与A信托以1:2比例,放大或缩小融资额度)人民币,由优先级投资人和次级投资人的投资共同组成。优先级投资人的投资份额共计2亿元(简称“优先级份额”),由A信托向合格投资人募集;次级投资人为B公司以现金1亿元作为次级投资人的投资份额(简称“次级份额”)。受托人受让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所有权,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亿元,对于B公司的对外借款,A信托予以认可的部分,将由股权变更后的B公司继续承担。信托到期时,由次级投资人全部完成支付优先级投资人本金及收益和各项信托费用后,受托人将B公司的全部股权分配给次级投资人,如果有提前回购的意向,可以增加相应的补充条款进行说明。

2、信托结构设计

由B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次级份额,总计:1亿元。

(1)次级投资的受益人以其全部本金和收益为限保障优先级受益人本金和收益不受损失;

(2)如不能满足优先级投资人的收益,则受托人将B公司整体转让,转让价格另行约定,转让价款首先偿还优先级受益人的全部本金和收益,B公司剩余的现金资产、实物资产、股权和全部债权债务用于向次级投资人进行分配。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收益模式及操作流程

(1)与B公司签订《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次级)》后十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出资1亿元购买本信托产品;

(2)A信托开始募集优先级资金,A信托在募集到2亿元(优先级投资资金)资金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全额划入B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信托计划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A信托根据《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及完成增资工作,注册资本金将为3亿元,以及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

(4)在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受托人指派董事和财务负责人进入B公司,并监管重要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章)、重要凭证(公司重要资产权证)、文件等。受托人派出专业管理团队参与B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保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拥有最终签字权,监控资金使用与回笼。

(5)B公司作为次级投资人,其应按与A信托签署的《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次级)》的约定,履行支付信

托费用的义务;

(6)信托期满结束时, B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回购A信托持有的B公司股权,并以股权回购价款支付优先投资人的信托本金及收益。

(7)完成上述步骤,信托计划到期终止清算。

4、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12至24个月,自本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5、融资成本

本信托项目综合成本为%。

6、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利益的分配有如下方式:

①信托计划成立后个工作日内, B公司应支付信托发行和保管费用、信托报酬。

②信托合同履行个月时, B公司应支付第二次信托报酬和保管费用。

7、还款来源

(1)以销售回款作为还款来源;

8、风险控制

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

若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达到信托合同目的时,则由受托人全面行使股东权利并且接管 B公司的日常管理,并有权处置 B公司。处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持有并运作该项目、拍卖或协议转让该股权。

A1项目销售收入收益权信托计划总规模4亿(A公司与信托按1:3比例认购,放大或缩小融资额度),其中,优先级信托份额3亿由银行募集资金认购,次级信托份额1亿由企业自有资金认购,次级比例不低于25%。经评估,A公司名下的A1项目预计可获得销售收入总额为6亿元(企业需清掉所附银行贷款)。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拟以全部资金6亿元的转让价格(5折),获得该项销售收入的收益权。信托期限设定为2年,满一年后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

A公司将持有的A1项目的现房、商业地产及车库,抵押至信托名下(第一债权人)。A公司、银行、信托设立三方资金监管账户,对销售收入进行严格控制。信托与A公司制定详细的销售计划,约定每季度实现的销售收入,锁定项目销售收入收益权的预期回报率,未达到部分,由次级委托人进行差额补足。销售收入回款资金在闲置期间也可由企业用于银行存款,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购买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

计价基础为实际融资金额3亿元,期限为两年期

实际收取:一次性%财务顾问费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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