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范文

2023-09-23

国际服务贸易范文第1篇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启动,由地理上不连接的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外高桥保税区、浦东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港保税区组成。这四个区域中只有浦东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与航运业没有直接关系,其余三个物流园区和保税区都与航运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尤其是洋山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作为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和离岸服务功能区的核心载体,对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目前洋山保税港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国际航运中转能力较低、高端航运服务少、航运金融服务较落后等,这将会直接影响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了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提高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的升级途径。

一、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发展的现状

(一)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制度的创新力度较大

上海自贸区为适应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与体系重塑的新形势,为适应(TISA)服务贸易协定、(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BIT)中美双边投资协定所倡导的内容,加大了国际航运制度的创新力度。这些制度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扩大国际航运服务的外资准入。如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放宽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外资股份比至49%、允许开展中资外轮沿海捎带业务、取消单机单船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且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等。据上海自贸区管委会2015年12月3日表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共有41艘符合条件的中资非五星红旗船舶获得交通运输部核准的从事沿海捎带业务,已有12家外资船舶管理公司落户自贸区,包括英国威仕集团、哥伦比亚等国际船管企业。二是试行国际通行的航运发展制度,如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用备案制取代核准制,优化登记流程等。三是让航运企业充分享受到金融改革红利。如以人民银行、银监会为首推出的51条创新举措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的金改40条,主要集中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便利、离岸人民币市场、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金融改革在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基础上,以功能监管实现市场全覆盖监管为重点,形成了“一线放开、二线严格管理的宏观审慎”的金融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

(二)上海自贸区港口的国际枢纽地位进一步凸显

洋山保税港区2009年成为国家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2013年列入上海自由贸易区。承借上海自贸区的快风,洋山保税港区的港口贸易蓬勃发展,推动上海自贸区港口的国际枢纽港地位越来越凸显。据上海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数据显示,洋山保税港集装箱吞吐量从 2006年的 345万标准箱增长到了2010年的 1000万标准箱。2014年首次突破了1500万标准箱。从2005年到2015年,洋山港十年累计吞吐量超过1.08亿标准箱,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1.5%,水中转吞吐量累计完成约5100万标准箱,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1%,国际中转吞吐量累计完成约1000万标准箱,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7%。此外,洋山港出入境(港)船舶和人员量分别从2006年的2000余艘次、5万余人次,增长到2015年的7万余艘次和180万人次。促使上海港的国际中转箱量比例从2006年的1%左右增长到2015年的10%以上。并且在“十三五”规划期间,洋山港将进一步扩充航线,上海港国际货物中转比例由现在的10%以上提高到20%,水中转比例则超过50%。上海自贸区洋山保税港的国际枢纽港地位将日益凸显,东方大港的国际枢纽作用将进一步显现。

(三)上海自贸区港口硬软件方面的投资力度较大

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的发展,得益于较完备的港口硬软件环境。国家对上海自贸区港航软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较大,如外高桥港区六期总投资达45.97亿元,使外高桥港区年通过能力达210万标准箱。再如2014年总投资约139亿元的“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的建设,预计2017年建成,届时自动化码头可以提高装卸效率30%,排放减少50%,完成上海港年吞吐量突破4000万标准箱的目标。还有2015年上半年建成的“单一窗口”1.0版和下半年开始推进的2.0版。据建设工作相关规划,未来完善的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将集成银行、外汇、港航、企业等方面的数据,甚至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口岸相关系统对接,实现贸易数据的互通与共享。据上海海关统计,截至2015年9月底,上海口岸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平台进行货物进出口申报6.7万批,办理船舶离港手续1万艘次;共有115家企业参与货物申报试点,64家企业参与船舶申报试点。“单一窗口”平台不但简化了操作流程,还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公司从单一窗口发送的单证量达到90%以上。并且上海自贸区将搭建面向“海上丝绸之路”沿线36个国家50个港口的信息共享平台、航运公司服务平台和港口合作平台。上海自贸区港航硬软件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的发展尊定了基础。

(四)上海自贸区有效建设“互联网+”国际航运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2015年1月15日,由上海运力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正式发布了全球首个集装箱远期运力交易第三方平台,航运电子商务平台“集装箱远期运力交易平台”。据运营方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参与上述交易平台的船公司、货代、无船承运人、货主等已有100多家,线上线下交易量达到1000箱/月。通过这一交易平台货主可以直接主动发包,获得比市场整体运价更低的价格优惠。船公司也可以提前2到12个月释放运力,提高了运作效率。此外,上海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携手上海吉联公司共同缔造了航运物流O2O电子商务管理平台。O2O物流平台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来提升上港集团的网上服务能力,为上海自贸区全面实现O2O立体化整体物流服务和跨国境整体运营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上海自贸区有效将“互联网+”理念与港口、航运、物流等传统行业的融合,加快了港口的信息化水平与经营模式的转型,为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一)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中转能力较低,航运服务以低附加值为主

随着上海自贸区对外资开放能力的扩大,上海润元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南盛堡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外资船管企业已落户自贸区,对自贸区港口国际中转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尽管我国港口的吞吐量已位居世界前列,但基本是腹地型港口,国际中转量极其有限。据统计,新加坡、韩国釜山等地的国际中转比例分别达到了85%和50%,而我国上海港的国际中转比例仅徘徊在10%左右。同时,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集中于低附加值服务,如物流仓储及货代等传统领域。这些都制约着自贸区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在目前国际经济下行、航运市场需求疲软的背景下,大部分航运企业只能通过削价来维持。据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显示,2015年6月份上海至鹿特丹的运价降至每集装箱243美元的历史低位。8月下旬,上海至欧洲的每集装箱运价跌至640美元。据业内人士透露,对于每集装箱运价低于1300美元的企业来说,将很容易进入亏损状态。可见,转型优化上海自贸区航运业的经营模式、经营结构,建设创新高附加值航运服务是必要的。

(二)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金融服务较落后,国际竞争力低下

目前,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在金融方面仍然和国际先进国家、地区存在着较大差距。据国际海事信息网数据分析,这种差距具体表现在,伦敦航运量是200万标箱,远远没有上海自贸区洋山港的1500万标箱、深圳的2000万标箱、南沙的1000万标箱那么多,但却控制着全球航运话语权“波罗的海指数”,拥有国际航运交易所,控制船舶交易和运输定价权,主导制定国际海洋法等规则,进而形成了以航运物流为中心的金融服务产业,包括海运保险、海事仲裁、海运资讯、船舶管理等。数据显示,全球航运带来的增值利润50%在伦敦。相比之下上海自贸区以及香港在内的国内港口,占比不足10%。由于全球船级管理机构的20%、散货船业务的40%、油轮租船业务的50%、航运保险的20%、船舶融资规模的18%都在伦敦进行,因此,伦敦集聚了大量的人才和资金,国际航运金融服务发展成熟。而以上业务则是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业的不足之处。目前全球3000亿美元的船舶贷款规模,700亿美元的船舶租赁交易规模和150亿美元的航运股权和债券融资规模,几乎都被伦敦、汉堡和纽约所掌控,上海自贸区在相关领域涉足甚少。

(三)自贸区税制优势不明显,与成熟航运市场的税制差距较大

上海自贸区有关航运税制创新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融资租赁出口退税等方面。目前,自贸区航运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增值税返2.55%,企业所得税返5%(一年返一次)。融资租赁出口退税程序复杂,退税认定及申报、退税手续、申报期限等方面的要求繁多。与新加坡等相对比较成熟的航运市场相比并无明显的税收优势。新加坡实行“宽税基、低税率”的简单税制,采取一系列减免和优惠激励政策来发展国际航运。从企业承担的税种和税率看,新加坡航运企业仅仅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为 16.5%,而自贸区航运企业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营业税、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所得税等。此外,与免征船员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惯例相比,我国只有远洋运输船员可享受到 4800元/月的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其余船员均没有任何税收优惠。可见,自贸区税收政策与国际标准有着明显差距。税负高且无法准确衡量,致使大多数自贸区航运企业将资金结算、工资发放等功能转移到境外,不利于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业的发展。

(四)综合配套服务较差,营商环境的吸引力不足

洋山保税港区位于浙江省嵊泗崎岖列岛,距离陆地32公里,与上海中心城区距离相对较远,没有充分享受到临港新城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所承载的居住、工作、文娱、购物、休闲等复合功能较不健全。与繁华的城区相比,办公、交通、商业、餐饮等配套服务都有待完善。洋山港在吸引船舶融资、保险、海事法律、航运交易、咨询、科研等高端国际航运业态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吸引国际航运业态和功能落地的亮点不足。以航运保险为例,截止2015年初,与香港共有86家获授权的海事保险公司相比,上海自贸区只有14家保险公司、2家保险中介机构和1家外资代表处。与香港相比自贸区航运企业的营商环境吸引力不足,存在一定差距。在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公布的2015年世界竞争力年报中,香港港口的营商环境比2014年攀升两位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截至2015年6月底,在香港注册的船舶数目及总吨位分别为2,427艘和9,727.9万总吨。香港以优越的港口营商环境成为了全球船东理想的船舶注册地。相较之下,上海自贸区港口的营商环境较弱,吸引国际航运业态和功能落地的亮点不足。

三、上海自贸区国际航运服务提升途径

(一)探索航运高端服务,不断丰富自贸区内涵

上海自贸区提供航运服务开放领域可尝试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是形成高端国际航运服务业态。如船舶融资、保险、海事法律、航运交易、咨询、科研仲裁、海损理赔、公证公估、航运组织、船舶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在积极借鉴成熟港口的高端航运服务运作模式的基础上,明确简化外商准入申报路径,尝试逐步向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开放船舶供应业务。二是推进供应链的整合。自贸区港口建设促使一些行业和企业向服务行业和平台经济方向发展,升级优化传统企业的结构、模式。自贸区航运企业可以把下游的仓储、物流进行外包或剥离出去,专门从事专业性航运贸易服务平台的建设,吸引位于全球前列的国船公司到自贸区港口发展,扩大外国轮船公司在华结算运输费规模,助推航运与金融中心融合发展。

(二)优化上海自贸区航运营商环境,提高国际航运业态和功能落地的吸引力

如何提升自贸区国际业界吸引力,除了建设高端服务业外,还要继续优化自贸区航运的营商服务环境,可分为硬软件环境。硬件配套服务环境方面,包括产业功能硬件配套和办公与生活硬件配套。在产业功能硬件配套上协调上港集团、中远中海集团,研究调整航线配置的可行性、逐步配置近洋航线,解决国际中转集拼功能开展客观条件的限制瓶颈。在办公与生活硬件配套上,明确自贸区和虹桥商务区为中心的贸易区域,建立洋山港、外高桥及北虹口为中心的航运产业格局,优化人口布局,优化教育、餐饮、公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加强与南汇新城镇的合作,不断完善公共交通及其他市政配套,满足当地居民及来往人员出行与公共市政需求。软性服务环境方面,推进管理模式创新,逐步形成竞争机制。探索推进多元化的投资和经营模式,包括外资、民营、中外合资。通过不断提升自贸区港口的能级来提高资源要素的流动性。逐步开放散货和部分集装箱的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经营权,形成优势互补、层次分明、多元化竞争格局。优化通关运作效率,提升自贸区口岸信息化服务水平,为航运企业提供高端国际航运金融服务与创新服务,降低港口运作成本与物流运输成本;优化投资服务环境,简化国际航运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加强信息的公开、咨询与交流,实现办事流程透明化和标准化。通过优化自贸区信息服务环境的基础上,有效实现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的优化。

(三)推动航运税收制度改革与金融创新

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航运所得税制度,推行简单税制与低税率改革。在自贸区航运企业享受营业税免征政策的基础上对从事国际航运以及仓储、物流、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舶经纪、船舶租赁、船务基金、船务商业信托等航运服务的企业免除其企业所得税或适用优惠税率。除了洋山保税港区试点逐步降低外,还要对注册的航运企业所属船员的培训费实行税前扣除政策。对航运企业船员的培养费、 船员的继续教育费等培训费用,可作为航运企业运输成本在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对船员自己缴纳的培训费用,可在船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金融方面,建立资本项目可兑换、投融资汇兑、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为主的制度框架和监管体系,扩大金融开放领域,鼓励新兴金融业态发展,明确双向资金池业务的具体操作细则,开放离岸人民币业务。

(四)创新自贸区航运体制机制,适应国际航运发展新形势

在国际航运业东移,亚洲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竞争加剧的挑战下,上海自贸区应持续加强体制机制的创新,适应国际航运发展的新形势。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突破:一是创新税制改革方面,利用 “离岸” 金融政策,深化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如国外发达国家为船舶融资和注册提供便利,为国际运输远洋船舶在国外税收特殊区域(即方便旗国 / 地区)设立了单船 SPV(特殊目的公司),为其发展提供方便,我国也可作为参考在境外设立 SPV 进行融资。二是国际航运法律方面,通过上海自贸区航运企业法律纠纷、仲裁和调解实际案例,引导我国海商法与国际接轨,逐步缩小与英国海事法律和标准的差距,引进国外航运仲裁制度和方法,逐步提高制定国际航运规则的能力。三是创新投资促进服务机制,结合“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开展海外招商,提供战略招商贴身服务;组织人员赴伦敦、新加坡等地学习等,探索自贸区港口与我国香港、新加坡合作发展的路径,优势互补,互促发展。借鉴我国香港制度创新经验以及新加坡政府国际航运政策和运作模式。四是人才培养机制方面,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航运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引进的配套政策,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航运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港区、企业携手国内外航运相关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培养多层次的航运人才。开展国际航运总部经济平台、产业基金平台等功能性平台的合作,带动自贸区高端航运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适应国际发展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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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范文第2篇

1、无形性---服务所有独特差异的源泉。服务提供方无法向潜在顾客介绍服务样品;另一方面服务的消费者在未购买服务之前,也无法感知服务的作用和质量。

2、生产和消费的不可分离性。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必须在时空保持一致才能保证服务的提交和完成。

3、不可储存性。服务生产出来后无法进行储存,需要立刻被消费,否则就会产生损失。

4、异质性。异质性指相同的服务产品在提供质量上存在差异,具有可伸缩性。服务的异质性既有服务提供者的因素,也有服务消费者的因素。 服务贸易的特征:1.贸易标的的无形性 2.贸易过程与服务生产、消费的同步性大多数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过程是与服务的生 产和消费过程分不开的,而且往往是同步进行的。这一特点就要求两个主体(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实体接近。3.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服务的卖方往往就是服务生产者,同时将作为服务消费过程中的物质要素直接加入服务的消费过程;服务的买方就是服务的消费者,作为服务生产者的劳动对象参与服务产品的生产过程。4.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由于服务市场的开放涉及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伦理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极其敏感的领域和问题,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市场都表示出较高的垄断特点。5.贸易保护方式的隐蔽复杂性。由于服务的无形性,各国政府对本国服务业的保护常常无法采取关税壁垒的形式,而代之以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非关税壁垒。国际服务贸易壁垒这种复杂多样隐蔽灵活的特点,使得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面临着比货物贸易自由化更大的阻力。6.贸易惯例和约束的相对灵活性。服务贸易总协定是WTO处理服务贸易的多边框架性文件。它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将成员的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了更为灵活的政策空间。 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方法:1.WTO框架下的GATS统计体系2.IMF框架下的国际收支手册统计体系( 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l, BPM / BOP) 3.外国附属机构提供的服务贸易价值 (Foreign Affiliate Trade in Services, F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通过的部长宣言中将服务贸易作为三项议题之一列入乌拉圭回合多半贸易谈判议程。并与1994年4月10日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第1条第3款指出,其所规定的服务指除政府当局为实施职能所需的服务之外的所有部门的一切服务。

普通义务:1.最惠国待遇。GATS第2条第1款规定:“每一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成员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两个例外:一是任参加方与其邻边境地区交换,并限于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所提供或授予的利益;二是参加方在谈判中可提出要求免除最惠国义务的部门与措施。)2.透明度——实行透明度的主体是成员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所设立的咨询点;透明度的客体是成员国内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措施、成员签字参加的影响或涉及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与电信咨询资料;实行透明度的方式是公开出版、设立“咨询点”、“联络点”或以其他方式(如公告、广播、网络等)知会公众。3.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其一,必须充分尊重成员在整体与个别服务部门上的国家政策和发展程度,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整体),与保护幼稚产业(个别)方面都可以得到优惠的考虑;其二,发达国家应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其服务业的效率,并向它们提供有利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条件。其三,发展中国家在其承诺开放外资“开业权” 的服务部门可以提出一定条件,如以合资经营的方式、向东道国公司提供技术转移和/或改善服务销售渠道和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帮助等。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一个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通过贸易方式,按照一定的交易条件,将其技术转让给其他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活动。 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许可贸易(最常用)、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生产和合作开发、国际工程承包、补偿贸易、特许经营和国际BOT等。

交易标的:商标权,商业秘密,专有权,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

“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的特点

(一)专有性。专有性,也称排他性、垄断性、独占性等。

(二)地域性。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

(三)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

专利的种类:1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发明是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2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形成的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如果一项成果只是对于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现象进行认识和总结,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创造,就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对以上定义下的实用新型给以专利保护。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对该种新设计授予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

保护期限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为20年,对其他两种保护期限是10年。 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条件: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能在工农业等各种产业中应用。凡不能在产业上应用的发明,就不具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不予专利保护的领域(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食品与药品(7)化学物质 第(1)、(2)两项因为不属于技术发明的范畴,所以不能取得专利保护。第(3)项因与人民生命健康有关,不宜授予专利权,但是各种对人体的排泄物、毛发和体液的样品以及组织切片的检测、化验方法不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而且各种诊断、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的发明可以保护。第(4)项由于动、植物品种的遗传性状的确证是十分困难的,所以难以用专利保护,国际上的通常制订专门法规进行保护。第(5)项因为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制造生产密切有关,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第(4)(5)项产品本身虽不能保护,但它们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和研究中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可以保护。

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为了使人们识别其商品,以区别于其他人所生产或销售的同种或同类的商品而使用的一种特定商业标志。商标通常由文字或图形或两者的组合所组成。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是根据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

需要应运而生,既是一种知识产权,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又是工业产权的一部份,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

商标与商品名称的区别:商标是消费者识别商品的标志,商标具有可识别性。 商标的功能:一)标明商品的来源二)标示商品的质量

(三)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 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内容通常包括商标的使用权、禁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商标续展权等权利。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也即注册商标。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是文字和字母的组合。 商标的种类: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 一般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1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2驰名商标侵权行为在商标法中为禁止使用,要进行经济赔偿。

专有技术:又称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是指那些未经公开,未申请专利,可以授权和转让的,从事生产或经营管理所必需的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4月15日中国代表也在协议上签了字。我国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我国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000年定义4月26日为知识产权日。

根据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力范围的划分的类型

(一)独占许可

(二)排他许可

(三)普通许可

(四)可转让许可

(五)交叉许可

技术的价格,通常也称技术的使用费,是指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受方应向技术供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对于供方来说是一项特定技术的卖价或回收,对于受方来说是一项特定技术的费用或成本。技术的价格是指技术受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使用费的货币表现。

(一)技术的纵向许可,往往背离技术许可的基本原则,产生对技术价格实际水平的扭曲。

(二)技术的横向许可,是指企业与企业间的技术许可。

技术转让费F=Q×Pn×Y×R

F为转让方技术转让的提成费,Q为受让方生产产品的数量,Pn为产品的净销售价;Y为提成年限,R为提成率。

支付方式

(一)总价支付

(二)提成支付1.固定提成法2.递减提成法3.滑动提成法4.最低提成法5.最高提成法

(三)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支付 提成费支付方式:提成率(R):是指供方在受方新增利润或产值或产品销售额中所占份额的百分比。一般按新增利润计算提成率,公式如下:R=S×[(P1-P0)/P1]

R为提成率,S为供方所占新增利润的份额,P1为新技术采用后单位商品的销售价,P0为新技术采用前单位产品的销售价。

例一 双方经过谈判约定,规定供方在估计的新增利润中占25%的份额,单位产品售价为100美元,其未利用技术前销售价为85美元,请计算提成率R。R=25%*[(100-85)/100]=3.75% 例二 某公司报价,入门费30万美元,提成率为销售价的5%。产品预计年销售2500台,每台净销售价是1000美元,提成年限为4年。提成费是多少?F=300 000+(2500*1000*4*5%)=800 000(美元)

现有A.B两个公司报价.A公司报价,一次总算80万美元,2年内分4次付清。B公司报价,入门费30万美元,提成率为年销售价的5%,提成年限为6年。产品预计销售10000件,每件1000美元。问题:(1)计算B公司报价是多少?(2)两公司的记价方式分别叫什么?(3)哪个公司的报价对技术引进方更为有利,说出三个理由。 案例:国际技术转让中的保密义务

1986年,A厂和德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非独占性专有技术转让合同,(1)侵犯技术秘密的表现有那些,案例中是那种?2)当技术秘密被侵犯时,可以如何救济,案例中主要运用了哪种?3)为杜绝或减少技术秘密外泄的发生,可以从那些方面努力?

侵犯技术贸易的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其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利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特征: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国家授予性。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特质性特征所决定的。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一、著作人身权(moral rights) 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包括:

(一)发表权 特点:

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2、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的制约

(二)署名权 可用真名、笔名、别名或隐去姓名不署。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技术价格的特点:(1)技术使用费形成的规律与一般商品价格形成规律不同;(2)技术研制成本与使用费和商品生产成本与其价格的关系不同。(3)技术使用费的表示方法与一般商品价格的表示方法不同;(4)技术使用费与技术的需求和商品价格与需求的关系不同

(一)技术价格的不确定性1.技术具有专有性和垄断性。2.技术研发成本具有差异性。3.技术的潜在价值有所差异。4.技术市场是一个不完善的市场。

(二)技术价格的相对性1.技术转让前,技术研发费用一般已得到部分或全部的补偿。2.同一技术可进行多次转让。

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

(一)技术的生命周期

(二)技术的垄断程度

(三)技术的许可方式

(四)技术的使用限制

(五)技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六)技术使用费的支付货币

(七)技术供受方的竞争程度

(八)技术贸易双方所在国的宏观环境

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含义:凡是通过滥用或者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者以其他方式不正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对方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或者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的或者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他安排造成同样影响的一切行为都叫做限制性商业惯例。特点:1.限制性商业惯例实施的主体是企业2.限制性商业惯例必须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不合理的或者不正当的限制竞争或实行政治歧视的做法的行为3.滥用市场垄断地位

服务:是指人或者隶属于某经济单位的物在该人或该经济单位实现与其他经济单位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因其他经济单位的活动所引起的自身状况的变化。1人或物所发生的变化是得到该人或拥有该物的经济单位同意,服务的实现必须是一种契约行为。2这种变化是其他经济单位活动的结果,即自己为自己服务不算,必须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服务业:服务业是生产或提供各种服务的经济部门或各类企业的集合。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服务买卖与交易活动。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定义 : 在第1条第2款中说明“为本协定的目的,将服务贸易定义为: (a)跨境提供,即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b)境外消费,即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

务;(c)商业存在,即一个成员方的服务提供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以商业到位来提供的服务;(d)人员流动,即一个成员方的服务提供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以自然人到位来提供的服务”。

按照WTO/GATS服务贸易的部门类别,可以将服务贸易分为:1. 商业性服务(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其他商业服务)2. 通讯服务(包括邮政服务、快件服务、电讯服务、视听服务和其它通讯服务)3. 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 4. 销售服务5. 教育服务 6. 环境服务 7. 金融服务(包括保险服务、非保险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8. 健康与社会服务9. 旅游及相关服务 10. 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 11.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海运、内河航运、空运、空间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和其他相关辅助服务) 12. 其他服务 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比较:

一、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差异 1.标的性质的差异。作为服务贸易标的的服务本身在空间形态上不固定,不直接可视,这相应决定了服务贸易交易的无形性,即服务贸易几乎不存在可观测的有形的商品货物流入或流出,而更多地反映为服务提供者、服务消费者或 其他服务贸易要素的跨境流动。2.标的作价原则的差异。国际商品贸易中,商品的作价原则通常是商品生产成 本加上一定的利润构成,并且较容易找到同类商品的 可比价格作为参考依据;而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作价通常是受服务交换过程的实现可能对服务进口者的潜 在经济利益而决定的,受服务提供者的有关成本影响 要相对小一些,并且由于服务的异质性而难以获得某种服务的可比价格。3.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关系的差异。在商品贸易中,交易之前商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统一 由商品出口者所有,交易过程一旦结束,商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同时转让给商品进口者,关系非常清晰。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就贸易标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就复杂得多,有时分离(提供者拥有所有权,消费者拥有使用权)有时统一于提供者。4.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差异。商品贸易主要适用国内外的合同法、买卖法、国际货 物销售公约等,相对而言较简单。但是国际服务贸易 涉及的国内外法律及国际法要广泛得多。 《服务贸易总协定》特定义务:1.市场准入——协定第16条具体规定了6种市场准入障碍:①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②对服务交易或资产总金额的限制;③对服务活动数量或服务总值的限制;④对所雇用的自然人数目的限制;⑤要求以某种形式的法人实体或合资方式进行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措施;⑥对外国资本进入的限制。2.国民待遇——其一,注重竞争条件的实质性相同。 这意味着,法律、条例、规章等规定的相同待遇 未必都是国民待遇,而形式上不同的待遇未必不 是国民待遇,主要应该看实施的结果。(日本规定旅游服务提供者需有日本大学提供的旅游专业毕业证书)其二,国 民待遇的授予对象仅限于其他成员的“服务”和 “服务提供者”,并不包括“服务消费者”。(旅游景去对外国消费者收取更高的门票) 技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对技术的定义是:“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这种知识可能是一项产品或工艺的发明、一项外型设计、一种实用新型、一种动植物新品种,也可能是一种设计、布局、维修和管理的专门技能。” 专利的种类:1)发明(新的技术方案)1方法发明---权利及于方法及产品2产品发明--- 权利及于产品2)实用新型1.只是产品2.立体形状;构造产品3.具有实用性4新方案3)外观设计1.产品的独立性2.工业上3.美感。结论:区分的价值。方法的保护:只问手段不问结果,有权了解产品的制造过程。产品的保护:只问结果不问过程。如果产品和专利产品相同,就落入专利人权利控制范围

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若与产品无关,是一种美术设计,受到著作权保护。

2、适合在工业上应用(工业上的再生产性)

3、富于美感 专利申请原则:(1)先申请原则。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与先申请原则相对立的是先发明原则,指两人以上申请同样发明时,专利权授给最先完成发明的人。(2) 单一性原则。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应限于一项发明创造。按照单一性原则的要求,不可将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而应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是所有专利制度通用性的原则。(3)优先权原则。国际优先权,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某一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又在一定时期内向其他缔约国家提出申请的,其他缔约国应以其第一次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国内优先权,我国《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好处:有机会完善在先申请、进行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法律规定的对专利人独占实施权的限制之一。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实施专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但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出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

(二)转让权

(三)实施许可权

(四)放弃权

(五)标记权 商标法的内容:(1)商标权的主体;(2)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的客体,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也即注册商标。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是文字和字母的组合。一项标记要成为商标权的客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必须具备识别性3.必须用于商品上4.必须是非禁用标志5.必须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或驰名商标不相同)(3)商标权的内容;(4)商标获得注册的条件;(5)商标的注册申请、审查和核准程序;(6)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争议裁定;(7)商标使用的管理;(8)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驳回;(9)商标代理;(10)涉外商标注册;(11)费用。 不能作为商标权客体的类型: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权的特点:首先,商标权是一种专有权(即独占权)。其次,商标权与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密不可分。再次,商标权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只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并无法律效力。最后,商标权也像专利权一样受时间的限制,但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

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商标一般具有以下两项基本特征:一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二是具有卓越的社会信誉。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对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通常是指:一项商标只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无论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商标所有人都可依据有关法律取得“跨类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所谓跨类保护,是指不论他人将该驰名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还是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商标所有人都可以对这种行为提起侵权诉讼,法院都将判决对该商标构成侵权。各国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形式不尽相同,但大都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法律加以保护,即:1.商标法;2.反不正当竞争法;3.反淡化法。迄今为止,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主要是《巴黎公约》和TRIPS。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一般是10~15年,中国是10年。

专有技术:狭义的定义通常把专有技术仅限于工业目的,认为专有技术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知识,例如设计图纸、工艺流程、配方、公式、生产数据等等。广义的定义将专有技术的概念扩展到工业、商业和管理三个方面,认为除工业技术外,还包括生产管理和商业经营方面的知识。

专有技术的表现形式文字图形形式、实物形式、口头或操作演示形式

专有技术的基本特征

(一)知识性。专有技术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知识,是人类智力劳动的产物,具有非物质属性。

(二)保密性。无论哪一种形式体现的专有技术,其内容一般都是秘密的,而且对生产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专有技术是不公开的,是没经法律授权的秘密技术。

(三)经济性。专有技术的经济性,也称为实用性,是指它是可以应用于生产实践并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技术知识。

(四)可传授性。专有技术作为一种技术必须能以言传身教或以图纸、配方、数据等形式传授给他人,而不是依附于个人的天赋条件而存在的技术。正因为专有技术具有这一特征,它才能成为技术贸易的标的。专有技术的可转移性还在于其具有确定性,即通过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等参数,能够确定其存在着经济价值。

专有技术必须具备的条件:1)该专有技术的整体、结构或者内容是秘密的,通常从事该信息领域工作的人不能容易获得的;2)具有商业价值;(3)合法拥有者已按照实际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对其予以保密法。 侵犯技术秘密的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和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目前已为《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认可。

14技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一)总价支付二)提成支付 1.固定提成法:按公平市场价格,许可方提出 2.递减提成法:被许可方提出,不必因生产量或销售量的增加支付过多提成费3.滑动提成法:许可方提出,担心被许可方国家发生通货膨胀 4.最低提成法:许可方提出5.最高提成法:被许可方提出,适用于市场不断扩大,销售价格或销售额稳步上升,销售前景较好的情况。

(三)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支付 技术转让费F=Q×Pn×Y×R

F为转让方技术转让的提成费,Q为受让方生产产品的数量,Pn为产品的净销售价;Y为提成年限,R为提成率。提成支付: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确定一个提取使用费的百分比,待被许可方利用技术开始生产并取得经济效果之后,以经济效果为基础定期连续提取使用费的办法。 特点:支付使用费的时间较晚,使用费总额与利用技术的效果直接相关,许可方积极主动地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协助。提成基础:产品产量,产品销售价,利润 15提成率(R):是指供方在受方新增利润或产值或产品销售额中所占份额的百分比。一般按新增利润计算提成率,公式如下:R=S×[(P1-P0)/P1] R为提成率,S为供方所占新增利润的份额,P1为新技术采用后单位商品的销售价,P0为新技术采用前单位产品的销售价。

例如:双方经过谈判约定,规定供方在估计的新增利润中占25%的份额,单位产品售价为100美元,其未利用技术前销售价为85美元,请计算提成率R。 R=25%*[(100-85)/100]=3.75%

某公司报价,入门费30万美元,提成率为销售价的5%。产品预计年销售2500台,每台净销售价是1000美元,提成年限为4年。提成费是多少? F=300 000+(2500*1000*4*5%)=800 000(美元)

现有A.B两个公司报价.A公司报价,一次总算80万美元,2年内分4次付清。B公司报价,入门费30万美元,提成率为年销售价的5%,提成年限为6年。产品预计销售10000件,每件1000美元。问题:(1)计算B公司报价是多少?(2)两公司的记价方式分别叫什么?(3)哪个公司的报价对技术引进方更为有利,说出三个理由。

国际服务贸易范文第3篇

——在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开幕式上的演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2012年5月28日)

《 人民日报 》( 2012年05月29日 03 版)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共同迎来首届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隆重开幕。我谨对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衷心祝愿交易会取得圆满成功!

京交会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为服务贸易搭建的综合性国际展会。创办这样一个交易会,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希望参会企业不虚此行,收获更多的信息、友情和商机。

服务业是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服务业占世界经济的比重接近70%,服务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0%以上,服务领域跨国投资占全球跨国投资的近2/3。伴随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产业结构深刻调整,新兴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蓬勃发展,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中国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主攻方向,是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的内在要求。“十一五”期间,我们制定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出台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2011年,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达到43.1%,吸纳就业人口约2.7亿;服务贸易总额突破4000亿美元,居世界第四位;服务业吸收外资552亿美元,首度超过制造业成为利用外资最多的领域。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国服务业总体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竞争力不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中国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总量的比重要从43%提升至47%,2015年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6000亿美元。中国服务业发展潜力巨大,与扩大内需相辅相成,我们完全有信心、有办法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我们要深入推进服务领域各项改革。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

化的改革方向,坚决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充分释放服务业的发展潜力和活力。要深化金融、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等,坚持在政府负责的前提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改革,使相当部分事业单位逐步转化为企业。深化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现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为主转变。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坚决破除阻碍民营企业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

——我们要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中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思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中国就服务业对外开放作出了广泛而深入的承诺。中国完全兑现了承诺,开放了100个服务部门,其中54个允许外商独资,23个允许外资控股,基本没有设置地域限制、数量限制和歧视性待遇。我们还在一些服务领域实行自主开放,比如开放交强险,提高外资在合资证券公司中的股比等。实践证明,中国是说话算数、勇于担当的国家,是致力于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国家。今后,我们将坚持进口与出口并重、“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方针,全面提升服务业的开放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要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建筑服务等优质服务出口,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使“中国服务”与“中国制造”并肩进入国际市场;也要积极扩大服务进口,鼓励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端服务,预计今后五年中国服务进口总额将超过1.25万亿美元。要继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欢迎各国企业来中国投资兴业;也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建立地区总部、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

——我们要大力优化服务业结构。适应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制造业的“心脏”和“大脑”,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强大动力。中国处于工业化的关键阶段,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要适应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大力发展金融、物

流、商贸、广告会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提高制造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同时,大力发展旅游、健身、家政、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传统服务企业改革创新和兼并重组,走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之路,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

——我们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纠正“重工业、轻服务业”的发展思路,加快实施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逐步实行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拓宽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有实力的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取消针对服务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对合理的收费要依法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目前,上海市正在实行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我们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完善服务业税收制度。

女士们,先生们: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充满曲折艰难。在开放中谋求发展、在合作中实现共赢,是世界经济贸易持续发展的关键。国际社会应当携起手来,共同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为实现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提供有力支撑。为此,我愿提出几点倡议:

第一,加快推动多哈谈判,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服务贸易谈判涉及150多个成员和100多个部门,是多哈回合谈判中的重点,也是谈判的难点。拆除贸易保护的藩篱,是各国服务企业的共同期待。中方一贯主张尽快结束多哈回合谈判,营造公正、自由、透明的服务贸易环境,增强各国对多边贸易体系的信心,为全球经济贸易复苏注入强大动力。中方始终是支持谈判的积极力量,将以最大诚意推动谈判早日达成实质性成果。

第二,加强服务贸易监管合作,营造更加便利的政策环境。除了市场准入壁垒外,各国服务业法律法规、管理政策、产业标准不一致,也是阻碍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全球服务业的国际分工日益加深,服务外包规模扩大,加强监管政策合作迫在眉睫。要推动全球服务业行政审批透明化,加强专业人员的资格互认,协调行业技术标准,确保各国出台的服务贸易政策更加客观、公正、合理,更加有利于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第三,加快高新技术与服务业融合,共同推进服务贸易创新与变革。

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为全球服务贸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国政府和企业应把握住科技发展的脉搏,加快普及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品的应用,不断提高电信服务效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信息和通讯技术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加强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为服务贸易向高端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第四,关注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促进全球服务贸易均衡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水平低,服务出口能力薄弱,制约了世界服务贸易快速发展。中方呼吁国际社会更加重视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环境的培育和能力建设,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尽快融入世界贸易体系。发达国家应率先对发展中国家优势服务部门开放市场,以实际行动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服务出口能力。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服务业发展面临历史性的机遇,即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春天。京交会应运而生,承载着促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历史使命。我坚信,京交会一定会抓住机遇,不辱使命,成为具有持续发展力和影响力的国际盛会,中国对外开放的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谢谢大家!

国际服务贸易范文第4篇

武汉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

【摘 要】国际贸易的高速发展给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也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化的贸易发展也影响了中国的贸易方式,把握当前的市场格局和发展特点,对于增强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影响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当前国际贸易的形势,探讨了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对策,希望能够为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思路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对策

一、引言

当今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转移。服务贸易已日益成为衡量一国国际竞争力强弱的一项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贸易虽然取得迅速发展.但其总体发展水平仍然相对滞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任务。

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增长,对外贸易逐年增加,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据统计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560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33.5%较1982年的43.4亿美元增长了近59倍。中國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超过17%远高于同期发展中国家和全球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同时,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的比重不断上升。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127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9%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出口排名由上年的第八上升到第七位。但是,中国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2006和2007年中国服务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只有40%左右,而据世界银行统计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70%以上.美国近80%.发展中国家平均达到50%左右。由于服务业发展滞后导致中国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整体中的地位偏低。长期以来,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1995年以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都小于进口额呈现逆差状态,说明中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在全球趋于劣势。不过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总体逆差20亿美元比2006年下降了69.1亿美元延续了2005年、2006年逆差下降的趋势,而且下降幅度很大逆差减少主要源于旅游、和信息服务、其它商业服务等项目顺差的增加,这也体现了中国服务贸易随着出口增长幅度超过进口增长幅度逐步趋于改善比较劣势也并非一直衰退下去。

一个国家(地区)服务贸易整体国际竞争力强弱直接表现为其服务贸易出口。一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份额即国际市场占有率。2007年世界10个主要国家(地区)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序及占有份额,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名虽上升到世界第七位,但出口额为1270亿美元,国际市场占有率仅为3.9。2007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的国家除中国外均是发达国家美国仍居于霸主地位。中国与这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仅为美国的27.97、英国的48.29、德国的64.47。这说明我国服务贸易整體国际竞争力还很弱.

(一) 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

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即TC指数是对一国 (地区)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时较常使用的测度指标之一。它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其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即TC指数常用于测定一国服务贸易总体及各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该指数作为一个与贸易总额的相对值,它剔除了经济膨胀、通货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

(二) 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即RCA指数可以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某一产业贸易的比较优势。它通过该产业在该国出口中所占的份额与世界贸易中该产业占世界贸易总额的份额之比来表 示剔除了国家总量波动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可以较好地反映一个国家某一产业的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比较来看的相对优势。如果一国RCA指数大于2.5则表明该国该产业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RCA介于2. 5 ~1. 25之间,表明该国该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RCA介于1.25~0.8之间,则认为该国该产业具有中度的国际竞争力,RCA小于0.8则说明中国服务贸易缺乏比较优势.

从总体上来说,中国服务贸易不具有竞争优势。此外 CA指数是从出口的比较优势中减去该产业进口的比较优势 ,得到该产业真正的比较优势.所以中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受服务业进口的影响比较小,主要受服务贸易出口情况的影响。

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即NRCA指数是用一国某一产业出口在总出口中的比例与该国该产业进口在总进口中的比例之差来表示该产业的贸易竞争优势。NRCA指数值大于0表示存在竞争优势.指数值小于0表示存在竞争劣势.指数值等于0表示贸易自我平衡。NRCA指数剔除了产业内贸易或分工的影响,反映了进口和出口两个方面的影响,更能真实反映进出口情况。该指数值越高,国际竞争力越强,该指数值越低,国际竞争力越弱。如果考虑贸易壁垒的影响,这种比较优势与真实的比较优势可能出现一定的差距。

(三)服务贸易的规范化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产业,服务业发展的落后严重制约了了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所以要想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增强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全面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中国服务贸易在传统的劳动、资源密集型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旅游业,今后应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传统服务项目的发展,同时重点培育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信息、教育、文化以及社区服务等资本、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以国际需求为导向,促进贸易发展。

为保证服务贸易健康发展,使中国的服务贸易尽快融人世界这个大环境,我们应加强对GATT、GATS及WTO等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目标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以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支撑和规范力度,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制定一部我国服务贸易基本法。②加快各服务部门的立法进度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③增加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④按照国际标准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使我国的服务贸易立法能够与国际接轨。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对服务贸易实施间接管理模式,政府部门侧重于宏观政策的制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一般不直接面向企业实施贸易服务。而我国现行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是直接型管理模式,主要的管理工作都是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直属的事业机构来实施,容易产生官僚作风、不经济甚至腐败。因此我国可尝试采用间接型模式,首先应迅速建立一个权威性的服务贸易宏观管理和对外开放协调机构,从战略角度制定出中、近期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战略和策略。其次明确各级政府商务机构、相关服务产业发展部门、各种半官方机构和民间社会机构的职能,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层次分明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再次,建立健全服务贸易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服务市场的协调作用。

伴随着世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优化,服务业迅速崛起,服务贸易持续增长,对全球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与推动,各国之间的竞争在服务市场激烈地展开,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商品贸易、FDI之外的一种重要的国际经济活动方式。因而在世界和各国经济中的重要性日渐凸现,被当作考察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

三、提高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只有进一步增强我国传统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现代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优化我国服务贸易结构,才能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一) 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培养高级人才,构筑服务贸易竞争优势

波特在把生产要素分为初级要素和高级要素时指出:初级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已越来越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个人应共同对高级生产要素进行持续性投资,刺激其发展,一国政府要对生产要素进行动态地开发和升级以获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随着世界经济、产业结构的全面升级,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由物质属性的资源和成本优势,转变为以教育、知识表现的人力资本优势。因此加强人力资本积累,成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方面,主要有以下两大问题,即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和人力资本投资收益较低,造成高级人才的缺少。这就阻碍了对我国目前发挥人力资本的促进服务贸易提高竞争力作用,特别是在优化国际服务贸易结构上面。人力资本对美国服务贸易出口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中国人力资本对服务贸易出口的促进作用则不是那么明显。而相对于服务贸易结构上来讲,中国人力资本对传统服务贸易中的交通仓储运输虽然有促进作用,但是其促进作用也不如美国明显;中国人力资本对现代服务贸易中的金融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则更小,而美国人力资本对现代服务贸易中的金融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更明显。这就显著的说明了,中国人力资本还没有发挥到促进服务贸易竞争力提高的作用。人力投资主体多元化过程中,应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基础,个人和企业投入为主体,各有重点、互相配合。良性互动的原则。政府投入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投入创造基础条件,并有效降低社会投资资本。另外,政府还要加强制度共给,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资,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从各方面保护和尊重人力资本。

技术进步作为提供服务贸易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其影响服务贸易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技术进步直接带来新兴服务业的诞生和成长,促进现代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技术进步也深刻改变了传统产业的技术面貌,交通运输工具由马车变为汽车、火车和飞机,就使得运输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巨变。因此提高服务贸易竞争力,特别是现代服务贸易竞争一力,就必须增加R&D投入,促进技術进步与创新。重视体制创新,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创新体系。科技创新体制涉及经济与科技的关系,政府、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间的关系,研究开发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及社会支撑服务体系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创新活动要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要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规则下发挥作用,如自然科学基金把竞争机制引入基础研究领域己被证明有效;风险投资把市场机制引入技术创新领域亦被证明有效。通过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抵税、免税,提供优惠贷款给企业用以研发支出,或者直接给予研发费用的支持,估计企业进行研发。在政府鼓勵企业进行研发的同时,必须通过科研机构保证基础性研发的进行,以巩固国家科学技术的根基。此外,进一步完善诸如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技术推广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一系列从科学研究到技术推广等各项法律制度,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科技进步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 提高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内在关系,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服务贸易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状况,而服务贸易对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也能起到促进作用。因此要提高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就必须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优化服务业结构,增强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全面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为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发展服务业来讲,要分两个不同的发展方向:首先,对于传统服务业可以继续发扬其在量上面的优势,加强技术运用,以传统服务业的发展带动传统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提升;其次,对于现代服务业来讲更多的是优化其内部结构,在优化结构的基础上发扬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具体而言,中国服务业发展应重点突出,循序渐进:首先,优先发展那些知识密集型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综合技术服务业等。因为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正成为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关键投入,更是企业构成产品差异和决定产品增值的基本要素,因此,一个国家社会生产力的长远发展,一个产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普遍增强,现代服务产业己经构成某种特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决定性因素。其次,国家要继续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使产业政策适度向服务业倾斜,并明确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要“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要“积极发展、信息、咨询、技术、法律、会计服务等新兴产业”,“规范和发展金融、保险业”,“健全资产评估、业务代理、行业协调等中介服务”;必须强调其关键是抓好信息产业,因为这是新型服务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也是从根本上改造我国传统服务业的物质技术基础。最后,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建立新兴产业,如展览、房产、咨询、教育、网络服务等行业,以缩短乃至消除与发达国家间在行业发展上的时间差;提高传统服务业如旅游、劳务、餐饮、运输等的科技含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 加强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

应客观地根据我国国情、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服务贸易法律原则,构建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框架。中国作为GATS的成员国,应当以GATS为原则制度,国内有关服务方面的条文应该与国际法规相接轨,减少我国现行服务贸易法律与服务贸易总协定规范的冲突。以规范和约束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政府应及时对外公开立法法规、法律政策,并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确切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上。针对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仍存在的问题,应明确或建立国家统一的服务贸易综合的管理机构,确立其管理的范畴,平衡各服务业主管部门的利益;明确服务贸易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职责,按照国际国内服务业行业的法规条文进行管理,统计和掌握本行业的情况。

(四) 内外并重,渐进有序地对外开放

开放国内服务业市场,推进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国家垄断。通过竞争鼓励创新,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效率和国家竞争力。重视国内需求,积极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及管理、资金,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服务领域。创造条件鼓励国内服务型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市场,建立营销网络,提高国际服务业的市场份额。“引进来”和“走出去”相互结合,服务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将会得到一个新的发展。但就服务业部门之间而言,不可能没有一点保护的开放,要采取适度的隐性保护措施,循序渐进。服务离不开国家的管理,实现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并不能完全脱离国家的管制,在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中国实行贸易自由化应保持适度的原則,保护本国企业和国民的利益,有选择,分步骤地开放我国服务市场。

(五)以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出口的突破点

中国巨大的制造业市场、优质低廉的劳动力尤其是日益普及的通信设施以及入世之后在服务领域不斷加大的开放力度,使其成为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重要目标国之一。2006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为299.93亿美元,比05年增长了37.8%。 在新一轮产业转移和跨国公司全球生产要素重组中,我国可以通过承包软件开发等远程服务、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以及外派劳务等途径,获得外包服务,进一步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知识结构多元化的优势,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我国更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努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 查贵勇.基于BOP和FAT的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J].商业时代,2009(1)

[2] 潘隽永. 中国在经济全球化中如何增强国际贸易竞争力[J]. 时代经贸:学术版, 2008, (4):81-83.

[3] 赵亮.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竞争力的思考[D]. 吉林大学, 2006.

国际服务贸易范文第5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关于运输服务业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业,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包括国际运输在内的服务贸易,促进出口结构转型升级。因此,研究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 我国运输服务贸易逆差巨大

运输服务贸易是传统货物贸易的增值服务形式,也是一国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运输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具有极强的关联性,也就是说,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原动力和市场机会。然而,我国运输服务贸易较之世界发达国际比较落后,较之我国的货物贸易发展也相当滞后,国际运输服务贸易却连年高额逆差。从表1可知,一是运输服务贸易是我国服务贸易传统的主要服务内容,仍然占有较大的比重;二是虽然运输服务出口连年快速增长,但却连年出现巨额贸易逆差,且在1999-2008年连续10年比当年全国服务贸易的差额还要大,2009年虽然比同期服务贸易差额要小,但却创出了我国运输服务贸易逆差总额和逆差同比扩大的两个新纪录;三是巨大的运输服务贸易逆差,不仅昭示我国运输服务进出口严重失衡,也严重地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发展。

2009年初我国受世界金融危机冲击,货物进出口贸易一度下滑,但很快止跌回升,全年进出口贸易仍达到22072.7亿美元,其中出口12016.6亿美元,进口总值10056.0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了13.9%、16.0%和12.2%,然后,由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出口额只有236.2亿美元,同比却下降了38.7%, 跌幅远大于货物贸易和运输进口贸易,而由国外公司承运的运输服务进口额为466.0亿美元,同比只略微下降了7.4%,致使我国运输服务逆差创新高,达到-229.8亿美元,同比增长了92.94%,占同期服务贸易逆差总额的77.64%,仍为我国最大的服务贸易逆差行业。

(二)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较弱

国际上常用TC指数来测定、衡量一国某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大小。TC指数反映的是贸易竞争力指数,它是一国某一产业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其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无论进出口的绝对量是多少,数值均在±1之间。指数值越接近0表示竞争力越接近于平均水平;指数值越接近于1则竞争力越大,等于1时表示该产业只出口不进口;指数值越接近于-1表示竞争力越薄弱,等于-1表示该产业只进口不出口。

从表2可知,我国运输贸易的TC指数值一方面长期在低于0的负数值区域地位徘徊,与丹麦、韩国等世界运输贸易强国比较有较大的差距,竞争力不强,在国际物流运输市场上仍处于弱势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我们也清楚的看到,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在加入WTO以后,TC指数的负数值越来越小并趋向于0,这说明我国运输贸易的竞争力正在逐渐增强。

国际上还常用RCA指数来测定、衡量一国某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大小。RCA指数表示的是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某种产品出口额占其当年出口总额的份额与世界该种产品出口额与当年世界出口总额的份额的比率,它剔除了国家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所以较好地反映了该产品的相对优势,成为目前最常用的反映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显示性指标。一般认为,若RCA指数大于2.5,则表明该出口产品(或产业)具有极强的竞争力;若RCA指数在1.25--2.5之间,则表明该出口产品有较强的竞争力;若RCA指数在0.8-1.25之间,则表明该出口产品具有中度竞争力;若RCA指数小于0.8,则表明该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较弱。

从表2可以看出,丹麦在世界运输贸易上具有极强的竞争力,美国、英国、韩国、新加坡等国有较强的竞争力,日本、德国具有中度竞争力,而我国的竞争力则显得较弱。同时,我们也欣喜的看到,随着我国货物贸易的强劲增长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运输服务的RCA指数趋势向好,显示性比较优势竞争力正在有所增强,还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我国运输服务企业经营业绩较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不断地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货物贸易得以快速发展,1989年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116.8亿美元,1999年达到3606.3亿美元,2009年虽然遭遇世界金融危机,比2008年下滑,却依然创出22072.7亿美元次新高,分别是1989和1999年贸易额的19.76倍和6.12倍。我国的国际运输服务企业与国际先进的运输企业相比,显得规模较小、核心竞争力偏低,特别是面对金融危机经营状况堪忧。2009年是国际运输服务的“寒冬”,运价降低、订单减少,企业经营业绩普遍出现大幅降落甚至亏损。我们研究沪深两市的八大国际海运企业的2009年报发现(参见表3),表现不如人意,每股收益同比全部为负增长,其中外运发展业绩下滑最少为-63.52%,中海集运出现同比巨幅下滑为-5058.93%。中国上市公司2009年十大亏损企业中,国际航运业两家上榜,中国远洋以亏损75亿元沦为2009年沪深两市的“亏损王”, 中海集运2009年也大亏64.89亿元,较2008年净赚1.31亿元剧减50倍,成为沪深两市亏损第二多的上市公司。可见我国国际运输服务企业竞争力亟待提高。

二、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发展的五大对策

国际运输服务既是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又是国际商品贸易的桥梁和纽带。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增强,运输服务贸易,特别是运输服务出口贸易越来越受到关注,各国都在积极寻求增强其竞争力的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发布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特提出运输服务发展对策的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运输服务贸易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支持。政府要加大对运输服务贸易,特别是运输服务出口贸易的支持,优化发展国际运输服务贸易的环境。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尽快改变国际运输服务多头管理的局面,避免条块分割、资源分流,发挥政府在运输服务贸易中的指导、协调、监管的职能。二是应尽快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管制体系,加强法规建设,建立高效、有序的运输服务管理体制,构建有效的“国货国运”、“国油国运”、“国煤国运”的运行机制。三是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活动,在国际相关规则制定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以有利于我国运输服务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四是要制定运输服务出口贸易的税收、融资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加快基础建设,提高承运能力

运输服务贸易是国际货物贸易的派生需求,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对物流运输的需求很大,但运力不够是制约我国国际物流运输竞争力的“瓶颈”,也是造成我国运输服务贸易逆差的要因。因此,我国要加强国际运输服务的基础建设,提高我国国际运输能力和竞争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国际港口、国际机场、国际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国际运输服务的生产要素。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国际运输的现代化装备,增加运载工具,特别是要增加大型油轮、干散货运输船、铁矿石运输船的建造和营运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国际物流园区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完善EDI物流运输信息服务系统。四是进一步加强运输服务的国际化、集成化、精细化、一体化、标准化、便利化的进程,提高我国国际运输服务的承运力。

(三)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竞争能力

国际运输企业是国际运输服务贸易的主体,也是提升国际运输竞争力的关键。发展国际运输服务贸易要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充分利用国家鼓励企业强强联合的政策,构建大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的运输企业集团。一是大型运输企业强强联合,加强重组和整合,如中国外运与中国长航集团公司全面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优化,构建成“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使国内的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二是中小运输企业之间通过资源优势互补的整合,取长补短,如东方航空与上海航空合并重组,形成更高层次的优势企业或业务联盟,提升我国运输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中小运输企业还可与中国远洋、中远集团、中集集团、中国国际航空等大型国际运输集团联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际运输企业集团。三是通过参股、并购等资本运营方式,加强港口、航线、运输、货代一体化经营,构建大型、综合性的国际运输服务的企业集团。四是继续扩到运输业的对外开放,主动地“引进来”与“走出去”,积极利用外资构建运输服务的跨国经营企业,加强国外物流服务网络建设。

(四)创新营销管理,加强客户服务

当今市场的竞争格局是供应链与供应链的竞争。因此,国际运输服务企业创新营销管理、加强客户服务,构架好、发展好、维护好国际货物运输供应链。一是要利用4PS营销组合原理融入供应链,与进出口企业签订运输、货运代理服务合同,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货物贸易“国货国运”的承运比重。二是要利用优化4CS营销组合原理服务供应链,与大型进出口企业联合,结成长期的战略联盟,如中远集团与宝钢、武钢等大型钢铁企业就铁矿石进口运输订立合作协议,营造国际贸易产业竞争链,形成稳定的运输服务市场。三是利用4RS营销组合原理协同供应链,努力促进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出口用CIF价格术语、进口用FOB价格术语成交,并由我国的物流运输企业承担运输服务,提高我国国际贸易的综合效益。四是加强CRM工作,要服务好现实的运输客户,以质取胜,与客户结成稳定的战略同盟。同时还要着力开发新的客户,融入更多进出口企业的供应链,并为之服务好、协同好。

(五)培养运输人才,促进贸易发展

运输服务贸易发展需要人才。我国运输服务贸易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提升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减少贸易逆差,做大、做强国际运输企业,急需大量的各类各级专门人才。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人才强国”战略,提高运输服务贸易人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国际物流运输人才的比较优势。二是中国采购与物流联合会、国际货代协会、中国交通运输企业协会、中国船东协会等组织,要加强运输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推行职业培训、职业认证、职业技能竞赛等人才培育的工作机制。三是大中专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办好物流运输专业,并要近一步深化教育创新与改革,注重学与思的结合、知与行的统一,加强订单培养,加强实训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国际运输服务企业输送优秀人才。四是国际运输服务企业要积极引进人才,积极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有计划地选派员工外出进修、举办企业内训、组织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提升员工素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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