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渊源范文

2023-09-21

国际法渊源范文第1篇

摘 要: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的改革和推进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职业教育真正要做到“依法治教”,必须严格立法程序,完善职业立法体系,及时补充、更新法规内容,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立法体系;立法程序;法规内容

一、《职业教育法》在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立法体系不完善,缺少配套法规

《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实际规范和保障作用,有赖于配套法规的全面建设、立法体系的协调、系统化。目前,我国关于职业教育的基本立法由《职业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三部法律组成。但多为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层面,主要依靠大量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发挥作用,明显存在配套法规地域性强、数量少、位阶低、内容不全面等问题,法律调整过程也存在许多空白之处,教育失范现象大量存在,很多应由其调整的教育关系和教育行为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综观世界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均普遍建立有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职业教育立法体系。如产业大国日本,目前已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规有百余部,主要有:《产业教育振兴法》、《职业训练法》、《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职业训练基本计划》、《雇佣对策法》、《职业安定法》等,[1]已形成较为完善全面的职业教育立法体系,对战后日本经济的迅速复苏和产业经济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

2.法规内容陈旧单一,有待及时更新和补充

我国《职业教育法》颁行时间早,职业教育起步晚、发展慢,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职业教育法》中未能体现职业教育的最新发展成果,法规内容明显陈旧滞后,主要表现为:

第一,对高等职业教育规定不足。从体系、内容上看,《职业教育法》主要是在规范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对高等职业教育只在第13条中简略提及:“高等职业教育由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而没有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招生就业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从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看,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作用和意义日益彰显。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必然要求职业教育的层次相应提高,要着重培养掌握高端技能的技术精英,这在发达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证实。目前,西方国家的职业教育已发展至博士教育层次,我国台湾地区也从上世纪50年代的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起步,迅猛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技术专科、技术本科以及技术硕士和博士共同构成的层次丰富、类别全面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这对今后我们发展、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第二,对促进就业内容规定不足。随着我国经济模式、产业结构的转型和调整,近些年来,失业人群大幅增加。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国家需要对这类失业人员及时提供特殊职业技术培训,使其转化为企业急需的特殊技术人才,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利益的同步提高。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法》第7条虽明文指出“国家应采取措施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但未能就此进一步规定具体的促进措施、途径以及相关机构的责任,使得此条规范未免流于空谈,不能起到保障失业人员顺利进入职业教育机制、促进就业的实际作用。

第三,对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规定不严。职业资格证书是证明受训人员掌握基本技能、保证其专业上岗的重要凭证。《职业教育法》第8条和第20条指出:“职业教育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持证上岗。”就业过程中,持“双证”或“多证”的受训者也极具竞争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但目前实践中,应付式培训、买卖证书、证出多门、乱办班、乱收费的现象还较为多见,反映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混乱和不科学,管理制度也缺陷较多。长此以往,若不尽快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和技能型人才的有效培养工作,中国制造业必然面临具备所需的实际技能型技工严重匮乏、高素质产业人才供应短缺的真实困境。

3.办学主体单一,缺乏对国际化规则的考量

《职业教育法》是以《宪法》为依据、以《教育法》、《劳动法》为基础而制定的。依《教育法》第25条规定,目前国家只允许境内主体以非营利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职业技术教育也适用此条。然而该条显然已不合时代发展潮流。不允许投资者以营利目的办学,这既违背了教育产业的基本原理,又与我国的教育实践不相符合,亟待变更。此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准入原则之内容,应当逐步开放产品、资本、技术、劳务、文化、教育等市场。这样就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内容、质量、形式、体系等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现实中也急需大量国际性产业人才的培养。因此,允许境外组织、机构在我国设立培训机构或与我国合作办学,依凭其已积累的丰富职业教育经验和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优势,必将促进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竞争新格局的形成和国内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迅速提高,这也是符合我们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

4.职业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执法监督力度较弱

《职业教育法》第27条明确指出:“国务院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经费应当逐步增长。”而事实上,中央财政中该项经费的支出却在呈下降趋势。如“十五”期间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已从“九五”期间的每年5000万元减至每年2000万元,地方财政的实际配套经费也一度减少。虽然一些地方也在积极制定政策,加大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但仍缺乏明确制度实现其固定化和长期化,难免流于政策的短期效应和较弱效力,经费使用的明显短缺现状也严重阻碍了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其中制度方面的原因在于:虽然已有明文要求,但对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措施还明显规定不足,执法环节缺少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政府中劳动、教育、人事、计划、财政、税收等部门职责不清,行业、企业的法定义务不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自身职责也不确定,法制监督环节未能设立严格、有效制度。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行政、有效监督,也无法确保职业教育经费的及时投入、落实到位。

二、关于完善《职业教育法》的若干建议

1.构建系统的职业教育法体系,改进职业教育立法技术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法》的全面推广、有效施行,应努力构建内容全面、层级系统清晰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职业教育立法体系应由一个基本法、若干单行法以及地方性职业教育实施办法共同组成。可借鉴域外(如德国)职业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制定《企业职业培训条例》、《实训教师资格条例》、《职业教育考试条例》、《职业教育投入办法》、《就业与职业培训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规,形成以《职业教育法》为基本法,辅之以大量职业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性法规而构成的上下有序、内容全面、形式完整、协调统一的职业教育立法体系,为职业教育的全面、规范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立法程序方面,应加强立法前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工作,明确划分立法权限,规范创制程序,确保立法程序的严密性;立法技术的运用方面,应着力提高表述语言的严谨、确定性和法规结构的统一、协调性,做到整体结构逻辑完整、总体一致、条文设置合理、语言简洁规范、内容明确具体,增强《职业教育法》的实际可操作性。

2.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促进就业的有关内容,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迄今为止,大学一直是按照供给方的逻辑提供教育服务。而现在,需将这种教育与需求方的逻辑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此思想指导下,职业教育领域中高等职业教育应是未来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重点。因而,应在《职业教育法》中及时补充有关内容,明确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并具体规范其形式、性质、任务、管理职责、发展途径以及与其它教育层次间的关系。应在目前以大专教育为主的基础上,努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乃至研究生层次教育,并结合我国当前的教育结构和学校设置状况实现其发展方式的多样化,同时明确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的相互衔接、转换方式。此外,还应及时补充对失业人群提供特殊职业教育、促进其再就业的内容,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管理、责任制度,根据国际化要求,及时更新各类人员的任职资格、考核标准。切实施行“先培训,后就业”,建立严格的任职资格制度和劳动证书准入制度,实现职业资格的规范化、职业教育的高端化和失业人群向实用技能型人才的迅速转化。

3.综合各地实施细则中适应性较强内容,及时更新、完善法规内容

因《职业教育法》条文多为抽象的原则性规定,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主要是以地方性法规、条例为补充来弥补自身不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职业教育发展问题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创造性地发展地方职业教育确立了方向。但职业教育长期以地方性法规作为其基本规则是不行的,它必然产生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明显差异性问题:即在一国法律之下,各地方实际在操作不同、甚至是大相径庭的做法。这实际已将《职业教育法》降低至“办法、条例、意见”层级的法律渊源,降低了公众对该法的重视程度,也影响其内容的确定性、规范性,造成了职业教育发展程度的明显不均衡状态和公民接受职业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状况。因此,在修改《职业教育法》过程中,应重视对各地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总结、归纳,从中提炼出适用范围广、效果好、操作性强的内容,及时补充、更新至现行《职业教育法》当中。

4.扩大职业教育办学主体范围,实现与WTO规则的接轨

我国加入WTO后,对文化、教育市场的开放已作出原则性承诺,但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开放程度和开放时间还未作具体说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实质为“经济联合国”,加入WTO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在此影响下,与国际用工标准相符也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新趋势。职业教育是与经济发展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一种教育方式,是将人力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途径,也是我国实现全面工业化的重要基础,因此有必要根据WTO规则中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原则,全面考察西方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依照WTO规则要求,作出具体的开放时间承诺,有限、有序、逐步地放开职业教育市场,扩大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范围,允许境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借助其丰富的职业教育经验优势,为我国培养大量掌握现代工业技能、具有工作创新意识的技术人才。同时,应突破职业教育非营利性目的的法定局限,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充分发挥各类经济主体的作用,发展民办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并制定配套政策进行扶持、资助,通过其自身营利运转促使其良性循环。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利于扩大教育资源、教育规模,都可以进行大胆尝试、积极探索。

5.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

一部法律颁行后,只有针对现实需要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并对实施状况进行有效监督,该法才能真正发挥实际作用。目前,中国社会整体对职业教育比较歧视,对职业院校认可程度不高,尤其是对农民的职业教育落后、培训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到“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职业教育法》应继续强调职业教育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尤其要强调保障职业教育经费的全面落实到位,逐步提高公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和重视程度。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落实方面,首先,应细化《职业教育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对应的经费责任制度,设置具体、严格的保障措施,使实施中职责分解到位、依法行政、执法必严;其次,要解决实施中的监督缺位问题。应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力度,密切各行政部门间的沟通合作,明确其内部责任划分和追究制度。同时,重视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使广大公众、社会组织能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监督全过程,保证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实际落实到位、逐年递增,促使各级政府始终把职业教育(特别是农民职业培训)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的全面、持续、良性、快速、规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彭爽.西方五国的职业教育立法的主要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当代教育论坛[J].2006(3).

责任编辑:钱国华

国际法渊源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饮食文化是中国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国与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外国朋友在品尝中国美食的同时,也想了解每道菜名的含义、使用原料、烹饪方法等。因此,中式菜肴的准确英译在传播中华饮食文化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英译中式菜肴,不仅仅是语言层次上的转换,更重要的是在文化层次上的进一步转换。

中式菜肴的翻译尤其要注意翻译与文化的关系,因为许多中式菜肴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而且许多菜点的命名为食客添情助兴。比如,许多菜肴常以中华民族喜闻乐见的动、植物和象征荣华富贵的物品来命名,或带有民间色彩,或带有艺术性,力求雅典、美妙,富于文采,用以迎合食客们审美的食趣,寓意吉祥的祝愿。通过菜肴名称这一窗口,食客可以领略中国文化特别是民俗文化的绚丽多彩,领略到中国烹饪的浩瀚繁杂,博大精深。因此,翻译中式菜肴时我们需要做到“再现源语文化特征和再现源语文化信息”。

一、烹饪文化及烹饪方法的英译

中国菜烹饪的过程复杂,包括备料、刀工、火候、烹法等方面。要熟练而准确地将中式菜肴英译,除了熟知菜肴常用原料的英译外,还必须对菜的加工、烹饪及其在英语中的对应语了如指掌。

1.刀工(cutting

中国烹饪,刀工十分讲究,历来有“三分原料,七分加工”的说法,厨师总是因料施刀,根据不同的原料,采用不同的切割法,横刀、直刀、厚刀、薄刀、切花等,刀法对菜的质量有莫大的影响。譬如切猪、牛肉,猪、牛肉是有纹理的,顺着文理切,纤维长,炒出来的肉就韧。所以,炒肉片的肉,切时要横着纹理切。

翻译工作者为了译好菜名,应该了解中国菜的一些刀法。

有些中国菜的原料正式开切前,要有所加工,如去鳞( scaling)、剥皮(skinning)、剔骨(boning)、脱壳(shelling )、腌制(pick-ling)等。去鳞鱼译为(scaled rsh)、去皮肉(skinned pork ) ,剔骨鸡(boned chicken)、虾仁(shelled shrimp)、咸蛋(salted egg)、皮蛋( preserved egg)、酸菜(pickled vegetables),等等。

切中国菜常用的刀法有:切片(slicing)、切丝(shredding) ,切丁(dicing)、切柳(rlleting )、切方块(cubing )、剁碎(mining)、捣烂(mashing) ,酿( stuffing)等。刀法英译时往往用动词的过去分词形式或是名词表达。如:肉片(sliced pork或pork slices )、鸡丁(diced chicken或chicken dices)、肉饼(mined meat或meat mince)、蒜泥(mashed garlic或garlic mash)、等等。

2.火候(cooking temperatures)

烹饪中国菜,掌握火候至关重要。这是因为一方面,菜的原料结构迥然不同,有的软,有的硬,有的脆,有的韧;另一方面,切的形状各异,块、片、丝、条,厚薄不等,长短不一。因此,生菜下锅,温度的高低,时间的长短必须恰到好处,才能使菜鲜美可口,保证菜的质量。中国烹饪的火候有文火(slow rre; gentle heat)、武火(high heat)和文武火(moderate temperature )之分。用什么样的火进行烹饪取决于什么样的原料和形状的菜。以鸡为例,如果是嫩鸡并切片,就宜高温快炒,这样炒出来的鸡肉鲜嫩可口;要是用慢火煮,鸡肉就会硬而韧。如果是老鸡,只能炯或炖,若炒食,鸡肉会咬不动。

3.烹饪方法(cooking techniques)

中国菜的烹饪方法很多,为了方便翻译,可把中国菜常用的烹饪技法作如下分类。 一是煲、煮、炖。煲、煮、炖的共同特点是把食物置于有水的炊具中,然后加温,使食物变熟。煲(stewed ):把食物放人一个煲中,加水加温煮。如,煲牛脯( Stew Brisket or Stewed Brisket)。煮(boiled ):把食物放在有水的锅里煮。如,煮鸡蛋(Boiled Egg)。煮有快煮和慢煮(instant boiling/quick一boiling and slow一boiling)两种。炖( stewed ):垠煮食品使之熟烂。如,炖肉(Stewed Pork ) 。

二是煎、炒、炸。煎、炒、炸的共同之处是烹制食品不用水,只用油。将油置于锅内,加高温使食物至熟。“煎、炒、炸”译为英语时均用场( - ing)一词,只是加不同的修饰语。煎(fried or pan一fried )锅里放少量的油加热,把食物置于其中使表面至黄。如,煎鱼(Fried Fish)。炒(sti;一fried ):锅里放少量的油加热,后放人食物并不停翻炒直至熟。如,炒鱿鱼(Stir一fried Sliced Squid)。然而,“炒蛋”的英译却是Scrambled Egg,不译Sti:一fried Egg。另有一词是“爆" ( quick一fried),"爆”是炒的一种方式,快速的炒使食物至熟。如,爆牛肉(Quick一fried Beef )。炸(deep一fried ):把食物放进滚沸的油里使之熟。炸有“干炸”(dry deep一fried )、软炸(soft deep一fried)和酥炸(crisp deep一fried)之分,翻译时,一般均译为deep一fried。如,炸排骨(Deep一fried Spareribs)。

三是烧、炯、扒。烧(braised ):先用油炸,后加进酱油等作料烧。如,红烧鲤鱼(Braised Carp with Brown Sauce )。炯( braised ):紧盖锅盖,用文火把食物煮熟或炖烂。如,黄炯鸭块( Braised Duck with Brown Sauce )。扒(stewed or braised ):用文火将食物喂或炖烂。如,扒羊肉(Stewed or Braised Mutton ) 。

四是烘、烤、焙。烘、烤、焙共同之处是食物与明火直接接触或放在铁架上烧,或者放在烤箱里烤。烘(baked ):用火或热气使食物变热、变干至熟。如,烘面包(Baked Bread )。烤( roast , barbecued ):食物在火上烤使之干、至熟。如,烤鸭( Roast Duck,这是唯一不用过去分词的译法)叉烤肉(Barbe-cued Pork)。焙(baked):用干热使食物变至熟。如、焙土豆片(Baked Potato Chips)。

五是蒸、熏、灼(余)、酿(填)。蒸( steamed ):利用水蒸气的热力使食物热至熟。如,粉蒸肉(Steamed Pork with RiceFlour) 。熏(smoked):用烟熏来调制食品,使其有一种特殊味道。如,熏鱼(Smoked Fish)。灼、余( scalded ):如,白灼基围虾 ( Scalded Shrimps ) ,永花生米(Scalded Peanut ) 。酿、填 ( stuffed ):如,酿豆腐(Bean Curd Stuffed with Minced Pork ) ,酉良 卿鱼(Stewed Carp Stuffed with Minced Pork)。

以上列举的是中国菜的一些主要烹饪方法。只要熟悉这 些技法,翻译起来就会得心应手,运用自如。

二、饮食文化与菜肴英译的技巧

现今的中国菜肴英译方法普遍采用音译、直译(写实)、意译(写意)和直译、意译相结合的方法,但有一趋向值得注意,即崇尚“写意”型,也就是另一意义上的“写实”型,一味摒弃菜名中代表中国饮食文化的“行话隐语”,只图使人了解菜式的实际意义,而忽略了其中寓含的文化精华,有人说这样就可以避免使人被复杂古怪的菜名搞的一头雾水,食欲大减。笔者认为大可不必,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不仅会使食客食欲大减,而且还会使对中国文化神往不已的外国朋友们大失所望。菜名的英译,应尽可能保留其富含的文化色彩。以下从保留中国文化色彩与中菜命名这两个方面来探讨中菜英译的技巧。

第一,以菜式原料和烹饪方法命名的中菜,即所谓的“写实型”,大都可以采用直译法。中国饮食资源极其丰富,烹饪方法更是难以计数,大都是国外未必有的,所以在这一情况下直译当然也可以保留文化色彩。这一观点在现今翻译界也是大都认同的。如:

清蒸甲鱼Steamed Turtle菠萝鸭片Sliced Duck with Pine-apple红烧全鱼Fish with Brown Sauce香菇蒸鸡Steamed Chicken with Mushroom。此类菜名的英译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烹饪方法一般以动词的过去分词形式出现;二是一个菜式中如果不止一种原料,翻译时一般译作“烹饪方式+主料+with+其他配料”。如:青椒牛肉丝Stir一fried Shredded Beef with Green Pepper。三是一个菜式中,如采用特别的酱料和作料,可在译名后加“within +酱(作)料”。例如:油浸绍鱼Steamed Pomfret in Oil;蚝油鸡球Chicken Balls with Oyster Sauce。四是有些菜式,烹饪方法并不十分重要,可以不译出来。如:蟹粉鱼唇Shark’s Lip with Crabmeat。

第二,以地名命名的菜式在英译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本土文化,反映地方特色烹饪技艺和风味。此类菜名可有三种译法。一是直译地名原料法。如:广东香肠Guangdong Sausage。二是菜名反映地方风味时,英译时可在地名后加style(风味)。如:京酱牛肉Beef Cooked with Soy Sauce, Beijing Style。三是菜名中的原料为地方特产时,其译名为:烹饪方法+地名+原料。如:南京板鸭Steamed Nanjing Duck。

有些菜式各地皆有,而某处的特别独到有名,英译时即使原菜名中无地名,也可在后面加上地名,如粤菜有一名菜叉烧,是香料腌制的一种烤瘦肉,为广东特有。如果译为一般的烤肉,译文就未尽菜谱之意。因此,叉烧可译为Roast印iced Filletof Pork , Guangdong Style。又如潮洲烧雁鹅,可译为ChaozhouRoast Goose或Roast Goose,Chaozhou Style。

第三,中国独有的特色食品的英译,音译法是得到普遍认可的。如饺子、粽子、点心、锅贴、测羊肉都可音译为Jiaozi,Zongzi , Dianxin , Guotie , Shuanyangrou,再辅以简明解释。

第四,以药膳命名者。中药是我国独有的宝贵财富,自古 以来,人们就知道与饮食巧妙的结合起来,制成药膳,这是中国饮食文化的特色之一。如今人们越来越重视药膳的营养、保健、治病和延年益寿的作用,各大餐厅饭店里均有药膳菜肴。做好此类菜名的英译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工作。常见的药膳菜肴有:构祀粥,西洋参炖鸡,双鞭壮阳汤,杜仲腰花,当归炖羊 肉等。药膳菜名的翻译有一定难度,因为绝大多数中药材没有相对应的英文名,如果直译为拉丁学名,如把当归译成Angeli casinensis,天麻译成Gastrodiaelata,绝大多数食客不会知道是什么药物,更不用说知道它们的疗效和滋补作用了。所以,我们应简译药名,除少数相应英文名或较为熟悉几种药物外,一般都译作herbs(药草),如“天麻炖鸡”可译为Stewed Chicken with Herbs,然后将疗效及滋补作用译出附在菜名后面。对于某些形象不雅的中药,如“牛鞭”,按字面意思译成whips既不雅,又令人迷惑。有人将其译为ox一tail,采用委婉语,以求与中文“牛鞭”的委婉语一致,笔者认为是可取的。

第五,以历史典故命名的菜名的英译。在中式菜肴中,有 一部分是由某个人创始,或与某人有关,因而以其姓名命名,如 东坡肉、狗不理包子、麻婆豆腐等。有一部分则是与某个历史 事件或传说有关而直接以该事件或传说而命名,如佛跳墙、大救驾(安徽寿县名』点。传说赵匡胤围困寿县九个月才得以占领,进城后劳累过度致病。厨师以猪油、面粉、果仁等精制一圆饼进呈,赵食后不久即康复。赵匡胤当皇帝后,赐该点心名“大救驾”。这类菜名一般比较复杂,不可以大而化之以某一固定译法为定则,应当灵活处理,在最大程度上保留这些深具中国文化特色的典故,让外国食客吃得香,“想”得美。这类菜名的英译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一是以人名及其典故命名的,人名用音译或直译,菜名用直译方法。例如:东坡肉Dongpo Braised Pork麻婆豆腐MapoBean Curd宋嫂鱼羹Sister Song’s Fish Potage叫化鸡Beggar’s chicken;在译名后还可以辅以典故的解释,如“宫保鸡丁”,传统译法通常为Diced Chicken with Chili and Peanuts in Hot Sauce(invented by Gong Bao in the Qing Dynasty),虽然后面括号里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该典故,保留了部分文化色彩,但仍给人一种喧宾夺主的感觉,反不如译为:Gong Bao Diced Chicken(diced chicken with chili and peanuts in hot sauce,invented by Gong Bao in the Qing Dynasty)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直译法辅以简单解释的方法。二是以传说、典故命名者,传统译法也是按“写实”型菜名译法直接译出该菜式的原料及烹调方法,然后用括号加上该菜的直译。笔者认为这也是一种反宾为主的做法,只让外国客人了解了菜肴所包含的浅文化层次的外在表象,而把让客人了解其深文化层次的内在表现放在了次位,其实这些外在表现客人是可以通过自己的观察而有所了解的,而其内在表现你不讲,客人是无从知晓的,而这内在表现又是尤其重要的,所以此种译法是不妥的。而先直译或音译,保留浓重的文化特色,再在括号里辅以“写实”型菜名译法直接译出原料、烹法是更可取的。如“佛跳墙”,原先译作Assorted Meat and Vegetables Cooked in Embers(Fotiaoqiang一lured by its smell,even the Buddha jump the wall );不如译作Fotiaoqiang一The Buddha Jumped the Wall for Luring by Its Smell( Assorted meat and vegeta-tiles cooked in emb。二),这样岂不更加明了,主次分明,相得益彰。还有前面讲的“大救驾”,译作Dajiujia—A Kernel Pastry Snack of Shouxian ( A town),that once came to the rescue of an Emperor。

三是由于这类菜式含有很深的文化内涵,短短的菜名翻译无法解释得透彻,刘增羽先生的意见颇有道理,“在英译名之外再提供一个简短的背景说明”,以便食客加深对中国饮食文化的理解。随着当今世界学汉语的热潮再次升温,像此类含典故的名菜可以偏向于先音译后解释的方法,如上所说的佛跳墙、大救驾、东坡肉等。

第六,以中华民族喜闻乐见的动、植物和象征着荣华富贵的物品来命名者及以吉祥语命名者。在中式菜谱里,以“龙”、“凤”、“鸳鸯”、“如意”、“芙蓉”、“翡翠”、“元宝”、“荷包”等中华民族喜闻乐见的动植物和象征着荣华富贵的物品来命名的菜名比比皆是。如“凤凰展翅”、“祥龙献瑞”、“龙凤呈样”、 “鸳鸯鱿鱼”、“芙蓉鸡片”、“元宝鱼翅”、“翡翠妒鱼卷”等。菜 名悦耳动听,象征着吉祥如意,荣华富贵。以吉祥语命名的菜 名往往用来表示祝福,多用于节日、生日、结婚等喜筵上,反映了中国人民趋吉的文化心理如“全家福”(山东名菜。由二十多种原料组成,主要有海参、鲍鱼、鱼肚、鸡、鸭、冬菇、菜心等。在山东各地多用老年寿诞、新婚喜庆、婴儿满月、合家团圆的喜庆宴席,以取吉祥之意)。这类菜名还有”老少平安’。等:此类菜名的英译,不少人崇尚所谓某些原料的“转译”,比如“凤凰玉米羹”中的“凤凰”,不译成英语意为长生鸟的“凤凰”( phoenix ),而转译作其真实原料“鸡蛋”( egg ),甚至于粤菜的“西湖牛肉羹”中的“西湖”,也被人转译为所谓真面目的“’鸡蛋”。如此,“凤凰”所代表的吉祥如意便不可知,“鸡蛋牛肉羹”中的鸡蛋在其中也无法使人联想起杭州西湖的“三潭映月”。所以将“凤凰玉米羹”译作Phoenix ( egg ) Corn Thick Soup ,“西湖牛肉羹”译作West Lake ( egg) Beef Soup较好。还有人将“凤凰拼盘”译作Assorted Cold Dishes in the Shape of a Phoe-nix,也是好的例子。还有一个“龙虎凤大烩”,人们一般将“龙虎凤”转译为三种原材料“蛇猫鸡”,即Thick Soup of Snake,Cat and Chicken,笔者认为,这种译法是叫人大倒胃口的,“龙虎凤”,多么漂亮吉祥的名字,却译作“蛇猫鸡”下三滥般的名字,所以还是译作Soup of Dragon ( snake ) Tiger ( cat ) and Phoenix ( chicken)好。有人认为“一卵孵双凤”不可译为Two Phoenix Hatched from One Egg,应译作Chicken Steamed in Water Melon,为什么不把二者结合起来呢?译为Two Phoenix Hatched from One Egg (tow chicken steamed in water melon )。还有含有“芙蓉”这类美丽事物的菜名如“‘芙蓉鸡片”、“甜芙蓉燕窝”、“出水芙蓉鸭”和“芙蓉蟹片”的芙蓉都被转译为其原材料“蛋白”( egg一white ),不能不说是使这些菜肴大失色彩,大减魅力。有人将一芙蓉海参”译为Sea Cucumber in the Shape and Colour of H363SCUS,将“鸳鸯菜汤”译为W ater一shield with Floating Manda-rin Duck就很贴切,有美感,笔者认为很值得借鉴。以上谈的是以吉祥事物命名的菜名,再看看以吉祥语命名的中菜的译法。人们通常采用意译为主,后加注释的方法,如菜名“老少平安”译为Steamed Bean Curd and Minced Fish( the whole family is well ),而从我们关于中国文化与中菜英译的关系来看,使人们领略到更深层次文化的内在表现显得更加重要,所以译出菜名所蕴含的祝福含义更重要,而菜肴本身的原料和制法便在次要,所以不如译为The Whole Family Is Well ( steamed bean curd and minced fish )。还有菜名“全家福”便可译作Happiness to the Whole Family(stewed assorted meats/hotchpotch,mixed with sea cucumber, squid, abdomen of fish,chicken,duck,fish ball, shrimp, black mushrooms and fungus etc.)。

第七,以一些美丽漂亮有趣的事物或形象情景命名的菜式。对于这类菜名的英译,不少人认为可摒弃中文菜名中美好形象和韵味,而只要使外国朋友明白菜是由什么做的,怎么做的就行了,笔者认为这只是停留在表现菜名的外在表象文化上,所以是不可取的。有些人认为“白雪映红梅”(蒸虾蟹肉饼,面上点缀着蟹卵)不可以译作Red Plums Reflected on White Snow,要译成Steamed Patties of Crabmeat and Minced Shrimp with Crab Roe on Top;“金华玉树鸡”(浙江金华特产火腿而著名,青菜形似玉树,即火腿青菜鸡)不可以译成Chicken Cooked with Golden Flower and Jade Tree,要译成Sliced Chicken and Ham with Greens;"翡翠虾仁”只可以译成Stir一fried Shrimps with Peas;“百花酿北菇”应译成Mushrooms Stuffed with Minced Shrimps ;“雪积银钟”应译成Stewed Mushrooms Stuffed with White Fungus;“雪耳余架装”只能译为Scalded White Fungus wish Veiled Lady ;“蚂蚁上树”应译成Bean Vermicelli wish Spicy Meat Sauce。这类译法要么完全不保留菜名的美丽丰韵,要么扭曲这种美丽丰韵,都是对中国美文化的损害。笔者认为可以找到保留这些美丽丰韵的方法:

白雪映红梅Red Plums Reflected White Snow( steamed patties of crabmeat and minced shrimp with crab roe on top)金华玉树鸡Sliced Chicken with Golden Flower(Jinhua ham)and JadeTree(greens)翡翠虾仁Stir一fried Shrimps with Jade ( peas )百花酿北菇North Mushrooms Stuffed with Flowers( mined fungus) 雪积银钟White一snow on Silver Clock ( stewed mushrooms staffed with fungus)雪耳余架装White一snow Ear Lady ( scalded white with veil)蚂蚁上树Ants Climb Tree ( bean vermicelliwith spicy meat)有人将“红烧狮子头”译为Lions Head Casserole ,“白雪蟹斗”译为Snow一white Crab in Shell也是绝好的例子。

第八,中式菜肴讲究色、香、味、形俱全,而其命名也有许多以此为据。如“灯影牛肉”取的是其形,薄如纸,明如玉磐,能在灯影下照出物象,以此得名。由于这类菜名所含的文化色彩不是特别强,所以在英译时可以灵活处理。若是可以两全其美,既可以述其形、色、味、香,又可使人对菜名明了清晰,当然很好,如前所谈的“白雪映红梅”便可以很形象地译出其色、其意境。又如“四围碟”可以很简单地译为Four Small Cold Di-shes,“酸甜黄花鱼”其味“酸甜”也很好译出来Sweet and Sour Croaker,一样的例子还有“麻辣豆腐”译作Spicy Bean Curd,“鱼香肉丝”译为Sauteed Pork Shreds Flavored with Fish Sauce。但有些既无关文化之雅,又难直译其色、其香、其味、其形的,在英语又可以由其它词代替而使人十分明了,就不必牵强去保留其文化色彩,不如意译即可。如“红烧羊肉”中之色“红”很难译,意译为Stewed Mutton就很明了;还有‘.五香牛肉”之“香”也不用直译,意译为Spiced Beef即可。“香酥鸭”译为Crisp Fried Duck。

国际法渊源范文第3篇

一、德国行政结构概况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除了柏林、汉堡和不来梅3个市州外,其余13个州的纵向行政层级结构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三级行政模式,分为州、行政专区和地方(县、乡镇)三个层级。目前只有5个州采用三级行政模式,即只有5个州在州和地方之间设有行政专区这一中间层级。二是二级行政模式,大部分州采取二级行政,州政府的各个部将行政职能直接委托给地方来履行。第三种就是莱茵兰-法尔茨州的模式,它虽然保留了原有的3个行政专区,但赋予其新的职能,不再是行政区域的划分,而是各自分管不同的业务,有的管辖范围可以延伸到整个州,第三个区没有行政职能,只有监督和服务职能。由此可见,德国地方行政层级的设置都是由各州自行决定的。各州是具有国家权力的政体,有自己的州宪法。各州宪法必须与基本法的共和制、民主制和福利制的法治国家的原则相符合,政府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二、德国行政体制改革背景

所谓行政改革就是对公共行政的组织结构和内部体制进行重新布局。它可以分为内部改革、职能改革、结构改革和管辖范围改革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德国财政赤字和失业人数不断增加,经济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东西德国的统一,为了支持德国东部的发展,联邦政府需要在财政上扩大支出。为解决这一矛盾,德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增强德国企业的竞争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德国的行政也卷入了以“新公共管理”为理念的国际行政改革运动。虽然现在已经鲜有人讨论“新公共管理”这个概念,但公共行政的透明度问题和行政质量与公众参与的关系问题显然是“新公共行政”国际改革运动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问题的提出都是以公众参与和通过扩大公民的知情权来达到消除腐败的目标。虽然我国与德国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在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他们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培养各方面人才

德国在碰到困难的时候,首先做的事就是重视人才培养,把人才培养当作第一工作目标,大力发展相关人才资源,这样才能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拥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国家的振兴和发展才可以水到渠成。人才资源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纵观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特别是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竞争。谁掌握了先进科学技术,谁就掌握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谁拥有了人才优势,谁就拥有了竞争优势,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表明,只有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下大力气培养造就一支能够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开拓创新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为科技创新提供强大智慧源泉,为事业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持。

因此,在我国这个特殊的国家,由于大部分人才都聚集在公务员岗位上,所以改革人事制度,建立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成为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一个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高效政府管理体系,是提高政府提供制度安排的意愿和能力的主要保障。 改革人事制度,就是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通过建立监控机制,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通过建立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并加速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造就一支充满活力、效率和积极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使国家公务系统的运转效率不断提高。

2、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德国在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并不是主要中央政府的控制力,而是各方面同时协力,各级政府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才得以取得良好的成果。因此,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依法行政,健全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德国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注重法律的保障作用,基本上每一项改革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解释和保障,因此才可以做到有条不紊地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法制建设不相适应,因此就需要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导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和结果缺乏法律保障。例如,机构改革减而复增,陷入“精简——膨胀”循环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规范和保障。从世界各国解决机构编制膨胀的主要手段来看,一个是财政手段,另一个是法律手段,但主要是法律手段,而且财政手段最终也是要通过法律才能起到硬约束作用。除宪法的概括性规定外,目前我国既没有上升为法律的统一行政组织和编制法,也缺乏各个部门的行政组织和编制法,更没有推进改革的相关法律。现有的个别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对组织机构、职能、编制、权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财政保障机制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详细的责任条款。弹性过大的条文表述和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也增加了实施中的矛盾。

国际法渊源范文第4篇

摘 要 案例指导制度是解决“同案不同判”,统一司法适用的一种模式。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案例由过去单纯的个案既判力转变为可以指导今后的司法工作,因而对案例指导制度进行研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具有多重价值。所以,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成为解决案例指导制度全部问题的关键。本文在遵从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在既有制度框架和现行司法体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效力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据《规定》在2011年12月20日、2012年4月13日分别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和第二批指导案例。所谓指导性案例, 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发布的,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它是我国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 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一、指导性案例的内涵

案例与判例这两个术语虽仅一字之差,但它们的内涵却大相径庭。案例是我国学术研究和法律实践中通常使用的术语,一般指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作出的可以作为各级法院学习或学界进行研究样本的生效判决。判例却是一个特指概念,严格意义上说是指英美法所使用的“judicial precedent”,即“判决上的先例”,是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法律渊源。案例指导制度迥异于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度,即不是“法官造法”活动,更不同于以往的案例编纂制度,它是在既有制度框架下的创新。

二、关于指导性案例效力性质的几种学说

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的关键在于确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关于指导性案例究竟应当如何定位具有何种效力,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对此,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1、判例说。这种观点认为指导性案例实际上具有判例所具有的效力,即可以成为法官审判的依据,是法律渊源。按照效力的实现方式来划分,判例的效力可分为法律上的效力和事实上的效力。法律上的效力是指判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直接具有的效力,事实上的效力是指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具有的效力。指导性案例就是具有这种事实上的约束力。

2、司法解释说。这种观点以司法解释是一种法律渊源为前提,认为指导性案例制度可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现行司法解释体制的一种新形式,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适用说。这种观点认为指导性案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法律适用制度。是以制定法规范为主、指导性案例指导为辅,在制定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借鉴判例法的一些具体做法。

三、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

以上几种学说,笔者认为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不完全赞同。

判例说是将“指导性案例”和“判例”划等号,根据卡多佐法官的论述判例制度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具有两大核心价值:一是遵循先例、延续传统;二是法官造法、创新法律。显然,我国是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既没办法遵循先例、延续传统,也不能实行法官造法、创新法律。

司法解释说是将指导性案例划定为一种新形式上的司法解释。但笔者认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司法解释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而指导性案例仅具有指导作用,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事实上,指导性案例是为了弥补司法解释的不足,配合司法解释发挥作用的一种措施。

法律适用说认为指导性案例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适用制度。但笔者认为,指导性案例的价值在于它是以案件为载体,对证据、事实、法律推理以及具体法律问题的认定来约束后案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的裁判,进而达到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统一法律适用、实现同案同判的目的。所以说,适用指导性案例是一种规范法官法律适用的活动,而不是法律适用制度本身,所以它没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拘束力。

以上几种观点都在试图赋予指导性案例本身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我们完全可以从另一种视角理解指导性案例制度。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是构建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关键,虽然两大法系的总体趋势是不断的相互借鉴、相互融合, 判例在大陆法系也渐渐的成为法律渊源, 但指导性案例制度在我国既不会演变成英美法系中的先例,也不会成为大陆法系中的判例。总体而言, 我国的指导性案例不会成为法律渊源, 法官也不会受到“先例拘束原则”的拘束。从最初建立这种制度的设想分析,主要是针对司法解释的弊端和案件请示制度的改革而提出的一种新指导方式,而绝不是要将指导性案例变成一种法律。笔者认为,如果指导性案例仅具有说理功能,显然无法将其与其他案例区别开来,如公报案例。但如果认为其具有指导功能,又在一定程度上将其作为法律渊源,则拔高了其效力。根据《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这句话可以作此理解,即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处理不相类似的案件时,可以参考指导性案例所运用的裁判方法、裁判规则、法律思维、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处理与指导性案例相类似案件时, 要遵照、遵循指导性案例的裁判尺度和裁判标准。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蒋惠岭.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法律适用.2004(5).

[2]刘作翔.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案例指导制度.法律适用.2006(8).

[3]告仔永,刘克毅.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法律科学.2008(4).

国际法渊源范文第5篇

( 一) 国家起源学说

十八世纪的欧洲正处于翻天覆地的变革时代, 卢梭作为身处变革洪流之中的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顺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潮流, 为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壮大, 卢梭开始建立社会契约论以便建立一个民主、文明的社会。

在阐述国家起源问题时, 卢梭做出了这样的一个假设:人类在最初孤独的野蛮人时期, 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利益的绝对权利和绝对自由。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和自由, “自由人”自觉的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一个人或一部分人, 从而建立起国家。国家主权就是自由人平等的将自己的部分权利上交给国家, 并且由国家来进行支配每个人的绝对的力量和权利。

( 二) 公意: 人民主权建立的基础

“社会契约”与“公意”理论是紧密联系的。公意, 即人们的共同意志, 是订立社会契约、建立政治共同体的基础, 公意使国家与个人之间建立起桥梁, 国家是在“公意”指导下进行统治, 人民必须服从“公意”。卢梭以全体人民的“公意”来指导和约束国家行使主权, 以保证国家主权为全体人民所有所用。因此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 全体人民的“公意”的基础上制订法律, 由此人民行使其主权所有者的权力了。

因此, 在卢梭看来, 国家的全部权力源于人民, 属于人民。而人民主权是以公意为基础建立的绝对的、集中的权力, 即不能倾向于某个个别利益, 必须从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出发, 以避免丧失其天然的公正性。

( 三) 卢梭人民主权的基本内涵

第一, 主权不可转让他人。过去有将人的主权可以转让给君主的的观点, 但是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极力反对该观点。“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 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 并且主权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 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 权力可以转移, 但是意志却不可以。”[1]卢梭认为主权来自于人民, 体现人民公共意志, 以此指导国家, 实现人民的共同利益。作为人的一般意志, 公意不能转让, 人民只能代表自己行使主权拥有着的权利, 转让权力就意味着权力消失, 即失去生命的意义。

第二, 主权不可分割, 批驳了三权分立学说及其君主立宪主张。“意志要末是公意, 要末不是; 它要末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 要末就只是一部分人的”。[2]“在前一种情形下, 这种意志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 并且构成法律。在第二种情形下, 它使只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是一种行政行为, 至多也不过是一道命令而己。”[3]可见在卢梭看来, 相对于统计意义上的集体意志, 更强调的是本质意义上的统一意志, 即公意。

第三, 主权不可侵犯, 资产阶级这一阶级的专政被抬至高无上的地位。主权不可侵犯, 任何力量不可超越主权, 即便是法律, 甚至是契约本身。在霍布斯的观点下认为, 君主拥有绝对的主权, 人民的财产和权利没有资格享受, 完全受到君主的任意处置。但是卢梭的观点恰恰相反, 他认为人民拥有绝对的权利, 人民的主权不受侵犯, 政府做的一切事的宗旨都是为了人民。

总的说来, 卢梭建立在社会契约学说之上的人民主权理论, 闪耀着的民主主义的光辉, 全体人民用“公意”共同订立社会契约, 以建立民主的自由的国家政权。首次提出人民应当成为国家的主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集中反映了当时法国资产阶级下层民众的意愿, 吹响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战斗的号角。

二、马克思对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理论的扬弃

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是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它带有唯心主义思想, 但是马克思的人民主权学说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扬弃、批判和理论革新, 它运用了科学的唯物主义思想, 让人民主权学说更具科学化。

( 一) 马克思、恩格斯将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进行扬弃, 通过唯物主义的思想将此思想进行继承和发扬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卢梭的主权属于人民的思想。

其一, 卢梭和马克思均主张人民拥有自己的权利。

在卢梭看来, 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 是来源于每一个个体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 [4]因此而产生政治共同体, 契约国家即刻产生。人民作为主权者, 通过契约所得到的权力是均等的、绝对的, 主权不能转让, 不可转让, 人民享有主权的绝对性和完整性。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认为人民的主权是为人民自己所掌握, 政府不能将其权利剥夺, 要为人民服务, 代为人民执行权力, 人民享有绝对主权。卢梭也认为, 人民的主权为人民所有, 国家应该让人民享有自己的权利。不论是卢梭还是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 他们都认为要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的思想。

从卢梭人民主权学说中可以看出,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政府不是在替人民执掌国家, 而是在人民的委托下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作为政府, 仅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并没有支配人民的权力。卢梭的这一思想为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来源。作为国家主权的所有者, 人民不仅享有立法权, 政府作为被委托者, 具体执行人民的意志。

其二, 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卢梭在欧洲反封建斗争中发挥的历史进步作用, 并继承了卢梭人民主权理论中的暴力革命因素。

在卢梭看来, 权力的来源是人民, 国家真正的主权者并非政府首脑, 政府首脑只能作为人民公仆, 当公仆不能完成主权所有者赋予他的任务时, 只能被作为主权者的人民罢免。暴力革命是斗争形式之一。马克思人民主权理论受卢梭理论中的“暴力革命因素”一定程度的影响, 马克思提出当旧有的政府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 不能为人民服务, 而要剥削和压迫人民时, 人民便可以通过暴力手段推翻该政府, 从而夺回本属于自己的主权。马克思人民主权理论是革命的、战斗的理论, 但并非鼓动人们随心所欲、随时随地地发生暴动, 暴力革命只是人民获取主权的手段, 而不是人民组成民主型国家的目的。只有在阶级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暴力革命才到了成熟的时机。暴力革命作为一种政治斗争方式, 虽有一定的极端性, 但是从一定程度上说, 没有暴力革命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解放和进步。

( 二) 马克思通过运用唯物历史观来对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进行了扬弃

其一, 卢梭认为“公意”是一种政治空想, 而马克思反对这一点, 马克思认为该观点脱离了现实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对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上进行批判和继承, 扬弃和超越,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权理论在此基础上成为无产阶级性质的人民主权理论。马克思指出, 在阶级社会中, “全体人民”这一整体只能存在于理论之中, 而不可能存于现实。只有消灭阶级差别和私有制度, 由全体人民行使体现公意的国家主权才有可能实现, 否则只能是历史唯心主义的政治空想。

其二, 卢梭忽视了重要的政治角色———无产阶级在社会历史发展所发挥的作用, 卢梭的的人民主权思想自始至终服务于资产阶级。这一学说赋予了现代国家以政治上的合法性, 强调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顺应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统治的需要, 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 是资产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而在马克思人民主权理论中, 人民主权思想于实践中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前仆后继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人民主权”理论不断进行实践基础上的完善, 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指路灯。

上述可见, 卢梭是近代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 而“人民主权”思想, 作为其政治哲学思想体系中的核心部分, 为马克思合理地批判和继承, 扬弃和超越。两位思想家的人民主权学说都是经典, 都具有极高的价值。

摘要:当今社会, 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占据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大部分学者都认为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主要来源于卢梭的政治学思想, 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是卢梭的政治学思想的继承和超越。在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中, 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人民主权至高无上以及政府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 他们都是受人民的委托、被人民监督, 政府官员就是人民的公仆。这些思想都与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有着紧密的关系。研究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和卢梭的政治学思想之间的联系, 有助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关键词:卢梭,马克思,人民主权,渊源

参考文献

[1] 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31.

[2] 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33.

[3] 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36.

国际法渊源范文第6篇

1激发学生兴趣,领悟文章内涵

初中语文教材中的古诗文都是经典之作,蕴含着汉字的魅力,因此提升古诗文教学效果,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文化内涵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 教师在古诗文教学过程中,重点是要注意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起来, 可以让学生朗读感悟,逐步体会到古诗文的韵律美。 当然,教师还要在学生朗读完文章后,指导学生深入领悟文章的中心思想,以及所表达的情感,从而让学生能够更加深刻的理解文章,并吸取到里面的优秀传统文化。

例如,在《登岳阳楼》这首诗的教学过程中,诗人杜甫在这首诗中抒发了自己壮志难酬的沉郁之情。 初中学生受到学识和人生经历的限制,一般不容易正确理解并把握杜甫的这种沉郁之情。 所以,教师要做好引导,让学生既要感受到“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中洞庭湖和岳阳楼的壮阔景色,还要深入感受到“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那种孤身一人、 独立飘零的凄凉场景。 由此真正领悟到杜甫在“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中所表达的壮志难酬的沉郁顿挫之情。 在这样的教学方式下,学生通过教师的引导,可以更好地把握诗歌的感情基调,以及诗人丰富的情感变化,同时更能够体会到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

2立足课本教材,挖掘人物品质

传统文化中儒家的尊师重道、诚信仁爱、刚正不阿,佛学的自然清静、进退从容、荣辱不惊,这些都值得学生去学习和体会。 但是由于学生在校时间有限,学习任务繁重,因此教师可以就地取材,用好语文教材,培养学生优秀的传统文化品质[1]。 在初中语文教材中, 很多文言文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记载了五千年的中华文明。 教师既要让学生理解字、词、句的含义,还要让学生在传统文化氛围下,更加深入学习和领悟文言文。

例如,在《两小儿辩日》一课的讲解过程中,文中写道“孔子不能决也”,两小儿嘲笑孔子枉有“多智”之称。 此时,教师要因势利导,让学生明白孔子教育学生时说过“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并且孔子也是身体力行,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值得尊敬和学习。 由此可见,将传统文化渗透到初中语文教学中是很有必要的。 当然,初中语文教材中还有很多其他优秀作品,里面塑造了大量的优秀个人品质,教师可以用来鼓舞学生增强学生的意志品质。 例如:《过零仃洋》中的文天祥、《行路难中的李白、《归园田居》中的陶渊明等。 教师要在课堂讲解中,用这些例子来熏陶、激励学生,帮助学生养成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

3充分利用节日,开展课外活动

为了更好地将传统文化渗透到初中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不能只依靠课堂45 分钟的教学。 对于此,教师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实现全方位的传统文化教育。 而选择在我国传统节日中开展活动,更有利于增强活动氛围,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2]。 教师在活动中可以将民俗文化与诗歌巧妙结合起来,详细为学生进行讲解,让学生既掌握到了民俗文化知识,还拓宽了自身知识面。

例如,教师可选择在中秋节开展活动,空出一堂课的时间,让学生朗诵课前自己收集到的与中秋节相关的诗词。 具体的做法如下:

教师:同学们,今天是中秋节,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现在我们就来学学古人,也风雅一番,可好?

学生(异口同声):好!

教师:那好,现在就请同学们将自己准备的与中秋节、月亮相关的诗词背诵出来,大家一起来探讨学习。

学生1:我背诵的是唐代诗人杜甫的《八月十五夜月》,“满月飞明镜,归心折大刀。 转蓬行地远,攀桂仰天高。 水路疑霜雪,林栖见羽毛。 此时瞻白兔,直欲数秋毫。 ”

学生2:我背诵的是北宋诗人苏轼的《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 把酒问青天。 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

在上述的活动流程下, 既能够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我国传统风俗文化,还可以让学生对传统文化产生浓厚的学习,从而更加主动积极的投入到我国优秀文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之中。

4借助多媒体,提高教学效果

教师要借助学校配置的现代化教育设施,根据教学内容,合理选择媒体音乐、精彩朗读视频,那些或舒缓哀婉、或雄浑慷慨的音频资料,可以更好地烘托出汉语言文字的魅力,而那些影像资料,也能够让学生在直观的耳濡目染中,真正感受到传统文化艺术的美妙和精湛。

例如,在讲解《念奴娇·赤壁怀古》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在课堂上为学生展示一组赤壁古战场的图像, 并播放 《三国演义》的主题曲,为学生营造出浓浓的学习氛围,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此外,再配合上名家范读、词曲演唱,为学生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之后教师要让学生自主进行朗诵、交流,从而更好的把握并理解我国的传统文化。

5结语

总之,在初中语文教学中渗透传统文化,可以更好地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形成健全的人格,并让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在年轻一代中得到传承和发扬,可谓意义重大。 因此,作为初中语文教师,要积极探索将传统文化渗透到初中语文教学中的途径,帮助学生吸纳圣贤智慧,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的人。

摘要: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涵盖了丰富多彩的内容,是中华民族的血脉、灵魂和根基。作为初中语文教师,应将传统文化渗透到教学活动中,让我们宝贵的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传承,并弘扬光大。本文结合实际教学经验,介绍了在初中语文教学中渗透传统文化的途径,旨在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传统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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