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论文范文

2024-03-17

国际工程论文范文第1篇

国际工程承包作为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反映了这个国家经济的开放程度,并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国际竞争力。鉴于此,针对我国国际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具体情况,研究如何解决我国国际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困境,并通过鉴定、比较,找出实现企业由基本能力、核心能力到综合竞争力的转化途径,不断提升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分析

(一)企业规模仍然偏小,市场范围有限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中除少数原中央各部的专业性公司和部分发展教快的省市大公司外,大量的工程承包企业规模较小,结构单一,经营范围狭窄。2005年进入国际225强的49家中国企业虽然占入选家数225的21%,但其营业额仅占225强的5.9%。从全球最大的225家国际承包商的业绩来看,其业务重点主要分布于欧美和亚洲。他们在这三个地区市场的营业收入为789亿美元,占营业总收入的67.7%,有l68家承包商集中在欧美拓展业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欧美工程市场仍然是全球最大的区域性市场,且北美市场将长期保持全球建筑市场排名第一的地位。而我国企业仍然局限在传统的亚非市场,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障碍。

(二)资金短缺,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由于新的承包方式要求承包商提供从设计、采购到建设、管理、运营等全程服务,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很强的融资能力已成为能否赢得工程项目的重要因素。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融资能力普遍较弱,已成为我国工程承包企业承揽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最大“瓶颈”。由于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大多存在资本金不足、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国有商业银行一般不愿向无抵押和担保的工程承包企业提供巨额贷款;我国政策性银行对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支持力度也较小,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截至2004年8月中国进出口银行累计提供信贷资金只有720多亿人民币。 据统计,大企业的融资成本一般在10%左右,一些中小企业甚至达到20—30%。现在我国银行对外工程贷款利率为3.8%,虽然低于其他国内企业贷款两个百分点左右,但远高于国际通行工程承包1%的贷款利率,较高的融资成本极大地削弱我国工程承包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三)恶性竞争严重,经营秩序混乱

我国工程承包企业之间缺乏合作,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企业仅以中标为目的,不计成本和利润,报价远低于合理的价格水平,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行业利益。国际市场的低价竞争也引起了其他国家承包商的担心,大部分国际承包商表示担心新的竞争者出现,特别是中国这样低成本的国家进入国际市场,担心投标正在变得不公正和不适当。他们认为投标价过度低于建筑业平均水平虽能中标,但结果往往导致不完整的或低质量的产品。此外,低价竞标可能导致业主担心工程质量无法保证而拒绝授标,使承包商中标困难,并影响到今后的进一步合作。随着越来越多的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国门,如果不能正确引导和管理,低价竞标的现象将更加突出。中国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低水平的竞争,最后也可能会受到国际多边贸易机制的制裁。

(四)面临市场准入障碍和技术壁垒

我国在技术和法律方面仍未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国内的设计标准,设备材料标准自成一体,尚未与国际市场接轨。而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实施专业执照或企业许可、人员注册资格等制度,其他国家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管理法规往往制约了我企业进入市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想方设法地控制国际标准化的制定,力求将自己的专利变为国际标准,并通过标准建立贸易技术壁垒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预期未来几年,国际服务贸易的标准化对工程承包商的资质要求和对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将成为市场准入的新的技术壁垒。此外,少数国家还对国有公司参加国际工程投标进行限制,如一些拉美国家也对我国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进行人为限制等,有可能对我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造成严重障碍。

(五)安全和风险问题日益突出

当前,恐怖主义威胁各国安全,伊拉克等国家和地区局势非常紧张,导致国际形势不稳定因素增加。突发事件和地缘政治动荡不安带来的风险,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一些企业因海湾战争遭受巨大损失,至今仍未能解决。近年来一系列针对中国人的恐怖袭击事件有增加的趋势,如去年2月15日,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所属安徽合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6名工作人员在巴基斯坦遭不明身份歹徒突然袭击,今年4月24日,200名持枪歹徒袭击了我国中原油田驻埃塞俄比亚工地等。纵观国际市场,一方面石油价格飙升及地区安全形势不明朗等因素影响,许多业主取消或延缓了项目上马;另一方面工程承包项目的保险成本不断提高,从而影响了企业收益。

二、 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发展的经验

(一)承包商收购重组、并购活动

近几年,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大型项目明显增加,使大型的承包商集团不断诞生。为了整合资源,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提升国际承包工程企业的本地化运用能力,众多国际工程承包商相继实施业内资产重组,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在225家国际承包商中,值得一提的是西班牙的GrupoACS公司,该公司收购了总部位于马德里的GrupoDragadosSA公司,此举使公司的规模扩大了1倍多,GrupoACS的排名也从第98位一跃而达第20位。荷兰承包商Royal BAM Groep在收购了 HBG后,排名也有大幅的提高。两家日本大型承包商Sumitomo 和 Mitsui合并成为Sumitomo Mitsui Construction Co. Ltd,美国土木工程承包商Jacobs宣布收购Glasgow在苏格兰的Babtie Group Ltd.等。今后,随着国际工程项目的大型化和对承包商能力要求的不断提高,国际建筑市场的重组并购将更加活跃。

(二)变革承包和发包方式,转移利润重心

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发展,国际建筑工程的发包方越来越重视承包商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传统的设计与施工分离的方式正在快速向总承包方式转变,EPC(设计-采购-施工)、PMC(项目管理总承包)等一揽子式的交钥匙工程模式以及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等带资承包方式成为国际大型工程项目中广为采用的模式。承包商不仅要承担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运作,还要承担工程所需的融资。从美国的情况看,2006年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工程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方式,一些小公司及单一的设计、施工公司因此竞争压力加大,难以为继。国际承包方式的这种新变化,要求承包商必须实现设计和施工结合,设计和前期的研究结合,后期的设施管理和物业管理结合。单纯的工程施工业务利润逐渐降低,承包商的业务开始朝着项目的前期和上游发展,利润重心向产业链前端和后端转移。

(三)带资承包,强化承包商融资能力

国际工程承包发展的另一个特点是投资作用的加强,带资承包成为时尚。目前,发达国家由以前政府主导的投资逐步演变为私有化投资;发展中国家一般资金比较短缺,吸引外资成为发展中国家进行基础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据世界银行和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分析,工程建筑业是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最大的服务部门之一。因此,除少数国家的政府项目不需要承包商带资外,多数项目基本上需要承包商以不同形式带资承包。据专家初步估算,带资承包项目约占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65%。

(四)加强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工程效率

传统的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利润下降,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技术创新、电子化管理、技术质量规范(ISO900)、环保(ISO14000)以及安全标准都在走向规范化,并且成为进入市场的条件。为此,一些大型承包商集团都制定了一套集团特有的运营体系,规范整个集团的管理模式。通过资金控制,直接将管理延伸到各机构以及各执行项目上。依托信息技术建立管理系统,对各分部、机构以及项目进行管理和成本控制,利用这个庞大而强有力的管理系统,不但可以方便掌握和控制整个集团的运营情况,还可以根据此系统的数据对集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从而找出盈利或亏损的原因,为集团的决策提供依据。近年来,一些国际大承包商十分重视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的开发,美国柏克德公司每年投入1000万美元以上的费用用于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的开发。同时,承包商还注意通过扁平化项目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

(五)深化产业分工体系,更新市场定位

国际建筑业市场的产业分工体系深化,工程管理和工程设计大多是欧美公司,国际设备采购是日本和德国,其他国家公司主要集中在土建领域,但一些比较发达的国家正在向附加值高的领域升级。欧美等国家大型跨国建筑企业都有自己的技术和专利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的优势明显,资金实力、技术和管理水平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技术和资本密集型项目上形成垄断。发展中国家建筑承包商因为在劳动力成本上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工程市场中承建的工程项目多是相对简单的劳动密集型项目,但近年来已开始向技术密集型项目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渗透。随着发展中国家承包商不断进入国际市场,越来越多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对经营计划做出大幅度的调整,寻找新的市场定位。如瑞典的Skanska 建筑集团采取一系列措施,卖掉了在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公司,放弃在南非的采矿业,撤离印度的民用建筑市场等,除了斯堪的纳维亚外,把业务主要集中在“能够长期占据优势地位”的美国市场。而土耳其承包商由于国内市场萎缩,开始大举进军国际市场,并取得了成功。

三、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继续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进行联合、重组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总结、推广公司联合、重组的经验;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吸引外来资本,营造富有活力的新机制;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的政策措施,指导施工、设计单位积极寻求联合与重组的机遇和方式,加快对外承包工程行业联合、重组、改制的步伐,尽快形成一批专业特点突出、技术实力雄厚、国际竞争力强的对外工程承包的大企业、大集团。

面对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除了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外,有必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各种方式进行联营。这样可以使企业间资质互补,优势互补,增强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能力;也有利于减少我国承包工程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互相压价、自相残杀的恶性竞争局面,提高中标率,降低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此外,对于有效地聚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国家应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提供适合对外工程承包的新金融产品,对于符合国家支持条件的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项目国内外融资试点。对资信高的大型公司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等,国家在政策上应允许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无抵押贷款。

部分国家对外工程贷款利率只有1%左右,我国也要考虑适当下浮对外承包工程的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或提高贷款的政策性贴息率和延长贴息期限,特别是对大项目给予利率和费率优惠。利用我国比较充足外汇储备,适当增加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本金,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能力,以适应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需要。除了对带动国内设备出口的工程承包项目给予政策性出口信贷外,应将政策性金融支持扩展到其他国际工程承包项目。

(三)建立对外工程承包风险保障制度

我们要鼓励保险机构向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提供多种类型的保险服务,为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中,由战争、政局不稳、国有化等政治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由政策性保险机构通过与承包商签署的承保合同获取我国承包商的代位求偿权,在风险发生后承包商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赔偿,保险公司与外方交涉经济获得损失赔偿。利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保障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国家应该支持设立对外工程承包风险基金,提高我国企业抗风险能力。基金可由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运作,资金来源从公司每年外汇净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韩国为2%),政府对提取的基金相应减免所得税,中央财政给予部分拨款支持。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商业保险范围之外的风险,如战争、暴乱、恐怖事件等政治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工程承包企业的自身能力建设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我国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向资金密集、管理密集、技术密集,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建设一体化,国内、国外一体化的跨国公司方向发展。

首先,要建立技术、管理密集型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不断发展,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必须向国际化的经营模式转变,走智力密集、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的道路。

其次,熟悉国际建筑业技术标准、规范和市场运行规则,是开拓市场的前提。工程承包企业应加强职工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国际通用的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熟悉工程索赔的合同条件及法律条文,熟悉相关国家的政治文化的专门人才。

再次,为了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提升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本地化运营的能力,我国企业应与欧美企业合作,获得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借鉴我国制造业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加大“走出去”的力度。

(五)规范经营,大力整顿经营秩序

支持发展大型工程承包企业,促使大型工程承包企业逐步退出低端市场,向EPC、PMC 、BOT、BOOT等高端市场和高附加值的环保、通讯、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发展。通过大型建筑企业搞工程总承包,搞项目管理,再将中小建筑企业带出去。

通过对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市场进行规划,制定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在市场和项目上的指导意见。按照企业规模、专业等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守规企业给与政策倾斜和鼓励。

加强企业之间合作。在国际工程项目竞标中,同一项目有数家中国企业投标的,企业间要加强合作通过协调报价、联合报价等方式参与竞争。达到互利互惠,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商会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大项目协调力度,加速推进行业自律。

参考文献:

1、龚雯.商务部:我对外承包工程进账超1300亿美元[N].人民日报,2006-02-12(1).

2、江怀,杨茜.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发展现状及努力方向[J].中国工程咨询,2006,4(3):25-26.

3、彼得·雷娜.国际承包商经营动态[J].国际经济合作,2006,12(12) :14-16.

4、查京民.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45-55.

5、张林.从国际市场趋势看我企业发展空间[N].国际商报,2005-2-28(1).

6、彭和郴.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神话能演多久[J].施工企业管理,2006,5(8):10-11.

国际工程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中国石油公司“走出去”速度和规模的日益扩大,海外国际石油工程市场逐渐成为各油田企业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的油田企业工程队伍开始涉足国际石油工程承包,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国际石油工程采办工作的实践,对如何做好国际石油工程项目的采办管理,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有助于油田企业保证项目整体建设的成功和良好经济效益的获得。

关键词:国际石油工程;油田企业;采办管理;分析;建议

一、前言

由于中国石油公司“走出去”的时间晚,起点低,融资困难,国际项目合作和管理经验不足,综合实力被资源国和合作伙伴认可程度低等原因,除了少部分项目在北美和欧洲外,大部分油气项目都位于一些“政治风险较高,经济不发达,长期受西方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如中东、东亚、西非和南美等国。在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下,以上各国政府正在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放在发展规划的突出位置,尤其是石油工程建设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尽管市场发展潜力诱人,但由于工业基础薄弱,企业效率低下,作为国际石油工程项目承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项目建设管理控制能力,才能确保石油工程项目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成功。

笔者曾参加多个大型油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的采办工作,据统计分析,在大型石油工程项目中,材料和设备的采办成本在整个项目成本中要占到50%~60%。可见,采办工作是国际石油工程能否实现预期效益的一个核心因素,项目采办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着工程效益的实现与否。特别是在不完全熟悉的国际环境中,工程采办工作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这就增加了项目实现效益的难度,加强对国际石油工程项目采办工作的管理,其实质就是要建立完善的采办管理计划,并在项目运行中严格执行。

二、采办管理计划在国际石油工程项目中的作用和价值

在国际石油工程建设项目中,采办管理计划是各项工作的先导,计划引导着项目工作推进的步骤和方向。和绝大多数成功的国际化英美跨国石油企业相比,由于历史文化、思维习惯的差异,中国石油企业对工作计划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深入。很多时候,计划仅停留在表面,没有使其在具体工作中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所谓采办计划管理,是指对包括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含设备监造)、运输、清关、仓储、材料控制等一系列项目活动进行规划,对实际项目活动实施具有指导价值的书面文件。

完善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采办管理计划对石油工程采办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采办管理计划编制的完善和执行深入程度直接决定着采办成本的高低。项目采办团队据此就能清楚地了解在不同工程周期中,应该完成什么样的采办任务,并能按部就班地执行,满足工程在不同周期的材料、设备需要,减少突发的临时性采购、运输、仓储等相关工作导致的非必要经济损耗;项目采办团队还能有足够的时间来选择供货商、询价、谈判、签订合同、确保供货的时间和周期,而不会仓促开展相关工作,使采办工作有了足够的迂回空间,有利于获得有利的供应价格。在国际石油工程项目运作中,由于采购材料、设备的费用高昂,减少非计划性采购对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影响尤为明显。

合理的采办管理计划可以保证采办周期,一个国际石油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对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的需要具有专业性、独特性和阶段性的特点。为了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采办工作需要在工程需求发生时,确保相关设备、材料运抵工程现场。这期间,最关键的工作就是对采办周期的管理。对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而言,一个完整的采办周期包括设备、材料供货商选择(大宗采购包含:招标、供货商资格预审、评标、开标、授标等一系列复杂的环节)、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管理、接货、内陆运输、仓储、合同关闭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环节。在如此复杂的采办环节中,再加上国际石油项目往往牵涉到多家国际供货商、设备服务商,其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是难以回避的。如果不能确保合理的采办周期,就会对工程的进展产生消极影响。完善的采办计划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这些风险,使采办周期得到有效的保证,进而保证工程在不同阶段对相应的工程材料、设备的需要。

良好的采办管理计划可以降低供货风险,保证物资、设备的采购质量。采办计划明确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减少了因采办工作失误而采购到质量不合格物资、设备的风险;同时,采办计划提供了良好的进度管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货商的供货压力,客观上保证了质量。

三、如何编制完善的国际石油工程采办管理计划

1.要对石油工程项目所在资源国的国情和市场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和了解,在项目前期,对采办工作而言,一项关键的工作就是对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材料、设备等市场环境进行尽可能的、有深度的调研和了解。虽然,现在工程采办已经实现全球化采购,但是从成本效益和满足项目周期等需要考虑,工程材料、设备的绝大部分采购量还是尽量发生在工程所在资源国或周边国家。对资源国或周边国家的市场环境、物资价格和供应能力等行情的了解深度,将直接决定着采办计划中的采办方案,材料、设备供应方案的确定,以及在工程投标报价过程中对工程材料、设备价格和费用的预计估算。

2.要加强对供货商供货周期的管理,对于绝大部分国际石油工程而言,项目业主都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使用,为此,建设团队承受着按时完成项目和交付工程的时间压力。为保证实现这一目标,承包商就需要有效地组织设计、采办、施工等环节的相关活动。其中,采办工作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材料、设备的支持,对工程的进度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决定性影响。而如何加强对主要供应商的管理,特别是材料、设备供货期的管理和控制是采办计划实施的关键一环。除了在以往及平时的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对供货商供货能力和周期的激励和绩效管理外,在具体国际石油工程的采办计划编制中,项目采办团队要制定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对供货商供应周期的管理,例如通过确定备选供应商来保证供货期,并利用供应商的相互竞争,加强对供应商的激励;通过多次分批订购、向多方供货商订购等方式,来降低供应周期漫长导致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都可以在采办计划中加以明确。

3.还要重视对采办资金到位的时间安排,项目资金的筹措和调配是影响采办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内部因素。特别是在国际石油工程项目开展的前期,由于项目启动之初,还没有拿到项目业主支付的投资款、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同时很多材料、设备的采购又需要在这个阶段安排购置。这就需要编制采办计划时统筹考虑项目采办相关资金到位的时间安排,确保资金能够基本按照采办工作推进的步骤,逐步满足需要。总的来说,计划的采办资金供应事项应该包括可能的资金供应总量、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金融融资)以及资金供应的时间。

4.还要注意与设计、施工等上下工序之间的弹性结合,如前所述,采办计划要和设计计划、施工计划相互协调,紧密衔接。具体到编制计划时,首先就要参照设计工作的进度计划和对工程材料的选择等相关文件资料,来确定采办工作的相应计划,同时要和施工部门保持协同,确保材料、设备供应能够满足施工进度的推进要求。

四、对国际石油工程项目采办管理计划执行的建议

在实际的采办管理计划执行中,采办人员要有采办计划的动态管理观念。由于面临的环境因素是在不断变化的,采办计划也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调整和纠偏。很多时候,石油企业只重视采办计划的编制,而不重视对计划的及时动态调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采办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的比较,当实际情况偏离计划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以确保采办成本和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

通过对采办成本计划费用和实际费用逐项比较,采办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等通过进度曲线进行对比,以动态掌握采办成本是否超支,采办进度是否落后。然后,对比较结果进行分析,以确定偏差的严重性和偏差产生的原因,这是采办计划控制工作的核心,其主要目的是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和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发生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进度落后。

当采办成本和进度出现偏差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偏差分析和预测的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期使偏差最小化。纠偏是采办计划控制中最具实质性的一步。只有通过纠偏,才能有效实现采办的成本和进度控制。在采办过程中,经常有一些非人力因素导致的偏差影响整个计划的推进。在执行中,项目采办团队需要对这些因素引起的计划校正和变更加强总结和分析。经过一定的总结和积累,对在该领域的各类非人力因素有了很好的预期和事前控制时,通过制定对应的措施,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做好事前规避。

比如,对一些供应商不能及时履约的问题,可采取供货商绩效评估和联系备选供货商等方式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风险规避。对于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供货运输方式的变更,就要有事先的计划,同时做好相关费用的安排,进而减小进度延后的风险。

五、结束语

采办管理工作是国际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能否实现或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只有充分认识到采办管理工作的价值,合理编制和严格执行采办管理工作计划,项目的采办管理工作才能切实取得成效,才能最终实现或增加国际石油工程建设项目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杰克·R·梅瑞狄斯,小塞缪尔·J·曼特尔.项目管理:管理新视角[M].郑晟,等译.4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国际工程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入到海外项目的总承包建设中,海外项目建设面临诸多风险,而财务风险的控制是企业控制海外项目风险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以工程总承包方的视角,对当前海外总承包工程存在的主要财务风险和应对策略进行相关论述。

【关键词】海外总承包工程;财务风险;风险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众多企业加入到海外项目的总承包建设中,为企业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风险。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当前海外总承包工程存在的主要财务风险和应对策略进行相关论述。

一、海外总承包工程保函风险分析及对策

海外总承包工程一般要求企业在投标时出具投标保函,在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函和质量保函,在支付预付款时出具预付款保函。

案例1:下图图表根据某一海外总承包工程EPC合同中列出的保函条款制作,合同中支付条款约定“预付款比例为15%,尾款比例为5%”。

作为总承包方分析这些条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应对策略,具体如下:

通过对案例1的分析,企业应当严格审核保函条款内容;尽量出具直开保函;做好保函日常跟踪管理,及时办理保函的延期或者撤销,保函到期及时收回。

二、海外总承包工程汇率风险分析及对策

海外总承包工程周期长,政治经济背景复杂,合同多以外币計价,涉及多种外币支付采购款和工程款,汇率如果出现较大波动则会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承包商必须采取规避措施消除或者降低汇率风险。

案例2:南亚某国电站建设工程由中国某企业以EPC总承包方式中标,项目总工期36个月,EPC合同金额约8亿美元,该工程需要从第三国采购主要设备,受项目所在国政策限制,其中部分土建工程需要分包给当地企业,总承包合同项下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当地币。

通过对案例2的分析,企业应当采取双币种结算控制汇率风险。针对海外总承包工程汇率风险管控,企业在投标前尽量全面收集各类影响汇率的风险因素,为合同条款的约定及采取的应对策略做好基础工作;合同中约定有利条款规避汇率风险;合理利用金融工具等方式控制汇率风险。

三、海外总承包工程税务风险分析及对策

各国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存在差异,企业对项目所在国的会计制度、税收政策、会计核算方式不熟悉,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

案例3:中国某企业承建东南亚某燃煤电站EPC项目,在当地成立公司,合同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为美元、当地币组合结算。工期24个月,质保期2年,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

四、结束语

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企业控制海外项目风险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海外项目的财务风险,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为企业赢得更多利润,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张志刚. 海外承包工程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 (16): 113-114.

[2] 王福俭, 庞旭, 叶浩亮, 周显峰, 田野.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风险管控及案例分析[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5. 172-173.

国际工程论文范文第4篇

作者简介:李波(1972-),男,湖南东安人,研究:国际工程项目的税收及财务管理,职称:高会,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八局有限公司。

摘要: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它主要是从优化税制结构、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着手,其落脚点是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相对更为科学。目前,我公司工程承包业务的经营范围已涵盖了工程总承包、设备成套供货、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伴随着公司工程承包业务从国内市场扩展到马来西亚、印尼、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越南、中东、南非、南美等海外市场,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关系和多个国家的税收体制日益成为我公司海外项目投标报价和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国内、国际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总结我公司过去、现在执行海外项目中税收得失的经验教训,旨在为海外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形式以及项目执行中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解决税收争议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海外工程;结构减税;案例分析

一、纳税地确定中的问题及其应对

世界各国为了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从国家主权原则出发,对于跨国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大都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i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各国不仅对其本国居民从其境内、外产生的一切所得征税(居民管辖权),而且对非本国居民从其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这样,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纳税人从事跨国经济活动产生的所得,不仅居住国可以对其课税,而且所得来源国也可以对其课税。跨国纳税人由于面临着来源国和居住国的双重征税(又称重复征税),因此需要在其居住国和所得来源国就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承担双重的纳税义务。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司执行海外项目的所得就一定需要在中国和项目所在国交纳双重税收呢?情况并非如此,因为,一方面我们可以根据我国与项目所在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确定项目的纳税地点,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按照我国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海外项目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所得税中抵免已在境外交纳的所得税收。只有在我国与项目所在国都坚持各自拥有优先征税权的情况下,我们才会面临双重纳税的风险。

(一) 税收管辖权

大多数国家是通过与相关国家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目前,我国已与世界上8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包括我司海外项目所在的印度、越南、巴基斯坦、印尼、委内瑞拉等国),这就为我们执行海外项目确定纳税地点、解决税收争议、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1、常设机构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营业利润在来源地征税的协调规范,贯彻有4条原则:一是常设机构原则,二是独立企业原则,三是利润归属原则,四是合理计算原则。在这4个原则中,最基本的是常设机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所得来源国对营业利润仅限于设有常设机构取得的才能征税。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其规模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一个工厂,也可以是一个摊位或者是一个营业代理人。但必须是一个进行营业的场所,并有一定的永久性。凡是沒有构成或者可以不被视为设有常设机构的,其营业利润可以仅由取得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因此,构不构成常设机构,就成为来源地国家能否征税的基本准则。其中,与我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规定有以下两个方面:

对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构成常设机构的期限。在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缔约国一方企业到缔约国另一方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以及提供劳务,也包括咨询劳务,一般都采取了持续或累计达到一定期限的为常设机构,没有超过期限的,不被视为设有常设机构。每个协定的限期不尽相同,对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者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一般是限于连续183天以上,构成常设机构;对为同一工程项目或相关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一般是限于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

我们公司的海外总包工程、土建工程,一般期限都是几年甚至更长,所以不管注册与否,都无可争议的将成为常设机构。但是以机电供货为主的项目,实际现场是为交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目的而设置的,所以不构成常设机构,一般情况不需要在当地纳税。

工程项目的同一性认定,如果一个建筑工地在商务关系上和地理上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那么即使是基于几个合同,该建筑工地应当视为同一整体。在判断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时,需要将该同一整体的各个作业项目合同的存续时间相加来判断,而不是根据组成建筑工地的各个作业项目的存续时间单独判断。基于此,一个项目签多个合同来分散也是不行的。

在我公司的工程建设承包活动中,通常都是将所承包工程的土建、安装等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公司。根据国际通行解释,分包商在建筑工地所实施的时间应当视为总包商总的建设项目上所实施的时间。如果分包商的活动时间超过确定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期限,那么该分包商的活动也构成常设机构。

2、营业利润归属

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概念一般意义为 :两个国家互为缔约国,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自己国家征税,但该企业如果在缔约国去设置常设机构,并由常设机构在缔约国进行营业的所得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其利润在缔约国征税,但应仅以直接或间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但是,如果该企业证明上述活动不是由常设机构进行的,或者与常设机构无关,应不适用本款的规定。

可见,企业营业利润是与常设机构相关的,能不能直接或间接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是判断在哪国征税的前提。本前提分开后,需要在来源国征税的,就必须要先在来源国按来源国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然后再在居住国按居住国税法确认的税额,扣除已经在来源国纳税后的差额,在居住国缴纳。如果不能正确区分,就会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即缴纳两次税金。

例如,我们的海外的EPC项目,既有机电也有施工,施工部分肯定在当地纳税,所缴纳的税款在中国可以得到抵扣;机电部分,由于目前国际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总包项目下的带贸易性质的机电设备究竟应在哪国优先纳税,所以两国均可认为应在本国优先纳税,而且互相不承认对方有优先征税权,这部分就既要在工程所在国纳税,也要在国内纳税,两边缴纳的税金还不能互相抵扣,形成双重征税。实务中,一般认为FOB可能不在工程所在国纳税,而CIF将可能在工程所在国纳税。原因在于FOB一般可以认为其风险和物权转移点均在出口港过船舷就完成,而CIF的风险转移点在出口港过船舷完成,但物权转移点不是,而是推迟到工程所在国港口甚至更后面。

在印尼,因划分利润归属实行与常设机构“实际联系”原则,只有通过常设机构实现的利润,才在印尼纳税。我们的亚齐火电厂EPC项目,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海外供货、当地供货、土建和项目管理等四个组成部分;其中当地供货以及土建部分是通过雅加达项目办,按照实际联系原则,在印尼纳税没有什么争议。但海外供货和项目管理部分就存在争议:海外供货部分按惯例做法,是在印尼境外完成的,理论上不是通过设在印尼的常设机构完成,按此理解将仅在印尼境外纳税;

刚接触的时候,印尼税务当局认为,工程刚一开始就判定海外供货部分完全不是通过常设机构来执行的论断不准确,所以下的第一个ORDER,认为该项目海外供货的1/8的利润(采用ABB在印尼案例)与常设机构相关,按1.085%税率进行预扣。税务局这个判断,实际上承认了该项目海外供货部分与当地部分是分开的,并且有明确的金额。在印尼国内法中,有一条关于总包工程预扣税环节的处理规定:444BBB In the any case of an assesses, being a foreign company, engaged in the business of civil construction or the business of erection of erection of plant or machinery or testing or commissioning thereof, in connection with a turnkey power project approv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is behalf, a sum equal to ten percent of the amount paid or payable (whether in or out of India) to the said assesses or to any person on his behalf on account of such civil construction, election, testing or commissioning shall be deemed to be the profits and gains of such business chargeable to tax under the head “profits and gains of business or profession)。

我们认为,上述条款中列举了很多需要在印尼纳税的字眼,比如civil construction, election, testing or commissioning等,但没有equipment的字眼,所以我们坚持该项目的设备部分不应在印尼纳税,并进行了上诉。上诉结果,使印尼税务局基本认可了我们的观点,并基本采信互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但税务局并没有完全消除他们自己的顾虑,所以在出具的第二個ORDER中,虽然海外供货部分不再预扣,但是还是要求我们单独保留海外部分的会计记录,以备评税需要。这样就很容易走入有关国际税收的另外一个重要的部分——转让定价。

3、有关利息、技术服务等特殊项目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及其应对

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实行源泉扣税,也称预提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以承认大多数国家对投资所得实行源泉控制,征收预提税为前提进行的协调规范的。在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对各项投资所得的征税,坚持了一条重要原则,就是缔约国任何一方都不应谋求独占征税权。

如果收款人是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当然,目前马来西亚当地税法中也有外国公司在马来取得的营业利润,最高纳税(所得税)金额不超过总额的10%的规定。也就是说,不论采用那种方式,缴纳的税款金额应该是相同的(因为这些项目,基本上成本构成均为人工成本和差旅费以等费用,很难构成到相应的成本,其按营业利润原则计算的所得税也将会超过10%)。但是,采用营业利润方式,财务上需要给当地的税务部门打比较多的交道,在没有最后确认本项税款已经全部缴纳的情况下,当地币部分也不能转为国际货币并转出马来的。如果采用技术服务方式,先交纳10%后,其他资金即可以转回国内。马来西亚木诺水电项目中也存在一部分项目管理费,这部分费用也存在技术服务费的嫌疑,在处理时们没有强行要求将本项从当地纳税中分离出来,如果将该本笔资金转出马来,能直接按技术服务扣除10%的预提所得税。在具体执行中,我们采取了与当地服务部分合并处理的方式,并入常设机构利润按公司所得税方式纳税。

在巴基斯坦的巴罗塔工程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主要是支付合同转让费,在财务处理上,解释成标前费用,因为金额过大,所以只能解释成投标、设计等费用;巴税务当局在评税中按12.5%(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的预提税率)进行扣除并缴纳相关的滞纳金,合计达到3600万卢比,后来经过5年的艰苦上诉(对方是巴基斯坦伊斯兰堡税务局),最终得到解决。自该事件以后,有关技术服务的问题,我们都尽量不争取在现场处理,这个很容易就要套上按10%甚至更高的税率需要纳税的问题。

目前,我们各工程基本都与设计院签订有设计合同,按照规定,这些设计费均需要在工程所在国缴纳10%或者更高的预提所得税后,由支付方直接预扣缴纳,之后方能进入成本。

利息的征税实务中,印度、巴基斯、马来西亚、印尼、委内瑞拉等国规定为利息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其行政区、地方当局及其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巴基斯坦规定的具体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机构为中央银行、中行以及三大政策银行。其中三大政策银行是通过巴罗塔联营体的努力在中巴二号议定书(2007年签订)中签署进去的。但是,对利息的限定,只规定了金融机构,如果从财务公司借款按目前的规定,在提供证明后,可以进入成本并免除利息。一旦并入上市公司后,因其资本不再全部为政府所有,其所产生的利息将在当地纳税后才能进入成本。公司内部资金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进入成本的。

二、海外项目涉及的税种及其处理

(一)、公司所得税

自2008年1月1号开始,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25%执行,而我们主要的工程所在国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印度41.82%,巴基斯坦40%,越南28%, 印尼30%,马来西亚25%。如果税务确认利润的方式相同的情况下,在工程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金基本上比国内高。所以在海外项目中筹划税收的重点就是怎么样减少在工程所在国缴纳税金,也就是降低在工程所在国的利润。

1、巴基斯坦的做法

巴基斯坦实行所得税预扣制度,目前的工程承包预扣所得税税率为6%,总包为8%,预扣所得税对資金的占用比例越来越高(以前为5%)。解决预扣所得税免扣在实际意义上能减少工程的资金占用,减少工程的利息支出,降低工程的税务成本等。基于这个考虑,在巴罗塔前期采用加大成本,达到在1999年开始免预扣;在巴基斯坦,工程收入确认上基本没有什么可以筹划的地方,加上中巴之间实行引力原则,所以需要全额在巴基斯坦纳税,想要把这项工作做下来的难度非常大,所以一般认为没有必要再巴基斯坦就收入问题进行相关筹划。

在工程成本与费用方面,有一定的空间可以合理使用,主要方式如下:

1.1、计入贷款利息。随着中巴互免双重征税二号议定书的签订,从口行、中行的贷款利息能够顺利进入成本,并免除利息税。巴罗塔工程实际利有1600万美元利息计入成本,有效的解决了巴罗塔盈利方面的事情,减少和避免在当地缴纳的所得税;中信保的保险费用已经开始摊销(但目前中巴之间尚未签署关于保险公司之间的有关双边协定,存在潜在风险);由中行开出的保函手续费也顺利进入工程成本。

1.2、计入总部管理费。按照互免双重征税及当地税法的规定,我们提供了符合当地要求的总部管理费依据。按巴基斯坦总收入的8%-10%的比例,直接列入了总部管理费,该项费用计入巴基斯坦的项目成本已经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

1.3、双倍加速折旧。巴基斯坦的税法规定,新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第一年可以折旧设备原值的15%,以后依次递减。我们通过与税务的仲裁和税务法庭的上诉,最后同意项目提出的双倍加速折旧方式。第一年可以折旧设备的30%,这样有效的保证了工程前期的亏损,并且在相关年度内,设备的折旧进入成本就更高一些。

1.4、支付佣金计入成本问题,总额875万美元。采用技术支持费用等方式,通过与税务当局5年多的官司,最后同意计入成本并免除预扣税金的缴纳。因为运作上比较难,所以建议在以后的其他工程中,不要将本项支出列入成本费用。

1.5、临建的加速摊销。按照税法规定,临建将在5年内摊销完成,通过努力,让税务当局同意4年摊销完成。如果工程建设期较长,对工程整体没有影响,但是,对前期不形成最终税金有着很好的作用。

2、 印尼的探索

印尼是目前我们工程所在国中,所得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在印尼执行工程,尤其显得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比如印尼项目盈利1000万美元,在印尼纳税,就需要纳300万美元,在中国只需要250万美元。1、在印尼,主要范围是负责执行总包项目和机电项目。目前,机电项目,在印尼不涉及税金问题,所以谈总包项目。

2.1减少在印尼的收入

减少在印尼的收入,就需要减少在印尼的纳税范围,将需要在印尼的纳税范围最小化,是防止多缴纳税金的最有效的方式,该方式也具备最现实的意义,减少预扣所得税的范围,减少资金的占用。

通过与印尼税务当局几个月的多次谈判,上诉等,于2008年6月取得海外部分不在当地纳税的批文,有效解决了与海外供货部分的税金问题。通过本政策,实际在当地少预交税金达到1300万美元左右。并且将海外供货部分从印尼的纳税范围中剥离出来。

2.2所得税的评税及返还

目前,印尼项目处于亏损状态,已经预扣的税金需要进行返还。税金的返还前提是评税亏损或者是预扣的税金超过了应交税金。印尼项目的评税进行中,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转让定价问题的专项听证,预计时间大约需要半年左右。评税结束后,评税官会出具一份评税报告,说明项目的盈亏情况和税金情况,出具书面建议是否退税,退多少。然后再由税务专员签署是否退税。这里有一些难点,因为涉及退税问题,评税官一般不容易出具评税报告,一般会在中间进行很多故意的刁难,或者出一个对我们不利的评税报告,甚至明显的错误报告。这就需要我们与评税官搞好关系,甚至施加压力等

评税报告出来以后,应先申请未来年度免扣,免于继续预扣所得税;然后是申请退税。在印尼已经预扣的税金金额较大,在退税难度上也相对比较大,目前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一个是通过高层对雅加达税务局税官施加压力,达到退税的目的;另一个是应退税金,在税务局给利息的情况下,往后进行抵免,即先达到免扣。

2.3鉴于目前印尼亚齐火电厂项目亏损较大,可以不进行有关的策划;并且为了顺利实现退税,有争议的费用不需计入当地的成本。但从长期来看,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在未来的项目执行中,需要考虑更多的成本费用在当地进入的问题,加大当地部分的成本,减少当地的利润。实现合理减少税金的目的。

2.4 技术服务费

印尼项目服务费部分,按照印尼当地的税法规定,外国公司在印尼所缴纳的所得税为总金额的10%。如果采用互免双重征税的有关规定,按技术服务缴纳,直接缴纳10%。建议未来采用非注册模式,由总包商或者业主直接预扣10%,免于与当地税务部门打交道。

三、 流转税

目前,我公司海外项目在所在国涉及到的流转税主要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服务税等;其中服务税只有在印度出现,巴基斯坦的销售税类似于增值税。关税税则的修改,是所有税种中最为频繁的,基本上每年都在进行变动。一般情况下,合同中都约定了永久设备关税由业主承担,不管是先交后补,还是直接免税。临时施工设备的进口上,一般有几种方式,1是按优惠关税进口,抵押进口保函或延期支票(如巴基斯坦);2是临时进口在规定时间内,免交关税,超过该期限的,需要补交关税;3是临时进口设备按规定缴纳关税,在复出口时,按使用时间进行折旧,折旧后的价格所含税金予以退还(如印度)。一般施工材料的进口需要按规定缴纳关税。

增值税,巴基斯坦和印度的基本税率为12.5%。印度的增值税在工程环节允许抵扣,实行了消费性增值税,巴基斯坦在工程环节不允许抵扣,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另外,这些国家的增值税,不象中国一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都没有专用发票。只是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在发票上面注明增值税的相关项目就可以了。这就需要我们在相关国家,依法取得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票据,防止不能抵扣。比如,在越南餐馆就餐,无论是否索要增值税发票,价格都一致;但如果取得了,其中10%的增值税就可以得到抵扣,相當于折扣了10%。

服务税,主要是在服务环节进行征收(与中国的营业税类似),基本税率为12.5%(大大高于中国相同业务的营业税率)。其纳税原理与增值税比较类同,在100%模式下,是可以抵扣的;如果采用简便方法(33%),就不能抵扣。根据税法唯一性原则,我们已经向印度财政部申请司法解释;也就是对同一个纳税对象,只可能有一种标准的纳税解释。

消费税,都是对高档消费品或者奢侈品进行征税(与我国消费税基本大致相同),一般都把轿车纳入了这个范围。目前,我们在各国都不需要单独注册。

印度间接税税法(则)在2005年经历了一次较大的变化,主要是将原来的销售税变更为增值税;印度的流转税格局基本上与中国国内的格局差不多,即营业税+增值税构成流转税的主体,实现对全部经营活动的覆盖,所以我们在印度必须要重视其税法的变化对工程的影响。

在流转税环节,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票据,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这些票据,实际上都是一种有价单证,如果不索要符合规定的票据,将会使工程多交税金。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在国际纳税中的一般规定为对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般都规定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比如:工程部的某位员工到印尼去,受聘于公司的常设机构(印尼工程部),而取得的印尼工程部所支付的工资,印尼政府可以行使属地管辖权(来源地管辖权),对工程部支付给这位员工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该工资不是由印尼工程部发放并存担(不计入工程费用),并且该员工在印尼连续12个月内或一个年度内不超过183天,才可以不在印尼纳税。如果超过183天,不管在那里发放,也不管是否由项目承担,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一个中国人到印尼没有取得工作签证而取得工作收入,按印尼法律,将判处半年牢狱之刑。所以在印尼工作,必须取得工作签证,一旦取得工作签证,就成为纳税义务人:在183天以内,仅就来源于印尼的收入纳税;超过183天,对该纳税人来源于全球的收入纳税。

在厄瓜多尔,税务法律更加严格,只要是在厄瓜多尔意外的地方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一律不能进入费用,若要进入,必须先缴纳25%的预扣税。

因此各国的税法都有各自的要求,我们在海外工程投标报价时应该对工程所在国的税法有充分的了解,否则看似盈利的项目,结果是要从国内拿钱去缴税,风险很大。

总之, 最近几年国家推行有能力的大中型的国有企业“走出去”的战略,为实行强强联合,我公司与国内知名大公司联合在东南亚承建一大型水电站,以对方为牵头方,我公司执行土建任务,但是应业主要求不能出现分包商,我公司只能以该公司内部施工部门出现在工程所在国,完税等一切在工程所在国的活动都以该公司的义名实现,比如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也是以该公司名义出现,但是我公司在当地的缴税,无法拿回中国进行抵扣,不但享受不了国家减税的优惠,同时也面临着双重缴税的尴尬局面。(作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八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朱炎生.国际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原则研究[J]. 法律出版社,2006,01

[2]税收-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丛书[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01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Z].2007-03-16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Z].2005-12-19

[5]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Z].1998-08-12

[6]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Z].2001-11-07

[7]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Z].2007-04-17

[8]Pakistan.Income Tax Rules[Z].2002

[9]Indonesia.Income Tax Rules[Z].2011

国际工程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基于“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许多中国承包商虽然走出了国门,在国际工程方面得到了发展,但是却忽略了对合同的管理,在对合同进行编制、履行的过程中都存在许多的缺陷和管理不善。合同的编制及签署是业主以及总包商及其各分包商执行工程项目的基础,在工程开始前完善合同管理机制,是工程顺利执行的前提,本文对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进行了研究,希望可以对合同管理制度有所帮助。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研究

一、前言

合同管理指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合同评审、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索赔、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索赔、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国际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主要内容,是工程管理的关键内容,是整个国际工程的核心,也是控制资金投入的关键。合同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谈判、评审、签订后所进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索赔、争议处理、保险与理赔、付款与结算、档案管理、终止与结束以及合同管理评价的全部活动。要对国际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进行研究,首先应该分析问题,就是明确目前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现状,从而根据现状分析原因,找出不足,进而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我国国际工程发展,帮助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稳步前进。合同的管理贯穿整个国际工程的全过程,涉及工程的前期准备、招标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工程的索赔以及反索赔,涉及整个国际工程的质量以及缺陷管理等。因此,有一个良好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制,才能保证国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现状

(一)合同管理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合同管理是整个国际工程的关键,抓住合同管理才算是抓住了国际工程中问题的本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我国国际工程承包行业发展。对于国际工程中的工程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完善既可以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良好的联系与接轨,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良好的适应市场,又可以让企业在国际工程的合作中掌握主动权,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安全合作、稳步发展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国际工程的合作目的。对于大多数的国际工程项目来说,据统计,合同管理对于整个国际工程项目成败的影响比例占到20%,虽然所占比例如此大,但目前我国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研究却并不多,这大大阻碍了国际工程的发展。

(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现状

在所有的项目管理中,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规定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以人才资源管理、采购管理、沟通管理组成的资源管理,以范围管理、风险管理、集成管理组成的综合管理。合同管理之所以没有被列在这九大项目管理中,并不是因为合同管理没其他项目管理重要,而恰恰相反,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经济建设的基础,有严格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在发达国家的制度中,FIDIC中的每一项条款都要白纸黑字落实在合同中,已经成为工作习惯。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因为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无法尽快地投入到法制项目执行的体制,这就阻碍了我国合同管理的发展,合同的权威性受到威胁,从而合同管理的完善更无法提上日程。

三、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们把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作为例子,工程承包不仅是指合同协议书,它所包含的主要部分是:合同协议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图纸、技术规范条例、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款、工程保修、其他协议和相关文件。因此,合同的管理工作根据以上的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要制定管理措施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和严格的监督[1]

包含对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实时检查和监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度,并且要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管理制度。具体可以分为: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的考核程序、合同归档管理制度、合同用章程序等几个部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和认真执行相关的制度,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二)定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统计和详细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合同造价、履约效率、出现问题的次数、合同变更次数、产生变更原因分析、出现纠纷次数等。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合同管理的特点

当代的工程都是一些大工程,其结构相对较复杂,参加工程设计、建设的单位和分包商比较多,对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技术要求比较高,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也会因为这些原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金额较高

每个合同金额也因此比较高,所以,合同管理的经济效益会更显著。

(二)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面对的干扰因素相当多

这也相应将使得合同变更的次数逐渐增多,一些大工程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几百次甚至更多的合同变更,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情况的变更进行多次调整和调节,所以说,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五、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措施

(一)合同的前期管理方法

合同的前期管理主要是为了防范早期风险、减少承包商被索赔的机会、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然。

1. 要做好工程的勘测设计,尽可能减少工程的变更次数

工程勘测工作的正确性和充分性对于工程的设计和预防工程索赔是具有一定影響的。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业主要对提供的水文地质和一些原始资料准确性负责。假如原始资料出现错误,那么必然会对工程的施工造成困难,甚至导致延期,给分包商索赔的机会。因此,在进行设计工作时,先是要认真审查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的顺序和数量、时间的安排,尽量不再进行大的变更。

2. 要编制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一个合同成功签订的基础,也是签订一个好合同的前提条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做到合同中的各个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避免产生矛盾。文件用语要做到严谨,反复推敲。引用资料要做到可靠和详细,最好是能反映真实情况。公正的处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合理承担风险。若是工程的价值较高,可要求分包商在投标时,提交单价分析表,作为评标和索赔时的依据使用。

3. 要做好评标和签订合同工作

评标环节时做好对于“特低标”的处理。在合同签订前的谈判中,要尽量拒绝分包商修改合同条款的要求。当分包商在投标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问题时,会在合同谈判时提出修改合同的要求,这时一定要从索赔的角度进行仔细分析,对于合理的措施和建议也可适当的采纳。若允许分包商以多种货币进行支付时,要严格按照价格调整公式,在评标时要认真审核和比较(如表1所示)。

(二)合同执行期间的管理

此期间的管理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合同解析、合同档案数据的形成、合同信息系统以及合同索赔管理。

1. 合同解析

就是指对项目工程的承包、法律条款以及双方共同承担相应风险的条约进行详细地解释分析,同时还要对合同条例的更换、证书发放、成本补偿、延期说明、成本变化等进行详细说明[2]。合同解析是标明双方责任的根据。

2. 合同档案数据的形成

就是指将所有合同进行分类然后汇总,存储于相应位置以便后期检索。

3. 合同信息系统

则是指将合同的内容、时间以及所用成本通过媒体数据的形式呈现出来。

4. 合同的索赔管理

是合同管理中的关键部分,它包括反索赔和索赔两个部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前几大部分均是索赔管理的基础,只有积极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减少或避免发生索赔事件[3-4]。在索赔事件发生之后要及时进行分析对比(如图2所示),找出主要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通过对合同条款、工程成本、工程进度以及索赔事件的分析将索赔损失降到最低。

上述几个部分相辅相成,只有将每一步都做到尽善尽美,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做到完美。需要注意的是,涉及一些重要问题,比如支付、变更以及工期延长等,需要由业主确定。

(三)实时监督管理调整、让合同管理以动态化形式进行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外界因素或潜在因素的影响,难免会使合同偏离预期目标,所以这就要求我们采用动态化方法,以现场工程进度为基础,实时监控调整合同管理目标,在每次合同有所变更或者有所调整的时候,都应该及时做好原始数据的整理工作以及汇总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合同中所提要求,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严谨周密的计划以及详细准确的现场记录,这些都可以为后期合同的变更管理提供有效证据[5]。比如以月为单位设计施工计划、工程施工记录组织每周会签。这些记录都会成为合同管理的重要数据,同时还是处理施工索赔合同的原始数据,以此基础数据为前提,可以更精确的分析出施工进度快慢、合同偏差所在以及偏差出现的原因,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及时做出调整。

(四)分解合同目标及合同事件

在工程项目开始的前期,项目管理组织应该要求相关人员快速熟悉各项合同条款,明确合同内容,了解项目总包商及分包商的职责以及大致工程范围。继而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同时将每个项目的任务落实分配到各个相关专业和时间段。如此一来,项目的总目标就被分解成了各小项、各阶段,对这些小目标进行分工分段管理然后确保质量、技术过关,进而实现整体目标[6-7]。

(五)对合同要进行专业化和科学化管理

除了要对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必要的项目条款训练,以便全员参与之外,最重要的还是给所有的总承包合同都配备上专业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这些人不仅需要知法懂法还需要有一定的工程经验,他们的任务就是对工程资料以及合同资料进行调查跟踪、汇总整理以及及时存档等[8]。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编号程序及合同管理程序,成立相关的数据库对合同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9-10]。除此之外,随着工程项目的持续进行,项目资料以及分包合同的不断积累,需要进行管理的数据越来越多,如果单纯借助人工已经无法快速准确的查阅资料,不能依靠回忆来维系各资料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还需要借助媒体计算机等相关信息技术,促进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建立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将项目数据做好整合处理。

六、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合同管理体制是我国国际工程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我国承包工程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的一大障碍,阻碍了国际工程承包的发展道路。本文通过分析了我国目前的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的现状,了解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进行了探究,希望可以完善我国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体制,推动我国国际工程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我国国际地位。

参考文献:

[1]胡承鸣.FIDIC合同索賠在国际工程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设备工程, 2019(18):34-35.

[2]张水波.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国际工程企业的必修课[J].国际工程与劳务, 2019(09):30-32.

[3]董娇娇.如何提升国际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国际工程与劳务, 2019(09):36-38.

[4]王瑶瑶.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浅析[J].现代商业, 2019(23):96-97.

[5]何永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及对策分析[J].国际公关, 2019(07):155-156.

[6]尹远钟,康延领,唐文哲,张旭腾.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案例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 2019,17(07):83-88.

[7]梁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J].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9(13):283-285.

[8]朱升华.浅析基于PPP模式的国际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和控制策略[J].价值工程, 2019,38(19):51-53.

[9]张兴旺,穆诗煜.国际工程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合同体系[J].工程造价管理, 2017(06):80-86.

[10]王丽,曹勇飞.浅议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化工管理, 2017(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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