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管理范文

2023-09-22

国际工程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合同意识;合同管理;专业化团队;管理素养

0 引言

在现代化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非常多的企业在合同风险管理方面经验不足,防控措施不具备联动性,因此国际工程合同具有风险大的特点。要想真正解决国际工程出现的合同问题,必须要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

1 国际工程合同的特点

1.1 合同风险大

国际工程是一项被公认为“风险事业”的风险性工程,跟国内的工程相较量,承包国际工程的风险大很多,比如自然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相对于政治风险的区域性与不确定性,经济风险、经营风险则具有普遍性与广泛性。在现代化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许多企业在合同风险管理方面经验不足,防控措施不具备联动性,因此国际工程合同具有风险大的特点。举一个具体案例,在很久之前发生的一次全面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得许多国际承包商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遭受巨大损失,很久都没有恢复到原先的金融水平。根据最新数据表明,世界上有名气的大型国际工程公司中,他们的经营历史越久远,其合同风控能力就越强。无论国际工程有多大的困难或是风险,只要发生在善于风险总结的公司身上,都不会遭受过多损失。

1.2 具有国际性

首先,工程合同的主体具有国际性特征。因为承包工程为国际工程,签约各方往往是属于不同国家,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具有差异性,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很可能会涉及许多国家相关的不同法律条文,比如各个国家在税法、劳动法、金融法、外贸法、公司法、投资法、合作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各不相同。尤其是在法律尚未健全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存在许多没有形成法律条文但却拥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业习惯,往往签约时会被双方忽视一些小细节,以及不成文规定引起的一系列冲突,容易阻碍工程合同的顺利签订,需要引起双方对法律差异化足够的重视。对于规模较大、体系复杂的国际工程项目,工程的承包建设往往会涉及多个国家,比如国际工程注明的所在国、注册国、劳务、贷款机构、资源供应者等大多都属于不同的国家,而因为空间距离上的阻碍以及工程承包规定上的差异性,加上多方之间不够明确的法律关系,部分工程并不会适用于所有方代表所在国的法律。尤其是当工程合同出现了部分问题,采取正常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流程或许是存在一定的不可实施性,国际工程的国际化特征使得国际承包的法律关系成为难以处理的典型。

1.3 实施太过复杂

由于国际工程所涉及的范围相对较大,所使用时间长,空间跨度较大,参与国家较多,工程方数量多,在部分国际工程项目需较多国家工程项目的共同参与下,最终导致多年后才得以告终,这为项目的工程量增添了较多的負担。在国际工程实施的期间,承包商按照要求是需要和签订合同的多方共同协商参与建设,又因为一些地区的落后使许多国家并不了解当地的发展现状,包括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尤其是一些非洲的相对落后的国家,他们的经济条件很不理想,生活物资大量缺乏,政局混乱,有着较为复杂的现实情况。因为,这些复杂的原因使得合作方在项目展开的初期产生考虑不周全,计划有误等问题,而承包工程合同里也没有以具体的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而不可避免的承担所有责任,承受这些风险带来的未知。与此同时,这种不可抗力风险的一部分还来源于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经济动荡,这些人为和非人为的风险都使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得太过复杂化。

1.4 履约期较长

首先,没有事先合理商讨、安排好合同中对履约期的文字性规定,比如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所提出的关于规划、确认、方案、风险评估、仲裁的时间限制,另一方的观察、给出回复、确定、结算的时间限制,这些不可控制的环节就会大大延长合同履行的时间,可能会使得合约各方陷入无限循环的相互催促中,甚至会出现纷争、结束合约的严重情况。其次,国际工程合同中的时间限制是提前给出的,是在多方明晰的前提下,可是对于限制时长没有科学化、专业化的依据,是否可实施、是否可操作等这些问题都不会去被过度关心。由于合约签订者自身的专业化能力往往较低,很容易产生不去仔细、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并且不会对其部分问题展开商讨,直接性的就以惯性思维去按以往的通常做法展开各项工作,没有按照各方事先约定的程序工作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存在。还有一部分从战略性角度出发,合作方可能会故意将一些签证类型的要求赔偿款稍微压制,造成合同的履约期较长,大大降低了合同执行的效率。

2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2.1 意识淡薄

由于现代化分工的不断优化,部分国际工程的合同双方本身并没有认识到工程合同的效力重要性。由于工程的承包方一般缺乏法律上的常识,想当然的以为合同本身只是一张文字,一种形式,过度关注工程本身的质量与效益,反而忽视了最容易出现漏洞的合约签订,缺乏一定的防范心理。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方没有逐条审阅各项规定,尤其是在国外不熟悉当地经济状况、法律条文规定的前提下,被对方利用法律漏洞钻了空子,最后损失了利益。甚至有的承包商过度放松警惕,讲究交情,只是口头约定了部分细节,没有落实到字面上,导致日后由于缺乏可以充当证据的书面材料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际工程承包方的前身多为国内施工企业,容易套用国内施工的观念,既重视技术和规范,而轻视合同的不良观念。

2.2 法规问题

在整个国际工程中,合同的签订双方往往来自不同的国家,在目前全球法律地域化的背景下,合约双方有各自不同的法律背景和适用条例,这就导致了对国际工程的合同规定难以存在统一的法律限制,这直接导致了对同一国际工程合同有着极为不同的法律背景和解释,致使在多方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产生混乱的局面。为了缓解冲突,保证工程实施的高效性,需要在双方达成重新协商合同一致的前提下,统一协商确定好在工程合同中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条例。

2.3 人员问题

在国际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往往缺乏具备合同管理素养的专业性人才。因为在国际工程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大多是不同国家的承包商共同签订的,由于国家法律体系的差异性,国家相应的法律条文就容易涉及不同经济、法律环境下合约双方或合约多方的利益,这时候往往要求合同的双方要具备相对较多的专业知识以及合同管理的基本素养,以对所签订国际工程合同公平正义进行一定程度的保障,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不侵犯对方的利益。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工程项目中的工作人员因为缺乏相关方面的专业性的合同管理知识,业务能力仍然需要加强,特别是灵活处理的能力。在面对国际工程合同中出现的漏洞,例如合同不规范、缺乏严谨性等问题时,不利于国际工程合作的开展,不利于对双方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障。

2.4 机构问题

毋庸置疑,在国际工程的机构问题上,解决企业管理、决策体制才是关键。目前我国建设行业以两类大型公司为主,一类是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同样也是我们国家国际工程承包的主要力量;另一類是规模相对较小的私人经济。随着国际工程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展,很大数量的企业在机构上的弊端有所暴露,经常性的会出现决策困难、决策偏差的严重问题。

与此同时,在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随着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逐步拓展,许多国家在国际工程的投资模式多元化、多样化、数字化发展,国际工程的招投标方式同样在发生变化,其招投标方式正朝着国际化迈进。由于国际各国的竞争更加激烈,我们国家很多企业的国际工程的管理与决策机制和飞速发展的工程市场匹配度不高,没能跟随国际上发展的步伐。对于一些国际工程的管理上,从考察、调研、决策、实施、一直到结束都没能形成一套非常成熟的、可行性较强的方法。同样,对国际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无法有时效性的、针对性地进行员工之间以及高层与员工间的交流讨论,无法及时地提出解决方案,只是一味地根据以往经验来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因为机构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了国际分工受到阻碍。

3 国际工程商务合同问题的对策

3.1 建立专业团队

企业首先要建立专业的合同管理团队,该团队可以是企业集团总部或二级公司的合同管理组织,也可以由集团和二级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形式存在,或由法律事务部门领导。合同管理组织或法律事务部门专门负责对合同进行计划、组织、实施、控制和改进。专业团队的建立不仅应存在于集团或公司层面,也应在项目经理部设立合同管理子部门。尤其是资金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特大型项目,应在项目经理部内建立合同管理部门,由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律师等组成的专业团队进行组织运行。

3.2 优化合同拟定和谈判方式

要解决国际工程商务合同问题,就必须要优化合同拟定和谈判方式。从概念上来说,国际工程的施工合同具备多重特征,因此国际工程合同的拟定和谈判,总是会切实的影响一个企业的合作成果、工作效益以及最终收益,而这些因素往往是决定企业生存、发展问题的关键。因此为了促进一个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要提高谈判能力以及协商能力。企业负责谈判的员工组成方式必须要结合实际,从企业的发展情况出发,最终科学化决定谈判相关人员的组成方式。国际工程合同的谈判团队往往是根据国际标准由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法律人员等专业化、专门化人员负责,以最大程度上的防范风险,减少因国际性的差异产生的不必要的冲突及摩擦,并使国际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减少因法律而形成的不必要的风险,准确掌握国际合同签订的正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专业性,重视项目进行中相关的资料收集,以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效率去进行国际工程合同的准备工作。

3.3 增强合同意识

需要明确的是在国际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现在许多企业都是在合同谈判、签订的过程在中,因为自身的风险意识不够强,因而对国际工程的合同条款方面的分析、审核不够严格化处理,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损失,多走一些没有必要的弯路,甚至为企业带来了难以挽回的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要提高合同风险的防范意识。首先,企业必须建立起内部的较为完善、科学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一些企业内部干部职员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企业在实施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过程中的障碍。加强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宣传,增强企业内部主力干部的有关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尤其是一些企业领导人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这些措施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管理企业的一些必要前提。企业领导人是企业的最高行政领导,如果他们不具备一定的合同法律知识,就不能有意识地主动把法律手段运用到企业管理中去,这样,提高企业员工的合同意识就是一句空话。与此同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员工是企业的主人,若企业员工没有足够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也就无法拥有主人翁的责任感,也无法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项目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注重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交底,最大程度上的履行自身承担的义务,全面熟悉、了解合同规定的全部文字性内容,已达到对所有工程合作合同条款拥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清晰的理解和认识。

3.4 运用仲裁手段

要解决国际工程商务合同问题,就需要采取一定程度上的仲裁手段。首先合约的负责人善于观察并及时抓住时机,尽最大努力在法律所明文规定的仲裁申请的有效时间内,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正确的行使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减小因为不善于观察而错过时机的错误几率,最终失去自身申请仲裁的一个权利。与此同时,在经仲裁机关调解后双方达成有效的协议,这份最终达成的协议一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各方都需要认真地履行、遵守。

3.5 加强合同的审核力度

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重点管理严重威胁企业经济效益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合同。应当明确相关负责人对国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都有与之相对应的监督、检查、指导职责。在合同谈判、起草、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充分允许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参与其中,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这种规定应当落实在具体操作上,对国际工程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划分,相关的业务部门及单位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基础上,认真负责自己部门应当完成的关于合同签订、履行的相关工作,并且按时按质的汇报相关合同的进展状况。在具体的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管理、财务、审计、供应部门等要协调一致,入账、付款以及结算等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保证合约的履行,减少合同纠纷和合同风险,显著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及时修改和调整不满足市场需要的合同管理办法。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合同专用章,合同范文等。

4 结语

为进一步解决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相关管理,应当建立专业团队,优化合同拟定和谈判方式,增强合同意识,合理运用仲裁手段,加强合同的审核力度,以促进国际工程更好地开展与国际工程的进一步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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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管理范文第2篇

【摘要】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危机日益严重,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运而生,新型建筑材料是在传统建筑材料基础上产生的新一代建筑材料。本文就国际工程中新型建筑材料的选择及应用方面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 国际工程 新型建筑材料 应用

tional engineering.

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形势的日益紧张,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对节能技术的研发及应用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世界各国在建筑设计和施工、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建筑节能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建筑节能产品的认证和管理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不但节省了大量的能源,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有效地改善了环境,降低了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新型建筑材料是在传统建筑材料基础上产生的新一代建筑材料,主要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密封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现就国际工程中新型建筑材料的选择及应用方面进行探讨。

国际工程中新型建筑材料的选择及应用情况

1.新型墙体材料

墙体材料的生产工艺采用现代技术,并将钢铁的耐磨技术移植到墙材生产设备中;生产向大规模、集约型方向发展;生产方法自动化程度更高,普遍采用电脑控制生产全过程。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砖产量已基本趋于稳定。在产品技术方面主要向大孔洞率、薄壁方向发展。发达国家粘土砖已成为一种高档装饰材料,点缀于建筑的内外墙。混凝土空心小砌块主要向装饰、轻质、保温、隔热方向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向轻质、高强方向发展。国外加气混凝土容重普遍在400-500kg/m3;非承重产品容重降低到300 kg/m3,且原材料大量采用工业废渣。国外建筑复合墙体具有重量轻、保温隔热、隔声效果好等特点。

2.高分子化学建材

国外高分子化学建材发展迅猛。发达国家化学建材产值已超过水泥。欧盟12国化学建材年产量达1000万吨,其中塑料门窗在德国、奥地利的市场占有率为55%;美国、韩国为37%。塑料管在德国的年产量达70万吨;美国PVC管广泛用于冷热水、 煤气、地下暖气、压缩空气和化学液输送等方面。建筑涂料在工业发达国家占其涂料总产量的60%左右。新型防水材料的市场占有率为90%,主要有改性沥青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及高弹性密封材料。混凝土外加剂随着混凝土技术的发展,已生产出一系列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塑料门窗隔音、隔热、保温性能要求越来越高;品种规格多样化(全塑窗、复合窗、聚氨酯窗、玻璃钢窗等);色彩丰富美观、手感舒适、耐久性好、多功能化。塑料管注重提高性能,延长其使用寿命,确保使用安全性;注重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节能、环保;研究与建筑的协调、美观;安全防火、使用寿命长的塑料地板在公共场所的使用量日益增加;重量轻、装饰性强、耐腐蚀、施工方便的塑料板材大量用于建筑围护结构、屋顶采光、高速公路隔音墙、公交候车棚等,且品种多样化。国外建筑涂料种类丰富,包括有机的水性涂料和溶剂类涂料,也有无机涂料。就有机涂料的成膜物而言,油脂涂料、天然树脂涂料、酚醛树脂涂料、沥青涂料等为低档涂料。醇酸、氨基、硝基、过氯乙烯等树脂、聚酯、环氧丙烯酸树脂、聚氨酯、有机硅橡胶等树脂类涂料即合成树脂涂料为高档涂料。美国建筑涂料以成膜物分类,主要由丙烯酸系列、聚醋酸乙烯系列两大类树脂构成,也有少量的环氧树脂和聚氨酯涂料。高低档涂料的比例通常是反映涂料工业发展水平的尺度,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合成树脂涂料比例都占90%以上。发达国家建筑涂料朝着低污染、水性、有机无机复合、多功能,高性能、装饰效果好的多样化方向发展。功能性建筑涂料由于不仅有保护和装饰建筑物的功能,而且具有其他方面的特殊功能,也成为国外建筑涂料发展的重要方向。随着现代高层建筑的兴起,对建筑涂料的耐候性要求越来越高,高耐候性涂料树脂的研究开发成为当今世界尤其是发达国家涂料研究的活跃领域。目前,最活跃的领域是含氟树脂和有机硅改性树脂的研究。建筑防水密封材料在国外竞争激烈,产品更新快,向高分子树脂和高分子改性沥青为基料的方向发展;沥青油毡胎基向玻纤胎基、 化纤胎基或树脂薄膜胎基方向发展;屋面防水构造由多层向单层、双层方向发展;施工技术由热熔粘结向常温、自粘、机械固定等方向发展。

3.保温隔热材料

国外矿棉和玻璃棉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应用率超过50%;泡沫塑料超过40%;硅酸钙和膨胀珍珠岩为5%左右。矿棉及其制品使用先进的摆锤技术。玻璃棉及其制品生产工艺采用一窑多线、一线多头、一头单一产品,提高了生产效率。废水、废物回收处理,循环使用,达到零排放,采用碎玻璃作为主要原料。泡沫塑料制品在建筑和工业保温领域应用以聚氨酯泡沫塑料和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为主。产品向轻质化、高强度、更长使用年限和更低的导热系数发展。

4.复合材料

以纳米材料改性塑料,可使塑料的聚集态及结晶形态发生改变,从而使之具有新的性能,在克服传统材料刚性与韧性难以相容的矛盾同时,大大提高了材料的综合性能。总体上看,复合材料就是将现有的植物、矿物及塑料等材料有机结合,使之展现出更优异的理化性能。在建筑和公共设施领域中广泛应用。如阴井盖、纤维增强树脂筋,混凝土结构修补材料、透明天棚、建筑模板等。复合材料将向着价廉、适用、耐久、成型方便、投资少、材料本身兼容性好、工艺合理,并能尽可能回收利用,以减少环境压力的方向发展。

5.高新技术玻璃

平板玻璃向着控制光线、节约能源、安全可靠、减少噪音等多种功能方向发展。在欧美发达国家,大量建筑使用安全玻璃、中空玻璃和镀膜玻璃。英国中空玻璃在新建筑中应用率达100%,在旧建筑的改造中应用率也达70%。

6.高性能混凝土

在欧洲矿渣硅酸盐水泥用量占水泥总量20%;荷兰矿渣掺量为50-70%的矿渣硅酸盐水泥占水泥销量的60%;在日本矿渣掺量已占水泥的25%。高强度水泥基材料(MDF、DSP)复合配制的超高性能混凝土将使混凝土行业能更好地适应建筑施工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要求。

结束语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早在7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了建筑节能材料的应用工作,强制建筑业在新建建筑中执行节能标准,已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整个国家的建筑能耗大幅度下降。建筑节能材料的选择及应用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最基本的条件,各国在建筑中均采用了大量的新型建材和保温材料。如丹麦2005年比2000年采暖面积增加了25%,但采用节能建筑材料后,能耗却减少了220万吨标准煤,采暖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比重,也由29%下降为16%。由此可见,国外的建筑节能材料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杨子江.国外节能建筑[J].房材与应用.2003.05.

[2]康盛君.国外建筑节能的实践[J].山西建筑.2009.27.

(作者单位:大连建发建筑设计院)

国际工程管理范文第3篇

1.紧跟在FOB后面的地理位置是指﹙C ﹚

A指定的发运地 B指定的转运地 C指定的装运地 D指定的目的港

2.用FOB术语时交货地点是﹙ A﹚

A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上B装运港的岸上

C装运港卖方的船上D买方指定的车上

3.CFR价格与FOB价格在价格构成上的差异是(A)。

A海上运输费用B保险费用C装船费用D卸货费用

*4.关于装运港交货和向承运人交货两类贸易术语不同点的描述正确的是﹙ABCD﹚。 A两类贸易术语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B两类贸易术语的风险划分点不同C两类贸易术语的装卸费用负担不同D运输单据性质不同

5.在使用FOB、CFR价格术语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其意义在于(D)。

A以便于买方做好接货准备B便于买方了解合同履行进度

C以便于买方及时办理进口手续D以便于买方及时办理货物保险手续

6.CIP和CPT两种贸易术语中,在卖方的义务上,CPT比CIP多出“卖方与相关机构签订保险的义务”的一条。 (B)

A正确B错误

7.下列关于 CPT贸易方式,描述不正确的是﹙ D﹚。

A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B当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C卖方交货后,货物灭损的风险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买方承担D买方承担货物运送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8.FOB俗称离岸价。 ( A)

A正确B错误

9.关于装运港交货和向承运人交货两类贸易术语共同点的描述错误的是﹙C ﹚。A都是象征性交货 B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

C均由进口方负责出口报关,出口方负责进口报关

D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

10.国际物流的复杂性主要包括国际物流通信系统设置的复杂性、法规环境的差异性和商业现状的差异性等。 (A)

A正确B错误

11.下列不属于FOB、CFR、CIF和FCA、CPT、CIP共同点的是﹙C﹚。

A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

B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

C运输单据的性质相同

D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

12.以FCA方式贸易时,在卖方完成交货任务后,风险由哪方负责﹙B﹚。A卖方 B承运人 C买方 D保险公司

13.目前国际贸易中最具影响力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是﹙C﹚1

A《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B《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国际法中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相关规定

*14.下列关于CPT的描述正确的是﹙ ABD﹚。

A.CPT的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B.当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C.CPT中的承运人与FCA术语中的承运人含义不同

D.CPT要求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报关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运费

*15.国际物流的风险主要包括﹙ ABC﹚

A政治风险 B经济风险 C自然风险 D社会风险

16.下列哪些术语与货物进出口报关有关()。

A.Customs declarationB.Shopping agency

C.Boned warehouseD.Customs broker

17.CPT术语中的承运人与FCA术语中的承运人含义相同。 (A)

A正确B错误

*18.国际物流的复杂性是指﹙ ABD﹚

A商业现状的复杂性。B国际物流通信设置的复杂性。

C国际物流必然要发生的资金流动。 D法律、法规环境的差异。

*19.下列关于FCA.CPT.CIP三种贸易术语描述正确的是﹙BCD﹚。

A.以FCA方式成交,卖方在指定地点或位置将已清关的货物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并实现风险转移

B.以CPT方式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运送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C.CPT术语要求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报关

D.CIP术语要求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报关

*20.CIF的适用范围是﹙ AB﹚。

A海运B内河运输C空运D公路运输

*21.国际物流的本质特点是(BCD)

A跨越国家界限。B发生在不同的独立关税区之间。

C涉及到多种不同的运输工具。D面临的语言、法律环境等都不同。

22.CIP术语中要将运费和保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A)

A正确B错误

23.CIP术语适用于那种形式的运输﹙ D﹚。

A空运B海运C公路运输D任何形式运输

24.在采用CIF贸易术语的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责任与费用的划分界限在﹙A﹚。A装运港B目的港

C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D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地点

*25. 下列关于国际物流的描述正确的是﹙ACD﹚

A国际物流是指不发生在同一个独立关税区内的货物流通活动。

B国际物流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之间。

C国际物流必须遵从国际间贸易的惯例。

D国际物流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

26.FOB称船上交货术语。 (A)

A正确B错误

27.以下不是国际物流特点的是﹙ D﹚

A国际性B复杂性C风险性D区域性

*28.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包括﹙ ABC﹚。

A运用专门知识,以最安全、最经济、最迅速的方式组织运输

B在世界各贸易中心建立客户网和自己的分支机构,以控制全部运输过程

C在运费、包装、单证、结关、领事要求及金融等方面向企业提供咨询

D将小批量的货物散装运输,使客户从中受益

29.下列海运提单中,哪个是不可流通的提单﹙C﹚。

A已装船提单B清洁提单C记名提单D直运提单

30. 保税仓库中,外国货物的最长保税期一般是﹙ C ﹚。

A一年B一年半C两年D三年

31.D to D方式指的是:(A)

A门到门交接方式B门到集装箱堆场交接方式

C门到集装箱货运站交接方式D集装箱堆场到门交接方式

32.贸易术语的应用是为了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避免纠纷和减少争议。(A)

A正确B错误

33.在采用FOB贸易术语的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责任与费用的划分界限在﹙A﹚。 A装运港B目的港C货物交给承运人后D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地点

34.﹙C﹚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商品的合理流向,收储转运成本省和外地经过口岸出口的商品,而﹙﹚是专门保管国外进口而暂未纳进口税的商品仓库,由海关统一进行监督和管理。

A中转仓库,仓储仓库B加工仓库,保税仓库C中转仓库,保税仓库D加工仓库,仓储仓库

35.下列关于国际物流的概念描述不正确的是﹙B﹚。

A国际物流是指货物流通经停的地点不在同一个关税区内的物流

B国际物流是指发生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地区之间的货物流通活动

C国际物流是指组织货物在国际间的合理流动

D国际物流是发生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物流

36.保税仓库一般只是适用于进口货物,不用于存储出口货物。(A)

A正确B错误

37.下列关于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描述不正确的是﹙ B﹚。

A国际物流是伴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而产生的 B国际贸易是国际物流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C国际物流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促进作用D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38.FCA中在任何地点交货都是由卖方负责装货。(B)

A正确B错误

*39.关于装运港交货和向承运人交货两类贸易术语不同点的描述正确的是﹙ABCD﹚。 A两类贸易术语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B两类贸易术语的风险划分点不同

C两类贸易术语的装卸费用负担不同D运输单据性质不同

40.以下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叙述正确的是﹙ABCD﹚。

A国际货运代理人被誉为“国际贸易运输的设计师和执行人”

B当货运代理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时,他也像承运人一样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运输货物的全部责任

C国际货运代理一最经济最迅速的方式组织运输

D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组织为“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41. 下列各项中构成国际多式联运条件的包括﹙ABCD﹚

A要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B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C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D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率

42.下列关于自由贸易区的描述,不准确的是﹙C﹚。

A自由贸易区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行成的一种经济一体化组织

B自由贸易区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C自由贸易区的成员经济体之间拥有共同对外关税

D自由贸易区的成员之间相互取消商品贸易的障碍

*43. 以下关于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方式描述正确的是﹙ ABCD﹚。

A河海联运的运输合同只有一份,运费标准统一B路桥运输即海铁联运

C河海联运的承运人即运输合同签发人D海公联运是目前国际多式联运中最普遍的方式 *44.CIF的适用范围是﹙ BC﹚

A空运 B内河运输 C海运 D公路运输

45.由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经海关批准而建立的自管自用的保税仓库是指﹙ C﹚。 A海关监管仓库B公共保税仓库C专业性保税仓库D保税工厂

46. 当前国际多式联运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联运方式是﹙A﹚

A海公联运B海铁联运C河海联运D公空联运

47.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的正确程序是﹙D﹚。

A征税,申报,查验,放行B查验,申报,征税,放行

C申报,征税,查验,放行D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48.CFR 仅使用于海上和内河运输(A)

A正确B错误

49.在采用CIF贸易术语的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责任与费用的划分界限在(A) A装运港B目的港C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D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地点

50. 请选择匹配下列货物的集装箱种类。( B)

①面粉 ②蔬菜 ③冷冻食品 ④化学品 ⑤钢制品 ⑥长大、超重件。

A通风集装箱→散货集装箱→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框架集装箱

B散货集装箱→通风集装箱→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框架集装箱C通风集装箱→散货集装箱→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开顶集装箱D散货集装箱→通风集装箱→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框架集装

*51.国际物流的风险主要包括(BCD)。

A社会风险B政治风险C经济风险D自然风险

52.以下不是国际运输主要方式的有﹙ C﹚。

A国际货物海上运输B国际货物集装箱运输C国际货物公路运输D国际货物铁路运输

53.国际物流是指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区之间的货物流通活动。(A)A正确B错误

54.以下不是国际化生产的优势的是﹙C﹚。

A能够更加接近消费者的需求B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资源达到最佳的配置

C增加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D可以巧妙地避开东道国的贸易壁垒限制

55.RFID系统组成部分中的阅读器是指(A)。

A标签B信号发射机C发射接受天线D信号接受机

56.下列说明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三个常用贸易术语(FOB.CFR.CIF下称前者)与向承运人交货的三个常用贸易术语(FCA.CPT.CIP下称后者)区别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A前者适用于海上运输方式和内河运输方式,后者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

B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前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后者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C前者必须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后者则可以使用任何结算方式结算货款

D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不同

57.整箱货交接对应的英文标识是(B)

A.LCLB.FCLC.CFSD.CY

58. 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的有﹙D﹚

A必须要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B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C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D可以是一种运输方式

*59.目前实行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哪几种﹙ ABC﹚。

A《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B《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C《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D《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

60.外国货物的保税期一般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B)

国际工程管理范文第4篇

摘要:合同是推动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在目前国际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由于大量开展跨国贸易,国际项目数量也急剧增加。但是,受语言、政策、社会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际项目在开展过程中面临更多困难,具有机遇与风险共存的特点。在此背景下,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了企业承包商的利益。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商务合同;管理策略

引言

根据合同约束,可以结合项目各方面的资源、技术和行为等多个方面,可以作为相互解决纠纷的依据和证据。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类型多种多样,而且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时间也与普通合同不同,因此需要将合同管理准确地贯彻到国际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中,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根本利益。

1国际工程项目商务合同管理的特征

1.1覆盖范围广

国际工程发生在其他国家,跨越多个国家,中国的国际工程主要集中在非洲和南美等地区,业主通常由当地政府和企业负责,工程开展所需的设备和物资都是以国内采购方式获得的,但采购相关的工作范围非常广。

1.2合同实施风险大

工程项目原本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这一点在国际工程中尤为明显,承包人在其他国家必然面临与国内环境不同的各种情况,除了环境不知名外,还不能在短时间内控制所在国家的市场发展情况。另外,非洲等国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部分国家的政局也不稳定。因此,会影响国际工程的开展。

1.3合同管理难度高

国际工程通常涉及两个以上国家,选择的承包商有足够的资质。尽管这对于工程项目的开展是良好的条件,但由于受到法律、社会背景等差异化的影响,很多情况下都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范畴,因此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工作不容易顺利开展。那个带来的工作量明显很大。

1.4合同实施过程的复杂性高

国家项目的开展需要一个很长的阶段,其中涉及到一千多件合同事件,这时稍不小心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此背景下,承包商必须切实执行有关合同的事项,确保各阶段都能掌握正确的实时情况。

2国际工程项目商务合同管理面临的问题

2.1对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意识薄弱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的参与度也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由于部分企业不十分重视合同的签订,所以發生纠纷时也找不到反驳的依据。这一点在承包方方面特别突出。一部分承包商认为,合同是文字级别的,仅形式上没有任何意义,只要自己能确保工程的最终完成质量良好即可。基于这种心态,他们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不太了解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而且没有对国外环境的陌生和对所在国法律文件的了解,所以容易陷入对方的圈套引起利益问题。同时,一些承包商也只是口头约定过于重视交际,但实际履行过程缺乏字面说明,后续发生问题会导致双方矛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2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素养

根据国际工程合同的签订,由于参加的所有者和承包商来自不同国家,所以与通常的合同相比,国际工程合同往往复杂。因此,双方都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合同法律意识。要有助于建立公平和谐的合作环境,切实保障合作双方的各自利益。

但是,现实情况是,合同的最终签订主要是由双方的业务人员来审查的,很多业务人员都有充分的经验,但不是合同专业出身。另外,由于国际工程所面临的环境也很复杂,所以以普通合同的态度看国际工程合同的话,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漏洞,合同的规范性很低。不能保障合作双方的利益。

2.3对现实情况的估计不足

国际工程往往涉及到广泛的覆盖范围,不仅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沟通,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有效地实施,还取决于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默契程度。但是,很多承包商不了解国外的市场环境,在合同中无法明确自己的权益,所以工程项目的展开过程中遇到自然灾害,整个工程的风险大幅上升,之后,工期延迟造成的损失也只能由工程的承包商承担。不仅如此,如果不针对承包人可能事先发生的各影响因素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其他方面的风险。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双方事先在合同方面未能明确约定,承包方无法及时应对市场变动,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

2.4合同双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大多数跨国国际工程的案例表面,如果涉及跨国工程,其合同中或多或少有一些不公平条款,如工期延迟是由于承包商自身造成的,则会被罚款。但是,由于所有者的原因,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方面的补偿,不涉及任何费用资金。关于合同的不公平条款,很多承包商都在心里数着,但是在其他国家必然会受到其他国家环境的影响,所以很难用合理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即使承包人有强烈的权利保护意识,但由于缺乏充分的证据,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3提高国际工程项目商务合同管理的战略

3.1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施工部门在前期招标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对于施工部门来说,必须确立可实行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与合同管理制度共同运行。对于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国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的估算制度,在其作用下可以充分保障工程双方的利益。关于合同管理格式,施工单位应充分理解所在国家的法律情况,然后确定可执行的合同标准范本。

3.2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和合同管理机制

施工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保障系统,深化合同管理,以多元化的方式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各合同管理操作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应充分重视诚实与合作的基本原则,确保合同的规划、签订及后续的实时等各阶段有依据。施工部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在全面管理合同的同时,切实执行合同各项细则,尽量减少合同中存在的纠纷问题,发生纠纷后,第一时间可以用合理的方法解决。合同管理需要贯彻公司的各项运行阶段,公司还需要引进高素质的法律顾问,以大力合作的方式开展管理。以施工项目合同为基准,开展合理评价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可以总结建设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同时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合同期满后,合同管理人员仍需做好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编号、注册和归档,从而提高合同文件管理规范化。分析合同的履行情况,寻找工程中的一些不足之处,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指导。

结束语:

目前,中国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加上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影响,许多中国的承包企业纷纷将业务扩展到海外,在国际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合同管理是最关键的一环,它是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动力这也是施工方利益的基本保障。与此相对,承包企业应持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国家市场的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参考文献:

[1]李成.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1.

[2]胡杰.海外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石家庄:石家庄铁道大学,2015.

[3]章海霞.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及对策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10):103-104.

国际工程管理范文第5篇

摘要: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环节繁杂、施工技术和施工难度的提升,使得建设项目工程中的财务成本控制管理实施具有很大难度。建设工程项目财务成本控制需要贯穿建设施工全过程,从建设施工进度管理、建设施工原材料和设备配置、建设施工的技术应用和质量监督检查等环节均要涉及并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一方面要保证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成本在计划之内,保证建设项目工程在预订的施工期限内满足施工质量的完成建设施工任务,一方面成本控制策略能够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一致,是建设单位获得更多收益的手段。

关键词:建筑单位建设项目工程;财务成本控制管理;问题与解决措施

在国内企业与国际企业在经济贸易领域中的交流合作增多的当今,建筑项目工程施工的进行需要考虑到经济市场的变化规律,需要避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对资金支出的管理失控,防止建设预算资金在建设施工中被过度花费、被随意挥霍乱用,应当给予建设项目工程的财务成本控制管理足够的关注与重视。下文中,笔者将介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基本情况,并分析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1、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基本情况

建筑项目工程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是管理学术理论中的一项重点研究课题,随着国家与国家之间在各领域上的交流与对话机会的增多,经济市场上建筑行业的发展变化非常迅速,建筑单位之间的存在着合作与竞争,为了适应市场机制的调节机制和资源配置,建设单位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管理工作,通过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所谓的建设项目工程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是指在建设项目工程开展进行的全部招投标环节、设计环节、施工环节、监督检查环节中,利用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理论对各项活动进行控制、管理和指导,在出现违反成本控制规范的行为时应予以及时纠正,合理将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在各施工环节中进行分配:一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环节中,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从成本控制角度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指导;二是,在建设项目工程的设计环节中,财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监督建筑设计不会过于保守失去创新,或者过于求新求异、脱离实际经济条件;三是,在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和监督检查环节中,财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监督施工符合设计要求,管理控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运用的原材料、设备费用等各项支出,管理在质量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进程中的财务费用支出。

2、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2.1缺少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理论知识。从我国现阶段情况分析,大多数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领导决策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的重要性,也不具备系统的成本控制理论知识。因为领导管理者的成本控制意识缺乏,导致了下属员工也对成本控制没有概念,在建设施工进行中没有注意将技术管理、质量提升和成本控制结合起来。由于没有成本控制认识,单纯强调施工进度的按期完成,在技术实施、原材料和设备使用、工资支出上产生了过度资金花费。这种将注意力集中在经济收益而忽视成本支出的做法,并不利于建设项目工程的最终收益。

2.2财务人员缺少经验并且水平较低。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收财务管理人员的时候,对其学历和专业能力的要求较低,造成财务管理工作者的专业能力不足,没有胜任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工作的能力,或者新就职的财务人员工作经验不足,不能将财务管理理论知识应用于具体的建设项目工程实践中。

2.3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没有为建设施工质量服务。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的根本目标是在保证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对建设中成本费用的支出进行管理,帮助建筑单位实现经济利益。但是从实践操作中看,很多有关单位将财务成本控制和建设施工质量二者之间隔阂对立,或者为了控制建设工程施工成本而降低了对建设施工质量的要求;或者为了提高建设施工质量,而降低了财务成本控制的标准,减少了本应当属于建设单位的经济收益。

2.4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没有形成管理体系。在一个建设项目工程的进行中,财务管理成本控制不能单单作为个体行为而存在,在建设各单位的内部应当形成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的体系,该体系中有分工清晰、职权明确的上下级领导管理关系,每个财务管理人员的都应积极主动地履行自身的财务管理职责,如果有违反财务成本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纠正并对该行为人进行惩罚,防止该类行为的再次重复发生。

3、建筑工程成本控制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加强所有人员的经济意识。建筑企业必须在企业内部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让企业上到项目部经理下到一线施工人员所有人员都保持足够的经济意识和节约意识,以降低成本来开拓企业经济效益。

3.2明确成本控制的内容实行全面控制。首先是对人工成本进行控制。建筑工程的施工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相应地也产生了大量的人工成本费用。建筑企业在选择施工队伍时要采用科学的招标制度,选择专业能力强、工人素质高、人工成本低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控制施工队伍的费用开支。对所有外包工程要签订明确的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每个月的月末都要对当月工程进度和成本花费进行统计,在工程项目验收后再进行结算拨款,对于零工散工的人工费用也要进行详细统计和控制。材料消耗是成本控制的另一重要方面。据统计施工材料的消耗约占建筑工程施工总成本的60-70%,控制好材料消耗对于降低企业成本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建筑工程要以个部门、各项目部为单位,制定详细的材料用度量,并在市场上进行招标采购。在采购时要对施工材料的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进行严格把关。对施工材料进行集中管理,对于每个部门、每个人员领用的施工材料都要进行相应的记录和跟踪,防止施工材料的浪费,有效利用各种施工材料。

3.3重视对质量成本的管理。建筑企业在进行施工的时候有三个目标:工期短、质量好、造价低。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严把质量关,定期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尽量保证施工一次性合格,减少返工现象;如果发现施工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返工,避免对以后总体质量检查产生影响,防止由于建筑质量不达标而付出更大的质量成本。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质量并非越高越好,如果超出合理水平就会出现质量过剩的情况。质量过剩不能将建筑工程的质量有多大得提升,反而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

3.4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控制。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价格波动,工程风险因素随时改变,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所以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投标计划时的情况会发生变化对于施工方来说做出相应的工程变更也就成了控制工程成本必须的手段与程序,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的处理问题上要做到及时提出变更,并尽快落实变更;并且应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管理、动态配置、合理使用;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项目信息;通过对工程进度、成木、安全、质量等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及时为项目管理提供改进建议或意见。

总之,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中,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是核心内容和施工质量的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应当从自身对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意识的提高开始,通过安排培训学习、提高选拔要求等形式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实现财务成本控制与建设质量提高之间的相互促进,在建设单位内部建立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管理体系。(作者单位: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苏醒嵘.施工企业物资成本控制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3(08)

[2]李兰芳.浅谈建筑工程影响成本的因素与控制措施[J].科技风.2013(13)

[3]徐翠宏.浅谈市政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及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14)

[4]杨建平.试论建筑成本控制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13(13)

[5]李兰芳.浅谈建筑工程影响成本的因素与控制措施[J].科技风.2013(13)

国际工程管理范文第6篇

[内容提要]大众传播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保障大众传播活动中公民、大众媒介正当行使表达自由的法律制度;二是对表达自由进行合法性、正当性限制的法律制度。在未来的大众传播法制建设中,我们应该积极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对大众传播领域里表达自由的保障;遏制大众传播活动中公权力对表达自由的侵害;促进大众传播领域中政策的法律化。

[关键词]大众传播;法律制度;基本经验

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同时又提出“要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这两者的契合点就是要在我国的大众传播领域推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加强我国大众传播领域的法制建设。而要解决这个问题,研究我国大众传播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大众传播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基本经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的大众传播法律制度

大众传播是指职业传播者和传播机构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向大众提供信息、知识、观念、娱乐等的过程。大众传播法律制度是指现在正在发生效力的所有调整大众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大众传播活动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决定了大众传播法具有广泛的法的渊源,是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涉及多种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体。总的来说,不管大众传播法律制度的复杂程度如何,其都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保障大众传播活动中公民、大众媒介正当行使表达自由的法律制度;二是对表达自由进行合法性、正当性限制的法律制度。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大众传播媒介的立法虽然比较零散,缺少专门立法,但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等在内的大众传播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主义的大众传播法律制度基本建立。

1、为大众传播活动中表达自由提供保障的法律制度

表达自由的保障是指为表达自由提供某种法律保护使其不受侵犯和破坏。表达自由作为人的一项最基本的宪法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组织、世界各国的共识。世界各国对表达自由所提供的法律保障大致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分为直接保障和间接保障。直接保障就是宪法明文规定不得通过任何立法来限制表达自由,并在实践中通过司法判例和制定非专门性法律来保障,这以美国联邦宪法为代表;间接保障就是宪法原则性地规定保障表达自由,但又规定了限制表达自由的例外情况,并允许制定专门性法律来限制表达自由,这以现行联邦德国基本法为标志。立法保障包括制定特别法进行保障以及在一般性法律中予以保障。司法保障主要是指世界各国在行宪、司法实践中通过总结各种司法原则提供的对表达自由的保障,如禁止事先约束原则、绝对主义原则、优先地位原则、双重基准原则、内容中立原则、较少限制手段原则、禁止法律模糊和限制过宽原则等等。

我国现行法律对表达自由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对表达自由的保障属于间接保障,并且将对不同表达行为的保障规定在不同的条文中。我国现行宪法没有使用“表达自由”的措辞,但表达自由内含于宪法的第35条等条文中。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我国现行宪法对表达自由进行保障的最一般、最核心的规定。同时,现行宪法还规定,公民享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权(《宪法》第41条),以及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第47条)。

立法方面的保障没有制定诸如《新闻法》、《出版法》等特别法,在一般性法律中,除《著作权法》提供对大众传播活动中基于创作作品和基于传播作品而享有的表达自由权利提供保障外,其他涉及大众传播活动的法律对表达自由的规定多为限制性的。在司法保障方面,由于我国现有司法体制下法院不能直接援引宪法条文作为判案依据,又缺乏对表达自由提供保障的特别立法,使得司法保障比较模糊,不够细化。

2、对大众传播活动中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法律制度

表达自由是一种相对权利,世界各国对表达自由的限制一般通过3种途径进行:一是在宪法中对表达自由的限制进行原则性的规定;二是通过立法、法律的适用来限制表达自由,设定法律界限;三是行政限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制度和行政措施来限制表达自由。限制的种类包括:事先约束,事后惩罚,准入限制,内容限制,地点、时间、方式和对象限制,其他附带限制。

我国对大众传播活动中的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法律制度已相当完备与成熟。首先,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国现行宪法对大众传播活动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原则性规定,也是对大众传播活动表达自由进行立法、司法、行政限制必须遵守的原则和最高规范。其次是立法、司法限制。我国立法机关至今仍没有制定专门的大众传播法,而对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刑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中。司法机关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通过调整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正审判、公序良俗以及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平衡,来实现对大众传播活动中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目的。

最后是行政限制。我国对大众传播领域中表达自由进行行政限制主要是通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来进行。这种行政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媒体准入限制。我国媒体准入实行许可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想从事媒体活动,必须经国家媒体管理行政机关批准,取得相应资格后才能进行。

第二,内容限制。对大众传媒传播内容进行限制是世界各国大众传播法律规范的通例。我国在规范出版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的行政法规、规章中都规定了限制内容,最集中体现在《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第27条规定。

第三,对大众传媒从业人员的限制。对大众传媒从业人员的限制包括对有关媒介社长、总编辑(编辑)任职条件的限制、对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的限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的限制、记者证和记者站的管理。

第四,重大选题限制。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军事、安全、外交、宗教、民族等敏感问题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和其他需要宏

观调控的选题。如《出版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

第五,涉外活动限制。大众传播活动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为了确保这种活动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我国行政法规、规章对我国与国外、境外合作的大众传播活动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包括对外来机构和人员的限制,以及对外商投资传媒产业的限制等。

二、我国大众传播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建国以来,我国的大众传播法制建设在经历了初步尝试、基本停顿和逐步展开三个历史阶段后,大众传播法律制度在不断健全,大众传播法制建设在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并积累了许多有益的基本经验。这些基本经验表明,我国的大众传播法制建设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大众传播法律制度设计中对公民和媒体表达自由权利的保障不够充分。因此,加强我国大众传播领域的法制建设,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

大众传播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整个国家法治环境的塑造。大众传播法律制度最核心的问题是解决表达自由的保障和限制问题。大众传播活动中,无论是对表达自由的保障,还是对表达自由的限制,都离不开法治。哈耶克认为,对公民个人自由的保障和限制都只能依赖法治的力量。

一方面,法治意味着一切权力(包括行政权力、立法权力、政党权力)都要接受法律的制约。另一方面,法治还意味着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在中国,由于公民的守法意识差,缺乏关注社会的长远和宏观眼光,行使权利时带有利己主义的心理,致使自己在行使权利时往往不愿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在中国,对表达自由形成威胁的,一方面可能来自公权力的侵害,另一方面可能来自私权利的滥用。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整个国家法治环境的培育,只有在法治的环境下,权力的行使和权利的享有才能被纳入既定的理性轨道。

2、加强对大众传播领域里表达自由的保障

我国现行法律对表达自由虽然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保障,但这种保障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远远不够,不能为新闻媒体和个人行使表达自由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最重要的是这种保障缺乏有效性,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缺失对大众传播活动中表达自由进行保障的专门立法,致使现行宪法对表达自由的保障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无法实现。二是缺乏对涉及大众传播活动中表达自由的立法和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司法审查制度,致使公民、法人在大众传播活动中的表达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或阻碍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因此,制定以保障表达自由为核心内容的相关专门法律和相关司法审查制度,是解决目前我国大众传播活动中表达自由保障问题的根本路径。

3、促进大众传播领域中政策的法律化

政策通常是指政党、国家或其他社会组织所采取的行动准则。政策的法律化是指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政策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法律来实现政党、国家或其他社会组织政治目的的行为。在我国,政府的政策必须和党的政策保持一致,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法律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一方面,宪法明确规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现行宪法第5条也规定,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党的政策的法律化是我国目前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秩序的内在需求和规范转化的必要方式和过程。同时,与法律相比,政策的制定一般缺乏严密规范的民主程序,内容规范性少,从这个角度来说,政策也要法律化。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大众传播立法的不完善,大众传播活动主要依靠政策来进行调节,政策自身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或多或少地会影响公民表达自由的行使,所以,我们在加快大众传播领域立法的同时,应该重视大众传播政策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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