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范文

2024-05-12

国际环境法范文(精选12篇)

国际环境法 第1篇

第一, 对主权者, 长期以来不存在出于环境保护理由的“应负责任的情况”。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 由于国内环境保护运动的高涨和国际环境保护运动的压力, 以及国家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的提高, 这种情况有所改变, 主权者在国内不再豁免于有关环境问题的指控。但是, 这种情况只存在于少数经济发达、法制健全、公众环境意识高的国家, 而且这些国家关注最多的也仍然是以不损害己国环境为限度, 以邻为壑的恶例时有发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主权者仍然基本上豁免于环境指控。对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性的考虑, 在很多国家还没有真正成为主权者治国方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 也许可以认为正是由于主权在环境责任方面的缺陷, 使得主权在一定意义上成为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和保护环境的障碍, 至少是障碍之一。

第二, 由于主权对外是独立的, 具有屏障外部力量对国家内政的干涉的重要作用, 它同时也可成为抵制国际环境保护运动的理由和妨碍国际环境保护协调意志的形成的障碍。主权对于国家独立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可成为对于人类环境的消极因素。

第三, 现代主权国家治理和建设国家的指导思想往往与地球生态系统的规律存在着一些严重矛盾。主权国家的执政政府的治理建设很大程度上均停留在短期或者政府任期内的效益, 从而忽视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矛盾在过去的30年内尤为突出, 发达国家均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 也犯下了同样的问题, 以致我国现在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整治山河, 纠正过去的错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益明显的环境恶化状况使人们日益怀疑主权者所遵循的这种简化论的治国方式, 从而冲击作为国内的最高的政治权威的主权。

第四, 主权国家的短期行为与地球生态系统的永久性之间存在着矛盾。主权者统治、管理和建设国家的首要目的是为当代人谋取最大的福利。后代人的利益和地球生态关系的长期平衡所需要的条件往往被当代主权国家所忽视。政府倾向于在任期内做出最大的成绩, 而这种成绩的取得往往是以牺牲环境和地球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所必需的条件为沉重代价的。

2 国家主权与环境的统一

第一, 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绿化”了主权国家的政治。在当代, 各国纷纷采取行动加强环境保护。这一现象, 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传统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 在给发达国家带来物质生活富裕的同时, 也使它们的公众经历了环境恶化的严重后果。环境危机的爆发使公众认识到必须改变其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

第二, 环境问题制约经济的发展威胁国民的生存, 各国在其内部制定环境政策时, 国家治理进一步提高, 国际环境协调从而在各国内部首先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

第三,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提出, 克服了国家的短期行为与全人类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 国家主权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在可持续发展中得到统一。

3 总 结

国际营销环境论文 第2篇

【摘 要】国际贸易的发展,无论是在自由贸易时期、垄断时期,还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在每一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都会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发展本国的经济。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使之不断的进步。

这体现了国际贸易的全球化范围与历史实现作用。

展现出了国际贸易在历史方面的积极化要求。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把握现实,并为未来做好现实基础。

为我国更好的发展经济做充分的准备。

【关键词】国际贸易;经济;发展;影响

本文主要总结了国际贸易发展的各个方面,分析了国际贸易产的现实状况,在此基础上对国际贸易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状态进行了归纳与总结,从不同的方面展现了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剖析了我国在国际贸易方面发展的情况,最后提出我国经济在国际贸易方面的策略,为我国进一步发展经济做准备。

一、国际贸易

1.什么是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的货物、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交换的一种联系形式,是各国之间不同分工的一种体现方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靠、相互联系。

营造良好国际经贸环境 第3篇

要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是必不可少的,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30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仅仅是短暂的一瞬间,但是在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旗帜下,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中国经济实现了跨越性发展,中国从文化大革命导致的经济崩溃的边缘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出口国,这得益于中国各部门在各领域坚持不懈的改革进程,也得益于中国日益扩大的对外开放,包括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开展。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目前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已超过50%,尤其是遍布全国的外贸进料加工企业和数以千万计的劳动就业完全依赖外贸出口,国际贸易上的风吹草动都会影响到国内的就业形势与社会的稳定。

中国出口的强劲增长,源源不断的物美价廉的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在受到消费者普遍青睐的同时,也引起一些国家的紧张与不安,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感受到中国日益增长的出口对其国内产业不同程度的挑战。这也是目前不少国家纷纷对中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原因。

据中国商务部最新统计,2009年中国出口占全球总出口的9.6%,而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却占全球40%,反补贴案件更是占了全球75%。面对近期西方国家在汇率、贸易逆差等问题上的炒作以及贸易争端案件的增加,中国的外贸发展正面临重要挑战,如何有效化解这一矛盾,也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在利用外资方面,虽然今年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将继续增加,甚至有望超过1000亿美元大关,但我们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包括如何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把资本、技术的引进与智力、管理制度的引进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外资促进优化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作用,促进国内技术创新与管理水平的提升。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走出去”方面,中国近几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去年对海外投资达到创纪录的430亿美元。近五年中国企业以并购方式对外投资数量增长20倍以上。今后我们将面临如何从工程承包、能源资源方面的对外投资为主,逐步转变为把全球生产、人才、资源、物流等优质要素全方位嫁接到中国的产品价值链中,进一步建立区域和全球的贸易生产体系。

在对外援助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对中国寄予很高的期望。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们也应该对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脱贫努力给予更多关注,并做出我们力所能及的贡献。这不仅有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与影响力,也有助于实现建立和谐世界的长远目标。

总之,为了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一个和谐、良好的外部国际环境至关重要。为了营造和保持良好的国际环境,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对外开放,妥善处理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开展与巴西、印度、俄罗斯、南非等新兴经济体的协调与合作,同时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长期友好经贸合作。

稳定中美关系是重中之重

长期以来,中美间虽时有摩擦,但总体形势是两国关系不断深化、巩固和发展,中美之间的贸易与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两国领导人与人民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双方在各个领域的互信不断加深,但两国之间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处理好两国关系提出挑战。

妥善处理中美关系是中国建设和谐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毫无疑问,中国领导人高度重视中美关系,并尽了最大努力争取两国关系的稳定与发展。胡锦涛主席在G20峰会期间与奥巴马的会谈以及明年1月对美访问,温总理在联大会议期间与奥巴马总统的会见,都将为稳定中美关系大局奠定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为促进中美关系的发展做出贡献。

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谋求稳定和改善中美关系,除了与美国政府打交道外,同时需要同美国国会打交道。美国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中,虽然存在对中国持有偏见、为了选票而利用中美关系做文章的人,但也有不少重视中美关系大局的有识之士,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美国国会议员的沟通,尤其是那些对中国尚缺乏了解的议员,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稳定中美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

当然与美国学术界、各类智库、非政府组织、利益团体,特别是跨国公司、企业界的沟通和交流同样十分重要。长期以来,美国的企业界、尤其是跨国公司在推动中美经贸关系发展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当中多数在中国已有巨额投资,近年来公司总部的大部分收益也来自中国,他们都深知稳定中美关系对其公司前途的重要性。

无论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争取对华永久性最惠国待遇时,还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美国大企业一直是我们的重要盟友,他们在美国政府与国会的游说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争取对我有利的国际环境,今后我们仍应做好美国大企业的工作,这其中包括要认真倾听他们的声音,注意妥善处理和解决他们在华经营与贸易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包括他们所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购买国货”、自主创新等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其切身利益与中国的稳定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这将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在美国的政府和国会中,他们的声音和建议才最容易得到同情与采纳。

处理好与G20其他成员关系

20国集团的诞生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客观反映当前各国的国际影响与经济实力的结果。尽管国际上对这种组合仍有不少批评与异议,也不排除今后的组合中会有这样那样的微调,但不管今后是何种组合,中国都会是当然的成员。在G20中,中国将为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新秩序做出贡献,同时要维护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也是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20国集团中,我们除了要处理好同美国的关系外,还要加强与法、德、英、日、加等发达国家的双边关系。中国同这些大国之间关系不断得到加强与发展,但最近在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气候变化等问题上意见相左,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矛盾有所上升。

上述国家在过去30年中与中国的经贸关系取得长足发展,贸易额与相互投资不断增长。多年来,这些国家在华投资带来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对中国经济发展多有贡献。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与摩擦,总体的双边关系是稳定健康的,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我们需要与他们沟通,求得相互理解与支持,同时有理、有利、有节地处理双边存在的各种问题,求大同、存小异,共同维护现有的良好经贸关系。

20国集团中新兴经济体如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国,是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倚重的对象。在过去一两百年的历史中,我们同这些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类似的发展经历。

在过去的30年里,我们同这些国家的经贸合作日益密切,双边贸易额均已达到500亿美元以上,相互的投资活动也日益增多,在气候变化、贸易、发展等重大国际问题上有着相同或相近的立场,尽管我们之间也存在诸如贸易摩擦、领土划界等问题,但双边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立场远远超过我们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分歧。

这些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上的地位与影响不断提高。我们同这些国家要发展真诚的合作,不断提升双边经贸合作的水平,不断加强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协调与合作,维护共同利益。重视通过双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我们之间可能出现的贸易摩擦和分歧,防止西方媒体的恶意炒作,防止一些国家分化、瓦解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的企图,不断加强南南合作。

与发展中国家深化经贸合作

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我们天然的朋友和经济贸易伙伴,其中许多国家在历史上与中国有共同的经历和遭遇,我们同这些国家政治上相互信任、经济上互补,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立场与观点相近。长期以来,我们通过向其中不少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大大加强了我们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为我们之间的互利经贸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2010年9月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全面阐述了我们同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情况及今后的奋斗目标,其中包括多年来为他们援建了150多所学校、近百所医院,向近70个国家派出医疗队,累计超过2万名医务人员,治愈了数以亿计的患者。

今后五年,中国将帮助这些国家新建200所学校,200个清洁能源和环保项目,并派出3000名农业專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农业项目合作,还将对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逐步实现零关税,从今年7月起已对33个最不发达国家4700多个税目产品实现零关税,优惠范围已涵盖这些国家绝大多数对华出口商品。

中国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将在政治上、经济上为中国实现“十二五”规划发挥重要作用,尤其在某些国家试图散步各种流言蜚语、污蔑中国“掠夺非洲的资源”、搞“新殖民主义”,挑拨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关系时,我们更应注意以实际行动维护与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所有从事对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经贸合作的企业和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保护当地环境,保证当地劳工的福利待遇,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要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与脱贫做出贡献。

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完成

多哈回合谈判从2001年底启动,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近两年来陷入僵局。主要原因是谈判议题广泛,所涉及的主要领域在许多国家都存在政治和经济上的高度敏感性。

个别发达国家由于国内政治的影响,不顾多哈发展回合的授权,试图大幅度提高要价,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的抵制。近期在韩国召开的20国峰会上,领导人再次呼吁尽快结束多哈回合谈判,一些专家也希望2011年能成为结束多哈回合的“机会之窗”。希望能否变为现实还取决于今后数月中各主要成员国内政治的变化和发展。

由于多哈回合谈判受阻,不少国家纷纷商谈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以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也使自己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今年以来,东盟与韩国、印度与欧盟、韩国与印度、韩国与欧盟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都取得重大进展,这对中国的贸易环境也将产生较大影响。

国际环境法 第4篇

1.1 不损害国外环境义务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各国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这一原则包含了对国家行使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主权权利的限制。

1.2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责任是指在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基础上, 各国对全球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是相同的。而有区别的责任则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这种责任是有区别的, 发达国际应当对全球环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和义务。但不管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共同责任是基础, 各国都负有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义务。而各国要履行这些义务, 必将使本国的主权权利受到约束。

1.3 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合作要求建立起一个组织严密的管理机构, 各国可以在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和对话, 同时制定一些有关保护环境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尤其是有关于信息共享、环境保准和评估等等。由此看出,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 国家政府就必须从区域和全球的共同利益出发, 将他们的一些主权让渡到一些新的国际机构, 对各国主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限制。

2国际环境法对主权的扩张

国际环境法对主权的扩张主要体现在对“全球公域”的保护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环境法域外效力上。

环境法域外效力是指国内环境法对其管辖范围之外的破坏环境的行为产生效力。根据国际法关于主权的理论,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就决定了没有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拥有最高的法律权力和权威。因此, 根据对主权的一般理解, 可以认为从法律的效力看, 国内环境法原则上是不具有域外效力的, 但1982 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是一国法律域外效力的法律依据。因此, 一国法律有必要规定域外效力, 这是有国际条约作基础的, 可以认为是对国际条约的国内化。

3国家主权与全球环境保护的对立与统一

3.1 国家主权与全球环境保护的对立

首先, 为了谋求本国的利益, 各国对国内的自然资源与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不受外界的管辖与控制, 所以主权国家为了追求经济的增长而过度开发环境资源同样具有排他性, 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一大障碍。其次, 国家主权对外独立自主的基本特性决定了主权国家抵制世界环境保护与协调。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与环保运动的兴起, 传统的主权国家也认识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但大多数国家仍认为这是一国主权之内的事务, 他国无权干涉。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主权国家致力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

3.2 国家主权与全球环境保护的统一

从辩证的观点来看, 国家主权与全球生态环境具有对立性, 但这种对立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当前, 国际环境法已形成国际法文件体系, 其代表世界各国为保护人类环境所形成的协调意志, 对国家主权有着重要的影响。它肯定了各国对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环境资源享有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权利, 而另一方面, 要求各国积极的签订保护环境的条约, 规定了自己的义务即在本国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 不致损害他国的环境或属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的环境。这种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体现了是环境和主权的统一。

4我国在环境问题上的对策

首先,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在对待环境问题时要慎重, 对于由少数国家操纵全球环境事务或者以环境保护为名干涉国家内政的任何企图, 我国不能不保持警惕。

其次, 我国应坚持里约环境发展大会所确定的各项原则, 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发达国家应该认识到他们对全球环境问题的产生负有主要的责任, 同时也更有能力在环境问题的处理上承担更多的国际义务。因此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国际环境合作的时候必须坚持优先发展权。

再次, 我国应主动参与国际环境立法。作为众多环境条约的缔约国, 我国国家主权权利的行使也必然受到一定约束。然而, 约束并不等于干预, 而是国家基于其意志的自律行为, 并能因此享受一定的利益。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迅速发展的大国, 环境压力巨大。对于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我们既要主动参与, 积极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同时也要保护自身的发展, 避免实行过高的环境要求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而达到该目的有效途径是对国际环境立法的主动参与通过参与既能学习他国经验, 也能表明我国在国际环境保护方面行动的诚意, 并可以在国际环境合作中努力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 以缓解经济、技术上的困难, 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 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国际环境法 第5篇

现在时间是:2013/4/10 11:09:27 本次考试[中国国际环境与国际安全]无时间限制!考试题目共:50,总分值:100 ,考试时间:不限时

课程:中国国际环境与国际安全 剩余时间:不限时

第1题、林树标教授指出,1958年,我国生产钢1070万吨。(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2题、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发生于1957年。(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3题、目前越南侵占了我国29个岛礁。(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4题、林树标教授指出,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5题、第2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举办于1961年。(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6题、第三十一届世乒赛在名古屋举行。(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7题、林树标教授指出,中国处理周边国家问题要做好“文攻武卫”,所谓“武卫”指的是搞好国家建设,维护国家稳定。(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8题、林树标教授指出,目前美国正高调地返回东北亚。(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9题、林树标教授指出,中国处理周边国家问题要做好“文攻武卫”,所谓“文攻”指的是搞好外交关系,讲清道理,得到别人的理解。(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10题、林树标教授指出,斯大林同志带领苏联人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抵抗了法西斯德国80%以上的兵力,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11题、1969年,苏联共产党的第一书记是赫鲁晓夫。(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12题、20世纪50年代爆发朝鲜战争时,朝鲜的领导人是金正日。(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13题、赫鲁晓夫的“三和一少”中的“一少”指的是少支援世界革命。(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14题、1969年,毛主席曾提出“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口号。(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15题、林树标教授指出,中国维护周边安全时可用的三种力量之一是外交的力量。(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16题、林树标教授指出,中国的国际环境与国际安全对中国来讲至关重要。(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17题、林树标教授指出,社会主义中国在50年代以崭新的面貌屹立在世界的东方,以日行千里的速度在建设着自己的祖国。这就构成了50年代主要的方面。(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18题、林树标教授指出,我国用几十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老牌工业化国家几百年的发展道路。(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19题、第三十一届世乒赛举办时间是1971年。(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20题、林树标教授指出,中国维护周边安全时可用的三种力量之一是军事的力量。(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21题、苏共20大召开于1956年。(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22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早是在1955年提出的。(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23题、在朝鲜战争中,带领军队在仁川登陆的统帅是李奇微。(是否题)(分值:2)A. 正确 B. 错误

第24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世界的东方出现的社会主义阵营是以中国为首的。(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25题、1972年,中国恢复了联合国合法席位。(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26题、尼克松总统是在1972年春天来到中国,和毛泽东主席进行了历史性的会见。(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27题、洛杉矶奥运会是在1984年举办的。(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28题、林树标教授指出,中国维护周边安全时可用的三种力量之一是经济的力量。(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29题、林树标教授指出,目前美国在新加坡部署了四条濒海战斗舰。(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30题、基辛格首访中国是在1971年。(是否题)(分值:2)

A. 正确 B. 错误 第31题、朝美双方是在哪一年签署的《朝鲜协议》?(单选题)(分值:2)

A. 1951年 B. 1952年 C. 1953年 D. 1954年

第32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早是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哪国代表团时提出的?(单选题)(分值:2)

A. 印度 B. 印尼 C. 泰国 D. 日本

第33题、目前中国是世界第几大经济体?(单选题)(分值:2)

A. 第一大 B. 第二大 C. 第三大 D. 第四大

第34题、美国和台湾当局签署《共同防御条约》是在哪一年?(单选题)(分值:2)

A. 1954年 B. 1955年 C. 1956年 D. 1957年

第35题、香港是在哪一年回归祖国的?(单选题)(分值:2)

A. 1997年 B. 1998年 C. 1999年 D. 2000年

第36题、中苏珍宝岛战役发生于哪一年?(单选题)(分值:2)

A. 1966年 B. 1967年 C. 1968年 D. 1969年

第37题、20年对华隔绝给美国政府的惩罚,就是“根本不知道怎样才能接近中国领导人”,这些下列哪位提出的?(单选题)(分值:2)

A. 尼克松 B. 基辛格 C. 麦克·阿瑟 D. 毛泽东

第38题、中国对越自卫反击战发生于哪一年?(单选题)(分值:2)

A. 1978年 B. 1979年 C. 1980年 D. 1981年

第39题、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发生于哪一年?(单选题)(分值:2)

A. 1962年 B. 1963年 C. 1964年 D. 1965年

第40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在哪一年退出过国际奥委会?(单选题)(分值:2)

A. 1958年 B. 1959年 C. 1960年 D. 1961年

第41题、20世纪我国发生的“三年困难时期”指的是哪三年?(多选题)(分值:2)

A. 1959年 B. 1960年 C. 1961年 D. 1962年

第42题、林树标教授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世界的东方出现了一个社会主义阵营,包括以下哪些国家?(多选题)(分值:2)

A. 苏联 B. 匈牙利 C. 保加利亚 D. 捷克斯洛伐克

第43题、1959年的新春佳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的命令:“2月8日是中国人民传统的新春佳节,为使()等岛屿的人民同胞和国民党军官兵们能够安全地度过全民族欢乐的节日,我福建前线炮兵部队将在2月7日至2月9日停止炮击三天,以示关怀。”(多选题)(分值:2)

A. 大金门 B. 小金门 C. 大担 D. 二担

第44题、胡锦涛同奥巴马通电话时就朝鲜半岛局势提出了“三要三不要”,具体内容是()(多选题)(分值:2)

A. 要缓和、不要紧张 B. 要对话、不要对抗 C. 要和平、不要战争 D. 要合作、不要竞争

第45题、延坪岛炮击事件发生在以下哪两个国家之间?(多选题)(分值:2)

A. 朝鲜 B. 韩国 C. 中国 D. 日本

第46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多选题)(分值:2)

A.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 互不侵犯 C. 互不干涉内政 D.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第47题、周恩来总理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要努力把中国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的社会主义强国。(多选题)(分值:2)

A. 现代工业 B. 现代农业 C. 现代国防 D. 现代科学技术

第48题、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多选题)(分值:2)

A. 1959年,容国团在德国多特蒙德第一次拿到男子单打世界冠军。B. 1959年,蔡振华在德国多特蒙德第一次拿到男子单打世界冠军。C. 第2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在北京举办。D. 第2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在东京举办。

第49题、赫鲁晓夫的“三和一少”中的“三和”指的是()(多选题)(分值:2)A. 和平共处 B. 和平竞赛 C. 和平过渡 D. 和舟共济

第50题、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多选题)(分值:2)

A. 万隆会议是在1955年举办的。B. 万隆会议是在1965年举办的。

C.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早是在1955年提出的。D.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早是在1953年提出的。

开放的国际环境促进协同创新 第6篇

在这样的环境下,国际科技合作愈来愈紧密,这肯定是大趋势。随着中国国力的逐渐增强,我国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国际科技合作的氛围也与过去不同。不过,事在人为,即使现在我国与有关国家的国际科技关系不处于“蜜月”阶段,但只要善于经营,相对平淡的关系中也能透出精彩。下面简单谈谈我在“国际合作”与“协同创新”这个题目下的几点认识。

首先,协同创新,体现在宏观、中观、微观等多个层次上。大家已经讨论的国家科技计划之间的协同、地区与部门之间的协同、国际间的协同,都是宏观或中观层次上的。其实,在微观层次上也发生协同创新。

如何营造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

良好的国际合作一定以不同国家科学家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友谊为基础。不管项目规模有多大,项目层次有多高,如果缺乏领衔科学家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友谊,则科技合作不可能成功。因此,我们就要考虑,目前的管理制度,目前的一些习惯做法,是有利于各国科学家之间加强友谊和信任,还是相反?有的时候,不是有本事的人不想回国,不愿意合作,是我们死板、可怕的规定打击了人家的合作积极性。

另外一点,不同文化、不同体制之间的相互理解是不容易的。因此,在国际合作中,除了领衔科学家自身的努力、领衔科学家所在单位给以充分支持与配合外,我们还特别需要有一批专职的国际合作项目协调员。这样的协调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外语功底,需要对相关学科前沿有一定的了解和判断,还需要具备甘愿“为他人作嫁衣裳”的服务精神,等等,是很难得的特殊人才。

政府为深化国际合作提供支持

不能“张三发烧,让李四吃药”。确实存在着个别人借出国机会公费旅游的现象。但是,为了杜绝这种行为,就来个一刀切的规定:“每人每年出国次数一般不超过一次”,就会对国际合作事业带来很大损害。不改变这样的死板规定,我们的国际合作空间就会越来越小。

政府官员要改变认识,要意识到:争取话语权要比争取国际项目经费重要得多。我觉得,我们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的指导思想与合作意图应该与过去不一样,具体说来要实现三个转变。

首先,在经费上,由索取型变为捐赠型。过去,我们主要希望通过国际合作获得经费支持等各种实惠,这并没有错。但是在新形势下,这不应是主要的任务。如何使我国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与我们的经济实力、人口规模相称的声音,在重要领域能参与议事日程的制定,能有话语权,则更为重要。

无心插柳柳成荫。通过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能够寻求到其他效益。另外,国际显示度的提高还会带来其他机会。例如,由于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通过参与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活动及其他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国际显示度较高,欧盟不同国家的科研人员曾多次主动邀请我所与他们共同申请欧盟的项目,有些申请也获得了成功。

其次,在立场上,由响应型变为主导型。以我本人经常参加的UNESCO会议为例。过去,大到UNESCO大会,小到像全民信息计划(IFAP)会议这样的UNESCO下属组织的会议,其议事日程和有关文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的人确定或起草的。等我们发现某些提法不合适,再与之交涉,往往为时已晚。

过去,我们曾鄙夷地称一些印度人为“会议油子”。现在看来,中国的“会议油子”实在太少,否则不会这么被动。中国需要培养更多的善于在国际组织舞台上为中国谋利益、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谋利益的专业人才。他们要努力参与会议的议事日程的制定和文件的起草,也就是说,将工作重心前移,逐渐提高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能力。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国家要加强投入,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像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协调员一样,他们是很稀缺的人才;另一方面,国内大学、科研院所的绩效考评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因为这些专家在国际上的杰出表现,并不一定能为中国、为本单位带来更多资金支持和眼前的实惠,而在目前的考评体系中,不能带来实惠的工作基本上就不值钱,不算数。

第三,在做法上,由随机应变型变为有备无患型。在国内很多单位,国际会议和国际计划的有关活动并不是日常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参与国际活动的专家如果能够做到随机应变,就已经是难能可贵的了。但是,这样做的风险较大,仓促决策或表态也许会危及国家利益。理想的情况是,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应以调查研究为基础,事先充分研究各类议案,设想在国际舞台上可能出现的各种立场,拟定中国拟采取的上中下三策,并为每一种立场准备好可信的论据。要想做到这一点,各单位必须留有单独且充分的国际合作经费。到目前为止,财政部似乎还没有设立“国际科技合作”的专门科目,这势必造成基层单位对国际合作的经费支持也不太可能到位。而没有经费保障,由随机应变向有备无患的转变是难以实现的。

利用“明星”效应

政府对科技合作活动的支持,除了针对项目的传统支持方式外,还应该考虑针对“国际合作明星”个人的支持。要想使我们的国际科技合作更加有声有色,就可以遴选、物色一些国际科技合作明星,根据其提出的具体需求来花钱,也许是资助其出国开会,也许是资助其先期启动一个合作项目,也许是资助其从海外吸引一些合作项目所急需的关键人才,等等。敢于尝试—下这样花钱,我们的国际科技合作就有望开创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政府要针对协同创新的难点做文章。在各类协同创新中,我个人觉得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最重要,因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可是,我国无论是产学研结合,还是企业之间的合作(包括协同创新),都是老大难的问题。不针对这些老大难问题去想办法,而只是忙着搞省部合作、院地合作等,可能最终都是瞎忙活。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所长)

新疆企业国际营销环境分析 第7篇

国际市场营销是指对商品和劳务流入一个以上国家的消费者或用户手中的过程进行计划、定价、促销和引导以便获取利润的活动。国际市场营销和国内市场营销的唯一差别在于, 国际市场营销活动是在一个以上国家进行, 由于实施营销的环境不同, 导致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本文将新疆企业作为一个组织进行分析, 并将其国际营销环境分为组织内部环境 (国内环境并入组织内部环境) 和组织外部环境, 运用SWOT—PEST范式将两者整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

SWOT和PEST理论是战略管理中两种重要的战略分析工具。SWOT一般用于分析微观环境, S指组织的优势 (Strength) , W指组织的劣势 (Weakness) , O指环境向组织提供的机会 (Opportunity) , T指环境对组织造成的威胁 (Threat) 。PEST一般用于分析宏观环境, 即政治环境 (Political) , 经济环境 (Economics) , 社会环境 (Social) 和科技环境 (Technology) 。

SWOT—PEST分析的一般步骤:

1.组织内部环境分析 (S、W) 。通过系统分析组织的各种资源, 发掘出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并确定自身优势和劣势的关键影响因素。

2.组织外部环境分析 (O、T) 。组织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决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组织必然与所运行环境进行一系列信息沟通和物质交换。外部环境存在的机会和威胁对组织有重大影响, 所以有必要了解外部环境存在的机会和威胁以及关键影响因素。

3.构造SWOT-PEST矩阵。

4.形成决策方案。由表1的SWOT- PEST矩阵分析模型, 可以分析得出16个决策子方案, 而这 16个 决策子方案又可以分为四组:

(1) S类策略:着重分析组织优势, 目的在于扩大自身组织优势, 形成强大竞争力, 具体包括 SP、SE、SS、ST四类决策子方案。

(2) W类策略:着重分析组织劣势, 目的在于克服组织劣势, 具体包括 WP、WE、WS、WT四类决策子方案。

(3) O类策略:着重分析各种机会, 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各种机会, 具体包括 OP、OE、OS、OT四类决策子方案。

(4) T类策略:着重分析各种威胁, 目的在于化解威胁, 具体包括 TP、TE、TS、TT四类决策子方案。

二、新疆企业国际化营销内部环境的优势 (S)

(一) 政策优势 (SP)

中央历来重视新疆的发展, 给予其大量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2010年,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 对新疆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投资继续向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倾斜。

(二) 经济优势 (SE)

新疆水土光热资源得天独厚, 具备发展农牧业的基础条件和独特优势, 是世界上三大葡萄种植“黄金地带”之一, 葡萄种植面积占全国的21%左右。番茄产量、质量、出口量都居全国第一位。新疆矿产资源丰富, 种类多, 分布广, 煤炭、石油、天然气已探明储量居全国第一位。新疆棉花种植面积约占全国的1/3。新疆旅游资源独特, 人文历史悠久灿烂, 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近年来新疆在中国与中亚五国双边贸易总额中占据70%以上份额。2012年全区进出口额251.7亿美元, 创历史新高。其中, 进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58家, 私人企业进出口额177.7亿美元, 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70.6%;2012年新疆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突破14亿美元, 其中地方企业营业额首次超10亿美元。

新疆万选千挑农产品有限公司、新疆瑞德食品有限公司、新疆金石通果蔬有限公司、新疆刀郎枣业有限公司4家出口食品生产备案企业成功通过注册, 成为全区首批获得对美注册资格的企业。

(三) 社会优势 (SS)

当前, 新疆总体形势平稳, 各族人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改革开放以来, 新疆经济快速发展, 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新疆地区特点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路径, 积累了现代化建设的丰富经验;经过多年发展, 新疆人口素质得到较大提升, 为新疆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四) 科技优势 (ST)

新疆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石油、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的优势明显;新疆的番茄制品在生产技术上居全国第一位, 番茄加工规模占全国90%以上, 占世界的25%左右, 番茄制品90%左右销往国际市场。由于新疆番茄产业的强势发展, 使我国成为继美国、意大利之后的第三大番茄制品生产国。

三、新疆企业国际营销内部环境的劣势 (W)

(一) 政治劣势 (WP)

新疆政治与安全环境十分复杂, 存在许多不利或不确定因素。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给新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滞后, 政府支持服务体系不健全, 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弱, 行业协会、商会在国际化经营方面的作用较小。

(二) 经济劣势 (WE)

新疆企业国际化程度不高, 大多数企业实力落后于跨国公司, 对国际化营销适应能力不强。部分新疆企业营销观念落后, 营销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对市场调查与相应信息收集不够重视;对市场营销风险的危害认识不足, 人才意识淡薄。

(三) 社会劣势 (WS)

由于存在潜在的安全威胁, 致使来新疆的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感低, 在新疆安家落户的愿望不高, 这对新疆企业吸引精通国际业务人才带来较大阻力。

(四) 科技劣势 (WT)

新疆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全国处于中下游水平, 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匮乏一直制约着新疆企业的发展。因为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 无法进行深加工, 不能对优势资源进行产业链延伸, 进而导致新疆出口商品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源类的初级产品及相应制成品, 长期以来一直依靠价格竞争, 出口利润率较低。

四、新疆企业国际市场营销外部机遇 (O)

(一) 政治机遇 (OP)

中亚五国是新疆的主要贸易伙伴。一直以来, 新疆和中亚五国的贸易量占到新疆对外贸易量的70%左右。随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间合作的日益深入, 建立中亚自由贸易区已成为新疆和中亚各国共同的愿望和迫切要求。在乌鲁木齐每年举办一次的中国—亚欧博览会对促进新疆企业国际化提供了新的窗口。

(二) 经济机遇 (OE)

当今世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深入发展, 全球资源优化配置范围不断扩大, 效率不断提高。新疆与中亚五国在经济上有极强的互补性, 双方的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存在明显差异。近些年, 中亚五国经济快速增长, 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加, 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新的消费需求相继出现。

(三) 社会机遇 (OS)

随着中国和中亚国家的关系全面深入发展, 双方在人文方面的交流逐渐增多, 中国多次组织团体到中亚国家进行文化交流, 受到当地民众的普遍欢迎, 这对当地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中国新疆企业起到促进作用。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疆企业率先成功走出国门, 逐步提高了国外消费者对新疆企业产品的信任度。随着中亚国家消费者对新疆企业认知度的提高, 新疆企业在中亚国家的营销环境会逐步好转。

(四) 技术机遇 (OT)

当今世界, 信息化、网络化使得企业获取全球信息能力大幅提高, 成本得以明显降低。中亚五国对一些高新技术需求非常旺盛。塔国对新疆的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有浓厚兴趣;乌国在种植业、养殖业、饲料加工业、农业机械制造业愿意与新疆企业深入合作;土国对农业新品种引进、农业节水技术、太阳能技术需求强烈;哈国技术匮乏, 明确表态希望和新疆企业展开技术合作。吉国经济需要得到新疆技术方面的支持;新疆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借助与中亚各国技术方面的互补性和中亚各国强烈的合作意愿, 大力加强技术输出, 拉动新疆企业对中亚地区直接投资和国际化营销的发展。

五、新疆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的外部威胁 (T)

(一) 政治威胁 (TP)

中亚五国是新疆最重要的经贸合作对象。从历史上来看, 中亚各国长期以来政局都不稳定。目前, 除哈萨克斯坦外, 其他国家的政局都欠稳定。这些国家还没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流通体系, 市场比较混乱, 其政策贯彻不能做到持久性和一致性;中亚各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等方面有较大不同, 并且政策的透明度和执行力度也不同。

(二) 经济威胁 (TE)

2007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 给新疆企业国际化营销带来不小的压力;中亚国家大多未加入WTO, 关税和非关税政策的变化影响着新疆企业的国际化营销;中亚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 监管和制约企业经营活动的力度不够, 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专门资信调查机构几乎没有, 新疆企业遭遇拖欠货款甚至赖账的事时有发生。

(三) 社会威胁 (TS)

由于在价值观、信仰、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文化差异, 新疆企业很难准确把握中亚国家当地消费者的消费偏好, 造成市场定位不准, 产品无法有效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在代理商选择方面, 由于对代理商资信情况掌握不充分, 导致货款被严重拖欠, 企业损失惨重;在促销时, 由于对消费者需求的不了解导致促销不成功的案例时有发生。

(四) 技术威胁 (TT)

西方大国为争夺全球科技制高点不断加大对高科技研发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 中国与他们在一些高科技领域的差距逐渐被拉大。

六、结语

新疆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在政策、资源、区位、科技方面的优势, 继续争取国家政策扶持, 深化与传统贸易国的合作, 同时认清自身劣势,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关键要加强对贸易国各类风险的认知, 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国际营销管理人才, 更新营销观念, 提高企业决策水平, 特别要加强对东道国消费环境和消费者需求的了解, 做到有的放矢。

新疆各级政府应完善政府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拓宽信息来源渠道, 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国际信息交流, 为企业提供及时、全面的国际市场政策法规、市场动态等信息;建立科学的政策、法律和市场运行风险预警机制, 及时为新疆企业防范风险提供帮助, 为企业科学决策和市场营销提供参考。

摘要: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 充分发挥新疆的独特区位优势, 不断加快新疆企业的国际化步伐, 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新疆企业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也是新疆实现经济社会长期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运用SWOT-PEST矩阵, 对新疆企业国际营销环境进行分析, 并提出新疆企业应充分发挥政策、资源、科技等优势, 继续争取国家政策扶持, 培养国际营销人才, 提高决策水平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疆,国际营销,SWOT-PEST分析

参考文献

[1]菲利普R.凯特奥拉, 玛丽C.吉利, 约翰L.格雷厄姆著.国际市场营销学[M].赵银德, 周祖城, 乔桂强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

[2]许云霞.新疆对中亚地区直接投资的现状与对策[J].开放导报, 2010 (6) .

[3]张君玲.新疆番茄出口加工业现状分析问题及战略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 2010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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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国良.新疆优势资源、特色产业与对外贸易发展[J].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09 (3) .

2009年国内国际十大环境新闻 第8篇

2009年度国内十大环境新闻:

1.胡锦涛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四项主张, 我国公布二氧化碳减排行动目标;

2.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双下降, 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3.李克强强调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 环境保护部正式开通环保举报热线;

4.《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成为大趋势;

5.十亿元中央环保资金投向农村, 900万人受益, 环境保护部召开现场会推进以奖促治;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式施行, 环保参与发展综合决策进入新阶段;

7.国家出台暂行办法考核地方政府, 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

8.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 国家编制综合防治规划;

9.金沙江水电开发项目被叫停, 两大电力集团环评项目受限批;

10.地方法院采用投放危险物质罪, 加大力度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2009年度国际十大环境新闻:

1.《哥本哈根协议》艰难出台, 温室气体减排迈出重要一步;

2.联合国发布绿色新政政策概要, 发展低碳经济成为竞争制高点;

3.中日韩发表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 加强绿色经济合作;

4.POPs公约缔约方大会达成共识, 全球再禁9种有毒化学品;

5.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诞生, 75个国家共同签署条约;

6.世界上17个国家签约承诺, 86种污染物须公示;

7.世界湖泊大会聚焦湖泊保护, 让湖泊休养生息思想走向世界;

8.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发布报告, 全球物种灭绝数字继续增加;

9.厄尔尼诺导致严重旱灾, 墨西哥印尼遭重大损失;

环境权的国际刑法保护 第9篇

1 环境权是人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有机组成部分

1.1 环境权的概念和性质

目前法学界对环境权的概念尚无定论, 无法形成通说。综合国际国内有关学术理论认为, 环境权是人类最基本的环境法律权利, 是一项新型的人权, 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优美、舒适、健康的生态环境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环境义务的统一。

对于环境权的性质, 学界亦多有讨论, 笔者坚持认为应当将环境权纳入人权体系来加以有效保护。首先, 我们知道人权蕴含了两个核心的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 而当前环境要素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因素, 环境问题将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其次, 环境权作为人权的组成部分已经为一系列的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第1条原则:“人类有权在一种具有尊严和健康的环境中, 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并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1]。”

1.2 环境权的分类

笔者结合国内相关环境法学理论, 将环境权分为以下几类: (1) 自然人环境权。有些学者称其为公民环境权, 指一个自然人应当享有的有益健康和人居环境的权利。 (2) 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权。它包含了法人等组织对环境资源的合法利用权以及其在生产过程中依法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3) 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有些学者称此为国家环境权, 笔者认为不甚妥当, 因为国家作为公权力的化身, 它主要负有保护自然资源、防止大气污染的职责和权限, 这显然是一种权力。我们知道权利可以放弃, 而权力不可“自由处分”。 (4) 人类环境权。它是指人类作为地球上一类生物的整体应当享有的良好的生态环境的权利。

2 国际刑法概述

2.1 国际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国际刑法是指国际社会为了打击国际犯罪行为, 通过协议而制定的为各国所公认和遵守的有关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刑法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 已经成为国际公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是国际法在刑事领域的体现。

2.2 国际刑法的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法律原则不仅可以指引人们如何正确地使用规则, 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时, 可以代替规则作出裁决, 即较有把握地应付没有现成规则可适用的新情况[2]。”国际刑法在制定和适用的过程中, 逐渐形成了一些比较稳定的、公认的基本原则, 简述如下:

(1) 尊重主权、保护人权原则。尽管由于各国社会制度和经济文化背景存在区别, 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一直为各国所坚持。因此, 在国际刑法领域倡导人权原则符合人道主义基本精神和国际法准则。

(2)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国际刑法规范界定一些法律所排斥和禁止的行为, 使国际司法工作严格遵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 防止司法权滥用以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避免人道危机。当然, 合法性原则显然也还包括以下精神和原则:一罪不二审原则;一般情况下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以及疑罪从无原则等。国际刑法合法性原则的确立, “充分体现了国际刑事司法以人为本的原则, 即打击犯罪与维护人权并重。该理念不仅是国际刑法发展的一大飞跃, 同时也引领了国际刑事司法的潮流[3]。”

(3) 普遍管辖原则。所谓普遍管辖原则, 是指为了维护国际社会共同的利益, 凡是侵犯了国际刑法所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 无论犯罪行为人是哪国人, 也不论犯罪地点在何处, 世界各国均可依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规定行使刑事管辖权。例如从国际法上的环保角度看, 由于世界各国普遍意识到环境污染的现实危害与潜在危机, 环境犯罪不仅破坏本国的环境系统, 甚至殃及其他国家乃至危及整个地球的生态环境系统, 因而惩治环境犯罪的国际刑事法律不应受到地域和国界的限制。确立这个原则, 体现了国际刑法存在的价值, 有利于国际社会同国际犯罪行为作斗争。

2.3 国际刑法的渊源

国际刑法的渊源指的是各主权国家通过协议而制定的为各国所公认和遵守的有关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表现形式。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制定出统一的国际刑法典。国际刑法的渊源与国际法的渊源基本上是一致的, 主要包括: (1) 国际条约, 如1948年12月9日在巴黎签订的《防治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82年12月10日在蒙特哥湾签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 (2) 国际习惯, 指的是世界各国在国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和理念。 (3) 各国和国际组织 (如国际刑事法院) 的司法判例、国际区域组织的有关决议以及部分国际刑法学界权威学者 (如巴西奥尼等) 的学说有时也可以成为国际刑法的渊源。

3 利用国际刑法打击国际环境犯罪是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

3.1 国际环境犯罪条约发展综述

虽然国际环境犯罪尚未被国际刑法公约全面加以规定, 但鉴于国际社会强烈要求将违反国际环境法的行为纳入国际犯罪体系, 因此, 国际环境犯罪作为国际犯罪的一大类型也是大势所趋。1977年的欧洲议会曾经最早提出利用国际刑法保护环境权的议案———“应用刑法保护环境”。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1979年制定了《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 其中第19条将大规模地破坏环境的行为视为国际犯罪, 这一规定可视为国际环境犯罪正式确立的标志。该条规定, 大规模污染大气层或海洋等行为严重违背了维护和保护人类环境的国际义务, 属于侵犯国际社会安全和秩序的国际犯罪。1994年, 国际刑法协会第15次代表大会的声明表示, 影响及于一个以上国家管辖区域的危害环境罪, 或者影响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全球环境的基本的危害环境罪, 应在多边条约中规定为国际犯罪, 并规定了相应的司法管辖与协助。再后来, 国际环境犯罪理论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和完善, 各国就国际环境犯罪取得了更多的共识。

3.2 国际环境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国际条约有关国际环境犯罪的规定日益丰富, 利用国际刑法来保护环境权的理论和实践日渐成熟。根据刑法学相关犯罪理论, 结合国际法的特征, 所谓国际环境犯罪, 指的是违反国际刑法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破坏人类的生态环境, 应负国际刑事责任的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的总称。按照国际刑法学权威巴西奥尼先生在《国际刑法典及国际刑事法庭草案》的相关理论, 国际环境犯罪具有五个特征: (1) 国际环境犯罪间接地、严重地影响着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2) 环境犯罪行为在相当多的情况下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一个国家; (3) 环境犯罪的行为和方式超越了国界; (4) 各国间的相互合作是对环境犯罪行为强制执行的基础; (5) 环境犯罪行为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公民[4]。

3.3 国际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

利用国际刑法保护环境权, 从保护的力度来看, 国际刑法不仅比其他制裁模式更具威慑、阻吓功能, 而且在环境保护中具有其他法律无法替代的作用。那么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国际刑法规范, 国际环境犯罪应包含哪些构成要件, 试分析如下:

(1) 国际环境犯罪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资源, 包括大气、水、海洋、森林、草原以及动植物群等环境要素。对于外层空间污染的问题, 如果该污染行为违反了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我们认为应当认定为是国际环境犯罪。

(2) 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和国家。这其中, 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作为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已为国际立法和理论的普遍接受, 但对于国家是否承担国际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争议很大。我们认为, 随着国际刑法立法和国际环境犯罪理论的不断完善, 将国家纳入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范畴契合当前国际社会环保工作的需要。当然, 由国家来承担国际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的方式 (如对主权国家课以罚金、暂停或限制会员权利、对该国领导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等) , 现有的国际刑法等文件并未明确规定, 亟需在今后的研究中进行理论完善和制度创新。当前, 将国家纳入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范畴已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接受。

(3) 国际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际刑法的禁止性规定, 严重破坏人类生态环境并应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危害行为。这其中,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 危害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根据行为的手段的不同, 危害行为可分为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若对危害行为进行具体分类的话, 大致包括如下几大类:污染大气的行为;污染海洋的行为;污染外层空间的行为, 如试验和使用核武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污染外层空间;转嫁污染的行为, 当前主要表现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在环境立法方面的缺陷, 把一些污染严重和密集的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或者直接将本国的固体废物和垃圾通过各种途径出口到发展中国家。

(4) 国际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国际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 也可表现为过失。一般来说, 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多表现为故意, 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则更多的表现为过失。如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 造成了前苏联和欧洲很多地区环境的严重污染和人员、财产的重大损失。这次核泄漏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在具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造成的。

4 利用国际刑法保护环境权对我国环保工作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刑事立法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97年修订通过的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 设专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依法治理、保护环境的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纵观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以及我们面临的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 我们应借鉴国际刑法对环境权的保护机制, 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我国环保工作的力度。

(1) 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保护环境权。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对保护环境作出了一些规定, 如《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9条第2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等, 但《宪法》的相关规定过于零散和宽泛, 所以笔者建议, 根据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对环境权的概念、种类和原则等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使得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保护环境方面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2) 完善刑事立法, 真正体现刑法保护环境权的威慑作用。首先, 在环境刑事立法中明确规定危险犯。我国1997年刑法主要是以结果犯为处罚对象的, 这对防止环境污染往往不够及时, 因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一旦形成, 一般难以恢复原貌和弥补生态损失。因此, 在犯罪结果发生以前, 对可能使自然环境和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处于危险状态的环境犯罪即危险犯予以处罚, 则可以对人类环境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其次, 环境权作为人权的有机组成部分, 建议将现行刑法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分离出来, 设立单章成篇, 使其地位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等侵犯人身权犯罪并重。此外, 完善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的范围和处罚种类的规定, 如将噪声污染、破坏草原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以及根据国情适当增加一些针对环保工作实际的刑罚种类和措施。

(3) 学习国际环保先进经验, 加强国际刑事合作。环境保护工作非某一国之特有义务或责任, 全人类对保护环境义不容辞。为此, 我们应走出国门, 多向西方一些环保工作比较有成效的国家学习先进经验, 为我所用。同时,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有关国际环境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有关环境犯罪方面的司法协助与合作, 共同打击那些严重危害人类环境的犯罪行为。

摘要:环境问题已经超越国界, 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 即国际环境问题。尽管面对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 国际社会已先后制定了许多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法, 但世界局势毕竟是纷繁芜杂的, 环境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利用国际刑法保护环境权也就显得非常迫切。

关键词:国际刑法环境权,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资源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

[2]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3]高铭暄, 王秀梅.当代国际刑法的发展与基本原则[J].人民检察, 2005 (10) :5-8.

中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机制研究 第10篇

一、中国政府参与国际环境合作的形式

(一)环保政府部门应加大治理力度

随着环境问题出现的频率增加,环境问题的影响愈来愈严重,国家间的环境合作也越来越频繁,因此全球环境的治理需要各国成立专门的机构。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中国环境保护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环保部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还有环境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任务。同时,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是一个由中外环发领域高层人士与专家组成的、非营利的国际性高级咨询机构,已经成为中国环境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场所、中外环保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环保部门应对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加大治理办度,以求得实效。

(二)参与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环境合作

全球化背景下环境问题的及时解决,非单独一个国家力所能及,各国之间积极寻求合作已成为必然的趋势。目前我国已与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展开了双边或多边的合作, 合作项目达数百项。合作领域包括:水资源研究与保护、大气质量研究与保护、有害废弃物研究与管理、动植物研究与保护、环境宣传教育、环保技术合作、能力建设等。

中国政府与发达国家的国际环境合作能够使中国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获取充足的环境治理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管理、立法、规章等方面的经验。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不仅加强了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联系,使中国在多边环境外交场合获得相互支持,还可以为中国的环保产业打开国外环保市场, 促进中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为了应对能源和环境问题,中美两国政府在2008年签署了《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文件》,正式启动了双边合作机制,同时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的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框架》。这项十年合作将推动技术创新和高效、清洁能源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的应用,并推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中日韩三国作为东北亚区域合作的核心力量,在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合作也越来越广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域性环境合作,如中日韩部长级会议,就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方面进行战略对话;二是双边环境合作,如中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合作。

(三)积极参与国际环保组织开展的环保活动

全球环境基金是联合国发起建立的国际环境金融机构,1990年建立,1991年正式开始运作,基金的宗旨是以提供资金援助和转让无害技术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防止气候变化、保护生物物种、保护水资源。中国是获得全球环境基金资助最多的国家,所获批的项目涉及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水域保护等多个领域。

随着国际环保力量的积极推动,很多国际组织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世界银行在1987年成立了环境部, 以促进和监管银行在环境方面的活动。许多国家与世界银行展开了合作,使得世界银行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协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方面成为了一个有力的资金支持系统。世界银行参与的全球环境基金在中国的项目重点领域包括: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国际水域、土地退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

(四)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会议

国际环境组织内部召开的成员国会议是国际环境会议的一种形式。例如,联合国召开的很多重大全球环境会议就是由成员国发起与倡议的。1992年联合国召开环境与发展国际会议,此时以非洲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提议并且最终促成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国际环境会议的另一种形式是缔结环境条约的缔约方大会。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就要求缔约方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大会。

政府作为治理全球环境问题的主体在参与国际环境合作所表现出来的多样性,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际环境合作执行的效率。然而,基于政府本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的日趋复杂化,非政府的力量正好起到了弥补的作用,在解决目前环境问题上发挥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通过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环境合作

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是由不同国家的个人、团体或联盟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为了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而成立的一种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环保组织。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全世界人的关注,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组织力量。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不易受到政治因素影响,并且大多数的组织具有极其强大的责任感, 最能反映人们的环境保护诉求,他们目标明确,组织灵活,行动力极强,在环境问题日益全球化的今天,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几乎渗透至环境保护的每一个领域,发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国内的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

中国国内的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NGO,另一种是由民间力量自发形成的草根环保NGO。前者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资助和收取会费,后者则通过接收社会捐赠和收取会费来运转。目前中国国内三大环保NGO是: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和绿家园。

由上表可以看出,我国的环保NGO的发展越来越成熟,参与的环境保护领域十分广泛,涉及到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及低碳生活等多个领域。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的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逐渐成为解决国内外环境问题、参与政府环保决策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国国内环保NGO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注册难是制约国内环保NGO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发起的环保NGO一般选择在民政部门注册,而大部分的民间自发组成的草根环保NGO由于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完成在民政部门的注册。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部门积极鼓励国内环保NGO的成立,并为其注册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进一步放宽这些组织的注册条件,提高我国国内环保NGO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深化环保NGO参与环境治理的领域和规模。

(二)国际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

目前,绿色和平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地球之友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组成了国际四大环保NGO。

国际环保NGO的运作模式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通过会议、提案、联合国咨商地位、社会运动等机制,积极影响各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动;二是以援助项目直接参与可持续发展进程,通过资金、技术、制度和管理上的援助,提高项目实施国及地区的综合发展能力;三是建立基于市场机理作用下的长效机制,与企业建立绿色联盟,降低环境风险,推动绿色价值链的发展。

例如,绿色和平组织在2009年对世界50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企业在华污染记录进行了调查,同时发布了《沉默的大多数》调查报告。报告批评了包括壳牌、雀巢和中国石化在内的18家中外企业存在隐瞒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违规行为。该报告的发布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和多家公司的回应,并促成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调查。

国际环保NGO的参与极大提升了中国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整体关注和认识,对于揭示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推动企业做出环保承诺与改进,同时促使相关部门建立全面有效的环保管理体系,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意义重大。

摘要: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趋复杂化,环境治理越来越需要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通过积极的国际合作来实现。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对当前国内存在的环保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应各极参与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环境合作;积极参加国际环保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及各种国际环境会议,从而增加其话语权,更好的发挥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环境税开征时机及国际借鉴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环境税;时机;国际借鉴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06.017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6-0048-03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关注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的环境问题愈发突出,大有上升为制约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的态势。为此,2007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价格、财税等手段来促进节能环保工作。”同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九条提出:“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正在研究环境税立法工作,这一新进展意味着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步伐再次加快。

一、我国开征环境税面临的问题

理论上,环境税是纠正市场失灵的一种工具,用以消除负外部效应,从而减少社会经济效率的损失。因此环境税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在实际中,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比较严重,而涉及该方面的政策制度却相应缺失,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第一,我国财税政策没有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二,我国环境税征收范围较窄,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税的专门税种;第三,现有涉及环境类税种的税负较轻;第四,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税负转移、税收返还、差别税率等机制。总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环境税在我国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并且国家相关机构也已将其列入研究范围。然而,环境税的开征看似大势所趋,但其引发的争议同样愈演愈烈,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当前开征环境税不利于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

在宏观层面,开征新税种与目前刺激经济复苏的积极财政政策相悖。从经济学理论来说,税收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在经济过热时增税,在经济萧条时减税。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依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拉动内需”是政策执行的根本方向。但环境税会使相关消费品尤其是一些基础原料的价格上涨,这些产品价格的上涨对汽车、高档电器等居民未来消费升级换代的大宗消费品的消费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降低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抑制消费需求的增长。同时,环境税的开征将影响我国出口的稳定增长,将绝大多数出口产品纳入课征范围,会使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这无疑会削弱出口企业竞争力,弱化外贸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在微观层面,环境税会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不利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企业发展。首先,尽管环境税通过改变价格来改变企业生产的长期成本,使企业选择低污染的方式生产,有利于企业本身乃至行业的长期发展。但目前经济危机并未完全过去,开征环境税会使一些设备落后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导致这些企业市场竞争力下降,甚至可能出现企业倒闭和行业衰退。这类企业通常是一些传统行业,往往带有资源能源消耗强度大、污染负荷高的特征,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中小企业,本身利润率较低,在经济危机下就更显脆弱。其次,开征环境税还会调整生产成本。因为理性的生产者都会追求利润最大化,选择适合自己的生产设备。而环境税一旦开征,一些污染大或耗能高的设备(如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旧汽车、低效率锅炉等)会变得不经济,企业就不得不调整既定的生产模式,进行额外的固定资产投资,这些都需要时间和资金。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这对企业是一种不小的负担,对于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型企业较多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企业而言,这种负担尤为严重。此外,环境税可能无法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例如,环境税对于经济危机下的许多中小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中小企业是吸收就业的主力,环境税会进一步激化当前的就业矛盾。大多数低收入群体日常购买的商品通常环保性较差,若增加这部分商品的生产成本,则会增加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二)环境税设置不当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社会效率损失

开征环境税,一方面是筹集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另一方面是通过税收手段调节纳税人行为,消除负外部效应,树立起环保意识。但是,利用环境税来消除负外部效应,理论上是理想的,然而在实践上是否可行是不确定的。因为税法显然不可能面面俱到,为每个纳税人设置不同的征收方案来消除所有的外部性,只可以粗略地将纳税人划分为不同的群体来设置征收细则。那么,这样必然会过度纠正一些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却伴随着另一些经济主体的负外部效应同时存在。此二种情况均会导致社会效率损失,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同时,尽管开征环境税是用来消除负外部效应,但纳税人与征税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又会产生新的效率损失。例如,向产生污染的生产者征税,税务机关必须了解生产企业的生产运行过程,核实耗费环境资源的具体数量,以此作为计税依据。而税务机构通常难以具备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从而使生产者具有信息优势。要消除信息不对称,就需要较高的实施成本,从而使征税效率降低。另外,税收实质是通过价格间接调控经济主体的行为,因此影响均衡价格的一切因素同样会影响到税收的调控效果。若某产品供给弹性较大而需求弹性较小,那么对其可能产生污染的生产过程征税就很难促使生产者改变其行为,同时大部分税负会被转嫁到需求方。因此,通过实行环境税来实现环境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总之,尽管开征环境税的目的是消除负外部效应,减少社会效率损失,但其本身同样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效率损失。若环境税设置不当,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二、我国环境税开征的时机选择

目前是开征环境税的一个较好时机。我国经济表面上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但金融危机只是一个外因,造成我国目前经济形势的内因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结构失衡问题。此次经济危机令我国长期以来不合理的经济结构问题暴露无遗,一些传统的低技术含量、粗放式发展的企业在危机中十分脆弱。因此,尽管经济危机使国民经济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但也指明了调整经济结构、促使产业结构升级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对国民经济进行结构性调整,就应该使用结构性的调控政策。就税收政策而言,就是进行结构性减税,即有增有减,对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应当减轻税负以支持其发展,而对于落后的夕阳产业适当增加税负,加速淘汰,从而促使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配置效率。因此,开征环境税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并行不悖。另外,有人担心开征环境税带来的负面作用会抵消其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在环境税开征之初会带来负面影响,这的确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但这只是一个短期效应,若站在长期的科学发展角度上,开征环境税显然是利大于弊。目前环境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一个惊人的地步,这不利于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开征环境税,不仅可为环境治理筹集资金,更可从根本上引导经济行为,控制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总之,是否立即开征环境税,这是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博弈。现在开征环境税,潜在的效率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如果为了保证眼前利益,迟迟不作决断,则在长期中潜在损失更加难以估量。因此,应将现在开征环境税造成的效率损失看作是一种成本,既是为纠正以往不合理发展模式的一种支出,更是为将来获得更大收益的一种投资。当然,这种成本越小越好,这取决于环境税的具体设置情况。

三、环境税的国际借鉴及其启示

任何改革实质上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不可避免。减少这种阻力,既有利于顺利开征环境税,也有利于减少环境税开征后可能带来的社会效率损失。纵观许多改革成功的国家,基本上都采取了以下原则:

(一)渐进式改革原则

环境税直接冲击了一些传统产业(如能源密集型工业)的利益,这些行业由于竞争通常只能获得社会的平均利润率,环境税必然会遭到他们强烈的反对。因此,很多国家实施了预告和渐进时序策略,给企业以调整时间。同时,适时出台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生产设备相关政策,使企业“趋利避害”,自觉进行设备革新。此举可有效降低调整成本对企业的影响,保存企业的竞争力。例如,丹麦1988年就预告了5年后对与能源相关的产品征收环境税,以便为企业必要的生产调整留出时间。在保障企业竞争力方面,美国采取了边界税调节手段(BTAs),即对进口商品征收同等环境税并对出口商品免除相应的环境税,以避免因单方面征收环境税削弱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渐进式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宝贵经验,同样适用于环境税改革。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机制尚未健全,产业结构还未升级,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费存在行业性高度集中的现象;另受经济危机影响,环境税一定程度上肩负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使命。因此,设定一个过渡期或者适应期并同时出台鼓励、引导性质的政策十分必要。

(二)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将环境税的收入用于减少其他引起市场扭曲的税收,而整个经济体的总税收收入保持不变。考虑税收中性的原因是为了减少对某些特定地区和行业或脆弱人群的集中影响,帮助受影响行业和人群提高自我调整的能力,从而保障环境税的顺利开征。例如,欧盟为了克服碳税分配的累退性,多采用分配中性的方式,其将碳税收入抵付雇主为低收入来源的雇员交付的社会保障金,既增加了就业又减少了碳排放。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复苏时期,就业压力较大,收入分配引发的矛盾较为突出,而环境税对生活必需品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因此务必坚持税收中性原则,通过税负转移、税收返还的方式,缓解环境税开征初期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区别对待原则

一方面,要对不同地区实行区别对待;另一方面,要对不同课税对象区别对待。OECD成员国虽普遍开征环境税,但各国的税制設计不尽相同,甚至有很大差别。例如,能源税在欧盟各国税收中所占比例超过75%,但在各国内部的税负并不一致;而且在同一地区,不同的课税对象适用税率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希腊汽油税率为36%,柴油税率为8%;爱尔兰汽油和柴油的增值税为21%和12.5%。可见,环境税税制设计存在很大的地域性,不同国家会根据自身对收支平衡、国际政治压力、基础设施供给制度以及工业部门投入负担等多方面考虑来设计出适合自己国家的环境税。我国国土广袤,不同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和最优环境质量水平差异明显,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环境税设计务必体现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各地方应有一定权限灵活应对各自地区的实际情况。同时,要防止地方权力过大、管理混乱的局面发生。因此,环境税应在中央集中统筹管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税种的征管权限,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在事权和财权之间的关系,保证环境税征管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同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协调好区域间税率,限制污染产业和产品的地区间转移。此外,税制设计时还应考虑到不同课税对象以及产成品的需求弹性,对需求弹性较高的课税对象适当增税,对需求弹性较低的课税对象适当减税,并鼓励低需求弹性课税对象的相关替代产品或技术的研发,提高环境税的效用。

(四)其他方面

在税收征管方面,税务机关应该引入相关人才,尤其是熟悉生产专业知识的人才,以减少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征管成本。在环境税税收收入使用方面,无论税款是用于环境投资还是通过某种形式返还,都应当透明、公开,以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对环境税的理解与接受程度,从而保障环境税改革的顺利推进。在立法方面,应该明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能分工,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比国际环境税绩效评价机制,尽快将各税种逐步立法实施或纳入税法。

(责任编辑:云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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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 贾康等.当前是调整资源税、环境税的最好时机[J].经济研究参考,2009,(66).

[4] 梁劲锐、席小瑾.环境税收的国际借鉴及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与管理,2008,(22).

[5] 闫锐.我国现阶段开征环境税的经济风险[J].经济研究参考,2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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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陈红枫.浅谈公共财政框架下环境税的税收中性设计[J].经济研究导刊,2007,(11).

论酒店国际竞争环境的营造 第12篇

在酒店行业中新的进入者可能会带来新的资金、产品和观念, 促进整个行业的早期发展。根据波特模型, 笔者认为下列因素是构成酒店进入障碍的主要因素:

1. 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效益的高低是用生产规模增长所带来的单位产品成本的降低程度测定的。如果酒店的规模经济效益比较明显, 而且酒店行业中已经有了具有明显规模优势的大酒店, 那么规模经济就构成酒店行业的进入障碍。而我国酒店中虽然有上海金茂君悦、白天鹅宾馆、锦江集团等效益突出的酒店, 但未形成规模经济, 不能对潜在进入者构成威胁。

2. 产品差异。

产品差异主要是指产品在核心收益、有形产品和扩展产品3个层次上表现出的创造差异的可能性。由于我国酒店创造产品差异的可能性较大, 所以新酒店进入障碍就比较低。

3. 品牌和知名度。

由于酒店的消费者对产品的品牌和知名度非常关注, 所以著名品牌和高知名度酒店的存在就成为新酒店进入的感情障碍。这种感情障碍是非常难于克服的, 因为建立品牌和知名度所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 而是需要在正确的时期以正确的方式投入足够的资金。即使一个潜在的进入者有可能生产出品质和价格更具竞争力的产品, 也有可能因为克服“感情障碍”所需要的投入过大或者时间过长而放弃进入。

4. 初始资本投入的要求。

因为有钱人总是少数, 所以我国酒店进入的初始投入就自然成为一个行业进入的障碍。酒店的利润率虽然较高, 但是具备进入条件的酒店却不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投入小的酒店一般不会长期维持高水平的投资收益率, 因为进入的障碍太低。

5. 进入渠道的难度。

在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 酒店进入所需要的资本、技术、人力资源固然是一种障碍, 但是销售渠道和网点等正在成为越来越稀缺的资源。而且渠道和网点的层次化程度越来越大, 不是同类同质产品都可以摆放在相同地方的。我国酒店的潜在进入者所畏惧的不是生产不出有竞争力的产品, 而是没有办法或者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时间克服渠道的障碍。

6. 其他成本劣势。

除规模成本障碍以外, 固定资产购置、靠近原材料产地、学习成本低以及与先动有关的其他成本优势也会对新的酒店进入者构成成本障碍。

7. 政府政策和专利。

所有可能限制进入或者阻止进入的政府政策、行业标准和法律保护下的专利都曾经是强有力的酒店进入障碍。面对市场全球化和技术创新不断加快的时代, 这种障碍的作用不可以高估。

二、减小酒店供应商讨价还价权力

酒店与其供应商的关系实际上是动态的讨价还价的关系。如果供应商的权力大, 那么它们会以要求提高供应价格或者自动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方法降低酒店的利润率。因此在酒店进入或者制定酒店竞争战略之前, 需要分析供应商讨价还价的权力。供应商讨价还价的权力会自动提高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供应商所处行业集中度高。

行业集中度通常是用一个行业前5-10名企业所拥有的市场占有率的多少测定的。如果供应商所处行业的集中度提高, 而其所供应的行业的集中度降低, 那么供应商的权力就会自然增加。

2. 所供应的产品几乎没有替代产品。

如果顾客的需要只能由一种产品或者一个行业的供应商满足, 而不是可以由多种产品或者多个相互替代的行业所满足, 那么这个顾客的供应商就具有更大的权力。

3. 购买者对供应商来说不是重要顾客。

如果一个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很大, 而购买者很多, 每一个购买者所购产品的数量只是供应商总销售的一小部分, 例如5%, 那么这个供应商的权力就很大。

4. 所供应的产品对顾客非常重要。

如果供应商所生产的产品或者服务对顾客来说是非常关键的, 那么供应商的权力相对就比那些生产非关键产品的供应商要大。

5. 所供应的产品是非标准化的。

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是非标准化的, 那么顾客对供应商的依赖就更大, 因此供应商讨价还价的权力就因此上升。

6. 所供应的产品转换成本高。

如果顾客在转换供应商或者不同供应商生产的产品的过程中, 需要改造设备、调整工艺或者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 那么供应商的权力就比较大。

7. 供应商更容易进行前项联合。

在供应商与顾客讨价还价的过程中, 讨价还价权力的大小还取决于哪一方进入对方所从事的行业更加容易。如果供应商能够比较容易地进入酒店, 那么其权力自然就大一些。

三、减小酒店顾客讨价还价权力

一个酒店与其顾客的关系也是讨价还价的关系。如果顾客讨价还价的权力比酒店大, 那么顾客会要求酒店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这样酒店的赢利水平就会降低。顾客讨价还价的权力会自动提高的情形有:

1. 顾客的集中度高。如果顾客的集中度比酒店的集中度高, 那么就意味着顾客控制和压低酒店价格的能力更大。

2. 一个顾客的购买量在酒店总销售额中占很大的比重。

那么酒店一旦失去这个顾客就很难寻找到同样的顾客, 从而出现销售额和利润水平的大幅下降。

3. 所购买的产品没有差异性。

如果顾客所购买的酒店产品没有差异, 那么顾客对酒店的依赖性就很低, 就有更大的选择权力和讨价还价的权力。

4. 顾客没有转换产品的成本。

如果顾客在调整酒店的过程中不会发生高成本, 那么顾客调选或者更换酒店就更加容易。

5. 顾客所处行业的利润率低。

顾客所处行业的利润率越低, 就说明这个行业竞争很激烈。通常情况下, 这种行业的企业会非常重视降低成本, 那么顾客的价格敏感性就越高, 就越有可能压低酒店的价格。

6. 顾客更容易进行后项联合。

如果酒店不同意降低供应价格, 那么就要看顾客自己进行后项联合的容易程度。

7. 所购产品对其自己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影响不大。

如果顾客对酒店产品来说具有一定的讨价还价的能力的话, 那么酒店的讨价还价权力就相对比较小。

8. 顾客对酒店的情况非常了解。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顾客越是了解酒店, 讨价还价的权力就越大。

四、避免替代酒店产品的威胁

一个没有替代产品威胁的酒店如果受到进入者、供应商和顾客的威胁, 那么还有一个机会可以获得高利润, 那就是在由于特殊原因出现严重供不应求的时候。但是如果酒店受到替代产品的威胁, 那么酒店不仅会经常受到替代产品对价格的限制, 而且即使遇到严重供不应求的情况也不能够过分提高价格。因此, 在决定进入之前或者制定竞争决策时, 必须知道:一是酒店有没有替代产品;二是分析替代产品在什么情况下会威胁本酒店;三是预测替代产品价格和性能的改进之后会对本酒店产生什么样的威胁。

五、分析酒店内部竞争的特点

1. 酒店内部存在大量或者实力相当的竞争者。

因为在这种“缺乏权威和层次”的行业中, 各个竞争对手之间更容易发生以价格为主要内容的竞争;竞争往往不仅发生在几个酒店之间, 而是很快波及酒店行业;价格战一旦爆发, 往往很难停下来。

2. 酒店增长缓慢。

无论酒店产品处于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 酒店的增长趋缓都意味着竞争将围绕着市场份额的“争夺”而不是“扩大”进行, 因此酒店竞争就会更加激烈或者残酷。

3. 固定成本高。

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高, 意味着盈亏平衡点高。因此扩大销售是酒店保持和扩大赢利的基本手段;由于经营淡季发生的财务费用大, 所以即使亏损也要销售。酒店容易采用低价竞争的策略, 而且只要还有边际贡献竞争依然会进行下去。

4. 库存成本高。

酒店经常在比较低价抛售与成本的利弊, 只要低价抛售的损失低于成本, 低价抛货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5. 产品和策略的差异性小。

如果酒店的产品是标准化的, 尤其是一次性使用的产品, 那么酒店内部的竞争基本上就只能围绕着成本与价格进行。同时, 如果产品的差异性小, 那么竞争策略的差异性也是有限的。各个竞争对手只能围绕着几个而不是多个领域, “硬拼”而不是富有创造性地进行竞争。

6. 生产能力单位增加数量很大。

如果酒店的市场容量和年增长速度都不大, 但是酒店的经营能力确很大, 那么任何一个酒店扩大经营能力都可能导致整个酒店行业出现价格大战和结构恶化。

7. 竞争者经营目的多种多样。

在酒店行业的大战中, 有的是为股东收益的最大化, 有的是为利润最大化, 有的是为升官, 还有的是为融资, 因此许多酒店大战实际上是“非理性”和“不可思议”的激烈。

8. 退出成本高。

如果一个酒店的设施和设备非常专业化, 或停业以后员工的负担很大, 那么酒店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不仅严重而且长期难于改变。构成行业退出障碍的主要因素是:设施设备过于专业化;退出后发生的固定成本高;受到战略关系的限制或者支持;退出的感情障碍高;政府或者社区限制。

摘要:目前, 我国酒店与外国酒店在国际竞争力方面的差距不断扩大。我国酒店更多地重视广告宣传, 而不是注重提高经营效率。由于廉价的资金易得, 此类酒店就得以依靠削价来扩展市场份额, 然后再做更多的电视广告来自我吹嘘。由此, 我国酒店陷入一种低利润的产品市场和轻松圈钱的恶性循环。这两者使酒店领导人失去增强酒店国际竞争力的动力。运用波特理论, 从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供应商讨价还价的权力、顾客讨价还价的权力、替代产品的威胁和行业内部竞争的特点五个方面入手, 是营造我国酒店国际竞争环境, 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要选择。

关键词:酒店,波特理论,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1]Foley, M., John Lennon, Gillian Maxwell, Hospitality, Tourismand Leinsure Management[M].Cassell,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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