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023-01-26

第一篇: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争创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的效益,维护企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项目及其所属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实行公司监督、工程项目自检的二级质量管理。 第四条 各级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公司 “严管理,创品牌,美环境,保安康,重诚信,促发展。”的管理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和实施计划,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实现质量目标的要求,为顾客持续稳定地提供优良的工程产品。实现工程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合格率100%,优良率85%的质量目标,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明确管理职责,按标准和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管理,对管理体系进行持续完善与改进,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企业的信誉度,创造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良好的环境,关注员工的健康,推动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和检验,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科技进步推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第二章 质量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项目经理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质量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向全项目部员工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社会相关方要求的重要性;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最高领导责任。

(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资源的提供,配备适宜的人员、装置、设施、工作环境和基础设施等。

(三)、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四)、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负责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 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质量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策划,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资源配备,质量管理职能的履行和质量目标的落实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规定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四)、在工程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质量工作决策;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对外联络。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项目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全面负责。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策划,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并组织对本项目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组织和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项目经理部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建立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保证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有效实施,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记录以验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实际,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技术难题,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组织施工过程质量策划,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和工程项目应加强对供方评价工作的管理,对工程、劳务供方和物资采购的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评价,制定合格供方名单,选择符合要求的供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过程的记录。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强化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建立劳务队伍的管理台帐,坚持每月对劳务队伍进行履约检查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严禁以包代管;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各分包队伍也必须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施工,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加强对特殊过程的控制,应识别项目工程施工

中的特殊过程,对特殊过程的设备能力和人员资格进行认可和鉴定,保证设备和人员满足规定的要求,并按规定对特殊过程的施工进行监控,保存记录,以保持必要时的追溯;确保特殊过程的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 工程资料和质量记录是反映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管理状况的重要证据,项目经理部必须抓好施工和管理的原始记录、施工日志、试验检测资料、工程自检评定资料以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工程资料和质量记录的真实可靠、齐全和规范。

第四章 质量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 质量信息是质量管理和决策的依据,为了收集分析质量信息,达到改进质量管理的目的,各单位应增加相互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质量信息的管理,充分运用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通畅的质量信息渠道。

第十七条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对本单位的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汇总和处理;并对所属项目的质量信息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 质量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月报表;

(二)质量事故管理台帐(包括不合格品登记台帐)和质量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三)施工过程中业主组织的综合检查评比文件和奖励;

(四)上级有关部门的质量抽查情况评价和结论;

(五)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证书和质量鉴定证书;

(六)优质工程及质量管理活动获奖文件、证书;

(七)工程质量回访资料及业主、监理、使用单位的有关反馈意见和要求。 第十九条 质量信息管理

(一)质量信息应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保证所收集的各类质量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关报表和管理台帐的数据信息要对应,不得弄虚作假;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并按要求上报。

1.工程、质量月报表每月下旬按要求逐级上报;

2.质量事故专项报告和调查处理报告按本办法第六章规定上报,质量事故管理台帐(包括不合格品登记台帐)每月底逐级上报;

3.施工过程中业主组织的综合检查评比文件和奖励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质量抽查情况评价及结论,项目拿到相关文件后同时报公司;

4.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按规定交公司档案室归档,交(竣)工验收证书和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索取收集,并及时报公司;

5.业主、监理、使用单位的有关反馈意见和要求应及时妥善处理,有关记录应整理保存;质量回访报告于每年年底报公司;

第五章 质量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加大对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公司每季度、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检查,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工程项目应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和现场管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坚持现场监督管理,把好质量关,做好质检记录;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对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和质检记录负责。施工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工

艺要求,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规程操作;坚持按工序交接手续和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工序质量检验。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质量记录和工程内业资料,工程完工后,按要求编制好竣工资料,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组织自检,符合要求后方可向业主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对特大型和质量创优工程项目,应报请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参加工程验收。

第六章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一)道路工程:现场监理签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二)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以下分类和划分等级: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

第二十五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公司及有关单位、部门报告。然后按要求提交书面报告,不得拖延报告、隐瞒不报或谎报(书面报告见附表)。

(一)质量问题: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问题发生项目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接到项目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质量问题进一步了解核实,7天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二)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项目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接到项目的报告对质量问题进一步了解核实,5天内向公司

提交书面报告。

(三)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公司,并在12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公司接到项目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质量事故进一步了解核实,2天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二十七条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本办法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记录和书面材料在项目保存备查,并按要求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的质量问题,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质量问题的调查,调查报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复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除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外,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内部的调查;调查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复后,按本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员工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

第三十一条 质量事故调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原因、明确责任;质量事故的调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调查工作结束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发生事故的地点、工程名称、具体部位。

(二)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

(三)事故损失程度。

(四)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及事故责任界定(明确主要责任、次要责任、领导责任)。

(五)确定事故等级并提出处理方案。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纠正和防范措施。

(七)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二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期限),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按规定上报,根据调查结果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调查过程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当事人或证人的调查记录、事故损失的计算资料、有关影像资料等)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章 质量奖励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积极参与创建优质工程活动,争创名牌工程。

第三十四条 符合优质工程申报范围(规模、投资、类型)的工程项目,工程开工时就应明确创优目标,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按照优质工程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开展QC小组活动(广西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规定申报项目在施工中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成果要获优秀奖)和科研活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收集各种质量记录(包括有关的照片和录像资料),为优质工程的申报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十五条 已交(竣)工验收工程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

工程质量回访,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符合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公司工程科负责组织,根据规定要求收集、整理、编制申报材料,审核后上报。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荣获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部及参与创优和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按施工项目经理部50%,公司相关领导和工程管理部门各25%的比例分配):

(一)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奖励金额为150000~300000元;

(二)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奖励金额为100000~150000元;

(三)荣获部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金额为30000~50000元;

(三)荣获省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金额为10000~30000元;

(四)荣获市(厅)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

(五)同一工程项目荣获多项奖的,按最高等级获奖金额给予奖励;

(六)对于不是优质工程的主申报单位,只是作为参建单位受表彰的,按对应等级优质工程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达标要求为:

(一)不发生二级以上(含二级)一般质量事故;

(二)考核期内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施工总产值的0.5‰;

第三十八条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对项目人员进行奖励:项目经理10000元、总工8000元、各主管项目领导5000元、分项主管3000元,其他人员1000元。

第三十九条 工程项目质量工作由工程项目部按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和奖罚,报公司备案。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条 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正职行政领导和分管质量工作的副职领导各处以扣发5000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处以扣发2000元的工资或绩效工资;对工程管理部门处以扣发10000元的工资或绩效工资。

(一)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一般质量事故;

(二)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施工总产值的0.5‰。

第四十一条 缺陷责任期满的工程项目在考核期内,单个工程项目发生的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的15%,或多个工程项目发生的维修费用总额超过总质保金的10%的,将对项目交工验收任职的公司主管质量工作的领导、工程管理部门正副职分别扣发工资或绩效工资1500元,1000元。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20%对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者扣发工资或绩效工资,根据事故的调查结果所界定的责任,将罚款分解到具体责任人; 事故其他责任者每个按扣发额最高的主要直接责任者的5~50%予以扣发工资和绩效工资。

发生质量事故不按本办法规定报告或拖延报告、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对有关责任人扣发工资或绩效工资2000元。

第四十四条 对于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除经济处罚外,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一)10万元以下的质量问题,给予通报批评;

(二)10万元~20万元的质量问题,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降级(职)处罚;

(三)20万元~100万元的质量事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降级(职)处罚,延期一年参加技术职务资格评定;

(四)1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准。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第九章 附 则

各工程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本办法由本项目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6标项目部 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

第二篇: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办

管理办法

某高速公路工程简介

一、项目地理位置

连霍国道主干线(GZ45)某高速公路某段公路工程(简称某高速公路某段),起点位于陕西和甘肃两省交界处的牛背村,终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途经东岔、利桥、党川、街子、甘泉等五个乡镇。项目地跨黄河与长江两大流域,地形错落起伏,地质、水文条件复杂。项目区内气候温暖、植被茂密、河水清澈、自然风光优美;沿线的历史、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二、项目建设的作用和意义

某高速公路某段是国家东西大通道连云港至霍尔果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甘、陕、青、新等西部省区与东部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甘肃省干线公路网“四纵四横四重”主骨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国家公路网中起着承东启西的重要作用;某高速公路是国家西部大开发十大重点工程之一,也是交通部十二个典型示范工程之一。本项目的建成将打通连霍国道主干线在宝鸡至天水之间的“瓶颈”,打通甘肃省通往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东出口的道路。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无论对国家公路网的建设,还是对促进甘肃省等西部省份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步伐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本项目经国家发改委发改交运【2005】159号文件批准立项、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246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路线设计长度

91.114km,概算总投资66.963亿元,按全立交、全封闭、双幅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m。

四、主要工程量

全线主要工程数量有路基土方3684699m

3、路基石方4171473 m3;隧道共22处75342.2m/44座,其中特长隧道3处39478m/6座(大坪里特长隧道右线单线全长12290 m,为亚洲第二长公路隧道),长隧道6处25890m/12座,中隧道4处5250m/8座,短隧道9处4724.2m/18座;共设桥梁38649.79m/111座,其中特大桥4处10609.08m/7座,大桥45处26722.54m/83座,中桥10处1225.05m/17座,小桥2处93.12m/4座,通道32座;天桥4座;互通式立交桥5处,分离式立交桥3座, 主线涵洞2730.91m/67道;路基防护247260m

3、景观设计边坡绿化697677m2,工程永久占地面积5063亩。此外全线还设有港湾式停车带35处,爬坡车道6处,避险车道3处,停车区1处,服务区1处,设置收费站6处,隧道管理站2处,变电所(站)25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信中心1处,为项目建成运营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安全保障。

五、工程特点

一是造价高,桥隧比例大。本项目平均每公里造价7349万元,桥隧占路线总长度的65.95%。二是地形地质复杂,施工难度大。本项目所经地区地势险峻,地形狭窄,沟壑纵横,沿线不良地质较发育,主要有滑坡(滑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湿陷性黄土等不

良地质,地震烈度 (最大地震烈度为8度)。三是生态环保要求高。本项目经过仙人崖、净土寺、街子古镇、桃花沟森林公园、百花林场、党川林场等人文历史景观地带和自然生态景观地带,沿线还有多种珍稀动物。因此,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恢复是本项目的重要特点。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于2005年9月开工,计划2009年10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工期4年,缺陷责任期二年,保修期五年。

七、项目管理机构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省交通厅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质量监督单位为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为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与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咨询单位为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廉政监督单位为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交通厅驻某高速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组。

九、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把某高速公路建设成生态路、水平路、形象路、旅游路、科技路、廉政路。

质量目标:确保飞天奖,争创鲁班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得分90分以上。

安全目标:力争做到施工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件发生。力争实现施工过程零死亡的安全目标。

廉政目标:打造阳光工程,确保质量优良、干部优秀。

项目办内部管理制度篇

某项目办组织体系

2005年4月经甘肃省交通厅以甘交人[2005]22号文批准,成立甘肃省交通厅某高速某项目办(简称某项目办)。作为项目业主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派驻机构,代表业主承担某高速公路建设的现场管理工作。项目办下设综合科、工程科、监管科、征迁科。为了加强项目的廉政建设,甘肃省监察厅、交通厅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鉴于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地形、地质复杂,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多的特点,项目办下设东岔、百花、麦积三个现场办,分片负责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同时项目办组建中心试验室指导、规范和督察施工和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工作,并代表项目办进行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和抽检试验,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

某项目办管理制度

一、项目办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低值易耗品除处),必须依照厅工程处的有关规定登记建账,填个人领用登记卡。登记卡分为固定资产和消耗品两种形式。工作人员领用办公和生活用品需各科室科长签字后方可领用。领用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需呈送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二、项目办各科室借用支票、现金或备用金,需先填写“现金、支票领用单”,并注明用途,由科室领导签字,送项目办常务副主任批准后,财务科方可签发。

三、项目办采购办公、生活用品及其他物资,综合科应根据需用列出计划,项目办常务副主任阅批后按采购程序进行购置。

四、各科室工作人员拨打业务长途电话,要填写长话单。禁止公用电话办理私事和与工作无关的信息查询。

五、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各科室应妥善保管。

六、各科室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各种资料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处理。

七、项目办的工作人员,要爱护办公室及寝室内的一切财产(包括墙壁),按时做息,不大声喧哗,不酗酒。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创造一个清静、舒适、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职工食堂以卫生、经济、可口、安全为工作目标,经常调剂饭菜花样,增加供给品种。炊事员要做到食品、炊具、就餐环境、

个人卫生的清洁,按时开饭。并要经常检查炊具、电源有无漏电等现象。

九、车辆的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接到派车单方可出车执行任务,禁止驾驶员私自出车。驾驶员要注意保持车内的清洁,定期对车辆进行必要的保养,及时更换易损件,保持车况良好。严禁非驾驶员驾驶车辆。

十、项目办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人员的考勤由所在的科室负责,月底前将考勤表送到综合科汇总。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二、主持党支部的工作,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保持联系,协调党政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办生产任务的完成。

三、及时召集支部委员会,检查支部工作以及支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四、抓好支部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议、民主生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后批评,加强团结,提高“一班人”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能力,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五、负责党员的政治学习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始终坚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管理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指令和决议。

二、全面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及相关环评、土地、水保、林地等手续的报批工作。

三、负责项目施工前的招投标管理及相关开工手续报批工作。

四、组织有关科室按照项目管理计划,督查落实项目办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监督和稽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协调上级部门解决工程资金问题。

五、组织有关科室按计划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六、参与生产调度会等重要会议的筹备和召开,协调上下关系,参与重要的对外协商及协调工作,负责交竣工验收工作和运营期后评价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务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管理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制订项目办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指令和决议。

二、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策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日常行政工作。检查落实和指导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分管综合科。

三、负责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工作,监督和稽查各项工程建设费用的使用情况。负责项目办财务管理。

四、负责合同签订,督促落实合同条约的履行。有计划有目的督察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准确的掌握和了解工程建设的现场情况。

五、主持生产调度会、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的筹备和召开。参与对外协商谈判、各种矛盾纠纷协调解决、工程变更的审核、技术方案论证、工程及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等工作。组织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各阶段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管理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指令和决议。

二、负责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对外协商谈判、各种纠纷协调解决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办的后勤管理工作和对外接待工作。分管征迁科。

三、负责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地方政府、资源环境、水土、林业、水利保持以及土地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四、负责电力、电讯、管线拆迁及永久性、临时性电力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建设期路产、路权归属的划分。

五、负责环境保护、防火安全、生产安全的管理工作。

六、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工作。

七、协助常务副主任、配合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其他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管理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项目办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指令和决议。

二、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的总体规划,计量支付的审查,技术管理、工程变更的审核、技术方案论证、组织实施技术攻关。审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项目建设中的稳妥应用。分管工程科、设计代表工作组,指导中心实验室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评比、奖罚以及工程质量和工程事故的鉴定工作。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系统。

四、有计划有目的督察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将掌握和了解的情况向项目办主任和其他领导进行汇报和反映,配合有关领导和部门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有关问题。参与项目的质量和各阶段工作质量评定及验收工作。

五、受理有关工程质量的举报。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以及项目执行报告的编写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六、协助常务副主任、配合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其他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管理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制订项目办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指令和决议。负责本项目监理规章的制订和监理规划的编制。

二、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计量、安全、环保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分管监管科。科学有效地管理和指导中心实验室和检测中心的工作。负责建设中各种原始记录资料、图纸表格规范、统

一、完善。

三、主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技术方案论证、工程及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等工作。

四、有计划有目的督察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将掌握和了解的情况向项目办主任和其他领导进行汇报和反映,配合有关领导和部门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有关问题。负责完成项目竣工文件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之间、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以及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存在的异议和问题。

六、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中的有关条款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协助常务副主任、配合副主任、总工程师做好其他工作。

七、在授权范围内代行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职责。

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决议,完成项目办安排的工作。

二、项目办副总工程师是项目办主任、总工程师在技术管理工作和推行技术进步方面的助手,在项目办主任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项目的技术工作负责。

三、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现场质量自检系统。

四、强化对施工质量的管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流,严格审核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进行工程设计回访工作。

五、全面负责督察全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行使抓质量“三权”。即:质量监督权、质量否决权、质量仲裁权,确保工程质量创一流。负责接受和处理有关工程质量的举报。

六、对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施工难题,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方案的审查;对科研课题进行指导论证;组织对由建设单位招标进行采购的工程材料的落实。

七、配合、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其他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宣传教育,协调服务,监督检查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对省监察厅省交通厅负责。

二、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有关规定,协助督促项目办对工程建设人员加强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教育,完善廉政建设教育责任制,为某高速公路建设服务。

三、研究、分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对策,部署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人员设备进场、劳务用工、设计变更、材料招标、工程质量、交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和执法监察。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建设资金安全、规范运作。

六、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及工程沿线相关单位的工程廉政工作的指导,搞好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程廉政建设网络体系。

七、对《工程廉政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问题。

九、对派驻期间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办管理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制订项目办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指令和决议。

二、经常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确保政令畅通和项目办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三、负责项目办文秘工作,认真做好公文及电函等办理工作,起草核办项目办的各类文件。负责完善办公、生活等项目办各项管理制度。

四、负责项目办后勤保障工作。协调筹备生产调度会及其他各种会议;搞好内部和外宾接待、人员考勤、车辆调配管理和职工食堂管理工作。

五、负责项目宣传报道工作,定期编印某高速公路建设信息。

六、负责各种办公劳保用品、耗材的采购、建账发放管理。对办公、生活用品进行记账管理。

七、协助管理项目办的日常办公费用,作出费用开支计划,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在厅工程处财务科的指导下,做好各种财务工作。

八、负责公用财产、办公用具(品)及水电、电话等设施管理。

九、督促检查各科室公文、档案的管理处理和保密工作。

十、负责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

综合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落实项目办领导安排的工作。

二、在项目办常务副主任的领导下,建立完善的办公、生活管理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办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督促秘书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公文、电函的办理和宣传工作,审核各类文件和材料。完善项目办的办公、生活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负责项目办后勤保障工作。协调筹备生产调度会及其它各种会议,搞好内部和外宾接待、人员考勤,督促车辆管理员和食堂管理员搞好项目办内部后勤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种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耗材的采购、建账和发放的管理工作。督促财务人员做好办公用具等公共财产的管理。

六、协助项目办常务副主任管理日常办公费用,审核项目办报销的各种费用票据,督促财务人员管理好财务工作。

七、督促各科室按时上报下发各种公文,督促通讯员管理好档案,做好项目办内部保密工作。

八、督促项目办后勤人员和现场办主任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秘书岗位职责

一、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一切为高速公路建设服务,一切为基层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务提高服务水平。

二、坚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先进思想、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努力提高理论水平。

三、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故障,做好接待、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有关文稿及工程简报的起草、修订、编写、校核、印发和稿件准备等工作。

四、对来文、来函做好签收、登记、传阅及呈送审批,根据领导意见进行处理,做好文件的存档保密工作。

五、根据领导安排,草拟、印发会议通知,检查会场落实、布置情况,准备会议文件,进行会场服务,做好会议记录。

六、负责职工的人事手续办理及其它工作。

七、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立卷等工作。

八、负责对项目办食堂、宿舍、办公环境等进行统一管理。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财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各种报销单据做到严格审查。

三、按银行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四、严格签发转帐支票手续。

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六、做好财务印章及空白收据和支票的保管工作。

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项目办领导办公室来客接待服务工作。

二、及进打扫领导办公室卫生,协助文秘人员办理有关事项。

三、负责项目办报纸、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四、协助搞好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遵守项目办车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不得擅自出车。

三、严格执行车辆操作规程,降低油耗、减少浪费。

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严禁超速行驶,做到文明行车。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带情绪开车,遵纪守法,服从指挥,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尽量减少夜间驾驶。

五、爱护车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行车。

六、维修车辆要通知办公室,持维修通知单,到项目办指定的地点维修。

七、车辆用油,必须到项目办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八、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配,随时听从安排,不得无故耽误出车。

九、严守秘密,不乱传播消息。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炊事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烹调技术,积极听取职工意见,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二、热情服务、文明服务;团结互助、取长补短。

三、负责调节饭菜品种,把握伙食标准。

四、负责保管好灶具,保养好食堂机具。

五、严格做好个人、灶具、餐具、餐厅及环境卫生。

六、勤俭节约、减少浪费,努力降低伙食成本。

七、积极协助伙食管理人员,做好伙食收支工作。

八、服从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科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办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和规定,贯彻实施项目办有关指示和决定。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办法及项目“技术规范”、“合同文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管理,组织落实“某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

三、负责检查承包人的人员资质、人员到位、设备到位情况及其它施工前准备工作,审查批复人员变更情况报告,对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对合同执行、工程费用使用情况、劳务用工及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

四、根据某项目管理程序,制定计量支付办法和程序,并负责实施。

五、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议价申请的审核及批复,对重大设计变更、设计优化和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查、论证。经批准后负责实施。根据工程总体建设工期,审查承包人进度计划,对不能满足总体计划的及时进行调整并督促实施。

六、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建设评比活动,奖优罚劣,协调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技术难题,组织或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攻关和研究,对工程项目的重要技术方案组织审查或论证。

七、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及交、竣工资料的整理完善。负责工程进度报表、统计报表资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科室完成相关的工程技术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疑难和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施工技术处理措施,编制技术管理文件。

二、负责图纸审核、技术交底以及施工技术指导工作。

三、审查施工方案,负责合同管理,制订项目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进度计划。

四、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保险赔偿,工程变更、索赔的申报。

五、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的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中期支付、结算等事宜。

七、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与整理,督促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统计、计量台账以及上报工程进度报表。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学习领会相关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各种施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二、熟悉领会投标文件,核对设计图纸及工程量,完成分管业务的原始资料的填报和签认。

三、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统计、计量台账以及上报工程进度报表;合理安排工作、制定计划,满足项目整体计划目标要求。

四、收集及管理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每月按时完成计量支付以及各种工程报表。

五、参与图纸审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保险索赔等工作,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六、爱岗敬业,加强工作责任心,深入一线,熟悉现场,善于发现和处理问题。

七、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监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理全线驻地监理,检查考核各驻地监理部人员到位,人员资质及设备到位情况,审批驻地监理部人员变更。

二、根据某项目的特点及相关规范、规定,统一制定项目的“监理程序”、“监理办法”和监理表格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审查全线合同段进度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并监督执行。

四、审查各驻地监理上报的工程月报、工程量批复、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议价申请等,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全线重大变更设计的方案审查和审批工作。

五、负责对报表、报告和支付证书的统一汇审上报。

六、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参加各驻地监理部组织召开的监理工作例会,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抓好监理过程中的工作总结、考核及交流工作。

七、及时汇总监理月报,经常性现场巡查工程质量,动态掌握工程项目在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的控制和进展情况,并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

八、按规定时限及时处理监理及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认真完成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参与交(竣)工验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所属监

理项目管理档案。

监管科科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文件等,制定和完善本项目的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监理程序,并监督实施。

二、审查各驻地监理办的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审查和处理监理单位的上报的文件、报告等;审核各驻地监理办人员资质,人员及设备到位情况,审批驻地监理办人员变更。

三、对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理工作进行动态监管,负责监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参与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项目建设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管理用表及资料填报办法,负责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制定工作。

六、参加各驻地监理办组织召开的工地会议,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实施,参与或组织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技术方案、设计变更论证。

七、对中心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对工程质量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动态监控。

八、配合其他科室组织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指导督促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管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根据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文件等,制定和完善本项目的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监理程序,并监督实施。

二、每季度末上报下一季度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控制措施。

三、每月将各监理部监理月报、监理人员、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等工程内容进行整理,并做出监理月报上报厅工程处和省质监站。

四、不定期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工程资料、试验资料等进行全方面检查及抽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五、随同上级部门及质监站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全方面检查,并将检查后的问题整理下发,并将整改报告整理后进行上报回复。

六、对部分文件、文稿进行编写、拟稿、校对稿件等工作。

七、对各处来文根据领导批阅意见进行文件处理,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迁科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办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扎实有效地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工作。

二、负责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拆迁房屋的结构分类、面积丈量,合同的签订。督促落实拆迁工作的实施,配合做好拆迁用户的妥善安置工作,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应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沿线供电、通讯(信)线路、光缆、水利设施、农田灌溉系统,及时会同各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拆迁方案,查阅有关资料、审核工程预算书,签订合同并及时完成拆迁工作。

四、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群众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公平、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及时处理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负责征地拆迁合同征迁原始资料等各类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切实做到资料真实、准确、无误,征迁工作有法可依。

六、做好与项目办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七、依照路政管理的有关法规做号好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督促路政人员依法维护路产路权的完好。

八、配合做好编写监控移民安置计划的实施、移民安置的开支和支出审计总结报告工作。

九、配合完成项目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迁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二、负责工程建设前期的土地征迁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对外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参与审核工程施工预算,负责征地拆迁费用的管理和支付工作。

四、负责和参与地方政府关于公路建设用地和地上附着物赔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五、负责进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内容的计划和工作安排,协议签定。

六、依据地方政府,做好施工中的地物拆迁,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民事干扰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搞好周边关系以及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单位搞好协调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负责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路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配合相关单位搞好森林防火,防盗及治安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征迁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二、在科长的带领下,认真搞好公路建设用地的丈量,地上附着物的调查和数字的汇总工作。

三、编写征迁工作的有关文件,并上报下达。撰写拆迁方面的有关协议。

四、按照科长征迁工作的计划安排搞好征迁中的各项实际工作。

五、和地方政府搞好关系,特别是和公路建设相关的土地,林业、电力、电信、水利、铁路、文物等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关系,加强征迁管理工作,随时解决影响工程施工的不利因素。为工程建设能顺利实施打好基础,为施工单位服好务。

六、负责公路建设有关征迁资料的收集、汇总、分类、归档等工作,并编制实际征用土地图表。

七、搞好安全工作和环保工作,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隐患问题。

八、搞好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杜绝违章建筑的出现,保征路产不受侵犯。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现场办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办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实施项目办有关指示和决定。

二、负责本辖区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对合同执行、工程费用使用情况及文明环保施工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三、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监理的工作关系,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技术难题,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工程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对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

四、按照项目管理办法,配合项目办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设计变更、设计优化和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查、论证、并上报项目办。根据工程总体建设工期,负责检查、督促监理落实施工单位进度计划。

五、负责工程建设中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按时完成所管合同段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月报表、中期支付证书(月报)、月工程报告、工程价款结算单和监理单位的监理月报,监理抽检原始记录汇总及结果的统计、签认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物拆迁、施工临时用地、料场供应、民事干扰间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疏通与土地、税务、水利、林业、铁路、电力、电讯、水土保持等单位关系,办理好有关手续,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八、负责公路建设、公路产权等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等管

理工作。

九、完成项目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项目办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办法对所管标段进行技术、质量、征地拆迁等的协调管理。

二、组织现场办人员进行施工过程中间的检查及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督查,对合同执行、工程费用使用情况及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的落实情况。

三、协调施工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参与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工程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对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

四、组织现场办人员参与所管合同段的设计变更、设计优化和合理化建议的审查、论证。根据项目办制定工程总体建设工期,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度计划落实的情况。

五、组织现场办技术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按时完成所管合同段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月报表、中期支付证书(月报)、月工程报告、工程价款结算单和监理单位的监理月报,监理抽检原始记录汇总及结果的统计、签认和上报工作。

六、配合项目办有关科室作好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及协调工作。

七、配合项目办有关科室作好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办和现场办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办法对所管标段进行安全、质量、技术等的协调管理。

二、对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对合同执行、工程费用使用情况及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进行具体检查。

三、参与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参与重要施工方案的审查和论证。

四、参与所管合同段的设计变更、设计优化和合理化建议的审查、论证。

五、对所管合同段的施工进度月报表、中期支付证书、工程价款结算单和监理单位的监理月报进行统计和上报。

六、负责工程建设中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七、负责现场办后勤保障工作及公用财产等设施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工考勤制度

一、职工婚、丧、病、事、探亲等假都要履行请假手续,即本人写请假条,经项目办领导或部门批准,将假条交所在科室考勤人员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对待。

二、项目办所有工作人员的考勤以科室为单位,每月30日前将考勤表报综合科(26至次月25日为考勤时间)。

三、考勤员在考勤中要认真负责,坚持每天做考勤,凡请婚、丧、病、事等假,均应以不同的考勤符号在考勤表上如实填写,并附假条备查。每月报送的考勤表须有科室领导和考勤员签字方可有效。

四、考勤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除批评教育外,将按照工程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由项目办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职工请假,凡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先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经项目办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项目办主要领导批准。

六、凡请假离开工作岗位前,要经科室领导同意将所承担的工作移交他人代办。假满回单位后应办理销假手续。

七、职工应自觉维护考勤制度。严禁越权批假。

某项目办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项目办一切财产的安全。严禁值班期间脱岗。

二、凡来项目办办理公务的人员,必须登记。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外来人员,不允许进入项目办。

三、对外来电话,要及时转达。外来业务电话,一时难以转告有关领导或科室,可做好电话记录,杜绝对工作、业务电话不转达、不记录现象。

四、夜间值班要做好巡查工作,有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五、严禁夜间留宿外来人员。

六、值班室要做好当班记录,以备查。

某项目办接待管理办法

一、接待范围和接待工作原则

(一)某项目办综合科统一负责上级领导视察、检查、考察等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接待工作应本着热情、周到、务实、礼仪从简的原则,实行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对口负责互相配合的办法。

二、接待标准及要求

(一)住宿

副厅级以上领导可安排套房,标准为每人200元/天;副处级以上领导安排标准间,标准为每人80元/天;随行人员及司机安排标准间或普间,标准为每人50元/天,宿费在按本人标准结算外,差额部分由综合科负责结算。其他接待范围内的来宾,住宿由综合科安排,宿费由来宾自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用餐

1、接待各级领导及来宾原则上一律实行自助餐或分餐制(宴会除外)。接待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其中早餐10元/人,午餐15元/人,晚餐15元/人。接待客人和陪同人员用自助餐一律实行餐券制,由综合科根据人数统一发放招待餐券,按餐券结算。

2、由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的来宾,按每人100元/天的标准安排就餐,由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带队的来宾,按每人80元

/天的标准安排就餐,宴请费用由项目办综合科统一结算。

3、各标准包括酒水、主食,特殊情况需请示领导后确定。工作人员和随行人员中的司机一律执行每人每天50元标准就餐。

4、要根据不同客人的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做到突出地方特色,用地方酒水和饮料,特殊情况需领导审批,由综合科工作人员安排。

(三)其他

政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洗浴、游泳、旅游观光等项活动,如确有要求,由综合科帮助联系经营单位和旅行社,费用自理;原则上不赠送礼品,如确有需求,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综合科负责安排。

三、接待单位:

(一)根据实际情况标准和能力某项目办指定阳光饭店、天水南苑山庄、金龙大酒店、天水谊通宾馆、陇林饭店、兰天大酒店、天辰酒店、天河酒店、怡欣阁酒店、宝鸡文化商务酒店、宝鸡万利酒店、宝鸡美伦大酒店为主要接待单位,首选地方风味饭店就餐。

(二)综合科负责协调各宾馆的服务工作。为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接待水平,综合科要对各宾馆的接待条件进行定期的综合测评,如不符合接待标准将予以调整。

(三)各承担接待任务的宾馆要严格按项目办综合科通知标准要求安排住宿、用餐和宴会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整住房,增加用餐人数及标准以外的烟、酒水和菜点。

(四)为加强经费的计划开支,各科室接待不准在宾馆、饭店

签单。

某项目办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一、某高速公路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贯彻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作品鼓舞人的宗旨,使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某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

二、某高速公路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在某项目办的领导下进行,由某项目办综合办公室根据业务范围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线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承担与新闻媒体的联络与协调工作,指导、帮助各科室、各单位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线大型会议、活动的摄影、录像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某项目办每年初要对所属各项目单位、各科室下达和落实当年在《中国交通报》、《甘肃经济日报.交通周刊》、《甘肃日报》、《甘肃交通信息》以及《高路信息》、《某高速公路简报》等媒体的上稿计划,同时鼓励在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并把上稿情况作为对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某项目办对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奖励机制。根据投稿质量和数量,年终进行统一评比,分别评出宣传报道稿件

一、

二、三等奖若干名、优秀通讯员若干名和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五、做好某项目办内部创办《某高速公路简报》的编辑。

六、凡对某建设项目进行宣传的稿件一经采用,均按规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国家级新闻媒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每篇(幅)200元,省部级(中国交通报、甘肃日报)100元,地厅级甘肃经济日报交通周刊、甘肃交通信息50元,天水日报、天水电视台30元,项目办简报

20元的标准发放。

某项目办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一、计划内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计划采购制度。每年年初由综合办公室在了解各科室需求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库存,提出采购计划,报处主管领导核定后集中进行采购。

(二)集中采购时要坚持质优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充分考虑物品的价格,严禁质次价高和数量不足。集中采购时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三)计划内大宗物品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议)标采购。

(四)采购的办公用品入库时应详细登记物品的数量、单价、金额及时间,交接双方签名后一次清点入库。

(五)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领取。领用办公用品时综合办根据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的《办公用品领用单》进行发放。但内领用的办公用品总数量不得超过项目办核定的计划数量。

(六)办公用品结合全年的采购计划实行盘点制,真正做到出入库帐目相符。

二、计划外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采购特殊办公用品时,先由科室提出申请,经项目办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采购报销,综合科也可协助采购。

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一、要团结互助、互谅互让、互教互勉、取长补短,不得打架、斗殴、争吵。

二、自觉搞好室内外及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保证室内外整洁、美观,做到卫生清洁经常化。

三、室内设施布置要统一,放置要规范。

四、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乱纪活动,不得随意留宿外人。

五、要爱护公物,室内财产由综合科及宾馆双方进行登记,由住宿人员负责保管使用,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六、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卧床吸烟,防止烟头及其它明(暗)火掉落地毡;严禁使用电炉。

七、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宿舍内及楼道(梯)大声喧哗、吵闹、酗酒。

八、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私自改移水、电及其它设施,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九、室内水、电、暖一旦出现故障,立即通知宾馆工作人员处理,个人私自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一、炊事人员要端正工作态度,服务热情,一视同仁。

二、保证饭菜质量,成本核算,合理作价。

三、炊事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有事请假,按时上班,到点关门。

四、厨具摆放有序,生熟有明显标志,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五、非伙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操作间。

六、进货渠道正当,不购变质食物,不制作变质食物。

七、食堂进货须向食堂管理人员请示方可入库。

八、厨工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干净整洁。

九、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

十、不定期召开生活会,收集意见,积极改进。

车辆管理办法

一、各科室使用车辆,必须通知综合科,由使用人填写派车单,综合科负责统一调度。

二、驾驶人员对车辆要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证车辆安全运行,严禁带“病”作业,疲劳驾驶及夜间长途驾驶。

三、严禁公车私用。外出办公用车应高效节约。

四、汽车应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并实行一车一油本的请领制度,油本的发放和回收由综合科负责。

五、车辆维修由驾驶员申请,综合科出具通知单,到项目办指定的地点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

一、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甘肃省交通厅颁发的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争创精品工程。

第二条 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行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现场控制、设计和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保证的主体、质监部门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的管理体制,建立“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本项目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各参建单位须建立全面质量保证体系,逐级签订质量责任书、廉政

合同,实行双合同制度,并建立质量责任卡片制度,将质量责任层层落实到个人,严格树立全员抓质量的理念。

第五条 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并报告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一切检查工作。

第六条 建立质量举报和事故报告制度。

项目办设置工程质量和工程事故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人,并对外公布。举报单位或个人也可直接向业主及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举报或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力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违规分包、随意变更设计、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及发生的质量事故等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控告和投诉。

公路工程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在1小时内电话上报驻地监理办和项目办,12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发生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后,项目办应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任何单位都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对于隐蔽工程、变更设计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必须拍摄照片(必要时摄像),并将现场处理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本项目工程所需各类材料实行报批、报备制度。所有材料的质量鉴定(如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支座、路面碎石、钢

筋、水泥、沥青砂石料、土工格栅、土工格室、新材料等)和标准试验(如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土壤标准击实等)必须由质监部门认定的项目中心试验室出具试验报告,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备项目办后才能使用。对未经质监部门和项目办认可的试验室出具的材料质量鉴定或标准试验结果,一律不准在工程施工中使用。

所有材料的检验执行本办法监理工作管理的相关要求,外购材料还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和权威部门的质检证明。

第八条 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经检查进场材料不合格的,除监理工程师责令返工或清除出场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按合同规定处罚,因此而造成质量问题的,还要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完全责任,并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返工或维修费用,由于监管不严造成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当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质量问题上意见发生分歧时,应由项目办调查并予以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由质检部门裁决协调。

第二章 质量控制及施工技术要求

第一条 质量控制目标

1.确保飞天奖,争创鲁班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得分90分以上。

2. 消灭主要的质量通病,如高填方路基的竣工后沉陷,挖方高边坡失稳,沥青混凝土路面早期损坏,水泥混凝土路面断板开裂,桥头跳车,斜坡弯桥的梁板平移,隧道衬砌渗漏水等。

3. 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处理好质量问题及一般质量事故,不留质量隐患。 第二条 质量控制要求 1.路基工程:

(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路基的松铺厚度、填料粒径、最佳含水量、有效压实宽度、压实度及平整度等。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划方格、钉木桩等有效措施控制每层的松铺厚度,并要求路基填筑时每侧超宽达到50 cm。路床交验时各项指标检测合格率达100%,路基外观线形顺适,坡面平顺稳固,不得亏坡。

(2)拱形护坡、网格护坡及实体护坡,不得直接在路基坡面上砌筑后再填土,必须从刷坡后的坡面上下挖,将砌体嵌入路基坡面。不同护坡型式之间应衔接顺适,表面平整。

(3)挖方边坡的成型要求:次坚石以上的岩石边坡必须采用光面爆破,辅以人工刷坡,要求坡面平整顺适;软岩以下的边坡必须在接近坡面时进行人工刷坡,严禁采用松动爆破。挖方边坡成型后坡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同时明确规定一旦发生欠坡现象,承包人必须采用浆砌片石补填。

(4)填石路基施工要求:填石路堤采用不易风化的开山石填筑,所用石料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同强度的石料,应分别采用

第三篇: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总结

今年我局公路管养里程2534.645km,检评里程2165.02km,其中国省干线1562.37公里,检评里程1363.675公里,完成国省干线优良路率64.2%,差路率1%,全面完成半年路况管理目标。

(二)加强养护工程管理力度,严格抓好工程质量关,加快施工进度,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任务。今年由于区局计划下得比较晚,实施时间非常紧迫,我局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内部资金,年初尽早预安排一些工程项目,尽早施工,区局计划下达后,各县局更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施工中间检查验收工作,使存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防止时间仓促、被动造成质量隐患和工期拖延等不良现象,截至2011年11月27日为止,路基大中修工程完成36项/94.96万元;桥涵大中修工程完成21处/64.25万元;砂石路面大中修工程完成86900m2/34万元;沥青路面大修工程完成460050m2/6331万元;沥青路面中修工程完成456040m2/2095万元;水泥路面中修工程完成480m2/11万元;公路危险路段改善工程1.6km/342.8万元;办公用房修建完成1处/45万元;养护站修建完成3栋/700m2/100万元;其他房屋建筑物完成1处/4.5万元;沥青站场建设6座/90万元。除个别房建工程因征地报建原因未能完成外,(m.depeat.com)其余工程均能按计划实施,较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和突击性养护工程任务,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以上。

(三)、加强路容路貌的整治工作,重点对路肩、排水设施、支挡构造物进行整治,尤其是以经过村镇或石质困难地段的路段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增大资金投入,加大整治力度,路容路貌有了很大的改观。

(四)、切实水毁预防抢修工作。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今年我局共投入水毁抢修资金134.788万元,及时恢复路况,使路况质量恢复到原有水平或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公路交通安全标志设施的管理、更新工作。今年我局共分两次进行标志标线的补缺更新工作,并利用区公路局交通安全标志管理系统进行档案管理,对道路上的各类交通标志进行调查统计,对缺损的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及时设置、及时埋设,今年我局完成设置标志标牌513块,防护栏3905米,总投资129.1万元。

(六)、加强安全生产意识,防患于未然。我们始络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经济责任制中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要求签订安全责任状,深入基层工地坚持带头穿戴标志服,同时要求工人上路一定要穿戴标志服,施工作业要设置施工安全标志,规范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对尚存的危桥、危涵、危树、危险路段也作了全面排查治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保证公路应有的服务水平。尽快修复出现险情的危涵危桥,清理边坡危石等工作。

(七)、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技术水平。近几年来,我局积极探讨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强路面养护,近年来使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比较多,都以得良好的效益。

(八)、加强桥梁、涵洞、隧道养护工作,及时对桥梁、涵洞、隧道和安全设施维修加固。平时检查当中,一旦发现桥梁栏杆及其构造物出现损坏,都及时计划安排进行维修,要求年底前必须完成维修任务,要求对桥梁泄水孔堵塞及时清理,对锥坡、桥台杂草全面清理,对桥台跳车全面修复,加强对危桥的整治力度,确保桥梁涵洞安全使用。

(九)加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壮族自治区交通厅下发的《转发交通部分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的精神,对今年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下,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的特点,工期和技术要求等因素,我们适当地简化了招投标法规定的文件内容及程序,对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施了投标工程。同时组织各县(市)局有关人员招投工作进行观摩学习,鼓励各县(市)局积极参与,公平竞争。

二、几点体会

以上是我们在2011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是我们在上级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和正确的领导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养护工作中我们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公路养护生产管理工作,在措施上,内部推行了企业化管理,实行路养护、工程、事业费等切块包干,管理的模式由原来的养路料细密管理转化为宏观管理,行使好科员相关职责,充分调动,发挥科员和各局养护技术干部的主观能动作用,使之工作职责清楚、目标明确,奖罚分明,同时多给县局积极主动权,提高基层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推行目标承包制,各县(市)公路局所承包的目标责任层层落实,油路路面实行计量养护,路基实行包干养护,制定”八定一包”承包制,定投资;定备料数;定路况指标;定路况总分;定路面分值;定路基分值;定养护里程;定人员;包养护站文明建设,养护工程实行内部招标制。 考核实行了”量”化管理,各县(市)局养护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贯彻”以公路养护管养为中心”的方针,对局承包的目标责任负全责;局领导班子主要精力抓好养护管理,局长亲自抓养护工作,确定一名副局长专职管养护,养护工程股股长具体抓现场实施,狠狠抓住质量管理,提高养护修补质量水平等等有效措施取得的,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只有继续以公路管养为中心,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考核,把各项工作真正的落实到实处,同时,只有提高养护工人的收入,一心一意为基层养护生产一线服务,稳定一线职工的思想情绪,提高工人的工作积极性,紧紧依靠广大珠线养护职工的集体力量,我们的工作才会为不断地取得新的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做好迎接区局年终公路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继续抓好路面养护,确保路况质量,提高路面平整度。

3、进一步加大计划养护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

4、加强危桥技术状况调查和病害防治监控工作。

5、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公路管理局

第四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

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9、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10、负责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1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14、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廉政建设。 第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1、代表宝汉公司对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全面落实宝汉公司制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

2、协助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3、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全面负责,落实项目的进度、质量目标任务,确保建设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4、负责宝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工程招标工作;

5、负责宝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签署工作;

6、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及时支付工程费用;

7、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执行征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协议;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及土地使用证;

8、负责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9、负责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10、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11、配合宝汉公司及相关单位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12、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13、负责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14、负责完成宝汉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六条 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宝汉公司《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宝汉公司负责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具体业务的开展与实施。

第七条

加强设计管理。宝汉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均推行咨询监理制度。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勘查、工程设计的过程管理,加强阶段验收,提高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八条 强化文件审查。项目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及技术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认

4 真审查和复核,发现错误及时修改。设计文件审查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考察与设计文件审查相结合的审查形式。

第九条 严格投资控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宝汉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和省、部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按权限分级负责。

第十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按照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计入工程概算中。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按照宝汉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宝汉公司建设管理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和工程进度考核事务。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项目、季度进度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将计划分解到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阶段,并据此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比。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施工组织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影响计划进度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计划任务或工期严重滞后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可采取警告、责令更换项目主要管理

5 人员、分割工程任务或采取经济处罚等措施,直至清退出场,并建议列入省厅业绩信誉考评黑名单。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按宝汉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宝汉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综合管理和工程质量考核事务。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项目质量总体目标和阶段质量目标任务。

第十五条 严格工程质量考核。宝汉公司质量安全部按照宝汉公司《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办法》,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宝汉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质量标准:单点抽检合格率大于93%,关键指标抽检合格率大于95%,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宝汉公司提出的总体质量目标,制定该项目的质量控制大纲,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及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卡制度。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及试验、测量等检测设备的完好情况。

6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期组织施工,作到均衡生产,避免前松后紧或赶工、抢工期等影响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 各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情况,分析质量动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现场,并及时上报宝汉公司。

第六章 工程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按宝汉公司《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合同管理按宝汉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宝汉公司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主体,项目管理单位是投资实施管理单位,对投资控制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强化合同管理,无特殊原因所有项目一律不得超出工程概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计量支付台帐,严格控制工程费用。凡是超出合同内容和设计文件数量的任何支付及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按合同需补偿的灾害损失、索赔费用等,均应认真审核,并对工程支付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

7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必须建立正常的支付程序。项目管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支付报表的审核,且应有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四条 工程交工验收后,项目管理单位应尽快编制竣工工程决算。工程决算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得进入决算。项目管理单位应对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工程完工后,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审批的设计及概(预)算,认真对照分析实施后的工程数量、费用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做出费用分析报告,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宝汉公司。

第七章 征地拆迁与建设环境保障

第二十六条 宝汉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制(修)订《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实施办法》,争取有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建设环境保障机制,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十七条 宝汉公司根据各项目建设实际,拟定有关征迁标准,签订征迁及建设环境协议,落实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机构,协助各项目与土地、林业、水利、电力、通讯、文物、环保等部门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八条 宝汉公司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征迁协议

8 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助各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及土地使用证书。

第二十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与工程沿线地方政府的具体联系,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及时协调施工单位与当地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关系,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建设环境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主动配合宝汉公司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领导,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管理单位,应作好抢险及事故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宝汉公司,不得迟报或误报。

第九章 工程综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宝汉公司负责对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宝汉公司对各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每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第三十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要制定和不断完善各项内

9 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抓好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和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 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宝汉公司有关工程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八不准”的廉政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准介绍或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违规干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不准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不准违规干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事项;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不准接受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或占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不准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加强档案管理。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项目管理队伍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知识,认真学习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

10 业心,认真负责地搞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并具体承办;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宝汉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的具体标准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则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工程及未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安排原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限期予以修复、补救和完成。

第四十二条 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最迟应在通车试运营3年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验收费用按规定办理。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

11 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为提高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宝汉公司按照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内容对各项目管理单位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方式和奖罚额度,按宝汉公司《目标责任书》、《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为鼓励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等在不降低质量标准、不降低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对提出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投资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宝汉公司新建和改(扩)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宝汉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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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开、诚信择优,构建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新秩序---部公路局解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有何背景?主要从哪些方面完善现有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为此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招标投标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亟待完善制度设计

公路建设行业是最早全面开放建设市场,最先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业之一。1989年,原交通部首次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先后制订颁发了一系列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公路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招标、评标专家管理等内容,对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需要结合公路行业特点对其中的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使其更加具备可操作性。二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措施,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管中应发挥的作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三是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对规范招标投标提出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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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要求充分考虑“择优导向”、“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坚持信息公开”等。四是目前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创新制度设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如招标人通过故意提高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某些单位参与投标;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评标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领导非法干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问题等等。

二、立法过程

正是由于这些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变化,亟待对有关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自2012年起,交通运输部组织力量先后开展了公路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三个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多次征求有关纪检监察、法制、规划、发改、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单位、从业企业等数十家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数百条。根据上述意见,进行了修改,本着精简、实用、合法等原则,结合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公路建设行业有关招标投标的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对三个管理办法进行统一整合成一个管理办法,同时一次性清理和废止了以前发布的已不再适用的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13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避免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完善了公路建设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一)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突出事中事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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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按照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全面落实监督义务;对招标工作实行备案制度,要求招标人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以利于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有利监管的原则,将公路工程招标备案权限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备案的部门、备案程序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实行“五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程度,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每一步均在阳光下运行,借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办法》首次在工程建设领域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评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信息的“五公开”要求,鼓励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相关行为:

一是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要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避免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的招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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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等常规公示信息外,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等也纳入公示的范围,增强投标单位之间的互相监督,进一步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

三是评标信息要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过程中,同时公示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要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依据和原因,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

四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要公告。包括投诉的事由、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意见等内容,加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透明性;

五是招标投标当事人的不良行为信息要公告。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处理决定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三)实行“三记录”制度,防止非法干预招标评标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环节直接关系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否被接收、参与评标,评标环节则直接关系到投标人能否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因此这两个环节尤其是评标活动成为了所有投标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最易受到人为因素干预、引起投标人投诉的关键环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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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开标评标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无法重复的特点,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行业监管难度很大。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践来看,对评标活动的人为干预因素有可能来自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和监管部门。因此,借鉴司法改革的经验,开标评标活动实行“三记录”制度,并在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之间建立相互监督机制。

《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明确要求招标人要对资格审查、开标以及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加强对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评标监督人员的行为约束,防止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人员发布倾向性言论,同时使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做到有据可循;

二是强调招标人应当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在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载明,这样既有利于增强评标专家“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责任意识,又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了解评标专家行为,对评标专家进行信用管理。

三是强调评标委员会对参与评标工作其他人员的间接监督作用,如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或者有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以此加强对评标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的行为约束。

(四)优化资格预审方法和评标方法,增加“择优”的导向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是为了选择最优的参建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公路建设成本,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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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在去年进行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调研中发现,由于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省份招标投标程序和制度设计出现了偏差,未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简单的以“抓阄”方式定标,没有将投标人的业务专长和建设能力作为重点考量因素,偏离了择优的基本价值导向,不利于公平竞争、良性竞争,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择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择优原则,尊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依法选择参建单位的自主权。

《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提高“择优”的导向性:

一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单位,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可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

二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新增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该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上现存的围标串标问题,并增加了综合实力强、实行现代企业管理的投标人中标机率,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择优的招标投标原则;同时在公路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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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招标中增加“技术能力”作为评标时的评分因素,也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综合实力强的企业。

三是明确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重拳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现象在我国成为各行业招标投标过程中最令人头痛的顽疾,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而且侵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曾采取种种措施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上述顽疾,部分投标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仍不惜铤而走险,而且相比以往更具有隐蔽性。

同时,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也趋于多元化,包括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等多种形式。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必须要在制度设计上下猛药。

《办法》拟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的设置削弱招标投标当事人形成利益集团的可能性。明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原则上采用合格制而不是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无论采用何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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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方法,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这样规定既有效避免了投标人与招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使得招标人无法通过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圈定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名单,又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行为,使得投标人无法确定能够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名单,无法再形成围“评标基准价”的利益团体。

二是增加评标环节,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重点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切实发挥评标专家在打击围标串标活动中的作用。

三是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和社会监督手段遏制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可以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如发布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公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的力量进行监督。

四是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对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可以扣减其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提高了处罚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公告并记入其信用档案。交通运输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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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将采取倍数递增的处罚措施;对于屡教不改、执意碰触招标投标道德底线的投标人,坚决将其清除出公路建设市场;通过对投标人不良信息的公告,营造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氛围,促使投标人回归到正常的竞争轨道。

(六)解决公路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工程变更等突出问题

一是规范招标文件中的分包条款,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包括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或者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等行为;二是严格限制招标条件,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有利于保证招标质量,减少后期工程变更。考虑到资格预审阶段不涉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问题,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招标人可进行资格预审,有利于项目推进;三是注重主要人员的选择。针对以往项目对监理提出过多、过高要求而履约率低的实际情况,考虑在招标文件中仅对主要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条件作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需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了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规范各类保证金收取行为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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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最高收取比例。

二是对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情形进行细化,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不得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三是强调合同风险合理分担制度,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不合理条款,确保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八)深入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和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范围和深度,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目前,全国具有省级交易平台的21个省(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全部进入省级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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