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巡逻勤务工作

2022-07-17

第一篇:警察巡逻勤务工作

**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勤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巡逻队伍建设,规范巡逻民警的执勤行为,建立健全巡逻勤务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巡逻民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的对象:巡警、特警、交警、派出所民警以及参加街面巡逻的公安民警。

第三条

巡逻民警执勤时,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注视街面治安情况,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防控率。

第四条

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巡逻警区治安管理,维护街面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2、预防、制止、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协助刑侦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4、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及时请示、报告;

5、先期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警戒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

6、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7、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和群众报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8、制止、调解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或正在转化为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

9、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0、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11、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交给本执勤单位,设法查找归还;

12、巡查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的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督促整改;

1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内部规定的由巡逻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巡逻民警当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时,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第二章

巡逻着装

第六条

巡逻民警必须佩戴“六小件”即:警用电台、手铐、伸缩警棍、强光电筒、辣椒水等必备装备,并按规定携带整齐,有序放置,不得自行取消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巡逻民警在执勤时:

1、夏季着夏执勤服(夹克式);

2、春、秋季着制式春秋服装,着单件衬衣时,必须着有领花的长袖制式衬衣,系领带;

3、冬季着冬常服或冬执勤服或多功能服;

4、遇下雨天时,统一着制式警用雨衣;

5、按规定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臂章等;

6、遇有特殊警情时,巡逻民警应佩带武器,穿防弹背心或防刺服。

第八条

巡逻民警着长袖制式衬衣时必须扎领带并将衬衣下摆扎入裤内;天气炎热时,可不打领带,但只能打开上衣第一个衣扣;着春秋服、冬常服时,要内着无领花制式衬衣,扎领带。

第九条

巡逻民警接处警时,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正,戴警用大檐帽;夜间执行盘查任务时,必须着反光背心。

第三章

执勤程序

第十条

盘查:

1、接近盘查对象,亮明身份并敬礼后进行盘问;

2、查验身份证件,检查携带物品,盘查时,一人主盘查,其他人员警戒策应;

3、发现无牌、无证、遮盖号牌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检查,盘问清楚;

4、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上级请示,并按上级要求执行;

5、对确系无犯罪嫌疑的向当事人解释、感谢,及时予以放行。

第十一条

接处警:

平时110巡逻车和特警武装巡逻车要按市局规定实行定点停放。

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调警或群众报警后:

1、问清警情基本内容;

2、迅速赶赴现场并向上级报告,车巡民警要保证行车安全;

3、根据不同警情准备好处置警情的相关装备;

4、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后,走访了解、核实警情,登记现场情况,迅速向上级报告;

5、根据警情类别按相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

一般治安、刑事类警情:及时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收缴赃物;维护现场秩序,进一步核实警情;登记、收集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请示上级后移交有关部门,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严重暴力案件警情:按要求佩带装备赶赴现场,设置警戒线,控制、保护现场;迅速判明案件性质,问清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及犯罪嫌疑人数量、体貌特征、逃跑线路、方式及携带凶器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增援;并按规定开展工作,随时与上级保持通讯联络。

重大灾害事故或交通事故:组织抢救人员、财物,了解、核实现场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布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群众反映、现场动态等情况。

群体性事件

:了解判明事件起因,迅速向指挥中心报告;按《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要求,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劝工作;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

群众求助: 了解有关情况,并向上级报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求助应热情予以帮助;超出职责范围、现场难以解决的,请示上级后按指示要求办理。

6、先期处置完毕后,请示指挥中心后按要求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7、处置完毕,清点装备,做好处警登记工作,返点巡逻。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台帐登记

执勤民警对当班巡逻工作情况进行登记:

1、交接班时间、人员、装备等情况;

2、接处警情况和盘查、检查犯罪嫌疑人、涉嫌车辆、物品等工作情况;

3、上级通缉令和指挥中心、区、县指挥室警情通报;

4、责任路段内治安信息情况。

第十三条

收岗讲评

1、清点整理装备后收勤归队;

2、下勤民警到内勤室归还领用的装备并签字登记;

3、值班内勤清点、查看装备有无消耗、损坏、丢失情况,详细登记后入库;

4、车巡队组长向带班领导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包括车辆、装备使用、责任路段治安状况等基本情况;

5、由当班领导检查工作台帐并小结讲评本班次工作。

第五章

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

电台规范用语

1、部署工作任务:“110”呼叫“×××(台号)”时,被点车组应答:“110”,我是“×××”,请讲;接收通报或工作指示后应答:“×××”明白或不清楚,请重复;处置完毕应立即向调度单位报告结果。

2、报告情况:“×××(台号)”,我是“×××”,有情况汇报;接受报告一方听完汇报后要回答“明白”或“不清楚”,不清楚的,按要求复述;要求报告方位时,直呼“×××(台号)”,我是“×××(台号)”,请报方位;回答时使用“×××”,我在××××(主要道口、重要场所名称)。报告情况时,吐字清楚,速度、节奏稍慢。

第十五条

检查规范用语

1、请出示您的证件。

2、请您把证件拿好。

3、请打开您的行李,协助我们检查。

4、对不起,我们正在执行任务,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

5、谢谢您的合作。

6、对不起,耽误了您的宝贵时间。

7、您走好,再见。

8、您好,请问有什么事?

9、请问您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

10、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凡被市局指挥中心、督察部门或者治安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范的,按照《南昌市公安局巡逻勤务正规化建设考核评定细则》考评扣分或在市局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此规范由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巡警)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此规范从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起实行

第二篇:巡逻民警勤务规范用语

第一章 警情处置

一、现场处警

情形一:巡逻过程中直接受理群众报警。

1、您好!我是天桥巡警110民警,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请问发生了什么事)?

情形二:接受指挥中心指令处警,到达出警现场。

1、您好!我是天桥巡警110民警,请问刚才是谁报的警,发生了什么事?

二、现场保护和现场秩序维护

情形一:现场秩序较乱,围观群众多。

1、请大家配合我们的工作不要围观,谢谢合作。 情形二:在道路附近。

1、请过往人员不要在现场逗留、围观,保证交通顺畅,谢谢合作。

情形三:划出警戒线、拉起警戒带时。

1、请大家离开现场,退到警戒线以外,谢谢合作。

三、警情受理及现场调查 情形一: 警情的受理

1、您好!我们是天桥巡警110的民警,现向您了解有关报警情况,请您配合。

2、您反映的情况我们需要记录,请稍候。

3、您提供的情况很重要,我们可能会再次请您协助,请告知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谢谢您的配合。

情形二:当事人情绪激动时

我很理解大家的心情,希望大家冷静一下,我们一定会秉公办理,请放心。

情形三:情况复杂的现场调查 (现场目击者不明确时)

1、您好!我是x x单位民警,请问您刚才在现场吗? (现场目击者明确后)

2、请问您看到刚才发生什么事情了吗?

3、请您将看到的情况讲一下。

4、这是我们对您提供情况的记录,如果没有问题,请您在这里签字。

5、您提供的情况很重要,我们可能会再次请您协助,请告知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谢谢您的配合。

(对现场目击者不愿作证时)

1、作证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会替您保密,希望您能配合。

四、警情处理

情形一: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的警情

1、请问你们双方是否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现场调解? (当事人同意调解的)

2、如果大家接受调处结果,请在这一栏上签字。(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或接警记录)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1、请您跟我们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情形二:出警民警不能现场答复,须请示上级领导的警情。

1、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需要向上级汇报,请稍等。 情形三: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警情。

1、请稍等,我们马上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 情形四:需要现场移交处理的警情

1、您的案件需要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请跟我们去办理移交手续。(请您跟我们到××单位接受进一步调查。)

五、现场处理完毕

1、您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请您在这里签字。

2、您还有需要帮助的吗?

3、谢谢您的配合,再见!

第二章 盘查行动

一、表明身份

情形一:着警服盘查

1、(表明身份前敬礼)你好同志,我是天桥巡警大队民警,现依法执行公务,请予配合。

情形二:着便装盘查

2、我是警察(出示警察证),现依法执行公务,请予配合。

二、人员盘查

情形一:身份盘查

1、(表明身份后)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必要时)请摘下您的眼镜(口罩、帽子、围巾等)。

3、我们需要核对您的身份信息,请稍候! 情形二:箱、包、行李等物品的检查

1、您携带的是什么物品?您的包里有什么物品?

2、请您将包(手提袋等)打开。请把包(箱子、行李等)放在地上(或其他适当位置),我们需要进行检查}。

情形三:需要继续盘问的

因为 x x 原因,我们要将你带到 x x 单位继续盘问,请您配合。

盘查完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您可以离开了,再见。

三、车辆检查

情形一:一般检查

1、(表明身份后)请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后下车配合检查。

2、请车内人员依次下车,我们要逐一检查。(按人员盘查要求进行)

3、(对驾驶员)请出示您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4、我们需要核对您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请稍候!

5、请打开汽车后备箱(或行李),我们要对车内物品进行检查。

情形二:车辆检查阻碍交通,围观群众较多时。

1、(表明身份后)请将车开到路边(或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要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2、(对现场围观人员)请大家离开现场,谢谢合作。 (随后按车辆盘查情形一的要求进行盘查。) 情形三:存在违法嫌疑的

1、因为x x原因,请您跟我们到x x单位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因为x x原因,我们将依法暂扣您的车辆,请您于x x时间到x x单位接受(调查)处理)。

需要放行的车辆

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您可以离开了,再见。

第三章 指令报告

一、接受指令

1、我是D0X巡逻岗组,收到请讲。(接受市局指挥中心派警)

2、明白,马上到现场处置。

3、指挥中心,刚才的警情没有听清,请重复!

4、D0X号巡逻车(或岗组)收到,我们目前位置在xx地(步巡、接处警、盘查) 或我们目前正沿xx路由西向东巡逻,完毕。(市局点名回复)

二、出警报告

1、指挥中心,D0X号巡逻组正在前往××(地点)处警,请求警力(物力)增援,请指示!

2、指挥中心,D0X号巡逻组现在××(地点)处警,请求警力(物力)增援,请指示!

3、指挥中心,D0X号巡逻组已按时到达指定位置,请指示!

4、指挥中心,D0X号巡逻组处警任务完成,请指示!

5、指挥中心,我是D0X号巡逻组,我们现正在赶往出警现场,因出现交通拥堵可能会延误时间,特此报告,请指示。

三、集结报告词

1、领导同志,××巡警列队完毕,请指示!

2、领导同志,××巡警集结完毕,请指示!

3、领导同志,××巡警集合完毕,请指示!

4、领导同志,天桥D0X号巡逻组奉命到达指定位置,请指示!

四、查岗报告

1、领导同志,天桥巡警D0X巡逻组正在执勤,请指示!

2、领导同志,天桥巡警D0X巡逻组正在执行盘查任务,请指示!

第四章 服务忌语

任何情况下,禁说以下语言:

1、嘿(喂)!

2、不知道!

3、你没看见我忙着吗?

4、你急什么,我比你还急呢!

5、现在没空,等着吧!

6、这事不归我管,找别人去吧!

7、一边等着去!

8、你问我,我问谁!

9、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不明白!

10、简单点,别罗嗦!

11、就你的事急吗?

12、说你呢,耳朵聋了吗?

13、真烦人!

14、巡警不是专门为你服务的。

15、查的(扣的)就是你。

16、开车的,把车停边上去。

17、躲开,有什么好看的。

18、我态度就这样,有本事你告去。

19、告诉你几遍了,还搞不懂,笨死了。 20、我该下班了,你快点儿。

常用规范性语言

1、 同志,有什么可以帮助您

2、 这是我们的 工作,是我们应该做的,不必客气

3、 您的理解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

4、 请您一定要冷静,否则不便于事情的处理

5、 请你们双方冷静,不要争吵,有理不在声高,一个一个讲

6、 先别着急,慢慢讲,我会认真听取

7、 您的心情,我们很理解,但是事情的处理总有一个过程,所以要保持冷静,这样才便于问题的解决

8、 请您(大家)放心,我们一定会秉公办理

9、 大家如果放到对方的角度在想一下,可能会更好的处理这个问题

10、 大家都不希望这个问题发生,可是既然发生了。我们就要冷静对待,理性地处理这件事,不要再让问题蔓延

11、 人在冲动的时候,会严重影响正确的判断力,做过头事,说过头话,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最后后悔的还是自己,你将承担一切后果,甚至影响到你的家人,请保持冷静。 盘查

1、 盘查是我们的日常工作,请您理解配合

2、 您的不配合,反而增大了我们对你的怀疑,我们只有通过盘查才能消除对您的怀疑

3、 依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对你进行盘查,请出示你的有效证件。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4、您好同志(敬礼),我们是巡警,请稍等,我们正在执行街面盘查任务,请您配合,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请将您的物品摆放到地上→请后退一步→我们将依法对您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请问这是您的吗?里面有什么物品→(正常检查)

盘查后将物品恢复原样,归还证件,敬礼,放行,谢谢您的配合,请慢行(对您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第三篇:巡逻警察的工作体会

巡警,是社会治安维护的一大功臣。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工作体会吧!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工作的特点和任务,从实战性出发,我总结出一些体会,就是在工作中学会“五多”。多问、多看、多听、多记、多想。

具体而言,“多问”是指主动工作,就是包括盘查和询问、咨询。这里不是说多问领导和老同志学习业务知识,那是业余时间或专门培训时的任务。而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单兵作战(公安术语叫“警务指挥单兵扁平化组织管理模式下作战”即统一一线警察装备资源,包括硬件设备、信息设备、通信设备等资源,进行拓展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下实战)或是2人以上的协同作战,主动向我们工作的对象,比如嫌疑人、当然也有知情的证人、受害人、更多的是普通的群众通过问询、了解,更多的掌握信息,了解更多的案里、案外的社会信息,挖掘出更多的违法犯罪信息,增强我们的掌控能力,提高战果面。这项工作主要靠我们主动的收集信息,而收集信息的渠道就是向工作对象交流和问询,与其交流就是信息的源泉。这就是“多问”。

“多看”,可想而知就是,多观察,多侦察。但要会观察,不是以了解个人隐私为目的,而是在工作中去发现作为一名警察应该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的职能作用。也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出工也出力的标准。高局长就指出过个别单位夜间巡逻时躲在角落里睡觉,那看见绝对不是可疑警情,而是另外的一种东西了——————-什么呀!我想不是“梦中情人”和就是“金榜题名”了。

“多听”,依然是和我们工作的对象交流时的一种工作。当然要会听,不是聊天,不是做听众,完任务。脑子在自己身上,没有人能强迫的了,只是在成绩单或战果榜上不同罢了。

“多记”,是什么呢?我的理解是,收集能看到、能听到、能了解到的新鲜信息,然后作为工作对象去分析整理,最好把他们作为档案制作成数据信息保存下来备用。通过一段时间以后,只要是想做好警察的同志,一定会受益匪浅。 (工作总结 ) 采集那些信息呢,比如查抄可疑的车牌、物品、人员特征等等。当然一定要在公安网或其他可以信赖的信息库中去比照,对有问题怎么办?——————当然,办成铁案!

“多想”,就不要解释了,把各种信息综合起来,慢慢的效果就出来了,破案是没有问题的。自己的社会经验也会提高,就是有一些工作以外的实践中,也有很好的效果。

另外,还有一个多,就是“多回头看”,看昨天可以纠正自己的不足之处,你以为自己有多么的无能呢!其实每个人就那么一两个主要的缺点和不足,改过来以后,无论干什么都是“得心应手”。

祝我们的大队,成为:“威武巡警,战无不胜”的警队。

第四篇:警察巡逻

提高巡逻警力素质,借鉴美国

1. 警察实务

美国警察要求一警多能,即全面掌握所有警察勤务,不仅懂得如何做,还要会做,而且有权力做。因此,法律对警察专业知识,技能要求都很高。对于交通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盘查,搜查,逮捕,勘察现场,巡逻,警卫,社区警务,预防犯罪,以及犯罪信息系统等,都必须应知应会,而且能独当一面,当场独立处置。当新警从警校毕业时,基本能够上岗独立工作,而不再需要从头学起。

2,警务技能

警察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职业,不仅动脑,动口,还要动手,警务技能训练便是警校一项重要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擒拿格斗训练,使用各种警械,如手铐,步话机,警棍,辣椒水等。还有三项重要训练科目:急救,射击,警车驾驶,哪一项通不过都将被淘汰。急救训练除了包扎和处理伤口之外,还要学会人工呼吸,心脏起搏,接生,以及化学污染处置等。射击训练则在精度射击的基础上,着重进行实战射击训练,即在模拟情景下的射击训练。美国每年因公牺牲的警员中,大约40%死于交通事故,警车驾驶便成为主要训练课目,主要内容包括高速行驶状态下控制警车,防滑训练,夜间驾驶,以及车辆拦截,追堵等。

第五篇:交通警察处警巡逻规范

出警巡逻操作规范:

(一)道路执勤执法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执勤执法时要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驾驶入、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巡逻时,应当戴制式头盔。

(三)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以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需要临时停放警车或者停放的其他车辆时,警车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并根据道路限速,将警车停在处置地点来车方向五十至二百米以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开启警报器。

(五)交通警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不具备违法车辆停车接受处理的条件或者交通堵塞时,可以通过手势、一喊话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

(六)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

(七)在高速公路发现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低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进行纠正。

(八)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九)巡逻中遇有治安或刑事案件的,按本篇第七章规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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