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工作制度doc

2023-06-23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政府督查工作制度doc》,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政府督查工作制度doc

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制度

文章标题: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制度

[找文章到☆好范文 wenmi114.com(http:///)一站在手,写作无忧!]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全

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完成省政府交办工作情况(16分)

1.分数构成:(1)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3分。(2)省政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4分。(3)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1)未按办理要求落实和反馈每件扣2分。(2)办理落实情况不好,省领导不满意每件扣5分。

(二)完成市政府工作任务情况(45分)

1.分数构成:(1)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贯彻落实情况7分。(2)市政府、市政府办文件贯彻落实情况10分。(3)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10分。(4)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10分。(5)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落实情况8分。

2.考核标准:(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1分。(2)承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市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3)第二次督办每件扣3分,第三次督办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承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情况(27分)

1.分数构成:(1)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完成人大常委会交付有关工作报告情况14分。(2)承办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情况13分。

2.考核标准:(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2分。(2)办理结果令人大、政协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3)代表、委员不满意每件扣3分。(4)未有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得27分。

(四)督查基础工作情况(12分)

1.分数构成:(1)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负责制4分。(2)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基础工作完善4分。(3)及时完成督查室临时交办事项2分。(4)开展调研督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2分。

2.考核标准:(1)主要领导不重视督查工作,无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扣5分。(2)未建立督查工作网络扣2分。(3)对督查专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每件扣3分。(4)督查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扣2分。(5)因承办单位工作不利,导致上访或新闻媒体批评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考核办法

(一)自检自查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政务督查考核工作,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每个季度依照《督查工作考核项目表》,进行自我评价(自行打分),其结果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后,连同简要工作总结材料,于季末月底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阶段性考核评价

为保证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季度自检自评情况为基础,市政府督查室于每年7月份,对各单位上半年督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按照考核体系、标准进行量化评价,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三)年度考核总评

按照《市政府考核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参考督查室对各单位上半年的考核情况,市政府督查工作考评小组,将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总评。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考核依据,并作为各单位年度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条件。

(四)建立奖惩工作机制

为强化政府工作督查手段,推动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划》、《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和此《办法》,市政府建立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激励机制。其中包括,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政务督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客观地进行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政务督查工作考核项目表》

《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制度》来源于,欢迎阅读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制度。

第二篇: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政务督查工作汇

报发言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政务督查工作汇报发言 创新机制抓督查提高效能促落实 今年以来,县政府督查室深入研究和探索新时期政务督查的新矛盾、新规律和新途径,不断创新督查工作理念,着力建设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督查督办新机制,健全基层督查督办工作网络,积极作为、真抓实干,有力促进了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成立一个中心,强化督查督办。成立了在县长的直接领导下,各位副县长、县

长助理对县长负责,政府办主任主管,县政府督查室组织、指导、协调的县政府督查中心,内设一室七部,即督查室办公室、政府重大决策督查部、农业农村工作督查部、城建国土工作督查部、工业安全工作督查部、民政信息工作督查部、文卫教体工作督查部和交通商旅工作督查部,配备专兼职督查干部21人,实行归口督查督办,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构建两大体系,完善督查网络。根据行政体制改革后的新特点,县上明确了各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兼职政务督查主管领导和兼职督查员的两个基层政务督查体系,健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督查督办工作网络,解决了基层督查工作下无抓手,机构断档问题,做到了各级督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的督查工作新格局。

强化四大督查,确保目标实现。 一是围绕全局督大事。出台《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

事项督查落实制度》,“三个会议”纪要印发一周内,对会议决定事项逐条分解、立项,下发《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交办单》,交由承办单位办理落实,督查室随即开展督查,中期下发《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催办单》并实施实地督促检查,同时将完成情况公开通报,办结后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今年以来,我们对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要求,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到岗位、人头,具体到时限,分阶段开展督查。对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招商引资及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等1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木王风情园建设、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等141项城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商洛市考核的17个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建立了县级领导包抓督查责任制,实行月督查、月通报,始终保持对县政府重点工作的强大推动力。

二是紧扣部署督急事。将人大、政协议案办理情况,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到本县视察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均列于专项督查内容,实施领导、人力、时间三集中抓落实。上半年,办理市县“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184件次,督办省市县领导批示和指示23件次。紧贴县政府阶段性工作部署,围绕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乾佑河流域综合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防汛防滑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上半年共开展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30次,确保了各项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同时,以会议纪律、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为督查重点,将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召开的重要会议列入会议督查范围。下发会议纪律督查通报3件,督查重要会议决定事项68件次。 三是关注热点督难事。本着抓大事、顾小事、破难事的原则,切实抓住那些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探寻有效方法,督促

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群众排忧解难。关注教育、医疗、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等群众接触最多、反映最多的部门作风问题,实行分类建档管理、挂号销号落实、部门联动办理等举措,合力攻坚,定措施、抓整改,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今年以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林权制度改革、铁路征地拆迁、农村安全饮水、主导产业发展等热点问题开展了深入督查,做到了既为领导分忧解难,又贴近民心民意。

四是注重调研督要事。就县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领导关注的重要问题以及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某些牵扯面广、超出一个部门权限范围,致使承担任务工作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成立联合督查组,深入现场开展督查调研,通过调研及时收集、梳理群众意见和呼声,找出决策落实中的主要矛盾和症结,科学分析判断,“解剖麻雀”,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商洛市第二届政协委

员余希辉连续在三次政协会议上提案:“请求解决县大坪镇旗帜村天主教宗教活动场所用地问题”。县政府和两次给余希辉的回复,余委员均表示不满意。政府代县长璩泽涛对余委员今年在市政协会上的74号提案高度重视,批示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委统战部和县民族宗教局联合承办,还专题研究印发了74号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构,并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于3月1日深入大坪镇旗帜村开展了实地调研。6月下旬,又邀请省天主教两会副主席、秘书长渠小玲及商洛市第二届政协委员余希辉等人,再次深入大坪镇旗帜村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统计信仰天主教群众的人数,调查结果显示,该村仅有4名群众信仰天主教,因此,不具备建设教堂的条件。渠小玲秘书长和余希辉委员对今年的74号委员提案回复表示非常满意。

实行“五色”通报,维护督查权威。

为解决督查工作中推而不动、抓而不实,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县上科学运用督查手段,实行蓝、黄、橙、红、黑“五色”督查通报。即:工作中下发蓝色通报,由督查室主任签发,适用于对当月、季、半年、年终整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评比结果通报,受此通报表扬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加1分,批评的扣1分。黄色通报由政府办主任签发,适用于对县级重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受此通报表扬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加2分,批评的扣2分。橙色通报由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签发,适用于主抓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受此通报表扬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加3分,批评的扣3分。红色通报由常务副县长签发,适用于对市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受此通报表扬的在年终考核中加4分,批评的扣4分,受批评的单位主要领导将受到县监察局问责。黑色通报由县长签发,适用于对省考县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

通报,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力造成主要经济指标不达标,严重影响本县在省升级进位的扣5分,受批评的单位主要领导将受到县监察局的调查,建议县委给予组织纪律处分。同时县政府设立督查嘉奖制度,对在综合督查中全面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且在高难险重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下发嘉奖令,获得嘉奖令的加5分,以此推进政府督查工作,建设创新、务实、高效型政府。今年以来,共下发各色通报23期,奖惩涉及部门16个,有力地推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我们探索实行的“一室七部抓督查,五色通报促落实”督查工作运行机制尚在完善阶段,个别镇和政府工作部门的认识还不足,重视程度还不够高。二是督查机制不灵活。没有完全建立以县政府“一室七部”为主,各镇和政府工作部门为辅的大督查工作格局,没有形成多个部门、代表、委员、

主流媒体的督查联动机制,在决策督查上,跟踪问效、督查调研不多。三是督查重点不突出。督查工作忙于事务,在抓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上层次不高、办法不多,一些重点工作屡次督办收效甚微,督查通报表扬多、批评少。四是建议提案办理不扎实。今年我县共需督办代表建议91件、委员提案93件,截止6月底办结回复率仅47%。对道路桥梁、人畜饮水、校舍建设等涉及项目资金投入的建议和提案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个别承办单位缺乏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代表、委员对回复的满意度不高。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下半年,我县政务督查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以“一室七部”规范化运行为目标,突出抓好“督查、调研”两个工作重点,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三个方面抓好督查,发挥“协调、服务、促进、

参谋”四个作用,强化效能建设,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围绕县委常委会、县委全委会、政府常务会以及县委、县政府其他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抓好督促检查,提升专项查办工作的质量。 二是对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县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全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市定13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抓好督促检查,推动重点工作的进程。 三是抓好上级领导、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工作,把好事实关、定性关、处理关和时间关,做到快办、快结、快反馈。

四是按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与人大、政协以及相关代表、委员沟通,反馈信息。 五是深入开展督查调研。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问题;制约县域经济发

展的深层次问题开展分析调研,推动督查督办,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形成分析深刻、对策有力的督查调研报告。

六是提高督查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尽快配齐专兼职督查人员,形成完善的督查网络,抓好督查队伍的业务培训,提升督查督办水平。 今年以来,我县的政务督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室七部抓督查,五色通报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全省督查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查找差距,强化措施,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继续探索督查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继续抓好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督查落实,为县域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篇: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中央、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管理制度《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办理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1、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3、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年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抽查、暗访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在督查中,要力戒形式主义,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努力减轻下级和基层的负担。

在抓好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的具体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篇: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组成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督查工作;审定全市年度督查工作方案;考评全市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中央、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

(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办理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被考核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3、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年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抽查、暗访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在督查中,要力戒形式主义,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努力减轻下级和基层的负担。

在抓好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的具体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

(一)分值比例:

对被考核单位的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10分;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10分;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30分;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50分。

(二)计分标准: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10分)。

考核内容:每年各区、县人代会后30日内,各区、县政府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市人代会后30日内,除各区、县政府外其他被考核单位根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自治区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总体安排部署,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被考核单位对于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汇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市政府掌握情况,协调处理(3分)。年底,要按时限要求,将工作目标完成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5分)。

要求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内容准确、全面,报送时间及时。

2、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10分)。

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领导注重督促落实、率先垂范,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的权力,安排督查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2.5分)。

(2)督查网络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健全,督查人员无缺位,工作得力;本单位、本系统的督查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正常开展(2.5分)。

(3)制度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分管督查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承担督查工作的人员责任明确、职责到位、制度落实,确保内部政令畅通(2.5分)。

(4)具体工作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方法、手段切实可行,并有创新,工作质量、效率有保证,形成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5分)。

要求建立一个上下沟通、运转有序、优质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和督查工作机制,促进本部门、本单位督查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3、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30分)。

考核内容: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和每年确定的办理任务和时限要求认真办理。

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办理全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每单件情况的评分加权平均,按25%的比例换算后(满分25分),与综合办理情况的分数(满分5分)相加得来。

办理单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考评标准见附件一。

综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的考核内容包括:

——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收文、办复、归档完整、

规范,努力提高办复的合格率(1分);

——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工作,办结率为100%,努力提高办理效率(1分);

——认真办理涉及人民生活的实事,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解决率(1分);

——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与代表和委员进行工作联系,努力提高见面率(1分);

——向代表和委员寄送征询意见表,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反馈不满意的问题进行重新办理或作进一步说明,努力提高满意率(1分)。

本项考评结果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50分)。

考核内容: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督办的贯彻落实党中央、xx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办事项的情况。

市政府督办事项分为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两种形式,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承办每单项督办件的评分(包括所有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件)加权平均后,按50%的比例换算而来(满分50分)。

办理单项市政府督办件考评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自查。每年6月底以前,被考核单位向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半年自查情况;每年12月底以前,报告全年自查情况。

2、考评。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自查报告进行复核,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在1个月内将考评情况报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审定。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当年7月向全市通报年中考核结果,次年2月向全市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四)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五、奖惩

(一)将督查工作的考核情况作为被考核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对于被考核单位在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工作中不按要求办理的,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市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对于工作中敷衍推诿、不负责任、严重滞后,完不成任务,造成工作损失的,对该部门或单位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诫免。

(三)对被考核单位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按30%的比例对年度考核得分位居前列的单位进行表彰,在目标管理工作评优时优先考虑,对考核得分位居后5名的单位,取消目标管理工作评优资格。

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正式施行。

~年7月21日

第五篇: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报告;

2、负责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决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及情况反馈;

3、负责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

4、负责办理上级领导同志转办件和区长交办件、批示件以及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回告办理结果;

5、负责各部门、乡镇半年及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考评,结果通报全区;

6、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的交办、督办工作;

7、负责《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的起草、上报和转发;

8、负责对各级新闻媒体反映我区政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报告结果;

9、负责对《市长信箱》、《区长信箱》、《民心网》、《人民网》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和回告;

10、负责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检查、督促和通报;

11、负责办公室目标监控和目标考核工作;

1

12、完成区委、政府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的督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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