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保密制度

2022-07-25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区财政局保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区财政局保密制度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规、规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斗

争。

第三条本机关成立保密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一名领导担任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设立专门保密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干部。

第四条保密领导小组在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和开展本机关的保密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执行保密法规、规章,对要害部门(部位)及重点人员开展保密检查。

(三)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兼职保密员的培训工作。

(四)查处本机关失、泄密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机关保密工作,及时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五条对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严格依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报区委保密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文书保密

(一)文书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文书,即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

(二)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由保密室专人负责,对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须由保密员负责,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取送文件不准乘公共汽车和自行车。执行机要任务遇到危急情况时,必须保护秘密文件的安全。

(四)印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除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外,还应在末页标明发送范围、印制份数。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严格按审批的份数印制,严禁多印;腊纸、废纸应当及时按要求销毁。

(五)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当按照制发单位规定的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发送和传阅,不得随意扩大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

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在阅览室进行,不得带回家阅读;传阅文件由保密员负责,上班送阅、下班收回,阅文人员不得留文件过夜。

(六)不得擅自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秘密文件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装在公文包(箱)内,妥善保管,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七)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所带回的会议文件一律交保密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私留。

(八)本单位所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报区委保密局审定。

(九)无保存价值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般应在下一3月底前清理并退回区委保密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和其他收购人员。

(十)保密员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齐全,移交档案室整理归档。

第七条复印保密

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控制复印份数,严禁多印、私留;复印件必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样管理,严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会上复印。

第八条会议保密

(一)凡有涉及国家以及机关内部秘密的内容,办公室必须采取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讨论秘密事项的会议,应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会后整理的会议纪要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泄密。

第九条通讯保密

(一)严禁使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二)不准使用明传电报和普通邮政传递或邮寄国家秘密件。

(三)严禁使用未经加密的传真机、计算机传递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的保密

(一)计算机在没有配备加密设施时,不能进行任何密级文件或数据的传送和接收。

(二)对涉密的计算机所处理的信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加强对秘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在使用、借阅、传递、携带、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与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相同。

(三)计算机的数据库系统,应指定专人操作,选配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的人员管理和使用网络服务器,重要的数据库系统和各网络工作站应设置帐户名及密码口令,加强管理,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新闻报道保密

传媒发送涉及本机关工作的新闻稿件,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改写,向报刊投稿或者编发刊物。

第十二条档案保密

(一)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密级档案材料,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携带

档案到宿舍或公共场所。

(二)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一律凭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请示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十三条本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减轻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发生。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保密领导小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区委保密局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泄密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获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及时送交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妥善处理。

(三)当发现有出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根据本机关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能,确定秘书科为保密要害部门。保密室、档案室、文印室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机关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秘书科负责。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保密责任人负责制。被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负责人为保密责任人,担任内勤工作的为保密员。

保密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组织学习保密知识。

(二)认真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经常检查保密工作情况和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如实报告和积极协助保密领导小组查处本部门(部位)发生的失、泄密事件;

接受保密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篇:区财政局限时办结制度

xx区财政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壹、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科(室)、所、中心工作人员依据财政法规有关规定,对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贰、办结时限。

1、人大、政协的“两会议案”,必须在当年四月底前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2、单位领用票据,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当日内办结。特殊情况3日内办结。

3、单位报账,手续齐全,符合财经法规的,应予当日内办结,特殊情况7日内办结。

4、政府采购,经审查手续齐全且符合《采购法》和其它相关财经法规的,应予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在1个月内办结。

5、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办证、年检,手续齐全的,应予2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在10日办结。

6、对各类社会保障人员的工资拨付事项,经审查,手续齐全的,资金应予当月3日前拨出。

7、对全额预算单位人员的工资拨付事项,应予当月2日前拨出。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拨付的应予以说明。

8、对各预算单位经费审批,在预算指标内的,应予3日内审批,不予审批的应于7日内向单位说明理由,对超预算指标的,应于2日内报局长酌情处理。

9、单位交纳税(费)经审查无误的,应予当日内办结。

10、对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10日内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11、对基层的请示报告,7日内给予答复,30日内办结。

三、凡承办科(室)因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有关事务,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按失职追究制予以处理。

第三篇:区财政局行政效能投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局干部职工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财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政的新形象,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和各项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廉洁勤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二、财政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态度和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

1、 擅自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2、 对群众、其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3、 待人、办事态度生硬、粗暴的;

4、 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办事不公正的;

5、 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有意拖延,不负责任的;

6、 执行公务征收税(费)过程中不亮证、不文明、乱收税(费)、乱罚款、乱摊派,影响财政干部形象的;

7、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8、 有其它群众不满意行为的。

三、凡财政人员有违纪问题和以上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投诉受理为xx区财政局监察科和局领导。

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当面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应当据实告知被投诉人的工作单位、姓名,在何地、因何事投诉,同时据实提供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便调查处理和回复。

四、投诉受理部门要根据自己的权限,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办理或转办,对超越处理权限的投诉,受理部门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9、 接到投诉后,对投诉者要求到现场帮助解决的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或迅速责成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到现场,能帮助解决的必须立即帮助解决,对不能立即帮助解决的应查明原因,向投诉人做出明确解释。

10、 投诉受理部门对于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必须在7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对于复杂的投诉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必须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11、 投诉受理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投诉事项,必须在一天内将该事项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向投诉者说明。

五、有关结果纳入该考核,作为对个人和相关科(室)奖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四篇:区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度

xx区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提高我局的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水平,树立财政管理和财政干部队伍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壹、当事人到财政局办理有关事务,在该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人。

贰、首问人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的人员,应做到热情接待

,用语文明,详细了解当事人的来意及询问内容,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首问人对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事务,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

叁、首问人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符合规定应予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不能办的理由;对手续不全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肆、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凡属首问人应受理办理的,首问人应负责到底,不得擅自转交他人处理。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交他人处理的,应报本部门领导批准,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伍、首问人对当事人所办事项,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应认真了解情况,并及时请示部门领导。经研究不予办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凡确定应予办理的,明确告知当事人,并及时办理。

陆、违反本制度,造成当事人反复跑,不满意的,将按失职追究制,从严查处。

第五篇:财政局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

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

各财政所,股室(中心)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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