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2023-09-13

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1篇

颁布时间:1998-10-8发文单位:财政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证查处质量,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财政机关(含派出机构和财政机关委托的机构或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财政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下同)规定的财政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 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进行,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四条 上级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将财政检查事项授权下级财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五条 一般规则是执行财政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遵守的检查纪律。

第六条 财政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第八条 财政检查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 财政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能泄漏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检查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财政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 检查规则

第十条 检查规则是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提出财政检查报告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第十一条 财政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规定,根据财政管理需要确定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财政检查;或根据日常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即时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十二条 实施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质量及其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负责。

第十三条 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单位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财政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财政机关认为需要被检查单位自查的,应在检查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财政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

第十四条 财政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通知书或检查通知书副本、检查人员工作证件。

实施财政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五条 财政检查人员通过审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并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前款检查和调查的内容与事项,应予记录或摘录,整理形成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 财政检查人员在检查和调查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检查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 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检查组在实施财政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机关请示汇报。第十九条 检查组检查结束10日内,应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机关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条 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预算或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四)认定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处罚建议;

(五)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

(六)检查组认为应当向财政机关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组组长签名。

财政检查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练,表达准确。

第二十一条 检查组向财政机关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前,应当征求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查、取证。如有必要,应当修改财政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财政检查报告时,应将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

第四章 处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 处理规则是财政机关审定财政检查报告,依法对检查结果给予处理,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

第二十三条 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审理制度,由有关内设机构或者配备专门审理人员,对检查组提出的财政检查报告予以审核。

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是否清楚;

(二)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

(三)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四)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 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发现财政检查报告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责成检查组组长予以说明并负责对有关情况核实澄清,也可以由财政机关另行调查、取证、核实。第二十五条 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审核后,财政机关下达财政检查决定书。

财政检查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四)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六)被检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

(八)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财政检查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 一般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财政机关有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财政机关集体研究审定。

第二十七条 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作出暂停经营业务、执行业务,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财政检查处罚告知书,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3第二十八条 财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并将财政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特殊情况下送达时间可延长到60日内。

财政检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财政机关依法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后,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被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财政机关认为应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吊销会计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技术职务资格或解聘会计职务的,要制作财政检查建议书,列明当事人的违纪事实、证据、处理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财政机关。

第三十一条 财政检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检查人员违法、违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三十二条 财政机关对财政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影响财税政策、预算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机关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2篇

自1999年以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提出的“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的要求,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制度。经过十年发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走出了一条开拓创新的奋斗道路,会计监督领域不断拓宽,内涵不断丰富,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有效地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了财经税收法纪,净化了市场经济环境,可以说是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检查工作的深入发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暴露出工作目标和规划不清晰、不系统、不规范等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财监人员从更宽广的角度、更新的视野、更高的层次来加以研究,解决问题,指导今后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一、目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缺乏系统性、条理性

每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虽说都按上级的要求,选取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检查效果也还差强人意,但远谈不上系统、条理。一是检查面低。检查覆盖面低,难以起到有效提高单位会计信息的作用。二是检查行业苦乐不均。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多,检查企业性质的单位少;检查生产性企业多,检查商贸流通和服务性企业少;检查国有、集体企业多,检查私营和个体企业少。有的国有企业已检查多次,但更多的私营和个体企业因种种原因多年来一直没有接受过检查。三是检查存在盲区。部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其所设立的下属公司等,上级多年来没有检查过,而地方又无权过问,成了上级没有查、地方不能查的自由乐园,其对外提供情报的会计信息质量也无从知晓。

(二)部分财政部门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认识不到位

会计信息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和微观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和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意义也正在与此。然而,个别地方财政部门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要性,而是视这一重要任务为上级布置下来的差使,为了向上级交差,只是虚晃一枪,检查一两个单位,应付一下了事,其检查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三)财政监督检查队伍难以适应检查工作的需要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需要大批高素质的人员参与。时至今日,财政监督检查力量仍然相当薄弱,专职人员相对较少,加之人员素质不高,很难胜任新形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要求。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效果的途径

(一)建立数据库,搭建会计信息失真的预警预控机制

一是建立企事业单位基本数据库和违规违纪情况数据库。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首先要搞清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每个行业有多少户数,行业现状、行业特点、营利情况,执行的会计制度,等等,这是开展检查工作的首要条件。也可利用当地统计、金财工程和税务等部门资源,设立以国有企业、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会计资料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情况,方便开展检查工作。其次,建立违规违纪情况数据库。通过检查,逐步建立企业违规违纪情况数据库,掌握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行业特点,使财监人员在今后的检查工作中加强针对性,减少盲目性,缩短检查时间,提高检查效果。

二是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失真的预警预控机制。在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要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逐步搭建会计信息失真的预警预控机制。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的异常信息,建立会计信息失真的预警预控机制;另一方面加强与审计、税务、国资、监察等相关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充分利用其他政府会计监督部门的现有资源,实现对会计监督的综合治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效果和影响。

(二)科学规划,长短结合

针对以前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目标不够清晰,缺乏长期规划和基层财政部门由“任务”主导的各项缺陷,现在要根据自身的检查力量和本地区特点,制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公开面向社会,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接受公众、媒体的监督。力求在规划年度内检查覆盖所有行业,做到科学、全面、可行,增强系统性、前瞻性,减少随意性,避免重复检查,降低检查成本,节省检查资源。

(三)建立检查规范标准,引入质量约束机制

以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只是根据自己的业务水平实施检查,没有一套可行的规范操作标准,这导致检查质量有高有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查效果。现在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标准,尝试建立财监人员自己的检查规范,指导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对每一个会计科目的检查,都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每一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定性,都有依据可循。引入这样的质量约束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可避免主观因素对检查的干扰或影响,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检查工作质量。

(四)严格执法,建立检查结果应用机制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其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对检查结果如何有效利用,很值得财监人员深入思考。要注重检查结果的利用,建立结果应用制度。第一,用于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加大媒体曝光打击力度。第二,通过建立信息应用渠道将检查结果向与会计信息利用关联度较高的监管部门通报,调动相关监管资源,实现多管齐下,协同治理。第三,通过检查发现的会计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进行有效反馈,反映情况,堵塞漏洞,实现政策落实和制度完善。

(五)热情服务,将服务寓于监督检查的全过程

对违规违纪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是保证法律严肃性的有效手段,服务好所有企事业单位是财监人员应尽的职责。财监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应将严肃执法和热情服务融于一体,努力将服务寓于监督检查的全过程。既要让检查单位知道错在哪里,又要知道为什么错,更要知道以后该怎么做。对检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要帮助其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理顺财务手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理财能力。对检查单位存在的困难,要运用财监人员的优势,积极沟通协调,帮助其解决问题,渡过难关。

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3篇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财政监督

工作力度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是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及效益发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财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的基本要求,更是财政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责,为此,我局力求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尽职尽责,认真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厅党组关于财政监督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展服务的要求,组织厅六个监督检查处,同时抽调市县财政部门及借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60余人,历时4个半月,在全省先后开展了11项财政专项资金等五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共覆盖了厅机关6个业务处室、18个省辖市本级、56个县(市)、51个乡(镇、办事处),16所省属高校、18家省直垂直管理单位、21户国有企业、66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60多家社会团体,延伸检查项目单位944户、调查城镇居民1686户、农村居民4398户。在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中,共检查资金58.62亿元,发现有问题资金6.22亿元,占检查资金总额的10%;在会计信息质量和“小金库”治理检查中,共查出有问题资金19.4亿元。其中查出“小金库”资金3.7亿元;在县乡财政基础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县(市)存在财政预算编制不完整、法定支出安排达不到法定要求、财政部门代编单位预算、专项资金项目库没有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不到位、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且未实行“管办分离”、投资评审业务涉及面窄、信息网络不完善及运行安全无保障等问题;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3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3家事务所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仅依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361份,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报告68份,66家事务所在审计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204份,39家事务所出具有问题验资报告127份,以及会计信息真实性不够,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确保整改和处理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恰当,我们组织28名人员历时2个多月进行了认真梳理、复核、审理确认,向厅长办公会提交五份检查报告,在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整改纠正、处理处罚、案件移交和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等建议,得到了厅领导的肯定。

(二)严格执法,认真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和处理处罚工作

在检查报告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为巩固监督检查成果,按照厅长办公会决定,及时向省政府、省纪委、财政部报送了监督检查报告,向市县财政部门印发了《县乡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提出了六条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扩大内需等11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向省辖市人民政府下发整改通知57份,对121家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财政资金3346万元,对12名责任人建议有管辖权单位给予了追究行政责任处分,将5家单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8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万元,对11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警告。针对今年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向市县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94份,应整改问题资金21.7亿元。预计下达处理处罚决定111份,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案件51个,应追缴财政资金1.66亿元(已追缴5734.09万元),其中应上缴各项税金4562.97万元(其中已上缴2610.35万元),拟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建议追究行政责任81人,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48家,注册会计师66人,罚款45万元,对54家事务所下达整改通知。查出问题整改纠正和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对严肃财经纪律,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打击会计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服务政府和财政部门宏观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国家财税政策的落实,震慑了经济犯罪,树立了财政部门的监管权威。

(三)尽心尽力,努力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组织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对厅党组安排的其他财政工作,能尽心尽力地组织完成。一是指派专人参加了我省援助四川江油灾后重建资金、援疆资金和工程建设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工作,由于这些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得

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二是组织六个监督检查处会同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清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三是组织厅财政监督检查一处和二处对郑州市、洛阳市应上缴省财政的党政机关津贴补贴调节基金进行了审计,共追缴资金3072.8万元;四是组织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会同预算处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产业聚集区和科技园区增

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基数及增量返还核定方案》,并开展了模拟核查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方案,完成三税基数及增量返还核定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产业聚集区、科技园区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打下了基础;五是组织六个监督检查处会同厅基层财政管理处开展了农村普九教育债务化解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锐意进取,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健全的法规制度、良好的工作机制是保障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制度保障。为此,我局力求在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一)开拓创新,加强财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

根据财政厅立法工作规划,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在全省颁布执行,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为财政部门依法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提高工作成效和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的要求,先后组织制定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河南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收支管理类处室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河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10项制度,初步建立了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上下联动、全员参与、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协调有序、运作规范的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实现了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为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加强宣传,切实发挥财政监督信息促进工作作用

做好财政监督信息工作,是为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了解并支持财政监督工作,指导市县认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成效,扩大监督工作影响,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的重要措施。为此,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认真编发财政监督信息,及时上报财政部并印发厅领导和各市县财政局。本共编写财政监督信息16期,被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采用15篇,厅办公室采用11篇,发挥了交流经验,促进工作作用;二是研究下发了《河南省财政监督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编报内容、报送程序、任务和考核办法,规范了信息报送工作;三是加大了财政监督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在《河南日报》刊登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通告,宣传了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政策规定、举报方式及奖励政策。向《中国财经报》积极撰稿介绍了我省的财政监督队伍、监督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中国财经报》连续三期进行了宣传报导,在全国财政系统引起了良好反映;四是召开了全省财政监督信息宣传工作座谈会,交流了经验,同时建立了财政监督信息联络员制度,将信息报送单位明确到市、县和乡(镇)财政所,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信息促进工作作用打下了基础。

三、坚持勤政廉政,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队伍是更重要的基础建设理念,按照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切实加强了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

(一)创先争优,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服务观念、效率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责任观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为民理财意识。全局同志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会议精神,积极参加了省委组织部和厅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努力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不断规范自身的言行;二是加强法律学习,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全局同志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每开展一项新的工作,都力求先弄明白怎样做合法,争当依法行政的模范;三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能力。会同厅干教中心举办了两期财政监督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班,开展了财政监督检查查前培训。全局同志在认真学习国家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财务会计制度、财政监督业务知识的同时,通过阅览报刊、杂志、上网查询、收看电视、参加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业务知识,开阔视野,增强独立思考、开展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创新能力;四是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全局同志认真参加了厅里组织的创先争优、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学习贯彻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读书征文、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向机关党委提交了党支部及党员创先争优承诺书。召开民主生活会,通报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通过加强学习,参加厅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同志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热情,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打造了一支知识全面、业务熟练、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为全面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

(二)警钟长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注重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行动上抓好廉政建设,为做好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根本保障。一是加强学习,筑牢防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一年来,全局同志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全省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河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等廉政建设规定,强化了廉洁自律的思想意识。二是完善机制,构建防腐倡廉的制度保障。完善内部约束,强化源头治理,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按照《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2012年实施办法》及《河南省财政厅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行为为目标,开展权力搜索、监督定位的流程规范工作,组织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规程》和《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工作规则》,建立并实施了财政监督检查、复核、审理和处理处罚三分离制度;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局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行工作人员对主管局长负责,主管局长对局长负责,局长对主管厅领导及党组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财政监督权力运行机制。三是执行制度,以实际行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点》和《河南省财政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厅及省直部门近几年发生的腐败案件,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局同志进一步强化了廉洁从政的观念,做到了严于律己,自我约束,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不涉足高消费娱乐场所,不收受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不断探索财政监督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坚持把党的民主生活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坚持在每次召开的局务会上都把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强调,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一年来,由于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的紧、抓的实,没有发现大家发生不廉洁的行为。

由于我省的财政监督工作组织得力,成效显著,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耿虹局长在我省举办的财政监督干部培训班上讲课时指出:“河南财政监督生机勃勃,成效显著;河南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注重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强筋健骨,形势喜人;河南财政积极作为,建立财政‘大监督’格局,并由专职监督机构跟进考核,走在全国前列”。部监督局郜进兴副局长在全国会计监督座谈交流会上,对我省的会计监督工作进行了通报表彰。《中国财经报》以“监督行动篇、机构队伍篇、制度机制篇”连续三期对我省的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印发了我省《以财政监督为抓手扎实促进两基建设》的经验交流材料。

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4篇

摘 要:基于目前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入的局面,财政监督工作面临多头管理责任不明、财政资金使用需有效性考核的境况,公共财政监督问题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结合相关学者的实际研究,对各位学者的观点进行了提炼,总结各位学者对公共财政监督的研究成果,着重在预算监督和绩效监督层面进行拓展,并从研究内容上给予总结概括,提供今后的研究思路。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监督;预算监督

一、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研究趋势

学者们分别从广义角度对财政监督的本质及其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研究,从狭义角度对财政监督制度安排提出完善和创新。

(一)广义视角上财政监督的研究状况

在广义的财政监督视角上,学者们主要是从认识并保障民众监督主体地位,发挥民众监督职能角度进行研究。张馨(2003,2009)认为财政监督的根本问题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未能真正发挥作用,认为财政监督的本质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达到对政府权力约束与规范的目的,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财政监督模式改革根本点在于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变革财政内部监督,同时将改革重心放在财政的外部监督上,全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使整个财政监督法制化。文炳勋(2006)认为财政权力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与制衡是突破现有财政监督困境的关键,加强和完善人大财政监督制度则是宪政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切实赋予人大财政决算的监督审批权,解决人大财政监督权力的虚置问题。马骁(2011)通过对公共财政语境的分析,认为构建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重点是在强化财政监督的基础上有序推动监督财政,并分别从财政部门视角、政府系统内部视角、整个社会视角自内而外地提出实现措施。

(二)狭义视角上财政监督的研究状况

在狭义的财政监督视角上,不同学者研究的重点各有侧重。有的学者从财政监督面临的现状和问题着手,针对性地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如苏明(2004)、蒋国发(2008)从理论研究、实践问题入手,认为中国财政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财政监督的覆盖范围仍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大量的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都游离在监督之外。二是财政监督的方式尚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现象。三是财政的内部监督较为薄弱,徐佳(2008)指出内部监督由于部门隶属关系,在本部门利益以及其他因素作用下,其约束力弱。四是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时有发生。五是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李袁婕(2011)认为中国还没有独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另外,有的学者则从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的路径选择入手,如任剑涛(2011)考察了分权制衡的权力体制中立法机构、行政部门的财政监督职责,认为中国目前的权力运行状况是行政部门相对立法机构强势,得出以行政性绩效预算为杠杆,提升政府的预算编制水平与预算执行力,是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最为有效的路径的结论。还有的学者利用模型工具对财政监督中各个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如陈工、陈健(2007)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构建一个简单的两人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研究财政监督主体和财政监督客体的最优行为选择,认为财政监督客体最优违规程度同惩罚力度、客体折现因子及监督主体的監督概率成反比,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财政监督制度的优化问题。

二、财政监督现状的原因分析和改善现状的具体建议

通过以上学者的研究,我们发现财政监督在财政改革继续深化过程中依然面临很多问题,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归结起来不外乎两个层面: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上,一是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财政监督的重要性未得到正确定位;二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舆论及民众等财政监督主体的权力、责任的界定不明晰,现实中往往造成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现象。具体来说,目前中国存在立法机关的财政监督存在虚置问题,行政机关中的各个部门之间权力重叠、责任不清,社会舆论及民众的监督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现象。在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层面上,一是财政部门的各职能部门职责未根据分权的要求进行有效设计,业务部门间权力重叠职责不清,专职监督部门的地位不高,未能将监督融入到业务执行过程中,具体表现为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中出现的权责混乱问题;二是财政监督部门的意识和采用的方式方法落后,目前监督的考评依然多是考虑规范性和安全性采用合规性监督,未充分考虑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因此应对财政监督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完善。

各位研究者的具体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建并完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苏明(2008)建议要规范和完善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将现有法规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正和完善,消除法规中存在的内涵外延界定不清和可操作性不强而带来的执行困难。李袁婕(2011)建议为保障财政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必须制定统一的《公共财政监督法》,该法应全面系统地规定各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程序方式、监督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寇铁军、周波(2011)认为中国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应融入财政支出合规性和有效性的长效制衡机制的建设中,将预算监督作为财政支出监督重点,将财政支出决策和绩效评价纳入财政监督范围等要求。二是充分发挥立法机构监督职能,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民众的监督权,文炳勋(2006)认为完善人大监督的重点是国家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与审批,并配套完善预算收入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报告及预算列支制度。社会监督在整个财政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切实保障其有效实行,寇铁军、周波(2011)认为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内容及程序、方式;马骁(2011)认为关键是保障民众财政信息知情权,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督技术壁垒。三是完善财政监督管理的新机制,强化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张美玲、王化敏(2006)等认为财政监督要由事后监督转变到财政分配全过程,由只重视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规范化的经常性监督,由以外部监督为主转变到内外监督并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课题组(2007)建议在财政部门内部实现合理分权基础上,构造一种全过程预算监督制衡机制,以此对支出资金的流动进行适时和全程式的监控和报告。高伟明(2003)提出监督模式要向管理型转型,完整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应包括财政监督目标选择机制,中央财政收入、支出监管机制和会计监督检查制度,内部审计机制和对专员办的考核评价机制。四是建立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有效协调机制,苏明(2008)根据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不同的特点和监督目标的一致性,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督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三、财政监督未来的研究重点:预算监督和绩效监督

关于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和科学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成为研究重点。在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方面,杨雅琴、江南(2009)认为预算监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监督主体对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进行的合规性监督,二是监督主体以政府预算监督为媒介,对政府活动和社会公共资源流向进行监督。张美玲、王化敏(2006)认为应当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预算执行结果三个节点加强监督。文炳勋(2006)则认为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推进预算监督制度的宪政改革。在建立科学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层面,安秀梅、王凯(2009)分析了建立财政绩效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国国情及借鉴国外经验,认为中国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应分为建立重点项目财政绩效监督与建立和完善其他财政经常收支项目绩效监督两个阶段进行。何兆斌(2007)认为缺乏绩效理念、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持、预算管理水平低、缺乏绩效标准、数据收集困难、人员能力建设滞后是开展绩效监督的难点所在,他建议要转变管理理念,在制度建设层面要加强绩效监督工作组织领导,选择合适试点项目,建立绩效数据的检测系统,在技术和人员层面要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研究简评与展望

近年来,各省根据本省不同情况展开了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使财政性资金流向部分满足公共财政的要求。通过学者们的研究,可以发现财政监督的主体由单纯的财政部门监督拓展到人大、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研究的重点也从财政部门内部改进发展到各个监督主体的正确定位,整个财政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这一更为宏观的层面,但由于在中国财政监督实践已走在了理论发展的前面,多数学者的研究存在解决实际情况多,利用理论知识少,着眼具体问题多,立足整体架构少的情况,同时财政监督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依旧存在。财政监督改革是与中国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后进行的财政体制改革相一致的,过去对它的研究多集中在税收收入使用的合规性上,随着公共财政理念的深入,相关研究越来越重视将非税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国有资产收入的支出和使用同税收收入的支出和使用一起纳入预算监督范围,越来越重视上述财政性资金支出和使用的绩效,监督范围的拓展为现实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一方面中央政府需出台一揽子改革方案,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实现对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在基于对本地区的实际调研结果的分析基础上,具体分析各调研对象所出现的现实问题,完善内部机制设计,提出绩效评价的一整套体系和满足绩效要求的制度安排,并结合预算监督方式实现绩效预算。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2003,(10).

[2] 苏明.中国公共财政监督问题研究[J].财政监督,2008,(8).

[3] 文炳勛.公共财政的宪政基础:人大财政监督制度的改进和完善[J].财政研究,2006,(4).

[4] 张馨.财政监督的变革是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的基础性条件[C].财政监督理论与实践研讨会,2009.

[5] 李袁婕.论中国公共财政监督制度的完善[J].审计研究,2011,(2).

[责任编辑 吴 迪]

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5篇

摘 要:近几年,我国的乡村不断地振兴发展,乡镇财政会计工作是乡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不断地加强对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管理,会计工作的工作方法要符合时代的发展,不断地创新和发展。把工作落实到实处,重视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增强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工作质量,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仔细观察发现农村经济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人民群众真正解决难题,最大程度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准,推动乡镇财政会计工作朝着更高水平发展。所以,本文主要是对新形势下基层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创新形式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探讨,为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重要的保障。

关键词:新形势;基层乡镇;财政会计工作;创新分析

0 引言

我国在城乡发展过程中,乡镇财政会计工作所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其中包括了一些用于城乡建设发展的专用资金,在这一背景下,就要求从事乡镇财政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能够达到既定要求。然而,现阶段乡镇财政会计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短板,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不够,监督机制也不够健全完善。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乡镇财政会计工作也要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找到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推动乡镇财政会计工作能够更上一个台阶。

1 基层乡镇财政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监督机制需要完善

在当前阶段,新农村建设是乡镇的首要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进行招商引资,会有大量的项目在乡镇落地,资金流也会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大大提高了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难度,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也会更高。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项目使得项目会计核算更加复杂,而会计核算不精确、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存在挤占挪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在于乡镇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会计工作开展得不够规范,在没有强有力约束的环境下,乡镇财政会计工作就非常容易出现问题。比如在岗位设置过程中存在一人身兼数职,违反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因为分工不合理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由于缺乏健全完善的财政监督机制而无法对资金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工作人员不担当作为的现象发生,进而导致乡镇财政会计工作开展得比较混乱。

1.2 乡镇财政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乡镇财政会计工作人员整体专业水平不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简单的分析:第一方面是因为乡镇与城市相比,乡镇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不方便,现在更多的年轻人愿意选择去城市工作和生活,这就造成了乡镇财政会计工作人员较少,而且现有的财会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偏大,缺乏年轻的骨干力量,更缺乏高学历的人才。第二方面是由于乡镇工作任务繁重,财政会计人员需要完成乡镇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比如精准扶贫、路遇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这就会大幅度占用乡镇财政人员的工作、学习时间。由于大量的工作时间被乡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所占用,会计工作时间相对减少,工作失误时有发生。第三方面是部分财政会计工作人员没有编制,不享受编制人员应用的待遇,这部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工作敷衍,而且不愿意去接受新的工作,这会严重阻碍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一定要不断地提高乡镇财政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培养一支优秀的工作团队,促进乡镇财政会计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

1.3 乡镇会计具体核算不够准确

乡镇财政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比如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正确进行会计处理、原始凭证的审核不严、会计科目运用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等。与此同时,还有一些乡镇财政会计工作不严谨,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记账凭证不规范,还可能存在一些工作人员在数据记录时出现错误。以上问题都会影响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变化增加了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的實施,对项目成本效益的核算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负责,用严谨的态度来面对日常的工作。

2 基层乡镇财政会计工作创新策略

2.1 建立健全完善的财政会计监管机制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乡镇财政会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基于这种情况,就要采取行而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对财政会计工作的监管,为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开展创造积极条件。一方面,要认真研读国家针对乡镇财务会计的政策文件,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建立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强化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工作态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另外要严格的控制乡镇财政的资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提高对金融监管的监管力度。从事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人员要深入贯彻学习理念,提高自身的专业管理水平,让乡镇财政金融的服务职能得到更好的实现。最后,也要加强对债务风险的重视,建立相应的动态管理系统,实现资金信息的公开透明,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且要不断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2.2 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加大培训力度

新农村建设能否实现既定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财政会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而乡镇财政会计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前提就是是否有专业的人才队伍为基础,人才是推动各项政策规范落地落实的强大推动力,只有有了充足的人力资源,才能够让乡镇财政会计工作开展得更加顺畅、高效。一方面,要定期组织举办会计工作的技术培训,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全方位地提高乡镇财政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另一方面,要提高对人才的重视程度,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给予更多地政策倾斜和福利待遇,在吸引引进人才的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留住人才,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最后,要财政会计人才的选拔上,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素质水平进行全方位地考察,既要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又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效率水平,推动其朝着更高水平发展。

2.3 优化完善现有的财政制度,提高对核算工作的重视程度

首先,要对當地乡镇的财政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财政规章制度,比如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业务流程、资金管理制度。其次,要落实制度的过程中,也要有人岗匹配的认识,不能够浪费人才资源,要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特点来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员,责任到人,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倒逼按照既定的规范制度执行。最后,要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全流程,实现精细化开展相应财政会计核算工作,而且还要积极利用当地的资源,打造标准化的财政服务系统,切实提升财政为民的需求。此外,在乡镇财政会计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的预算管理工作,注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2.4 注重资金管理工作

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基层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开展一定要注意加强对于资金的管理工作,强化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力度。第一是要建立健全良好的分配机制,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工作中,鼓励各个村派出村民代表去参加各项分配工作,保证各项资金都能够得到公平、公开的分配。第二是要增强对于资金分配方式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公开机制,为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于每一项资金都要明确来龙去脉,对于需要分配的资金要严格按照分配制度进行合理的分配,对于存在问题的工作要及时的汇报,不能够私自决定。第三是一定要做到责任到人,把每一项工作进行合理的划分,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一旦自己负责的部分出现问题,就可以第一时间找到相关责任人,有利于高效的解决问题,而且还可以提升工作人员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对于每一项项目资金都要进行管理,保证各项专项资金都可以得到落实,对于每一项资金都安排专业的监管人员,保证资金可以得到合理的应用,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2.5 强调员工观念,切实为民生服务

要想促进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就要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财政会计工作是时时刻刻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社会的稳定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所以工作人员一定要不断地提升自身素质,树立积极向上的目标,不断抬高新标杆、展示新作为。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乡镇财政会计工作要想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就要不断地优化和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理念,对于传统的工作理念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力度。为推进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发展奠定基础,促进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而促进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骆威岩.新形势下基层乡镇财政会计工作创新分析[J].纳税,2019,(27).

[2]刘玉明.新形势下基层乡镇财政会计工作创新[J].现代经济信息,2019,(11).

[3]邵明德.新形势下基层乡镇财政会计工作创新[J].商品与质量,2017,(32).

[4]尹情.深入基层服务于民——陕西省南郑县协税镇财政所全力推行“改进作风、服务三农”工作纪实 [J].财政监督,2013,(7):48.

[5]殷晓英.基于基层乡镇财政会计工作的问题分析及创新对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3).

[6]韩增琪.乡镇财政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4).

[7] 崔春兴.探讨农村会计管理工作现状与改进措施[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7,(1).

[8] 胡志勇.试论当前乡镇财政管理现状及对会计核算工作思考[J].科技视界,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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