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2023-04-21

第一篇: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 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热点栏目:XX年个人总结

第三条 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 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XX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XX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依据。

第五条 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 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

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 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

(表12-11)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天。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入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示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第九条 实施与修订

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篇:物资材料验收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材料验收管理的职能、权限、责任,物资材料验收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

2职责

2.1本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委托物资公司执行。

2.2物资公司应做好物资采购进货的验收工作,使采购物资保质保量。

2.3物资公司在物资验收中对入库物资名称不规范、不符合质量、数量的有权拒收。

2.4物资公司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工作造成的劣质物资流入仓库负责。

2.5物资公司对物资仓储物资短斤少两负责。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物资的验收管理

3.1.1所有购入物资均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仓管员办理收料单,由采购员签证。

3.1.2仓管员参照厂家来货装箱单、发货明细单、发票同行联及运输部门的货运单,按收料单核对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验收。

3.1.3质量检验,在检查货物外观完整无损后验收,并应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对高精度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提请技术部门或用料部门专业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3.1.4仓管员在验收中要严格把关,外观检查有问题的产品,无合格证、质量检验证,验收时发现数量短缺超规定,质量达不到标准及与原始技术资料不符,配件不齐时暂不办理收料,作为“待验收”,并立即与采购员联系,由采购员负责办理追补、更换、索赔。

3.1.5对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物资的验收需由仓管员和业务员两人共同进行,按指定库房存放。当日到货,当日验收完毕。

3.1.6数量验收的计量方法,视不同物资分别用检斤、检尺、点数、量方、理论计算等方法进行。根据计量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总的原则是:凡散装的物资应全检,定量包装需抽检,有质量指标要求的还应进行主要质量抽检。有怀疑或必要时多检或全检,

并作好原始记录,符合法定计量单位。

3.1.7物资供应须管好计量检测,包括合同、采购、运输押车、入库、保管、发料、盘库、统计等环节,并进行计量检测分析,以便有问题也能找出责任环节。计量严禁弄虚作假。

3.1.8如检斤后发现超过规定范围,应会同计量人员分析原因并反映经办部门。如属外单位责任者由经办同志负责与有关单位交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报相关部门,责任制考核。

3.1.9到货验收无误后,仓管员将货物按指定仓库放置,并及时登帐;有技术证件资料要归档妥善保管。

3.1.10凡需直接运往用料部门的物资,仓管员与用料部门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3.1.11凡物资已到库,发票未到库时,保管员做好物资入库登记,作为“待验收”物资存放,待发票到后正式验收入库。

3.2物资入库计量验收规定

3.2.1钢材:要求现场过地镑,入库应有过镑单,检斤误差要求在±0.5%范围以内。

3.2.2变压器油:要求抽检50%,检斤误差要求在±1%范围以内。

3.2.3白棕绳:要求全检,检斤误差要求在±1.5%范围以内。

3.2.4铝排:要求全检,主要检查铝排长度、厚度、宽度和根数,检斤误差要求在±0.5%范围以内。

3.2.5铜排:要求全检,主要检查铝排长度、厚度、宽度和根数,检斤误差要求在±0.5%范围以内。

3.2.6铝包带:要求现场过地镑,检斤误差要求在±0.5%范围以内。

3.2.7电缆:定量包装抽检20%,主要检查线径和长度,标识、检尺误差在±0.5%范围以内。

第三篇: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ZCPX-WZYS-001

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 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第1版)

受控状态:受控□ 非受控□ 受 控 号:056

2009年6月16日发布 2009年6月16日实施 起 草 人: 周汉伟 审 核 人: 席晗 批 准 人: 黄宝春 起草日期: 2009.5.28 审核日期: 2009.6.10 批准日期: 2009.6.15

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进厂物资质量,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按质定价,保证生产稳定有序进行。 2 适应范围:适应公司购买进厂的各类物资。 3 职责:

3.1 主管供应副总经理:

3.1.1建立、完善公司物资验收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1.2 重点组织对煤、石灰石及进厂的大宗原材料的质量验收、检验工作。 3.2主管设备副总经理:

3.2.1 组织对进厂大型机电设备的验收工作。

3.2.2 监督公司各职能部室对进厂机电设备的验收工作。 3.3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3.3.1监督公司各职能部室对进厂物资的验收工作。

3.3.2 重点监督煤、石灰石及进厂的大宗原材料的质量验收、检验工作。 3.4 生产部:

3.4.1 对进厂原燃材料重量验收,对石灰石及其它原燃材料进行表观验收。 3.4.2监督进厂物资质量验收、检验的执行过程。 3.4.3 及时反馈进厂原燃材料的不稳定因素。 3.4.4 负责耐火砖的验收。 3.5 技术部:

3.5.1组织实施对进厂机电设备、五金配件、润滑油的验收。 3.6化验室:

3.6.1依据《公司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及考核管理规定》,按批次、重量对进厂原燃材料进行品质检验。

3.6.2 负责进厂原燃材料检验数据的统计与传递。 3.6.3 负责指定原燃材料进厂堆放场地。 3.7物资供应部:

3.7.1配合、监督各职能部室对进厂原燃材料、机电设备、五金配件、润滑油的取样验收。 3.7.2 负责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对进厂的原燃材料和机电设备进行取样、验收。 4验收程序及要求: 4.1原燃材料验收:

4.1.1 进厂煤、石灰石、铁矿石、湿煤灰必须在白班上班时间进厂(8:00至17:00),其它时间进厂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不许过磅计量验收。石膏、锅炉炉渣、矿渣、矿渣超细粉、粉煤灰进厂,磅房工作人员应告司机卸车地点。

4.1.2 磅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监督检查进厂过磅车辆是否完全上磅,进行过磅计量,并记录相关数据。

4.1.3 出厂车辆过磅,磅房工作人员在计量空车重量后出具过磅单。

4.1.4石灰石:生产部对石灰石进行表观验收,对石灰石的尺寸大小、含泥量有权处理,可拒收、扣吨位处理,并在验收票据上确认。 4.1.5 对其它原燃材料进行表观验收及取样,对原燃材料进行表观验收有权拒收含较多杂物的材料。取样须公正、均匀,对进厂煤取样须用铲车推平后取样并注明送煤单位,取样后,取样人员将样品送化验室,由化验室人员编写号码交化验室分析组制样检验。化验室负责人员应不定期抽检进厂煤和煤样检验,取样及煤检验误差按公司质量考核进行。

4.1.6 取样频次:

4.1.6.1 进厂煤≤200吨取样检验 4.1.6.2 石灰石≤1000吨取样检验 4.1.6.3 铁矿石≤500吨取样检验 4.1.6.4 砂岩每批次取样检验 4.1.6.5 石膏≤500吨取样检验 4.1.6.6 矿渣每月一次检验

4.1.6.7 矿渣超细粉每月一次检验 4.1.6.8 粉煤灰每月一次检验 4.1.6.9 助磨剂每月一次检验

4.1.6.10 水泥包装袋每批次一次检验 4.1.7水泥包装袋验收:

4.1.7.1 进厂水泥包装袋需要过磅验收。

4.1.7.2 水泥包装袋数量验收先确认总的捆数,再随机抽检不小于1%捆数的包装袋数量,如有误差须再抽验1%捆数。 4.2 机电设备:

4.2.1 进厂机电设备需过磅验收重量。 4.2.3 进厂机电设备由技术部组织验收。 4.3 五金材料:

4.3.1五金材料由库管员负责验收。 4.4 耐火砖:

4.4.1耐火砖进厂需验收重量。

4.4.2耐火砖的品种、数量、尺寸由生产部负责抽检。 4.5 其它材料:

4.5.1 其它材料进厂需验收重量。 4.5.2 库管员验收数量。

第四篇:食堂采购验收报销管理流程

一、采购流程

1、对面粉、花生油、大豆油、猪肉、酒水等大宗物品由招标办按采购计划进行招标采购。

2、对木耳、腐竹、刀鱼、鲅鱼、生鸡、鸡蛋、调味品等可集中采购,由采购监督和食堂采购员(厨师兼职)进行定点现场采购。

3、对青菜及招待用原材料等零散、不易集中采购物品由以上二人进行现场采购。

4、食堂所有常用物品由食堂负责人每月列出采购计划,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采购,采购清单必须由采购员及采购监督共同签字确认。

二、验收流程

1、现场采购物品由食堂负责人和食堂保管员逐一进行数量清点、过磅计量、质量确认,验收合格后由食堂负责人、采购监督、保管员签字确认。

2、招标采购的物品由食堂负责人和采购监督员进行监督验收,验收完合格后由由食堂负责人、采购监督、保管员签字确认。

3、保管员对物资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物品拒绝入库。

三、付款流程

1、现场采购物品由采购员、采购监督员现场付款,单据由食堂负责人、财务科审核,由食堂报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2、大宗物品月底付款手续由食堂办理,经相关领导审核签批后由财务付款。

3、后勤综合办负责对食堂每月报销的单据进行统计汇总。

第五篇:食堂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食堂原材料定价、采购、验收和结算流程,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物美价廉,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管理

1、原材料供应商由食堂厨师进行初步甄选,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供货协议,对送货品种、质量、规格进行约定。

2、如发现有供应商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的行为,一律拒收、重送或补足份量,如多次发现类似情况,可对该供应商进行清退。

3、食堂不得私自从未经办公室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

二、原材料定价

1、原材料每周或每半个月定价一次,所定价格在此期间不受市场行情涨落的影响。

2、由两名厨师和办公室验收员共同定价,并在报价单上签名,所有报价单报办公室主任备案,要求所核定的价格合理、公道。

三、采购和验收

1、食堂调味品必须在超市购买,做到数量合适,不能造成浪费或库存积压,所有调味品必须放食堂仓库保管。

2、原材料由当班厨师负责订购,供应商随货开具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联,必须填写清晰,总金额以大写表示,并签字确认。

3、验收员负责对采购来的原材料等货物进行验收,核对品种、数量,厨师负责检查原材料的规格和质量,逐件核对,逐一过磅,凡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应予以拒收或退换。

4、验收完毕,由厨师和验收员在送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5、厨师应轮流了解和熟悉市场行情,至少每周一次,积极建立货源点,勤跑、勤问、勤联系,掌握信息,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品物美价廉,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6、遵纪守法,采购中不违反国家政策,讲究职业道德,增加透明度,积极开拓采购渠道,不营私舞弊,不假公济私,不搞不正之风,大宗物品价格集体决定。

四、结算

1、所有送货单及时交记帐员登账,记帐员完整记录台账,在每次结算前先与供应商进行送货单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

2、所有发票交办公室行政专员负责报销,并分别通知供应商前来签字领款。

五、仓库保管

1、仓库由保管员负责管理,并建立仓库台账,做到随手关门,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出,每半个月盘点一次,确保账物相符,如有差错,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2、仓库实行分类管理,物品应按标记有序存放,分类明确,标签准确,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货架必须清洁,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整洁。

3、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仓库内的物品,违者以偷盗公司物品论处。

六、奖惩制度

1、办公室将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视检查结果对食堂进行奖励和处罚。

2、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0.5--10分的处罚,如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将处以劝退、开除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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