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管理安全奖罚制度

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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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班组管理安全奖罚制度

劳务班组质量奖罚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奖励标准 ................................................................................................................................... 1 第三章 处罚条例 ................................................................................................................................... 1

第一节 基本规定 ........................................................................................................................... 1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 3 第三节 防水工程 ........................................................................................................................... 4 第四节 钢筋工程 ........................................................................................................................... 4 第五节 模板工程 ........................................................................................................................... 5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 6 第七节 砌体工程 ........................................................................................................................... 7 第八节 抹灰工程 ........................................................................................................................... 8 第九节 门窗工程 ........................................................................................................................... 9 第十节 饰面砖工程 ..................................................................................................................... 10 第十一节 涂饰工程 ......................................................................................................................... 10 第十二节 屋面工程 ......................................................................................................................... 11 第十三节 电气工程 ......................................................................................................................... 11 第十四节 防雷工程 ......................................................................................................................... 15 第十五节 给水排水工程 ................................................................................................................. 16 第四章 附则 .........................................................................................................................................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分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长圳车辆段综合工程6103标段项目《施工组织策划》,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 在每月“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在前1/3的给予相应班组10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1000~5000元/次的奖励,相关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1000~5000元/次的奖励,相应管理人员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七条 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次的奖励。

第八条 劳务队(组)的质检员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报验一次性合格通过连续五次,给予劳务队(组)500~1000元/次的奖励;报验一次性合格通过连续十次,给予劳务队(组)2000~3000元/次的奖励。

第九条 奖励情况及奖励金额由劳务队(组)根据相应情况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予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条 工程开工后,劳务队(组)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3000元/月的罚款。 第十一条 劳务队(组)申请进度款前7天内,需到质量部申请对相应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若无质量问题,给予签字,并奖励500~2000元;检查结果若出现质量问题,整改完并复查合格后给予签字,并视情况给予奖励200~1000元;检查结果若出现质量问题,未整改完又需申请进度款的,扣除质量问题相应部位工程量,可给予签字,相应部位工程量无法确认的,对劳务队(组)给予2000~10000元/次的罚款,整改完并复查合格后,劳务队(组)根据相应罚款情况进行申报奖励,质量部根据整改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所有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砌块等)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经过样板验收或首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大面积施工,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2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七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需挂牌验收及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劳务队(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警告,若报验部位质量较差,给予劳务队(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1000~2000元/次的罚款,给予现场责任师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给予劳务队(组)2000~5000元/次的罚款,给予现场责任师2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劳务队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队(组)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组)2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技术部及质量部批准,否则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现场责任师给予100~2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二条 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和回复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劳务队(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下发罚款单后的一个月内,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五条 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队(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劳务队(组)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劳务队(组)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工程资料的进行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给予相关人员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指出问题后的一个月内,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20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2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1000~5000元/次罚款。

第三十一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劳务队(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2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需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偏差值的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桩机的选择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没有明确需根据方案执行,如擅自选用桩机,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十五条 管桩施打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标准。静压值达到方案、规范要求后方可停止,否则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管桩必须焊接桩尖,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管桩的焊缝要饱满,其咬边深度、加强层高度、加强层宽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管桩的送桩深度禁止超出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承台开挖后,发现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的,必须按照设计变更进行处理,并且桩顶端头板不得拆除,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四十条 单根管桩施打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桩端混凝土,如不灌或漏灌,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截桩需用专用机械,按操作规程施工,截桩后的标高必须满足图纸要求,违者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抗拔及非抗拔桩头的处理需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灌注桩使用测绳中间剪断欺骗孔深,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灌注桩使用的泥浆不符合规范,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灌注桩孔低沉渣量过多,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灌注桩钢筋笼质量不合格收到监理通知单,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灌注桩出现钢筋笼不能顺利下放而采取野蛮施工强制下放情况,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灌注桩出现短桩、检测不合格情况,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节 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需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条 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给予100~3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涂膜防水施工时,阳台、入户花园、卫生间沉箱等处周边根部必须用水泥砂浆抹成圆弧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若没达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进行涂膜防水时,防水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如在基层不符合以上要求擅自进行防水施工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折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需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

第五十八条 钢筋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且钢筋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否则钢筋将责令退场,如劳务队(组)擅自批准钢筋进场并使用的,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 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 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第六十四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第六十五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六十六条 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六十七条 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处。

第六十九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七十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五节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需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七十一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50mm厚的木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根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给予30-5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给予3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方案值(一般为:250mm),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混凝土,偏差15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八十一条 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20元/处。

第八十三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第八十四条 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技术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 第八十六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八十七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八十八条 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需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八十九条 混凝土试块漏做,回弹、抽心费用由试验员支付。若不合格由混凝土班组、试验员、工长承担一切费用。

第九十条 混凝土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违者将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严禁对混凝土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承台内有积水,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遇炎热天气时,必须采取措施让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大于30摄氏度,并且每台班不应少于2次测温,条件允许尽量避开高温段进行浇筑。如不能达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里表温差、降温速率及环境温度的测试,在混凝土浇筑后,每昼夜不应少于4次,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 浇筑后的混凝土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地下室底板、顶板混凝土面采用原浆压光3道,楼层混凝土面应按要求进行拉毛;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条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浇筑混凝土12小时后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1000元/层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混凝土养护时间为7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14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给予1000元/层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一百零四条 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施工电梯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节 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需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砌筑砂浆的试块要按照规范要求制作,不得漏做、补做,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要求,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混凝土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 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3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10元/根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 现浇过梁的罚款条例按第四节相关条款执行。

2、 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的偏差值大于10mm以上的,给予30元/米的罚款;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50元/米的罚款;过梁混凝土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给予30元/米的罚款。

3、 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15d,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元/根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混凝土挡水坎的,给予50元/米的罚款。

第八节 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需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中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二条 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500元/立方米。

第一百二十三条 抹灰砂浆的试块要按照规范要求制作,不得漏做、补做,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混凝土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抹灰时应提前对基层洒水湿润,若直接抹灰则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3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 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 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的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条 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给予5元/米的罚款;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的给予10/米的罚款;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正等问题,给予20元/个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元/米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条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 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混凝土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混凝土界面剂处理,也可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混凝土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给予20元/个的罚款,堵洞眼空鼓给予5元/个的罚款;将杆洞凿成深度约20mm的喇叭状,达不到要求的返工重凿,并给予10元/个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 顶棚挂腻子必须弹水平线,基层要修补整并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九节 门窗工程

门窗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九条 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条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否则给予5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 防脱落措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 金属门窗的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若质量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门窗框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如不达标给予1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六条 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2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 门窗框周边的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若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 铝合金推拉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其开关应力不得大于100N(即10kg),若达不到要求应给予调整,并给予5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 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100~3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条 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工长、质检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一条 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十节 饰面砖工程

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给予使用,并且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三条 饰面砖的粘贴剂必须搅拌均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都应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若达不到要求,根据偏差数值的严重性给予100~3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墙面突出物、预留洞口周面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美观,禁止用铁钳等工具随意对饰面砖进行,否则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八条 饰面砖接缝(勾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室,宽度和深度应一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成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度应正确,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米的罚款。

第十一节 涂饰工程

涂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如发现有问题的部位不得擅自进行涂刷,必须经负责施工的队(组)处理后方可施工,否则将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 涂料施工完毕后,墙面应涂饰均匀、粘贴牢固,没有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问题。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十二节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 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米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三条 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四条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五条 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六条 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七条 找平层平整度及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给予100元~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九条 屋面瓦施工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发现屋面瓦颜色排列错误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条 屋面瓦坐铺砂浆不饱满,对钢钉、铜丝进行偷工减料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一条 屋面瓦施工完毕后,未进行成品保护造成破碎的,给予50元/块的罚款;没有将污染处按要求清洁干净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十三节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在整个单位工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结构的美观与后期的装修,结合电气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措施,将在后续工作中按此要求进行施工及验收。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的要求。

第一百七十二条 管材、线盒及各电气设备进场时,提供材质单,并必须与实际相符,合格证应符合其本身内容要求,当为复印件时,没按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盖章时,给予相关人员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三条

材质单进场后应及时作进场检验,对进场的数量及质量的检验,没有留下检验记 录或记录不齐全,进场检验记录内容笼统,没有数据说话,材料报验不及时,影响到下一步施工时,给予劳务队(组)的质检员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四条 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堆放场地应搭设架子,防止管材污染,当架子破坏没有修复或管材锈蚀,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六条 管材应分类码放,并应在端头挂管材标识牌,凡没有分类码放、没有标识牌或标识牌模糊甚至错误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七条 管材码放高度不应超过1米,否则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劳务队(组)应指派专人进行后台管理,若发现后台管理混乱,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九条 各项加工作业应进行技术交底,对于管材的要求(防腐、套丝、切管等)、加工精度、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应提出严格要求,对于管材加工无交底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条 后台进行管材加工时应注意材料节约,应尽量避免大材小用现象,发现材料浪费者,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一条 进户电缆保护套管加工应填写自互检记录,并及时向项目部报验,否则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电管连接时套管与被连接管的管径不匹配或电管连接套管割开使用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电管切口不平齐,管口有毛刺,管内有铁屑、杂质等,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四条 管路连接时两管口没有对严或对口不在套管中心,套管接头处与被连接管路不顺直,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五条 多根管路进盒(箱)时,排列间距不均匀或垂直度不够,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六条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3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七条 金属管与金属盒间跨地线遗漏或跨接地线规格不符规定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八条 跨接线焊接倍数不够或单面焊接,以及跨接线焊接夹渣、咬肉,甚至破坏箱盒,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九条 套管焊接虚焊、漏焊,焊接不严密、饱满,焊后焊渣未清理,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条 管路经过变形、伸缩缝时未经过补偿装置或做法不规范,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一条 管路弯曲半径小于规范要求,弯扁度大于规定值,弯曲处出现褶皱或凹穴,给予50 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二条 管路超长或弯头超过规定值没有加设接线盒,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三条 管路进盒(箱)时不到位或超长以及不用锁母固定,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四条 管进盒应加管堵,混凝土浇注前,线盒封堵应严密,牢固,混凝土浇注时应派专人看护,对于看护不到位或管口、线盒封堵不严密而造成管路被封堵,需要在后期进行混凝土剔凿,给予1000元/处罚款。

第一百九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垂直向上的,需后期接引的管路应进行长期有效的防护,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六条 落地式配电柜下口预埋管路高低不

一、间距不均、垂直度不够者,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七条 灯位预留扁位,成排灯位不在同一条中心线上,给予100元/ 处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审图不细造成开关插座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开关在门后或开关距门框边小于15cm或大于20cm,插座在暖气管上方小于30cm、下方小于20cm、侧边小于10cm者,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 强电插座与弱电插座水平间距小于50cm者,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条 标高一致的开关插座同室高差大于3mm或出现负误差者,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管路敷设完毕,应及时上报自互检记录,否则,给予劳务队(组)质检人员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顶板配管,对于管路敷设较为密集的地方,应在施工前绘制大样图,合理布管,并上报项目部质检人员,严禁出现多根管路交叉重叠造成超高的情况,对于确实不可避免的超高情况应事先与项目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施工方案,以确保钢筋保护层厚度要求,否则,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 在大模板施工电气箱盒预埋时,应根据测量班施放的墙皮控制线,使接线盒、箱超出墙皮2~5mm,木工合模时,应派专人看护,确保盒箱口紧贴模板,并且在混凝土浇注时,派专人巡视,发现箱盒移位,及时补救,拆模后,若发现箱盒被破坏、变形以及箱盒欠深现象,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

对于PVC管路敷设,水平部分在容易移动的部位应加设一段辅助钢筋进行绑扎固定,垂直管路端部,应设置钢管套管焊三角支架加强防护,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 依据土建建筑图纸,准确的确定后砌墙的定位尺寸,将下引或立管准确地甩至后砌墙的中心位置,若发现出墙现象,给予劳务队(组)负责人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百零六条 仔细审图,对于土建专业图纸与电气图纸中各种电气预留洞尺寸、位置不相符的地方提前指出,以便土建专业留置洞口时满足电气专业的工艺要求,加强对洞口留置准确性的检查力度,确保洞口留置准确到位,若因为检查不到位而造成洞口留置位置偏差、错位以及尺寸有误,给予劳务队(组)质检人员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七条 对于由电气专业留置的洞口(或套管),劳务队(组)必须事先绘制放样图,并上 报项目质检人员批准后指导施工,若仍发生洞口留置偏移、错误者,给予劳务队(组)质检人员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八条 管路绑扎间距不能大于1米,顶板及墙体配管应全部绑扎,不允许漏绑,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零九条 管路及线盒绑扎固定处均采用向内绑扎的方法,保证扎丝头一律向内,否则,按照每10根扎丝头朝外为一处,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条 线盒固定采用附加“井”字形钢筋固定,严禁直接将线盒(或通过附加筋)与结构主筋焊接固定,应将附加钢筋与结构主筋绑扎固定,钢筋绑扎必须为“八”字扣,不允许有松动现象,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间接线盒的留置位置以便于检查维修,严禁将中间接线盒设置在死吊顶、采光井、管道井、楼梯间、水泵房以及洞口旁边处,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电缆线槽相连接的接线盒应设置在易于与线槽侧边(或底边)相连接的部位,严禁将中间接线盒设置在线槽正上方,否则,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线。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五条 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六条 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 的,给予100~30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机械传动装置未加保护罩,施工机械带病作业给予5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八条 电路未作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给予100~20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九条 闸刀开关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的,给予5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条 配电箱、电线架设不符合要求,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给予50元/次罚款。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未按“一机一闸”设置开关和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的,给予5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二条 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若达不到要求的,给予 50元/个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三条 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若达不到要求的,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四条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五条 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偏差严重性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六条 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七条 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300元/处的罚款。

第十四节 防雷工程

防雷工程应符合《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设计图纸、图集的要求。 第二百二十八条 凡突出屋面的金属物体(爬梯、水管、透气管等),均应与就近的避雷带相连,凡突出屋面的非金属物体(烟囱、构筑物等)应加装独立小针,并就近与避雷带相连焊接,如有一处没有安装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九条 在利用竖向结构主筋作防雷引下线,按平面图中指定的部位,将柱内或剪力墙内靠外墙侧的2条主筋,由基础至天面,凡接驳处均加气焊并在天面外引直径为12mm的圆钢,其长度应不少于1.5米与避雷带相连。所有在竖向结构主筋作防雷引下线与环绕水平梁主筋、基础钢筋搭接焊时,其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并且不得漏焊,如有一处不符合要求应自行负责返工并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条 建筑物外墙自45米高以上的金属门窗、金属栏杆等大型金属物体,必须与就近的均压环或引下线相连,若达不到要求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一条 二类防雷建筑物,防止直击雷,防止雷电感应及防止雷电波浸入措施的独立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若达不到要求则给予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作接地装置,接平面图中指定的桩台、地梁及桩位,将有关 钢筋在连接处加焊,外露的接地点、测试点应涂红色油漆,并加挂薄铁皮制成的标志牌,写明用途。连接处加焊质量不满足要求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测试点没有涂红色油漆、挂标志牌的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三条 在防雷与接地工程中,所用的各类金属体,接驳处均应电焊,焊缝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扁钢为宽度2倍,接驳处外露时,焊接后应作防锈处理,接地装置应有测试记录,隐蔽工程应有施工记录,本条共5项,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则给予200元/项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四条 在室内的卫生间洗手盆下距地面0.3米处预埋暗装电位端子板盒,该板与本层楼板梁钢筋、均压环、引下线焊接连通。凡是板盒的位置、标高不符合要求或者漏安装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五条 塔吊、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等处未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的,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五节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及图纸要求的相关图集的要求。

第二百三十六条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七条 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如发现质量问题,将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八条 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否则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九条 水泵、水箱、消防器材、水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否则给予200元/项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条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给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一条 排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排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排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二条 室内冷、热水、气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 内不得有接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三条 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套管高度、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的塑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四条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五条 给水管、排水管固定不牢、和离墙面距离不合适 的,给予5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六条 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给予100元/项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七条 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确保排水畅通;金属或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八条 排水管下口距散水高度留置不符合要求的,给予50元/次.处的罚款。 第二百四十九条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条 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坡度、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一条 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给予100元/处的罚款;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给予100元/处的罚款;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的,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二条 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给予100元/处的罚款。墙身每处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三条 通风管道无漏光检测,每缺一项给予100元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四条 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五条 卫生器具等设备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无渗水、无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六条 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四章附则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质量问题的罚款,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罚款对象、罚款金额。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建侨城东车辆段的专业劳务队(组)、个人。

第二百五十九条 项目部各部门、参建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异议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部,经讨论决定后的结果会在下次修订时给予改正并纳入相应条款。

第二百六十条 本制度条款最终解析权归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闫国丰大项目部项目经理部所有。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本制度于颁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通风队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一、 管理细则 (执行标准分)

1、 全队职工应遵守本队和上级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通风队的形象和荣誉。

2、 全队职工请假必须实行书面请假制度,一天由班组长批准,二天由分管队长批准,三天由主管队长批准,三天以上到劳资科办理请假手续。

3、 请假一律事先写请假条,原则上不准电请、代请、事后补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队部请假时,要以其他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 全体人员应按照队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否则旷工一天罚20分,迟到、早退每次罚5分,时间以队规定为准,点名结束后即为迟到,班前会结束即为矿工。

5、 班前、班中不得喝酒,违者每次罚标准分20分,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罚标准分50分。严格杜绝酒后入井,因饮酒影响或精神不振影响出勤者按旷工处理。

6、 井下人员点名不下井者,一经发现,停工三天,罚标准分20分,地面人员点名后,离岗向值班队长请假,班中脱岗者罚20分,影响工作另按影响生产处理。地面人员请假超过半班者视为休班。

7、 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分配完毕后提出休班的(无特殊情况的)按旷工论处,另加罚标准分20分。工作中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每次罚标准分20分,情节严重的停工检查,消除影响后方可上班。

8、 区队管理人员包括调度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职工一视同仁,对违纪人员不得包庇,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同违纪者相同的处分。

9、 全队人员反映问题要逐级反映,不得越级上访,不经过队里批准私自到矿领导处及上级上访者一律停工,罚标准分20分,做出检查,消除影响方可上班。

10、 酒后闹事、在办公室、会议室、班前会无理取闹,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停工检查并罚标准分30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11、 因人为因素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人标准分30分并承担矿罚款,队干承担部分,矿处罚的不超过200元由值班队长和分管队长承担,超过200元的队长:书记:值班队长:分管队长:跟班队长按1:1:2:2:1承担。

12、 全队人员要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不作有损通风队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通风队形象和团队建设的话,否则,一经发现,队里将根据情况给予10—50分处罚,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13、 在查三违、排除隐患等安全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或工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给通风队带来荣誉的,队里将给予10—20分

奖励。职工按制度对三违、隐患提出处罚意见,队奖励其处罚而额的50%。

14、 作业人员丢失、损坏工具、仪器的照价赔偿,并视情况加罚10-20分。

15、 矿考核一般“三违”每次扣标准分150分,严重“三违”每次扣标准分300分,班前会并作出检查。违反准军事化管理或不规范行为每次扣90分,并在班前会做检查。矿一般隐患的责任人每次扣10分,严重隐患的责任人每次扣20分。

16、 弄虚作假、让别人代替汇报,自己改写报表、点名册、计分表者,一律扣20分(代汇报者同样处罚)。

17、 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人被矿考核的扣100分,轻伤及以上事故由矿追查处理。

18、 凡班前会贯彻的施工措施、文件,必须认真学习并签字,不签字的每次一律扣标准分5分。班前会不认真听,提问时不能正确回答,会议时手机响的每次扣5分。

19、 班长必须在第二天将前一天的工分公布,否则一次扣班长5分,班长计分必须公平合理,不得弄虚作假,计人情分,否则,每次罚班长10分。

20、 会议室、仪器房、库房、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10分并罚当班人员每人5分。

21、 严格按照队出入井管理制度执行出入井登记,违者每次扣20分,晚下井、早升井每次扣10分。工作时闲等;不随身携带工

具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汇报工作;放炮母线不扭结短路;风筒不按规定打号;雷管炸药箱距工作面超过规定的;工作不认真彻底留有小尾巴的;每次扣5分,不按规定要求汇报情况每次扣10分。

22、 工作时间严禁利用计算机聊天、打游戏,及其他矿禁止活动,否则每次扣10分。

23、 凡违反队有关汇报、手册管理、交接班、班前、班后会制度,每次扣责任人5分。违反火工品管理有关记录的每处扣10分。

24、 队内查出井下睡觉;未按规定撤人距离放炮;采掘工作面瓦斯空、漏、假检;扒、蹬、跳车;放炮后没出矸,不验炮即出班等严重违章行为每次扣100分。冒领别人雷管号;放炮员瓦检员私自调岗等其他严重“三违”每次罚50分,一般“三违”每次扣20分,出现违反准军事化管理或不规范行为每次罚10分。

25、 机电硐室、盲巷等瓦检点及测风牌空、漏、假检、内容错误、每次罚20分。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每次罚20分。

26、 因放炮、接风筒等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责任人队内严重三违扣100分并承担矿处罚的1/3,矿处罚其余的2/3按责任大小由相应管理人员承担。对风机吸循环风的责任人;井下脱帽,脱鞋,打盹的人员责任人扣20分;辱骂管理人员的责任人扣50分

27、 凡参与打架的均给予50分处罚,先动手的加罚50分,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28、 工作中不互相配合,互相刁难,拖延接班时间的每次扣5分,故意挑拨同事团结,散布谣言者发现一次罚10分,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29、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带齐工具、仪器,否则每少一件扣5分,影响工作的另行处理。

30、 丢失火工品一次扣20分,流失地面扣40分,造成外流扣60分,情节严重者由队研究处理。

31、 工作面留有瞎炮、残炮每次罚5分,工作面留有瞎炮、残炮或拒爆必须向通风调度(或值班)汇报情况,不汇报者每次罚20分,未按规定或要求对手交接班,或交班不清,发现一次扣20分,造成事故的另按事故加罚。

32、 班长因分工或排休班不当,出现空岗而影响生产的每次罚班长20分。

33、 现场作业前不进行危险预知;不及时处理一般隐患的扣10分,有严重隐患不处理的扣20分。

34、 放炮员不采取保护措施崩坏风筒,不及时延伸风筒,造成迎头无风,每次扣10分,延伸用新风筒的每次扣10分,造成报废的扣20分。

35、 放炮员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地点,必须经施工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字同意,在井下工作时间内暂时无炮人员,必须在火药库或队安排地点待命,并向队调度汇报,不在工作地点又不向队调度汇报的每次扣5分,影响生产的另行处理。

36、 瓦检员加强负责区域的瓦斯和“一通三防”设施检查,负责区域内出现瓦斯超限一次罚10分,未及时发现、汇报“一通三防”隐患及队要求汇报的内容每次罚10分,造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由队研究处理。

37、 未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的每次罚5分。下井带、看杂志的;存在问题、工具交接不清;设施不挂管理牌板的;本工种的应知应会不会的;汇报时弄虚作假;应处理的问题没处理或不处理的;丢失,寻坏牌板的;炮头炸药混装或转交他人的;私自借雷管号的;工作不按要求做的;让新工人私自上岗的;警戒线内放炮的;每次/项罚10分。

38、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不严的每次扣20分。

39、 人为浪费、遗弃材料发现一次罚10分,材料乱扔乱放,不规范、不挂牌每次罚5分。

40、 将新风筒接至迎头20米(岩巷前40米),每节罚责任人10分,将新风筒备用在迎头,每节罚责任人5分,造成损坏的加倍处罚。

41、 工作面无备用风筒或无短节不能满足要求的每次罚通风工10分。

42、 风筒花接、反接、拐死弯,异径风筒未用过渡节每处罚10分;

43、 风筒吊挂不直、反压边不合格、破口不及时处理、没有逢环必挂等每处罚2分。

44、 不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接收风筒签字的,发现一次扣10分,

施工单位破坏风筒未能签字又未汇报的每次扣5分。

45、 仪器房、库房等不得允许闲杂人员入内,否则罚当班人员每人5分。

46、 各类库房、办公室、仪器房卫生不合格,受到上级批评的,罚当班人员5分,并承担上级罚款。本队查出的每次扣当班人员5分,不及时整改的扣当班人员5分。

47、 仪器收发记录出现错误,丢失仪器未及时汇报每次扣5分,不合格仪器发放入井的、领用不合格仪器的每次扣5分。领用不合格仪器影响生产的另按影响处理,收发不负责任造成仪器丢失照价赔偿

48、 不准队外人员替岗,违者每次扣10分,仪器丢失照价赔偿。

49、 全队人员将通讯电话及时汇报调度,因无联系方式或联系不上每次罚10分。影响工作的由队研究处理。

50、 对不服从班组管理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人员,班组可上交队里待岗。队内待岗二个月以上者,不服从队管理者,旷工连续超过15天者经队研究可上交劳资科。

51、 对本单位卫生责任区垃圾熟视无睹或人为原因影响其他单位卫生区卫生的每次扣5分,故意破坏本单位卫生区卫生的每次罚10分。

52、 公司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合格扣20分,学习期间不计工分,补考不及格加罚20分,下岗再培训。全员学习矿抽查不合格罚20分,背诵效果好的奖10分,队抽查不合格的每次罚5分。

53、 队管理人员(含核算员、材料员)违反以上规定按上述标准处罚,队干分值按10元/分计算,核算员、材料员按5元/分计算。

54、 队管理人员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每次给予50元以上罚款。分管范围内工作出现失误每次给予100元以上罚款,造成恶劣影响者加倍处罚。

55、 队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矿队有关跟值班规定签字,汇报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并承担矿罚款。

56、 分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效果不好,在矿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57、 队干跟值班期间脱岗罚款1000元,未事先请假的迟到、早退,均视为脱岗,并承担由此引起矿处罚,引起严重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58、 队长、书记查处脱岗行为,每人次连带处罚值班、分管队长各100元。

59、 队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各种队内会议,有事请假。凡旷会者一次罚100元,迟到早退罚50元,开会时手机铃响每次罚款50元。 60、 队管理人员有事要向队长请假。队长不在向书记或值班队长请假,并用手机短信形式将情况向队长说明。否则旷工一天罚100元,迟到、早退罚50元或班中脱岗每次罚款200元,影响工作者视情况另行加罚50—200元,并承担矿有关处罚。

61、 队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给队带来不应有损失的视情况给予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队研究处理

二、 解释说明

1、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为准,如与队内以前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2、 对同一个违章行为,队及班组可同时处罚,班组处罚最高不得超过队处罚标准。

3、 遇到特殊情况本规定未涉及的由队研究决定。

4、 根据情况变化经队研究通过,可变更和完善本规定。

5、 各工种可制定管理细则,但单项处罚不应超过30分,并报队审批后执行。

6、 本制度所列队管理人员是指不按分计资的队干、核算员、材料员及技术员。

7、 本规定自2010年3月起开始执行。

通风队 2010.02.26

第三篇: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安全工作是驾驶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纳入每天的工作日程,并做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参考条件,我们将对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驾驶员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处罚。

一、奖励制度

(1)认真敬业,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全年无交通肇事事故。 (3)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4)与车辆使用和管理有关的记录,认真、完整、准确填写,并及时提交的。 (5)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始终保持车况良好的。

(6)达到以上5条的,年终按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奖励。

二、处罚制度

生产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无故不参加公司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或因故缺席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补课学习的,责令离岗学习,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员、押运员未参加安全培训,或一年内累计三次缺席安全学习的,取消在公司的驾驶资格;

(2)、从业人员必须服从调度员安排调车,对不服从调度员安排的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处罚1000元,第三次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此外若因拖延装货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则由从业人员全额赔偿公司的损失。

(3)、从业人员在职期间一律不准有私下用车之情形、因公而办私之行为或私自将车交由非公司聘用从业人员驾驶,一经发现,一律按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规章制度,给予解除聘用关系处理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4)、严禁超速驾驶。高速公路白天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夜间最高时速不得超过白天时速的80%。一般公路所有车辆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所有车辆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公司将对GPS监控违章车辆进行相应的处罚,GPS监控数据当月累计超速次数达到一次以上三次以下的车辆,公司将对当班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学习的同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当月累计超速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车辆,公司将对当班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相应罚款的同时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GPS监控超速违章记录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的,罚款50元/次;超过规定时速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00元/次;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500元/次;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公司将直接辞退当班驾驶员及押运员,按每次5000元进行罚款,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出现交通违章记录,一次扣满6分的从业人员必须停车学习整顿,按每次2500元

进行罚款并扣发2500元的安全奖。一次性扣满12分的从业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按每次5000元进行罚款并取消全年5000元的安全奖,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6)、不准开赌气车、英雄车、疲劳车。防止疲劳驾驶,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如果疲劳,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停车休息,以免车辆财务被盗。重载车停靠时一定要选择坚实的路基停靠,以免发生倾斜和侧翻。

(7)、对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造成损失很大,影响极坏的,对当事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8)、严禁酒后驾车,对酒后驾车的,一次罚款2000元,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动关系。

(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驾车,或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饮食、闲谈,或驾驶员在车辆运行中站立、取物、擦拭车窗玻璃、向车外抛掷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的,处以500元罚款。

(10)、不按规定维修、保养、检测车辆,或不按规定实行“三检制”,或驾驶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的,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取消公司一切待遇、奖励并解除劳动合同。

(11)、拆卸、改装、遮挡、堵塞GPS车载设备,或以断电、泼水、安装开关等形式干扰GPS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处以2000元罚款,视情节轻重解除劳动合同。

(12)、运输车辆驾驶员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警示标志,危险品运输车辆,未配备危险品运输牌、证、灯者 ,处以500元处罚;

(13)、危化品运输过程中,不按规定配备押运员和超范围经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处罚。

(14)、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拒绝接受公司安全监督检查,拒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拒不接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公司给予的违法违规处罚的,处以2000元罚款,责令离岗学习,情节特别严重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取消公司一切待遇、奖励并解除劳动合同。

(15)、违章指挥,强令、致使、纵容他人违规操作、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违法生产,或不坚持原则,违章操作,违规办理有关业务,提供虚假证明、文字材料,或玩忽职守,执行制度不斗硬,落实措施不到位,因工作失误或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处2000元罚款,责令离岗学习,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上级相关处罚条款处理。

(16)、因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违法生产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公私财物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予以赔偿。因特殊原因由公司先行垫付赔偿的,公司有权就垫付部分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三、本制度与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篇:水泥部安全管理奖罚制度--2015

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以提高职工及相关方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修定本制度。

矿山部根据国家有关各项制度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

1、 现场管理发现的违章处罚

1.1 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的责任人员处罚: 1.1.1 发现员工在工作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考核扣100 元/人次;相关方人员未违反者处罚200元/人次。

1.1.2 发现部门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考核扣200 元/人次; 安全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考核扣300 元/人次。

1.2 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工段的处罚 :

1.2.1 发现从事边坡排险、爆破等危险作业,未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工段考核扣200~500 元/次,是相关单位,考核扣500~2000 元/次。 连带考核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工段负责人或作业负责人考核扣200元/次。 1.2.2 现场护栏、护网、护罩等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破坏、拆除,在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恢复的,考核扣责任人、工段长或作业负责人各100 元/次。

1.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工段处罚:

1.3.1 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依据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程度扣罚责任工段200~500 元/人次,是相关单位500~1000 元/人次。

1.3.2 对一般性、习惯性违章的当事人,考核扣100元/次。现场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扣 100 元,工段长、班组长各扣50 元,(如:工段长检查发现的,不考核工段长;班组长检查发现的,不考核班组长)。

1.3.3 采场作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涉及到与易普力公司的交叉作业要按以下要求做好防范措施:

1、从开始装药起,即设置安全警戒,警戒距离为作业边缘起大于50米,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一经发现或投诉到部门即对违规人员进行考核扣200元/次,经劝说无效还执意在警戒区内逗留的,考核扣500~1000,情节恶劣的给予辞退。

2、炸药安装完成后网路连接前,工作人员、设备逐步撤离至警戒区外100米外;网路连接后,工作人员、设备逐步撤离至爆破警戒区外,相关人员必须服从警戒员的指令,如有违规者一经发现或投诉到部门即对违规人员进行考核扣300元/次,经劝说无效还执意在警戒区内不撤离的,考核扣500~1000,情节恶劣的给予辞退。 1.4 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 :

1.4.1 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工段长、班长、调度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考核扣违章指挥责任人员200~1000 元/人次。

1.5 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 : 1.5.1 消防设施要按要求进行检查,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公司检查发现的考核责任人扣100元/次。 1.5.2 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工段100 元/次,是相关单位的处罚200 元/次。 1.5.3 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考核扣当事人100 元/次。

1.5.4 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工段,考核扣责任工段100 元/次。

1.1.6 违规动火处罚

1.6.1 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违章动火的工段、单位,考核扣责任工段300 元/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 1.7 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

1.7.1 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工段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0元,连带处罚责任工段相关管理责任人200 元/次。

1.7.2 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仓库、火工材料库等范围)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100 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相关管理责任人100 元/次。 1.8 对违规用电处罚

1.8.1 在重点防火部位、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库房等部位,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 元/次。

1.8.2 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 元/次;

1.8.3 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相关责任人200 元/次。

1.8.4 没有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100 元/次,处罚责任单位500 ~1000元/次。 1.8.5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200 元/人次,处罚相关管理责任人500 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 5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0 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1.9 对安全活动、安全自查不到位的处罚

1.9.1 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未正常开展(包括公司下发的各类学习材料未学习),少一次扣所在班组长100 元、工段长200 元;工段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参加所有班组安全活动,未参加或少一次扣200 元;工段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未正常开展(包括公司下发的各类学习材料未学习),少一次扣工段长200 元;部门分管领导每月参加不少于一次的工段安全活动,未参加扣300 元; 班组例会记录少一次扣责任人100元;班组会议记录未认真开展、不符合要求扣班组长100元/次。

1.9.2 对于部门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检查,要求参加却无故不参加的人员,工段长扣100 元/次,中层管理人员扣200 元/次。 1.9.3 工段对公司、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上报且无正当理由,扣责任工段长100元/项。 1.10 交通安全处罚

1.10.1 未规范填写车辆交接班记录,扣当事人50元/次。交班记录上的安全隐患未安排整改的,考核工段长100元/项。

1.10.2 未经部门领导许可私自驾驶矿车等专用机械车辆进入矿区扣当事人200元/次,驾驶摩托车进入矿区扣当事人200元/次。 1.10.3 矿车、叉车、装载机厢(斗)等部位载人的,扣驾驶员、搭乘者100元/次。

1.10.4 违反限速规定扣当事人100元/次,酒后驾驶扣当事人200元/次,未系安全带扣当事人50元/次。

1.10.5 在运矿道路进行排险、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警戒扣责任工段工段长200元/次。

1.10.6 违章指挥、强迫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扣责任人200元/次。司机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车的,视违章后果严重情况,考核扣200~1000元/次,造成事故的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1.10.7 检查发现员工(包括搭乘员工)上下班骑摩托车未戴好安全帽的,扣罚100元/人次。

1.11 关于各类学习培训考试等未按时开展的,资料未按时上交的规定: 1.11.1 公司、部门下发的各类学习培训考试等资料,各工段专业要按要求完成资料的学习培训及资料的收集上交(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部门有提醒的义务,提醒后仍未按时上交的,考核扣责任人100元/次/项;造成部门扣分的,扣部门1分,则考核责任人200元;扣部门2分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1.11.2 示范企业创建各项工作未按时、按量完成,考核扣相关工段、专业负责人100元/项;给部门造成扣分的,扣部门1分,则考核扣责任人100元;扣部门2分的,考核扣责任人200元。 1.11.3 部门要求的各种作业文件材料资料未按要求上交的,考核扣相关工段、专业负责人100元/项/次。 1.12 对相关方的违章处罚

1.12.1 相关方人员对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整改未及时完成且无正当理由或未及时沟通的,按200元一项处罚;在延时到期后仍还未完成整改的则加倍处罚。

1.12.2 相关方及相关方人员不配合矿山安全管理或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500元处罚;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我部财产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另外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

1.12.3 火工材料库的管理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及《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否则按每项200—1000元处罚。

1.12.4 关于易普力的爆破安全管理,要求易普力广东封开分公司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及相关规定条款执行,发现违规的,视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性处罚500—10000元,部门认为必要时报公司处理。

2、 设备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罚

2.1 设备卫生未按要求执行,清洁不达标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对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2 交接班记录内容填写不规范,未做到先检查后填写及填写内容虚假不实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连带工段长考核100元/项; 2.3. 电气线路包扎不规范、固定松动、附件丢失或损坏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连带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4 关键部位螺栓松动、丢失、开裂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连带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5 设备部位被砸、碰撞变形或损坏者,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连带工段长考核100元/次;

2.6 润滑油油位、油质,对发动机、变速箱等保养点的油品更换周期、添加标准不合格及各关节润滑点出现润滑不良等保养不到位者,对责任人考核200元/项、对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7 设备“跑、冒、滴、漏”情况部门认为较严重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连带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8 安全防护使用不当者,灭火器失效、固定不牢及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2.9 发现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视情节严重性考核扣200~1000元/次。

3、安全行为观察考核规定 3.1 助理经理以上人员每月进行1 次 ,每少1 次考核扣100 元 。 3.2 工段长、班组长每周进行1次,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3 主管、责任工程师每月进行2 次 ,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4 专职安全员每周进行1次,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5 员工自愿参加,无硬性要求。 4 、关于安全管理的奖励

4.1 安全例会按要求认真开展,缺席人员要有正当理由并出具请假条,会议内容记录完整详实,安全隐患形成闭环,每月在部门内评出一个优秀班组,奖励200元。如没有班组符合以上条件则当月不执行奖励政策。

4.2 鼓励员工积极提出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提出申报的安全隐患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安全管理人员整理报部门领导审核后奖励100~200元/项。

4.3 设备维修需耗时超过24小时的,整个作业过程部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均未发现“三违”现象,现场整洁工器具摆放合理有序的,由工段整理资料送安全管理人员核实报部门领导审批后奖励100~200元/项。

4.4 对单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突出者,在工段可以被推广的,对责任人奖励50--200元。

4.5 关于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部门予以支持,并对举报真实的事件进行奖励,举报者必须提供证据(可以是图片、视频或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经调查核实、部门领导审核后给予50—200元/项的奖励,部门对举报者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5、本制度适用于华润水泥(封开)水泥有限公司矿山部及在矿山部辖区内作业的第三方单位及相关人员。

6、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矿山部安委会。

7、本制度自下发各工段及相关单位之日起施行。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矿山部

2015年1月31日

第五篇: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考核制度及办法

XX项目经理部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考核制度

一、安全管理: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提交人员花名册(入场人员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有效的操作证和特种设备清单,分包单位交纳安全保证金2000元,进场一周内未办理或办理不全者罚款500元。

2、所有进入现场的分包单位未配置专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1人,50人以下配置兼职安全员1人,每个施工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或虽有专兼职安全员未积极协助项目部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考核200元。

3、业主、监理、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考核时推诿和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

4、分包单位未经项目部同意私自搭建临时工棚或未在项目部指定地点及范围内搭建临时工棚除拆除外并处于200元罚款,

5、分包单位的入场人员未办理临时出入证,未向质安部、综合办提交花名册备查或使用有违法在逃人员,传染病员、童工罚款500元。

6、对项目质安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完毕,对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7、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巡视:未能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工作,或未能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不积极配合协助项目部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罚款100元/次。

8、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对项目部安全员下发整改通知或未能做好限期整改和跟踪复查的罚款100元/次。

9、每周四上午9时项目部组织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如有特殊原因需向项目部质安总监请假,获批准后方可,否则缺席一次罚款 100元/次。

10、每周四晚上7:30分召开安全员例会,如有特殊原因需向项目部质安总监请假,获批准后方可,否则缺席一次罚款 100元/次。

二、安全教育

1、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不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的罚款50元/人。

2、分包单位的入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分包单位私自使用未经安全教育登记的工人,或经安全教育不合格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者,每发现一例,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人次。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使用过期证上岗罚款500元。

4、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必须每人签字,不得代签。记录交项目安全员归档,每少一份,罚相应环节50元。

5、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必须每人签字,不得代签。记录交项目安全员归档,每少一份,罚相应环节50元。

三、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实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各级交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在每项工作开始前,相关人员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底人员必须签字,每项工程施工在三天内将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单,交项目质安部归档,如未按期交质安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四、临时用水、电管理:

1、移动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罚款200元/次,开关箱未可靠接地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未按期整改的罚款200元/次.

2、固定设备未按临时用电规范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罚款200元。

3、现场照明住宅及办公场所临时用电私拉乱接及电源线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现场加工棚灯具未设防护罩,金属外壳及防护罩未做接零保护罚款100元/次。

4、临时用电的电源线,无插头直接将裸线插入开关箱插座罚款100元/次。

5、临时用电采用花线作电源线罚款100元/次。

6、手持电动工具无开关箱,使用拖地插板罚款100元/次。

7、配电线路未使用五芯电缆,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及未更换处理罚款100元/次。

8、电缆沿地设置,电缆埋地设置深度不够或未设置保护措施罚款100元/次。

9、电缆越过运输道或特殊易损区,未使用套管者罚款100元/次。

10、配电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有杂物不便操作,配电箱内有杂物各罚款100元/次。

11、配电箱安装高度不够,安装不稳固罚款100元/次。

12、宿舍区使用碘钨灯、大灯泡照明罚款100元/次。

13、办公区的空调、照明下班后未关电源对违章人员罚款50元/次。

14、宿舍区白天无人,未关照明灯浪费电能量对该宿舍人员罚款50元/次。

15、用水后未及时关水、浪费水资源对违章人员罚款50元/次。

五、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0元;

2、对高耸设备检修或加节时,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好安全带罚款50元/人。

3、乘坐物料提升机吊篮上下的乘坐人员和机操人员各罚款500元/人次。

4、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的安全防护门及上料平台的安全防护门未关好,就开始运行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次;使用人员未做到随手关好安全防护门,罚款50元/次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串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50元/次

6、无证上岗的机操人员和指挥人员罚款500元/人。

7、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的人员罚款50元/次。

8、无交接班记录或不按规定交接班的人员罚款50元/次。

9、塔吊不严格按“十不吊”操作的人员罚款500元/次。

10、起重机吊钩必须完好,在无吊钩保险或保险失灵的情况下进行工作的人员罚款100元/次。

11、起吊物件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设置警戒线或移动式警戒护栏否则200元。

12、高空起吊物件对起吊设施检查不到位或操作不规范致使起吊物件掉落罚款500/次。属事故的按事故分析会落实责任追究。

13、操作人员在平刨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投入使用、无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使用倒顺开关,工完场不清、刨花堆积时,各罚款50/次。

14、操作人员在电锯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无锯盘护罩、防护挡板、传动部位无防护、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使用倒顺开关、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工完场不清,锯木屑堆积时操作,各罚款50元/次。

15、操作人员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私拉乱接,PE线未与手持电动工具外壳相连,各罚款50元/次。

16、严禁用砂轮切割机磨制工具违者罚款100元/次。

17、砂轮切割机使用时必须做围档防护,防止飞溅伤人,否则罚款200元/次。

18、机械震动棒操作人员未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罚款10元/人次交现金。

19、进入施工的机动车辆超速或驾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罚款50元/次。

20、现场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未保护好现场,未向项目部报告处理罚款200元。

六、外架、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1、外架搭设未按专题方案要求施工、搭架人员未持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2、搭架人员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200元/次。

3、随意在危及外架安全处开挖土方罚款200元/次。

4、随意撤除外架相关部件(连墙件、立杆、大小横杆、斜撑、防护栏杆、脚手板、剪刀撑等)罚款100元/次。

5、随意撤除或人为破坏安全网罚款50元/次。

6、随意移动或撤除外架上各类标志(限载标志,验收合格证)罚款200元/次。

7、超载使用罚款200元/次

8、随意撤除卸料平台重要部件(如防护栏、钢丝绳、绳扣);将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超载使用;在卸料平台堆积杂物不及时清除;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操作人员,各罚款200元/次。

9、支模架搭设不按方案施工或不按规定进行相关验收,罚款200元/次。

10、拆除模板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拆模令,违规拆模;拆模时违反操作规程,猛撬、硬砸、大面积撬落或拉倒;罚款200元/次。

11、支模时材料集中堆放,造成集中荷载过载;拆模时,材料不及时清理,材料不分类堆码或堆码不符合要求各罚款200元/次。

12、拆除区域未设置安全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罚款200元/次。

13、模板支撑与外架相连罚款200元/次。

14、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高空作业、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各罚款200元/次。

15、、外架或模板拆除时拆除区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罚款100/次。

16、禁止从上往下抛掷架管、扣件、摸板、木方等建筑材料违者罚款200元/次。

七、基坑安全防护

1、随意拆除基坑临边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罚款100元/次。

2、随意拆除变更坑壁支护设施罚款100元/次。

3、违章在坑边施加荷载罚款100元/次。

4、坑边排水不畅罚款100元/次。

八、动火、动焊、消防安全:

1、未得到项目消防队长签发的“用火许可证”,私自动火,用火单位缺少专业人员监护及未按相关操作规定罚款200元/次。

2、用火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动火、动焊操作,过期未重办理“用火许可证”罚款200元/次。

3、凡办理焊接、切割动火审批手续单位或个人,未按审批要求在规定时间、场所、人员作业完成:擅自更改作业场所及超时作业罚款200元/次。

4、动火区安全距离范围内有易燃物,未采取隔离和可靠的防火措施,无专人监护罚款100元/

次。

5、允许用电、气焊的工作场地,乙块与氧气瓶距离不少于5米以上,或距离动火场地小于10米以上时罚款200元/次。

6、动焊点一律不得使用乙炔发生器,只允许使用钢瓶乙炔气未执行者罚款200元/次。

7、氧气瓶、钢瓶、输氧管、焊枪和电焊机未按操作规程要求视情况罚款200元/次。

8、重点防火部位焊接、切割作业防火措施不到位罚款200元:因防护不到位出现明火或对设备、地面等造成损伤视程度罚款1000以上。

9、高空动焊地面应设置移动式警戒或警示牌,未实施防范措施罚款200元/次.

10、对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未按规定分类存放无专人管理罚款100元/次。

11、在现场燃放烟花鞭炮防火措施不到位罚款100元/次。

12、违反物品堆放安全要求和烘烤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0元/次。

13、住宿区内,私拉乱接电源线,擅自使用电器取暖、烧水、做饭等罚款100/次。

14、私自挪动或损坏消防设施罚款100/次。

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好安全帽带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从事高空作业,临边作业人员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坠落伤人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规范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2、酒后进行施工作业罚款10元/人次(交现金)。

3、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各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4、随地大小便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5、随地乱仍烟头、烟盒、槟榔袋、塑料包装袋、矿泉水瓶等垃圾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6、每天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凌乱未及时清理,未做到工完场清的罚款100元/处。

7、因野蛮施工对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罚款200元/次,导致事故的按事故分析会落实责任追究考核。

8、在施工现场睡觉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9、严禁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人。

10、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不接受现场保安人员的检查,违者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11、禁止在现场围档上乱写乱划或其他污损外观的行为违者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12、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走大门,禁止翻越围墙违者罚款5元/人次(交现金)。

13、禁止将建筑垃圾从上往下倾倒违者罚款200元。

14、随意在现场围挡近距离堆土或材料,导致围挡变形的行为罚款200元。

15、必须正确使用安全网如施工需要临时撤除,工完不及时复原,人为破坏安全网罚款200元/每次。

16、各临边洞口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如施工需临时撤除未及时恢复或被人为破坏、各临边洞口防护不合规范要求,并有遗漏;各罚款100元,

17、清扫楼面时,没有先湿水,产生扬尘罚款100/次。

18、门卫管理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人员、车辆、物资混乱影响施工现场罚款50元。

19、门卫管理未对外来人员出入进行登记罚款50元。

20、门卫管理私自允许与施工无关的车辆在工地内过夜罚款50元。

21、未带由项目部自制统一的专用出入证人员罚款5元/人次。

22、出入施工现场人员不配合或不自觉接受现场保安检查违者罚款5元/人次。

23、在入场至退场期间重伤一人罚款5000元,死亡一人罚款20000元,并扣除安全保证金2000元。分承包单位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24、在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凡评分不合格的分包单位限期整顿,未按期整改完罚款200元。

十、物资出入管理

1、未经总包方批准私自携带违禁品进入施工区域罚款100元。

2、所有物资未凭“物资出门证”出门,与门卫纠缠无理取闹罚款50元/人次;门卫私自放行罚款100元/人次。

十一、治安管理:

1、员工离开办公场所未随手关门,下班未关窗锁门罚款50元/次。

2、员工未妥善保管各类文件资料档案造成失密泄露或窃密事件发生罚款200元。

3、分承包公司对作业人员管理不善发生打架斗呕等行为双方各罚款500元后,再进行处理。

4、食堂卫生管理不好出现食物中毒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

二、材料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资的堆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各分承包公司不得动用、偷盗其他单位器材否则按章罚款500元。 十

三、安全隐患整改:

1、存在安全隐患的分承包公司,应根据安全检查、安全通报、安全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未按期按量整改完毕,未将整改信息反馈给项目部安全员,不能按期整改或无力整改须继续整改的,又未

向项目部安全员申诉理由,要延期整改理由不成立的又未经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延期考核,复查时未按期按量整改的,又未申诉理由的,双倍罚款,具体罚款视情节大小,态度好坏罚款。

2、重大节日前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隐患所在分承包公司未派人监管。未整改完成,私自撤离监管部位,按双倍罚款1000元,并要求立即安排人员限期限量整改至合格。

十四、奖励:

1、对入场至退场未发生一起大事故、工人遵章守纪的分包单位,奖励1000元并退回安全保证金2000元。

2、对入场至退场一贯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工人,奖励200元。

3、在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凡评分优良的分承包公司,通报表扬,表现特别好的分包单位奖励1000元,(其中包括对专兼职安全员奖励200元);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限期整顿,并罚款1000元,(其中包括对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0元)。

4、其他奖励根据项目部提倡什么,就奖励什么的原则,由考评小组视情况进行奖励. 十

五、安全奖罚资金管理:

1、设立项目部安全奖罚专用资金帐户,由项目部考评小组指定人员建立台帐。

2、以上奖罚通知单下发后,三天内以现金支付,交项目部考评小组指定人员,如未按期交付罚款,将加倍处罚,并不签发施工任务书。

3、安全奖罚资金专款专用,作为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资金及安全活动经费。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XX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分细则

一、各主体劳务队所在栋号的临边洞口防护按规范要求搭设到位(满分10)。每发现因施工需要拆除未恢复或未通知施工管理人员拆除的扣1~5分,三次以上为0分

二、各班组开展班前安全会议(满分5分),每天一次,凭班前安全会议记录记分,每少一次扣分1分。

三、常戴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用品(满5分),每发现一人违章,本项得0分。

四、在外架上施工作业人员有规范的操作平台(满分10分),每发现一次,扣3~5分。

五、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能按时、按量完成(满分20),一次未按时、按量完成扣5~10分,连续两次未整改记0分。

六、现场文明施工,外架竹架板上未有较多落地灰、残渣、废材,现场整洁得(满分5分),每发生一次扣1分。

七、宿舍整洁卫生符合规定要求,未出现使用大功率电器(满分5分),不符号要求的扣1-3分。

八、无安全事故得满分,计分20,其中每发生一次事故,此项记0分。

九、临时用电(满分10分,按建设部新颁标准评分记分)。

十、在进出人货电梯时,能随手关闭人货电梯楼层门(满分10分),发现一次未关闭扣1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0分。

注:

1、本评分办法每周评分一次,以四周的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2、本评分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3、80分以下视为不及格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XX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进入科学性、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具体奖励办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奖励措施

1、对工程至竣工未发生一起大事故、工人遵章守纪的班组,予以奖金1000元

2、对一贯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工人,予以奖金500元。

二、处罚措施

1、违反卫生公约的,处以10元/次的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处以20元/人的罚款(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帽视为未戴安全帽)。

3、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上岗的,处以20元/人的罚款。

4、将外架架板挪作他用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5、私拉乱接电线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用模板代架板作跳板用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攀登外脚手架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用电炉或自制热水器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作书面检讨。

9、坐龙门吊上下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开除处理。 以上所有罚款均从违章者所在班组长工资中扣除。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XX工程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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