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23-02-06

第一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海南XX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海南XX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336号。

二、经营范围:

玻璃制品、加工、安装销售,五金配件安装及销售。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

第一期 500万元,于2014年6月30日前缴交; 第二期 500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缴交。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股东:海南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其中: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 股东:XXX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其中: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 股东:XXX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其中: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公司秘书。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公司秘书、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议事规则:

(1)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3月1日为股东会定期会议日期,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执行董事

1、执行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和更换。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⑺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⑵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⑻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

1、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和更换。公司设1名监事。

2、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 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⑴检查公司财务;

⑵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⑶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⑷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⑸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⑹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五)公司秘书

1、公司秘书由股东选举和更换。公司设一名公司秘书。

2、公司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2)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询公司的相关情况;

(4)筹备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5)管理股东材料和公司文件、档案;

(6)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任命执行董事(经理)张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

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⑵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

再提取。

八、营业期限:XX年(201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九、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⑴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⑵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⑶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各持壹份,公司登记机关壹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东签名盖章: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篇:农业科技公司开发章程

湖南土家人集团保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腊制品、袋装食品生产、销售。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入股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的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湖南土家人集团保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保靖县迁陵镇。邮政编码:416500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场所:保靖县迁陵镇。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腊制品、袋装食品加工、销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

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叁佰伍拾万元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一条 公司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湖南土家人集团工贸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系湖南土家人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家人”。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三)依法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四)股东会上的表决;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

建议和咨询;

(六)被推选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依法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

(二)登记入股的日期;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湖南土家人集团工贸有限公司出资3350万。占出资比例100%.

第十九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二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

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十三条 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

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四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额比例行使表决权。经

全体股东商定,每10万元为一股,一股行使一个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十月五日举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二)执行董事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

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工作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选举、罢免。

第三十二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后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执行董事主持公司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临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六条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三十七条 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伍拾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 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二十日以前置于公司并送交各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10%作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公司亏损的,由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化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 因不可搞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二) 股东决定解散;

(三)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第四十五条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代表组成,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由有关机关组织成立清算组织的,进行清算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织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到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

(五) 清理公司清偿后的乘余财产;

(六) 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清算组织负责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织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织成员因过失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使职权,不得利用公司地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十三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或者建议。

第五十四条 公司职工依据《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五十五条 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和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规定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未达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决议加以补充。股东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

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织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股东签名:

湖南土家人集团保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六月11日

第三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模版

xxxx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决定将公司章程第一章 第五条修改如下:

第五条:同意将原公司经营范围:工程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商务合同履约担保、(以上项目不含融资性担保)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变更为:工程担保、诉讼担保、商务合同履约担保、(以上项目不含融资性担保)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综合布线;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1月18日

第四篇:科技社社团章程

科技社团章程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社团名称:科技社。

第二条:社团宗旨:交流、团结、创新。 第三条

本社团是在学院辅导老师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 第四条: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 “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通过授课与实践等有关的活动使大家对单片机社有进一步的认识,培养同学们的了解社团、熟知社团;培养同学们的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并做好迎接社会挑战的能力;另外通过一些科技影片达到宣传科技目的;通过一些专业老师的讲座帮助大家共同进步的目的。

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五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六条

社团接受学院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轮流值班原则。

第二章 社团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社员代表大会;

(四) 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副社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七)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社委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三章 负责人义务

第九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的。社团部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5、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徐海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四章:社团例会

每周去院社团联合会开会以及召开系部社团例会,将院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的要求及建议及时的传达给各社团,监督社团活动。

第五章:社团评优

每个学期的期末,团总支和学生会社团部会根据社团的考核条例,参考本学期社团举办活动的意义、影响、参与度和参加会议情况等方面的成绩综合考评,评出“优秀社团”、“精品社团”、“优秀社员”若干,并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 年 月起执行。

第五篇:环保协会章程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环保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环保志愿者协会”是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一个重要的环保宣传部门,是有志于环境保护青年的自发性组织团体;是广大同学学习和宣传环保知识的窗口;是维护学校生态环境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环保志愿者协会本着“持自我环保,宣传他人环保”的宗旨。团结各有志之士,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环境卫生一流,环保意识一流,环保素质一等”的绿色学校而奋斗。着力于吸纳培养热爱自然环境,关心生活环境,有志于环保事业的同学,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第三条 本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组织环保宣传活动,加强同学们对环保的认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普及环保知识。 第五条 组织参与各类活动,以身作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走进社区进行环保宣传。 第六条 收集环保信息,与其他环保协会机构合作,共同努力,为环保事业添砖加瓦。

第三章 负责人及其任务

第七条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环保志愿者协会”因工作需要,常设:常务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编辑部。

第八条 本社团实行委员会负责制,委员会由指导老师、会长(1人)、副会长(1人)、各部部长(4人)共6人组成。

第九条 会长、副会长、各分部部长的职责

会长: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对内召开各成员会议,对外代表环保志愿者协会参加社联会议,并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各部门工作,帮助安排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抓好各部门的工作,会长不在期间行使副会长的职权。

各分部部长:负责各部门的各项工作,抓好分管工作,协助带领协会成员共同进步。

第四章

协会成员

第十条 会员条件与规定

1 (1) 要有强烈的环保意识。能够身体力行参与到环保大行动中来,起到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的精神榜样。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校纪校规。政治身份要清白,没有受过任何警告、处分、记过等。 (3)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各门功课不允许有不及格现象出现。

(4) 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吃苦耐劳,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次分配的工作。 (5) 思想要积极向上,品德高尚纯洁。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诚实谦虚,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 开展批语与自我批评,能够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组织形象。

第十一条 凡个人承认本组织章程,有意参加环保活动,为环保事业作贡献,都可以以志愿者的身份报名参加。志愿者服务两个月后由本人申请,老会员推荐,通过理事会评议可以成为协会会员。志愿者和会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和有同样的义务

第十二条 志愿者和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参加本组织活动的权利。

3、

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讨论和监督的

4、

本组织有提出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5、

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志愿者和会员有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组织章程。

2、 参与本组织活动。

3、 应向大众介绍本组织并宣传环保。

4、 应在日常生活中尽量减少自身行为对环境的影响。

5、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并自觉按时交纳每学期10元的环保基金赞助费。

第十五条 凡是违反会员规定的按情节轻重由实行委员酌情处理。处理分为:警告、记过、撤消协会职务、开除。

第十六条 本协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和副会长由大众选举产生。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与社联其它各社团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第四章

部门职责

常务秘书处:

(1) 是环协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协会所有成员的考核评定。

(2) 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作好上传下达的工作,负责协会的经费和财产保管。 (3) 负责制定协会时期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协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工作分配。 (4) 负责填写协会的《工作手册》。 (5) 负责协会的资料管理和发放工作。

2

组织部:

(1) 负责组织策划各类学生活动。 (2) 负责发展吸纳新成员。

(3) 负责与社会各界人事的联系与接洽工作。 (4) 负责向会员收取每学期的环保基金。 (5) 负责组织策划每月的例会及临时会议等。

宣传部:

(1) 负责协会海报、讲座宣传及《环保时刊》等工作。

(2) 负责定期开展环境知识讲座,宣传环境知识,报道学校环境概况。 (3) 负责制作各类环保标识与校内环保标志牌。

(4) 与各个部门合作共同维护学校卫生,价值垃圾回收等工作。 (5) 配合组织部搞好校外宣传。

编辑部:

(1) 深入社会采编环境新闻,搜索各类网站的环保信息,并储存。 (2) 办好每期环保时刊,及时报道环境动态知识。

(3) 力争向校广播台和常州“社会写真”栏目和各类报纸投送稿件。

(4) 与各部门合作取优秀稿件投送到校网管中心,共同搞好校内环保知识网页方面的宣传。

(5) 负责保存协会的各类电子资料和协会成员的积分电子统计一览表。

第五章

经费创收与使用

第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协会成员每学期交纳的10元的环保基金赞助费,价值垃圾回收所得,协会向各类报纸,电视专栏投稿所得,协会自制各类标识所得,或协会向各界收拉的正当的赞助所得。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交纳与管理使用由实行委员会统一决定。

第十九条 协会创收经费必须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下进行的。

第六章

协会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第二十条 本协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依法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协会与学生会其他成员部门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为把学校建设的更好而奋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制度,修改,解释在环保志愿者协会。

第八章

协会成员的积分制度

积分奖惩

根据社联要求以及社团成员的积分,一年评选最佳社团成员若干。

(一)积分奖励

1、社团负责人:

会长:积分为10分/学期;副会长,优秀正副部长竞聘制,民主选举,积分为8分/学期。

部长:每个学期轮换;积分需在社团前20名的同学,积分5分/学期。

社团活动项目包括学校要求组织的各类活动的组织、社团内容的宣传活动组织等。

2、社团成员

参与各项项目活动的社员2分/次,参与社团会议的社员2分/次,主持会议的社员4 分/次。

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每次活动评选3人,再加1分/次。

参加校级活动并获奖的2分/次,参加系级活动并获奖的1分/次。

向广播站投稿并录用的3分/次。

向学校网站投稿并录用的5分/次。

为参加社团成员例会中的读书推荐会做准备的社员2.5分/次。

为社团出谋划策、提良好建议者1.5分/次。为社团的资料存档打字者1分/次。

为社团创办的文刊提供文章和新闻线索者的成员2分/次。

代表社团出席且参加学校的文艺活动者表演3分/次。

为社团的活动项目奔走劳碌的成员2分/次。

(二)积分扣除

1、受到学校处分的成员将自动退出社团,但是可以参加或关注社团在学校举办的各项项目活动,望积极参与。

2、连续4次未参加活动的成员,如没正当理由者扣5分。

3、请假病假事假的成员都一律扣1分/次。未写假条的不算请假,算无故缺席,一定要有假条证明。

4、 会的社团成员不带笔记本和笔的将扣除1分/次,说污秽语言的扣1分/次。

5、 乱会场气氛或破坏社团形象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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