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第一中学

2022-11-22

第一篇:烟台开发区第一中学

烟台开发区金沙滩简介

烟台金沙滩旅游度假区

一、基本情况:

烟台金沙滩旅游度假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区,是1993年10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第一个省级旅游度假区。东西长约10公里,南北宽约1600米(含水域、沙滩、林带),总面积1553万平方米,其中沙滩面积73.7万平方米,水域面积1000万平方米,绿地面积约477.3万平方米(含防风林面积),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是一个全开放式的免费景区。

二、旅游资源:

烟台金沙滩度假区是以自然景观为主、人文景观为辅的一处综合性景区。景区所依托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已于2000年9月通过国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这是全国第五家、山东省第一家达标的区域。

旅游区最具特色的景观是万米黄金沙滩,素有“中国北方第一海滩”的美誉。沙滩长10000米、宽60-180米,沙砾幼细,色泽金黄,面积广大,坡度平缓,是进行日光浴、沙滩排球等沙上运动的极佳之地。沙滩北侧的海水,清澈平缓、湛蓝纯净,春天风和日丽,景色秀美;夏日水平浪静,海似锦缎;秋末波涌浪翻,玉飞珠溅;冬季激浪排空,蔚为壮观。这里夏季中午水温25℃左右,是我国最优良的天然海水浴场之一。自2002年开始,连续四年被国家海洋局列为国家重点海水浴场,纳入国家健康型 1

海水浴场监测网络,海水的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一类标准。

沙滩南侧的防风林带长10000米、宽300米,面积3平方公里,树龄均在20年以上。春暖花开时节,千花竞放,槐树飘香,不仅能净化空气、减低噪声,还可供游人林间漫步、休憩,冬季又可起到防风固沙的效果。

旅游区注重沙滩、海滨、林带的品位,保护浑然天成的自然特色。开发中遵循总体规划的要求,既突出了欧式风情,强调自然与现代的组合;又坚持环境第一的基本原则,表现金沙、碧海、绿树的基调和阳光、海水、沙滩的国际流行主题。主要景点有万米金沙滩,天街广场、休闲广场、音乐广场、科普运动广场、浪漫广场等景点。

景区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配有保洁、管理、城管等专职人员,常年保持景区整洁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景区内设有各种游乐设施、商亭、摊棚、便民服务台、边防等,免费停车场和公厕开放,为游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主要景点:

(1) 万米金沙滩

位于公园的北部,西起柳林河,东至夹河口。全长10余公里,沿海岸线迤逦蜿蜒。坡缓水洁,沙质细柔,夏季中午海水水温为25°C左右,是我国最优良的天然海水浴场之一,素有“北方第一海滩”之称。这里春天风和日丽,景色秀美;夏日水平浪静,海似锦缎;秋末波涌浪翻,玉飞珠溅;冬季激浪排空,蔚为

壮观,构成了一幅四季色彩分明的美丽图画。而沿海滨一线展开的座座雕塑,仿佛神来之笔,更增添了几分海的韵、海的情。

(2)天街广场

位于金沙滩海滨公园正门处,为一圆形阶梯状构筑。北部最高点矗立着一组风帆群雕,在碧海蓝天间显现出勃勃生机,象征着开发区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一帆风顺;音乐灯光喷泉占地600平方米,11种水型和各色灯光可以根据音乐的节奏进行组合变幻,使音乐和喷泉形成和谐统一的整体。入夜,这里华灯齐放,灿烂辉煌,风帆通体发光,昂扬向上,寓意着光辉的前景和时代的精神;广场喷泉洒珠,曲调优美,青草滴翠,花红树绿,使人仿佛置身天上的街市,神奇无比。

(3)休闲广场

西起香山路,东至泰山路,占地面积35000平方米,北临大海,南依绿林,以草坪为主调,以各式灯光组合为衬景,辅之以下沉式广场、鹅卵石健身小径、叠水池、涉水池、音乐喷泉,突出夏季纳凉的特色和四季休闲的基调,使人心旷神怡,情趣无限。

(4)音乐广场

西起嵩山路,东至香山路,长500米,宽平均40米,总占地面积16450平方米,主广场(音乐广场)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设有舞台、观众场,突出拉膜和音乐的主调,为游客创造了一处集大型娱乐、聚会、健身、遮阳、休闲于一体的优美场景。主广场周边的风雨廊、造型石、发光灯柱(夜间显七彩色)、归

巢雕塑(石雕)、大树人行道,不仅增添了广场的情趣,还为游客营造了多处较为私密的小型聚会场所。

(5)科普运动广场

位于金沙滩海滨公园的西部,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投资1400余万元,以华山路为界分成两个主题区,华山路以东为健身娱乐区,以西为科普娱乐区。东区主要有充满挑战自我的时尚运动项目攀岩以及充满童真童趣的儿童游乐园,水车、童话雕塑、跷跷板、儿童画板、水幕电影等等别具一格的游乐设施,让您乐在其中,充分体现休闲、娱乐的特点。西区的科普娱乐区,主要是通过广场及建筑的位置把科学知识直观地表现在有人面前,譬如趣声广场中可以吸收海风、海浪等大自然声音然后随即发出的喇叭;观海广场中的观景台;象征人类文明的日晷以及设有可传导光的光纤材料设置的玻璃路面;水景池等等,游人置身与此,不仅可以尽情享受海带来的快感,更可以感受到中国悠久灿烂的古老文化。

四、旅游活动项目:

旅游区的旅游项目为沙滩活动、海上运动、观光游览、林间休闲、美食文化等。

(1)沙滩活动。黄金沙滩长10000米、宽60-80米,沙砾幼细,色泽金黄,适宜开展沙滩浴、沙滩排球、沙滩足球、沙滩摩托、沙滩书法、沙滩雕塑、沙滩篝火晚会、沙滩音乐晚会等文体活动。

(2)海上运动。海水浴场水质优良,湛蓝透明,夏季水温在25℃左右,是中国北方最好的天然海水浴场之一,不仅为游泳爱好者喜爱,还可开展水上快艇、摩托艇、帆板、水上降落伞、蹦极等竞技运动。

(3)观光游览。长10公里、宽14米的滨海观光大道为游人饱览金沙、碧海、绿树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占地6000多平方米的天街广场不仅以灯光音乐喷泉吸引了游客,也为本地居民提供了娱乐的场所;面积40000多平方米的休闲广场内涵丰富,健身小路、叠水池、涉水池、绿地、雕塑、花池是游客漫步、休闲、纳凉、健身的好去处。

(4)林间休闲。防风林带长10000米,宽300米,绿树成荫,槐花飘香,既为年轻情侣提供了幽静清雅的环境,又能使中老年人感受到回归自然的乐趣。

(5)美食文化。金沙滩美食文化广场建筑面积近8000平方米,可提供各类美食佳肴,不仅能使游人品尝到渔家的海鲜风味,还能体验到具有浓郁胶东风情的美食文化。

五、基础和专用设施

度假区各种市政配套均依托开发区现有的设施,方便齐全: ---- 通讯便捷。现已开通国际、国内直播电话、电传、传真、移动电话,无线寻呼、计算机互联网等,景区内现设有公用IC卡电话4处,人工值守电话两处;

---- 交通便利。距机场26公里,距火车站、客运码头9公里,

已开通直达景区的旅游专线车和公交车。景区内已建成了宽14米、长10公里的海滨观光大道,今年继续向东延伸,与建设中的夹河风景区连为一体。总面积11000余平方米的5处标准停车场已建成使用。

第二篇:中共烟台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文件

烟开工„2008‟21号

中共烟台市委开发区工委

关于命名表彰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永不满足、永不停步、永不懈怠”的开发区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干事创业,涌现出一大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庆祝建党87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委决定, 1 授予财政局党委等9个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等40个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授予于复晓等159名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授予刘鸿雁等30名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工委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在推动全区“好字优先、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再立新功。

工委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以先进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附: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烟台市委开发区工委

2008年7月1日

2 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1个)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范吉宏

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

(1名)

大季家街道党委书记

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3

烟台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单位

(3个)

古现街道党委 自来水公司党总支

烟台万利达实业发展总公司党委

烟台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7个)

公路管理局党支部 古现街道院下居民区党支部 八角街道下刘家渔业居民区党支部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驻烟企业党委

烟台开发区金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 山东金河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 烟台首钢电装有限公司党支部

烟台市支援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

(1个)

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党支部

烟台市优秀共产党员

(4名)

王龙庆 古现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于志武姜长生胡佳连

王月杭闫庆华高鹏志

牟秀松赵竹岭 公安分局福莱派出所民警

大季家街道姜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 烟台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3名)

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级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 八角街道党委书记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主任 烟台市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

(2名)

长江社区管理处金东社区党支部书记 大季家街道山后初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烟台开发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单位

(9个)

财政局党委 开发区医院党总支 八角街道党委

长江社区管理处金胜社区党支部 海河社区管理处银芝社区党支部 古现街道卅里堡居民区党支部 大季家街道山后初家居民区党支部 烟台新时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党支部 烟台元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党支部

6 烟台开发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40个)

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 教育局党委 公安分局党委 建设房管局党总支 交通局党总支

驻区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 工商分局党委 国税局党总支

农村社区先进基层党组织(17个) 长江社区管理处舒家社区党支部 长江社区管理处宫家台子社区党支部 海河社区管理处定海社区党支部 海河社区管理处凤台东社区党支部 古现街道谭家居民区党支部 古现街道孙家居民区党支部 古现街道东村居民区党支部 古现街道林官庄居民区党支部 古现街道李家居民区党支部

7 大季家街道芦洋居民区党支部 大季家街道姜家居民区党支部 大季家街道方里董家居民区党支部 大季家街道张家庄居民区党支部 大季家街道大赵家居民区党支部 八角街道侯家居民区党支部 八角街道八角泊子居民区党支部 八角街道八角居民区党支部 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16个) 烟台开发区公共交通公司党总支 烟台开发区热电总厂党总支 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党总支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党总支 烟台市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 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 烟台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 烟台通润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 烟台加宝食品有限公司党支部

烟台开发区阳光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 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 中国文化艺术城艺术家村党支部 烟台开发区宏远物业有限公司党支部

8 烟台联发水产有限公司党支部 烟台金港水产有限公司党支部 烟台水星食品有限公司党支部

9 烟台开发区优秀共产党员

(159名)

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共产党员(36名) 于复晓 工委管委办公室政研处处长 郑 一 开发时报社总编辑 曲繁枝(女)纪工委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 冷晶思 企业管理中心主任 魏志伟 投资促进局东南亚处处长 刘晓峰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王 庆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秦玉英(女)财政局科员

刘国强 建设房管局办公室主任 张庆国 城市管理环保局科员 兰吉文 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保障处处长 林龙恩 第一小学校长 林海红(女)第一初级中学副校长 王树辉 教育局科员 王爱娟(女)第二初级中学教师 段宁宁(女)高级职业学校教师

徐元伦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大季家医院院长 姜乃德 开发区医院副主任医师

10 单玉春(女)旅游局科员 蔡黎明 港航管理处副处长 刘风非 海监大队副大队长 王治国 人民法院主任科员 郑学文 人民检察院正科级干部 郑 垒 公安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 张 凯 公安分局科员 刘新平 公安分局科员 粘伟来 公安分局科员

王树森 长江社区管理处社会科科长 张俊玲(女)海河社区管理处科员 程 斌 古现街道办事处科员 李成仁 古现街道办事处科员

乔志勇 大季家街道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任科员 聂长厚 大季家街道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唐太修 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科员 初晓敏(女)八角街道党委委员 刘延江 八角街道办事处科员 驻区单位优秀共产党员(4名) 于恩山 国税局管理一科科长 王玉成 地税局计征科副科长

杨相聚 工商分局古现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11 李鹏波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农村社区优秀共产党员(62名)

宫本河 长江社区管理处宫家台子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曾繁强 长江社区管理处杨家台子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曲积远 长江社区管理处曲家台子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舒晓东 长江社区管理处舒家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洪亮 长江社区管理处廒上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可恩 长江社区管理处栖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由庆春 长江社区管理处福嵛社区党支部书记 刘瑞海 长江社区管理处金东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于莉雅(女)海河社区管理处旭日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宗潜 海河社区管理处丹阳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 波(女)海河社区管理处星海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华敏(女)海河社区管理处凤台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昭丽(女)海河社区管理处新港社区居委会委员 王海玲(女)海河社区管理处凤台东社区居委会委员 隋世芹(女)海河社区管理处金城社区居委会委员 曲振华(女)海河社区管理处东星社区居委会委员 牟晓辉(女)海河社区管理处银芝社区居委会委员

于家乐 古现街道南于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家胜 古现街道东张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勤文 古现街道河北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12 刘中焦 古现街道河北刘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学海 古现街道大王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董作章 古现街道小王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孙胜海 古现街道曲家庄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宝连 古现街道东龙夼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廷先 古现街道林家居委会主任

潘廷强 古现街道潘家居民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 陶善俭 古现街道卅里堡居民区党支部委员 吴友卿(女)古现街道大王家居委会计生主任

林秀梅(女)古现街道林官庄居民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计生主任 刘思富 古现街道院下居民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报账员 林家祥 古现街道林家居委会报账员

季录海 大季家街道大季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苗德明 大季家街道大苗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文德 大季家街道方里庄子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维山 大季家街道方里刘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南洪波 大季家街道树夼夏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洪生 大季家街道树夼李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殿柱 大季家街道树夼王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范世义 大季家街道范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孙宗权 大季家街道孙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夏仁顺 大季家街道张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13 邹昌荣 大季家街道小邹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顾兆飞 大季家街道山后顾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曲洪建 大季家街道曲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穆成鹏 大季家街道穆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夏广利 大季家街道芦洋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仲小明 大季家街道仲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尉振升 大季家街道房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杨文良 大季家街道巨峰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陈淑荣(女)大季家街道山后陈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穆成松 大季家街道穆家居民区党支部副书记

赵景卫 八角街道小赵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宝青 八角街道青上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叶德昌 八角街道叶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广杰 八角街道官庄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宝珠 八角街道芹子口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宋守政 八角街道陡崖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周正文 八角街道上刘家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孟凡洋 八角街道辛店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伟东 八角街道下刘家农业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徐海东 八角街道花岩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企业优秀共产党员(57名)

李 波 自来水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

14 付俊海 热力总公司第二供热管理处机电班班长 蔡荆模 公共交通公司天马相城客运站站长

鲁庆辉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零部件制造一部副部长 张志国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零部件制造二部副部长 王 宇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零部件制造二部线长 李丹平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模具制造部副部长 鞠俊峰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经理 瞿亚东 烟台东星宏达实业公司副经理

张喜军 烟台首钢东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田云峰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机电研究所铆焊车间主任 宋子龙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理化中心副主任 孟庆发 烟台东星空调管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高 岩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锻压机械厂工人 高 斌 烟台万利达实业发展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戴炳炎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王玉梅(女)烟台鲁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主任

王永平 山东黄金集团烟台设计研究工程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副经理 孙述翔 山东黄金集团烟台设计研究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院项目经理 于永志 烟台西蒙西塑料包装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 虎 烟台西蒙西轴承有限公司磨套车间调度 崔学霖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 徐田成 烟台开发区热电总厂监察办党群主管

15 王荔强 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营销中心总经理 付先民 烟台海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融资部经理 谢 辉 浪潮乐金数字移动通信公司先任研究员 徐宏楠(女)烟台新时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职员 赵启民 烟台冶金新材料研究所党委委员、第一党支部书记 张桂芸(女)烟台福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刘 武 山东先声麦得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迟 伟 山东日冷食品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购买部代部长 王伯勇 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 都建成 烟台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委员、常务副总经理 王能祥 烟台开发区天马基础工程公司车队队长

刘爱志 烟台开发区业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员 王晓光 烟台显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燕 涛 烟台通润实业有限公司再生资源部经理

王 祥 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生产部课长 付春晓 山东黄金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俊民 烟台开发区加宝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厂副厂长 康长清 烟台开发区产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 黄鹏云 烟台通和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红霞(女)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王丽珍(女)烟台亚东标准件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 熊寿延 烟台奥特仪表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16 谢 翔(女)山东金翔税务师事务所工会主席 王 平 汉高乐泰(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德荣 易特斯(烟台)精密纺织器械有限公司职员 刘志坚 中国文化艺术城艺术家村党支部书记 刘春军徐运常李立平周学恩宋永奇丁爱国朱维宁栾秉礼

烟台市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烟台市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山东金河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烟台永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烟台龙晟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烟台开发区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烟台美煌玻璃玛赛克有限公司副厂长 17

烟台开发区优秀党务工作者

(30名)

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13名)

刘鸿雁 工委办公室党总支副书记、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徐田生 工委组织部统战处处长、副调研员 许 琪 工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刘 维 纪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宋德欣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 平 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修俊 国土资源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冯 岩(女)教育局政工处处长

王立敏 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梁文君 交通局党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 王小莉(女)人民法院党支部副书记、政治处主任 孙向东 古现街道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孙荣杰 八角街道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驻区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

李树耀 国税局党总支副书记、政工科科长 赵 强 地税局党总支委员、办公室主任

张志平 工商分局机关党支部副书记、市场合同科科长 吴隆德 公路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18 农村社区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

丁元盛 长江社区管理处金胜社区党支部委员

卢景武 海河社区管理处定海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明忠 古现街道东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常增 八角街道下刘家渔业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9名)

侯爱丽(女)自来水公司政工劳资部部长 崔汉章 热力总公司政工部部长 李陆勇 公共交通公司政工部部长

刘 梅(女)烟台银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综合部经理 李子林 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群工作部部长 慕海容(女)烟台鲁星食品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务劳资部经理 于福起 烟台开发区阳光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机关食堂经理 宋前修 山东金河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 孙传林 烟台水星食品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主题词:党的建设 表彰 决定

中共烟台市委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共印200份)

第三篇:关于申报烟台开发区2015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通知

关于申报烟台开发区2015创新团队

和领军人才的通知

为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倍增计划”,引进海内外团队和领军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申报2015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生物医药、新光电、新材料、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团队和领军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申报创新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须在2014年1月1日后在我区首次创新创业,且创新创业的企业已在我区注册成立。同时,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办法

1、登录烟台开发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系统,下载《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或《烟台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进行填写。

2、本次申报受理自2015年8月1日开始,至2015年8月31日截止,申报材料一式10份(申报书和附件一起装订)、光盘一式2份(PDF格式)。

四、其他事项

1、已经被列为我区科技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申报和参与;已入选我区前几批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和参与。

2、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

3、联系方式:烟台开发区行政中心229房间

(0535)6396695 6396176

附件:

1、科技创新团队(人才)扶持政策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申报条件及程序

烟台开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1日

附件1:科技创新团队(人才)扶持政策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扶持。对新进区具备世界一流水平、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来开发区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扶持经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启动、中试、产业化分阶段评估后拨付)。

科技领军人才扶持。对新进区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其创业项目经评审确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按照30%、40%、30%分三年评估后拨付),同时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或以房租形式补助12000元/年),三年内免收租金;来开发区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 ;其创业项目根据评审确定的类别,对取得具有一定竞争影响力的机构资本投入的,根据风险投资总额的20%,可给予最高300万、200万元、100万元的风险跟投支持。

区内企业新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经评审确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按照30%、40%、30%分三年评估后拨付);稳定工作满一年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 。

创新创业团队政策与领军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附件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申报条件及程序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一)申报条件 1.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应重点面向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技术跨越的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2. 团队成员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目标。属于科技创新的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已在区内成立企业,核心成员中有一人担任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引进的国内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需在烟台开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人事关系均调入引进单位,并全职在区工作。引进的海外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需保证在烟台开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区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4.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分为世界一流水平、国内顶尖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团队成员需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内顶尖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或良好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

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一定的创新基础或一定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5.获得扶持的团队,5年内不得离开烟台开发区或以相同技术、产品在区外注册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在公司成立五年内自行减资;团队研究成果在区内产业化。否则应返还扶持资金。

6. 创新创业团队政策与领军人才政策、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扶持不重复享受。

不予支持的团队: 1. 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 2. 团队带头人系从烟台开发区前几批团队中退出的。

3. 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参与企业不具备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的。 4. 创新领域、方向不属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 5. 现职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团队带头人的,以及团队带头人没有足够精力投入团队建设的。 6. 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间缺乏稳定合作基础的。

7. 缺少详尽合理的创新计划和成果转化目标及实现路径的团队。

(二)申报程序

1. 项目受理。申请人登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平台()—“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进行申报,并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

2. 项目评审

(1)资格初审。按照有关申报条件的规定标准,由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组织部、人社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2)匿名函审。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匿名函审。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随机抽取本领域国内顶尖专家进行匿名函审。重点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以及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和资金资助意见,报管委审批。

3. 公示和批准。经管委批准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在网站进行15天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管委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管委发文公布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扶持资金资助。

4. 扶持资金下达。原则上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扶持资金总额的30%,剩余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按进度评估后拨付,且项目自身投入额度要超过扶持资金额度。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资金或全部资金。若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扶持资金的下达可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5. 经管委批准,对表现突出的创新团队可授予“科技创新优秀团队”称号。

(三)申报材料

1. 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见附表六)。 2. 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 3. 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 科技创新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 所在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的验资报告等材料扫描件。 6.购买自住用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

科技领军人才扶持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本细则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包括创业型和创新型人才,分为A、B、C三类。

A类:指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艺术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B类:指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C类:指在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拥有烟台开发区急需的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烟台开发区急需的特殊人才。

2. 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中高层研发或管理经历。

3. 创业人才要求带项目或技术、资金来烟台开发区创办企业(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4. 创新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来烟台开发区担任企业研发类高级领导职务。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烟台开发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

6.获得扶持的人才,原则上5年内不得离开烟台开发区或以相同技术、产品在区外注册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在公司成立五年内自行减资。否则应返还扶持资金。

(二)申报程序

1. 项目受理。申请人登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平台()—“科技领军人才”进行申报,并向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

2. 项目评审。

(1)资格初审。按照有关申报条件的规定标准,由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组织部、人社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人才的身份、学历和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2)匿名函审。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进行匿名函审。根据人才研究的专业领域,随机抽取本领域国内顶尖专家进行匿名函审。重点对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以及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和资金资助意见,报管委审批。

3. 公示和批准。经管委批准的科技领军人才,在网站进行15天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管委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管委发文公布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

4. 扶持资金下达。原则上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扶持资金总额的30%,剩余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按进度评估后拨付,且项目自身投入额度要超过扶持资金额度。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资金或全部资金。若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扶持资金的下达可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三)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详见附表七)。 2.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等。 4.创新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主要辅助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 份)。

(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 6.购买自住用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

第四篇: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2008年04月17日 发布者: 主动公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供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供热管理工作,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供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开发区建设环保土地局负责本细则实施中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开发区热力总公司依照《供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授权,适用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供热管理办法》有关概念的含义和范围。 临时热源:是指因集中供热不能满足特殊需要的产权单位,经开发区热力总公司审核,报建设环保土地局批准的,自行投资建设的锅炉房。

供热单位:是指热力总公司或临时热源的产权单位。 供热协议:是指供热单位与用热产权单位或《房产证》持有者之间签订的供热、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力和义务,并报开发区建设环保土地局备案。

热用户:是指产权单位或《房产证》持有者、住房租赁者。

第四条

集中供热一旦可以满足需求时,临时热源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拆除。

第二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

第五条

《供热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锅炉房、热网、热力站、表井、阀门井和热用户内的管道、阀门、表计等。

第六条

开发区内的集中供热规划,应根据开发区城区总体规划布局,实行联片集中供热体制,由热力总公司会同建设环保土地局组织编制,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第七条

城区规划的主要供热设施由管委会投资,热力总公司组织实施。

用户所用管网、表井、热力站等供热设施由用户投资,热力总公司组织实施。

成片开发小区(或公建区)内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其室外供热设施由热力总公司实施。供热设施建成后,开发单位应在竣工后与热力总公司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热力设施资产移交接手续,并一次性向热力总公司交纳热力设施总造价10%的保修费,用于用户室外至红线供热设施的维护检修和更新。该项收费由热力总公司专款专用,财政监督。 不能停汽检修供热设施的用户,淡季用汽负荷低于计划用汽量20%的用户,间断用汽的用户,都应自建备用热源。

第八条

新建或扩建厂房、办公楼和家属住宅的产权单位,项目批准后,应在

30天内持批文到热力总公司申报用热,由热力总公司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用热单位的需求编制热力设施建设计划,确定供热方案。开发单位必须按开发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新建工程热力系统入网要求、审查程序及热力管网、换热站装备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否则,热力总公司不予入网。

第九条

新建或扩建厂房、办公楼、家属住宅和成片开发小区(或公建区)工程竣工后,产权单位(人)应向热力总公司提交有关热力设施建设竣工资料,热力总公司参与由建设环保土地局组织的工程验收工作,并由热力总公司签发供热许可合格证书。

第十条

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

(一)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二)受益单位或热用户集资;

(三)城市建设维护费;

(四)环境污染治理费;

(五)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自有发展资金;

(六)国家节能贷款;

(七)利用国际间政府贷款;

(八)外资或中外合资;

(九)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三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热力总公司是供热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热用户负荷调查,制定供热设施规划,调度管理热网运行。

第十二条

热力总公司与热电厂(热源)设施上的管理界限:

以热电厂(热源)墙外第一道阀门为界,阀门到热源的部分归热电厂(热源)管辖,阀门以外部分归热力总公司管辖。

第十三条

热力总公司与热用户在热力设施上的管理界限:

以热用户入口计量阀门井(室)为界,计量阀门井(室)以前部分归热力总公司管辖(计量阀门井的维修费用由产权单位或《房产证》持有者承担);计量阀门井(室)以后到用户内部的供热设施归产权单位或《房产证》持有者管辖。

第十四条

加强热力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

(一)所有供热设施每年由产权单位或《房产证》持有者至少检修一次。达到系统畅通无阻,管道防腐保温完好,井室和管道管线内无积水杂物,管件支架无锈蚀,阀门开关灵活,表计齐全合格。

(二)采暖系统在每个采暖期之前由产权单位或《房产证》持有者负责冲洗打压一次,并把完成情况及时报热力总公司。

(三)蒸汽管道停供汽后,产权单位应将管道吹干保养。热水管道停供热后,产权单位应采取湿保养。管道中的水质和压力要达到标准要求。

(四)锅炉停运后应由产权单位按国家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维修保养,由热力总公司验收合格后方予以供热。

第十五条

对旧管网及其它热力设施,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已锈蚀严重的、或属淘汰产品的,产权单位必须给予撤换。否则,供热运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皆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承担。

原采用蒸汽采暖的用户,应按国家规定改造为热水采暖。 改造费用由产权单位或《房产证》持有者承担。

第十六条

热力总公司是热电厂(热源)和热用户联系的纽带,在检修或临时故障抢修时,三者应加强联系,紧密配合。

(一)热电厂(热源)因检修停供热,应提前

15天通知热力总公司,若因临时故障抢修停供热,应立即通知热力总公司,热力总公司要及时通知热用户。

(二)在正常供热期间,热力总公司因计划内检修应提前

15天通知热电厂(热源)和热用户。因临时故障抢修停供热,应立即通知热电厂(热源)和热用户。在发生危及管网安全运行情况时,热力总公司应立即停汽抢修,热源单位及用户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各自的损失。

(三)蒸汽用户应按照热力总公司的要求,每半年安排一次停汽大修的时间,每次

5-10天,不能停汽的用户,应启动自备热源,以确保生产。热用户在正常供热期间计划停用热(检修停产),应提前

15天通知热力总公司,由热力总公司调整计划并通知热电厂(热源)。对于用热比较大的单位,停用和启用热之前都应提前向热力总公司报告。由热力总公司通知热电厂(热源)做好开停准备工作,以免影响热电厂及热网设备安全和参数波动。

第十七条

在开发区内建设上下水、电力、通讯、煤气等地下管线、铺设道路,凡与热力管网交叉或涉及供热设施安全的,须征得热力总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热力管道左右各一米范围内搭设任何建筑物、堆物、取土、种树等。如果绿化,只允许种植花草。因检修改造热网而移动的花草、损坏的道路,由热力总公司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恢复原貌。

第十八条

已集中供热的热用户,不得私自改造供热设施、加装散热器,确因设计不合理的,必须征得热力总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完工后,须经热力总公司验收认可,否则不予供热。

第十九条

各产权单位或《房产证》持有者,应维护保养好自己所管辖的热力设施,不得发生泄漏、跑水(汽)、窃热和阀门损坏等现象。供暖前充水时,热力总公司应提前通知用户。用户应按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切实做好采暖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因采暖系统泄漏、跑水(汽)而造成的热损失和其它损失应由用户赔偿。

第二十条

为保护供热管网的安全,保证其正常运转,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热力管道内接入雨污水管和排放雨污水及工业废液、易燃易爆的有机溶剂;

(二)私自挪动、改动热力计量仪表及其附件;

(三)私自开关热力管网阀门、损坏阀门铅封;

(四)私自取用热力管网软化水;

(五)在管网上下进行各种爆破活动。

第二十一条

除了《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所列需用热户不予供热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予供热:

(一)未按期交纳热力入网费的;

(二)未按期交纳当年采暖费的;

(三)往年采暖费未交清的;

(四)对住宅楼的产权单位或《房产证》持有者、租赁者采暖费未交齐的;

(五)写字楼、办公楼及标准厂房未全部使用,又不采取隔断措施的;

(六)热力设施存在问题的热用户,未按热力总公司提出的改造通知实施的;

(七)自建热源和热力设施的用户在接入集中供热系统时,未按热力总公司提出的方案改造的;

(八)住宅楼单元用热户达不到不到

70%以上、不用热户拆断达100%、拆断验收不合格的;

(九)采暖期前,仍未对单位自管供热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系统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

由热力总公司建立供热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发区内热力设施的巡回检查、用热监察、违章处罚及供热的宣传教育等工作。供热监察人员持证对热用户检查,热用户应协助和配合,不得妨碍监察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章

集中供热申请与收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热力总公司每年应同热电厂(热源)签订一次供用热合同。热电厂(热源)要按热力总公司要求,保质保量的供应热。热力总公司确定好供热参数、制定热负荷曲线,保证供汽供暖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需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必须在每年的末前到热力总公司申报年度用热计划。

6月需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必须与热力总公司签订供热、需热合同。

需集中供热的新建或扩建的产权单位应该在7月末前申报用热计划、一次性交纳入网费、签定供热、需热合同,并交纳一定数量入网保证金,保证金期限为一个采暖期,主要用于建设单位保修期内未及时保修,而由热力总公司或用户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采暖面积的确定:建筑物外墙轴线以内的面积(含封闭阳台)。对层高(以上下两层楼板中轴线之间为准)超过3米的。每超

1米加收

20%采暖面积的采暖费及入网费。居民住宅不包括公用楼梯,公建房包括封闭楼梯及大厅。

第二十六条

集中供暖收费时间定于每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超过

10月

31日交纳热费的热用户,按规定每

11月

5日为止仍不交纳热费的超过一天收取5‰滞纳金。到用户,即视为不需供热。

因交纳采暖费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供或缓供的,停供或缓供期间已交纳了采暖费的用户,由热力总公司按认可的停供或缓供的天数处理,停供的应于

12月

1日—15日退还采暖费,缓供的应在次年4月1日—10日退还采暖费或抵交下年度采暖费。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供暖设施的房屋,已竣工接管供暖的,其空闲房屋或中途进户的,房屋空闲期间的采暖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已售出尚未进户或有供热设施的旧房未进户的采暖费分别由具有房屋使用权的单位及产权单位支付。

用户中途发生变更的,须到热力总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手续未办理前所需支付的热费由原用热单位或个人承担;否则由新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住宅楼的采暖收费按单元由楼长收缴,具体办法:热力总公司于每年

9月上旬,先发给每个单元楼长一份包括本单元各用户应交采暖费的通知单,楼长按通知单将各户采暖费收齐,送到热力总公司热费收缴处。由热力总公司给用户开具热费收取单据,用户持此单据到各自单位报销。

第二十九条

生产用蒸汽的热用户,其管理与收费按《供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执行。蒸汽用户必须安装凝结水回收设施,回收率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在用户蒸汽入口处和热源的蒸汽出口处分别安装计量表计。按表计量收缴热费,按规定标准收压火费、网损费,擅自超计划用热、汽,收费增加一倍。

第三十条

蒸汽计量表计必须由国家指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并按规定定期送检,送检费由产权单位或《房产证》持有者、住房租赁者承担。用户必须设置一块备用表计。

若发现运行中的计量表计有问题,用户应立即送到法定的计量部门校验。在表计校验期间或更换备用表计期间的计量,可按正常运行期间连续十日的平均值来计算。

第三十一条

供热收费、热力入网费、压火费及网损费的收缴标准(见附表

一、附表四)。

第三十二条

热力总公司要无偿地为热用户提供供热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为用热效果差的用户查找原因;参与热力危险故障的抢修。

第三十三条

为了方便热用户,热力总公司应为用户提供以下有偿服务,费用由产权单位或《房产证》持有者、住房租赁者承担(其费用标准详见附表二):

(一)管道同系统管网碰接;

(二)热力管道及其它热力设施清洗、打压;

(三)自建的热源和室外管网的设计、安装;

(四)室内采暖系统调试;

(五)热力设施进行检修和改造;

(六)委托对其热力设施的维护管理;

(七)可为自建热源的用户提供熟练的司炉工、水处理工及化验工。也可为用户联系培训司炉工、水处理工和水质、煤质化验工等。

第五章

违章处罚

第三十四条

热力总公司依法管理热力设施和供热产品,任何人都应自觉遵守供热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违者将按《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期间,如因停水、停电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热现象时,热力总公司应当按停热时间原价退款给用户。如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停热的,热力总公司应当按停热时间双倍价格退款给用户。

第三十六条

下列行为视为窃热:

(一)私自接入热网的;

(二)私自增加散热器的;

(三)利用供热管网水转做其它用处的;

(四)把供热管网蒸汽转做其它用处的;

(五)私自挪动、改动热力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的;

(六)私自开关热力管网阀门,损坏阀门铅封的。 对上述行为之一者,除予以

1000—5000元罚款外,还要交纳全额热费和造成的损失费。对不交纳罚款者,热力总公司应停止供热。

第三十七条

保护国家财产,维护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人人有责。对损坏热力设施及违章行为的,应给予处罚(损坏热力设施的赔偿标准见附表三)。

第三十八条

对检举窃热、损坏供热设施及违章行为的有功者,由热力总公司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妨碍或阻止、殴打、侮辱、威胁供热工作人员执行正常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开发区热力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烟台鼎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的请示

财政局:

近年来,在开发区管委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烟台鼎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艰苦创业,奋发图强,内壮根基,外拓市场,企业发展蒸蒸日上。已累计投资逾2亿元,完成占地面积三千余亩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集特种畜禽养殖、有机、绿色果蔬种植、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生态主题餐饮、观光度假、会议活动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农业休闲园初具规模。

目前,公司尚处于大建设、高投入期,投资收益不很明显,同时受到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公司运作资金的压力较大。尤其20年,公司与烟台市教育局达成共建烟台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的协议,需要巨大资金投入。基地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占地3000亩,投资万元,已于2011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已经启动,占地50亩,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 ,拟建成地震模拟演示中心室、智能与机械机器人活动室、电视演播中心等23个活动室,计划于2013年7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由于工程投资较大,公司向银行贷款1500万元,还本付息及其他开支压力较大,特申请开发区财政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如无不妥,请批复。

烟台鼎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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