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调查组宣布解散

2022-10-02

第一篇:马航调查组宣布解散

马航MH370调查报告马航MH370的飞行之谜

原创 2017-04-07 刘铁侠 红德智库

作者简介:刘铁侠(Dennis Liu),美籍华人。长期从事美国政治、军事、金融的研究和活动,着有巨作《魔鬼的奸计》(911真相调查报告)一书,2006年香港轰动出版。在美国曾经开设源丰泰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公司资深投资顾问、华尔街大鳄摩根斯丹利(Morgan Stanley)资深副总裁、美联投资公司(Wachovia) 资深副总裁等要职,对美国及国际政治有独特的见解和深邃的剖析。 作者邮箱:dennisliu818@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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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德智库特约专稿

2. 马航370飞机的飞行之谜

好, 让我们再回到马航370航班飞机的飞行行踪。

1点40分,越南在南海上临近柬埔寨军港的富国岛上的军事雷达, 发现了后来被证实是马航MH370的行踪。根据雷达记录,飞机突然毫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一个蹿升, 飞行到了4万6千英呎的波音民航飞机飞行高度的“极限”,然后又突然急速下坠,犹如自由落体。当飞机坠落低于两千英尺的高度后,也就是低于军事雷达的覆盖高度,富国岛上值班的军官在雷达上侦测到一个亮光点,通常是空中的爆炸,马上意识到可能有飞机失事坠毁,于是, 这位值班军官向军区的指挥官报告了这一个紧急情况。

军区指挥官马上紧急出动富国岛上的苏制苏-24战斗机(当然,越南当局并不承认在富国岛上建有军事设施和军用飞机),飞往根据雷达测算的飞机可能坠毁的位置进行侦查,但是, 经过几个小时的搜索,海面上并没有任何飞机坠毁的残骸。

第二天,越南政府再一次派出附近的海军救援队,赶往飞机可能坠毁的位置,结果找到一些类似飞机的残骸物体, 及一条二十公里长的暗红色浮油带, 但是事后证明, 这些残骸和浮油,跟马航370没有关系。

同样,在马航370航班飞机失踪的海域的周围,经过多个临近国家的鼎力搜索,包括美国部署游弋在南太平洋的军舰,一样,没有发现任何令人信服的飞机残骸。

好,飞机既然没有坠毁,却没有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航向飞入越南领空,于是,越南胡志明的空管区启动了应急程序,马上向周围的马来西亚、泰国、中国三亚、及香港等的其他航管中心通报了紧急情况,并要求各大航管中心紧急呼叫、搜寻失联的马航370飞机。

而三亚的航空管制中心属于中国, 是马航370航班飞机飞离马来西亚、越南后,飞行航程必须要进入中国领空的空管区。

尽管,各大航管中心的空管人员在不断地声嘶力竭地用无线电呼喊马航370航班飞机,但是, 马航370还是杳无音信,不作任何回答。飞机犹如一个金属的幽灵,漂浮滑翔在南海上空。到那个时候,已经有迹象表明:马航370航班飞机上展示飞行位置的飞行识别仪,已经关闭,飞机上的无线电通讯,也可能被相应屏蔽。

于是,就在那个时候,马来西亚和越南政府的下令马上启动军用雷达,在茫茫的星空里,希望找到马航370的蛛丝马迹和行踪。

到了凌晨3点左右,也就是马航370飞机起飞2个半小时、飞机失联(关闭了飞行识别仪)的1个小时40分钟后,越南和马来西亚的航管机构,令人震惊地通知了三亚航管中心:马航370航班飞机还在飞行。但是,并不是以东北飞行方向飞往海南领空和北京,而是,在朝西南方向飞行。

那么, 在这从飞行失联到最后飞行失踪的过程,马航370经历了什么样的星际航程呢?

1点21分,马航370航班飞机的飞行方向突然从飞往北京的正北24度(飞机飞行的方向以正北为0度), 大幅度转到了顺时针飞行的333度,也就是从往北偏东的飞行方向,转为北偏西。离奇的是,飞机的飞行高度,也同时急速下降, 飞行在低于2000(二千)多米,然后就神秘地消失在航管中心的雷达中。因为第一,民用的航管中心雷达是靠飞机上的飞行识别仪来追踪飞机位置的。第二,当马航370飞机离奇地关闭飞行识别仪的话,飞机不再向地面的传送飞机位置的信号。注意,任何民航飞机的飞行员是不会、也无法关闭飞行识别仪的, 因为飞机上的飞行员是没有进入计算机系统的密码和程序的。

好,这是马航370航班飞机的第一个“转折点”, 在飞起后的40分钟左右。地点是在马来西亚与泰国的交界处的泰国湾海洋上空。

红线折弯处是马航MH370在马来西亚与越南的空中相交接处离奇失踪的位置,然后神秘往西飞入马六甲海峡安德曼海的轨迹

大约15分钟之后1点半左右,根据当地的警察报告,在马来西亚北边近泰国湾的哥打巴鲁(Kota Bharu)城市,有当地的不少河边干活的渔民,看到一架大飞机,闪烁着飞行的夜航灯,从他们头上低空轰鸣而过。

马来西亚的地形是个半岛,东、南、西都是金沙银岩石的海岸、和碧波荡漾的大海。但是,如果从马来西亚的东岸横跨到西岸,那必须穿越延绵不断的巍巍群山。在马航370航班飞机失联之后,一直到凌晨2点左右,设在马来西亚与泰国边境的的军用雷达,只能断断续续、隐隐约约地探测到马航370飞机的踪影。

更令人惊讶的是, 马航370航班飞机在飞越了云顶高原,在马来半岛的群山里,忽上忽下、忽左忽右,采用了只有战斗机飞行员在空中格斗时才会采用的“山峰躲蔽”(Terrain Masking)飞行战术,以熟澜完美的超低空S型、甚至是Z型飞行技巧,有效地、精准地避开了马来西亚军方雷达的追踪, 神不知鬼不觉地穿梭在链接马来西亚东西海岸的山峦中,尤其是险峰迭起、在白天都令每个飞行员望而生畏的蒂迪旺沙山脉, 飞过了吉兰丹州(Kelantan),横跨了马来西亚半岛。

马来西亚空军司令后来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根据马来西亚空军雷达追踪的信息:马航370航班飞机的踪迹基本上是从泰国湾转弯(关闭飞行识别仪的地点)失联-到哥大巴鲁-飞出吉兰丹州(首府是哥打巴鲁)- 再到马来西亚西部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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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旗扬2014Lv 2 时间:2017-04-07 22:55:20

大约在凌晨2点左右,设在槟城(Penang)的马来西亚军方雷达重新捕捉到了一架神秘的飞机(马航370)的踪迹,飞机在马六甲海峡上空,往西飞行。到那个时候,在槟城的马来西亚军方雷达讯号开始稳定下来,因为马航370飞机已经飞出了马来西亚东西海岸之间的山区,并在2点15分之2点45分,逐渐爬升至2万9千5百英呎的飞行高度, 平稳地往西勇往直前。而槟城的马来西亚军方雷达一直追踪着飞机及飞行轨迹, 直到飞机飞离马来西亚最西部的霹雷岛(Pulau Perak)、超出马来西亚的雷达覆盖区为止。

这里有必要稍作解释,国际民航飞行的规定是, 所有的班机飞机必须在以千英呎为单位的高度飞行,这样,就可以把各个不同的飞机航班分隔开在不同的飞行层区。而马航370航班在爬升到2万9千5百英呎的高度后, 开始保持在这个高度稳定飞行,这个毫无疑问地表示, 飞机的飞行程序(制定飞机的飞行高度、飞行性能、和飞行方向)被重新设定。因为飞机不仅关闭了飞行识别仪、屏蔽了无线电通讯、还停止运作了向其他临近的飞机表明自己位置的TCAS防撞系统(Traffic Collision Avoidance System)。而这样的飞行程序,是必须由地面的航管中心来设定,飞机上的驾驶员根本无法染指。

在飞行界的专家和圈内人看来,飞机在黑夜中的“隐形”飞行,飞行在2万9千5百英呎的高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在3万英呎或者2万9千英呎的与其他飞机的可能碰撞。更重要的是,可以不被其他在同一个航线、同一个飞行层区的临近的飞机驾驶员发现踪迹。

显而易见的是,这样精心设计的、完美无缺的飞行计划和程序,是飞机上驾驶员、或者“劫机恐怖份子”(即使有的话),也是望尘莫及的。不是普通的恐怖分子或者起了歹心的飞行员可以为所欲为的,而是,具备举世独一无二的飞行、航天、卫星、计算机通讯技术的国家级的专家小组、通常是军情系统的经验丰富的专家来操控,才可以完成如此精湛的壮举。那么, 什么样的神奇的“魔力”,使这架最为精密设计、配备最高科技、最为先进款式的民航飞机,莫名其妙地从茫茫南太平洋夜空里神秘失踪呢?

2014年3月18日, 美国CNN报道了根据美国资深情报人员和专家的分析,飞机是在精密的计算机程控下,进行这样完美的飞行。

在马航370飞机从吉隆坡起飞的那时刻,从泰国的美国空军基地同时也起飞了一架最为新型的空中无人电子战术预警机(简称AWAC),在泰国湾上空与马航370飞机神秘“会和”,并通过近距离发送电子指令,通过马航370飞机上链接人造卫星GPS的自动驾驶系统,进入飞机上飞行计算机,篡改了马航370飞机的飞行程序,有效地“劫持”了这架毫无招架之力的民航飞机。

因为前面提到,两个礼拜前进行过的飞机“大维修”安检,特殊的维修“工作人员”有效地解除了马航飞机上波音的计算机自身防卫系统,使马航370飞机犹如在与野兽搏斗的竞技场内丢失了武器,任野兽蹂躏、宰割。

电子战术预警无人机将进入飞机程序系统的编码,自动输回地面的控制中心,再由地面的控制中心操作高手接管飞机的飞行线路和航程。这样的操作犹如游戏机一样简单,而地面的操作手无疑已经根据原先制定的飞行计划, 进行过无数次的操练,驾轻就熟地开始接管掌控马航370飞机的航程和命运。

无人机在完成了“劫机”的“光荣使命”后,为了尽可能不引起不必要的“嫌疑”,飞机上的自毁装置自动引爆,将飞机炸成碎片, 飘散在南太平洋的上空和海面。这就是为什么在在1点40分、 越南富国岛上的军用雷达上最初发现的“闪亮点”, 就是这架无人机的爆炸光点。

而第二天,越南海军在发现爆炸“闪光点”的海域进行经过搜索,所发现的一条20海浬长度的油污带, 及零星的飞机残骸, 就是来自于这架“罪魁祸首”的电子战术预警无人机。

在今天高科技日新月异、全世界各地的遥控飞行的无人机比比皆是的时代,这样的神奇技术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啦。尤其在阿富汗、伊拉克等诸多中东打击恐怖分子的“反恐”战场中大放异彩的全球鹰无人机, 都是可以通过电子设施遥控指挥, 实施空中对地面的打击。

马航370飞机在飞越马来西亚最西端的霹雷岛、并且消失后,根据后来的人造卫星接收到的、从飞机的引擎上发出的“握手”讯号显示, 飞机继续往西飞行了4个多小时。也就是为什么前面提到的、在凌晨3点左右,越南的胡志明航管中心,有通报三亚的空管中心:这架飞机一直在飞行。

那么, 飞机飞过了马六海甲,朝着茫茫的神秘的一望无际印度洋飞去, 到底被飞往哪里呢?

好,根据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军方雷达显示的马航飞机的飞行轨迹, 确认了马航MH370飞机的飞行。飞机在马来西亚与越南空中管制中心的交界处失联后,并没有坠毁,而是,一个大转身,往西继续飞行。

马航370飞机横跨了马来西亚半岛,技术烂熟地飞行在山峰丘峦之间的低于2千米的海拔高度,甚至, 有时候神奇地贴近地面的超低空“危险”飞行,有效地避开了马来西亚军方雷达的监测和跟踪。飞速飞往印度洋正中心的方向飞去。

根据波音777-200型飞机的航速、以及飞机上原来的油量,基本上可以画一个半径2千5百公里里的圆圈,而其中覆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马尔代夫、斯里兰卡、缅甸、印度、甚至伊朗。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些国家的领空遍布的军用和民航雷达中,却没有任何记录表示有曾经发现这架飞机的踪影。

而唯一在这个半径圆圈里的、所有国家的雷达都无法覆盖到的只有一个地方, 那就是坐落在印度洋正中间、绝密的美国军事基地-迪亚哥嘎西亚岛(Diego Garcia)。

风景优美、碧波荡漾的旅游胜地马尔代夫,正好处于吉隆坡与迪亚哥嘎西亚岛的“必经之路”,距离迪亚哥嘎西亚500公里左右。当天清晨6点14分,有好几位目击者报告说,他们在海滩上有看到象是马航370航班飞机-典型红白相间标记的民航飞机,在低空呼啸而过,往西南方向飞行。那么, 如果飞机在浩瀚的印度洋往西南方向的话,马航370飞机在吉隆坡机场加载有的7个小时的飞行燃料,只够飞往一个地方-迪亚哥嘎西亚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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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连接支架: 2017-04-08 07:12:31 评论 马航出事之后,国家大飞机项目明显加快

第二篇:清算解散企业程序

以下是整理的、及具体操作步骤说明,分为二部份:第一部份为清算程序及具体操作说明,第二部份为注销程序及具体的操作说明。粘贴如下:

一、清算程序及说明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确认。

(二)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5、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二、注销登记及说明

(一)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说明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三篇:审批指引9-提前解散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指引系列之九

--提前解散

一、申请书

(一)抬头写“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二)正文内容一般分段落:第一段先写公司目前概况,如企业性质、设立时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第二段写公司拟提前解散;第三段一般要求承诺所递交的材料均为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第四段一般写“现申报有关材料,请予审批。”等。

(三)落款部分:写上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注明日期。

二、权力机构决议

(一)执行董事决议:

1、对应的公司类别:2006年8月15日以前批准的外资企业,其章程中规定不设董事会而只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与执行董事为同一人,如发现执行董事决议的签字人与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应要求企业提供最新的工商信息单,核对注册资料。

3、执行董事决议的落款必须注明“执行董事”,不能写“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等。

(二)董事会决议:

1、对应的公司类别:

(1)2006年8月15日以前批准的外资企业,章程中规定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中外合资企业; (3)中外合作企业。

2、签字人数:

(1)查询企业原合同、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一般应要求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2)特殊情况不能全体董事签字的,查询原合同、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出席董事会的法定人数为准。

3、董事会决议的落款必须注明“董事签字”或“董事会成员签字”。

4、如有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而授权其他人代为签字的,应有该董事亲笔签名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签名时需签自己名字。

(三)股东决议:

1、对应的公司类别:2006年8月15日以后批准的外商独资企业。

2、由原章程规定的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发现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已变化,需提供相关公证材料,一并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申请书也需涉及此项变更。如发现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原来备案的不一致,可要求该法定代表人到现场,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声明书,并现场签字;或提供相关公证材料,证明新的笔迹样式。

3、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代为签字的,应有其亲笔签名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签名时需签自己名字。

(四)股东会决议:

1、对应的公司类别:2006年8月15日以后批准的外商合资企业。

2、由原章程规定的各股东盖章,各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发现股东法定代表人已变化,需提供相关公证材料,一并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申请书也需涉及此项变更。有关涉及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变动情况的,参照二

(三)2的要求办。

3、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代为签字的,应有其亲笔签名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签名时需签自己名字。

三、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原合同、原章程、原补充合同、原补充章程

(一)所有复印件按顺序装订,逐页盖章或盖骑缝章。

(二)遗失相关材料的,可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调档。

四、营业执照

一般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五、批准证书

(一)一般只要求提供正本、副本2。

(二)如有批准证书遗失的,按下列要求办: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致“福田区贸易工业局”,盖章,须承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 由企业自负。)。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章)。

3、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1份(整张报纸)。

4、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5、最新工商信息单原件1份。

六、特殊情况

(一)2006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未投入注册资本的,直接到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不需审批。

(二)2006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未投入注册资本的,可以申请提前解散手续。

(三)章程规定最高权力机构为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的外资企业,除了需提供执行董事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外,还需提供股东决议。

七、项目处理表样式

该公司由……独资设立(或该公司由……和……合资设立),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现该公司申请提前解散。 拟同意其申请,请领导批示。

经办人:……

……年……月……日

八、批文样式

关于同意外资企业“……有限公司”

提前解散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提前解散……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章程提前终止,同意你公司提前解散。你公司应按法定程序对外资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市福田区贸易工业局

……年……月……日

九、发文稿纸

(一)标题:关于同意外资企业“„„有限公司”提前解散的批复

(二)主送单位:„„有限公司

(三)抄送单位:市贸工局、外汇局、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及主管海关,区发改局、统计局、劳动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

(四)主题词:外资 提前解散 批复

十、审批文件装订顺序

(一)项目处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书—权力机构决议—原批文复印件。

(二)发文稿纸—批文稿-批准证书。

第四篇:公司解散通知书

篇一: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最近,有些公司因种种原因,决定依据《公司法》将公司提前解散。这必然涉及到职工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但目前的法规、规章并没对“当公司解散时应当如何操作劳动合同终止”做明确的规定,由于大家的理解不同,在操作劳动合同终止时就出现了各种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以下的问题进行研讨:

1、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

2、当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因工致残、患病正在休医疗期、女职工在三期等情况时,职工对终止提出异议或要求额外补偿时,应如何处理?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能否承担相关责任由谁判定?用什么标准判定?追加当事人是申请人的权利还是由仲裁委员会来决定?例如:a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持有营业执照,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均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a公司决定“撤消”该分公司时,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如员工对终止合同不服,是应当将a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应当将签合同的分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将上下两级作为共同被告?未签合同的员工能否将分公司作为被告?

4、《公司法》规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时,公司解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某公司决定分立为两个公司,某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还是必须由分立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

5、 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手续? 陈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应当结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 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部分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要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公司尚未注销登记,其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终止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个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个过程,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公司还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劳动者。因此,公司决议解散的,如果在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终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合同自公司注销登记时终止。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45条规定的精神,劳动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续延,以充分保护特殊时期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在公司决议解散时,应对处于特殊时期的劳动者予以特殊照顾。一般来说,上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这些情形消失时,公司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当然,公司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公司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后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三个问题:我认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的,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织清算是此阶段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前提。未组织进行清算的,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用人单位未组织清算,下落不明,或者未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等等。此时,虽然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是已经不能承担相关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存在投资不足、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未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等过错情形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共同当事人参加仲裁与诉讼,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追加当事人主要是申请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不应主动追加当事人。当事人认为用人单位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可以申请追加当事人。至于用人单位能否承担相关责任,则由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理时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加以认定。

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列公司与分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最后需裁决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个问题:我认为,上述法律规定并不冲突,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公司不再存续,其法人资格消灭。因此,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劳动者与原有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要终止,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应当与原来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者的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现了与公司法的良性衔接。也避免公司通过合并、分立来实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目的,有利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个问题: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当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以下程序手续:成立清算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向劳动者

支付欠付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在出现公司资不抵债等破产事由时,情况更为复杂,需要依据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五)项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为什麽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就要终止呢?我们先看一看《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通过看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应当知道,公司一经出现上述情况,公司的经营权即被终止。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单位的正常经营运转而订立的用工合同。如果单位的经营被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劳动合同的存在就失去了基础。因此,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只能终止。 出现上述情况,劳动合同如何终止?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的,均是因为企业出现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出现解散的事由,此时的企业已经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但企业在没有注销之前,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它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由企业的清算组代表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因为此时只有清算组才能处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企业被撤销,是因为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一经被撤销,企业的权利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因此,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是企业的出资人。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我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五)项规定的情形出现以后,用人单位(企业)就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至于具体时间点,我认为并不重要,只要用人单位(企业)具备了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个大前提存在,什麽时间办理终止手续只是操作问题。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前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等,用人单位(企业)都要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后合同义务的履行,用人单位(企业)须清算的,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在清算财产中应当优先受偿,这是《破产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条款。用人单位(企业)被依法撤销的,由用人单位(企业)的出资人负责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出资人要对被撤销的企业所带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姜俊禄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问题

1、关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界定标准 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形下,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确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一是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二是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三是清算组成立之日;四是清算结束之日(以清算组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提交清算报告之日);五是有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我个人认为,上述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目期。具体观点是:

一、公司的“自行解散权”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下,股东大会有权决议或决定公司解散。对于《公司法》赋予用人单位的这种“自行解散权”,我认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应当受到尊重与维护。

二、劳动合同终止日应当是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时,由清算组合理确定的一个日期。

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是公司“自行解散”的法定程序之一。在这一程序中,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应该包含对员工劳动债权(包括应付员工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劳动法规定的应付款项)的清理以及员工的安置与补偿。从合理性的角度上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并进行清算后,由清算组依据清算进展及员工安置的情况,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确定。具体为清算组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之日或该通知上记载的劳动合同终止日。

三、问题中列举的几个时间点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首先,“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作出解散决议与公司实际进行解散清算之间,还存在一段时间(对于有的公司来说,可能会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仅以公司内部决议而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容易使用人单位滥用终止权。并且,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解散需要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决议,并不意味着企业将可以解散。另外,公司有义务将解散决议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并有义务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与公司履行这些义务的时间要求不相适,缺乏合理性。

其次,行政机关对解散的批复,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于其他企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同意解散的批复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第三,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是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清算组成立之日和清算结束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第四,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标志着公司的消灭。对员工的安置和补偿,应该也只能在公司消灭之前完成。因此,“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不宜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问题

2、关于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

对于正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中的女员工,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给予了他们特殊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在此医疗期、“三期”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权给予了严格限制,但是,我认为,在“公司决定提 前解散”的情形下,此类员工的劳动合同仍应当终止。

对于在此情形下,此类人员的经济补偿问题,由于公司即将“解散”或“消灭”,使得他们的劳动合同不得已而终止,其依法享有的剩余部分的医疗期待遇、剩余“三期”的待遇也将因此而中断。而这些员工对这一后果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尽管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情形下员工的额外补偿问题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出于合理性的考虑,我认为,公司除依法给付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之外,还应当对员工的该部分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问题

3、关于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能否作为共同当事人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即意味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原则上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轻易要求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此承担责任。除非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造成申请人的损失有过错,依法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例如,《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可将其追加为被诉人,以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是分公司的,由于考虑到“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分公司,应当追加公司为共同被诉人,以保证员工权利的实现或相关判决的执行。

对于分公司“撤销”情形下,劳动关系可否终止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司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此类“分公司”被撤销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能够因“用人单位”的灭失而终止。由此,我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撤销”不仅指“公司被撤销”,也包括“分公司的撤销”。

问题

4、关于“公司分立或合并”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处理

我认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或分立”情形下清算程序的免除,足以表明,在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由合并存续方或新设方或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继公司的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其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能够达到保护原债权人权益和国家税收等目的。这种承继的方式同样能够保护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因此,原劳动合同首先应当由新的用人单位承继。同时,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认员工在公司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享有选择权。

问题

5、关于公司解散时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程序

对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我认为,至少应当有如下程序:

(1)股东会作出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

(2)提前解散决议或决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相关法律规定解散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批的);

(3)提前解散的决议或决定,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如果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该审批程序及结果也应当一并公示;

(4)公司制定员工安置与补偿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主要依据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 篇二:公司解散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xx、股东xx、股东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5、其他有关内容。

公司股东会的全体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解散基本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的程序基本分为三部分:(1)股东会决议;(2)清算程序;(3)注销登记。

一、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xx、股东xx、股东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本公司因股东风格、意见不一致造成管理困难,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5、其他有关内容。

二、清算程序

1、 成立清算组

于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组成

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xx、xx和xx组成,其中由xx担任组长、由xx担任副组长。

3、 清算组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期债权。

6、 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有担保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所欠税款(注意办理完税证明,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基本顺序是先

国税后地税,工商注销时需要);

(4) 清偿公司债务;

(5) 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其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其中清算费包括以下几项: (1)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完成以上五个步骤后,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署确认,并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至少应载明下列事项: (1) 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 已于xx年xx月xx日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篇三:公司解散清算公告

解散清算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于 年 月 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 编:

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

篇四:公司解散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解散的法定程序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

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八、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篇五:责令解散通知书

责令解散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长:

经我局检查,你公司在我局注册资本为 元,而实际发行股份 股,每股面值 元,注册资本应为 元。你公司利用欺诈手段,串通验资机关,开据假验资证明,虚报注册资本 元;你公司在登记时提交的 省政府 号批文系伪造证明文件;你公司串通个别登记人员,利用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你公司开业后,自 年 月 日起连续停业达6个月以上;你公司不按规定接受检验,本局限期一个月责令你公司年检,现限期已过,你公司仍未接受年检;你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你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以上问题情节严重,经本局研究并报________工商局批准,决定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责令你公司于 年 月 日起进人清算。

第五篇:悲愤马航失联

悲愤马航失联 同哀岁月沉没作者:学思不至

一、热点材料

1、北京时间2014年3月8日0时42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77型客机执行从马来西亚吉隆坡飞往北京(MH370)航班任务,机上共搭乘239人,包括154名中国乘客。2时40分,飞机与地面失去联系。马航发布声明称,其正与搜寻救援机构合作,以确定飞机的位置。得知消息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外交部和我有关驻外使领馆加强与所在国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搜救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中国公民善后工作。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加强民用航空领域的安全检查,确保民用航空运行绝对安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救援善后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与马方民航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加大搜寻力度,尽快核实机上中国乘客具体情况,与外方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妥善做好乘客家属工作。3月8日下午,李克强紧急同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通电话,敦促马方迅速有力开展马航失联客机搜救工作。纳吉布就马航客机失联向中方表示歉意,向中国乘客亲属表示深切同情和慰问,表示马方将全力开展搜救,并派工作组来华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新华网首尔5月2日电韩国“岁月”号沉船事故搜救进入第17天。由于事发海域水流湍急,搜寻工作越发困难。截至当前,事故已确认造成228人遇难,其中包括4名中国乘客,仍有74人失踪。

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4月16日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仅有174人获救。有很多人把这次悲剧比喻成“泰坦尼克”,事实上,这次沉船没有泰坦尼克那样让人充满感动和感恩,也没有伟大的爱情出现,更没有所谓的Rose和Jack,只有325名京畿道安山市檀园高中的学生和15名教师,更没有“泰坦尼克”船长奋不顾身赴死的大义,更没有牺牲自我成全大家的船员,只有恐惧的“岁月号”代船长和船员率先逃生。更没有所谓的价值连城的“海洋之星”坠入深海,只有几百具稚嫩学生坠入深海,所有发生在“泰坦尼克”里发生的感人故事,在“岁月号”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更没有把最后的生存希望留给妇孺的绅士,也没有“You jump, I jump”的悲壮。只有从密封舱体里散发出来的绝望和告别短信:“妈妈,我现在给您发出这个短信,因为我担心可能会一会儿就不能说话了,我爱您。”

据韩联社报道,“岁月”号事故调查本部表示,“岁月”号在4月15日出航前递交的“航前安全检查报告”并非按规定由船长制定,而是由其他船员制定。另外,乘客名单也未被添加在报告中,为事发后核实乘客人员带来很大困难。调查显示,航海日志上登记的“岁月”号出航时间为15日晚上18时30分,而当时由于大雾天气,实际出航时间延迟至晚上21时许。“岁月”号事故调查本部当天还表示,除“岁月”号掌舵室和服务台外,船员们居住的船舱内也设有自动应急广播设备,可广播告知船内乘客紧急撤离,但没有一位船员使用该设备。另外,“岁月”号的内部构造被指与原先的设计图不一致。目前,调查本部正在

对这些疑点展开调查。报道说,事故调查本部当天还以超载以及在事故发生后涉嫌对实际载货量造假为由,逮捕了“岁月”号船运公司相关负责人。

二、热点与教材的结合

1、灾难无情人有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大爱无价,大爱无疆。

2、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对人生的逆境、巨大挫折,我们应有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去坦然的面对:逝者以去,生者坚强。

3、感悟生命,在灾难面前生命变得如此脆弱,我们应珍爱生命,珍惜时间,在生命有限的时间内努力、奋斗充实生命的意义,创造生命的价值。

4、传承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5、恪尽职守、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的精神,永远是抗击灾难的钢筋铁骨。

6、马来西亚航班失踪事件发生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相关问题

1、3·8马来西亚航班失踪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决定,立即开展相关搜救工作。并积极联系失踪客机人员的家属,在北京召开发布会,第一时间向其家属们通报最新搜救进展。此举说明:(C)

A.我国开始尊重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利B.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日趋完善

C.我国更加注重尊重和保护人权D.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2、3·8马来西亚航班失踪事件发生后,李克强总理立即指出,相关部门和驻外机构要紧急开展搜救及相关工作,职能部门调动近10颗卫星为搜救工作提供相关服务和信息,为迅速救援提供有效保障。这体现政府履行:(C)

A.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B.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C.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D.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体现

3、 2014年3月8日凌晨2点40分,WH370航班(载有239名乘客其中中国国籍人154人)与地面失联,包括中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及时出动了较大规模的最先进的高科技海空力量进行连续搜救,这主要体现了(A)

A.对生命的尊重B.国家之间实力的较量

C.对国家主权的尊重D.整个世界都非常和谐

4、党和国家为什么要高度重视马来西亚航班失踪事件?

答:①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③这是继承和弘扬民族精神的需要。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灵魂,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

5、得知马航失联事件消息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外交部和我有关驻外使领馆加强与所在国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搜救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中国公民善后工作。这说明了什么?

答:①说明了党和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②说明了党和国家关注民生、情系民生,努力解决民生问题。③说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6、韩国“岁月”号沉船事故中,涌现了无私奉献的教师群体,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如何向他们学习?

答、学习他们热心公益的精神,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负责任的公民;学习他们奉献的精神,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学习他们感恩的精神,主动关爱他人、回报社会。

7、面对各种灾难,我们应如何做?

答:①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对各种自然灾害的监察预警能力,制定相应的抗灾救灾预案;加强防灾救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自然灾害的认识与抗灾救灾能力;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②培养责任意识,树立奉献精神,做负责任的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公众服务。

8、民族精神因与艰难困苦作斗争得到弘扬和升华。忧患兴国,多难兴邦。恰是那种血与火、生与死的严酷考验,那种与艰难险阻、各种灾害的顽强抗争,才锤炼出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培育、锤炼出许多与时代特征和社会发展要求相契合的精神丰碑,你能说出具体的表现吗?

答、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建立新中国的奋斗中表现出来的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既包括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红岩精神、西柏坡精神等,又包括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雷锋精神、64字创业精神、抗洪精神、抗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红旗渠精神等。

这一系列闪烁着时代光辉的伟大精神,经过中国共产党人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继承性与创新性、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对新时代民族精神的高度概括,使中华民族精神得到新的升华。这种民族精神,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品格和力量,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机和活力,是党和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大精神支柱。

9、有人说抗击灾难,谱写了民族的新篇章,你同意这种说法吗?说说你的理由。

答、赞同。因为民族精神在抗击灾难中砥砺升华。①弘扬民族精神激励人们战胜严重灾难,射出了愈加灿烂夺目的光华。事实再次雄辩地证明,我们的民族精神生生不息、朝气蓬勃,仍然是战胜任何灾害风险的强大力量。②在抗击灾难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加强民用航空领域的安全检查,确保民用航空运行绝对安全。可以看出,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抗击灾难斗争中熠熠生辉。③在抗击灾难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了顽强拼搏的精神,我们看到了一个民族不屈不挠的崇高品格,看到了源自民族灵魂深处的强大凝聚力。④在抗击灾难斗争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了和谐友爱的精神。民族精神是一种和谐共处、相濡以沫的伟大精神,充分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友爱精神。⑤在抗击灾难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了为国分忧的精神。民族精神是一种以国为家的伟大精神。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他们承受着灾害的损伤,表现出高度的觉悟、可贵的精神和无穷的力量。

10、“岁月”号客轮沉没后,有人把这次悲剧比喻成“泰坦尼克”,事实上,这次沉船没有泰坦尼克那样让人充满感动和感恩,没有“泰坦尼克”船长奋不顾身赴死的大义,更没有牺牲自我成全大家的船员,只有恐惧的“岁月号”代船长和船员率先逃生。

请你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材料中船长和船员率先逃生存在的问题。 答、船长和船员率先逃生,不顾学生安危和生命安全,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船长和船员率先逃生,启示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守住道德底线,牢记职业操守、明确职业规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船长和船员率先逃生,启示我们要爱岗敬业,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能玩忽职守,而船长和船员不管学生安危率先逃跑是不爱岗敬业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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