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设计常规项目

2022-08-18

第一篇:vis设计常规项目

常规VIS 导入内容列表

成都摩品广告设计有限公司VIS列表—( 常规通用 )

VI手册包含内容:

封面

VI目录

VI导入前言

VI导入项目—基本要素系统(A)

VI导入项目—应用要素系统(B)

VI导入项目—印刷辅助工具(C)

封底

VIS 导入项目列表(常规通用)

A基本要素系统开发

1标志(logo) :

□ 标志结构规范 / 标志释义

□ 标志结构规范 / 方格制图规范

□ 标志结构规范 / 网格制图规范

□ 标志结构规范 / 阴阳图样

□ 标志结构规范 / 标志与其他因素的分离及最小比例规范

2标准字建立:

□ 标准字 / 标准中文

□ 标准字 / 标准英文

□ 标准字 / 印刷专用中文字体

□ 标准字 / 印刷专用英文字体

3标准色彩系统:

□ 标志色彩规范 / 标志标准色(cmyk模式)

□ 标志色彩规范 / 标志辅助色(cmyk模式)

□ 标志色彩规范 / 标志在不同色彩环境中的应用规范(cmyk模式)

□ 标志色彩规范 / 标志在不同明度背景中的应用规范(cmyk模式)

□ 标志色彩规范 / 标准色与辅助色(cmyk模式)

□ 标志色彩规范 / 屏幕显示器标准色RGB参数(RGB模式)

4辅助图形:

□ 辅助图形结构规范 / 方格制图规范

□ 辅助图形结构规范 / 网格制图规范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97号现代之窗7F-18电话(028)8666852266250900传真(028)66250900 网址http://E-mail:mopin@vip.163.com

□ 辅助图形结构规范 / 阴阳图样

□ 辅助图形结构规范 / 辅助图形应用示例

5吉祥物开发:

□ 吉祥物基本造型(平面)

□ 吉祥物基本造型(三维)

□ 吉祥物基本造型黑白稿

□ 吉祥物基本造型线描稿

□ 吉祥物情节类应用开发

□ 吉祥物表情衍生开发

□ 吉祥物动作衍生开发

□ 吉祥物情节类衍生应用开发

6标准组合方式:

□ 标准组合 / 标志与标准字组合

□ 标准组合 / 标志与辅助图形组合

□ 标准组合 / 标志与吉祥物组合

□ 标准组合 / 标准字与辅助图形组合

□ 标准组合 / 吉祥物与辅助图形组合

7错误组合方式:

□ 错误组合 / 错误的图形组合

□ 错误组合 / 错误的文字组合

B应用要素系统开发

1事务用品;

□ 名片-中式

□ 名片-英式

□ 名片-中英合一式

□ 名片夹(台)

□ 国内DL信封(国内邮政通用)

□ 国内C5信封(国内邮政通用)

□ 国际DL信封(国际邮政通用)

□ 信封(内部通用)

□ 信笺

□ 便笺

□ 传真纸表头

□ 卷宗袋

□ 光盘盘面及光盘封套

□ 工作证(挂式吊牌)

□ 胸牌(别针式小牌)

□ 来宾证(挂式吊牌)

□ 纸杯

□ 杯垫

□ 资产标签

□ 笔记本封面

□ 合同书封面

□ 各式表格表头

□ 聘书

□ 薪金袋

□ 办公用笔

2包装用品:

□ 手提袋

□ 包装纸

□ 包装胶带

□ 包装标签

3指标系统:

□ 直式招牌(标示)

□ 横式招牌(标示)

□ 立地招牌(标示)

□ 入口铭牌(标示)

□ 大楼楼号牌(标示)

□ 部门标示牌(标示)

□ 室内指示系统 (指示)

□ 总区域看板 (指示)

□ 分区域看板(指示)

□ 指标系统标准符号(指示)

□ 指标系统标准符号(指示)

4环境/展示风格:

□ 形象墙

□ 接待前台

□ 玻璃门提示带

□ 桌牌

□ 信息公布栏

□ 室内精神标语墙

□ 悬挂吊旗

□ 样品展台/展板

□ 样品展台/展板资料架

5旗帜:

□ 公司旗帜

□ 桌上旗

6服装风格:

□ 行政系列-男(按级别区分)

□ 行政系列-女(按级别区分)

□ 职能系列-男(按店员、保安、清洁、电工等职能区分)

□ 职能系列-女(按店员、保安、清洁、电工等职能区分)

□ 相关配件-帽

□ 相关配件-领带

□ 相关配件-徽章

7媒体规范:

□ 电视广告信息排布基本规范

□ 报纸广告信息排布基本规范

□ 杂志广告信息排布基本规范

□ 户外广告信息排布基本规范

□ 幻灯文件信息排布基本规范

□ 网站首页信息排布基本规范

8交通运输工具类:

□ 商务用车

□ 员工客车

□ 运输车辆

□ 特殊车辆

9公共关系用品:

□ 烟灰缸

□ 标识伞

□ 鼠标垫

□ 邀请卡(封套)

□ 各式赠品

C印刷辅助工具

□ 标志标准色彩清样(cmyk模式)

□ 标准印刷色彩清样 (cmyk模式)

□ 辅助图形清样

□ 标准字体清样

□ 吉祥物清样

*注:

以上为摩品根据对大量客户需求的统计分析以及丰富的VIS导入执行经验制定出的常规通用VIS导入项目列表,供您参考选择。根据您的具体需要,我们可为您定制更符合您企业或品牌实际情况、更具实效性的VIS导入项目。

----- 更多了解,请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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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致电:

028-66250900

028-86668522

第二篇:凯晨 企业VIS项目详单

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VI设计项目详单

第一部分:VI基础设计项目

1、企业标志设计

□ 企业标志及标志创意说明

□ 标志墨稿

□ 标志反白效果图

□ 标志标准化制图

□ 标志方格坐标制图

□ 标志预留空间与最小比例限定

□ 标志特定色彩效果展示

2、企业标准字体

□ 企业全称中文字体

□ 企业简称中文字体

□ 企业全称中文字体方格坐标制图

□ 企业简称中文字体方格坐标制图

□ 企业简称英文字体

□ 企业全称英文字体方格坐标制图

□ 企业简称英文字体方格坐标制图

□ 企业全称英文字体

3、企业标准色(色彩计划)

□ 企业标准色(印刷色)

□ 辅助色系列

□ 背景色使用规定

□ 色彩搭配组合专用表

□ 背景色色度、色相

4、企业专用印刷字体

□ 企业专用印刷字体

第二部分:VI应用设计项目

1、办公事物用品设计

□ 名片

□ 信封

□ 信纸

□ 便笺

□ 传真纸

□ 票据夹

□ 档案盒

□ 文件袋

□ 纸杯

□ 茶杯、杯垫

□ 笔记本

□ 企业旗、

□ 桌旗

2、公共关系赠品设计

□ 专用请柬

□ 手提袋

□ 小型礼品盒

□ 礼赠用品

3、员工服装、服饰规范

□ 管理人员男装(西服礼装白领领带领带夹)

□ 管理人员女装(裙装西式礼装领花胸饰)

□ 员工男装

□ 员工女装

□ 工作帽

4、企业车体外观设计

□ 公务车

□ 班车

□ 大型运输货车

□ 小型运输货车

5、标志符号指示系统

□ 企业大门外观

□ 企业厂房外观

□ 布告栏

□ 欢迎标语牌

□ 门牌

□ 生产区指示牌

□ 室内企业精神口号标牌

□ 警示标识牌

VIS标准化手册及VIS实施计划建议

□ 1. VIS手册

□ 2. VIS手册电子光盘

备注:

1、整体规划方案的规范系统并不独立成项,但是始终贯穿“基础”和“应用”两大系统,引导并有机的结合这两大系统,以保证企业形象的规范、统一;

2、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来选择服务项目;

3、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篇:VIS设计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扬州人家国际大酒店

乙方(执行方):南京诚品广告有限公司

一、合同内容和要求

为提高扬州人家国际大酒店知名度,创建品牌视觉长远的规划及有效的对甲方VIS(企业视觉识别系统)有效的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其酒店导入视觉识别系统,并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其视觉识别系统进行有效的执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其他与VIS相关的项目,如年报等相关设计,费用需另计);

2、乙方需在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整理一套符合甲方酒店的视觉识别系统手册一套交付甲方在未来的运营中作执行参考依据;

二、费用

该项目视觉识别系统的导入费用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基础系统、应用系统导入确认完毕付项目总额的60%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3、VI手册整理完成;印刷装订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元整);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酒店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一个月内,需提供数码输出成品手册两本及可修改电子文档光盘两张给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乙方有权将设计作品收入公司及个人业绩介绍,教学引用,展评或其他非直接商业用途。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因VI策划是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七、其它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扬州人家国际大酒店乙方:南京诚品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时间:二○○六年月日时间: 二○○六年月日

注:南京诚品广告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本地客户 0334 8108 6010 4000 5908;外地客户 10108 6010 4000 5908

第四篇:品牌VIS设计系统说明

“某女鞋”品牌VIS的設計系統說明

品牌VIS主要由兩大系統組成,其一爲企業設計系統中的「基本設計系統」;另一個則由基本設計系統,擴張到企業視覺項目的「應用設計系統」;VIS系統即是將上述的兩大系統在視覺項目上予以統一,並以此做爲基本設計藍圖。以下茲就構成VIS的要素做簡單說明:

一.基本設計要素的種類

1~2.品牌標誌:代表品牌的視覺符號,也是品牌與消費者溝通的橋樑。通常有圖形標誌、字體標誌或由兩者組合。

3.品牌名稱標準字:品牌對外名稱,規劃時以中文加上英文設計爲主;字體大都從印刷體中選擇,並予以細部修正,即成爲獨立又有特色的品牌名稱標準字。

4.專用印刷字體:公司對外宣傳用的字體,應用於廣告、傳單及海報文字上,可從既有印刷字體中選出形象相符的,也可重新設計字體做爲宣傳。

5.品牌色彩:它代表品牌的形象色彩,通常使用一種顔色爲主;以品牌標誌爲首,廣泛應用於視覺項目上;輔助色彩則用於商業宣傳上的配搭使用。

6.品牌廣告語:將品牌經營理念、思想及未來方針用簡短有力的字句表現。與標誌、品牌名稱標準字同時出現。

7.標誌禁用示範:防止品牌標誌不規範使用而影響其形象。

二.應用設計要素的種類

1~2.辦公事務用品:採取統一設計模式,內容以簡潔能代表公司基本設計系統爲主。

3.店面標幟:標幟是品牌的辨認系統;包括表示品牌存在的招牌,指示店面各功能設施的使用說明等。設計上力求統一,以提升、完善品牌形象。

4~5.廣告、宣傳、促銷:廣告代表品牌門面,也是內部設計的水平點,對形象産生具很大助益。商品廣告、品牌宣傳、活動促銷皆屬於此項。 6:商品包裝:商品常藉著包裝設計來提升它的價值。包裝是商品的面子,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參考依據,也是形成品牌形象有利的工具。

7.公司制服:制服是形象的表徵,對外可建立企業統一形象,對內則可提高員工士氣。

第五篇:品牌策划VIS委托设计合同

甲方:签订日期:

乙方: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乙负责公司命名、徽标等全系列企业形象设计(简称VIS设计)。在真实、充

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

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本合同委托作品的要求:

(1)VIS设计作品的内容(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2)VIS设计作品的用途及使用范围(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3)VIS设计作品的工期及交付时间: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

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基础资料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基础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第1页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前述基础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

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应向

甲方说明理由,要求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4.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

方。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无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均不免除甲

方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工作计划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工作计划。设计工作计划应包括以

下主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1)第一阶段

(2)第二阶段

(3)第三阶段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交书面工作进度报告,以使甲方及

时了解设计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第四条 设计建议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委托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提出

的建议,如果构成一个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

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 交付方式

1.VIS设计作品交付时间:年月日前交付。

2.VIS手册(纸质精装本)

第六条 评审验收

第2页

1.双方同意将验收委托设计作品的评审标准、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程序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另行约定。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乙方完成的委托设计作品进行验收:

(1)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后[15]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

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

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15 ]日内未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

果已通过验收。

(2)甲方应在收到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后[15]日内安排双方召开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

地点由甲方安排,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负担,评审意见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对任

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15]日内未安排评审会议,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

通过验收。

如果评审确认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安

排评审会议。

第七条 合同价款

1.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

(大写),即RMB:(小写)。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总价款50%启动费人民币:元整(大写), 即

RMB:(小写)。剩余价款按下列方式分阶段支付。

甲方应按下表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阶段价款:

3.乙方账户信息为:

第3页

第八条 诚信保密

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如下:(1)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

及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

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2)双方同意,在甲方足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

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

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应按阶段支付价款的百分之(百

分之一至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阶段应收价款的百分

之(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因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

委托作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返还已收取的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

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

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补充均应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变更和补充后的内容若与原

合同有冲突的,以修改后的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4页

(1)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催告后[30]

日内仍未履行的;

(2)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同意披露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的。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费,经催告后[30]日内仍

未履行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评审设计成果以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或违反

本合同的约定披露乙方设计成果的。

第十二条 项目联系

1.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2.联络信息如果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以专人

送达方式发送,交收件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联络信息如果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发件人

应立即用其他联络方式通知收件人。除非收件人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

确认收到该传真或电子邮件,该联络信息视为未送达。

3.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未尽事宜)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1.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5页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如下: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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