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23-01-09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浅析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其它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流动性强、控制风险高的资产,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对保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转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行政经费支出的管理与公示,有效地促进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支出的透明度,特别是国务院近几年严厉查处和打击“小金库”的行动,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注入了更多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保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不相容职务混岗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形式上虽有所分工,但由于人员编制限制,相关票据和银行印鉴实际上经常是共用共管,导致不相容职务实际上处于混岗状态,容易导致一些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

(二)授权批准制度不严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动辄私自支付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资金,单位有关领导和同事竟然长期不知情,显然违背了授权批准制度的要求。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没有明确严格的制度规定才使得一些会计人员屡屡得逞。

(三)缺乏相应的支付复核制度

某些单位的财务人员提出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经常是无人核实就直接支付。

(四)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松驰

有些单位的出纳人员经手的银行存款账,数年来一直存在账实严重不符的问题却无人问津,不法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后,为掩盖罪行,采取伪造银行对账单,不与财政、银行核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手段。这种拙劣手法竟然会长期未被识破,可见,银行定期对账制度并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严重违反《支付结算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随意使用、处理支票和废支票的情况并不鲜见,管理混乱无序。

(五)控制环境存在明显缺陷

突出表现在:单位管理层对财务会计管理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制度赖以有效执行的基础,但是控制环境的建设却长期得不到重视。

二、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加强资金预算控制

编制资金预算控制,对企业一定时期货币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统筹安排。编制资金预算时应避免或减少主观性、随意性。货币资金预算编制完毕,财务总负责人应认真监督预算的执行,定期比较业务运行过程中实际收支与预算的差异,对重大差异仔细分析,可采取必要措施来调查实际收支结果。

(二)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与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相关的账目登记工作。任何单位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

(三)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

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授权分为对正常经济业务事项的一般授权、对重要或大额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特殊授权,特殊授权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

(四)加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及复核

对货币资金业务审核,应注意原始凭证稽核。审核其是否符合国家票证管理要求,现金开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违法开支,一律拒绝办理。

(五)加强银行存款控制

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销户要有完备的手续,防止有人在开设银行存款户时为个人谋取私利;出纳不得独自领取银行对账单,不得对账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防止不正当支出、应记但未记入单位收入账的不正当行为被掩盖。

(六)加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法制、道德及专业能力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全体成员的法制意识、道德水平与职业技能

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结构,建立相应的权力制衡机制,防范货币资金支付风险,建立与银行、财政等部门快捷、通畅的联系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努力改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

治理和克服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风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货币资金的改革与发展,改善货币资金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现中国经济新跨越都将产生深远影响。这就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由财政、纪检、审计等多个部门长期不懈地配合和调整。只有在构建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建设、协调的市场和规范的制度等条件下协调推进,才能把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使我们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日益完善、健全。

参考文献:

[1]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2]赵雪卉.论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问题[J].当代经济,2010.5

[3]毛美娟.行政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探析[J].中国商界,2012.6

[4]徐传和.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4.4

作者简介:

马文静(1986-),女,山东烟台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2012级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

第二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是指企业现金资产和准现金资产(有价证券、应收应付帐款等)的管理,其目的是在整个企业系统范围内对公司资源流动和资金的来源(即流动资产和债务)进行最合理的利用。

1 总则

1.1 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2 公司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公司账内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1.3 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不能仅由一人办理。业务审批原则上遵循“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程序规定。业务涉及一个以上主管单位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所有业务必须经过“经办会计”审核后才能进行后续审批。

1.4 资金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 资金的管理原则

2.1 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统一调配,有效使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实行职责分工、实施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2.2 公司应按照国家《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现金使用规定和结算纪律办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的各项业务。

2.3 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多级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超越权限。

2.4 经办人员只能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审批权限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2.5 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按《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办理和执行。

3 现金的管理

3.1 公司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3.1.1 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劳务费、保健、降温费、烤火费、医疗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转账金额在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3.1.2 公司大额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 库存现金应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

3.3 现金必须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若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3.4 现金由财务机构的出纳人员专管,出纳人员不准挪用现金,不能以白条抵库。

3.5 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库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3.5.1 财务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并做好记录。

3.5.2 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3.6 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2000元(含2000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时必须立即送存银行。

3.7 不能坐支现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时核对准确后存放。

3.8 到银行提取现金,不准一个人去提取,提取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派保卫人员参加护送。

3.9 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需要现金支付的款项于每周礼拜三前告知财务部,每周礼拜四为员工办理现金报销日,无特殊情况除礼拜四外均不办理。

4 银行存款的管理

4.1 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4.2 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无理拒付款项、占用他人资金,不套取银行信用,不多头开结算户。

4.2.1 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业务的需要公司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2.2 公司如因采购等需在外地办理临时结算时,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但须报财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 不准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结算账户。

4.2.4 公司银行账户只能用于结算和办理公司的业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2.5 非本公司资金不得从公司账户上经过。

4.3 支付规定

4.3.1 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未填制记账凭证一律不准办理付款业务。需由网上银行支付的,必须严格按下列权限办理支付事宜。

4.3.2 网上银行支付权限规定

4.3.1 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支付审批程序和记账凭证支付。

4.3.2 公司由网上银行支付资金,必须设定支付权限,严格按权限办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网银授权卡及密码,录入人员与授权人员用卡须分别保管,不得遗失和泄露。

4.3.3 银行付款票据按规定进行管理:

4.3.3.1 空白银行付款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

4.3.3.2 空白银行付款票据在签发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预盖印鉴。

4.3.3.3 因公申请借用转账支票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记,内容包括:支票号码、用途、预计金额、借用人姓名(签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应于借用之日起5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书面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3.3.4 支票借用者必须按申请的用途和预计金额范围使用支票,并对借用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遗失所借支票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同时报告财务部。若因遗失支票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支票借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4 账务核对规定

4.4.1 银行日记账应按时逐笔登记,序时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4.2 月末必须与银行核对,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5 财务机构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5 附则

5.1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5.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

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资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

金。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

理等管理规定。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在2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超过2000元(含)的,则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的账户。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库存现金的规定如下:集团本部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0元,其他分公司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三条 现金盘点采取每周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周盘点的时间为每周五下班之前,每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如遇节假日或有特殊事项导致在规定的盘点日无法盘点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后调整盘点日。

第十四条 在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资产财务部,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账目核对法。主要清查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企业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采用每月末核对一次的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 对于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的对账单、存款种类和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对于已经开出的银行账户应全部纳入公司的会计软件,对于已经不使用的银行账户采取并账或销户的政策。

第十八条 对于所有已开通的账户开通网上银行,以便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变动状况。在每月末由会计人员取回当月的银行对账单,会计主管在网上银行打印出每个账户每月末的余额,采用银行对账单、网上银行余额以及会计软件中的银行账户余额三项数据核对相符的方法。

第十九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实施账户集中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并得到严格控制,以确保账户设臵的合理性。公司新开设任何银行账户(本、外币)需经上海电气审批,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准出借、出租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各种金融业务,企业的各项存款,应基本存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度(月末、日均)不得低于80%,以发挥整体的资金效益。

第二十二条

使用网银的计算机必须专人管理,专机专用,禁止在公共计算机上使用网银;网银密钥在发放前由金融机构对每张操作员证书进行权限设臵,在首次登陆使用时,应进行密码重臵。

第二十三条

密钥保管及使用安全明确到具体使用人,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在岗操作时将密钥插入计算机,离岗时必须将密钥拔出;密钥丢失应立即电话通知银行或财务公司的客户经理或网银维护人员。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能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公司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第四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票据是指企业尚未签发生效的各开户银行的支票、贷记凭证、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以及企业收到的各类有效的支票、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各类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由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避免无关人员接触。

第二十七条

一般情况下,资产财务部严禁签发不填收款单位和金额的支票,借用空白支票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由出纳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登记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并在空白支票上进行最高限额,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到资产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核销。企业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二十八条

票据的签发: 1. 各部门业务经办人持贴有原始发票且审批手续完整的报账凭证或现金支付审批表、请款单,经资产财务部部长审批后,交会计人员开具相应票据。

2. 开具支票的须填明开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支票金额、用途并签章;开具其他票据的还需提供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等事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还需提供与收款人发生经济事项的相关购销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

3. 资产财务部在签发票据或委托银行签发票据时,均应要求票据申请人办理签收手续。

4. 各类票据的有效期限和使用区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票据使用规定。

第二十九条

票据填制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

晰,防止涂改。票据领用人须在票据登记簿或票据存根上登记签名。 第三十条 不准无理拒付,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不准套现,不准在无真实用途的情况下将票据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第三十一条 资产财务部在收到各类银行票据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介入银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认真审查,检查票据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全、日期是否准确、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签章是否清晰。

第三十二条 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持票人应在其提示付款期内及时委托银行收款。 第三十三条

资产财务部应设应收票据备查账,按票面上的要素逐笔登记,应收票据到期结清和背书转让后,应在备查账内逐笔注销。

第三十四条

对于票据的盘点包括剩余空白支票的盘点、收到的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盘点后应形成盘点表,其中包括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以及期末结存数,由盘点人、监盘人以及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六条

按公司有关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章 资金计划及支付流程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每月上报资金使用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必须根据业务活动需求预测编制,以确保资金计划编制的合理性。

第三十八条

在编制资金计划时,要根据已确定的预算来确定。对于费用类支出要根据预算中各类费用的明细分别列示;对于资本性支出及偿还到期银行贷款须逐笔列示;对于采购类支出则须按每一家客户分别列示本月须支付的金额;对于每月突发性的采购类支出,采购部门可以按照不超过本月须支付金额的20%来确定。

第三十九条 对于各部门上报的每月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将根据公司本月资金的实际情况平衡各业务部门的资金计划,针对汇总平衡及分析的异常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资金计划编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四十条 在对本月资金使用平衡后,财务部门将平衡后的部门资金计划下发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该计划办理支付的审批,由财务部门办理审批通过后的支付。

第四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每月检查上月资金计划的执行结果,对资金收支的差异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并跟进异常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的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审批。

3. 支付复核。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 办理支付。企业财务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审批人应当根据公司对于货币资金授权批准的规定,在授权

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章 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

第四十四条

各类货币资金的支付均须经过相应的授权批准。根据公司情况将货币资金的支出分别费用类支出、资本性支出、采购类支出及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支出,对于每一类支出有不同的授权标准。

第四十五条

费用类支出的授权批准参见公司先前制定的“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对于资本性支出及采购类支出的授权批准如下:

1. 单次单笔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申请人提出→部门经理(主管)审核→分管副总签字审批。

2. 单次单笔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上的:申请人提出→部门经理(主管)审核→分管副总签字审批→总裁审批。

第四十七条

对于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则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企业管理层会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执行。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于大额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企业领导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此处的大额货币资金是指单次单笔超过100万元。

第七章 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于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第五十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 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 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5) 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各企业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资产财务部。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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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部部长应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出纳人员1名,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

第六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印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财务经理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第九条: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被盗损失,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库存量,每天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2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到公司银行帐户上。且库存现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内。

第十条: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采购、工资发放、借款暂支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以付款,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应结算当天现金的收、支、存金额,编制"现金日报表",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及时查找、纠正差异,以确保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部长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有义务配合财务部部长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帐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申请书",交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按照"银行帐号"进行分类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每日应结算当天"分帐号"的各银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日报表"。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在接受"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银行票据时,首先应审核收取上述银行结算凭证是否得到公司内部的审批,并应初步审核上述票据是否真实有效、填写是否齐全,且应将收到的上述银行票据及时背书后解交到开户银行,以便及时入帐,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到银行存款支付的采购、预付货款、业务往来款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申请单"所附的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按照"支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银行付款手续,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八条:出纳人员不得私自从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公司应安排其他会计人员定期到各开户银行领取"银行对帐单",并由其与出纳人员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核对,查找差异并找出原因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署姓名和出纳人员签名后交财务部部长备案,上述核对工作原则上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部长和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交财务经理备案,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四章:银行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财务部部长指定专门人员向开户银行购买,并登记"票据领用单"。由出纳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后,全部移交给出纳人员,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银行印鉴章"的控制和管理,在开设"银行帐户"时,一般在开户银行预留三件"印鉴章",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董事长私人印章、出纳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别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别保管,其中: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董事长私人印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出纳私人印章由出纳自行保管。

第二十三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和金额,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现金支票"提现,如一次提取现金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批准。

a、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预付款、费用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票据付款时,除能当时取得合法的、齐全的*外,一律需要收款对方提供"收款收据",以备日后结算、对帐使用,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应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将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特别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以便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解交到银行兑换资金。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兑换、背书转让等情况一并在"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清楚。

第二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时刻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必要时可以委托银行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出纳人员应保证"银行承兑汇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的数额与实际保存的银行承兑汇票数额相互一致。

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应将公司对外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将所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在"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列示清楚,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记录登记到"银行承兑汇票支出备查薄"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本制度呈送董事长核准签署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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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货币资金的管理

货币 概念: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种特殊商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职能:1.等价尺度职能。2.流通手段职能。3.贮藏手段职能。4.支付手段职能。5.世界货币职能。

种类:按形式:金属货币和纸币

按作用:本位币和辅币

按使用范围: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

1.货币资金

概念: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存放在单位财会部门、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资金。(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存放在银行的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单位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

2.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制度内容:对开户单位现金开支范围的管理,使用限额的管理,使用范围的管理,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处罚。

我国现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是1988年9月8日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1988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现金的开支范围:

1.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 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而支付价款。 6. 单位借给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3.库存现金的管理

库存现金收入的管理: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与当天送村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坐支是指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何总直接支出现金。特殊情况应事先报开户银审批,说明申请坐支理由、用途和每月坐支的金额,由开户行核定开户单位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并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现金管理中的“八不准”

1.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2.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 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 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1 7. 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 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处罚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1. 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2. 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3. 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的10%—30%处罚。

4. 未经批准坐支或为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额度和适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额10%-30%处罚。

5. 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的10%-30%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1. 保留账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的10%-30%处罚。

2. 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更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3. 只收现金拒收支票、本票、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4. 开户单位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按购买金额的50%-100%对买卖双方处罚。

5. 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的30%—50%处罚。 6. 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的30%-50%处罚。

7. 利用账户管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8. 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在市场上流通的,按存入额的30%-50%处罚。

9. 发型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按发行额和流通额的30%-50%处罚。

现金开支的审批制度

1. 明确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不符合现金开支范围的支出不予报销。

2. 制定各项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未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的支出不予报销。 3. 确定不同限度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没有经过审核批准并签章的或有关人员超越审批权限批准或签章的支出,不予报销。 现金管理的日清月结制度 1. 凭证清理。

2. 日记账的登记与清理 3. 盘点库存现金。

4. 检查实际库存现金是否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现金收款业务

现金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

主要包括: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非经营性收据、内部收据。 发票内容和联次

内容:发票名称、字规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 联次:第一联为存根,开票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开票联,手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凭证;

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2 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向外购货或者接受劳务、服务而又供货方提供劳务、服务方填开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取得发票、车票、机票、船票)和

自制原始凭证(工资表、报销单、借款单、领款收据、差旅费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 备用金

银行存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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