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结核病人双向转诊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结核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人转诊制度
医院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
(一)病人发现
1、综合医院的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2、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3、不具备查痰条件的综合医院,直接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管理。
(二)转诊
1、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及药房抗痨药品发放登记本并认真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
2、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备案,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3、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和管理。
(三)报告
一、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及咯血或血谈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并将转诊联系单第二联与报告卡医同寄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转诊存根以备查。
三、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需住院治疗的,转县医院收入住院。
四、防疫人员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依次与疾控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五、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90%以上
第二篇: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的通知》、《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4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到我院就诊肺结核病人均按照本制度进行登记、转诊。
一、我院单纯性肺结核病人一律转到柳州市结核病定点治疗机构诊治。
二、首诊医生发现首次诊断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在院内传染病疫情电子报告系统上填报疫情报告卡,同时对我市市区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填写时要注意写明病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第一联病人携带,并嘱其到柳州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第
二、第三联交预防保健科备案(其中第二联由预防保健科送柳州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三、临床医师应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四、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和网上直报,并负责收集转诊单送到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五、预防保健科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配合结防机构核实结核病疫情和转诊结核病人的追踪工作。
第三篇: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制度
中医医院
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院上下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门诊、病房医生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患者需进行X线检查,如疑似肺结核,立刻进行疫情上报,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及时将病人转诊到旗结核病防治所接受诊断、治疗,不得随意开具抗肺结核药品处方。
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放射科医生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人,立刻向临床首诊医生和预防保健科人员进行反馈。首诊医生接到放射科医生反馈后,应立刻向保健科进行疫情上报,并填写《肺结核可疑者、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旗结核病防治所进行诊治。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
四、保健科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核查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传染病登记本是否登记齐全,并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将病人转诊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进行诊治,不得随意开具抗肺结核药品处方。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到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
九、保健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半月一次与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十、保健科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十一、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95%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到位率。
中医医院
2010年4月20日
第四篇:关于结核病人转诊的相关规定
依据2012年省市疾控考核综合医院目标要求:结核病(包括结核性胸膜炎)实际转诊到位率为65%以上,要求所有结核病人都到结防机构诊治。而我院2011年结核病实际转诊到位率是33.8%,经过重点科室的落实整改,1-2月份我院转诊到位率是73.6%,但仍存在问题分析如下:
一、分析原因:
1、放射科、呼吸门诊首诊医师比较重视该项工作,管理比较规范,实际转诊到位率基本达标。
2、我院住院的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和临床疑似结核进行诊断性治疗的住院病人,出院转诊到位率较低,直接影响我院结核转诊到位率。
3、只要进行网络直报的结核病人、结核性胸膜炎病人,两天内未到结防所就诊的,即被确定为转诊未到位。
二、针对以上问题,特制订措施如下:
1、请放射科、呼吸门诊继续加强督导结核患者及时到结防所就诊,争取全部到位。
2、住院的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和临床疑似结核进行诊断性治疗的住院病人,出院时再报卡,同时开转诊单。一定督促病人到结防所进行后续治疗和管理,确保病人转诊到位。
3、需要转传染病院治疗的病人,在转院前一定让家属携带转诊单先到结防所去登记、联系,以保障后续规范系统治疗。
预防保健科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第五篇:双向转诊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涡阳县中医院。
3、合理诊疗原则。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连续服务原则。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经***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要根据***医院医共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转诊备案原则。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责任追究原则。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3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50%进行补偿。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医共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历;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医共体内下转对象。
(1)危急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5)****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6)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3、县外转诊对象
****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参合群众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经审核同意,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却因急诊未按转诊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电话备案,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或急诊材料补办转诊手续(省农合公布的预警医院一律不予转诊,其医疗补偿待遇由医共体转出医疗机构负担)。
(二)工作流程
1、医共体内上转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治医生将需上转病人的相关信息转涡阳县中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1)病人由下级经治医生护送,填写双向转诊单转给***中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由双向转诊服务科根据病人病情需要,与专科病房医生做好交接。
(2)病人自行转院,双向转诊单由病人或家属携带,下级转诊单位与***中医院取得联系,减少病人就医环节,提倡无缝转诊。
2、医共体内下转病人
(1)专科医生在病人出院时,将病人的检查治疗情况、出院诊断、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指导等情况及时汇总报涡阳县中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
(2)***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及时将双向转诊单相关信息分转给病人参合所在乡镇卫生院。
3、县外转诊病人经治医生根据参合患者病情填写《***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转诊单》,拟定转诊意见和转往医院,经病人和科室同意,报县中医院审核同意后向外转诊。
(三)补偿管理
1、参合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一次诊疗过程住院并实现体内双向转诊的,在结算时仅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补偿比例分别按照规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患者应得补偿部分县域医共体足额补偿给患者。
2、参合患者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省内县外医疗机构或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我县《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