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

2023-04-05

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各项事宜的有序开展,那么方案改如何进行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实施,建立“社区戒毒”的模式和工作机制,根据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结合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组织领导

成立**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镇长、镇禁毒委主任)

副主任:。。(综治副书记、镇禁毒委副主任)

。。(副镇长)

成员:。。(派出所所长)。。(综治办主任)

。。(司法所所长)。。(卫生院院长)

。。(社会事务办主任)。。(财政所所长)

。。(团委书记)。。(沙县二中校长)

。。(妇联负责人)。。(派出所禁毒民警)

28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禁毒办,由洪华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贤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培训。

二、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0*年6月1日开始,对具备条件的初次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范围:从6月中旬开始,全镇28个村(社区)全面铺开。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组织协调辖区派出所、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

(三)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村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村为基础、以村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网络。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按照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1号)文件要求,,我镇需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按适合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每20名配置1名社区专职人员的比例配置,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治保主任、社区医生、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作完成后,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分配到各村(社区)与监护小组一道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并(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承担社区主要负责人职责,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2、明确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派出所职责:一是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即将出场出所吸毒人员,并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并将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介,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漏管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的身份情况、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配合社区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社区戒毒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

6、

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至少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及时发现和控制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七是对及时发现拒绝接受、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收集证据,依法将其送强

第二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月湖街2011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下简称《禁毒法》),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吸毒人员的性质、吸毒成瘾行为的特征和戒毒治疗科学规律,树立科学戒毒的理念,充分发挥新的戒毒工作体制和继往开来接茬帮教的经验优势,以固定居所社区为基础,以单位和家庭为依托,建立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于一体、具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街办事处主任谢春芬为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田野、赵湘汉、成艳、派出所所长李宏为副组长;街综治办、城管科、社会事务科、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办公,由刘斌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职责分工

街综治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协调,掌握工作进度,全面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会事务科: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考核,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1─

劳动保障所:负责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对实现就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社会保险方面的保障。

司法所: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派出所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

派出所: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财政所:将社区戒毒(康复)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工青妇组织:负责进度宣传预防,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落实工作力量 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办事处挂牌。负责督促社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定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里咨询矫正、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就学或就业援助、定期告诫和定期戒毒效果评估、医疗服务等,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和服务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开展吸毒人员见面排查,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 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吸毒人员见面排查,摸清吸毒人员现实状况、分布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吸毒人员现状,对仍在吸食毒品且成瘾严重的,依法强制隔离戒毒一批;对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登记掌握一批;对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建库登记一批;对人户分离、下落不明吸毒人员发现转递一批。在此基础上,对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 ─2─

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康复)。

(三)加强吸毒人员日常管理,落实工作措施

要正确把握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的双重性质,针对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实际情况,强化日常管理和帮教。工作中,要借鉴开展接茬帮教的经验,依靠“多位一体”的帮教小组,促进吸毒人员的转化,发展具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建档,详细记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情况、戒毒(康复)情况、评估情况、解难救助情况等。要严格落实“五个一”的帮教措施。每周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见一次面”;每半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做“一次尿检”;每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心里咨询”;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要依法查处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吸毒人员,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依法送强制隔离戒毒。要结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及时将社区戒毒(康复)情况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随时更新、维护,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各种信息,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

(四)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活动,提高全民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毒法》的主要内容,宣传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的知识及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3─

第三篇:大石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大禁毒委[2015]1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和国家禁毒办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营口市禁毒委《营口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营禁毒委[2015]5号)的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和《禁毒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禁毒工作原则,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和动态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全力促进我市禁毒斗争形势的好转。

二、工作目标

1 力争通过l至2年不懈努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领导机构普遍建立,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基本到位,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投入不断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明显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戒毒康复效果明显提升,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戒断巩固率逐年增长,复吸率逐年下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臵规模逐步扩大,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遍得到落实,生活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实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建立起一套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镇区:依法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确定责任部门,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指导社区(村)成立成立戒毒(康复)工作组和戒毒(康复)帮教小组。积极争取解决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经费保障问题,保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禁毒办:制定工作规范,统一全市各镇区工作档案,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日常工作检查和年终考评。

2 市综治办: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对吸毒成瘾人员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社区(村)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并将禁毒工作在考核方案中所占的分值增加到5%以上。

市司法局: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市公安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或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

市卫生局:指导戒毒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和心理干预辅导并建立康复档案。

市民政局: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其他社会救助范围。

市人社局:对吸毒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落实劳动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市财政局: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

工会、共青团、妇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

3 (康复)工作。

(二)明确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机构。

1、设立镇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依据《禁毒法》规定,各镇区人民政府作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要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牌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由镇区综治办主任担任主任,派出所负责社区工作副所长担任副主任,司法、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1)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2)按要求配备专职禁毒社工,对专职禁毒社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考评奖惩;(3)指导组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4)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变更、解除社区戒毒(康复)等情况审核、审批后报公安机关;(5)指导专职禁毒社工登记保管工作档案;(6)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为社区戒毒 (康复)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融入服务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2、设立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组。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组由社区(村委会)主任、专职戒毒社会工作者、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和禁毒志愿者等组成。任务如下:(1)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情况,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协议,制定帮教服务和戒毒计划,并督促其履行协议规

4 定的责任和义务。(2)按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规定和要求,每月与戒毒人员谈话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思想动态和戒毒状况,定期尿检,不定期抽检。定期分析评价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实效,做好记录。(3)关心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工作、学习,主动解决其实际问题和生活困难。(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时,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发出告诫书;戒毒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5)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居民小区和楼道信息员加入禁毒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的管理监督作用。(6)社区康复工作参照社区戒毒工作实施。

3、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帮教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要为报到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建立由专职禁毒社工、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帮教小组(负责女性戒毒康复人员的工作小组应至少有1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具体职责为:(1)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2)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戒毒(康复)计划;(3)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心理辅导;(4)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地点进行尿样检测;(5)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医就学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6)对社区戒毒(康复)

5 人员请假进行审批,对戒毒(康复)地点变更进行审核并提交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审批;(7)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和公安机关报告;(8)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满三年,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已经戒除毒瘾的,报请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解除意见,经公安机关审批解除后,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本人及家属;(9)登记、保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三)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和专职工作队伍。

1、配备专职干部。各镇区政府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干部,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我市统一确定镇区综治办副主任为专职干部。

2、配备专职禁毒社工。按照辖区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康复)专职禁毒社工,专门从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辖区吸毒人员不足30名的,也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女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工作小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落实事业编制等方式,统一招聘专职禁毒社工,也可从下岗“4050人员、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管员、网格管理员、专职人民调解员中选聘专职禁毒社工,落实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

6 确保专职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禁毒社工的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各级综治办具体负责专职禁毒社工选拔使用、人员管理和考核;禁毒办负责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专职禁毒社工的服务能力。

(四)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象,规范工作流程。

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象。(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3)不满十六周岁和七十周岁以上的;(4)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不能自理的;(5)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1)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负责执行社区戒毒(康复)的镇区,移交档案等有关材料,并将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2)社区戒毒 (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书15日内,到执行地镇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到;(3)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各镇区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实现有效衔接,防止脱管失控。应当场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一次性告知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登记工作档案,并将其纳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进行管理;(4)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专职禁毒社工负责落实戒毒(康复)措施和日常管理;社区民警负责对辖区戒毒(康复)人

7 员开展尿检。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尿检为3年内至少22次,第一年为每月1次,第二年为每2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3个月1次;对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为3年内至少12次,第一年为每2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3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6个月1次。(5)社区戒毒(康复)三年期满后,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期满解除意见,报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将《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

(五)建立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市禁毒办要以《禁毒法》为依据,制订《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职责》、《社工工作职责》、《社工考核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逐步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

1、建立例会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各镇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要确定专人,统一登记保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及时统计上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和数据报表。

3、建立培训制度。市禁毒办要定期组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等开展业务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禁毒法律法规,熟练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方式方法。

4、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级综治办要把社区戒毒(康复)

8 工作纳入工作考评,年底前,市禁毒办会同市综治办,按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细则要求,对各镇区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评比。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总分。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的单位,视情予以警告、重点督办、“挂牌”整治或“一票否决”。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20日—8月31日):逐级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建立机构(8月31日—9月13日):成立大石桥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社区(村)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和社区戒毒(康复)帮教小组,确定办公地点,配齐有关工作人员。

(三)健全制度(9月10日—9月15日):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此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四)组织实施:从9月15日起,按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五)检查指导。市禁毒办将加强对各单位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解决。

(六)考核验收。年底前,市禁毒办将对各镇区社区戒毒(康

9 复)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进行排名通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实施中央6号文件精神,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禁毒委员会成立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刘国新

市委副书记、总共工会主席、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郝宏伟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张 军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胡远哲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崔述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禁毒办主任

成 员:蒋春晖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丛淑娥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加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涛 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高泽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子江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天歌 团市委副书记 李 智 市妇联副主席

10 祁福吉 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禁毒办,由市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禁毒大队大队长祁福吉任主任,教导员王旭任副主任。

各镇区成立相应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和实施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抓住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戒毒工作措施、戒毒工作制度、戒毒保障机制这四个重点,从大局着眼,从细节入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努力探索出一套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禁毒协议、就学就业援助、定期告诫、戒毒效果评估、医疗服务等戒毒(康复)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检测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社区经费保障制度等行之有效的一整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 (三)加强督导,完善奖惩。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加强督查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健康发展。在此项工作中,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导致毒品问题泛滥、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大石桥市禁毒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主题词:社区禁毒 社区康复 实施方案 抄报:营口市禁毒委、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 抄送:市禁毒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存档(印70份) 大石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印发

第四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1 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

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

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

督促报到

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2 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签订协议书

1、告知其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

2、与其签订戒毒协议

3、落实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跟踪服务管理工作 定期检测

(一)应由派出所具有吸毒检测资质的民警担任此项工作

1、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22次。

2、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6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12次。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吸毒检测记录表》。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检测次数内进行不定期抽检。

3 定期帮教、劝诫

1、由专职戒毒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定期在社区开展面向社会和社区戒毒人员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发现社区戒毒人员有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其他轻微违法行为、有复吸毒品倾向时,及时予以劝诫,这是预防社区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有效手段。在开展帮教、劝诫工作中应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对戒毒人员及家庭的隐私保护。

3、每月开展一次,对及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帮教、劝诫。

4、形成帮教记录。 戒毒知识辅导及心理疏导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社区医务人员承担。戒毒知识的的辅导主要是向社区戒毒人员传授戒毒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戒毒观念,坚定戒毒的信心,提高对戒毒治疗的依从性,主动配合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定期家访(谈话)

1、主要由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或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每月找社区戒毒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每2个月找社区康复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

3、目的是要及时掌握戒毒人员的生活、学习、工作及戒毒等情况,要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4

4、家访不仅限于对戒毒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走访,同时可对其邻居、村社干部进行走访。

5、填写家访(谈话)表。 帮扶保障措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基本的原则:贯彻《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

1、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开展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采取集中安臵、分散安臵、提供公益性岗位、自主就业等多种形式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

2、按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补贴。

3、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定期报告

1、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月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告戒毒情况1次;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2个月报告1次。

2、报告的内容应涉及戒毒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心理状况,家庭情况等)

3、报告内容要书面形式记录,可折合见面访谈次数。 定期评估鉴定

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要每个季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每年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评估鉴定。三年总的次数应为16次。

2、评估内容包括配合程度,表现情况等为内容,康复的情况,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情况)

3、填写鉴定评估表。 告诫

1、告诫的情形: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的

2、填写《告诫书》

正确使用、规范填写《告诫书》是认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协议的前提和基础

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其他戒毒措施的运用

1、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食阿片类毒品、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本人丧失戒毒信心的戒毒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监督其赴当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6 (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见附件)

2、自愿戒毒:对吸毒成瘾且经济条件允许的社区戒毒人员,在其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动员其到正规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见附件)

3、戒毒康复场所:对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落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其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戒毒康复场所见附件)

戒毒地点变更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求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应当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审批表》,并提供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街道、乡镇一级)同意接收的证明,向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后,报县级禁毒部门审批。审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意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原执行地的管理。

审批同意的,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出具《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向接收地办理移交手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出具之日起15日内前往接收地街道、乡镇报到。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应当按规定重新签定社区戒

7 毒(社区康复)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社区戒毒(康复)的中止

社区戒毒措施中止的情形,即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此处所规定的“拘留”,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拘留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此处所规定的“逮捕”,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强制措施。对在社区戒毒期间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戒毒人员,社区戒毒措施中止,期间需要戒毒治疗的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其释放时,到原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继续执行社区戒毒剩余的期限。

社区戒毒(康复)的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此处规定的“收监执行刑罚”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由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及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拘役所中执行刑罚的,也属于“收监执行刑罚”。“强制性教育措施”指的是劳动教养。社区戒毒(康复)终止无需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请假外出程序

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 期间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区、县(市)3日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同意,发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

外出期间,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的,要按协议规定,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检测,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检测结果证明。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相关材料,由当地派出所报送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并将解除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时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康复)本人、家属、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通知书复印件交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存档备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制作

9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

1、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3、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4、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5、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6、定期见面/谈话、家访记录

7、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记录

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

10、请假审批表

1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12、季度、现实表现评价

13、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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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谈话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谈话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实行人性化管理,强化帮教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是帮教工作最简洁、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掌握有吸毒史人员戒断情况的根本,更是了解他们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的最直接的方法。

二、谈话包括和本人谈话、和家属谈话、和志愿者谈话、和邻居谈话、和知情人谈话。

三、谈话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工作时要因人而宜进行谈话,每月必须和帮教对象谈一次话。

四、谈话笔录、谈话记录要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家庭情况、就业状况等。

五、谈话要体现帮教的主题,但不能格式化,更不能千篇一律,每次谈话都要有所准备,不能每次重复谈一个内容。

六、针对同一个有吸毒史人员的不同谈话对象,要采取不同方式,要了解的内容必须相互印证,不能印证的,要进行核实,查清事情的真像。

七、社区帮教谈话至少有两人以上,特别对不配合工作或出狱时间不长的人员,上门入户时要注意安全,至少两人入户(男性至少一人)。

八、对有吸毒史人员本人谈话材料,最好让本人签字。对女性有吸毒史人员的谈话,必须由女同志参加,社区工作人员在帮教谈话过程中,不能有歧视性或侮辱性语言,若发现此类现象,将严肃处理。

二00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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