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2023-03-25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一、负责酒店内的人事行政工作。

二、负责员工入职、离职、转正、晋升、调动、劳动合同的签订

及解除等人事手续。

三、负责员工社保的缴纳及管理。

四、负责员工资料的管理及时更新花名册。

五、负责员工考勤统计。

六、建立、维护人事档案,办理和更新劳动合同。

七、负责部分办公用品及设备的采购、发放、盘点和管理。

八、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九、会务安排: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内容管理工作。

十、负责员工健康证办理事宜。

十一、 工号牌、更衣柜钥匙、寝室钥匙的发放及管理。 十

二、 门口电子显示器字幕更换和电话短信息更换。 十

三、 完成领导安排、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和工作事项。

名旺大酒店2011-09-20

第二篇: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人事工作流程规范: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招聘、试用、辞退、辞职等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流程规范。

员工招聘流程: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总经理室(初选)——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收到应聘资料、初选(保留资料存档)——通知应征人员到公司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笔试(专业测验、性向测验、智力测验等)——笔试认可——面试填写(面试评价表)——进行评选——人力资源部通知报到并存档。

核定录用人员接人力资源通知后,携带如下资料前往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体检表——其他资格或技能证书。

新员工入职办理手续: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卡——制作考勤卡并解释使用——领取制服——安排住宿、领取锁匙——视情况引导参观各部门——依《新员工培训计划》安排职前训练。

试用期

第三篇:人事管理制度

编 制 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__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服

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 待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 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 调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

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 出

第一条 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

第一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 元旦 ;

(二) 春节 ;

(三) 国际劳动节 ;

(四) 国庆节。

第二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 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 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 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 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 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 (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 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 考

第一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

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 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 奖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 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 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 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 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 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 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 离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 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 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 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 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 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 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 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 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 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

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

第一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第四篇: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执行国家相关劳动保护法规,在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由行政部人事专员,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章 编制及定编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部门经理或下属公司负责人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要求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作出计划报相关直属副总批,批准后按照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办公室人力专员负责编制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

参考。

第三章 辞退、辞职、开除

第九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

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办公室人力专员提出辞职

报告,并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公室人力专员处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一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

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

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人力专员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三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合适的,可向办公室人力

专员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十五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

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十六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谨慎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

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办公室核实、经领导批准后,

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七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十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

用合同的,到办公室人力专员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违法犯罪的,公司有

权予以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辞退、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

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及业务资料,并

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人力专员执行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篇: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三、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 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主管决定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

部门主管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七条 在经营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

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人员的规模

和部门设置。

第九条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职员的选聘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审批。第十一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用人申请表》后,报总经理审批。第十二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 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员工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

二、初试合格后,然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与业务部门主管复试。

三、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四、复试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一周内等结果。

五、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 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第十四条 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职员报到

第十五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以其向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

即起薪日。

第十六条 报道当天所有新职员须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

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医院体检表;

第十七条 担保书

一、本公司的特殊岗位需办理担保手续,并经人力资源审核后方可报到;

二、担保人须是具有正式职业、有固定住房、北京户口。

三、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责任:

1、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2、偷窃、丢失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5、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6、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四、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同意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而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暂住证》,《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否

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换本人;

第十九条

一、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职员介绍公司的简介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力资源部

主管与其签定《试聘协议》,一式两份,经审核盖章后,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 工自留。

二、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员工手册

2、工作证

3、办公桌的钥匙

第二十条 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门领其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六章:职员试用

第二十二条 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

上班不足七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员工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

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员工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第二十五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

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员工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 《员工转正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 职员。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考核结果95分以上,提前转正,晋升工资;

2、考核结果85-94分,按期转正,晋升工资;

3、考核结果75-84分,按期转正,不予晋升工资;

4、考核结果60-74分,延长试用期;

5、考核结果低于60分,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七章 职员录用

第二十七条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人力资源部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

部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按公司经营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

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年中新进职员,转正

后聘用合同签到公司经营终了。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

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职员培训

第三十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公司举办各种培训并根据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等举行的各种培训。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内容为:

1、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2、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3、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4、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二、在职培训:员工不断的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应随时施教,提高员工的能力;

三、视业务的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

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公司制定培训协议书,凡参加

一些重要项目培训的员工,在接受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协议;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保密条款:

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包括软、硬件),乙方在培训后立即叫

技术中心统一保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二、服务期条款

具体服务期的规定如下:员工每完成1个项目培训,其服务期为二年,培训前公司服务的年限按

一半折算为培训后的服务期。

三、赔偿标准条款:

乙方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务期要求执行的,乙方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甲方培训

补偿费。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式为:

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

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

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

X=Y(M3-1/2M1-M2)/M3

北京安宏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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