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用电

2022-12-17

第一篇: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

,铜线≥10m

跨越铁路、 。

,铜线不少于16m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 线 涂 色 表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B 绿 中 中 中

C 红 下 前 右

D 黑

⑺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电工之家http://)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 ,铝线不少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 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 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 担 长 度

二 线 三线、四线 0.70 1.50 2×∠63×5 五 线 1.80

∠70×6

第二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生产工人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中的井口的配电箱必须有专人看管,看管人员有事离开时,必须拉开刀闸开关切断电源,并锁好箱门。

(2)水泵(含潜水泵、一般水泵)接通电源前,水中的一切工作人员必须返回地面,接通电源后严禁一切工作人员下水作业,在确实已经断开电源后方可下水作业。严禁边抽水边作业。若地下水过大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必须另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才能作业。

(3)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如振动器、水磨石米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电源电缆长的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设专人执行,调整电缆(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绝缘手套)严禁电缆浸水。

(5)每天下午下班时,必须用绳子把潜水泵从水中(井下)运回地面,不准利用电缆当作绳子提升潜水泵。

2.现场电气人配备及其职责的基本内容:

(1)施工现场必须视工作量大小配备足够的持证电工(不少于两名),电工应持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电工证。

(2)在驻场电工中,应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一名责任心强、技术较高的电工为现场电气负责人,电气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和保管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或接地(由公用变压器供电)保护,现场电工必须熟悉现场的用地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安装、维护现场的电气设备。

(4)现场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装规程、安全规程,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尽量断开电源,验明单相无电,并在开关的手柄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方能进行工作,未经验电,则应按带电作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5)现场电工不得随意调整自动开关脱扣器的整定电流或开关、熔断器内的熔体规格,对总配电柜、干线、重要的分干线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电装置作上述调整时,必须得到电气质安员同意方能进行。 (6)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维护,非电工不得私自安装、维修、移动一切电气设备。

(7)运行中的漏电开关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闸送电,发现漏电开关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更换。漏电开关应送生产厂或有维修资质的单位修理,严禁现场电工自行维修漏电开关,严禁漏电开关撤出或在失灵状态下运行。

(8)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一闸或一漏电开关控制或保护多台用电设备(包括连接电气器具的插座)。

(9)严禁线路两端用插头连接电源与用电设备或电源与下一级供电线路。 (10)潮湿场所的灯具安装高度小于2.5m必须使用36V照明电压,人工挖孔桩孔内照明必须使用12V照明电压。

(11)现场电工除做好规定的定期检查外,平时必须对电气设备勤巡、勤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上级发出的安全用电整改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彻底整改,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第三篇:冬季施工用电作业技术交底

1. 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作业人员穿绝缘鞋,停电验电后挂临电检修标识牌再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临电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6.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整改,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每天应注意收听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变化信息,做好防大风雪的准备工作;

8.在冬季前对现场供电线路,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瓷瓶裂纹,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9.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照明电路、灯具等统一检查发现漏电破损,老化等及时检修更换;

10.现场脚手架,外用电梯,塔吊等均应设置避雷措施,其防雷接地阻值不能大于4欧,并要在冬季前检查摇测; 11.严禁在大风雪天气进行室外露天电工作业;

12.对于所有露天放置的机电设备,大风雪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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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

13.大风雪前必须及时将露天放置的配电箱,开关箱,电焊机,切割机,钢筋加工机械等设置防风雪防潮设施,防止雪水进入箱内、电器设备内,造成危险。食堂用电设备、生活区、办公区线路及用电设备也应做好防雪防潮工作;

14.雪后应立即对所有电器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配电箱、电器设备等,应停电后处理潮湿的部位,使其干燥恢复绝缘后,经摇测绝缘电阻到达合格之后再送电作业;

15.生活区、办公区冬季前必须重新计算用电负荷,发现用电负荷超过供电线路容量时,必须采取可靠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以保证供电线路安全;

16.每天对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检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取暖、制度,严禁乱拉电线,要求做到人走关灯、关电热器及一切用电设备;

17.大风雪后,对线路进行检查加固,防风,防砸,防碾压,防止因结冰而造成断线停电及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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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交底

磨万铁路第Ⅱ标项目经理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交底

中铁国际集团磨万铁路第Ⅱ标第I分部

2017年3月

中铁国际集团磨万铁路第II标第I分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交底

1、生产工人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配电箱必须有专人看管,看管人员有事离开时,必须拉开刀闸开关切断电源,并锁好箱门。

(2)水泵(含潜水泵、一般水泵)接通电源前,水中的一切工作人员必须返回地面,接通电源后严禁一切工作人员下水作业,在确实已经断开电源后方可下水作业。严禁边抽水边作业。若地下水过大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必须另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才能作业。

(3)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如手持式电动工具等)的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电源电缆长的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设专人执行,调整电缆(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绝缘手套)严禁电缆浸水。

(5)每天下班时,必须用绳子把潜水泵从水中运回地面,不准利用电缆当作绳子提升潜水泵。

2、现场电气人员配备及其职责的基本内容:

(1)施工现场必须视工作量大小配备足够的持证电工(不少于两名),电工应持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 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或接地(由公用变压器供电)保护,现场电工必须熟悉现场的用地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安装、维护现场的电气设备。 (3) 现场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装规程、安全规程,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尽量断开电源,验明单相无电,并在开关的手柄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方能进行工作,未经验电,则应按带电作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4) 现场电工不得随意调整自动开关脱扣器的整定电流或开关、熔断器内的熔体规格,对总配电柜、干线、重要的分干线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电装置作上述调整时,必须得到电气质安员同意方能进行。

(5) 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维护,非电工不得私自安装、维修、移动一切电气设备。

(6) 运行中的漏电开关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闸送电,发现漏电开关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更换。漏电开关应送生产厂或有维修资质的单位修理,严禁现场电工自行维修漏电开关,严禁漏电开关撤出或在失灵状态下运行。

(7) 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一闸或一漏电开关控制或保护多台用电设备(包括连接电气器具的插座)。

(8) 严禁线路两端用插头连接电源与用电设备或电源与下一级供电线路。 (9) 潮湿场所的灯具安装高度小于2.5m必须使用36V照明电压。 (10) 现场电工除做好规定的定期检查外,平时必须对电气设备勤巡、勤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上级发出的安全用电整改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彻底整改,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第五篇:夜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职责:

1、一般夜间施工指为完成一般施工生产工序,如模板、钢筋、土方工程等 安排的夜间施工,工作时间为晚 8:00~晚 11:00。

2、 项目专职安全员: 对班组及电工等相关人员进行夜间施工的安全交底,并在夜间施工开始前进行照明、安全防护的专项检查,提供专项培训,并在施工中进行安全监督。

3、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对班组夜间施工进行专题技术交底。

4、施工员:督促施工班组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和施工质量。

5、电工及相关配合部门:按指导书提供足够的符合现行规范、安全规定的 照明和其他防护措施,保证安全。

6、库管、材料员:保障夜间施工物质,材料的供应。

7、急救员:对一般轻伤进行救治处理,对超出处置能力的及时联系医院。

二、夜间施工准备

1、所有夜间作业人员须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进场安全教育及考核。

2、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均应能胜任工作,有夜盲、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 等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及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安排夜间施工; 生病及酒后人员也 不得安排夜间施工。

3、所有夜间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本工程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反 光衣,焊工作业需佩戴焊工手套,特殊防护服,焊工防护眼镜;电工移动电缆需 佩戴绝缘手套。

4、有夜间施工时,在白班下班前应完成夜间施工的准备工作,夜间施工开 始前 10~30 分钟,安全员应完成施工区域的安全巡检(如机械、照明、通讯等) 。 检查符合夜间作业要求,方可进行施工。未符合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5、各施工员、班组应在夜间施工作业开始前清点本班组人数,并作口头安 全交底,下班时清点人数,保证本班组作业区域所有参加夜间施工人员全部到齐 后,统一列队下班。

6、夜间作业人员白天需充分休息,不得疲劳作业,夜间需提高警觉性。

三、夜间施工注意事项

1、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 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人;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 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如确需交叉 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3、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 运转正常;

4、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 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5、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 人员联络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6、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 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 立治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7、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路畅 通;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 联系;

8、夜间施工机械车身必须贴有有效的反光标志;

9、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作业,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超高行驶或施工;

10、强化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做到 文明驾车、礼貌行驶宿舍、确保行车安全;

11、夜间施工时,要尽量减少噪音污染,施工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的保 证措施进行。

四、夜间施工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夜间施工的照明在安装好后必须经现场检测,能达到施工照明要求。夜间作 业的工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夜间施工的各 工序除满足白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土方开挖 作业范围内拉警戒线和设置反光标志,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现场,车辆应按规 定速度行使,有专人指挥。 沿开挖线路每 30m 设一有安全防护罩的碘钨灯供场区照明;机械开挖时挖掘作业总照明以挖掘机自带灯为主,局部辅以手持式电筒照明。在挖掘机作业时回旋 范围内禁止人员进入,挖掘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需进入回旋范围查明地下有关情况时,挖掘机应处于停止作业状态,必要时应熄火。

2、筑堤施工 夜间筑堤施工现场照明度保证施工要求,铺料填筑应严格控制层厚,压实度 达到设计标准。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衣,车辆指挥人员除身穿反光衣外还需携 带手持电筒。

3、钢筋加工 利用工棚照明设施进行照明,区域照明辅以局部照明,保证照明度能满足施 工要求,没有照明死角,由安全员对施工范围进行安全巡查。

4、模板施工 夜间模板工程原则不安排高处作业,仅安排作业面<2.0m 的施工范围,梁、 板模在保证照明时,逐板向前推进,保证操作人员站立于平面模板上。

5、砼浇筑施工 在区域照明的基础上, 用防护罩的碘钨灯或手持式电筒对浇筑点进行局部照 明。

6、移动碘钨灯 碘钨灯必须有防护罩,灯位原则设置在工作区域以外,如施工原因必须在施 工区域设置,应尽量采用直线方式直接引入。电线用移动三角架架空设置,电线 穿越脚手架的部分用磁瓶固定。所采用的电线应无破皮、漏电现象,漏电开关检 查合格。如灯位需要移位,须由电工进行,严禁硬拽。每天下班后,电工应将相 关开关、插座断电、拆除移动电线、插座及灯具。

五、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发电机)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2、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

3、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夜间作业,禁止夜间高处(陡坡、悬崖等)作业, 禁止夜间涉水(过河、鱼塘、水库等)作业;

4、公路交叉口或转弯处必须按要求设立警示牌,人员穿信号服;

5、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蛇药、 雄黄等) ;现场作业点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 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 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大型设备作业时其 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 LED 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 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6、夜间行动必须有 2 人或 2 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7、施工中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行人、车辆等交 通要道必须设置反光警示、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8、公路营业线夜间施工时,必须按公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置的要求,设置作业标志和防护人员,夜间设置的照明设施应满足公路行车安全要求,避免干扰 行车信号;

9、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危险地段(临近深坑、水塘、河边、大桥)作业 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10、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 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六、夜间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夜间施工现场周围有噪声敏感区域,必须对周围社区告知,必须时要取 得周围社区居民的谅解,使用的机械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必须采用降噪措施。

2、在居民区附近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了解当地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监督管 理的规定,如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

七、夜间施工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1、夜间施工照明及应急保障 夜间施工能见度较差,所以夜间施工照明是最重要的工作措施。主照明设施 采用 3kw 的高压镝灯,局部照明采用 1kw 有防护罩的碘钨灯,配备数量及位置 随工作进展调整,碘钨灯固定在专用灯架上。施工照明应从现场临电的末级箱中 的备用回路中引入专用开关箱。为防止突然停电等意外,电工、施工员、安全员、 急救员等每人须配备应急照明。筑堤工程有夜间施工时,夜间施工区域每 30m 左右设一盏有防护罩的碘钨 灯供应照明。供局部照明、施工区之间的照明灯具,在夜班结束后,应从开关箱中拆除, 第二天上班时收回库房。

2、监护人员安排 了保证夜间施工的安全,在有夜间施工时,项目部将安排下列人员进行现 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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