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论文

2023-02-07

一、恶意诉讼的概念

近年来, 恶意诉讼案件种类五花八门, 恶意诉讼的违法性与隐蔽性, 一方面造成受害人的权益侵害, 行为人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自己的不正当利益。另一方面, 浪费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 是对诉讼秩序的破坏, 有损国家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学术界关于恶意诉讼的概念众说纷纭, 尚无定论。王利明教授认为: 恶意诉讼指“故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 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而提起民事诉讼, 致使对方在诉讼中遭受损失。”梁慧星教授认为: 恶意诉讼指“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恶意提起, 而意图使被告在诉讼中由于司法机关的判决而受其害。”笔者认为恶意诉讼是指, 当事人以虚假的事实提起诉讼, 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

二、恶意诉讼规制的价值思考

( 一)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 恪守诺言, 诚实不欺, 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恶意诉讼的规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一方面体现在对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的规制, 要求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得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损害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体现在对民事诉讼法规则空白的填补。从法理学角度, 当法律规则不能全面规制法律行为时, 由法律原则进行补充运用, 保证法律的完整性。

( 二) 保护诉讼权利, 实现诉讼利益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本无诉讼权利, 通过伪造证据、虚假事实等提起的诉讼, 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对于诉讼相对人即被告人, 以及案外人的利益都可能造成损害。只有合理规制恶意诉讼, 减少其发生, 避免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 才能维护公平正义, 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 三) 节约司法资源, 提高司法效率

恶意诉讼的审理需要法院的人力、物力, 经过一审、二审等诉讼程序, 实质上浪费了我国的司法资源, 增加法院的工作负担, 大大降低司法效率。合理规制将减少恶意诉讼案件的发生, 从而节约司法资源, 提高司法效率。

三、恶意诉讼的规制建议

( 一) 完善恶意诉讼程序性机制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及司法解释出台, 确立并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解决的问题不仅包括对程序性问题的汇总解决, 而且包含案件部分实体问题的整理明晰, 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笔者认为, 借鉴刑事诉讼法中的庭前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 完善恶意诉讼的程序性机制, 应当设置庭前会议。

在庭前准备的阶段, 通过证据交换, 可以辨别恶意诉讼行为, 发现恶意诉讼, 应当立即驳回起诉。司法实践中, 庭前准备工作的不规范, 使当事人在庭审阶段的争议焦点不明确, 证据及主张可能不对应, 增加了审判的时间, 影响司法效率的提升。设置庭前会议制度, 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 当事人双方可以交换证据, 明确焦点, 及时发现恶意诉讼, 驳回起诉, 避免无实际意义的审理活动。

( 二) 建立恶意诉讼侵权损害赔偿机制

《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将恶意诉讼列为侵权行为之一, 但是恶意诉讼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这一观点是学界广泛认可的。建立恶意诉讼侵权损害赔偿机制, 应当规定赔偿的范围、赔偿的具体数额、赔偿的对象等, 使恶意诉讼的赔偿体系化。

赔偿的范围, 首先是恶意诉讼相对人的财产损失, 返还财产或者其他应得利益, 包括非财产性利益, 如名誉权、商誉权等多方面的精神损失。其次是由于恶意诉讼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最后是恶意诉讼受害人参与到恶意诉讼中所支付的费用。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比照涉案金额的大小。此外, 应当根据情节的轻重, 设置惩罚性赔偿。赔偿的对象应当是恶意诉讼的行为人, 不仅包括原告、被告, 还应当包括诉讼代理人。实践中, 诉讼代理人, 特别是律师, 凭借自己的法律优势, 利用法律漏洞, 指导或者建议当事人采取恶意诉讼方式获得利益。应当将诉讼代理人列入赔偿对象, 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 三) 完善司法管理与法律监督

强化法院的司法管理, 使法院更合理地发挥审判职权。第一, 推动审判管理体系改革。建立法院审判系统内部的监督与惩处机制。第二, 要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与法律能力, 加强法官队伍的建设。法官不仅要具备高要求的法律水平, 更应当保持公平公正、法律之上的思想,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重证据, 讲效率, 同时应当严谨慎重。法官素质的提高, 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恶意诉讼的继续, 及时发现, 尽早处理。

《民事诉讼法》确立检察院其监督地位, 特别是在民事诉讼领域, 发挥其法律监督的作用, 是法院公正办案的需要。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可以依法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自由行使。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是对法院权威的保证, 也是对法院工作的督促。

摘要:随着相关的修订, 恶意诉讼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认定与相关的惩处措施, 《刑法修正案 (九) 》中规定“虚假诉讼罪”。但是, 目前对于恶意诉讼的规定还是不够全面的, 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本文对恶意诉讼进行研究, 阐述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建议, 希望对能恶意诉讼的体系建设有所帮助, 有效遏制恶意诉讼。

关键词:恶意诉讼,法律规制,体系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75.

[2] 梁慧星.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附理由[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54.

[3] 闵春雷, 贾志强.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探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3 (3)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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